摘要:在传统中国时期,当国家正式治理体系因制度僵化和效能衰减而难以应对大规模危机时,社会内部往往孕育形成了具有高度韧性的秩序再造机制。崇祯十四年绍兴地区的大饥荒中,面对王朝秩序趋于断裂的极限压力,以祁彪佳为代表的地方士绅成功构建并运行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隐形治理”体系。这一治理模式并非临时应急的权宜之计,而是根植于深层社会肌理的结构化产物。其生成与维系依赖于四个相互关联的维度:首先,共享的儒家政治伦理、经世致用知识与地方共同体意识所构成的意义系统,为救荒行动提供了道德正当性、技术知识与精神动力。其次,晚明制度僵化与危机压力叠加所制造的机会结构,为救荒行动提供了体制缝隙与跨区域协作的弹性空间。再次,对粮食、空间、社会资本等多元资源的系统性动员与整合,将分散的社会要素转化为即时的危机治理效能。最后,上述要素经由以祁彪佳为中心的、具有多重嵌入性的关系网络得以整合和运作。这一“意义—机会—资源—网络”的动态耦合机制,揭示了传统中国社会在国家正式能力不及之处所蕴藏的深层治理韧性,它并非简单的“国家缺位”或“社会自发”,而是在极限情境之下,对既有社会结构进行创造性调适与再生产的过程性结果。
作者:丁惠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6年第3期。
引言:传统中国的公共危机
虽然当代社会常以不确定性为其显著特征,但回望漫长的历史进程,传统中国同样反复经历着天灾、瘟疫、战乱与饥荒等不确定性危机的严峻考验。在传统社会的治理水平与资源条件下,这些危机往往相互牵连、彼此激发,导致盘根错节的连锁反应。水灾、旱灾、蝗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粮食歉收乃至严重短缺,继而引发大规模饥荒;饥荒又进一步加剧民众生存困境,催生社会动荡,甚至演变为地方性或全国性骚乱。此类接踵而至的冲击,不仅重创农耕经济根基、破坏既有社会秩序,致使基层治理陷入失序失范的境地,更对王朝的治理体系与施治能力,构成深层次乃至致命性的考验。特别值得深究的是,在多数历史情境中,尽管危机深重、代价惨烈,王朝体系往往仍能勉力维持并最终渡过难关。这一看似悖论的现象引出一个根本性问题:在正式国家能力显露出明显局限甚至局部失灵的情形下,究竟是什么机制再造了社会秩序?在“皇权不下县”的制度下,国家权力的触角有其限度,危机的爆发无疑暴露并放大了这种先天性不足,不仅凸显了中央集权体制和官僚体系的反应迟滞与应对僵化,也折射出制度化应急机制的脆弱性。但另一方面,正是在标准化程序和常规机制失灵的危机时刻,社会内部自我组织、自我维系的能力被悄然激活,显示出超越体制框架的韧性。比如,在官府赈令未至、粮道中断、保甲涣散的关头,宗族、善会善堂、行会等深植于城乡社会肌理之中的民间社会组织,依托宗族伦理、地方慈善网络及行业互助体系,通过血缘共济、公共慈善与跨域资源协调等方式展开救济活动——宗族以义庄族产维系内部生存,善会善堂以多元社会救助覆盖更广泛的地域人群,行会则通过商业网络实现区域间的物资调配与同业互助。同时,相关方面并非孤军作战,而是经由地方精英人士的联结与整合,搭建起一个功能互补、资源互济的广泛应急网络,对困顿中的生民施以援手、纾解时艰,从而成为传统社会在国家正式能力不及之处维系秩序与挽救生灵的关键支撑。
此类民间自救的叙事,大多弥散在地方志、稗史、笔记、碑刻、族谱、文书契约乃至私人日记等史料之中,构成一种社会自我记录。但若细察其纹理,便会发现其意义远不止于应急和补位,而是衍生出一套独特的非正式治理体制——其合法性根基不依赖于官府的法理印绶,而是植根于宗族的血缘伦理、士人的道德声望、商帮行会的信用网络等;其动员机制不见于朝廷的文书告示,而是嵌入在私人的信札往来、祠堂的议事规程、民间的礼俗秩序之中。这套内嵌于地方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之中的非正式治理体制,从社会基础层面揭示了传统中国“超稳定结构”得以维续的底层动力。
传统中国的国家治理本质上是正式的官僚制度与非正式的社会机制之间相互嵌套、彼此“协商”的复杂过程。黄宗智曾用“简约治理”描绘了帝国行政的有限性以及依赖“准官员”进行“半正式行政”的稳定治理形态,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则阐明了权力必须通过乡村社会中既有的文化、象征与组织网络才能有效运作并获取合法性,周雪光的“名实分离”从制度逻辑上解释了国家为何默许非正式实践的存在。可见,帝国的有效治理,不仅在于其官僚体系的理性化设计,还在于它对社会内生规范的策略性吸纳与默许。然而,这种解释框架,在后续研究中却常常被固化为静态的结构分析——非正式治理要么被视作官僚体制的有限补充,要么被归为社会自发的文化传统。这种静态的结构化处理意味着双重盲区:一是相关研究侧重于描述非正式治理的“形态”与“功能”,而忽略了其在实际场域中的具体生成过程——权威如何在具体互动中被建构和认可?资源如何被情境化地识别和动员?规则如何在博弈中协商和确立?非正式治理效能所赖以产生的微观社会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个“黑箱”。二是多数讨论聚焦于非正式治理常态化运作的日常逻辑,而缺乏对公共危机等极限情境的专门考察。这使得我们难以捕捉社会性要素在制度断裂、秩序真空的极端压力下,所展现出的适应性乃至创造性,而这恰恰是把握治理体系韧性的关键所在。
由此,就引出了本文的核心关切:当正式制度趋于失灵、日常规则悬置,弥散于社会肌理中的观念、网络与资源,究竟通过何种具体的社会过程与实践技艺,得到迅速激活和策略性重组,从而在危机中再造出新的社会秩序?要真正理解“危机中的秩序究竟是如何生成的”,我们还需先回到学术史的脉络中,探寻既有研究抵达了何处,又将哪些关键环节留作了待追问的空白。
超越制度史和社会史:危机治理研究的新取向
对传统中国危机治理的研究,长期存在两种相互关联却视角迥异的学术传统:一种可概括为“制度史范式”,着重剖析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荒政体系,通过揭示其制度设计背后的主导逻辑、资源基础与动员效能,以此作为理解王朝危机应对能力的关键路径;另一种可归纳为“社会史范式”,聚焦于宗族、善会、善堂、同乡会馆等基层内生组织,揭示其如何从常态化的社会结构,转化为具体、灵活且颇有成效的危机应对机制。统合起来看,它们分别从国家制度建构与社会自我组织两个维度,共同勾勒出传统中国应对危机的大致完整的图景。
