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年第6期
[摘要] 在西欧中世纪盛期,神圣罗马帝国对其他邦国行使着一种上位权力,以确保帝国自身的权威与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亦以西欧国际等级秩序之上位者的身份,约束其他邦国的对外行为,维护西欧政治秩序的稳定。这种上位权力与人们通常了解的强权政治语境下的帝国宗主权存在本质差异:它并非以军事威慑为主要特征,而是更多依托法律层面的规制力与意识形态层面的影响力。这一特质与中世纪盛期社会的底层思维及行为方式相契合,成为当时政治生态的重要底色。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存在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助推国家间政治的法律化,抑制军事扩张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强化西欧各国之间的纽带,使西欧共同体能够在保留差异性与多样性的前提下,维系团结的局面。这种独特的政治现象,不仅构成西欧中世纪盛期政治生态中一道引人注目的“奇观”,也对后世西欧区域政治的历史演进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 中世纪盛期;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强权政治
在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处在多重关系网络之中。在西欧之外,神圣罗马帝国与拜占庭帝国、穆斯林世界和其他区域发生互动。在西欧内部,神圣罗马帝国存在三种权力关系:与教廷的关系(政教关系范畴);与帝国内部各派势力的关系(内部治理范畴);与西欧其他邦国的关系(西欧区域政治范畴)。就最后一种权力关系而言,从11世纪下半期至14世纪上半期(即中世纪盛期),神圣罗马帝国构建起一个以自身为上位者的西欧国际等级体系,引导、制约和规范其他邦国的对外行为。从根本上说,拥有上位权力是神圣罗马帝国作为帝国的规定性内涵,而脱离这一核心,所谓“帝国”就失去了根基。
自文艺复兴时代起,强权政治大行其道,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成为国际政治的主导逻辑。国家间关系往往以硬实力(特别是军事实力)为基准,道德与法律的因素不断被弱化,乃至沦为一种修饰或托词。在这样的认知语境中,“帝国”的定义被天然地绑定于强大的军事威慑力—唯有具备足以胁迫他国的武力,迫使对方接受依附地位、履行强制性义务并进贡资源,才算得上真正的帝国。然而,中世纪盛期的神圣罗马帝国却是一个另类,其在军事方面平平无奇。18世纪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就曾嘲讽“它既非神圣,也非罗马,更非帝国”。这句著名论断为神圣罗马帝国贴上难以撕去的标签。即便近代一些怀揣民族情怀的德意志历史学家,也不得不对神圣罗马帝国持贬抑的立场,认为它充其量只相当于英法这样的封建王国。这种观点否认神圣罗马帝国能够对西欧其他国家施加影响力,也就是否认其帝国身份。
另一方面,19世纪晚期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的名著《神圣罗马帝国》值得注意。布赖斯将中世纪盛期特别是霍亨施陶芬王朝时期(1138—1254年)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势力范围分成四类:一是帝国的德意志地区;二是帝国的非德意志地区;三是一部分外部国家,虽臣属于帝国,但归本国君王统治;四是另一部分外部国家,虽承认帝国至高无上的地位,却可完全独立行事。神圣罗马帝国对于后两类国家的权力接近本文所指的上位权力。布赖斯对此提出一种折中观点:神圣罗马帝国既拥有无限权力,又微弱无力,关键是要借助某种权力技术,将“微弱无力”转化为“无限权力”,否则就只剩下无用的荣誉地位。在布赖斯看来,“无限权力”乃是神圣罗马帝国独有的潜力,西欧其他邦国无论如何都无法企及。但在权力技术问题上,布赖斯却又回归强权政治的逻辑。他认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策略是以强势的封建领主权弥补虚弱的军事实力,但是随着封建主义的没落,神圣罗马帝国也只能一蹶不振。总之,神圣罗马帝国虽然地位特殊,却与其他邦国一样,受到强权政治规则的支配,而且终究没能将有利的特殊地位转化为实际权力。布赖斯的分析范式颇具影响力。雅克·勒高夫、彼得·邦和安德烈亚斯·奥西安德等当代著名学者都赞同这一观点:神圣罗马帝国的威望确实非其他邦国所能媲美,只是在总体上缺乏有效的“权力抓手”,没有多少机会展现应有的帝国权势。
