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良川: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的认识论叙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2 次 更新时间:2026-04-03 15:21

本文刊于《江海学刊》2025年第5期

摘要马克思能够科学彻底地批判资本主义得益于他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批判和对认识论的变革性创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专门阐释了“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既回应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基底问题,又表明了认识论不应只停留于“具体的抽象”,而应达致“抽象的具体”。认识不仅要形成简单的范畴,更应该通过范畴本身把握住存在的复杂规定性,达到简单的复杂。认识不仅在于形成或获得关于存在的概念、判断和分析逻辑,从而能够在思维中对存在进行推演,而且更应该探知到范畴与范畴的历史性给出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达致思维与存在的一致性,既能够实现不把认识对象当作一个纯粹的对象来谈论,又能够达到对对象真实的逻辑分析,还能够使认识成果真正成为“猴体解剖的钥匙”,成为人类进步的阶梯。有鉴于此,还原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的认识论叙事,既是探析马克思认识论变革核心机制的努力,又是对马克思基于社会存在来发展认识论意义与价值的揭示,还是对马克思从认识活动本身来变革认识论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范式的坚持。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认识  抽象  具体

作者涂良川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还原资本的本质从而深刻地批判资本主义,需要对历史规律的科学认知,更需要认识历史规律的认识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以“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为题,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认识资本的方法论,阐释了科学认知资本的认识论原则。就资本主义社会而言,揭示“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古怪的东西”“倒立的”“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谜一般的”资本,而非还原诸如“人口就是一个抽象”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命题,是问题的关键。因为,从一般认识论上讲,认识对象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创建描述对象的核心概念、给出判定本质的重要观点和建构论证观点的核心逻辑。然而,马克思的认识论在坚持上述一般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了如何将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历史规律的认知与现实历史的批判三者内在结合的全新认识问题。对此,虽然阿尔都塞从认识对象的“作用发生机制”“现实对象”确定原则、特定概念的局域性结构、现实对象复杂性与建构性的展现逻辑等方面重构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但是马克思如何在认识论上从“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走上科学具体批判资本主义的道路,却并没有因为阿尔都塞的“科学的认识论”而得到具体的澄清。因此,具体深入马克思揭示古典政治学的认识论局限、阐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认识论原则的核心文本、探讨马克思的认识论,既能具体呈现批判资本主义的科学逻辑,又能真正洞见马克思如何在批判政治经济学中“以一种特殊方法改变了认识论问题的形式和内容”,表达了马克思存在论—认识论—辩证法一致的叙事方式。

从具体到抽象 与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 

认识的逻辑是人感性地遭遇对象的直观还原,还是逻辑地使对象成为认识对象进而将现实移入头脑之中,是事关认识从哪儿开始和如何开始的问题。因此,任何直观地搬用实在和具体的逻辑,不仅不能真实地反映人与事实遭遇的具体情况,而且不能能动地改造存在的抽象性使其成为人现实的具体。“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由此,马克思给出认识的基本逻辑,从具体到抽象就是赋予作为认识成果的抽象以具体的规定性,使具体真正具体起来。

首先,对无反思和无规定的实存和具体进行经验的抽象,只能是对认识基点的直观确认,因其不具有规定其实存具体的“现实的前提”,最多只能达到对对象的零散还原。在马克思探知政治经济学逻辑的时候,既需要确定被规定的实存,又需要建立实存的具体所呈现出来的整体性。这一要求既从属于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具体要求,也适合现代认识论的一般要求。既是因为认识本身不是无抽象的还原,要通过对外在的自在规定性来呈现自身;也是因为认识本身就是对对象的一种改造,需要通过特定的逻辑使其脱离全面物理还原和绝对位置搬移耗时费力的再现。因此,任何无反思的抽象,最多只能达到经验“现实本质”的抽象。虽然,我们不能否认这样的抽象具备将零散对象纳入整体结构的可能性,但是认识的逻辑原则与进程就只是再造一个抽象。

