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红梅 张慧雪: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 次 更新时间:2026-03-2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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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红梅   张慧雪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6期

[摘要] 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首先,要明确城市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各自的发展特色,正确认识其所遵循的伦理原则;其次,要认清当前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寻求符合城乡发展现实情况的伦理治理,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展现人类文明新形态。

[关键词] 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伦理治理;人类文明新形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这意味着“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时代课题。过去几十年,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发展中处于不同状态,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因此,如何在承认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差异性的前提下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就成为非常有挑战性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首先明确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以确定两者是否需要遵循不同的伦理原则;其次认真检视现状,直面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伦理困境;最后阐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与伦理治理的交互关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展现人类文明新形态。

一、城乡精神文明建设遵循的伦理原则

城市与乡村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上不平衡、不同步,二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也彰显了各不相同的发展特色。探讨新时代城乡精神文明各自特色的目的在于把握当下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质,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定位,从而明确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否需要遵循不同的伦理原则。

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相伴而行,但两者与物质文明的契合程度在不同时代呈现了不同的水平,主要可以分为改革开放之前与改革开放之后两个时期。改革开放前,党和政府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摸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精神文明建设道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道德热情,形成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在这一阶段,社会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水平相对平衡。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表现为不平衡状态。国家强调注重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反映了精神文明建设开始注重打破不平衡的区域发展格局,致力于形成城乡一体的发展态势。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将其正式纳入党的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重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精神文明建设不仅看到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之间存在的差异,更致力于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来看,城市和乡村已经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走出了具有不同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道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单元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许多城市已经依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地区特色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并逐步形成了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范式。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确立新时代的“乡风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开展工作。因此,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不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以乡村振兴为导向的“乡风文明”建设。

当我们讨论要如何以伦理治理推进新时代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时,一个常规的思路是:既然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各具特色,甚至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那么是不是可以根据不同的伦理原则制定不同的伦理治理方式?实则不然。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伦理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的“共同体价值”,是全体中国人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依托。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和不同层面落实的时候有不同表现,但这只是表明核心价值观的多样性,而非遵循不同价值原则的多元性。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认识到,遵循同样的伦理原则并不是取消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各自特色,忽略两者的差异。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非常复杂的关系,绝不是孰强孰弱的简单比较,也不是一方取代另一方的简单替换。“城乡融合发展的伦理目标是让乡村居民过上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体面生活。”乡村文化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底蕴,也受到现代文化的影响。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在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时要以城市精神文明取代乡村精神文明,更不是将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简单地应用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确实具有各种资源优势,可以扶持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但我们也不能忽视,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城市居民对淳朴自在的乡村生活的日益渴望。我们要把握城市与乡村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各自特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城市精神文明的先导性,也充分利用乡村精神文明对城市居民精神生活的反哺作用,积极实现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二、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面临的伦理困境

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要想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首先就需要以承认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和保留各自的特色为前提。如果是这样,我们紧接着就会面临一个伦理难题,即如何在坚持统一的伦理原则的前提下满足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主体的不同需求。

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在思想文化以及道德风尚等方面存在差异并且有不同的需求,这是既定事实。这种差异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在精神文明需求上的差异;另一个是“新”“旧”城镇居民之间的文化差异。“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在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分工上的不同,导致二者对于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不同。这种不同深刻作用于城乡居民,不仅导致双方在科学文化水平上的差距,更在思想道德观念层面引发了分歧,甚至产生冲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我国的城镇化速度快速上升,城乡居民比例结构发生较大变动。我国的“乡村居民”大规模转变为“城镇居民”,“新”“旧”城镇居民之间存在着由教育水平、思想观念、历史环境等带来的差异,也同样表现出对精神文明方面的不同需求。如何协调和建设城乡居民作为行动者主体的精神文明,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如果把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主体的不同需求置在精神文明发展与物质文明发展的不充分协调的大背景下,我们面临的伦理困境就更加明显。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是在与物质文明建设的密切关联中进行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能够看到精神文明发展与物质文明发展之间存在不充分的协调与匹配。在城市,“由于思想文化建设不力,导致在一些地域和人群中,物质富有和精神贫乏并存;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中自发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和某些腐朽文化的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时有出现,理想信念丧失、道德滑坡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乡村,精神文明发展与物质文明发展不充分协调更多体现为代际伦理冲突,即长辈们维护传统家族伦理秩序与青年人追求个性化价值需求之间的紧张和矛盾,不同年代的人在消费观念、婚育方式等方面都存在隔阂。在充分协调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地区间精神文明建设资源不平衡也会加剧我们所面临的伦理困境的严峻性。首先,城市与乡村间精神文明建设资源是不平衡的。城乡资源配置不均会直接影响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以及‘城市本位’利益取向主导下的‘以城统乡’的实践致使城乡文化资源配置不均,乡村文化发展的优质资源被城市抽取,城市文化强势、单向地对冲乡村文化,破坏了城乡文化关系的平等性与和谐性。”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依托于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展现了优质的发展成果。与此同时,由于缺少与城市相匹配的科学教育文化水平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条件,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则稍显滞后。其次,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精神文明建设资源的配置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平衡。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仅吸引了更多优质的科学、教育、文化、娱乐资源,同时也为打造丰富的公共文化设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种精神文化资源的不平衡会直接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在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最后,不同地区之间历史文化和精神资源遗产也有所差异。我国国土资源面积辽阔,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多民族共同发展,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也不尽相同。由于人们的风俗习惯与文化心理的不同,产生了对精神文明内涵理解上的差别。