(一)制度史分析范式的脉络及其理论性盲点
制度史研究的典范,当推法国汉学家魏丕信的名著《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借助方观承的《赈纪》这一难得的官方文书汇编,魏氏对1743—1744年直隶救灾进行了精细考证,不仅揭示了清代官僚体系在信息流通、资源调集与跨区协作中展现的高度理性化行政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他确立了一个以“国家干预”为核心的制度史分析范式,从而开辟了传统国家在防备和救济灾荒方面具有强大意愿和主导能力的分析传统。除此之外,还有诸多研究以不同朝代的荒政为主题。李向军对清代荒政进行了详实系统的考察,其贡献在于将清代救荒的全流程(从报灾、勘灾、审户到钱粮发放、蠲免、安抚流民)予以详尽梳理,并深入分析了荒政与财政体系、吏治考核之间复杂的制度性关联,为理解国家荒政的常态运行机制奠定了基石。康沛竹的研究融合了自然与社会的双重维度,一方面剖析了晚清灾害频发背后的政治性肇因,另一方面则论证了重大自然灾害对晚清统治秩序造成的双向冲击。她的贡献在于将灾荒应对与宏观政治生态的变迁直接挂钩,并由此揭示出国家荒政治理的历史局限性。鞠明库对明代的灾害研究与张艳丽对清代社会灾荒史的考察,则从不同侧面拓展了灾荒史研究的边界。前者探讨了灾害作为一种政治压力,如何影响明代吏治的整顿乃至明代政局的演进;后者则尝试将灾荒置于更广阔的社会史视野中,分析其与经济波动、思想流变及日常生活之间的互动。
总体而言,这一研究脉络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对传统社会国家荒政制度构建能力、资源动员潜力及其历史演变的认识。然而,其共同的理论前提在于,将国家视为危机应对中唯一的或主要的行动主体和秩序供给者。民间社会的角色在此叙事中,大多被界定为国家政策的被动响应者、资源补充者或政策执行的末端环节。这种国家(制度)中心主义视角,固然全方位刻画并客观审视了官僚体制的救灾能力,但同时也系统性地遮蔽了社会在危机情境下可能具备的主动性、自组织能力及其独特的行动逻辑。
(二)社会史分析范式的脉络及其动态性不足
与关注制度和政治的视角相对,另一条脉络则将研究重心转向了社会自身。以冯尔康、梁其姿、王日根、科大卫以及日本学者夫马进等人为代表的传统民间组织研究,揭示了传统中国在“国家”之外,存在一个由宗族、善会善堂、会馆公所等多元组织交汇而成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冯尔康先生的研究,以扎实的史料考据为基础,深入考察了宗族作为一个制度完备、功能复合的自组织系统,如何在常态与非常态下维系血缘共同体存续。科大卫则从历史演化的角度切入,提出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命题:宗族本身便是明清时期华南地方社会为应对国家制度变迁所导致的长期性、结构性危机(如里甲制瓦解、赋役货币化)而发明出的一种文化策略与权力工具。夫马进的研究综合了历史学和社会学方法,将明末善会的兴起置于都市化、流民增多等宏观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加以理解,强调其是地方精英应对社会失序风险的一种制度化尝试。梁其姿的研究则进一步将慈善组织诠释为士绅实践“文化权力”、进行道德教化与社会边界塑造的场域,揭示了非正式治理中所蕴含的社会文化逻辑。王日根的研究凸显了会馆作为一种地缘性“应急治理系统”的功能,其在信息传递、物资调配、同乡互助等方面的高效运作,构成了跨越行政区域的流动性治理网络。
社会史范式的重大贡献,在于将“社会”从一个被动的、等待国家救助的客体,还原为一个具有自我组织能力、内在文化动力与复杂运行逻辑的能动主体。它表明,传统中国在官方荒政体系之外,还存在一个多元化、网络化且极具韧性的社会自我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在常态下承担着地方公共职能,更在国家力量缺席或失效的危机时刻,成为维持秩序、保障生存的关键支撑。然而,现有研究多侧重于对各类组织进行结构性与功能性的静态分析,对于危机情境下这些分散的组织资源如何被迅速激活、联动并转化为即时有效的治理行动的动态过程,缺乏充分的挖掘。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历史学者韩德玲对晚明地方慈善的精细研究,提供了一个沟通宏观结构与微观实践的珍贵个案。她通过对士绅书信、日记、文集以及各级地方志的精深考证,生动展现了在具体的地方性危机场景中,救援行动如何依托于复杂的人际网络(如师生、同僚、友朋乃至学术共同体等)得以展开。她精湛地复原了五位历史人物的特定生活以及人际网络的细微波动,但是对于这些行动流何以能被建构、维持与动员,以及其运作背后的结构性动力与社会学逻辑,则未能提供一个具有一般性的分析框架。换言之,其研究展现了“行动如何发生”,但未能充分回答“这种行动模式何以可能”以及“内在机制为何”等更具理论性的问题。
(三)迈向一种过程性的“实践机制”分析
综上,既有关于传统中国危机治理的研究,一条沿着“制度主义”路径,侧重于考察国家荒政体系的制度设计、运作机制及其效能限度,其分析单位多为政策、程序与财政安排;另一条则沿着“社会中心”路径,关注地方精英、宗族、慈善组织等非国家行动者在救灾中的角色与行动,强调社会自主性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乃至博弈。上述两种路径虽然极大地深化了我们对传统中国危机治理体制的理解,但在方法论上均倾向于静态的结构与功能分析,从而不约而同地悬置了一个动态的、过程性的核心问题——当预制的制度渠道堵塞、日常的组织结构失效时,弥散于国家与社会中的治理资源,究竟通过何种具体的社会过程与行动策略,被即时地激活、动员并转化为秩序生产能力?
