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理解国家的作用是认识生产关系变迁规律,继而认识新质生产力发展规律,进而理解如何在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推进共同富裕的方法论之匙。在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上,西方模式主张“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苏联模式代表“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两类模式既无法在生产力发达的西方世界实现共同富裕,更无法在后发经济体中为共同富裕培育新质生产力基础。不同于上述“理论最优”模式,中国模式下的生产关系因兼顾社会主义本质和市场经济规律而具有“混合”特征。“混合生产关系”符合中国国情故“实践可行”,而国家能够以之为中介在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推进共同富裕。
一、基本逻辑说明和问题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强调通过“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十五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理论和实践可操作的意义上,新质生产力可简约理解为“创新起主导作用”和“显著特点是创新”的先进生产力。为了推动以创新为驱动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制度层面的切入点在于《建议》所提出的:“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由于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并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故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价值取向只能是共同富裕,后者反映了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建议》作说明时所强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因此,中国语境下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能仅是为了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还必须照顾到发展新质生产力与推进共同富裕的协同。
如果说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决定新质生产力发展效果进而决定共同富裕前景的经济制度前提,那么生产关系的决定因素又是什么呢?由于掌握政治权力的“国家”(state)——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的国家机器(Staatsmachinerie)——是政治制度的中心,故国家既可以运用政治权力决定生产关系,也可以依靠政治权力由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即政府承担生产关系的部分经济职能。于是,国家作为政治制度的核心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效果及作为其价值取向的共同富裕的经济可行性,这是西方经济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共识。
在西方经济学界,诺斯(Douglass North)所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国家理论认为,强大的国家既是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衰败的可能原因。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及其合作者也认为,以国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决定经济制度的包容性或汲取性,进而影响生产力发展和收入分配。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国家机器的政治结构可以对生产力发展起到“决定性的反作用”。恩格斯将之解读为:如果国家权力与经济发展“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如果作用的方向不一致,那么“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在经济思想史上,无论是古典还是新古典的西方主流经济学都是从西方世界的语境出发,来搭建解释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关系的参照系理论,继而将后发经济体的生产力不发达解释为没有按照西方模式建构有效经济制度。作为对照组,在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上还出现过另一参照系理论,该理论极端强调国家的经济职能,从而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作为一种思想建构,国家的理想类型及由之演绎出的生产关系可以为我们认识国家如何以生产关系为中介,影响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一类“理论最优”参照系。中国等后发经济体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则代表了国家的现实类型及其决定的生产关系的“实践可行”面向。基于对理论和实践之间张力的考察,本文尝试回答下述科学问题:
其一,国家如何通过决定生产关系而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组合产生过何种差异化生产力发展效果?在西方世界和后发经济体发展生产力进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中,西方模式的“理论最优”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组合(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会遭遇哪些“实践可行”方面的困难?而苏联模式的“理论最优”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组合(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为何同样暴露出“实践可行”方面的局限?
其二,为什么同样是国家决定生产关系继而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除了发展效果的差异,何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效果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存在更为本质的差异?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建议》作说明时指出:“在指导思想中突出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这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要求。”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共同富裕取决于有效生产和合理分配的协调统一。那么,何种生产关系可以保证生产和分配的协调一致,国家对于形成此种生产关系又起到何种决定性作用呢?
其三,为什么中国可以形成既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也适应共同富裕价值取向的生产关系,从而可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在从国情出发探索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中国模式所代表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组合(更好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混合生产关系)有何种已然超越西方模式和苏联模式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优势,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可推动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的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中国实践?