然而,强权政治的逻辑并不能真实反映中世纪盛期的政治生态。无论是伏尔泰式的论断,还是布赖斯式的分析框架,若以强权政治为核心工具解读这一时期的政治机制,无疑陷入了时代错置的认知误区,也遮蔽了神圣罗马帝国的本质特征。因此,人们需要跳出强权政治的思维惯性,重新审视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特性。基于此,本文采用如下研究思路:首先,通过史实说明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时间限度、特征和意涵。其次,结合西欧中世纪盛期的语境,分析这种上位权力的本质,比较其与一般的帝国宗主权的差异。最后,评估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影响——既包括对当时西欧政治运作机制的影响,也包括对后来西欧区域政治的影响。此外,由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不是主要依赖/体现于硬实力要素,与一般的帝国权力存在显著分野,因此,研究中需要借助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追踪中世纪盛期西欧政治社会的底层逻辑,了解这种上位权力得以有效运行的内在原理。
一、帝国上位权力的渊源和存续期限
公元962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加冕称帝,宣告神圣罗马帝国的诞生。一般认为,它可以追溯至公元800年查理曼建立的加洛林帝国。最初,它的名号是“罗马帝国”(Imperium Romanum),不久改为“神圣帝国”(Sacrum Imperium),1184年又改为“神圣罗马帝国”(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1512年,神圣罗马帝国更名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nationis Germanicae),这个名称一直沿用到1806年帝国的灭亡。
神圣罗马帝国的诞生并不意味着上位权力的自动出现。当时西欧并存着许多政治实体,彼此并无从属关系。但神圣罗马帝国拥有两个优势:第一,公元955年奥托一世在莱希费德战役中击败马扎尔人,扭转了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欧饱受萨拉森人、维京人和马扎尔人侵扰的局面,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声望。第二,奥托一世属于加洛林家族旁系,神圣罗马帝国得以在逻辑上和情感上承接加洛林帝国。这些因素使神圣罗马帝国逐渐被尊为西欧邦国的共主。不过,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干涉兄弟国家的内政……帝国被设想为欧洲各民族联邦的典范,但这更多是表示荣誉上的卓越;帝国以最松散的方式将彼此差异的各个民族联结起来”。而其他邦国也表现出与神圣罗马帝国平起平坐的姿态。例如,同为加洛林家族旁系的法国卡佩家族虽然从未正式表现出对帝国皇位的渴望,但在996—1031年间担任国王的罗贝尔二世就曾几次自称“伟大的法兰克皇帝”,意在表明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对等。英国国王克努特也持有相同立场,并且得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康拉德二世的默认,他们在一些重要场合(特别是1027年康拉德二世的加冕礼)展示平等的友谊关系。
1053年,莱昂-卡斯蒂利亚国王费迪南德一世自封西班牙皇帝。莱昂-卡斯蒂利亚是由莱昂王国和卡斯蒂利亚王国合并而成的二元制王国,它占据了西班牙半岛的大部分土地,同时也是抗击摩尔人的中坚力量,因此,费迪南德称帝的举动具有一定合理性。然而,他遭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三世的抗议,后者宣称(古)罗马帝国统治西方各省区的权力不容抹杀,费迪南德只能放弃皇帝的名号。亨利三世的立场预示着一种新趋势,即神圣罗马帝国开始利用自身与古罗马帝国的特殊关系构建政治上的优先地位。不过,在11世纪晚期罗马法复兴之前,神圣罗马帝国还未能找到表征其权力的恰当途径。实际上,亨利三世曾胁迫一些邦国遵从其意志,但成败参半。1157年,英国金雀花王朝亨利二世向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写信表示:“我们必竭尽所能做任何能够增加你荣耀的事情。我们把王国及其土地置于你的面前,托付在你的权力之下。我们将遵照你的意愿,管理我们的王国以及任何我们能够支配的东西,以增进帝国的权威”。当时的亨利二世坐拥西欧最广袤的土地和最强大的军队,被认为是西欧中世纪最有权势的君主之一。显而易见,这封信函中的言辞并非外交辞令所常见的客套,因此可以被看作向神圣罗马帝国臣服的公开宣示。
1338年9月,正值英法“百年战争”初期的鏖战阶段,神圣罗马帝国在科布伦茨举行帝国会议,控诉法国的非法暴行。皇帝路易四世宣布没收法国国王及其附庸的财产,任命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为副皇帝并率领军队惩罚法国、恢复英国王室及其他受害者“原有的权利”,同时,皇帝命令低地国家诸侯随同爱德华三世作战。路易四世还致信行军沿途的教俗贵族,要求其配合副皇帝的行动,不必理会教皇任何相反的命令。此时的神圣罗马帝国已经走向衰微,军事能力羸弱,却依然可以判定国际政治行为的对错,赋予特定的战争主体以合法性,号令诸侯予以配合。然而,这已经是各种编年史所记载的关于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最后一个重大事件了。1347年皇帝路易四世死后,神圣罗马帝国虽然继续坐拥“帝国”的名号,却日益转型为德意志民族的帝国,其权力难以延伸至帝国疆域之外,再也谈不上拥有上位权力。从大趋势来看,神圣罗马帝国缺席了此后一个多世纪(直至哈布斯堡王朝的强势崛起)西欧所发生的多数重大国际政治事件,西欧区域政治舞台转由英法等民族性强国主导,它们重新制定了国际政治的规则,塑造了迥异于前的政治氛围。