这一理论裂隙的产生,与上述两类研究在史料依据和问题意识上的侧重密不可分。以奏折、题本、政书为核心的制度史研究,其文本内在要求呈现的是官僚系统规范化、程式化的理想运作流程;而以方志、碑刻、族谱等为基础的社会史研究,则倾向于描绘民间组织制度化的长期形态与基本功能。这两类史料及其衍生的学术叙事,虽分别构建了“国家视角下的制度运行”与“社会视角下的结构存在”两幅相对自洽的图景,却难以融合为一幅关于危机应对之“完整实践过程”的动态画卷。其结果是,国家与社会的复杂互动在具体的历史时刻如何实时展开,秩序在结构断裂处如何被重新整合,这些关键机制往往被遮蔽于宏大叙事之下。
为了捕捉上述被遮蔽的机制,本文提出“隐形治理”这一分析概念,用于描述当王朝治理在危机中趋于瓦解时社会自主的秩序重建过程。这一概念剥离了“非正式治理”中那些私人性、功利性的成分,指向以共同体存续为前提且能获得伦理合法性的公共性实践。它也不同于“第三领域”所揭示的、由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并形成稳定互动规则的“中间场域”,而是强调在规则真空期,地方精英(尤以士绅为代表)如何通过高度情境化、策略性乃至即兴的行动,临时性地建构权威、整合资源并主导治理空间。因此,“隐形治理”特指:传统中国时期,在正式治理体系因危机冲击而失效的特定时空内,地方精英依托其文化权威、社会资本与关系网络,主动进行资源整合、矛盾协调和秩序重建的能动性实践。其“隐形”,既在于治理权威的非官方性,也在于这种治理虽奠基于日常世界但又潜藏于常态社会,唯在危机时刻方才现身而出,衔接上可能断裂的地方秩序。此外,这种隐形治理,还具有一种长期游离于正史宏大叙事之外的实践特性,只有在具体突发性事件中方可追踪到其行迹。
为揭示这一隐形过程的内在机理,本文需在方法论上进行一种视角的转换:从对制度与组织的静态分析,转向对危机治理实践之生成过程的动态追踪。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具体的历史情境,关注那些在正式框架之外展开的、充满即兴与协商的日常互动。为实现这一分析,就必须倚重能够记录实践生成的“过程性史料”。晚明江南士绅祁彪佳(1602—1645)的日记和信札以及文集正是此类史料的典范。尤其是在其日记中,祁彪佳以一种行动者个体的在场视角,详细记录了每日处理的琐碎事务、收到的各方信息、与不同人物的会面,记录了人情往来、请托、馈赠、宴饮,还呈现了天气、物价、行程甚至身体状况,并实时表达了忧虑、疲惫、愤慨、无奈或自得的情绪波动。这些私人性的文本,虽不免个人偏见、信息局限甚至有自我美化的嫌疑,但却提供了一种未经官方叙事程式化过滤因而更接近原始素材的真实性。尤其是《祁彪佳日记》中系统记录崇祯十四年(1641年)全年救荒过程的《小捄录》,从是年正月初一到腊月二十九,无一日遗漏,堪称一部“危机治理的现场日志”。下面我们将主要借助这部“个人史诗”,进入历史的具体情境,去考察宏观的结构性压力是如何直接作用于一个具体的行动者,又如何在其内心的价值权衡中找到正当性,从其切身的忧惶与不忍中获得动力,并借助其交织的人情与事理网络得以铺展与落实,从而最终转化成为一系列因时因地制宜的地方性危机治理实践,挽救了成千上万生灵。
一个典型的历史案例:晚明祁彪佳及其领导的救荒行动
明代王朝体制经过两百余年的运转,至晚明尤其是崇祯朝的最后十年,已经深陷多重因素叠加的系统性危机。政治上,皇权与文官集团之间的矛盾在万历朝后日趋激化,东林党争从政策争议变为门户倾轧,严重侵蚀官僚体制的行政效能。经济上,财政体系因“一条鞭法”在实施中的扭曲而陷入僵化,官收官解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应对突发危机的弹性空间,而中央财政又因皇室开支、军费激增而持续恶化。至崇祯年间,这种制度性衰减已从中央蔓延至地方。此外,受“小冰河期”的深远影响,长江下游地区水旱灾害的频率与强度显著增加,农业生产体系极为脆弱。当此种生态压力作用于一个疲态尽显的经济政治结构之上时,崇祯十三年至十五年(1640—1642)的绍兴府便成为危机集中爆发的焦点。据《绍兴府志》记载,该地区数年内遭遇了罕见的多重灾害,先是“夏潦河溢,田庐尽没”,继以“秋旱连月,禾稼尽槁”,紧随而来的则是蝗灾与瘟疫。然而比天灾更为致命的是制度性应对的全面失效,地方常平仓、义仓等“十仓九空”,中央财政枯竭导致赈银屡被削减,胥吏借勘灾发赈之名行盘剥之实。明末散文家张岱在《陶庵梦忆》中所描绘的“是岁及辛巳、壬午洊饥,民强半饿死。壬午虏鲠山东,香客断绝,无有至者,市遂废”景象,远不止于勾勒江南大饥荒的惨状,也表征着本应庇护生民、维持基本社会运转的皇权秩序的实质性瓦解。
在此种“官治失效而民命倒悬”的极端情境下,许多胸怀救民之志的地方精英人士挺身而出。绍兴府的士绅群体中,既有倡导道德自省、主张“私募之簿”的理学宗师刘宗周,也有强调“以坊赈坊、以坊护坊、以坊缉坊”的保守派倪元璐,还有以张陛为代表、依托宗族资源进行有限救济的务实派。正如韩德玲所言,“他们不仅致力于维护一种道德秩序,而且也明白,科举考试的成功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令他们对百姓的福祉负有责任”。然而,理念的分歧与资源的分散使得集体行动举步维艰。正是在这样的困局中,曾任右佥都御史、苏松巡抚的祁彪佳,逐渐显现出其不可替代的社区救荒领袖特质。尽管祁彪佳也心系本族、本坊、本村之特殊利益,但是他更明白“政荒事而稍涉于私,此后人不我信矣”,因此极力推行一种综合性的社区救助计划,并始终“以跨区域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寻求共识以支持数月的大规模救济计划,积极与官员缔结联盟”。而支撑他的救荒主张得以推行的是其所拥有的复合型资本结构:作为天启二年进士、前巡按御史,他深谙体制运作的规则流程,并与省、府、县各级官员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作为致仕归乡的士大夫,他在地方社会享有基于功名与德行的天然权威;而作为祁氏家族的核心成员,他更能调动可观的家族资源作为行动基础。
