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娇:人口新形势下家庭投资型政策的效能重构与治理转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0 次 更新时间:2026-03-09 00:23

进入专题: 人口形势   家庭投资型政策  

贾玉娇  

 

摘要:家庭是个体能力生成与提升的原生场域、关键载体与重要主体。在人口发展新形势下,提升应对结构性问题的政策效能,关键在于制定以家庭为核心载体的家庭投资型政策,实现“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深度融合。这一政策转向,涵盖政策理念、载体、结构、方式、目标的全方位变革:家庭本位与人本导向相结合,以家庭为核心政策载体,“双轮融合”的协同赋能政策结构,精准化施策与系统化赋能,以系统治理推动长效发展。构建家庭投资型政策,应通过家庭发展成本管控、提升个体家庭化水平、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构建多方主体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微观家庭发展与宏观社会治理的同频共振。

 

人口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下,少子化、老龄化等结构性矛盾已成为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议题。其关键并非人口结构中老年人口占比提升、新生人口规模变化的表层特征,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伴随老年人口规模逐步扩大、适龄群体生育意愿发生变化,所折射出的经济社会资源配置适配性的深层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个体发展与国家社会进步的协同推进,关系到夯实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人口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应对少子化、老龄化等结构性矛盾、优化政策资源配置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国家治理深层逻辑审视,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显现,作为现代化进程的综合性产物,深刻折射出人口再生产、经济动能、社会结构、家庭功能的系统性转型特征;另一方面是既有政策效能的集中体现,在生育支持、养老保障、人力资本培育等领域,亟需推动政策供给与个体全生命周期需求实现更高水平的动态适配与协同发展。在家庭层面,针对政策投放价值、结构、机制的整体性升级趋势,应以“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为战略锚点,完善以家庭为载体的社会政策,推动政策资源投放从物质保障,向兼具家庭凝聚力的人的素质提升、发展机会拓展、全生命周期需求满足深度转型,实现个体、家庭与国家发展的同频共振。

人口新形势下的治理议题

人口结构性矛盾的特征及治理挑战。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人口发展经历从“人口红利”向“人口结构挑战”的转变,老龄化与少子化交织、双向强化成为人口转型的阶段性特征。从老龄化发展来看,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程度深、规模大、富老不同步”的特征。随着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不断攀升,养老照料的社会需求持续上升,老年人社会支持与心理需求满足问题受到关注。从少子化发展来看,近年来,中国总和生育率低于人口更替水平。自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连续多年下滑,且呈现出从“结构性少子”向“全域性少子”演进的特征,带来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家庭养育功能弱化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老龄化与少子化形成双向强化的演化格局:少子化导致新生人口不足,会影响未来劳动力人口与社会抚养比,加大社会养老保障与服务体系的运行压力;老龄化带来的社会抚养压力、家庭养老责任加重,也会在客观上增加家庭生育养育的机会成本、经济成本,对家庭生育意愿产生一定影响。

现有政策体系的局限性。就家庭层面而言,老龄化少子化问题的治理挑战主要在于既有政策设计对家庭这一载体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现阶段治理成效难以完全契合家庭实际需求,亟需进一步形成治理合力,提升家庭层面的治理效能。

其一,家庭主体作用未有效激发。家庭是个体能力生成与提升的原生场域、关键载体与重要主体。从婴幼儿阶段的照护与早期教育,到青少年阶段的家庭教育与价值观塑造,再到成年阶段的发展支持与老年阶段的健康维护,家庭在人的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既有政策设计与家庭的培育需求、培育能力衔接度仍需提升,亟待有效激发家庭在促进和实现人的发展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例如,教育政策对家庭在学前教育、课后辅导及价值观培育等方面的需求与能力关注稍显不足;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在纳入家庭对个体职业发展的支持与约束因素方面尚有提升空间;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对家庭在老年人日常健康照料与精神慰藉中作用的重视程度仍需提高。