虽然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是指帝国与其他邦国的权力关系,但是在该权力的渊源和存续过程中,教皇扮演了特殊的角色。从宏观层面来讲,中世纪西欧是一个基督教社会,教皇作为基督教的领袖,其影响力弥散在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教皇在微观层面上的互动更加复杂。1076—1077年,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在一场举世瞩目的权力争夺中战胜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教皇权力急剧膨胀,但也引起神圣罗马帝国的极力反扑。经历半个世纪的争斗,1122年双方达成妥协性的沃尔姆斯协定,由此在西欧形成持续两个多世纪的皇帝-教皇二元政治格局,他们既有竞争也有合作,从而影响了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构建和维持。
第一,皇帝与教皇的竞争。直观上看,皇帝与教皇的竞争将损害皇帝对于其他邦国的上位权力。然而,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皇帝和教皇的竞争属于西欧最高世俗权力与最高精神权力之间的较量,其他君主还不具备这种资质。在这方面,神圣罗马帝国发挥了赫尔弗里德·明克勒所谓的“受邀帝国”的功能。具体来说:在西欧中世纪,政教冲突是一种泛欧的常态化现象,不仅皇帝与教皇存在冲突,所有其他世俗君主都在不同程度上与教皇存在冲突,对于这些世俗君主而言,“邀请”皇帝作为他们的总代表对抗教皇,无疑是便利的策略。因此,在11世纪下半期至12世纪上半期皇帝与教皇进行激烈竞争的时期,教皇其实是以一种悖论的形式参与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构建。附带进行对比的是,14世纪中期以后神圣罗马帝国丧失上位权力,其他邦国都不得不独自对抗教皇。伦理学家麦金太尔就曾对此评论道:摆脱神圣罗马帝国帮扶和指引的世俗君主在单独挑战教皇时,往往依循强权政治原则并采取最激进、最坚决的措施,最终酿成西欧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动荡局面。
从12世纪中期到14世纪上半期,教皇在许多场合贬损皇帝的举动也间接证明了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编年史家曾经记载教皇拖延神圣罗马帝国候任皇帝的加冕时间,以防“神圣罗马帝国更早地控制西欧其他邦国”。1317年,与皇帝发生激烈争执的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宣布神圣罗马帝国皇位空缺,由自己代行皇帝职权并安排国际事务。究其实质,教皇贬损的是个别皇帝,并不能轻易贬损皇帝的职权,相反,恰恰是皇帝的上位权力始终引起教皇的垂涎。
第二,教皇与皇帝的合作。1135年,莱昂-卡斯蒂利亚国王阿方索七世再度自封西班牙皇帝,“梦想着建立自己的帝国”,但没有得到多少附和,在他死后,根据教皇的命令,莱昂-卡斯蒂利亚承认唯有神圣罗马帝国拥有帝国名号。事实上,关于教皇正面强调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记载,在编年史中并不罕见。作为西欧基督教世界二元政治格局的双头领袖,皇帝和教皇在各自领域的最高权力是互相成全、互相依赖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塑造、施行权力的方式也极为相似:都是主要依赖于非军事权力,换言之,他们的权力都属于“口头的”权力。1303年,法国国王派人逮捕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此举标志着教皇权力的衰落,当时一位法国王室顾问就曾威胁教皇:“你的权力是口头的,我们的权力却是实实在在的”。这显示出西欧的政治气氛和规则的显著变化:口头的权力被实实在在的权力(即武力)所压制。绝非巧合的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也同步消亡。就此而言,皇帝和教皇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概而论之,神圣罗马帝国建立后,在与其他邦国、教皇的漫长互动中,逐渐构建起上位权力。从时段上看,该权力在11世纪下半期初现雏形,最晚在12世纪中期已经成为西欧政治的常态。14世纪上半期,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终止,此时西欧政治舞台转以英法为龙头,政治规则也出现了革新。在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存续的两个多世纪里,恰逢西欧迎来其中世纪历史阶段的巅峰时期,故称“中世纪盛期”:社会整体比较安定、经济繁荣、城市兴起。这无疑是与神圣罗马帝国息息相关的。
二、帝国上位权力的构成要素及其表征