祁彪佳的救灾实践也因此呈现出高度的社会化与组织化特征。通过其日记的连续记载,我们可以勾勒出一幅完整的行动图谱:从联络同侪捐资开设药局、病坊,到争取官方许可、构建跨区域粮食采购网络,再到每日巡视粥厂、核算账目、处置纠纷。在这一过程中,祁彪佳将儒家士大夫“悲天悯人”“修齐治平”的道德情怀,转化为一系列具体、琐碎却至关重要的日常实践。祁彪佳之成为救灾领袖,并非仅仅源于其显著的个人声望或主观意愿,而是在危机应对的过程中,凭借其独特的资本结构、超越局部视野的整体筹划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效能,被各方逐渐认可与依赖的结果。他的登场,标志着一种超越个体善举或宗族互助的、更具公共性与组织性的治理模式,开始在晚明地方社会的裂缝中生成。
(一)危机治理架构的建立及行动规则的制定
早在1636年,也就是1640年江南大饥荒发生之前的四年,祁彪佳和诸文学及大夫便已经在家乡山阴县设立并运营了药局,旨在为穷困之人提供医疗救助。此外,他们还通过施棺、掩骼以及赈狱来应对时疫(痢疫)和由此引发的骚乱。但是随着崇祯十三年饥荒的全面蔓延与深化,先前基于特定领域(医疗、丧葬)与局部网络的慈善实践,已无法应对这场席卷整个绍兴府的系统性危机。个体的善行与分散的义举,在每日新增的成千上万饥民面前,显得杯水车薪;临时性的、依赖个人关系的偶然协作,也难以支撑持续数月的粮食采购、分配与秩序维持。祁彪佳敏锐地意识到要应对如此规模的灾难,必须超越零散的、反应式的救济模式,构建一套能够持续运作、整合多方资源并具备明确规则的系统性治理架构。这一架构不仅要能调动物质资源(粮食、药品、资金),更需要搭建有效的组织网络(官员、胥吏、士绅、僧侣、乡民),并创设一套权责清晰、能够被各方接受并有效执行的规则体系。
在组织网络的建构上,首先是与官员结盟。前文已述,祁彪佳是进士出身,曾做过朝廷命官(历任推官、御史、苏松巡按、苏松巡抚等),这帮助他织就了一张从山阴县到绍兴府再到江南地区乃至朝廷的官方人际网络,也使他具备了与各级官员进行平等对话的资格和能力。他通过密集的私人信函,在高层权力网络中迂回运作,为大规模的救灾行动积极争取高级别官员的背书与庇护,比如其“作书至郑涵一年伯,托其公书于台府熊公祖,凡发籴、护运皆赖主持;又作书致余武贞,托其草公书于监台冯公祖,求其委陈司理通籴上府”;对直接主管的地方官则提交附有明确时限与步骤的详细计划,比如“再作书汪父母,促其举四乡之赈事,立之以限,一限领印簿、一限查饥民、一限纠赈米”。此外,在设立粥厂、劝募和开展巡行等重大事件上,祁彪佳都会提前向相关官员提交详细的计划书,说明活动的目标、实施步骤、预期效果以及所需资源。与官员结盟的实质,是祁彪佳凭借其体制内经验和网络,主动将分散的官方权威纳入自己主导的民间行动框架之中,从而借助官府的信用与威慑力,为整个救荒体系提供合法性根基。
其次是与同侪结盟。在祁彪佳的日记中,多次出现的诸绅姓名有:刘宗周、倪元璐、王思任、张岱、余武贞、张陛等,他们与祁彪佳一道构成了救灾网络的核心圈层。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中层管理者,“从备受尊崇的进士功名到数量膨胀的低级功名”都有涉及。在祁彪佳的笔下,他们常被称为“诸友”或“诸兄”,主要担任各坊各区的任事,负责具体的执行和协调工作,比如劝募、散米、饥民户口册的核查和编制等各项琐碎的事务。在设立粥厂和平粜局时,祁彪佳给他们布置的任务是:相度粥厂之地、择贤能之人为任、募富核饥等。祁彪佳还经常召集这些中高层管理者开会,“友人们频频聚集在私人宅第和准公共建筑中商议对策”,他们所讨论的议题涉及赈灾的方方面面,比如:救济物品应当以何种方式发放;是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粮食还是只能通过“赈”,是直接散米还是设立粥厂;粥厂是否应当免费,被列为“次贫”的人应当为每碗粥支付多少钱;粮食应当如何获得,是将粮食储存在地方粮仓还是从邻近地区输入,应当向粮户强籴还是靠劝粜来稳定粮价;是否应当设立义仓以及如何囤积粮食,等等。诸如此类问题经常会在士绅领导人、诸友以及官员间引发针锋相对的辩论,但最终取得了共识。从现有史料来看,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个中层网络具体有多少人,但是从祁彪佳的记录来看,有名有姓者不下上百人,最终“一个庞大的诸友网络渗透到了农村地区”。
最后是发动最广大的基层人员。在这个组织架构的底层,是大量的基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他们直接参与赈灾活动的具体实施,在城中各坊以及周边地区监督散赈。这些人员通常来自当地社区,“当中有监督粥厂排队、担粥穿梭于市镇和掩埋饿殍的僧人;有熬夜准备几串钱来分发的仆人;有负责将米粥售给次贫的行僧”。僧众是一个经常出现在祁彪佳日记中的群体,他们与士绅群体在社交圈中有诸多交集,并且乐意投身于慈善事业,“他们掩埋死者、监管病坊、协助药局运作、在柯市散钱,挑粥,分食流民”。正是这些来自下层的民众的积极参与和主动付出夯实了救灾组织体系运作的底层基础。
