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攘攘皆为利来,都市街头人口流动带来巨大的利益流,谁有权在公共空间设租?街头设租人间产生的暴力该如何控制?国家垄断街头设租权和管理权后,其管理行为又会诱发何种暴力?国家如何控制街头暴力维护街头秩序?这些具有现代性的公共议题是《鲁磨路:城管、小贩与街头秩序》(以下简称《鲁磨路》)致力于回答的。作者以非虚构文学叙事风格将严肃的学术思考和抽象的理论分析融于当代街头故事之中,以鲁磨路这个小切口透视中国都市街头的共生秩序。
都市街头以其流动性、匿名性、开放性、偶然性而令人着迷。然而,街头从来不是无主之地,各式人物为了生存谋利角逐街头空间,上演一幕幕的冲突事件。街头秩序何以可能,成为众多历史学者和社会科学家关注的重要议题。在以《街角社会》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的学术谱系中,街角往往被认为是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的边缘空间,它通过自组织和地下经济形成自己的秩序。近代中国的都市街头,往往建构为一个市民社会的理想场景,王笛关于成都街头文化的研究,罗威廉的汉口商业和社会研究,都突出强调了市民精英、商会行会等社会力量在街头的积极角色。社会学和微观史学强调地方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符合特定的理论想象,甚至也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经验事实。但是,如果将“自生自发”当作普遍假设,可能与真实世界相距甚远。
今天的都市街头,已经深深地被裹挟进了全球化进程,每一个街道都被视为增长机器,是资本的角逐对象。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通过行政规划、暴力机器、意识形态制造等策略,极大程度上塑造了街景。普通人的工作生活,被嵌入到一套复杂的街头政经网络之中。哪怕是看似存在自发秩序,也很难离开强制和资本的基础作用。《鲁磨路》尤其关注强制和资本规制的情况下,各方行动者是如何在对抗与妥协中达成共生秩序的。按照书中的说法,这一秩序,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秩序,既非完全由政府主导的规范秩序,亦非由社会力量形塑的自发秩序,而是基于特定时空的力量均衡而出现的灰色秩序。
鲁磨路由乡间道路变为都市街头的“简史”,是中国城市化的缩影,展示了那些由居住者自发形成的聚落空间,是如何一步步经由空间规划而变成都市空间的。各类大中型企业进驻,让鲁磨路成为城市增长机器";各种街头行政部门的强力介入,如公安、市场监管和城管,把鲁磨路形塑成了权力集装箱。鲁磨路显然不
是无主之地,但其产权却具有模糊性,其主人也具有流动性和匿名性。它显然是国土空间,受国家权力的管辖,但鲁磨路沿线却分布着众多的村湾、单位和小区,它们在分割看似统一的街头空间,如曹家湾的村民,哪怕村落设置已不复存在,但村民却清晰可见其势力范围。对于当代中国的都市街头而言,强制、资本,以及当地人权利,构成了城市化的三个关键因素,它们相互对抗,却又相互依赖。如果没有强制和资本主导的都市开发,当地人的都市权利便难以实现";但如果当地人不让渡其空间主导权,城市增长机器便无从谈起。事实上,对于鲁磨路沿线的当地人而言,他们是承认都市开放的合法性,并事实上从中受益的。只不过,其受益往往是以都市空间的特权者形象出现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形塑了街头灰色秩序。
从全球视野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全球各大城市掀起了一场城市复仇主义运动,市政管理部门加强了街头规制,驱逐流浪者和街头食利者,清除小贩等非正规经济。从经验上看,中国城市也大体符合这一潮流。伴随高速城市化过程的是,中国街头出现了以“警察打人”“城管打人”为主要表征的城市暴力兴起的大事件。在武汉,在鲁磨路,亦不断上演城管和小贩不断拉扯和攻防的故事。只不过,《鲁磨路》并没有落入普遍可见的对抗叙事,而是选择了共生叙事。在对抗叙事中,街头秩序被简化为国家权力(往往裹挟着资本利益)和市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权利双方对抗的过程,街头被视为抗争政治的舞台。但在共生叙事中,妥协、默契和对抗、冲突一样重要,国家并非铁板一块,也并非是想象中的利维坦,而是被具体化为一个个充满人情味的街头官僚,市民社会也并不是一个高度协同的集体行动者,而是由诸多利益群体的竞争与合作行为构造而成的。客观上,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在街头空间建立霸权,各方往往依据地形、时间和事件,随时转换行动姿态。