二、国家“最小”作用生产关系对新质生产力的影响:西方模式
在西方世界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实践中,“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组合是最为主流的制度安排。此种制度组合有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背书,而实践中对新质生产力的引领性影响不仅指向发展的经济效果,还包括发展的价值取向。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说,新质生产力虽然有所发展却无法分好“蛋糕”,故无从实现共同富裕;之于后发经济体来说,由于不利于新质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即无法有效做大“蛋糕”,西方制度模式更是完全同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相悖离。
自古典经济学时代以来,西方主流经济理论中的经典国家模式都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的“守夜人国家”(night-watchman state)。古典守夜人国家在现代政治哲学中被称为“最小国家”(minimal state),指“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中的守夜人式国家,其功能局限于保护它的所有公民免于暴力、盗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等”。由于只关注私人产权保护和监督市场中的契约执行,守夜人国家自然就是“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这是一种极端弱化经济职能的国家理想类型。
一旦在经济理论中设定了作为理想类型的“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则在国家的决定性作用下,何谓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就可推演而出:国家仅需维护市场自由竞争,故在生产关系上的自然结果就是“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此种生产关系最为本质的内容是在所有制层面保护私有产权。在私有产权的制度基础上,又有在分配层面按照市场竞争的结果分配收入,以及在资源配置层面以市场价格为中心。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上述三个维度都体现了国家的“最小”作用原则,故有“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理论最优”制度组合。
从经济理论成长的纵向视角来看,当代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相当于复兴了古典经济学的作为理想类型的“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的思想传统,并主张让国家致力于建构和实施“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从而为生产性活动尤其是创新提供激励。在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中,私有产权及其保护仍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构件。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迟至1700年,“除了清除了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上资源配置的障碍之外,英国还开始用专利法来保护知识的私有财产权了。现在,舞台已经搭好,就等工业革命粉墨登场了”。即是说,诺斯、阿西莫格鲁等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潜在地认为,国家在履行了“最小”的建构市场经济制度的职能后,新质生产力的跃进式发展就会自动到来。这种对市场制度可促进生产力乃至创新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乐观主义呼应了斯密的思想传统——“和平、简化的赋税、宽容的司法监管。一国摆脱野蛮迈向最高程度的丰裕的条件仅此而已,其他条件都会自然地随之而来”。
客观地说,从古典到当代西方新古典经济学所弥漫的关于西方模式的制度组合——“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乐观主义并非毫无依据,而是至少表达了部分真理。因为无论是理论逻辑还是历史经验都可证明,市场竞争所创造的激励对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有重要作用。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认同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自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之所以不断发展,直接驱动力来自创新,而市场竞争之所以能够推动创新,核心机制是市场竞争能够为企业家从事创新活动提供充分激励:创新成功在短期内可以形成市场垄断,从而令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反之则被竞争所淘汰。此种市场竞争的“有效”反映的不是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式的静态资源配置,而是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的“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意义上的企业间生存竞争。此外,根据奥地利学派对市场功能的理解,市场不仅可为创新提供激励,还是分散于个人的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得以交流并汇聚出新的知识创新的制度化平台。于是,市场竞争可以用生存激励和知识交流的双重方式促进创新主导的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因无法分好“蛋糕”而无从实现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世界为例
遗憾的是,仅仅凭借市场的有效性不足以做大“蛋糕”,更无法进一步分好“蛋糕”以实现共同富裕。虽然就连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同,“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西方制度模式可以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发展,但是就像他们反复强调过的,西方资本主义的制度模式在本质上由于偏向资本而无法分好“蛋糕”,且其做大“蛋糕”的制度功能在后发经济体中也有极大缺陷,故不可能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在西方社会,无论是现实的经济制度还是作为制度之意识形态根基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其所主张的皆为自由、效率、优绩至上而不是平等、共享、共同富裕。西方主流经济学主张的国家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参照系理论及其衍生的纯粹市场化的生产关系,之所以无法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迈向共同富裕,从本质上说源于马克思早已揭示过的道理: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器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故共同富裕根本就不存在于国家关于重要公共政策目标的排序之中。所以,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即使生产力再发达,也仅是有可能减少绝对贫困,而不可能消除相对贫困进而实现共同富裕。这说明,“西方现代化的最大弊端,就是以资本为中心而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服务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导致贫富差距大、两极分化严重”。换用马克思的话说:“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的最大化意味着剥削的加剧,从而进一步加大贫富差距。