至此,一个清晰的官绅民三层组织治理框架已然确立起来。它并非官方的延伸,也不是纯粹的民间自发,而是在特定危机情境下,由地方精英主导、官民协商共建的一套拟科层性架构,这是“隐形治理”得以施行的组织基础。不过,仅有组织架构并不能自动转化为救荒的实际效能。若无明确、可信且能有效执行的规则,组织极易因权责不清、利益冲突或效能低下而陷入内耗与瘫痪。在祁彪佳的实践中,这一规则的建立依赖于文本规则与协商公议的双轨并行。首先是文本性规则,只有通过将治理知识系统化、合法化与公开化,才能够为救荒行动提供稳定的预期和统一的尺度。祁彪佳始终致力于将地方救灾实践归纳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化模式。比如,其在辛巳岁正月初十的日记中所记载的,“《救荒小议》共分三著:第一著通商告籴,其中事宜六条;第二著储米平粜,其中事宜五条;第三著募助给米,其中事宜六条”。此外,他还代官员草拟了各类告示,“一以劝乡间遍行给米,一以劝乡间不许私囤”、“和籴三则十款”、“越中私贩宜禁十条”、“禁法十五条”等,均是针对具体治理难题的成文禁令与倡议。而由其编纂完成于1642年的《救荒全书》十八卷则更具宏观视野,堪称一部涵盖理念、策略与方法的系统性灾荒治理百科全书,为后世留下了可资参照的救荒手册。这些文本共同构成了救荒的知识基础与行动规则。
与原则性文本相辅相成的,则是协商性的地方公议。根据毛亦可对《祁彪佳日记》的梳理,祁彪佳在崇祯十三年和十四年参与和召集的特定议题的公议达27次之多。公议的参加人员包括各级官员、乡绅、文学、孝廉、耆老以及城中各坊和乡间各区任事之友,所议主题涉及通籴、施粥、赈济、药局、宽征、掩骼、禁贩、禁米、练兵、城守等诸多迫在眉睫的事项。而每一次公议,都是对既有规则的检验、修正或具体化,不仅确保了规则不至于沦为僵化的条文,并且能够及时回应和解决现实难题。通过一套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公议程序来作出集体决策,本身就是在危机中再造地方秩序的核心实践。
(二)资源动员与矛盾化解
救荒行动涉及面甚广,最为关键的是动员资源,其中又以“粮食”为根本。因此,“籴米”也就构成了祁彪佳资源动员体系中最核心且最复杂的一条主线。在饥荒之年,籴米绝非简单的买卖行为,而是一项贯穿信息、资金、物流与权力多重网络的系统性工程,也是对隐形治理体系资源整合能力的极限考验。1641年的正月十五,面对米价日高、民情汹汹的局面,祁彪佳极力倡议“今日之事断以通商告籴为根本之计,平粜给米亦须亟举”。这一判断,将“从外部获取粮食”置于所有救荒策略的优先位置,由此也显示出他超越本地赈济的全局视野。至于如何实施告籴之策,他提出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公私协作模型,力主“官与商并行,以官措之本为主,而商之资并入,于官共为一批,官籍商以便贩运,商籍官以免阻抢”,而具体的路线则是“自温州而宁波、自金衢而诸暨、自台州而新嵊”,“以杭州通贩,必使吴楚之米得达吾乡”。但是由于“江楚来船不至,多因民运封船之故”,面对这一超越市场与地方层面的难题,祁彪佳迅速启动应急权力网络,并再次求助于杭州知府成环洲。
如果说籴米是关乎救荒体系存续的输血工程,那么施粥、给米、平粜、散钱则是直面生存危机的具体举措。以施粥和给米为例,绝非简单的开仓放粮,随着饥民数量每日剧增,粥厂和散米点已然演变为生存竞争的残酷战场。因此,何时、何地、如何施粥和散米便成为决定救灾成效的关键。首先,选址问题至关重要,关乎秩序和安全。既要便于饥民和妇孺就食,又须远离市井以防疫病蔓延与人群骚乱。因此,祁彪佳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了空间分布策略,“散米分作六所:一在九曲,一在永福寺,一在天妃宫,一在木杓庵,一在火神庙,一在大帝庙。使妇女便于支领,饥民不至于拥集”;他还进一步反思了集中设厂的风险,认为通过流动施粥或许可以降低人群聚集压力,“予意独设一二厂,则流民丛集,殊有不便,乃独设予柯市,能无此患乎?予意欲如月堂僧之法,分僧挑粥于市之两岸,令分食之”。其次,时间节点也极为关键。施粥与给米需错时配合,避免互相干扰,“若日前给米各坊、各村,业已举行得法,若复煮粥,反与给米相妨。断宜留俟五月初间,为给米之后劲,以备五六月青黄不接之苦,此时粥厂城乡齐举,则流移者亦在食粥之中,可以稍资旦夕矣”;他亦注重承诺的兑现,曾亲至认捐者家中敦促,“至郭友应鹏家,彼曾认给米十日,作二期,业迟之矣,乃劝彼并给,饥民欢然”。再次,施救方法决定了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对于刘宗周将流民与土著区分开来的建议,他认为难以兼顾,“毕竟以独为限,虽欲分别流土,而土著者闻风而至,设有一二十里之遥,不得粥而去,困踣道路,则是予辈贻之害也”;他常在日记中以“极贫”“次贫”作为救助分级依据,提出“仍当统计两邑次极贫户,均以余利之米分援”,展现出清晰的分类施策思路。日记中虽未载明分级的具体标准,却显示出祁彪佳已具备差别化救助的治理自觉。
尽管在“救民于水火”这一根本理念上,祁彪佳和他的精英同侪们具有高度一致的道德认知,但是在具体的救荒事宜以及救济策略上,他们却时常发生针锋相对甚至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些矛盾涉及资源如何调配、秩序如何重建以及权力如何运行等根本问题,它们构成了“隐形治理”的复杂内核。在安置流民的问题上,绍兴推官陈子龙“欲以安插流移责成于寺观,予力言其不便”;在籴米问题上,“陈公祖又欲通籴江右,予亦以不若近告于温州,盖闻江右米价至一两五钱,亦在歉薄也”,祁彪佳反对的理由乃是江西不仅米价高昂,且同样受灾,远途运输不仅成本巨大,更存在扑空或途中被截留的风险;在施粥问题上,三月初三日,当“陈公祖奉抚台专檄以设粥委托之”,“予曰不然,在此时实实不应设粥,在五六月实实宜设粥,只争先后之期,而利害系焉”,他的理由是“今吾越皆土著,只有给米之法,其便有五,奈何含利而就害?但五六月米已给完,绅富之力业殚,必须官为设处设粥,以补其所不足”;在抑价问题上,“闻汪父母有抑米价之示,予恐罢市致抢,作书止之,并以闻于道公祖,陈公祖言刘念老亦曾有抑价之议,予作书力争,以为不可”,祁彪佳主张以士绅筹办的“平粜”来温和引导市场,而非用行政力量来强行干预市场。