从世界历史来看,帝国权力的构成一般包括军事要素、政治要素、法律要素和意识形态要素等,但尤其依赖军事要素。神圣罗马帝国的诞生也确实得益于军事上的胜利,即公元955年奥托一世在莱希费德战役中击败马札尔人。然而,由于内部诸侯割据、特殊的选帝侯制度等长期性难题,神圣罗马帝国的军事实力不断被削弱。除极个别情况之外,帝国军队鲜有出境作战,遑论对他国形成威慑力。故在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构成要素中,军事要素并不占有多少权重,这也是它与其他帝国的最大区别。
中世纪的西欧通常被认为是封建社会,封建主义是塑造权力关系的重要制度。按照詹姆斯·布赖斯的判断,神圣罗马帝国主要通过封建领主权获取“无限权力”。然而,首先,封建主义是一种双向契约关系,封建领主的权力是与封建附庸商议的结果,权力范围可大可小。因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不同诸侯所能施加的封建领主权强弱不一,例如,12世纪末期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六世与英国国王理查一世缔结封建领主-附庸关系,理查一世除了向皇帝亨利六世宣誓效忠之外,没有其他具体的义务。其次,封建契约具有时效性。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封建领主权从未在同一时间段内覆盖西欧所有国家,封建契约总是不断地形成,不断地终止。最后,神圣罗马帝国在特定时间内所拥有的外国附庸不见得总是最多的,在吸纳封建附庸的问题上,皇帝与其他国王一样,没有任何特殊性。要言之,封建领主权在帝国上位权力中也不占有多少权重。
仲裁制度在中世纪盛期颇为流行,有相当比例的国家间争端是通过仲裁制度解决的。理论上,神圣罗马帝国可以利用仲裁官的身份施加影响力、调整国家间关系、树立国家间交往的规则。不过,现有研究表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受邀仲裁的案例较少,发生争端的君主宁可邀请同等级或更低等级的人员而非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担任仲裁官,其中的缘由恰是皇帝的上位权力使仲裁决议具有司法判决的色彩,而与仲裁机制的旨趣相违背。因此,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也不依赖于类似的争端解决机制。那么,在剔除军事、封建主义和仲裁制度之后,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主要依赖哪些要素呢?
公元800年加洛林国王查理在罗马加冕为皇帝,古罗马帝国的法统在西方得到“恢复”。神圣罗马帝国渊源于加洛林帝国,自然被视为承接古罗马帝国的法统,由此古罗马帝国的统治原则也被认为在中世纪继续有效。11世纪晚期的罗马法复兴,使这种法统得到更具体的表达。罗马法复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中世纪盛期,由注释法学派占据主导地位;第二个阶段在中世纪晚期,由评论法学派占据主导地位。两个学派的主要差异在于如何处理罗马法原理与社会现实的关系。注释法学派恪守罗马法的教条和原则:当法律与现实发生冲突,现实要屈从于法律,现实根据法律形塑。评论法学派更注重罗马法原理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当法律与现实冲突,法律要屈从于现实。霍亨施陶芬王朝赞助下的注释法学派根据经典罗马法中的“帝王法”,论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也掌握着类似于奥古斯都的权力,是西欧政治规则的制定者与解释者,而其他邦国则类似于古罗马帝国的行省。在这里,神圣罗马帝国将一种政治权力(古罗马帝国-加洛林帝国的法统)转化为一种法律权力(罗马法的规范)。
在战争领域,罗马法原则形塑现实的情况尤为明显。由于被视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省区”,其他邦国在战争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上就受制于神圣罗马帝国。具体来说,皇帝被假定是唯一能够发动战争的“合法权威”,其他君主只能作为皇帝的代理人,在皇帝的许可下宣战。上文爱德华三世受封副皇帝的事件就体现了这一原则。同理,在著名的1214年布汶战役中,法国国王辩称自己并不是向神圣罗马帝国宣战(因为不具备这个资格),而只是被动防御帝国的鲁莽进攻(指神圣罗马帝国受到英国国王的误导),法军在胜利后也没有进入帝国的领土。
除此之外,神圣罗马帝国还利用基督教学说,宣称自己从两方面超越了古罗马帝国,成为人世间最理想的国家类型。第一个方面,神圣罗马帝国拥有圣经预言的“四大世界帝国”之一的特殊地位。12世纪早期,著名神学家和活动家弗赖辛的奥托发表《双城论》,借鉴早先基督教神学家的“帝国更迭”理论,将人类历史进行神学化处理。弗赖辛的奥托认为,在世界末日来临之前尘世要依次经过巴比伦帝国、波斯帝国、希腊帝国和罗马帝国四个阶段;基督在罗马时代道成肉身,意味着上帝特别指定罗马帝国承载神圣使命,而神圣罗马帝国作为罗马帝国的最后阶段,决定了人类救赎的最终命运,因此所有国家必须聚集在神圣罗马帝国麾下,听其号令,接受其安排。“帝国更迭”还意味着神圣罗马帝国的独一性,在人类救赎道路上的每一个阶段,“帝国”只能有一个而非多个,这贬低了同一时期其他国家在神学上的价值。《双城论》甫一面世就成为神圣罗马帝国权力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一直到14世纪恩格尔伯特的《论罗马帝国的兴起和目标》、但丁的《论世界帝国》、马西利乌斯的《帝国的转移》仍在不同程度地参照弗赖辛的奥托的理论。