《鲁磨路》最引人入胜之处是,它揭示了潜藏在暴力事件背后的日常秩序。街面空间的人口流量决定利益流量,鲁磨路处于光谷商圈,不仅高校和社区密集,本地消费者众,且流动人口众多,商机无限,因此成为多方主体竞争设租的区域。从组织水平和暴力使用水平两个维度看,街头设租人可以分为灰色势力、老乡帮派、小贩三种基本类型。灰色势力通常是地方无业人员组成的黑灰性质的社会组织,他们行走在法律边缘,敢于公然占据街头空间设租,组织化水平、暴力抗法的频率俱高。老乡帮派是外乡人到城市后的互助组织,他们一方面抵御灰黑势力的利益盘剥,另一方面抵抗城管执法以保证其违规经营。老乡帮派通常是同乡同业,他们的组织程度中等,通常只在利益被显著威胁的情况下采取暴力。在通常表述中,老乡帮派中的小贩,往往被认为是弱势群体。但《鲁磨路》显示,这一想象与实际相距甚远。鲁磨路上真正的弱势群体反而是受政府和社区庇护的,他们获取公共空间摆摊的自由。而绝大多数帮派成员,是谋求特权的食利者。游商走贩是以游击方式在街头设租的人,他们以迂回、曲折、躲避的方式与城管周旋,但在实在躲不开的时候也会与城管发生撕扯。小贩的组织化程度低,暴力抗法的频次少,但人数却是最多的。如果小贩舍命相拼,就可能在某个路段成为一个“钉子户”,导致常规执法失效,如果任由其发展,则会导致城市街头秩序失控。
城市街头治理存在两个体系:一是政府主导的明线治理,按照城市管理规则和要求来运行";二是由地方势力或精英主导的暗线治理,按照约定俗成的力量范围和利益分配模式来运行。两个体系的规则和利益冲突时该如何协调?从法律条文看,国家是街头空间的主人,是街头秩序的维护者,亦是垄断暴力使用的主体。但在现实中,国家执法总是被地方权威、强人或惯习力量所影响,难以完整实现其意志。当前,国家越发节制使用强制手段,强调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压缩街头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然而,社会势力将政府文明执法视为国家退出街头的信号,反而大肆扩张地盘、有组织地抗法设租,相互之间暴力冲突频出,导致城市街头失序。由此可见,街头秩序的实现需要以政府、设租人和社会民众之间的规则共识和力量平衡为基础。
世人只知“城管打人”事件中国家暴力机器的无情,却不知道街头执法者面对利益群体协同行动或分散袭击的羸弱。事实上,冲突情境只是街头秩序的“意外”,在更多情况下,城管和各方利益主体处于默契互动的状态,他们对峙、游击、撤离,都在小心翼翼地防止冲突产生。
《鲁磨路》试图通过呈现城管执法的组织技术揭示街头秩序的秘密。面对不同类型的管理对象和复杂的街头地形,城管执法亦非采取统一、均质的治理模式。例如,针对街头游商和出店占道群体,城管通常采取常规化的劝导方式,他们还会故意错开“扫街”空间,给卖早点、卖小菜的流动摊贩以扫尾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空间对峙。针对具有一定组织程度又惯于使用暴力的老乡帮派和灰黑势力,城管部门则要采取集中力量整治的运动式治理模式,为了降低围观群众干扰,打围拔点、速战速决成为他们的新技术。城管部门亦会采取非正式方式来解决治理难题,例如通过聘用本土“有气势”的协管员管理地方市场,通过与地方势力达成“君子协定”获得对方在管理上的配合,通过妥协退让以免出现极端暴力事件。在非正式治理、常规治理、运动式治理方式之上,还存在一个更强的治理工具,即不计成本清零违规的政治化方式,此时,国家力量在街头占据绝对地位。政治化治理手段通常在特殊目标和特殊时段使用,例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检查的前夕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
城管这种具有弹性的治理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国家与社会力量共生共存的格局。书中提出“城市共同体”,意在将城管、摊贩、市民、灰色群体、学者、游客等多元主体视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指出国家、市场与社会在街头空间深度交融的客观现实。如作者所言,城管无法完全颠覆街头自成一体的灰色秩序,反过来,那些看似自生自发的街头秩序又深受权力规制。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经验事实上,仅仅关注街头冲突这一切面,并把抗争政治当作普适性的解释框架,并不能准确描述中国都市街头的隐蔽秩序。
《鲁磨路》结合空间社会学和实践社会学理论方法,提炼出了灰色秩序概念,并以此解释中国都市街头秩序生成的奥秘,在街头研究谱系中颇具洞见。如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孙飞宇教授所言,该书“从内部视角呈现出了一个中国都市街头的江湖社会。作者游走于各种人物之间,十分立体而生动地刻画了中国城市内在的多重张力,在中国语境下回应了一个社会学的经典问题:社会的可能性”。该书可谓是提供了一个中国式街角社会的共生叙事文本。
(《鲁磨路:城管、小贩与街头秩序》,吕德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二〇二五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