从生产关系的视角来看,如果我们将生产关系理解为主要由所有制、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所组成的经济制度安排的集合,则由最小国家所推动确立的纯粹市场导向的生产关系完全无法适应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一是在所有制或者说产权制度安排上,西方社会从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后就存在极大的初始资源禀赋不平等。按照市场竞争的规律,生产过程中资源禀赋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表现为赋予私人产权以神圣性,即使这种产权的获得可能存在起点上明显的非正义)必然会导致生产结果在分配上的不平等。二是在分配制度上,西方世界尤其是西欧、北欧虽然在二战后一度推行福利国家政策(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则早在19世纪的西方已有萌芽),但是这种偏向分好“蛋糕”的制度安排难以避免生产激励不足,从而在新自由主义思潮、全球化竞争压力和晚近的替代劳动的技术进步(如AI技术)等因素的夹击下面临严峻挑战。于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内部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三是在资源配置机制上,西方世界一方面在意识形态上主张自由竞争,另一方面却存在显著的市场垄断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都指出过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问题。这种垄断在当今的西方社会以互联网大平台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大企业的形式继续发展。在此种垄断性市场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结果是大企业利用垄断权力获得更多经济收益而劳动者的贡献未得到充分补偿,从而导致分配不均进一步恶化。
所以说,共同富裕和生产力乃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天然等价,而是需要以一定的生产关系安排为依凭。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为了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有节约资本的趋势,而节约资本要依靠科技等领域的创新,故创新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也会发生,但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将导致财富的愈发集中,而不可能达成可体现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的共同富裕。
(二)因无法做大“蛋糕”而无从实现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后发经济体为例
如果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世界主要是由于无法分好“蛋糕”而导致共同富裕无从实现,则对于广大发展中经济体来说,套用“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西方制度模式的结果是无从催生新质生产力以做大“蛋糕”,进而令共同富裕毫无经济可行性。
不同于西方模式的理论预期,以创新为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在后发诸国不会随着“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确立而自动出现。与之相反,市场经济制度之于后发经济体来说机遇和风险并存:国家不仅要干预“市场失灵”,更要救治有效市场的潜在“副作用”。于是,面对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对于“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理论教条的鼓吹,后发经济体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彰显了“理论最优”与“实践可行”之间的张力。
后发经济体具有生产力发展的“后发优势”(advantages of backwardness):先发者在某一产业部门的先发优势是技术和经验的累积,如果技术知识可以低成本转移,则后发优势取决于“落后国家从较先进国家能够吸收的技术创新存量”。但是,如果没有支持性的制度安排,后发优势可能永远停留在潜在的状态。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后发经济体大多无法迈入发达经济体行列。之所以说西方模式之于后发经济体来说可能语境不适配,正是因为对于在具体国情上明显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世界的后发者来说,如果仅盯住市场的价格信号,市场所提供的激励反而可能阻碍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即是说,后发经济体的国家机器需要面对的任务不完全是甚至主要不是治理“市场失灵”,更包括消除“市场有效”所导致的“副作用”。
西方模式主张“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理论逻辑是:通过创新来寻利可以满足企业家的激励相容约束,故企业家对市场价格所作的反应是将资源投向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可直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领域。然而,后发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在于,由于劳动密集型而非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才符合后发经济体的比较优势,故有效市场的潜在“副作用”表现为激励企业家将资源投向技术落后产业。因此,西方模式所推荐的制度组合虽然“理论最优”,却在后发诸国无法做到“实践可行”。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A.O.Hirschman)曾指出:“拉丁美洲这种工业化模式——忽视或偏离最复杂、最先进的工业制造部门”,“这种工业化模式是市场力量的结果,……在国内生产机器设备与中间投入品不符合新生的工业资本家的短期利益”。即是说,后发经济体的企业家顺从市场价格信号的理性选择是“套利”甚至“寻租”,而不是“创新”,但是唯有后者才能够驱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于是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后发经济体需要国家权力在决定性作用生产关系时更为广泛地发挥影响力,从而改变企业家的预期甚至亲自扮演企业家的角色——可将此称之为国家决定性作用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后发经验”。此种“后发经验”的特征恰如赫希曼所述:“一国经济越是落后,用来增加资本供给以支持幼稚产业的特殊制度因素就越是重要。此外,也需要对幼稚产业施加更为集权的、明智的、富于企业家精神的指导。国民经济越落后,这些制度性因素就越是明显地具有强制性和全方位性。”