其次,作为认识自然发生的从具体到抽象的逻辑,唯有发展到抽象的具体,才会推动人对对象的认识。认识的最终目的显然不在于获得抽象的知识,而在于以知识的方式使对象的本质得到把握,使之成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力量。虽然不同的认识对象在认识中选取的认识工具有所不同,比如“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但是显然,无论是“显微镜”,还是“化学试剂”,抑或“抽象力”,都是使具体上升到抽象的社会历史性方式,也是抽象智能能够还原到具体事实的基础与前提。因为,唯有能够解剖认识对象的抽象方法,才能一方面使事实的具体客观性以感性具体且符合存在自身规定性的方式出现在人类面前展示具体性,从而真正认识到即使是认识经济形式这样的社会存在之抽象方法,也是“显微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另一方面也使认识的抽象不再固守符合论的逻辑来“客观”地截取感性呈现在人类面前的具体性,虽然在从具体发展到抽象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阿尔都塞所言的“把被理解为现实对象的现实组成部分的认识纳入这一现实对象的现实结构”的可能性,但是却因“抽象的具体”这一要求使其不主观随意运用人类掌握的实现从具体到抽象的抽象力本身。因此,认识活动中的“从具体到抽象”,是由“从抽象到具体”规定的,这既是人类认识发生学的一般的事实,更是因为人类认识本身就在于揭示存在的一般规律并用以指导人类现实的实践。

再次,抽象的具体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而是“具体的再现”。认识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握住认识对象的具体性,但是认识把握住的具体性不是感性的具体性,而是能够表现多样综合、多样统一和双样共存的具体性。一方面,只有抽象的具体,才能够超越碎片认识的片面具体性。这既在形上逻辑上由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否定与肯定表达出来,又在实践逻辑上由认识指导现实行为的创新逻辑表达出来。因为,一旦以“抽象的具体”作为“现实的起点”“直观和表象的起点”,认识便真正超越了“具体的抽象”的自然发生学。这既是对“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的逻辑纠正,又是对人类认识活动发生逻辑的现实坚持。另一方面,因为认识论要求的是抽象的具体,意味着具体的再现是人类思维中的再现,虽然其不直接表达对象的感性具体性,但却是真实的现实具体性。因为,抽象的具体作为认识的逻辑起点,意味着认识本身不再预设绝对的本质或绝对的实在,而是通过人与物交往的现实过程,赋予抽象概念以具体性,从而建构起对象的具体性,即认识本身并不是以思维来掌握或把握感性的具体,使其浓缩为所谓的抽象,而是真正使“具体”具体起来。这既赋予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性,又赋予认识实践综合的现实性。再一方面,认识作为人类思维的活动,既要使认识对象成为思维的现实对象,又要使表达为思维内容的现实对象符合认识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认识只是为了实现认识对象与现实对象的逻辑统一。正如阿尔都塞所评价的那样,马克思特别反对认识对象与现实对象的逻辑一致性,因为,“认识对象则是思维的产物,思维在自身中把它作为思维具体、思维整体生产出来,也就是说,把它作为与现实对象、现实具体、现实整体绝对不同的思维对象生产出来”。所以,抽象的具体,是人类思维特有的产生对象具体性的认识逻辑。这一逻辑真实地表明,现代认识论是以人的对象世界为逻辑起点的认识论。因为,其充分表明一个事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

最后,人类认识,从“具体的抽象”到“抽象的具体”的逻辑跃升,是既保持认识活动中主体独立性,又葆有对象客观性的方法论保证。认识活动一旦完成从“具体的抽象”到“抽象的具体”的进阶,就是作为认识成果的“抽象”所具有的统一性,并“通过不断重复的活动变成经验的东西”。因为,只有达到“抽象的具体”,才能使人生物有限性的头脑能够以意识的方式把握住认识对象的整体。这一方面是由感知器官与思维器官的物质属性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人类认识本身的属性所要求的。因此,从认识进展的逻辑来看,“抽象的具体”既是“具体的抽象”必须要达到的境地,又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创造性成果。

