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杨:从形法看名辩——早期中国名学研究的可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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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杨  

“名”是早期中国学术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具有名字、名言、名分、名位、名声、名号等颇为丰富的含义。受西学东渐影响,近现代东方学人从逻辑学、形上学、认识论、语言学、语言哲学等角度对《公孙龙子》《墨经》《荀子·正名》等名辩文献进行了较多讨论,但却忽视了有关名分、名位、名法等问题的深入探讨。近年来,这种重名辩而轻名分、名位、名法的状况已得到较大改观,关于名分、名位、名法的研究取得诸多进展,而关于名辩的研究则相对滞后。

对于如何推进当前的名辩研究,笔者曾指出,既要加强《公孙龙子》《墨经》等文献的整理工作,也需要结合名辩文献的特点采用适宜的方法,并对先秦固有的名辩问题或范畴(如名实、形名、坚白、同异等)进行专题研究。本文即尝试以《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所言的“形法”为切入点辅助理解名辩问题,因为形法类文献与名辩文献存在相似之处:前者有通过对事物(如马、剑等)外部形态的经验观察来探讨其内在特性和品质的认知路径;后者则有从感官经验出发,进入到语言、思想等非经验层面的讨论。本文结构如下:首先,对形法类文献进行简要介绍;其次,结合形法类文献考察名辩文献中的“形名”问题;最后,结合《吕氏春秋》和居延汉简《相剑刀》等文献,考察“坚白”议题的一种阐释路径。

一、形法类文献概述

《汉书·艺文志·数术略》设有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类,其形法类文献载录六家百二十二卷:《山海经》十三篇、《国朝》七卷、《宫宅地形》二十卷、《相人》二十四卷、《相宝剑刀》二十卷、《相六畜》三十八卷。形法类小序说:“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姚明煇注曰:“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即相地相宅。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即相人相物。形,相之也。”据此,形法也就是相术,是相地、相宅、相人、相物之术,其特点是“因形(形容)求气(声气),自外入内,由表及里,推测现象背后隐藏的东西”。

先秦文献中多有关于相术的记载,如《荀子·非相》专门驳斥相人之术;《荀子·儒效》云:“曾不如好相鸡狗之可以为名也。”此外,《庄子》《吕氏春秋》《战国策》等文献亦载有相马、相狗或相剑之事。然而,《汉书·艺文志》形法类文献传世者只有《山海经》。此书虽属相地类文献,但后世多将其归为地理书范畴(如《隋书·经籍志》列入史部地理类),而且将其置于形法类也多遭非议,如顾实认为“以《山海经》次其间,则其驳也”。20世纪以来,出土了一些形法类文献。由于与名辩所论议题(如白马论、坚白论等)更为相关的是《相宝剑刀》和《相六畜》之类的相物之法,而且出土文献也以这两类居多,因此以下仅介绍这方面的文献概况。

1974年,内蒙古额济纳旗的居延破城子遗址出土汉简《相剑刀》(也称《相宝剑刀》),可能与《汉书·艺文志》载录的《相宝剑刀》相关。该简文结构清晰,可以分为三节,依次是相利善剑、相敝剑、相剑纹。1982年《敦煌学辑刊》最早刊布了整理释文,指出“书中列述了剑、刀及其花纹的优劣标准共十八条以上,涉及刀剑的形制、纹饰、成分、制作和演变发展史等重要问题”,“其成书时间大致在西汉前期”。新近研究认为该文“可能并不表明汉代的刀剑情况,而应该是延续春秋战国吴越相剑传统的一些观念和说法的相剑书,也可能是相关思想和知识层累形成的形法书”。