不独是二战后新兴的发展中经济体,历史上相对后发的西方诸国也遭遇过类似的有效市场“副作用”。实际上早在1791年,时任美国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就在《汉密尔顿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提出:“当以前的产业无法产生出足以维持从业者生计的利润时,或者由于人手过剩而缺乏就业机会时,改变就会随之发生;但是这些变化很可能滞后于个人或社会利益的需求。在一些情况下改变可能不会发生,……因此,要尽早实现理想的变革,可能需要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于是无论理论逻辑还是历史经验都说明,西方模式的“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制度组合无从借由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而推进共同富裕,在西方世界如此(主要是由于无法分好“蛋糕”),在后发诸国同样如此(首要原因是无从做大“蛋糕”)。
三、国家“更大”和“最大”作用生产关系对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后发模式和苏联模式
(一)国家“更大”作用生产关系及对新质生产力的引领性影响:后发模式
对于广大后发经济体来说,国家在工业化早期需要在市场经济之外“更大”作用生产关系,此乃“后发优势”得以发挥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由国家引导资源配置以应对“市场有效”时的“副作用”,才能为启动生产力发展培育前置性条件。按照成功的历史经验,二战后东亚的“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在工业化初期不仅“更大”作用生产关系,甚至干脆直接行使了生产关系的职能:国家利用既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扩大价值链低端产品出口。在此阶段国家以行政手段尽量抑制消费以提高积累率。在工业化的资本积累基本完成后,国家再运用产业政策推动科技和产业的创新升级,从而促进本土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具体来说,在后发经济体中,国家权力深度参与生产关系首先集中体现于所有制维度,尤其是在所有制的形成阶段。为了实现快速的工业化赶超,国家权力直接投身于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国家或者为私人的资本原始积累提供合法性乃至暴力上的支持(如德国、日本、韩国在工业化初期都形成了集中的私人产权),或者主动参与资本原始积累(如社会主义各国在工业资本中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的结构)。
其次在分配制度维度,后发经济体内部的所有制结构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贫富差距。当然,国家还可以采用工资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受所有制影响的分配。后发经济体在分配制度安排上出现了明显的分流。社会主义各国或东亚新兴经济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维持着较为合理的收入分配;拉美诸国则在经济赶超的过程中形成了严重的贫富分化。后者的贫富差距激化了社会矛盾并阻碍了人力资本等要素的积累,不仅共同富裕无法推进,生产力发展也极为滞后。
最后在资源配置机制方面,国家会运用保护性关税等制度安排引导资源流向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幼稚产业,从而更大限度地利用好后发优势。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主张运用关税等制度手段保护“幼稚产业”:因为虽然说“促进工业化有许多途径,……但是,除非实行关税政策,否则,所有这些措施都不会有多少效果”。这一保护主义制度的用意在于调控企业家的激励,其合理性甚至得到了英国古典经济学集大成者穆勒(John Mill)有所保留的赞成:“在以下情形下课征保护性关税才是正当的,即:为了把完全适合于外国情况的产业移植到本国而暂时课征保护性关税(特别是在正在兴起的年轻国家)”。
理论逻辑和历史经验都说明,对于任何一个致力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后发经济体,国家或许会原则上赞同市场的作用,但是肯定不会完全放任市场的自发作用。相反,国家会“更大”地决定性作用生产关系。因为在国家缺位的情况下,市场的自发作用在后发经济体中反倒可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因素。这不是市场失灵的结果,而恰恰是市场有效的表现。于是,在后发经济体发展生产力过程中积累的国家作用生产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构成了对代表西方模式的制度组合——“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颠覆性反思。
虽然后发模式对西方模式有所修正,但是这一修正主要集中于如何激励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故国家“更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制度模式仍然继续保留着一个明显缺陷: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取向即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视不足。对于国家“更多”决定性作用生产关系的后发制度模式来说,是否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只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偶然而非逻辑的必然。马克思曾直接揭穿李斯特学说用民族主义和国家利益所遮蔽的阶级利益:“不管单个资产者同其他资产者进行多么激烈的斗争,资产者作为阶级是有共同利益的;这种共同性,正象它在国内是针对无产阶级的一样,在国外是针对其他国家的资产者的”。
相较而言,同属后发经济体的历史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各国更加重视以生产力乃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来推动共同富裕。这一深层目标的设定反映了社会主义各国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要求。正如马克思曾经畅想过的: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将获得内涵式的极大发展,并且“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因此,“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
然而,虽然为生产力乃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设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但是社会主义各国在历史上却难求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导致共同富裕缺乏物质基础。在理论逻辑上,一旦我们沿着“汉密尔顿—李斯特—赫希曼”的思想体系继续前进,从而在批判西方主流经济学确立的参照系的过程中,将对国家作用生产关系的西方模式的理论反思推向极致,那么就会产生另一极端方向的“理论最优”。于是,在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上就诞生了作为理想类型的“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以及由之决定的“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
(二)国家“最大”作用生产关系及对新质生产力的引领性影响:苏联模式
作为另一极端方向的“理论最优”参照系,同西方模式相对照的“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的苏联模式制度组合源起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政治经济学。