其一,“抽象的具体”,表达人类通过劳动完成的认识综合,既在知识论上确证了自我,又在存在论上确证了自我。比如说人类历史,如果没有抽象的具体,就不可能真正超越既发事实的零乱而成为人的规定性,因为“历史对人来说是被认识到的历史,因而它作为形成过程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形成过程”。

其二,认识达到“抽象的具体”,不是认识逻辑的完成,而是新的认识的开始。因为,所有承接认识成果的个体在以此为基础与世界交往的过程,就是不断地以“具体的抽象”赋予“抽象的具体”之抽象具体性的过程。这意味着认识作为社会历史性的活动,既与既定的历史相关,又不断地超越认识既定的历史前提。对于人类认识而言,既不存在不基于“抽象的具体”而展开的“具体的抽象”,这已由诸多现代和当代认识哲学家证明;又不存在只停滞于“具体的抽象”的认识终结,这由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来规定。或者说,因为认识的发生逻辑与发展逻辑和人类生命的存在逻辑存在着同构性,使其既要关照认识对象的客观性,这是对生命活动物质前提的唯物主义尊重;又体现着人类创造的主体逻辑,这是对人生命社会历史性的表达。也就是说,在认识活动中,“主体不是在静态的直观中被动地反映世界,而是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世界,并且主体及其实践都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其三,“抽象的具体”的内容,是具有社会历史性的关于对象的理论和观点。因为,抽象的具体,就是具体的总体,是人通过劳动综合、社会历史性创造而成的总体。具体从事认识活动和驱动认识成果的人,都是社会历史有限性的主体,只能思维地而非物质实体地形成关于对象世界的总体,即抽象的具体。因此,抽象的具体,是“思想总体”“思想具体”“思维的、理解的产物”。而且,“抽象的具体”作为具体历史存在的人认识的起点,是思维着的人对世界的总体性认知。因为,任何认识的成果,“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也就是说,人类认知经由“具体的抽象”到“抽象的具体”的跃迁,使其成果具有了思维的经济性与运用的便利性,使人凭借概念和范畴就能够形成关于世界的总体认识。这恰恰是马克思在批判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时候注重分析范畴特质的根本原因。

从复杂到简单 与从简单到复杂的范畴 

运用概念与范畴,不仅使人类认知的成果得以保存与传达,而且使认知活动本身也得到了社会性的进化。显然,概念和范畴不是无人世界中先在的简单存在,而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复杂的社会历史存在。在认识活动中,认识到自明性范畴的存在根基与繁杂前提是保障认识科学性的重要前提。这一方面是因为范畴以其抽象的具体指向了具体的、生动的、单方面的抽象性,另一方面范畴本身又承载了成为范畴抽象性之前的历史规定性。对此,马克思给出了生动的说明:“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即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因此,从认识发生逻辑形态上看,范畴是从简单到复杂的抽象;但从认识活动的实践追求上看,范畴却是对认识对象“洪水期前的存在”之历史性把握,而非生产现实世界的意识运动和逻辑表达。认识对范畴存在的前提性追溯与历史性反思,并非重建不同于历史延续性的表达逻辑,而是真正洞见认识从简单到复杂创造出来的范畴,从而明了范畴表征的存在;范畴如何从复杂到简单,“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从而证明具体范畴是人类认识之网上的具体纽结。

第一,从认识功能的角度讲,范畴表征存在的一般,却不等于一般的存在,只有还原范畴存在产生的存在论前提,才能够赋予范畴具体的解释力并为实践奠定观念的基础。对于范畴,马克思提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这些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虽然马克思说应该视情况而定,但是他却明确指出简单范畴之所以简单就在于存在没有充分发展。由此可见,范畴并非黑格尔所言的能够生产出现实的绝对或实体,而只是以思维的方式固定下来的东西。如果要让范畴实现其认识的功能,就必须还原范畴自身存在的复杂前提。这既是马克思在批判政治经济学方法时所指出的超越“第一条道路”的路径,又是延展现代认识论成果的重要方式。因为,马克思的认识论,不是要构造康德和费希特意义的知识学,而是要建构理解存在、改造世界的认识论。范畴,特别是被作为认识起点的简单范畴,是作为思维的结果而存在的,不能作为“在之上来看……”的前提与基础,而只能被看作需要被进一步具体化、复杂化的存在。这一方面是在认识中使存在动起来的方式,另一方面是认识成果逻辑演进的存在根基。