六畜指马、牛、羊、猪(豕)、狗(犬)、鸡。目前出土文献主要是相狗和相马两类。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汉简《相狗方》,该文献通过观察狗各部位的形貌特征和起卧姿势来判定其优劣;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出土汉简《相狗经》,多为残简,尚待整理。而与相马相关的文献则较为多见。早在1907年,斯坦因在敦煌汉代长城烽燧遗址中发现一枚残简,其内容与相马术有关,提到马的肠、腹、脾、耳、目等部位。罗振玉、王国维曾予以整理,收录于《流沙坠简》(1914)。1979年,在敦煌西北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中又发现了一枚与相马相关的木简,其文字内容为“伯乐相马自有刑,齿十四五当下平。”内容更为翔实的相马术文献则是1973年于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相马经》。该文现存4600多字,1977年《文物》首次发布了整理释文,文中指出“从它的文体类似于赋和提到南山、汉水、江水等迹象来看,有可能是战国时代楚人的著作。全文的主要部分仅是马的目睫眉骨等几个局部”。根据赵逵夫的研究,该文分三部分:“经”“传”“故训”(该部分常引用“经”文)。2025年底刊布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十五辑收录五篇与马相关的文献,其中的《胥马》专论相马,主要论述了十二种不同类型马的样貌特征,以及基于马的样貌特征鉴定其材能的原则,如“胥属、胥形、胥长、胥肉、胥色”。此外,1975年,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日书》甲种中有《马》篇,该文本为祭祀马神时的祝词,然而文中记载了善马的标准,而这些标准“既全面又基本符合中国古代相马外形学的科学标准,实则就是当时一部朴素的相马经”。

综上所述,从《相剑刀》《相马经》《相狗方》等出土形法类文献可见,其皆是通过对事物外部形态的考察来判定优劣,而其优劣则会进一步关联拥有者或使用者的贵贱吉凶。

二、形法与形名

“形名”是早期中国名学中的一个常见论题,在《黄帝四经》《尹文子》《韩非子》等以黄老之学为旨归的文献中尤显重要,其相关讨论侧重政治思想维度,如作为君主驾驭臣子的统治术:“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而在《公孙龙子》等名辩文献中也是一个关键议题,如西晋鲁胜《墨辩注叙》言“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通‘形’)名显于世”,其讨论侧重对事物的认识维度。当然,两者也有关联。本文主要聚焦于后者的认知维度议题。

首先,需要注意“形名”与“刑名”的异同。通常理解的“刑名”是商鞅、申不害、韩非等人的刑名法术之学,如“鞅少好刑名之学”、“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然而,相关文献也有载录公孙龙等辩者好刑名。例如,《战国策·赵策二》载苏秦谓秦王言:“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已。”鲁胜《墨辩注叙》言惠施公孙龙“以正刑名显于世”。《抱朴子外篇·应嘲》:“著书者徒饰弄华藻,张磔迂阔,属难验无益之辞,治靡丽虚言之美,有似坚白厉修之书,公孙刑名之论。”《孔丛子·公孙龙》:“公孙龙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马为非白马。”这四处皆用“刑名”,但一般认为“刑”通“形”,此处“刑名”并非刑名法术之学。而“刑”通“形”的一个原因则是先秦时期只有“刑”字,没有“形”字。对此,裘锡圭曾基于简帛文献指出:

“彡”的“形”是一个晚出的字,大概到东汉时代才出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西汉时代的简帛文字里,“形”这个词都是用“刑”字表示的。古书中也保留着不少以“刑”为“形”的例子,“刑名之言”的“刑”便是一例(当刑法名称讲的“刑名”与此无关)。

这一结论,也可从出土形法类文献中得到印证,例如:

伯乐相马自有刑(形),齿十四五当下平。

江水流行,没而无刑(形)……天地相薄,烕(滅)而无刑(形)……(马王堆帛书《相马经》)

短而弦,长而弧者,欲马刑(形)上(急)下缓,多利。(马王堆帛书《相马经》)

江水流行,烕(滅)而无刑(形)者……天地相薄,烕(滅)而无刑(形)者……(马王堆帛书《相马经》)

前述出土形法类文献中的“形”皆作“刑”。

作为事物属性的“形”,指的是事物的外部形态或形貌,这一属性可通过感官经验(尤其是视觉)来把握。如《荀子·正名》云:“缘目而知形。”居延汉简《相剑刀》六次使用“视”字来说明剑之形态,如“视之身中无推处者,故器也”;“视欲知利善者,必视之身中有黑两桁不绝者”;“视之身中生如黍粟状,利剑也,加以善”等。