第二个方面,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被解释成基督在尘世间的代理人,这是连古罗马帝国的基督教皇帝都没有的地位。11世纪中期以后,基督教世界作为基督“神秘的身体”(神圣共同体)的观念逐渐流行:基督安排两个代理人治理西欧基督教世界—皇帝负责维护世俗秩序,教皇负责精神事务。这一逻辑的指向是西欧各国必须接受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导,否则就是违背基督的训诫。13世纪早期,教皇英诺森四世将法学概念“拟制的人”(persona ficta)运用于“神秘的身体”,西欧基督教世界被当成一个拟制的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则代表世俗领域的最高意志,负责照看世俗秩序。相较之下,其他邦国则受本国狭隘利益的牵引,它们的目标仅仅是给特定区域内的群体提供生活便利,满足转瞬即逝的需求,从而只具有现世价值和局部价值,更何况这些国家起落难料(特别是在封建制度、王朝联姻制度的影响之下,国家领土频繁变更),绝无可能攀比具有永恒价值和普遍价值的神圣罗马帝国。
因此,与世界历史上的许多帝国一样,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构成也包括军事要素、政治要素(封建主义、仲裁制度、古罗马帝国-加洛林帝国的法统)、法律要素(得益于罗马法的复兴)和意识形态要素。然而,其各要素的权重分布迥异于其他帝国。其他帝国更倚重军事征服、压迫和奴役,而将其他要素作为军事要素的辅助,用来论证军事征服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减缓军事征服的阻力,并在军事征服结束后麻痹、奴化和规训被统治人群,换言之,非军事要素不具有独立的权力效能。既然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构成要素的权重如此不同于其他帝国,那么,神圣罗马帝国如何运作、实施或表征其上位权力呢?
首先,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可以判定一场战争的战争主体是否合法。其次,皇帝能够凭自己的意志取消条约,或以非常规方式批准某些国家间条约。最后,更常见的是,其他邦国(特别是法国)必须恪守“不能染指神圣罗马帝国势力范围”的原则。这其中包括:不能在神圣罗马帝国边境线附近购买土地或城堡用于军事目的;不能煽动神圣罗马帝国内乱或利用帝国的内乱牟利。归纳来说,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包含两个层面:在“消极权力”层面,神圣罗马帝国的权威和利益绝对不受侵犯,为此可以否定他国的意志,取消、悬置或超越常见的惯制。在“积极权力”层面,神圣罗马帝国能够以主持正义的姿态,规制他国的对外行为。
其他帝国在构建帝国等级秩序时通常诉诸蛮族论,贬低附属国或附属民族的开化程度,突出自身的优越性。而神圣罗马帝国并没有以野蛮论看待他者,而是凭借自身与古罗马帝国的关系以及在基督教神学上的特殊地位,建构一种永恒价值和整体价值,以区别于他国的现世价值和局部价值。它甚至也不干预其他邦国的内部事务。语义上,帝国一词在中世纪盛期的核心内涵是“没有上位者”,反过来说,“非帝国”者必然拥有上位者。当时教会法理论流行一则格言“国王是王国内的皇帝”(rex in regno suo est imperator regni sui),就是表明国王在国内事务方面“没有上位者”,不受任何人(包括皇帝)的干预。类似的,意大利自由城市(属于帝国的非德意志地区)也被认为“在自己的城墙内行使皇帝般的权力”。也就是说,神圣罗马帝国不干预其他邦国的内部事务,也不阻碍它们的实力积累。正是因为如此,英法等国在内部的实力积累并未受到神圣罗马帝国的监视和阻碍,最终强大到足以挑战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
三、中世纪盛期社会的底层思维和行为方式
一个帝国的权力形式,往往是其所处社会时代精神的深刻映照。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主要依赖非军事要素特别是意识形态权力的情况,反衬出西欧中世纪盛期社会存在一种能够有效支撑该上位权力的精神内核。而要厘清这一关联,需要深入剖析中世纪盛期社会群体的底层思维和行为方式。
1.集体的心智:孩童式的心智
许多学者认为,中世纪盛期的集体思维方式是一种孩童式思维。赫伊津哈写道:“人们的感觉就像儿童的感觉……这是现代人难以想象的。”这种孩童式心智既区别于中世纪早期带有蛮族特征的任性狂暴,也区别于中世纪盛期以后的“成熟理性”。
首先,正如历史学家罗伯特·帕斯瑙指出的,孩童式思维使中世纪的人们倾向于根据象征性来把握事物,人们通过看得见的偶像满足虔诚的宗教感情。詹姆斯·布赖斯也观察到,10—14世纪的西欧民众倾向于把寓言变成事实、把教义变成最实际的应用。面对有形的神圣罗马帝国,人们习惯联想到圣经关于世界帝国的预言和基督“神秘的身体”的象征意义,设想神圣罗马帝国正在实践宗教预言或教义。14世纪早期政论家巴黎的约翰就批评人们乐于将神圣罗马帝国看作天上帝国在尘世中的对应物,他认为圣经的许多预言只是单纯的比喻,不具有论证效力,从而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