上述伦理困境的种种表现让我们认识到一个问题:我们既无法用一套单一的行动指南规范所有人并提升他们的精神文明程度,也无法将资源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以确保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实际上,上述两种思路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逻辑。想要构建一整套原理和准则并将其广泛应用,这种想法不是真正的伦理治理。我们在中外历史上看到过很多企图这样做但最终失败的案例。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很大程度上不在于遵守那些关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外在规定,而是通过学习和受教育,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而“学以成人”。“人们实际上所追求的、所想要的各种东西定义着各种好的东西,这就是真实的生活和生活所定义的真实。”马克思对“现实的人”以及人的现实状态的强调,也在提醒我们,人们的道德水准和精神世界与人们的社会实践息息相关,“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我们也正是从这样的视角看待新时代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并寻求解决的途径。

三、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伦理路径

我们为什么要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发展呢?这是因为伦理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在我国具有独特的紧密联系。精神文明建设的谱系和源头正是中国共产党道德建设和伦理治理的宝贵精神财富。这些财富深深地融入我们党、国家、民族和人民血脉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党性修养置于首要位置,高度重视自身的道德建设。我们通过考察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道德建设史,分析和总结中国共产党创立以来在道德建设中的主导思想和举措,可以看出道德建设与中国社会的发展特征和现实状况密切相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道德精神“富矿”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中国共产党的道德建设和伦理治理不仅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伦理本质和价值追求,还影响和带动了全体人民不断自我完善、追求崇高。由此,外在的道德要求的规范性和内在的自我要求在行动者的道德实践中日臻契合。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从而建立健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更好地谋划和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提供合理路径。

首先,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发展,需要将城乡作为一个有机的精神文明建设单元看待,确立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动主体。无论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还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归根结底是关于人的精神文明建设。过去的城乡发展常常忽略乡村利益,往往先发展城市文明之后再回头让城市帮扶乡村,造成城乡结构一方独大的样态。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发展是构建新型城乡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城乡结构,我们就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保障。其中最根本的保障在于合理的顶层设计,合理配置政治资源,确保乡村精神文明发展与城市精神文明发展同频共振。“中国传统的城乡边界是互渗的、城乡关系是连续的,城乡社会的内在逻辑高度整合。城与乡不仅在人员、物资、生产生活等方面交流密切,更同属于一个治理单位。”从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分离到将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这不仅是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迫切需求,也符合当下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伦理治理不是唯一的社会治理手段,正像伦理生活不是人的实践的唯一内容。我们不可能将人的伦理生活和精神生活与其物质生活和社会关联完全剥离开来。在这个意义上,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具有其复杂性。我们可以借用加拿大学者金里卡(Will Kymlicka)提出的“社会文化”(Societal Culture)概念来进行阐释。和Social这个词相比,Societal更加强调与社会的结构、组织和功能有关的内容。金里卡用“社会文化”来强调“它涉及共同的语言和社会机构,而不涉及共同的宗教信仰、家庭习俗或个人生活方式”。城乡生活的交互影响和日益融合并不代表两者已经完全是一种样态、一个模式,但我们可以明确地观察到,城乡生活相互之间的了解、沟通、理解、尊重日益增加。在交通便捷、自媒体发达的今天,内蒙古大兴安岭一个山村娶媳妇、办喜事,能够成为深圳白领家庭晚餐时讨论的话题。以社会文化为载体而进行的城乡联结,更多体现为城乡居民在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所产生的精神交往,体现为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道德建设和伦理治理。

将城乡作为一个有机的精神文明建设单元看待,确立每个社会主义公民都是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动主体,这并不是取消人们在精神文明需求上的差异,而是提升人们的互文性意识(contextual consciousness),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密切关联。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良好有序的环境。这主要是因为,即便作为一种宽松的、不带强制性的社会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它作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过程中仍然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要确保伦理治理的积极效用,就要求我们正确理解和看待社会成员个体与社会之间、小众团体与大众之间以及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伦理治理也是依赖公众的参与而实现的。伦理治理不同于政治治理方式,它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强加到社会成员身上。和谐完善的伦理治理应该在社会和个体之间架起紧密的桥梁:社会鼓励个体根据自身的天赋和能力参与解决问题,形成对价值体系的独特理解;与此同时,个体积极主动地参与伦理治理,不断为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建设作出贡献。因此,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既不是取消每个个体的道德认知和精神需求的差别性,也不是用强制固定的规范约束每一个人。人们只有在一个包容性强并且不断发展完善的有机的精神文明建设单元之中,才能不断优化自己的道德选择,伦理治理也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其次,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发展,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确保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源头活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内涵一系列的价值观念(如邻里和睦、勤俭持家、德业相劝、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等)。这些价值观念和伦理意蕴并不像西方伦理学那样以明确的规范形式展现出来,而是体现在人们的日常思考和行动之中,构成中国人的“道德记忆”和“伦理基因”。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黄百瑞认为“中国伦理学的特征是对实践的关注和对前理论的经验(Pre-theoretical Experience)的切近”。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只是为了寻找共同的价值根源,也是为了过好当下的生活,不断提升我们的实践智慧。