第二,认识就是要把作为知识论的范畴落实为表征现实存在及推进改造世界能力的社会历史性活动。一方面,认识本身应该使简单的范畴从知识的抽象回复到历史具体的复杂。如此的活动逻辑,不是要将认识本身复杂化,而是赋予范畴应有的社会历史具体性。马克思指出:“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因为,认识活动本身应该是反映历史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在认识过程中知识学的正确性是显性的特征,但却并非根本的追求。即使简单的范畴也是经由人的社会性再生产而产生出来的知识性对象,是对存在一定层面的把握与理解。因此,在认识活动中,对于范畴的运用显然不能停留于其抽象的简单,而应该落实为具体的复杂。因为,“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范畴一旦落实到历史运动本身,就会既改造认识以纯粹思维对对象进行加工,从只追求复杂的简单而进入简单的复杂之中,又会使简单的范畴表现出强大的力量。这既是因为现代认识论的根本任务之所至,又是因为马克思在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中对社会历史有了更科学的认识。人在认识中,必须认识到一个事实,“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这意味着范畴本身之所以具有力量,不在于范畴具有展现出来的黑格尔意义上的自我规定、自我展开的逻辑力量,而是表现为具体的社会历史进程。如果说范畴自身由简单向复杂转化是必然的话,那么这种必然不是范畴知识学的逻辑演绎,而是体现历史运动和人类认知创造的存在演绎。这一演绎过程,既使人在认识活动中能够洞见存在的真相,又能够使人获得改造世界的蓝图。

第三,在认识中,只有认识到简单范畴承载的具体内涵,才能既使认识从具体的抽象中真实起来,又使认识的抽象成为具体的抽象。其一,从范畴的演化上看,“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简单范畴之所以简单,是因为在既定认识框架中被作为自然的前提,是一种抽象的简单性。逻辑上简单的范畴,其内涵与生成逻辑并不简单,是思维抽象性与发展性的指示器。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时候,注重对简单范畴的分析就极具深意。其二,从范畴的功用上看,简单意味着范畴本身在与具体脱离中形成了范畴自身的逻辑规定性,这是知识学认识论所追求的逻辑完满性的标志。如果仅从逻辑的角度来看,黑格尔提倡“普遍的必然”“存在的本质”“思维与对象、直觉、观察、经验的直接关系的规定”是范畴之所以简单的根源,显然是有道理的。但是,范畴,特别是被用来描述社会存在的范畴,显然不是绝对实体经由抽象向具体转化而回归实体自身的逻辑实体。简单的抽象范畴应该是真实认识的起点。因为,简单范畴只有在充分发展的历史语境中才具有简单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现代的存在形式——美国”,“‘劳动’、‘劳动一般’、直截了当的劳动这个范畴的抽象,这个现代经济学的起点,才成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因此,范畴以其简单性完成了对具体存在无限特殊性的抽象,同时也就要求范畴在现实感性中不断被分析与综合而具体化。因为,对于适应一切情形的“简单的抽象”,只有作为最具体的感性存在,才有可能在其抽象的简单中呈现出真实的东西。