总之,在救济策略上,核心决策者们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组以刘宗周、王思任、倪元璐、张陛等人为代表,他们主张各坊各族的富人应当赈济本坊本族的穷人,实行有限的本地救助,由地方人士自捐,依靠地方义仓或者私人财产来维持。他们通常抵制官方的干预,也许是担心官方的介入会破坏乡土社会的自治传统。另一组则以祁彪佳、余武贞、金兰等人为代表,他们认为,灾荒的规模已摧毁了传统社区的自愈能力,必须打破边界,整合全域资源,建立城乡一体的救济体系,这既需要强有力的中枢协调者,也需要与官方通力合作。尽管争论是如此激烈,但最终所有的这些分歧都化作了救荒的努力,无一人是为私计。正是通过一次次的辩论、说服与妥协,最终执行的救荒策略往往吸收了多方的智慧,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惠及了生民。
在对祁彪佳及其同道的救荒实践进行梳理后,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崇祯十四年绍兴府遭遇的系统性危机中,一套具备实效的地方隐形治理模式被成功构建并运行。这一实践模式的动力源于地方精英的伦理自觉,依托于官民协作的组织网络,其最终成效则取决于对粮食、人力等关键资源的系统性动员与公正分配。它证明了传统社会在应对极端危机时,蕴藏着深厚的自我组织与秩序再造潜能。然而,描绘这幅生动的历史图景,并非研究的终点。一个更具理论意义的核心问题随之浮现:在具体甚至偶然的人物与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某种稳定且可被解析的社会机制,使得这场大规模的“隐形治理”成为可能?换言之,我们必须超越历史表象和具体事件,探寻支撑这一复杂实践的结构性基础与系统性动力。
接下来本文将转向机制分析,仍以祁彪佳的救荒实践为关键个案,但不再赘述“发生了什么”,而致力于阐释“这一切何以可能”。我们将从四个相互关联的维度进行剖析:共享的意义系统、特殊的机会结构、多元的资源整合以及交织的关系网络。通过分析上述四个维度的具体关联与动态互动,本文力图揭示“隐形治理”在王朝体制缝隙中得以生成并持续运作的内在机制,进而从微观层面探析中国传统社会所蕴含的治理韧性。
隐形治理何以可能:机制分析
描绘祁彪佳救荒实践的案例,意在展示一种可能:当传统国家治理体系在应对系统性危机时显露出其制度性限度,一套高度组织化、超越地域与宗族界限的社会自我治理系统却能迅速生成并有效运转。由此产生的一个追问是,在正式制度框架与社会自组织能力并存的复合结构中,究竟是哪些深层的社会机制,使得这场需要高度协调与精密运作的系统性救荒成为可能?
(一)共享的意义系统
任何大规模集体行动的生成,首先需要一套共享的意义系统作为价值取向、知识框架和认同基础。在祁彪佳的实践中,这套意义系统表现为三重维度的叠加。在价值维度,儒家“仁政”思想与士大夫“修齐治平”的政治伦理,并不是停留在经典文本中的抽象教义,而是通过具体的践履路径内化为行动者的道德本能。祁彪佳在日记中反复记载的“蓬门闭户,困疲之状不堪见闻”“雪不止,心更忧”“天时人事,可忧孰甚”等情感体验,正是这种伦理内化的生动体现。这种道德焦虑,既源于“仁者爱人”的普遍伦理要求,也根植于“士为四民之首”的身份自觉。当“不忍人之心”转化为“不忍人之政”的实践冲动,情感反应便升华为行动决断,从而展现出儒家伦理在危机情境中被激活并引导集体行动的内在机制。它使得救荒不再是积德行善的自我技术,而成为士大夫实现社会价值、履行天命所赋职责的必然选择。这种伦理驱动力超越了个体的利害计算,为跨阶层的协作提供了最基础的道德共识。
在知识维度,晚明兴起的经世致用思潮为救荒实践提供了知识基础与行动指南。这一知识转型的重要指征之一,就是使救荒从一种基于个人德性的本能,转变为一种可以脱离具体人格、通过文本与规程进行复制传播的普遍实践模式。祁彪佳在《救荒小议》中对“通商告籴六条”“储米平粜五条”“募助给米六条”的条分缕析,正体现了这种将道德诉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程序的努力。而这一知识转型的集大成之作当数祁彪佳编纂的《救荒全书》,他将历代救荒文献、时人救荒探索与个人的观察反思熔于一炉,形成了一套涵盖灾情勘验、资源核算、粮源开辟、流民安置、粥厂运营、疫病防治乃至人心安抚等各环节的完整知识体系。这一体系不再依赖个体的德性与经验,而是将救荒转化为一套可传授、可复制、可修正的标准化治理程序,从而使得大规模、跨地域的救荒行动具备了超越个体局限、依循共同规程实施的制度性可能。
在社会认同维度,士绅阶层在晚明地方社会结构中形成的“地方共同体”意识,为集体行动注入了现实的社会动力。这种意识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延续了儒家“修齐治平”由近及远的逻辑,将维护乡梓安宁视为士绅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另一方面,它又深刻根植于士绅在地方社会的实际利益结构——他们的田产、房屋、商业、家族声望、社会地位都与特定地域的命运深度绑定。当饥荒威胁到所在地域的社会稳定时,士绅维护的就不仅是抽象的道德秩序,更是自身赖以生存的现实根基。正是这种道德自觉与现实利益的交织,使得士绅愿意投入时间、金钱、社会资源以及情感,义无反顾地成为救荒行动的中坚力量。
这三重维度的意义系统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救荒实践中相互强化、彼此建构。伦理价值为行动提供了终极正当性,技术知识为行动提供了实践路径,社会认同则为行动注入了持续动力。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稳定的意义框架,使得来自不同阶层、具有不同动机的行动者——从心怀恻隐的士大夫到顾念家业的乡绅,从践行佛法的僧侣到谋求生计的商人——都能够在救荒这一共同目标下找到各自的位置,形成虽复杂却有序的意义共鸣。这套共享的意义系统,在制度性力量不足的危机时刻,支撑起跨越传统边界的社会协作网络,并将分散的个体力量凝聚成目标统一的集体行动。
