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雷雯,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长期护理保险处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25年第12期
摘要:在我国加速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成为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社会问题的关键举措。长期护理保险全国统一制度建立,是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支撑、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关键拼图、培育银发经济的重要引擎、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的制度创新。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阶段核心任务已基本完成,但在财务平衡、护理服务和政策协同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未来,推动制度从试点探索向全国平稳推行,须以顶层设计为引领、可持续筹资为核心、服务体系协同为支撑完善发展路径。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当前,我国正加速迈向深度老龄化社会,《2024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2024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人,占总人口的22.0%,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2.2亿人,占比15.6%;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人,占全体老年人的11.6%。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人,到2050年达到5800万人左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既是主动适应人口形势变化、探索中国特色老龄化应对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能群众尊严生活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抉择。我国在国家层面统一组织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历时9年,覆盖约2亿人,为制度的全面建立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试点探索在健全筹资机制、扩大服务供给、强化政策协同等方面仍存在堵点难点,亟须通过更高层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举措破解。因此,在试点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路径,已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关键课题。
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构的战略价值:基于多维视角的理论阐释
(一)人口发展视角: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支撑
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人口发展不仅关乎数量维度的动态平衡,更涉及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分布合理、流动有序等多重目标的协同实现。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既要聚焦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分布结构等核心任务,更需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其中推进健康老龄化、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确保老年人生活品质与现代化进程同步提升,是尤为关键的民生命题。据测算,从当前至2035年,我国年均净增老年人预计超1000万人,失能老年人数量将同步加速增长,人口结构转型引发的长期照护需求已成为社会性风险隐患。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够系统性化解老龄化背景下的照护风险,切实兜住兜牢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基本需求,为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是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保障视角: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关键拼图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是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提质增效的快车道。目前,我国已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障网络,人民群众不分城乡、地域、性别、职业,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传统风险时均能获得相应制度保障。但是,针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后的专业照护需求,全国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专门保障制度,多数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仍需直面高额护理费用与人力负担的双重压力,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突出短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是要精准补齐这一民生保障短板,进一步织密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构建起化解失能经济风险、减轻家庭照料负担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无人照料、无力照料、生活质量难保障”的痛点堵点,从制度层面解除失能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经济发展视角:培育银发经济的重要引擎
银发经济以产业链条长、业态类型多、市场潜力大为鲜明特征,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拉动作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试点实践成效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激活银发经济发展潜力的核心抓手,其赋能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通过稳定的基金支付支撑需求释放,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产业注入持续资金投入,有效增强市场主体预期与投资信心,推动产业从分散化经营向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转型;二是依托需求侧升级引导供给侧创新,鼓励支持智能化护理设备、居家智慧照护等新质生产力成长,带动辅助器具研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康复护理等关联领域协同发展,推动行业理念、技术与服务模式系统性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通过基金战略性购买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引导护理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同时规范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服务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银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文化传承视角: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的制度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百善孝为先,孝亲敬老不仅是家庭伦理的核心要义,更是国家