第四,范畴简单与复杂、抽象与具体之间辩证运动,是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是认识活动的真实发生学。范畴,不是对认识对象的描述,而是使认识对象运动起来的逻辑中介。无论是认识自然对象的科学认识论,还是认识社会对象的社会认识论,其范畴都遵循这一原则。因此,范畴的意义就不是给我们编织一幅关于存在固定不变的逻辑图谱,而是让对象在其规定中成为对象本身。正如马克思谈到政治经济学那些简单范畴时一样,“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如果我们具体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框架下的个人生产,就会发现“个人活动生产并再生产这一范畴(交换价值),但它却是一种全新的东西,是与个人的偶然性相对的一种必然”,并且交换价值这一被政治经济学视为简单存在的范畴,“对应着经济客观性的一个新的阶段,对应着一个更现实也更明显的客观性:由于更残酷地支配活生生的人而更现实,由于把人的活生生的关系掩盖在拜物教的展开之下而更虚假”。显然,这是范畴完成了从简单到复杂、抽象到具体认识发展之后才能获得的结论。马克思特别强调在研究范畴发展的时候,要注意“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只是简单与抽象。虽然马克思当时的语境是从属于他具体研究政治经济学分篇逻辑的这一任务,但是却极富深意地给出了范畴如何从简单上升到复杂、从抽象落实为具体的方法论原则。因此,站在现实的地基上来面对范畴简单与复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互动是必须坚持的认识论原则。这既是认识活动的社会历史性所决定的,也是认识能够真正发挥力量所要求的。因为,认识的根本目的不是观念上的逻辑图示,而是存在以逻辑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存在结构。

从前往后的逻辑与从后往前的认知

认识的范式是与认识的目的紧密相连的。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既是要改变政治经济学的传统研究方法,更是要以变革认识论范式的方式达成改变世界的目的。因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也就是说,认识本身不是创造高级的、玄妙的解释逻辑,而是获得奠定人类改造世界的知识之基。因此,认识所获得的成果,不是人创造出来的、给予已展开事实以言说方式的高级逻辑,而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虽然在认识发展进路上,“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但是马克思提出的“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却绝不在于解释“猴体”,而在于真正认识“人体”并推动“人体”的充分发展。认识,绝非认识活动自然发生过程的理论归纳,也不是抽象事实从低级到高级的理论抽象,而是人立基于社会历史的现实,从对象“不断的运动中”“暂时性方面”进行批判的、革命的认知,是为了认识的成果能够从思维的“高级”到具体的“低级”运动而创作的具体的工作。

第一,认识不能只停留于从低级到高级的抽象,而应该在实践中完成从高级到低级的具体。从发生逻辑上看,认识的目的不是因为人所在的处境而被外在地给予的,而是因为人现实的需要才提出来的。因为,“人处在一种对作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的关系中”。而且这种关系不是由低级到高级的理论关系,而是由高级具体化为低级的现实关系。因此,一方面,“在马克思之后,任何关于认识可能条件的探索,都不能再退回到先验的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去,而是必须以现实的社会历史问题为出发点”;另一方面,从低级到高级形成认识对象与认识之间关系的有效性,只有从高级的思维落实为低级的具体,才能获得现实的证明。从科学逻辑上看,从低级到高级的认识抽象,的确可以指向经验性的事实对象,而从高级到低级的具体,却指向了认识建构的概念、范畴和判断对经济事实的规定与说明,并能够进一步在批判性中呈现出经验对象未曾在既存逻辑中展开的真实性。因为,人类认识本然地具有对象与主体、感性具体的直接与理性抽象的具体等双重属性。“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因此,要求认识应当获得理性抽象的一般性结论,与要求认识必须具体化成现实的具体,两者之间并不矛盾,逻辑的抽象性、理论的自洽性以及论证的有效性,并不是认识的真正完成。如若不完成低级向高级的自然发展与高级向低级的实践落实,那么认识就只能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