其次,孩童式思维轻易崇信权威。崇信权威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但在西欧中世纪有其特别之处。社会学家贝尔诺·埃利亚斯提到,西欧中世纪书籍总体稀少的情况,使得“听别人说”比“自己读”更具训导意义。传播学家约翰·彼得斯也说:中世纪常见的传教形式属于“撒播型”,传教者在台上“讲”,人们在底下“听”,这个过程不要求人们理解教义,而只要“听信”就行,传教者甚至千方百计地阻止听众理解教义,以培养崇信权威的心理。在这种机制下,人们认可说话人进行循环论证,也允许统治者自己寻找证据证明自己权力的正当性,而不需要他者的证明。臭名昭著的伪造文件《君士坦丁的赠礼》就是典型例子。这就是神圣罗马帝国在制造有利于己的理论学说或意识形态时的预期。
进一步而言,当人们发现事物已违反既有的知识时,通常会曲解事物,而不是反思自身认知的合理性。查理·雷丁在研究中世纪神判时发现,当人们看到神判的结果明显超乎常理时,不是质疑神判的合理性,而是偏执地认定其中的某些环节出现疏漏。查理·雷丁指出,这种思维方式直到近代才有所改观: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试错过程,足以让人们发现违反固有知识的事物越来越多,原有的解释力越来越弱,最终发生托马斯·库恩意义上的范式转换。马克·布洛赫在研究中世纪集体心理时也有相似结论。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就经历了类似的范式转换。在宣扬“现实要屈从法律”的注释法学派阶段,人们毫不迟疑地“将法律当成实践”,推定神圣罗马帝国等同于古罗马帝国,而遇到罗马法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况时,则通过曲解现实来契合罗马法。随着时间的推移,罗马法条文越来越多地与现实情况脱节,迫使人们转向评论法学派的“法律要屈从于现实”的原则,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评论法学派最初将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区分为“事实上的权力”和“法律上的权力”,即帝国对于他国拥有法律上的权力,但后者在事实上独立,其君主掌握独立的治权。最终,近代早期的理论证明其他邦国不仅在事实上,也在法理/理论上独立于“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
2.集体的世界观:“存在巨链”
观念史学家阿瑟·洛夫乔伊曾指出,西方社会长期存在一种被称为“存在巨链”的世界观。其在中世纪的基本意涵是:在虚无和上帝之间存在一切可能的物种,它们根据自身分享“上帝之善”的程度,以不平等性、充实性和连续性为原则,从低到高进行排列,宛如一条巨链,联结到上帝。这种世界观有三个要点:第一,即使是位于“存在巨链”之远端的最低等级物种,也以上帝作为目标指向;第二,高级物种的善涵盖低级物种的善,同时,低级物种的善分享高级物种的善;第三,各级物种均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性(充实性),以展现上帝创世的无限可能性,“存在巨链的一个迷人特性是允许每个级别的物种在特定方面表现出色”。
这种世界观深刻影响了中世纪的社会生活。例如,12—13世纪封建主义盛行“没有无领主的土地”的规则,即每一块土地都必须拥有领主,领主之上还有更高的领主,直至延伸到上帝;而事实上没有领主的自由地被称为“领自太阳的封土”,通过太阳与上帝相联结。再如,托马斯·阿奎那将法分为四类:人定法、自然法、永恒法和神法。神法属于启示范畴,其他三种法属于理性范畴。而在后三者中,人定法遵从自然法并分享其属性;自然法遵从永恒法并分享其属性;永恒法则是上帝统治宇宙的“元规则”。
同理,政治领域也必须存在一个从低到高的国家等级链条,即“王国-帝国-基督”的等级阶梯。在这个等级阶梯中,王国遵从并分享神圣罗马帝国的属性,神圣罗马帝国遵从并分享基督的善。同时,“存在巨链”的世界观能够宽容“每个级别的物种在特定方面表现出色”,不排斥其他邦国在特定方面(军事、经济或附庸数量)优于神圣罗马帝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世纪盛期的金雀花王朝、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和法国,即使在经济和军事上强大富足,也无法改变其相对于神圣罗马帝国的下位身份。13—14世纪之交,西欧出现一场关于重新发动十字军东征的大讨论,根据人们的评估,神圣罗马帝国在陆海军战力、资金筹集方面乏善可陈,但是,许多重要人物依然主张由帝国整合各邦国资源。这种情况表明,虽然人们充分认识到军事实力的重要性,但绝无可能仅凭此优势就能够让某个国家超越神圣罗马帝国。15世纪以后,“存在巨链”的世界观发生突变,更强调充实性而弱化连续性,突出各级物种的特殊性,延伸到国际政治领域,则是突出西欧其他国家相对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特殊性——它们不必借由神圣罗马帝国就能够获得自身的善,可以摆脱神圣罗马帝国的“链条束缚”。