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所以,国家对内职能首要是政治统治职能。当然国家也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从而可为各个阶级提供相对普遍的公共服务以维持经济社会的运转。作为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履行者,国家可以被视为一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工具性力量。恩格斯在晚年的通信中指出:“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么我们何必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暴力(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他还在《反杜林论》中更为具体地说明,由于技术创新推动着生产力的社会化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已经承担起领导经济的职能:“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它们的管理。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要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
一方面由于受到上述马克思主义国家经济职能经典论述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的客观实际,近代经济史上社会主义各国(从生产力水平来说属于后发经济体的子集)相对于其他意识到需要国家发挥“更大”作用的后发经济体,国家机器通过决定性作用生产关系来领导经济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无论从经济理论还是历史经验来看,国家可以通过两类制度“手段”决定性作用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第一类作用是国家作为推动经济制度变迁的关键行动者,以国家权力来建构和保障特定类型的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第二类作用是国家不仅有上层建筑的性质,还有经济基础的性质,从而国家也肩负着一定的生产关系职能。对于西方模式的制度组合来说,国家的第一类作用被着重强调,而第二类作用只被视作例外(如国家处理市场失灵)。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中,国家的第二类功能反而被强调得更多。作为同“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相对立的另一种国家理想类型,“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成为了“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保障,进而建构起了对立于西方模式的另一种理论最优的制度组合——苏联模式。
在苏联等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上,生产力落后的客观实际和加速生产力赶超的迫切任务促使列宁、斯大林等人认识到,需要更加强调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甚至形成了一种国家全面渗入和指令性控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国家不仅没有“消亡”反而更加壮大,并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貌和更为丰富的职能——行使经济领导职能的中央计划部门恰恰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器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政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此时合二为一,国家机器既是政治机关也是经济机关。正如苏联理论家布哈林(Nikolai Bukharin)所说:“国家机关中的经济机构,是我们特殊基础的上层组织。撇开它们、抽象掉它们,意味着撇开……基本特征,这种抽象,事实上正是意味着离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因为在社会主义时期强化国家经济职能是“基本的、决定性的生产关系”。
这种政治和经济相互缠结的生产关系以社会主义国家机器对权力的合法垄断和掌握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从而才能首先完成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然后再凭借计划性的资源配置机制来推动实现列宁的“苏维埃政权+电气化”的共产主义设想。在政治和经济相互缠结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经典模式即斯大林模式下,列宁的社会大工厂设想得以转化为具象的经济制度:“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
按照上述列宁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必须将国家扮演生产关系角色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从而形成“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所有制维度上,国家掌握全部生产资料并以国有企业的方式开展生产。在生产关系的分配制度上,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国有化和国企垄断了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可以完全控制国有企业内部的工资水平和收入分配格局,而所有人都几乎没有任何的非工资性收入。生产关系的资源配置机制还是基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乃至国有化,市场价格的自发调节功能可以被取消,转为由中央和地方的政府计划部门通过指令进行资源配置。
作为另一套“理论最优”的制度组合,“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同样是一种参照系理论,且意味着对西方主流理论所确立的西方模式的全盘否定。遗憾的是,同西方主流经济理论所确立的参照系一样,尽管此种苏联模式的制度组合具有“理论最优”性质,但是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可行”方面也仅能做到差强人意。西方模式忽略了有效的市场价格机制可能诱发企业家行为扭曲,而苏联模式则在于轻视了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在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信息和激励的难题。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已经明确指出,中国不能照搬斯大林式完全计划经济的制度样板。然而,由于制度建构初期缺乏苏联以外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及路径依赖,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以“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作为基本制度架构。在此种模仿苏联模式的制度组合下,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尽管成功地初步建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但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成就却并不理想,突出表现为全要素生产率(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标志)的增长迟滞。实际上,遵循同一类型生产关系的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上的表现同样不尽如人意。