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础,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在少子化、老龄化程度加深,加之社会竞争加剧、就业压力增大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家庭照护模式面临严峻挑战,失能老人照护已成为中青年子女的沉重负担,甚至引发代际矛盾、家庭纠纷等社会问题,传统孝亲文化传承面临现实困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创新性制度设计实现了传统美德与现代治理的有机融合:一方面通过费用分担机制,既鼓励支持家庭选用居家上门专业护理服务维系亲情联结,又合理分担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用,有效减轻年轻一代的照料压力,使其能将更多精力投入社会建设,解放劳动力,增进社会整体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导向强化孝亲敬老的价值认同,在化解代际照护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的同时,进一步弘扬孝悌忠信、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形成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实现文化传承与制度效能的双向赋能。
二、现实挑战:基于试点运行的实证分析
(一)试点成效:阶段性目标的多维达成
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先后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建立制度,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采取“试点—评估—扩大试点—再评估”的路径,按照由国家层面明确改革框架和方向、各省市在明确的框架方向下因地制宜展开探索的方式,不断摸索、确定、完善制度政策,逐步拓展制度覆盖范围,渐进式推进改革。2016年在承德等15个城市和山东、吉林2个省份启动首批试点,在取得一定经验后,2020年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并将试点范围拓展至49个城市,围绕政策体系构建、标准体系完善、管理办法优化、运行机制创新等核心维度,探索构建契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从实践成效来看,试点阶段核心任务已基本完成,实践表明社会保险制度模式与我国制度环境具有高度适配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保民生、促发展的综合功能,国家层面现有制度设计可行:一是制度定位达成共识。各地普遍着眼于建立一项由政府主导的独立社会保险制度,以互助共济方式聚合社会力量,分散、化解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产生的经济风险。部分地方还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的趋势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探索统筹城乡各类人群的统一制度安排。如,南通、苏州、宁波、上饶、荆门等地实施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一体化保障,所有人员都参加同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资金打通使用。二是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初步形成。首批试点时允许通过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途径筹集资金,第二批试点时更加强调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明确单位、个人、政府的筹资责任。如,南宁通过社会保障总体费率结构调整的方式,在不新增筹资的情况下,明确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费率0.3%,单位和个人各0.15%。成都、荆门等地形成了居民参保由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机制。有部分城市还将福彩公益金等纳入筹资渠道,红十字会、工会等对特定人群参保给予资助。三是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成型。国家政策明确了待遇享受的条件要求,如通过评估达到一定失能等级,并要求总体基金支付水平控制在70%左右,个人有一定比例自付。各地结合自身经济基础条件确定具体的待遇政策标准,特别是支付的服务项目范围。49个试点城市近年人均基金支出在1.2万元左右。各地根据筹资水平、当地失能人员需求、市场供给结构等,明确纳入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各地均对生活照料、部分医疗护理进行支付,项目数量集中在30—50项之间,总体差异不大。呼和浩特、滨州、南通、苏州等地还将助行器、轮椅、防褥疮床垫等辅助器具的租赁或购买纳入支付。四是管理运行平台搭建有效。政策落地需要的经办服务、护理服务机构管理、护理人员管理、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等链条搭建形成。创新管理服务,对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实行协议管理,约定责权利。创新监管手段,适应长期护理服务提供隐私性强、是服务而非实物等特点,探索借助红外、雷达等技术监测确认服务提供的真实性。鼓励市场发挥作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经办管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落地实施,不仅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与照护压力,更有效带动了养老服务业与健康产业发展,拓宽了就业渠道。截至2024年底,试点地区参保人员规模约2亿人,累计基金支出超800亿元,惠及失能群体超270万人,年人均基金支出约1.2万元;试点地区长期护理服务定点机构达8000余家,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约30万人,累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超600亿元,制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应已逐步显现。
(二)现实挑战: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建立的关键问题探析
尽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社会各界对制度全面建立的呼声日益高涨,且普遍认可其作为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除群众照护后顾之忧的重要制度安排,但制度从试点探索向全国推行的过程中,仍面临部分挑战,宜于在全国统一制度建立阶段通过系统性举措加以化解。
1.财务平衡面临可持续性压力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仍需巩固,企业减负诉求与群众就业增收压力并存,公共财政收入增长亦面临约束。在此宏观背景下,确立独立多元的筹资渠道、科学界定各方可承受的缴费水平与责任分担比例,成为制度顶层设计的核心命题。从试点反馈来看,当前年人均200元左右的保费标准,在就业群体及用人单位中接受度较高,但城乡非就业居民的筹资难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三重结构性矛盾:
其一,缴费能力的城乡与群体差异显著。2024年我国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4万元和2.3万元,仅相当于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4%、19%,非就业居民整体缴费能力较弱。其二,财政补助的区域失衡问题突出。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投入为参照,2024年北京市城乡老年人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标准达4320元/人,而西部某省仅为675元/人,不足北京的14%,区域间财政保障能力存在差距。其三,特定群体的缴费意愿偏低。新生儿、在校学生等低龄群体失能发生率极低,其监护人对缴费义务的主观接受度不高。
更为关键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呈现“高速演进、跨度压缩”的特征——从2000年步入轻度老龄化到2021年进入中度老龄化仅用21年,预计未来10年将加速迈入重度老龄化阶段。人口结构的持续深度转型,将直接导致制度缴费基数(年轻健康群体规模)缩减,而待遇支出压力(老年失能群体规模)大幅扩张,制度长期财务平衡面临严峻考验。从国际经验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中普遍面临缴费压力递增的共性难题:德国长期护理保险运行30年间缴费率从1%逐步上调至4.2%;日本在不到20年内实现人均缴费额翻倍;韩国自2008年建制后缴费率已增长至初始水平的4倍。这都启示我国在制度顶层设计阶段,必须在参保覆盖、筹资待遇、支付管理、精算平衡等关键环节强化前瞻性布局,构建兼顾短期可行性与长期稳定性的制度政策体系。