3.集体的行为方式:以言行事
20世纪以来,分析哲学不断发掘语言(话语、思想、观念、条文)和行动(实践)的关系本质,“语言力量”凸显出来。约翰·奥斯汀提出“记述话语”和“施行话语”的概念。记述话语的功能是述说或对照世界中的事件,它预设了语言和实践互相脱节的可能性,乃至经常出现“言行不一”。与之不同,施行话语的功能不在于述说或对照事件,而在于落实或实践话语所指的内容,由此话语构成实践行为的一部分,简言之,话语就是行动。这预设了语言和实践的一致性以及话语者(施动方)和对象联动的可能性。约翰·奥斯汀的理论表明社会建构与实践关系紧密,这也是中世纪盛期西欧社会的显著特征。当时的人们“倾向于掩盖念想与事实之间的差异”,“念想等同于事实的真实发生”。因此,沉思的科学(Scientia speculativa)和行动-操作的科学(Scientia activa et operativa)互相交织,直到近代才被明确分开,行动-操作的科学被放置在优先地位。
在权力关系领域,绝罚最典型地体现以言行事的特点:教皇或主教口头宣示的绝罚指令(即前文所说的“口头的”权力),立即在西欧范围内得到实际贯彻,验证了语言/文字的宣示与行动的落实之间的一致性。学者们也公认,政治条约中“友谊”的措辞也具有“以言行事”的功能。因此,当中世纪盛期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宣称占据最高权威地位的时候,人们是基于自证预言的角度预期其言语的施行性。前文提到的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信函,也应该从话语者与对象联动关系的角度进行理解。作为对比,从14世纪起,西欧政坛上开始频繁出现言行不一的情况,意味着以言行事的行为方式走向没落。弗里德里希·迈内克曾对此感叹道:“语言和行动出现了张力,言语沦为一种欺骗性的修辞。”同理,虽然神圣罗马帝国仍旧在一些场合强调自己的优势地位,但这种宣示已经不具有真正的权力效能,只剩下许多学者们认为的无用的尊贵地位。
概而论之,中世纪盛期的底层思维和行为方式支撑起神圣罗马帝国的非军事权力的效能。当然,没有任何一种意识形态能够完全实现其权力效能,即使是在强大的军事权力加持下也是如此,同时,意识形态权力的实施还依赖一定的技巧和时机。随着时间的推移,中世纪盛期的底层思维和行为方式被颠覆,神圣罗马帝国的意识形态权力看起来变得荒谬不堪,军事因素转而占据国际政治的核心位置,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也被釜底抽薪。
四、神圣罗马帝国上位权力的意义和影响
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存续了两个多世纪,它的意义和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最重要的是以下两点:
第一,有力地形塑了西欧中世纪盛期非强权政治的社会景观。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观察到:以神圣罗马帝国为代表,西欧中世纪盛期的国家不会利用战争扩充领土,也不因为战争丧失领土,这与近代的情况大相径庭。吉登斯甚至质疑神圣罗马帝国是否可以称得上帝国,因为帝国总是伴随着战争起起落落(有可能获取大片土地,也有可能分崩离析),但神圣罗马帝国却并非如此。形成这样一种政治景观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无疑与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密切相关。
首先,作为上位者的神圣罗马帝国并没有侵吞西欧其他邦国,这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强权政治的逻辑,神圣罗马帝国之所以没有侵略、吞并或奴役他国,原因在于缺乏强大的军事实力,但这种判断值得商榷。神圣罗马帝国即使在军事力量相对强盛的时期,也没有对外进行武力扩张。它在取消、悬置或超越某些政治惯制时,主要是以维护既有利益或权威为出发点,而没有趁势瓦解实力弱小的诸侯国。需要澄清的是,人们通常说神圣罗马帝国的军事实力弱小,主要是相对于英法等少数国家而言,实际上,神圣罗马帝国的军事优势是非常可观的。换言之,神圣罗马帝国之所以不扩张,根本不是军事能力的问题。神圣罗马帝国的“以身作则”,形成一种互相监督的气氛,没有哪个国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研究表明,在神圣罗马帝国拥有上位权力时期,西欧的政治格局在整个中世纪是最稳定的。
其次,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主要依赖于非军事要素的事实,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军事扩张的合法性。这促成中世纪盛期独特的战争伦理规范:战争被认为是法律的工具,而非政治的工具;正义的战争是出于恢复而非推翻原初的合法权利;战场上的非法所得不能合法化,否则等同于强盗式掠夺;倘若国家被非法侵害,能够寄希望于其他邦国帮助恢复权利。事实上,在整个中世纪盛期,国家不必担忧他国的武力征服,没有国家亡于他国的军事征服,而只可能被婚姻、继承、馈赠等法律行为所肢解或消亡,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动态变化根源于自主的选择。在这样一种充满道德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氛围中,国际政治被更高尚的目标所指引,没有沦落为尔虞我诈的牟利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神圣罗马帝国承担的特殊使命。