在《公孙龙子》《尹文子》等文献中,存在将“形”这一属性视作事物本质的论述,从而在讨论名物或名实关系时,会直接讨论名形关系。如《公孙龙子·名实论》区分了“物”和“实”,“物”是“天地与其所产”者,而“实”是使得某物成其为某物而不逾越其界限的本质规定(“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可以说是将某物与他物区别开来的物之实质。而“名”是对“实”的称谓(“夫名,实谓也”),并非对“物”的称谓。那么什么是“实”呢?根据《公孙龙子·白马论》所言“马者,所以命形也”,可知马之形是马之实。换言之,之所以称马为马,是因为马的形,而非马的颜色、大小、重量等其他性质。由此可见,《公孙龙子》主张基于“形”来理解“实”。

《尹文子》也有与之相近的观点。《尹文子·大道上》区分了三种名:“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其中关于命物之名的举例是形色(即方圆白黑)。与之相关,《尹文子·大道上》又云:“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此外,《尹文子·大道上》在论述“以通称随定形”时以“好牛”为例,指出“‘牛’则物之定形”,由此可见“牛”是命形的,这一点与《白马论》“马者,所以命形也”相似。

广义上的《墨经》依据不同标准对“名”进行分类,其中之一是以形貌为标准。《墨子·大取》区分了“以形貌命者”(如“山丘室庙”)和“不以形貌命者”,此外还基于事物形貌来判定异同,如“长人之与短人也同,其貌同者也,故同。指之人也,与首之人也异,人之体非一貌者也,故异。将剑与挺剑异,剑以形貌者也,其形不一,故异”。

为什么上述文献会特别重视“形”在认识事物时的重要作用,甚至将其当作事物的本质特征?对此,谭戒甫曾解释道:

因为凡物必有形,再由形给它一个名,就叫“形名”。由是得知:形名家只认有物的“形”,不认有物的“实”。他以为“形”即是物的标帜,“名”即是形的表达;物有此形,即有此名。若人由名求物,由物求形,是易见的。若必由名而求物实,那个实究竟是什么东西,很难说的;即或能说,而所说的究竟能够达到什么程度,还是很难的。然则“实”这个东西,终于不可捉摸,只好归到形和名罢了。

谭戒甫的这一观点,可以概括为两层理据。一是“凡物必有形”,有形则有名,这一点可以得到一些文献佐证,如《管子·心术上》:“物固有形,形固有名。”《黄帝四经·称》:“有物将来,其形先之,建以其形,名以其名。”二是“形”是易见的,“实”是不可捉摸的,对此,谭戒甫还引西方哲学中的“不可知论”予以参照,表明人所能知的是现象,而本质不可知。不过,理据二也可以修改为“形”即“实”,或者说由“形”可以察“实”,各种形法或相术就是一种由“形”察“实”的方式。例如,《吕氏春秋·恃君览·观表》曾以相马为例说明君主应当通过观察人与事的表象征兆来看到实质,其言曰:

古之善相马者:寒风是相口齿,麻朝相颊,子女厉相目,卫忌相髭,许鄙相,投伐褐相胸胁,管青相膹肳,陈悲相股脚,秦牙相前,赞君相后。凡此十人者,皆天下之良工也……其所以相者不同,见马之一征也,而知节之高卑,足之滑易,材之坚脆,能之长短。非独相马然也,人亦有征,事与国皆有征。

以上列举寒风等十位相马家,均通过马的某一部位特征来判定马之优劣。马王堆帛书《相马经》属于“子女厉”一派,以相马眼为核心内容,且细分为眼球、眼白、眼眶、眼睑、眼角、眼睫毛等多个部位,现节引一段有关眼角的论述:

角欲长欲约,欲细欲危;阴欲呈(裎)毋(无)肉,欲廉。故长杀短,约杀不约,细杀大,危杀不危,呈(裎)毋(无)肉杀厚革遂毛,廉杀不廉。角成卜者、车轮者、巨(距)者、麋唬(蹄)者,此四章得一物,皆国马也。角或没不见者,国马也。或约不见,至耳下乃起如桃者,亦国马也……角不约者,一奴(驽)也;大而不廉者,二奴(驽)也;蚤(爪)枝者,三奴(驽)也。