当时社会主义各国的新质生产力发展迟滞,其蕴含的国家—生产关系—生产力理论逻辑是:在工业化资本的原始积累和通过设备进口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已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发挥到了近乎极致的状态(如格申克龙所说:在社会主义后发经济体中“政府对于落后国家的每一种优势的利用都达到了它的所有前辈所不曾知晓的程度”),但在苏联模式下,国家在推动形成所谓“高级”的生产关系时没有顾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客观实际。
恰是这一客观实际意味着“理论最优”与“实践可行”的脱节。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未达极大自觉而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的价格激励和知识交流功能之于创新来说仍是必要条件,所以苏联模式的生产关系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存在激励缺陷:生产资料的完全公有制意味着企业家缺乏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故拒绝投身存在风险的创新反而是理性选择;国家严格控制的等级分配制度意味着创新无法为企业家带来高额的利润回报,故企业家缺少个人收入上的激励。
所以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同社会主义诸国一样,生产力的发展基本上属于马克思所说的“外延上扩大”再生产,而近乎等同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涵上扩大”再生产则无法实现。继而同西方模式的历史命运一样,苏联模式的制度组合虽然“理论最优”,但是无法“实践可行”。这就导致实现共同富裕在苏联制度模式下成为一种口号式的目标:社会主义国家有解决分配问题进而推动共同富裕的意识形态诉求,然而“蛋糕”的有限性还是令共同富裕不具备经济可行性。
四、国家“更好”作用生产关系对新质生产力的影响:中国模式
中国改革开放的初始制度状态是“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除了邓小平肯定过的列宁领导的“新经济政策”实践,改革生产关系时可资参考的经验极少。所以,改革开放时关于打破传统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探索,是一个干中学的过程。
在学习如何改革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一个重要节点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邓小平的评价是“这个设计好”)的强调和发挥。马克思关于国家政权掌握全部生产资料并按照计划来控制资源配置的设想以生产力发达的社会将率先进入社会主义为前提,可是中国所处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知基础上,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新型生产关系有新的理解——“手段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所以市场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包括市场可以通过利润激励和知识交流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正如江泽民在解读“南方谈话”时所说:“市场是配置资源和提供激励的有效方式,……市场对各种信号的反应也是灵敏迅速的”。
于是在上层建筑层面,国家机器的经济职能不再固守“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的理想类型,而是形成了现实模式的“更好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所谓“更好”,是指在中国模式下,生产关系变迁不是要弱化党的领导以及作为国家意志执行机关的政府的作用,而是通过优化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好发挥国家之于生产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继而在经济基础层面,不同于当代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在生产关系问题上只强调产权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中国语境下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有丰富的外延。毛泽东指出:“解决生产关系问题,要解决生产的诸种关系,也就是各种制度问题,不单是要解决一个所有制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构成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的集合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资源配置机制三个基本维度。在这三个维度上,中国模式下国家“更好”作用的生产关系都体现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混合特征,故有所谓的“混合生产关系”。国家在混合生产关系中仍然起决定性作用,但却是尊重市场规律而“更好”发挥作用,从而既可以引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也可以推进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价值取向的共同富裕。
(一)国家在“混合生产关系”的所有制维度引领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的新质生产力发展
《建议》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混合生产关系”的所有制维度,国家通过经济制度建设促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发展。社会主义的特征反映为国家不仅始终依靠国有企业掌握“制高点”,且在逐渐实现国有资本的做大做优做强;市场化的“手段”属性则表现为无论公有制或非公有制企业都会遵循市场规律从事经济活动。
西方主流的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都强调:私人所有权之于激励创新,以及促进创新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即使在原则上因为平等和规模经济等理由而不反对企业国有化的西方经济学家也认为:“在需要不断有发明创造的生产部门中,政府插手过问,从表面看都是反社会的。因为这种过问阻碍知识和思想的发展,而这种知识和思想正是最最重要的一种社会财富,远非其他所可比拟”。强调企业家精神激发创新继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熊彼特更是直言不讳:“国家自己经营企业。实际上,当它这么做时,它就越过了自己的界限”。就连从后发经济体具体实际出发,率先提出需要警惕西方主流理论的政策误导性的李斯特,其所期望的理想状态也是以私营企业为市场的微观主体:既有“政府管理工业的最好和最吸引人的形式。同时私营工业的种种特长,它的活力,它的弹性和它的方法也开始在德国得到充分的发展”。
与上述思想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要将所有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且在《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国有化设想的可操作性。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和现实中,无论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以何种形式掌握国有企业,国家都至少以生产资料所有者(在计划经济下甚至是经营活动的具体操控者)的身份成为经济基础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国改革开放后生产力发展的经验说明,无论是西方主流经济理论还是关于后发经济体经济发展的理论,它们对国有企业的怀疑都失之偏颇。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语境下,国家作用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中国特色之一恰恰是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所有制结构。