(二)特殊的机会结构
意义系统的激活必须倚赖特定的历史情境。晚明特殊的社会政治条件,为隐形治理机制的浮现创造了独特的结构性空间,这一空间的形成并非简单的“国家缺位”,社会补位,而是多重逻辑在公共危机压力下复杂互动的结果。
在制度运行层面,晚明的国家机器呈现出一种僵而不死的非完全失效状态。一方面,从中央六部到地方衙门的官僚体系依然按律例运行,考课、刑名、赋税等日常行政管理并未中断;但另一方面,面对崇祯十三年以降席卷华北和江南的特大旱蝗灾,这套体系的回应能力与危机规模之间出现了致命的落差。财政上“一条鞭法”的固化使地方存留银极度有限,而国库因战事频仍也近乎枯竭,难以有效赈灾;人事上的频繁更迭与党争消耗了行政执行力;信息传递效能与决策周期,无法匹配饥荒蔓延的速度。这种断层状态,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制度缝隙和机会结构。尽管祁彪佳曾严厉批评朝廷官员们“安坐堂皇,惟是以催科讯谳为事”,但他在日记中所提及的那些有名有姓的各级官员,比如浙江巡抚熊奋渭、巡按冯元飈、杭州知府成环洲、绍兴推官陈子龙、府县官员王孙兰和毕玉台等人,均在救荒这一紧迫的公共事务中,展现出高度的务实态度与积极的协作意愿。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恰恰揭示了晚明地方治理中机会结构的关键特质:在正式制度因僵化而应对失灵的总体背景下,危机本身为官员个体能动性的发挥创造了弹性空间,在“避免民变、维持稳定”的强大诉求下,他们选择性地默许、支持乃至主动融入由士绅主导的救荒网络,从而为这一隐形共治格局的形成提供了官方许可。
在社会结构层面,空前的危机引发了一场深刻而短暂的社会关系重构。日常状态下牢固的士农工商身份区隔、城乡差异、宗族边界,在饿殍遍地的生存危机中遭到撼动。这种撼动并不是导致社会层级消失,而是以共有的不安全感为前提催生出特定时期的命运共同体。祁彪佳在日记中记载的多次公议——官员、士绅、胥吏、耆老、僧侣乃至粮商(米牙)代表共聚一堂商议救荒方案——正体现了这种社会阶层结构的松动所带来的协商可能。不同社会群体在公共危机下形成的临时性共识,超越了日常的利益分割,为跨阶层协作创造了一个关键的窗口。
在地理空间层面,危机打破了行政区域的机械划分,催生了基于粮食流动与信息传播的功能性治理区域。祁彪佳的粮食采购网络北跨杭州湾至苏松,南抵台温,西联金衢,远超绍兴府辖境。这种跨域行动得以可能,既依赖于其个人的官场网络,也缘于危机中所形成的一种区域性共情与利益关联。这种基于危机传导链的区域性风险共担意识,使经济联系、社会网络与危机扩散路径共同构成了特定时期的区域协作单元,为资源在更广阔空间内的调配提供了现实基础。
(三)多元的资源整合
观念转化为现实行动的关键,在于对各类物资和社会资源的动员及整合效能。祁彪佳主导的救荒实践,摸索出一套超越传统赈济范畴的复合型资源汲取与分配体系。首先,粮食资源的多渠道筹集是救荒的核心内容。祁彪佳为此构建了一个多元的粮食汲取网络:一是通过道德劝募调动地方存量资源。所谓“道德劝募”,并非简单的道德呼吁,而是将私人慈善嵌入地方社会的声誉经济体系。同时,借助乡评舆论与士绅网络的同侪压力,使富户的“乐善好施”逐渐转化为一种维护社会地位的自觉责任。二是通过跨区域采购引入外部供给,祁彪佳借助其官场人脉获取通行许可与运输保护,从而降低粮商的风险与成本。更重要的是,他通过信息收集(如比较江右、温台等地米价)作出采购决策,展现了基于信息整合的跨区域资源调配能力。三是设计“平粜”机制以引导市场力量,而非粗暴干预。祁彪佳推动设立由官员、士绅、商人集资的平粜基金,在米价过高时抛售存粮以平抑市价,在粮价平稳时购入补仓。这一机制兼具三重功能:调节价格避免粮价失控、使次贫者能以可负担的价格购粮以及实现基金的可持续运作,“这种办法远比其他仅能持续一轮的援助更为有效”。
其次,空间资源则是救荒所必须的基础设施。粥厂、药局、病坊以及安置流移均需征用特定的物理空间,这些场所多设立于城郊寺观(如永福寺、木杓庵)、公共祠庙(如火神庙、大帝庙)及废弃官舍,其选址逻辑体现出多重考量:既需靠近饥民聚集的城乡接合部以保证可及性,又要与繁华市井保持距离以防疫病传播与人群骚乱;既需依托现有建筑以快速启用,又要具备开阔场地以容纳人流与实施管理。例如,将粥厂设于九曲、柯桥等水陆要冲,是为了便于饥民从各乡汇集;而将药局设置于城中的大善寺则是基于交通的便利性和空间的开放性,以便于各坊农民和各乡流民能顺利抵达。这种基于安全、效率与防疫的空间理性,将原本宗教性、居住性的场所,临时重构为公共治理的基础设施。此外,召开士绅公议也需要合适的场地,既要避免僭越官方衙署的嫌疑,又需彰显议决结果超越私议的正当性,这就需要借助城隍庙、寺观等具有公共性色彩的场所。这些对空间资源的调用和布局实质上是通过对物理空间的功能重构与意义赋予,将抽象的社会治理方案落实为可见的治理行为,借此重塑人们对秩序与权威的认知。
最后,最具社会学意义的则是对社会资本与象征资源的运用。祁彪佳个人的科举功名、为官经历、文学声誉以及家族世代累积的声望,构成了撬动基层社会的“象征资本”。这种复合资本在危机时刻转化为强大的社会动员力——人们因信任其人格与能力,而愿意服从安排、托付资源。更深层的是,在救荒过程中,一种重要的信任机制被建构起来,这是大规模的社会协作之所以可能的关键所在。
(四)交织的关系网络