这段引文基于眼角的形态特征分辨马之优劣。引文先论述了良马眼角应具备的形态特征,并以“故长杀短……廉杀不廉”之语,通过对比的方式(“杀”意指胜过)说明具备眼角长、约(意指减缩)、细、危(意指高耸)、呈毋肉(意指裸露无肉)、廉(意指狭窄,有棱角)等特征的马,要优于不具备这些特征的马。进而依据这些特征,对马的优劣等级加以判定,如眼角“约不见,至耳下乃起如桃者”为国马,“角不约者”为驽马。

与之类似,银雀山汉简《相狗方》将狗之肩、臀、颧、脚、膝、胁、喙、耳、毛等体貌特征(如长短、大小等)与其追及禽兽(如“及大禽”“及中禽”)的能力相关联,例如:“肩□间参(三)瓣者,及大禽;二者,及中禽。臀四寸,及大禽;三寸,及中禽。權(颧)间四寸,及大禽;深四寸,及大禽。卻(脚)桡筋高结寸半,及大禽。”居延汉简《相剑刀》则将剑的形貌、颜色、纹理等特征与其新旧好坏相关联,如就纹理而言:“利善剑文:县薄文者、保双蛇文皆可。带羽、圭中文皆可……恶、新器剑文:斗鸡、佂(征)蛇文者,麤者,及皆凶不利者。”

综上所述,从《相马经》《相狗方》《相剑刀》等形法类文献可见,在实用技术层面,通过对事物外部形态的考察,可以判断事物的内在品质与功用价值。由此观之,早期中国学术思想中重视 “形” 这一属性甚至将其视作事物本质特征的论说,或许并非纯粹的哲学思辨推演,而是有着切实的经验实践依据。

三、相剑术与坚白论

坚白论是先秦名辩学说的议题之一,学界所熟知的是公孙龙与后期墨家关于坚白“离”“盈”的论争。前者代表作《坚白论》,主张“坚白相离”,认为“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得其坚也,无白也”;后者则在《墨经》中多处论及坚白问题,主张“坚白不相外”,认为坚白盈于石。然而,后世对公孙龙坚白之说的注解中,却出现了与上述论争看似全然无关的阐释取向。例如,针对《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赵亦有公孙龙,为坚白异同之辩”一语,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注曰:

《晋太康地记》云:“汝南西平县有龙渊水,可用淬刀剑,特坚利,故有坚白之论,云‘黄,所以为坚也;白,所以为利也’。或辩之曰‘白,所以为不坚,黄,所以为不利’。”

《晋太康地记》的这段话,唐司马贞《史记索隐》注《苏秦列传》“龙渊太阿”时,南宋黄震《黄氏日抄》在论及《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时,南宋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注释“《公孙龙子》十四篇”时,均加以征引。此外,隋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庄子音义》与南宋林希逸《庄子口义》注《齐物论》“故以坚白之昧终”,宋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周纪三》“有公孙龙者,善为坚白同异之辩”,也有类似引述,并兼采了关于“坚白”的其他阐释:

“坚白”,司马(即司马彪)云:“谓坚石白马之辩也。”又云:“公孙龙有淬剑之法,谓之坚白。”崔(即崔譔)同。又云:“或曰设矛伐之说为坚,辩白马之名为白。”

坚白本公孙龙之事,庄子却以为惠子,但借其分辩坚白之名耳……坚白,注家以为坚石白马之辨,盖曰坚则为石,言石不必言坚,白则为马,言白不必言马,亦犹黄马骊牛三也。《史记·苏秦传》注又曰:“龙泉水淬刀剑特坚利,故有坚白之论曰:‘黄所以为坚,白所以为利’。齐辩之曰:‘白所以为不坚,黄所以为不利。’”二说虽殊,皆辩者之事尔。

成元英《庄子疏》云:“公孙龙著《守白论》,行于世。”坚白,即守白也,言坚执其说,如墨子墨守之义……《史记注》曰:“《晋太康地记》云:汝南西平县有龙渊水,可用淬刀剑,极坚利,故有坚白之论云:‘黄,所以为坚也;白,所以为利也’。或曰‘黄所以为不坚,白所以为不利’。”二说未知孰是。