自改革开放后,虽然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但是国有经济的地位仍然突出。实际上,中国目前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有资产和数量最多的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做大做优做强国有经济的制度优势在于:国家有充分的能力参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例如发挥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以及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直接贯彻体现国家意志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收入调节政策等各种经济政策。
国有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制度优势更体现在可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协调同步。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增强了国家财力,使得国家有能力提供更多共享性质的公共服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如果把国有企业搞小了、搞垮了、搞没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怎么坚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还怎么坚持?共同富裕还怎么实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还怎么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怎么坚持和发展?”
(二)国家在“混合生产关系”的分配制度维度引领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的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混合生产关系”的分配制度维度,国家通过人力资本政策来促进致富“机会”层面的基本均等;而在致富“结果”层面,作为调节市场化分配结果的制度设计,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障体制致力于权衡效率和平等。无论是在致富的机会层面还是结果层面,分配制度的设计都考虑到了分好“蛋糕”必须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大“蛋糕”为前提。正如《建议》所说,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体现的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从而方可维护发展新质生产力所需要的激励,进而推动新质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协调共进。
西方经济学家习惯用边际生产率理论来说明工资、利息等要素报酬的分配,这其实也是一种参照系理论而非对现实的反映,如何分“蛋糕”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取决于阶级力量动态变化及其所决定的制度变迁。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了西方世界分配不均的制度本质:“一些发达国家工业化搞了几百年,但由于社会制度原因,到现在共同富裕问题仍未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
与西方世界对照,中国当前的分配制度兼有“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混合特征。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例如皮凯蒂(Thomas Piketty)所揭示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资本主义制度内生趋势。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当然需要坚持按劳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分配原则——以体现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过为了体现市场化“手段”的激励作用,又需要健全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制度。这意味着劳动要与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一道按照市场评价的贡献参与分配,而此种分配原则联系着所有制中的非公有制内容。
在“混合生产关系”的分配制度下,能够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同时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两全之策是普遍提升全社会的人力资本水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所推动的“社会变革(普及识字、基本的医疗保健和土地改革),确实能增强人们享受有价值和更有保障的生活的人类可行能力。但是,这些能力也与所涉及的人们的生产力和就业素质的改善有关(即扩展他们的所谓‘人力资本’)”。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为了增强人的发展作为人力资本的属性,又在制度建设中遵循着以下原则:“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上述经济政策原则的理论逻辑在于:即使是由市场竞争决定要素报酬,普遍提升人力资本水平也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如果说以教育普及、促进就业等政策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是国家在现有“混合分配制度”之下促进致富“机会”均等的制度手段,那么社会保障体制则是防止分配“结果”差距过大的制度手段。作为一个后发经济体和转轨国家,只有生产力不断发展才能巩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尽管近年来实施了以国企上缴利润来补充社会保障账户的制度设计,但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政策也要以生产力发展为前提——国有资本可以持续获得较高的利润率。所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发展导向,在调节收入分配结果时主要是为民众基本生活水平兜底而不是为了满足再分配需求,从而在制度上“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