其二,促进个体发展的家庭化需求未被充分考虑。个体的发展并非孤立的行为,而是与家庭的发展紧密相连,个体发展需求的本质是家庭发展需求的具体化,带有鲜明的家庭化特征。不同家庭的结构、收入水平、发展阶段不同,其家庭成员的发展需求也存在显著差异。对此,既有政策设计对个体发展的家庭化需求与差异化特征的考虑仍需提升,政策设计的针对性与精准性还有待加强。例如,育儿补贴政策应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子女数量差异;制定老年健康补贴政策时,应着重关注老年人的家庭照料状况及自身健康状况差异;同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定应将个体所处的家庭发展阶段及其家庭责任差异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其三,对人的发展支持与促进不足。既有“投资于物”的政策多聚焦生产性物质资本投资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与家庭发展、人的可行能力提升及人的物质获得感等相关的生活性、社会性与可及性问题的关注仍需进一步提升。例如,教育政策对教育基础设施及家庭教育场所的投入仍需进一步加大;健康政策在医疗基础设施和家庭健康照料设施方面的投资有待进一步增加。如若家庭缺乏基本的健康监测、照料器具,那么健康保障体系的效率则难以有效提升。

其四,以家庭为载体的协同机制尚未完善。从政策制定来看,“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的政策由多个部门制定与实施,如住房政策由住建部门制定,教育政策由教育部门制定,医疗政策由卫健部门制定,养老政策由民政部门制定,各部门之间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亟需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资源协同供给机制;从政策资源配置来看,“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的政策资源相对独立,缺乏统一的资源配置机制,未能根据家庭的发展需求与人的发展需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协同使用;从政策实施来看,以家庭为载体的落地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应推动政策在家庭层面实现融合,发挥协同赋能的效应。如果缺失协同机制,“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将难以实现资源整合、效能叠加,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治理合力。

家庭投资型政策:以家庭为载体的双轮融合政策

家庭投资型政策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是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场域,是连接个体与社会、微观家庭发展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纽带,更是人口再生产、人力资本培育、物质资本配置的重要载体。脱离家庭载体的人口治理政策,既难以契合个体的实际需求,也无法实现政策的预期效果。在家庭层面,提升应对老龄化少子化问题的政策效能,关键在于构建以家庭为核心载体的政策体系,实现“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深度融合,即“双轮融合”。这一政策设计是基于人口发展规律、家庭发展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家庭投资型政策的内涵为:以家庭为核心载体,以维护家庭固有功能、提高个体家庭化发展水平为主要目标,以协同推进家庭层面“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深度融合为关键路径,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支持、机制保障,优化家庭投资结构、提升家庭投资能力、激发家庭发展活力,在支持家庭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老龄化少子化及衍生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其关键是让“物的投资”服务于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反哺“物的价值”提升,强化家庭功能与凝聚力,最终实现个体全面发展、家庭和谐幸福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频共振。家庭投资型政策包含三个核心维度:一是载体维度,明确家庭是政策实施的核心载体,政策设计、资源配置、措施落地均围绕家庭展开;二是目标维度,将维护家庭功能、提高个体家庭化水平与治理社会问题有机结合,实现微观家庭发展与宏观社会治理的同频共振;三是路径维度,实现家庭层面“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协同培育、优化配置。

家庭投资型政策较之传统家庭支持政策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家庭投资型政策以“赋能发展、系统治理”为中心导向。不仅关注家庭的即时困难纾解,更注重通过政策赋能提升家庭的自主投资能力与发展能力,是一个系统性、长效化的政策体系。其二,家庭投资型政策以家庭为资源投入载体与个体社会化训练的基本场域,在家庭发展的整体框架中设计“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政策,通过支持家庭开展育儿、养老、教育等方面的投资,实现个体发展能力的家庭化培育。

家庭投资型政策的特征。其一,载体的家庭性:政策实施的关键依托。载体的家庭性既是家庭投资型政策的主要特征,也是其显著区别于既有政策体系的关键所在。家庭投资型政策将家庭作为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的全流程核心载体,政策措施均围绕家庭的发展需求、结构特征、运行逻辑展开。

其二,目标的双重性:家庭发展与社会治理的统一。家庭投资型政策的目标具有鲜明的双重性,即微观层面的家庭发展目标与宏观层面的社会治理目标的有机统一。微观层面,政策以维护家庭生育、养育、养老等固有功能,提高个体家庭化发展水平,提升家庭投资能力、发展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标,推动家庭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宏观层面,政策以破解老龄化少子化及其衍生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为目标,通过家庭发展的赋能与提升,优化人口结构、培育人力资本、释放消费潜力、夯实社会治理微观基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三,路径的融合性:“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协同。路径的融合性是家庭投资型政策的鲜明特征,也是其破解既有政策挑战的关键。一方面,将“投资于物”作为“投资于人”的基础保障,通过家庭住房、基础设施、生活器具、公共服务设施等物质资本投资,为个体的教育、健康、养老、发展营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提升人力资本投资的质量与效率;另一方面,将“投资于人”作为“投资于物”的价值导向与动力支撑,通过家庭层面的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发展能力与收入水平,进而优化家庭物质资本的配置结构,提升物质资本的使用效率与价值增值能力,形成“物为人服务、人以物赋能”的良性循环。