由上可见,关于公孙龙的坚白论,既有解释为“坚石白马”的说法,也有将“坚白”之“坚”释为“坚守”的解读,另有一种常见阐释,则将其指向刀剑的“坚”与“白”。这类阐释皆与《公孙龙子·坚白论》的本义不同。那么裴骃等人为何会将“刀剑坚白”的说法附加到公孙龙等辩者的坚白论上呢?首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吕氏春秋》中的一段话:

相剑者曰:“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牣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良剑也。难者曰:“白所以为不牣也,黄所以为不坚也,黄白杂则不坚且不牣也。又柔则锩,坚则折。剑折且锩,焉得为利剑?

上述辩论(尤其是横线部分)与裴骃等所引《晋太康地记》中的辩论非常相似,均存在正反两方的论辩,均围绕“白”和“黄”两种属性展开。略有差异的是《吕氏春秋·别类》所论为“坚”和“牣”(韧)两种质地,提出“白所以为坚”;《晋太康地记》则言“坚”和“利”两种性能,主张“黄所以为坚”。此外,《吕氏春秋·别类》明确标注论辩主体为“相剑者”,《晋太康地记》则交代了辩论主题的背景为“淬刀剑”,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盖因相剑之术的诞生,本就与铸剑名师、传世名剑及其仿造者的出现密不可分,正如《吕氏春秋·慎行论·疑似》所言:“相剑者之所患,患剑之似吴干者。”高诱注曰:“吴干,吴之干将者也。”干将既是名剑,也是铸剑名师。而先秦时期的铸剑技艺则以吴越(也作粤)之地最为有名,《考工记·总叙》即有“吴粤之剑”的记载。据研究,相剑之术约兴起于春秋晚期,战国时已颇为流行,自魏晋以降则渐趋失传。

一般认为《吕氏春秋·别类》所言为青铜剑。先秦时期的青铜铸造工艺及铸剑技术已臻成熟,《周礼·考工记》即载有负责铸造青铜器的“攻金之工”:

攻金之工: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凫氏为声,㮚氏为量,段氏为镈器,桃氏为刃。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彼时的剑刀类兵刃,即由桃氏负责铸造。铸造青铜器时,工匠需调配铜、锡等金属的比例,且不同器物的金属配比各不相同。《吕氏春秋·别类》所言“白所以为坚也,黄所以为牣也,黄白杂则坚且牣,良剑也”,正是对青铜剑合金构成原理的揭示。青铜剑主要由铜、锡复合而成。铜呈红色(偏黄),韧性良好但硬度不足。锡呈银白色,在铜中加入一定比例的锡,将显著提高青铜合金的硬度,由此可制作出色呈黄白、兼具硬度和韧性的良剑。这一点也得到了考古发现的佐证。正如钟少异就《吕氏春秋·别类》的这段话所作的解说:“传世和出土的东周铜剑中有一种复合剑,它以含锡低的青铜铸剑脊,柔韧不易断折,以含锡高的青铜铸剑刃,坚硬而锋利,剑脊呈黄色,剑刃泛白,黄白相杂,刚柔相济,与此说正吻合。”以上基于先秦铸剑技术,解释了“白所以为坚”等与“坚白”意涵相近的表述。而在术语表述层面,居延新简《相剑刀》中还出现了“白坚”“黑坚”之类的专业用语。今节引如下:

视欲知利善者,必视之身中有黑两桁不绝者,其逢如不见,视白坚未至逢(缝)三分所而绝,此天下利善剑也……视白坚随㷭上者,及推处白、黑坚分明者,及无文、纵有文而在坚中者,及云气相遂,皆敝合人剑也。