第二,认识范畴达到低级的高级与高级的低级之辩证统一,是认识成果葆有存在感性差异并形成理性一般规定的前提与保障。这既是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根本指向,也是给予现代认识论的重大启示。人类的认识,是社会历史性的认识活动,因此,“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一般而言,虽然认识论关注主体认知与客观存在的一致性,但是马克思却是在“思维与存在关系”的意义上考虑认知有效性的。针对特定的认识对象——资本,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抽出的高级范畴只是完成了表述资本运行逻辑的抽象,并没有真实地回溯到资本主义世俗的低级之中,也就根本不可能从劳动这一形式下的活动来认知资本主义本身。也就是说,在认知对象的活动中,不能够仅仅满足于逻辑的高级,还应该关注感性的具体。一方面,在认识中必须正视认知从低级向高级发展中对感性低级的遗漏与抽象,不能将高级范畴无差别地运用于认知的全域。因为,“这些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了的、漫画式的种种形式上,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另一方面,在认识活动中虽然存在不懂感性具体的低级却可以运用高级认知结论的可能,但是一定要注意认知结论中的高级是有历史、有现实的感性具体所构成的。也就是说,要想认知具有科学性和具体性,必须赋予高级结构本身具体的历史性。马克思明确指出,“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再一方面,认识不是单向发展,而是双向互动的。高级如果具体化成感性的低级并葆有其差异性,就更能够推动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一般认知从低级向高级的进阶,如果自觉的反思性能够使高级不断地回溯具体感性的低级,那么就能够使认知更具科学性。比如说,高级范畴刻画出来的具体,如果只是按其历史先后排序,那么就不可能真实地指向事实充分发展之后的现实,也就不可能使认知更自觉地下行到对现实的批判之中。

第三,无论是从前往后的知识逻辑,还是从后往前的批判逻辑,都必须在超越方法论的意义上直指认识对象本身,才有可能真正获得科学的认知。其一,只有在认识中回归认识对象自身,才有可能使从前往后的知识逻辑超越范畴或概念演绎的抽象逻辑,赋予认识具体性与现实性。就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而言,获得资本运行的知识显然是必要前提。但是,马克思在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就直接把物质生活作为认识往前的现实对象。如此,一方面,马克思在认识资本主义的时候坚持了社会作为主体优先思维的原则,另一方面马克思使知识所表达出来的逻辑叙事本身成为事实的呈现,而非概念或范畴的建构。其二,从后往前的批判逻辑,赋予认识内容运动性,而非借助概念外化、对象化、异化的逻辑来解释与编排现实存在的事实本身。也正因如此,马克思特别批判了政治经济学基于具体抽象的概念逻辑,进而建构了表征现实规定性的抽象具体。就社会的物质前提而言,“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显然,正是认识对象自身具体的坚实性,才使认识本身能够从后往前对展开的社会现实进行深刻的批判。其三,一旦认识回归认识对象自身,无论是从前往后的解释,还是从后往前的批判,都是从具体的现实起点展开的科学认识。这意味着认识对象本身就是“具体总体”,这对于科学认识和社会认识都是有效的。因为,通过从前往后,认识活动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通过从后往前,实践活动把认识内容表达为现实的具体规定性,而这恰恰是认识整体性的完成。

结论

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并不是建构某种认识论,而是内在地指向了人类与对象世界打交道这一实践活动的基本逻辑本身。马克思在批判政治经济学方法的时候,深入探析了抽象与具体、概念与范畴、从前往后与从后往前等重要的认识论问题。也正因如此,马克思一直坚持认为,只有认识了人体才能真正懂得猴体,只有解释深刻才能改变世界现实。因此,当我们面对列宁提出的“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自然会回到《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关于认识的核心观点。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其一,认识既是研究的方法,也需要表述的方式。因此,正如马克思所说,“我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本身就意味着认识对象的活动和表述认识的成果都必须认真地处理思想与存在的关系,而不能只驻足于思维或存在。其二,认识的抽象与具体,是认识必然要面对的问题。但是如何在实在论的意义上来面对,就会既使抽象与具体不依赖任何外在的实体,也会自然地获得具体与抽象的现实规定性,还会使概念与范畴既成为理论的观点又成为实践的思维。其三,认识必须从属于改变世界的实践,其解释逻辑或认知逻辑才能获得历史的意义。因为,基于实在论的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其既坚持“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又在批判与革命中获得具体的关于对象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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