其四,治理的系统性:政策体系与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的系统性是家庭投资型政策的重要特征,体现在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与治理主体的系统性两个方面。在政策体系层面,家庭投资型政策涉及财税、金融、社保、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托育等多个领域,各领域政策围绕“家庭载体、双轮融合”的导向进行统筹设计、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避免政策碎片化、交叉化;在治理主体层面,家庭投资型政策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家庭主体”的多方协同治理格局,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推动各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协同发力。

家庭投资型政策的转向

推动家庭投资型政策的转向,关键在于立足家庭载体、聚焦“双轮融合”、着眼系统治理的政策体系创新,其中心内涵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家庭本位与人本导向相结合。“家庭本位”的政策理念强调家庭是政策设计、实施、评估的核心载体与基本单元,政策措施围绕家庭的发展需求、结构特征、运行逻辑展开,尊重家庭在个体发展、人口再生产、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激发家庭的主体意识与参与积极性,实现政策供给与家庭需求的深度契合。“人本导向”的政策理念,强调“人”是政策的核心价值与最终目标,是家庭投资的立足点。换言之,建设家庭是为个体更加幸福,个体更好发展是为家庭实现可持续发展。“家庭本位”与“人本导向”相结合,强调“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最终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家庭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二者的融合发展,为个体的生存、发展、幸福生活提供坚实的支撑。质言之,“家庭本位”与“人本导向”相互融合、有机统一,“家庭本位”是“人本导向”的载体与实现路径,“人本导向”是“家庭本位”的价值导向与核心目标,共同构成家庭投资型政策的中心理念。

以家庭为核心政策载体。政策载体是政策落地见效的关键,家庭投资型政策的转向,重中之重在于实现政策载体的系统性变革,从“个体载体”“分散载体”转向“家庭核心载体”,亦即将家庭作为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的基本单元与统一依托。以家庭为核心政策载体,意味着以家庭为基本单元进行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与政策实施,将“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纳入家庭发展的整体框架中;围绕家庭的实际发展需求,将人口、经济、社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多个领域的政策进行有效整合与衔接;聚焦家庭层面,切实发挥好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多方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通过赋能家庭、支持家庭,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以家庭为核心载体,有助于实现各领域政策、各治理主体、各类型投资的协同整合,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双轮融合”的协同赋能政策结构。政策结构是政策体系的“骨架”,家庭投资型政策的转向,关键是实现政策结构的系统性重构,从“单轮推进”转向“双轮融合”,构建“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协同赋能的政策结构。“双轮融合”的政策结构,意味着将“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纳入统一的家庭投资型政策框架,不再将二者视为相互独立的政策领域,而是作为家庭发展与社会治理的两大关键抓手,进行统筹设计、协同推进。这要求明确二者的内在联系,将“投资于物”作为“投资于人”的基础保障,将“投资于人”作为“投资于物”的价值导向,实现二者的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同时,以家庭为载体,推动二者在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资源、政策实施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政策结构的系统化。“协同赋能”要求通过“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的融合发展,实现“1+1>2”的政策协同效应,既提升“投资于人”的效率与质量,又提升“投资于物”的效率与价值,从而实现家庭发展能力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双重提升。

精准化施策与系统化赋能。政策方式是政策实施的具体路径,家庭投资型政策的转向要求政策实施方式的优化,从“碎片化补给”转向精准化施策与系统化赋能。精准化施策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建立家庭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体系,精准识别不同家庭的结构、收入水平、发展阶段、实际需求,将政策资源向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失能老人家庭、单亲家庭等重点家庭倾斜;根据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政策供给与家庭需求的精准匹配;优化政策工具,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财税、金融、社保、公共服务等政策工具,提升政策的精准性与实效性。系统化赋能强调突破单一福利补给的政策局限,通过政策的系统性设计,从家庭投资能力、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多个维度为家庭赋能;强调构建长效化政策机制,实现政策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强调整合各领域政策资源,为家庭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政策支持,推动家庭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系统治理推动长效发展。政策目标是政策体系的关键指引,家庭投资型政策的转向,落脚于政策目标的系统性升级,即立足系统治理与长效发展,构建微观、中观、宏观相衔接,家庭发展、人口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相协同的长效政策目标体系。“系统治理”的政策目标,强调将老龄化少子化及其衍生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个系统性的治理议题,通过家庭投资型政策的实施,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家庭等多个领域的系统治理;主张打破领域、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各领域政策目标的协同整合,形成系统化的治理目标;旨在构建多方主体协同的治理格局,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治理主体目标的统一,形成治理合力。“长效发展”的政策目标,强调着眼于家庭、人口、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通过政策赋能提升家庭的自主发展能力,夯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微观基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调构建长效化的政策机制,实现政策的持续发力、动态调整,适应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新趋势、新需求;强调实现政策目标的层层递进、有机统一,从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到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再到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家庭投资型政策的构建