关于“白坚”“黑坚”,学界存在多种理解。此处引证刘钊和康博文的新近研究成果,该研究结合吴越地区的青铜铸剑技术与出土实物解读《相剑刀》,认为《相剑刀》所相之剑为青铜剑,“白坚”指剑刃,“黑坚”指剑脊,“逢”或“㷭”读为“缝”,疑指“含锡低的青铜剑脊部分和含锡高的青铜剑刃部分之剑的相交之处”。“‘其逢如不见’,是说两部分相交处融合得好,几乎看不出来。‘视白坚未至逢三分所而绝’,是说‘白坚’部分距离‘黑坚’部分不到三分之处就断了”。而“白坚随㷭上”是指“铜剑中的高锡成分过多,溢在两部分的接缝上”。“推处白、黑坚分明”则是指“椎锻处的白、黑坚融合得不佳,或不够平整,缝隙较大,易受侵蚀,这些都属于不好的现象”。

综上所述,公孙龙与后期墨家所争本为“坚白石”之辨,裴骃等人则引入“坚白刀剑”的阐释视角。这一现象的产生,可能是由于魏晋以降学者对《公孙龙子》《墨经》中的坚白论渐趋生疏,从而将相剑(及铸剑)术中的“坚白刀剑”之说附会于对公孙龙坚白论的注解之中。经考证,关于相剑之术的文献记载中,的确存在与“坚白”表述类似的论说,如《吕氏春秋·别类》中的“白所以为坚”、居延汉简《相剑刀》中的“白坚”等。而且,《吕氏春秋·别类》所载相剑者和难者的论辩,与裴骃等所引《晋太康地记》中的辩论颇为相似,因此后者的论说很可能渊源于前者,或二者同出一源。

尽管名辩议题中的“坚白石”与相剑术中的“坚白剑”分属不同范畴,但我们不妨尝试从后者的认知方式出发,反观前者的论争内核。《公孙龙子·坚白论》主张“坚白相离”的一个核心理据,是视觉与触觉的感知分离,故而无法同时把握石头的两种性质。而从相剑术的视角来看,则可通过器物的色泽推断其硬度。根据前述对《相剑刀》和铸剑术的论述,“黑坚”是含锡量低的铜剑剑脊部分,韧性好;“白坚”是含锡量高的铜剑剑刃部分,坚硬而锋利。当然,就相剑术而言,其前提是已确定青铜剑的铸造材质为锡、铜等,进而可以从色泽判定材质成分以及相应的韧性和硬度。同理,我们是否也可以认为,某类材质的石头本身具备坚硬的质地,且呈现特定的色泽?对此,《坚白论》中持“坚白相盈”论者已有相关论述,即“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石”,在预设“石”之存在的前提下,石之“坚”与“白”皆充盈于石体之中。公孙龙显然不会认同这种观点,因其立论的核心并未局限在感官认知的层面,如《坚白论》提出作为“不定者”的坚、白皆与石离(“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因本文的论述重点并不在于解读公孙龙的坚白之论,故对此不作深究,此处仅是提供一个可能的研究路径,从相剑之术的经验认知出发,理解坚白 “离”“盈” 之辩的核心意涵。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相马、相狗、相剑等“形法”(或称“相术”)传统切入,考察形名、坚白等名辩问题。本文的核心发现可概括为两点:其一,形法立足于事物外部形态的经验观察,推断其内在特性和品质。这一特点有助于理解在早期中国学术思想中为何在理解事物时特别重视“形”这一属性,甚至视其为事物的本质特征。其二,裴骃、陆德明等学者将“淬剑之法”引入对“坚白”的解释,有明确的文献渊源:《吕氏春秋》、居延汉简《相剑刀》等文献中,载有“白所以为坚”“白坚”“黑坚”等与“坚白”意涵相近的表述,且裴骃等所引《晋太康地记》中关于“坚白剑”的论辩,很可能源于《吕氏春秋·别类》中相剑者与难者的辩论,或二者同出一源。

尽管本文的研究主题聚焦于名辩,但这一 “形法视角” 亦可拓展至整个早期中国名学领域。未来的名学研究应立足于问题意识与范畴梳理,进一步拓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的范围,既要重视偏重学术思想层面的经子类文献,亦要充分吸纳数术、方技、兵书等偏重技术实践层面的文献,进而在更为广阔的早期知识谱系中,深化对名学思想的整体性理解。

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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