以上所有这些机制,包括共享的意义系统、特殊的机会结构、多元的资源整合,最终都需要经由具体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被组织、勾连和激活。祁彪佳的实践之所以能够超越个人善举的层面,关键在于他构建并强化了一张多层次、多通道的横纵社会关系网络。这张网络并非临时搭建,而是植根于传统社会结构,形成于个人阅历和地方实践,在危机压力下生成了一个具备高度适应性与生产性的治理架构。首先,这张网络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多重社会资本的复合性与可切换性。祁彪佳个人的身份集前官员、士人、乡绅于一体,这使他能够根据不同情境,灵活调用不同性质的身份。例如,在与官员沟通时,他依托的是共通的行政经验与体制内话语;在动员地方士绅时,他诉诸的是乡梓的责任与情谊;在组织基层落实时,则依赖具体的宗族关系与人情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的“可切换”属性,使得关系网络能够打通不同社会领域的边界,将官方权威、文化声望与地方影响力熔铸为统一的行动力。
其次,网络内部的信息传递与资源调配,遵循着差序而高效的逻辑。信息并非均质流动,而是沿着由关系亲疏、信任程度和功能定位所构成的“信任梯度”进行传递。核心决策圈内流转的主要是战略判断与高层协商信息;中层执行网络则传递具体的任务指令与局部反馈;外围支持层接收的是与其功能相关的特定需求。这种基于关系层级的差异化信息流,既保证了决策的保密性与权威性,又确保了执行的精准性。
更关键的是,这张网络在危机中还承担了隐性的社会整合与冲突化解的功能。它将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社会成员——从各级官员、士绅、胥吏、僧道到商人、饥民乃至流民——均纳入了一个功能互补的临时系统中。通过赋予各方不同的角色与责任,网络将潜在的对抗性矛盾(如官民矛盾、贫富对立)转化为功能性依赖关系。富户的捐输在公开记录与名誉回馈的机制下,从被动的财富剥夺变为主动的社会捐赠;饥民和流民在遵守粥厂秩序的前提下获得生存保障,其需求和不满被导向制度化的申诉渠道而非暴力反抗。祁彪佳日记中大量关于调解纠纷、平息谣言的记载,正是这一关系网络发挥社会矛盾缓冲器与安全阀作用的微观体现。
因此,祁彪佳所依托并强化的关系网络,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生产性的治理生态系统。它不仅在工具意义上连接了人与资源,也在价值层面上再生产了协作的共识,还在结构层面上重构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纽带。这一关系网络的可贵之处,在于其扎根生活世界、顺应具体情境的强大韧性与调适性。它证明了,在传统中国社会,当正式制度面临极限挑战时,那些深植于日常生活的、以人为节点、以关系为纽带的自组织网络,能够迅速转化为维系共同体存续的“隐形基础设施”。
结语
本文对晚明绍兴地区大饥荒中祁彪佳所领导的救荒行动进行了一个大致的历史现场复原,意在从中觅得隐形治理机制的踪迹及其运作逻辑。透过祁彪佳这一历史人物的个体生命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隐形治理这一独特治理机制的生成,根植于行动者对乡土社会的深切体察与地方性知识的积累,经由多元利益主体之间持续的磋商、博弈与平衡,最终凝结于一系列看似琐碎却相互耦合的日常实践之中。它既不是代替国家正式权力的临时性工具,也不是预先设计好的社会备用系统,而是一种在特定危机情境下即时生成的、深嵌于社会肌理之中的地方实践智慧。由此,祁彪佳这一个案也就具有了超越特殊经验的一般性意义:当正式制度难以全面应对危机时,那些深植于乡土社会内部的地方性知识、关系网络与资源要素,能够被处于特定结构性位置的行动者所激活与动员,进而转化为维系地方社会运转的内在秩序。这种源自社会内部、经由长期互动孕育而成的“实践性治理能力”,既是传统中国面对系统性危机从无数日常互动中涌现的结构化产物,也构成了危机时期地方秩序得以维续的关键机制,更彰显了传统社会实现自我修复的深层韧性。
当我们把视线从晚明转回到当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速、市场化机制的深度渗透以及人口的高速流动,聚族而居的村落共同体不复存在、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也被利益交换逻辑所取代、个体从传统的共同体中拔根而起。那些曾经深植于地缘与血缘之中的伦理道德、稳固可期的人际网络、世代累积的地方性知识,似乎都已失去赖以存续的社会土壤。但与此同时,大量基于邻里、社区、趣缘、专业等纽带自发形成的社会行动,正以另一种方式进入我们的生活。从自然灾害中奔波穿梭的民间救援队,到公共卫生危机暴发时维系社区运转的团购式协作;从街头巷尾“组局”的快递员,到河南“救命文档”所实现的比特化救援——这些看似分散、彼此并无关联的民间互助实践,其实都遵循着与祁彪佳案例相似的内在逻辑,所不同的,只是载体和形态的变化:面对突发的公共危机,在正式制度难以抵达之处,那些基于共同处境而临时汇聚的信任与协作,借助互联网平台和各种新媒体技术,将无数的偶然性联系汇集为有效的凝聚性力量,由一些公益人士的率先发动在短时间内将社会自我组织的机制激活进而产生系统效应。与祁彪佳所在的时代相比,这种新型的隐形治理生成周期更短,覆盖范围更广,治理效率更高,却也因其流变性而更加脆弱,因此更需要有意识的呵护与培育。在我们今天这个所谓个体化的时代,应如何厚植这种机制得以奏效的社会基础?这或许是又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议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危机治理中社会组织动员机制研究”(20ASH017)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长期培育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