构建以家庭为载体、实现“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融合发展的家庭投资型政策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理念、载体、结构、方式、目标的全方位变革,蕴含一系列重要议题。这些议题既涉及政策设计的顶层架构,也涉及政策实施的基层实践;既涉及资源配置的宏观层面,也涉及家庭需求的微观层面。深入剖析并有效破解这些议题,是构建家庭投资型政策体系、提升老龄化少子化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

家庭发展成本管控。家庭发展成本是影响家庭生育意愿、发展能力和投资动力的关键因素,家庭发展成本管控是“双轮融合”的基础前提。家庭发展成本管控并非单纯的降低成本,而是通过政策的系统性调节,实现家庭发展成本的合理化、可控化、社会化,即优化成本结构、降低不合理成本、分担刚性成本,为家庭投资减负,激发家庭的投资意愿与投资能力。成本管控主要聚焦于育幼、养老、住房、医疗四大刚性支出领域,这四大领域既是当前家庭发展成本的主体构成,也是家庭最迫切需要政策支持的领域。

在育幼成本管控方面,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托育等方面成本,通过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完善育儿补贴政策、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等方式,分担家庭的育幼成本;在养老成本管控方面,降低老年人口的医疗、护理、养老照料等方面成本,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体系、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补贴政策等方式,分担家庭的养老成本;在住房成本管控方面,降低家庭的住房购置与居住成本,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优化住房信贷政策等方式,满足家庭育幼养老的住房需求;在医疗成本管控方面,降低家庭的医疗支出成本,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推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方式,缓解家庭的医疗压力。

同时,家庭发展成本管控要统筹精准与公平,既要针对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失能老人家庭等重点家庭实施更大力度的成本分担政策,实现精准施策,也要兼顾政策的公平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此外,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和功能定位,政府主要承担刚性成本、公共服务成本的分担责任,通过财政投入、政策引导等方式降低家庭成本;市场则发挥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产业发展、市场竞争等方式降低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为家庭提供更多高性价比的选择。

提升个体家庭化水平。个体家庭化水平是指个体的生存、发展、养老等需求的满足高度依赖家庭载体,个体的行为选择、发展规划与家庭发展紧密相连,个体与家庭形成命运共同体的程度。提升个体家庭化水平,既是家庭投资型政策的中心目标,也是实现“投资于人”与“投资于物”融合发展的关键议题。

当前,受人口流动、社会变迁、家庭结构转型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个体的家庭化水平呈现弱化趋势,一些个体脱离家庭载体追求个体化发展,忽视家庭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家庭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对此,应通过政策引导与支持,强化个体的家庭意识、提升个体的家庭能力、完善个体的家庭保障,让个体回归家庭、依托家庭、服务家庭,实现个体发展与家庭发展的有机统一。在强化个体家庭意识方面,加强家庭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等新时代家庭观,引导个体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恋观、生育观、养老观,增强个体的家庭责任感与归属感;在提升个体家庭能力方面,加强家庭教育培训,为个体提供育儿、养老、家庭教育、家庭理财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个体的家庭照料能力、家庭教育能力、家庭发展能力;在完善个体家庭保障方面,构建与个体家庭化发展相适配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个体的家庭责任、家庭投资与社会保障待遇挂钩。

同时,提升个体家庭化水平要坚持个体发展与家庭发展并重,既要强化个体的家庭意识与家庭责任,也要尊重个体的合理个性化发展需求,实现个体发展与家庭发展的协同共进。此外,要处理好传统家庭理念与现代家庭发展之间的关系,结合新时代家庭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推动家庭理念的现代化转型,构建适应新时代的家庭发展模式。