英法百年战争改变了这种政治景观。这场战争的持久性、大规模性和民族性,使政治参与者不再认为战争是厘清对错的法律工具;相反,战争被认为是征服土地和奴役敌人的有力手段。国际政治也逐渐渗透进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在这个过程中,神圣罗马帝国由于上位权力的历史惯性和内部诸侯割据问题,始终无法提升军事力量,以至跟不上时代步伐,最终在西欧政治舞台上丧失主导者地位。这也导致“西欧充满不安全的氛围”。
第二,有利于维系西欧共同体的传统,并为该传统注入新内涵。从历史上看,西欧共同体的源头在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各国长期分立。随着加洛林王朝的建立,西欧共同体重新焕发活力。不过,加洛林王朝无法整合广大的边缘地区,例如不列颠岛诸国、西班牙地区、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神圣罗马帝国建立之后,西欧才逐渐在宗教和封建主义层面构成一个共同体。以神圣罗马帝国为上位的西欧国际等级体系的建立,在非宗教领域强化了西欧各国的关系纽带。同样重要的是,神圣罗马帝国行使上位权力而非宗主权的事实,肯定了西欧内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拒绝通过扩张、征服和奴役的方式消除他国的个性。要言之,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确保西欧共同体在两个方面保持微妙平衡:既为西欧国家提供坚韧的关系纽带,防止陷入一盘散沙;也允许各国保持自身的特殊性,抵制帝国主义宗主权的倾向,排除了区域大一统的可能性。
1306年,法国政论家皮埃尔·杜波瓦在《论圣地的光复》中提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区域联盟方案:西欧全体国家协议组成西欧联盟;联盟负责制定适用于全体成员国的普遍性法律,各成员国则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特殊性法律;若成员国出现争端,由联盟下辖的常设仲裁院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但联盟不干预成员国内部事务。杜波瓦的学说包含三个核心要素:西欧各国团结而非统一;一个位于各国之上的权力实体,各国为它让渡部分权利;确保各国的特殊性。究其本质,杜波瓦是试图将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转移给西欧联盟,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要素几乎雷同。也就是说,世界历史上的第一个区域联盟方案参照了以神圣罗马帝国为上位的西欧国际等级体系的经验。后来的苏利公爵、威廉·佩恩、圣皮埃尔等著名思想家所提出的西欧联盟方案都遵循相同的范式。
近代民族国家主权观念兴起后,强权政治的规则大行其道,致使战争频繁且剧烈。然而,西欧始终没有沦为一盘散沙,而是保持共同体的基本面貌。一些国家和人物意图通过武力征服西欧,对其他国家行使宗主权,但无一例外走向失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欧最终选择建立欧盟,通过一个兼具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联盟组织维持区域和平的局面。这凸显了西欧共同体传统的强大生命力,也显示了神圣罗马帝国的上位权力以一种隐性文化基因的方式产生影响。正如当代德国学者普林斯·洛温施泰因指出的:“(在中世纪盛期)神圣罗马帝国被从地中海到波罗的海的所有民族接受为一种合乎逻辑的生活体系。一位教师,无论是何国籍,只要有大学教职资格,就可以在任何一所学校执教,学生也可以从一个国家走到另一个国家。今天,欧洲各国仍认为自己是一个大家庭。这就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精神。这种精神存在了数个世纪,我们只是复活了它……它不仅是战后学者和政治家的发明,也得益于对历史的阅读。”
综上,在11世纪下半期至14世纪上半期的西欧历史图景中,神圣罗马帝国所拥有的上位权力,是一种超越一般帝国权力认知的独特政治存在。它并非依托武力威慑与强权压制,而是通过非暴力的规范方式,为西欧政治秩序注入理想化的价值导向与法律化的运行逻辑,同时维系了西欧共同体多元性的动态平衡。从中世纪晚期起,强权政治理念逐渐盛行并重构权力运作的逻辑,致使这种非军事性的上位权力走向衰亡,沉淀为西欧政治文明史上一段特殊的记忆。但这段记忆并非沉寂的历史碎片:在当代西欧区域一体化进程中,隐约可见其历史基因的回响,显示出这份历史遗产跨越时空的影响力。最后,本文试图打破传统研究中“帝国权力=军事强权”的单一叙事,转而审视那些支撑帝国权力的“隐性力量”——包括社会群体的底层思维、文化认同与行为习惯,它们为解读人类历史上多元权力形态提供了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