2.护理服务体系存在结构性失衡
护理服务供给的充足性与高质量性,直接决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功能的实现效能。当前我国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发展仍相对滞后,“服务可得性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三重供给短板:
一是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与分布不均并存。截至2024年底,全国注册登记养老机构4万个,床位总量517.2万张,即便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 65.7%,实际有效供给仍难以匹配失能老人的专业照护需求。优质服务资源高度集中于一线城市,农村及欠发达地区供给严重不足,如试点城市齐齐哈尔市场上没有能够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机构,基本买不到居家服务;每千名60岁以上老人拥有的护理型床位数,北京、上海分别达18张、16.5张,而云南、青海仅为9.3张、6.2张,区域差距极为显著。更突出的是结构性错配,全国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不足 50%,却仍有大量老年人面临 “好的住不起、差的不愿住” 的困境,反映出供给与需求的适配性不足。二是服务质量缺乏统一标准规范。长期护理服务领域的机构建设标准、服务项目内涵、操作流程规范、价格形成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尚未健全,行业管理监督相对松散,服务质量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亟待通过机制创新解决。三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护理服务从业人员以40岁以上群体为主,专业素养与年轻化程度偏低。多数地市80%左右的护理员集中在50岁以上,且普遍为初高中文化水平,难以满足失能群体的专业化护理需求。
3.相关政策协同存在暂时性短板
国家层面对失能老年人护理已建立多种政策支持体系,涵盖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推开,相关补贴制度需同步调整功能定位,适配保险制度的保障边界,形成“保险+救助+福利”的协同保障格局,但目前仍存在三重突出问题:
一是补贴政策缺乏统一规范。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由各地自主制定,地区间在补贴名称、覆盖范围、发放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政策碎片化特征明显。二是制度衔接操作不统一。各地对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逻辑理解存在分歧,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例,江苏泰州、连云港等地认为其与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内容重叠,实行“择一享受”模式;南京、扬州等地则将其界定为福利性补贴,允许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叠加享受,政策执行统一性不足。三是精准帮扶效能有待提升。部分地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泛化,将健康老年人纳入保障范畴,偏离“聚焦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政策初衷,弱化了对核心需求群体的保障力。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历经两轮探索虽积累了扎实经验,但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影响,在国家未明确统一政策基准的情况下,各试点地区在保障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核心维度呈现差异化特征,这进一步凸显了在国家层面构建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三、发展路径选择:基于制度保障属性和可持续性的政策设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已具备坚实的推进基础:政策层面,党中央已作出明确战略部署;实践层面,地方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需求层面,民众保障诉求迫切且市场供给意愿积极,社会各界已形成广泛共识。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中度老龄化向重度老龄化快速演进的关键转型期,亟须牢牢把握战略窗口期,充分发挥经济基础稳固、发展韧性强劲、增长潜力巨大的禀赋优势,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支撑,加快构建契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制度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行有序过渡。
(一)基本原则:筑牢制度建构的逻辑基石
1.强化制度顶层设计
坚持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依托“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效能,由国家统一部署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阶段平稳推进。秉持“全国一盘棋”理念,由中央统筹制度设计、统一政策基准、统筹实施规划,将地方政策弹性空间置于公平统一、均衡协调的框架约束之下,严格管控调整幅度,持续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根基。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将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制度建构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推动制度高质量起步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较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晚20余年,这一“后发优势”使得制度建设既能吸收借鉴国内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与教训,亦能参考德国、日本等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余年的运行规律。制度建构需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脉搏,在守正基础上勇于创新,破除路径依赖,推动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起步与可持续发展。
3.量能筹资与量力保障动态适配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比,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平均预期寿命、群体健康状况等变量的影响更为显著。随着人口预期寿命提升及高龄人口占比持续攀升,失能人群规模将呈现刚性增长,带病生存周期相应延长,导致长期护理需求总量扩大、保障周期拉长,进而加剧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制度建构必须充分契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与人口老龄化现实国情,规避脱离发展实际的过度福利承诺。通过构建科学动态的筹资与待遇调整机制,在合理界定各方缴费能力的基础上,精准匹配保障水平与经济承载能力,实现量能筹资、量力保障的良性循环,确保制度稳健运行与长期可持续。
4.注重协同联动与系统集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迈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社保体系内部各领域之间、社保体系与经济社会各系统之间的关联性显著增强,呈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特性。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统筹推进社会保险制度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协同建设,强化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夯实服务保障能力支撑;同时统筹推动失能护理保障相关领域政策功能重构与资金高效配置,建立涵盖保险、救助、福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政策合力。