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是实现“双轮融合”的重要保障,应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导向,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倾斜,推动公共服务资源、政策资源、产业资源在地域上的均衡分布,缩小城乡家庭在投资能力、发展机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家庭投资型政策的一体发展。

在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方面,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城市以外的地区倾斜,加强村—乡(镇)—县轴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政策资源均衡配置方面,应在统筹优化地域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完善农村家庭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的育儿补贴、养老补贴、适老化适幼化改造补贴等标准,为农村家庭提供更多的财税、金融支持;在产业资源均衡配置方面,依托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提升农村家庭的投资能力与发展能力。

效率和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优化城乡资源配置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实现社会公平,也要注重资源配置的效率,根据城乡家庭的差异化需求,精准匹配资源供给,避免资源浪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不同地区农村的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制定差异化的资源配置方案,不搞“一刀切”,确保城乡资源均衡配置符合实际、落地见效。

构建多方主体协同机制。家庭投资型政策的落地见效需要构建多方主体协同机制,多方主体协同机制是“双轮融合”的实施支撑,应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资源整合、数据共享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家庭主体”的系统化治理格局,为“双轮融合”的实现提供坚实支撑。

政府层面,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家庭投资型政策的中长期规划与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目标、主要内容与推进路径;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家庭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家庭育幼养老、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家庭教育等领域;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家庭投资、市场参与、社会协同提供制度保障;强化政策执行与监管,建立家庭发展动态监测与政策评估机制,及时优化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市场层面,应发挥资源配置优势,积极参与家庭投资相关产业发展,满足家庭差异化需求;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出家庭育儿贷、养老理财、住房改造信贷等专项产品,为家庭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弹性工时、育儿假等制度,为职工家庭平衡工作与家庭提供便利。

社会层面,应加强协同联动,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聚焦家庭照护、心理疏导、政策咨询等领域,为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发挥社区基层阵地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家庭服务中心、托育点、养老服务站等,为家庭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支持;搭建邻里互助平台,培育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形成“邻里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支持网络,弥补家庭照护与服务供给不足。

家庭层面,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家庭投资型政策实施,合理运用政策支持提升家庭投资能力;树立科学的家庭发展理念,重视人力资本培育与物质资本配置的协同,积极开展育儿、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家庭投资;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协作,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家庭发展合力;主动反馈政策需求与实施效果,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此外,构建多方主体协同机制,应建立资源整合机制,统筹政府财政资金、市场资本、社会资源,形成支持家庭投资的合力;建立利益共享与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家庭投资服务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给予税收优惠、项目补贴等激励,激发各主体参与积极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政策执行不力、经营主体违规经营、社会组织服务失范等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协同机制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家庭投资型政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家庭需求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持续优化完善。应建立健全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多样化的评估方法,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内容与实施方式,确保政策契合家庭需求与治理目标,保障“双轮融合”的长效可持续。

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兼顾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维度:微观层面聚焦家庭发展,设置家庭投资能力、家庭功能发挥、家庭成员幸福感等指标;中观层面聚焦人口发展,设置生育意愿、生育率、人口结构、人力资本质量等指标;宏观层面聚焦经济社会发展,设置消费潜力释放、劳动力供给、社会保障可持续性、经济增长动力等指标。同时,指标设置应兼顾定量与定性,既包含可量化的客观数据,也涵盖家庭满意度、社会认同度等主观性指标,全面反映政策实施效果。

在动态调整机制方面,明确评估周期与调整流程,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机制,将评估发现的问题、家庭与社会的需求反馈给政策制定部门;制定政策调整预案,根据评估结果与反馈意见,及时优化政策目标、调整政策内容、创新政策工具,对成效显著的政策持续巩固,及时补齐政策短板,并建立健全政策退出机制;建立政策调整公示与解读机制,向社会公开政策调整内容与理由,提高政策透明度与社会认同度。

同时,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的运行,需要加强部门协同与资源共享,打破数据壁垒,确保评估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注重公众参与,拓宽家庭、社会组织等主体的意见表达渠道,使政策调整充分反映民意;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既要针对当前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整,也要紧扣家庭发展、人口均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目标,确保政策调整的系统性、前瞻性。

 

贾玉娇,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生保障与社会政策、社会治理,主要著作有《社会保障与国家治理》《利益协调与有序社会——社会管理视域下中国转型期利益协调理论研究》《中国社会保障调查——制度变迁与中国人的生命历程(1921-2021)》。

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6年第4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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