文化是社会整体风气健康发展的精神动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引领人民不断提升道德水平的过程中更具亲和力和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作为全体人民共同的文化认同也能够缓和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济差异、地域差异等难以协调的层面。

由于城乡文化水平和文化表现形式不同,我们在思考和理解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文化发展时常常有一些惯性思维。比如,既然城市文化在城乡文化中具有相对优势,拥有更多资源,我们就应该充分发挥城市文化的作用,以城市带动乡村,将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向乡村倾斜,使乡村文化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文化扶贫、文化下乡确实都是振兴乡村文化的有力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全体参与者有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文化在乡村和城市并没有高低好坏之分,共同的文化在不同的个体和环境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只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并不代表其内涵的价值观是不同的。和谐统一的城乡文化建设应该是既有助于乡村振兴,又有助于新型城乡结构建设,从而在文化理念上消解现代消费主义陷阱,以中国式现代化破除单一的西方现代发展模式桎梏,推动形成人类文明新形态。

具体来说,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应当以城乡居民的共同文化诉求为着力点,构建惠及城乡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资源与市场共享平台。我们不仅要发挥城市文化的带动作用,也要发挥乡村文化对城市文化的“反哺”作用。乡村文化滋养了现代精神文明,是现代文明得以发展的精神根基,不应沦为城市文化的附属。中华民族五千多年农耕文明在乡村文化中保留得更加完整,其积极作用可以从乡土文化与乡村伦理两个层面进行说明。乡土文化是一个宏大体系,体现了中华民族长久以来面对自然、世界和人本身的态度,其中蕴含着深沉的实践智慧和习俗风尚,在今天仍然发挥着精神之根的作用。乡土文化不仅“孕育”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更是抵御了来自游牧文明与海洋文明的多次冲击,守护了中华传统伦理与文化的持续发展,并在新时代依然焕发着强大活力。乡村伦理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对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的培养和塑造,也有对社会公德、良好风气的维护和推动,更有着对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以乡土文化和乡村伦理为依托,合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用乡土文化中丰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地生根、茁壮成长。

最后,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发展,要以家庭道德建设为载体形成有力支撑,确保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家庭是构建精神文明的最基本单元,家庭道德建设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二〇一五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家庭是培育个人美德的第一站,也将成为个人成长的终身“加油站”。家庭文明建设从“小家”入手,通过家庭美德培养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精神文明水平。

家庭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流动和变迁日益加剧的当下,我们可以通过家庭文明建设勾连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国人的家国情怀,加强人与人的紧密联系。我们都知道,人口多、人员关系复杂的传统家庭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被打破,核心家庭成为当下的主流模式。但是由于现代医疗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寿命普遍延长,家族中三代乃至四代共存的现象越来越多。虽然几代人不一定生活在一起,但中国文化和传统中对家的重视并不因时间和空间的阻隔而减损。我们在传统节日里对团圆的渴望、对家的思念以及克服困难也要归家的信念都昭示着家庭在中国人心中的重要性。通过这种关切和流动,城市新移民和城市打工群体主动勾连起城乡的精神和文化交融。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方案也充分体现了以伦理治理进行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整体思路。正是由于家庭、家教和家风三者统一构成的家庭道德建设有助于提升全民族的精神文明水平,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家庭文明建设将大力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涵育家庭美德、弘扬优良家风”是培育和完善个体道德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代中国人追求“美好精神生活”的重要途径。家庭美德和优良家风不仅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尚,还在最终的意义上促进了个体的全面发展,提升了全社会的道德素养和道德水平。

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谈到:“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人类文明新形态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度,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出的实践成果。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就是践行人类文明新形态中“五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深刻内涵,致力于改变人民精神生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人类文明做出贡献。作为具有14亿多人口的农业大国,中国在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的进程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的挑战。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不仅可以关照不同行动主体的需求多样性,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内在价值要求。

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就是在整体上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我们要把握城乡文化差异,坚持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方向,推进社会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现城乡文化与道德建设协同发展,同时为促进人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的意义在于破除落后的城乡二元的道德观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培养和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既是对包含传统美德、风俗习惯、人生态度、实践智慧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的赓续传承,又鲜明体现了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能够保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同时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引领诚信风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明确人民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促进全社会的价值认同。以伦理治理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不仅是新时代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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