(二)关键举措:实现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路径
1.坚持独立险种定位,推进统一规范建制
长期护理保险在保障对象、保障内容、待遇支付、管理运行等维度均具有独特性,与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存在显著差异。确立其独立社会保险制度属性,实现独立建制、独立运行,可有效隔离基金中长期风险交叉传递,更有利于发挥各类保险的专项保障功能。在操作层面,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成熟的管理运行平台与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降低制度运行的边际成本。
在统一层级上,强化国家顶层设计。制定全国统一的制度框架、政策基准和管理运行规范,指导地方在遵循国家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实施细则。重点围绕制度模式、资金筹集、待遇保障、评估标准、支付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及信息平台等关键领域,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政策体系。基金统筹起步阶段以地市级为统筹单位,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管理格局。
2.坚持全民覆盖与城乡统筹,增进制度公平性
在覆盖范围上,明确全民参保的权利与义务对等性。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主导建立,具有法定强制参保的制度特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构同样应以实现全民覆盖、全民公平享有为目标导向。在实现路径上,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渐进式推进策略,既可先覆盖就业人群再逐步拓展至非就业人群,亦可根据条件一步到位实现全体就业与非就业人群全覆盖。
在制度形态上,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模式。随着我国进入城乡融合发展新阶段,传统社会保险按就业属性与城乡二元结构分设的制度形态已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长期护理保险应突破传统制度框架,构建城乡统一的制度体系,即所有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实行统一参保规则、共用一个基金池,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共济与资金调剂,显著提升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3.坚持多元筹资与适度保障,稳定社会预期
依据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筹资机制需遵循权责对等、合理分担、动态调整的原则;待遇政策需坚守“保基本”底线,既要实现应保尽保,又要避免贪大求全,不作出超越发展阶段的待遇承诺。
建立健全多元分担的筹资机制。构建用人单位、个人、政府等多方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划分各方筹资责任。将收入水平锚定为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实行费率制即按比例筹资,使得缴费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而自然增长。既很好地实现了筹资水平与收入水平挂钩,实现收入再分配,又可以不断形成筹资规模总体增长的趋势,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制定全国统一的筹资基准,各地可因人口年龄结构、收入水平等差异略有调整。综合经济发展水平、保障需求及基金收支状况等,动态调整筹资基准。就业人群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充分考量城乡发展客观差异,探索建立区分城乡的量能筹资机制。明确政府对非就业人员参保的筹资责任,至少占到一半筹资责任。中央财政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失能群体规模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各级财政对困难人群参保缴费的资助机制,结合未成年人失能概率较低的客观实际,实行附条件免缴费政策。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稳健的地区,探索通过适度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用于形成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允许使用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缴纳本人及近亲属的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费用,最大限度降低新增社会缴费负担。拓展福彩公益金、社会慈善、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渠道帮助特定人员参保,更好推动制度扩面覆盖。
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聚焦“保基本、兜底线”的核心目标。当前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重点解决最迫切需要护理群体的基本护理需求。制度运行平稳后,在筹资稳定增长、基金持续风险较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全国实行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规范评估实施,统一确定保障对象范围的入口。建立全国统一的待遇基准水平,适应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缴费水平差异,在待遇端适度体现差异。实行“低水平起步、动态调增”的待遇调整机制。明确基金主要购买的是达标的护理服务。全国统一支付范围,即统一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统一服务项目的名称、内涵、服务标准要求等等。契合我国老年人偏好居家养老的传统习惯与文化特质,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参保人选择居家和社区长期护理服务,优化服务供给结构。
4.完善政策衔接机制,形成保障合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涉及范围广、产业链长、实施环节多,需要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发挥,构建多方协同的保障格局。
促进服务体系协同发展。发挥基金的战略性购买引导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扩容与质量升级,实现制度建设与养老服务事业的联动发展。依托保险长期稳定的支付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扩大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供给规模。针对农村地区护理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统筹利用现有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激活乡镇卫生院、基层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服务载体的长期护理服务功能,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参与失能等级评估等相关工作。加快构建长期护理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培训,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护理服务队伍,提升服务供给质量。
促进多元保障格局形成。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主体、专项救助为托底、福利政策为补充的多层次失能护理保障制度体系。明确长期护理保险承担主体保障功能,专项救助制度重点保障困难群众护理需求,福利制度充分体现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同时鼓励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发展,丰富产品供给类型,满足民众多样化、高品质的护理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