(三)国家在“混合生产关系”的资源配置机制维度引领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取向的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混合生产关系”的资源配置机制维度,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国家是经济活动的领导者。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领航掌舵资源配置的总体方向,甚至亲自发挥企业家的作用。这体现了《建议》所强调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从历史经验和理论逻辑可知,所有成功实现了生产力的后发追赶的经济体,“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资源配置领域既需要由国家应对“市场失灵”,也需要以国家的力量消除“市场有效”时的“副作用”。因此为了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由国家来应对技术外溢性、协调失灵和基础科技研究缺失问题。前者是指企业需要独立承担创新的研发成本,成果却对整个社会都有技术外溢性,故企业收益同社会收益不一致导致企业投入不足。中者是说企业的创新研发不可能只靠企业自身努力就获得成功,还需要有上下游企业集群和基础设施的配合。后者是因为基础研发投入大、风险高和回报周期长,民营企业家不愿或无力承担。不仅是后发经济体存在政府为对付市场的“失灵”或“副作用”而领导资源配置的需要,即使在当今生产力最为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直接或间接支持科技创新同样是极度重要和较为常规的制度安排。例如在最能体现自由市场经济的原教旨主义制度特征的美国,它在互联网、计算机、芯片等科技领域的突破性创新和领先地位保持都是产业政策的效果。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向来建立在对市场局限性的清醒认知的基础上,并试图以保留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合理计划成分(例如“五年规划”)的方式克服之。在关于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微观机制上,国家近年来领导资源配置以补充市场缺陷的方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以政策手段在市场失灵的生产领域强化市场激励,即以补贴、减免税等方式鼓励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新质生产力发展,在信息通信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取得了良好效果;地方政府还通过在招商引资、改善营商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竞争而于市场环境下展现了政府官员的企业家精神。二是以政策手段填补市场激励无法达到(市场有效的副作用)的生产领域,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以国有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为主要的创新任务承担者,在高铁、大飞机等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做大做优做强的国有企业可以扮演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坚定执行者的角色,近年来国有企业已经“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掌握了一大批关键核心技术”。
在“混合生产关系”的资源配置机制维度,体现国家意志的有为政府对市场活动的调节不仅有利于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而且有助于实现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随着互联网商业平台的壮大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企业的规模经济的有效边界正在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结果是市场垄断性的增强和竞争性的削弱。同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一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对资本的逐利性不加以规范和约束,仍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至于资本逐利的经济手段,一方面是投资于短期高回报领域(如房地产、证券)以提高资本回报率;另一方面是可能滥用“算法”等技术来强化对劳动者的剥削以降低劳动收入占比。二者的合力会导致耐心资本不足和财富分配差距扩大,从而与共同富裕渐行渐远。因此,体现国家意志的有为政府必须主动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向,避免资本投向寻租领域而非创新领域,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同高质量充分就业相结合而不是排斥劳动和剥削劳动者,从而在引导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
五、结 论
无论是在“十五五”时期还是在党的历史上的任何阶段,共同富裕都代表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取向,为此,必须由社会主义国家机器来建构不仅同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而且同共同富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在探索此种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过程中,中国模式超越了西方模式和苏联模式所设定的理论逻辑。借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背书的西方模式主张“最小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纯粹市场主导的生产关系”的制度组合;受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政治经济学理论影响的苏联模式则力主“最大作用生产关系的国家+完全计划主导的生产关系”的制度组合。双方都将自己的制度组合视为推动后发经济体生产力发展的“理论最优”解决方案。然而,两种参照系给出的制度解决方案皆无法做到“实践可行”。它们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参照系理论所内嵌的前提假设不符合后发经济体最普遍的客观事实,故迫切需要建构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模式。
经过改革开放后的制度试验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所有制、分配制度、资源配置机制在内的生产关系基础构件都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意志的。所以,中国化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鲜明的“混合”特征。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来说,“变”的部分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手段——党和政府认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内含“混合”成分并承认其长期存在的经济合理性和政治正当性;“不变”的部分则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党领导经济工作以实现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共同富裕。
总之,无论是借鉴西方经济学所阐释的一般规律,还是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国家—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学说,都需要在总结中国经验的基础上回答中国之问、阐发中国之理,从而实现中国经验的体系化学理化。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