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全局,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谋划。我们要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抓住人口发展变化的“窗口期”,继续着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突出办好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这件“国之大事”,推动“十五五”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战略支撑。
一、科学认识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战略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面临的基本国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检验老龄事业发展成效中,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始终是核心目标、重要指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也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诠释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根本立场,揭示了老龄工作鲜明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老有所养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根本诉求,是老年人最基本的权益保障,也是传承中华孝道、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老有所为是“养”基础上的更高追求,是从“温饱无忧”到“精神富足、价值彰显” 的飞跃。从老有所养到老有所为,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老年人福祉、实现人生更高价值的应有之义。
坚持促进共同富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建议》牢牢把握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政策举措作出明确部署,其中均涉及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实践表明,老有所养、老有所为是家事,也是国事。老有所养是最基础、最基本的民生,但从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历史和现状来看,能做到位并非易事。实现老有所养是对国家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网络、健康支撑体系的综合检验,是加强全生命周期备老养老、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情社会、有责家庭协同发力、共同作用的重要目标。老有所为,则涉及老年人再就业、老年人创业、老年志愿服务等社会参与和机会公平问题,对于民生建设、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文明程度都提出更高要求,是物质富足、精神富有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呈现。
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坚持内需主导、释放服务消费潜力作为重要任务。《建议》明确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这一重要部署蕴含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相统一的深刻道理,为我国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着力扩大内需、激发内生动力、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了科学指引。老有所养、老有所为是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的典型范式。加大对老有所养这一重要民生领域的投资,既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所需,也可以丰富养老产业业态、拉动养老服务消费扩容,催生经济增长新动能。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不仅可以提高老年群体的收入水平进而释放银发消费潜力,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缓解全社会“养老焦虑”,刺激当期消费,带动消费增长。而老有所为则是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形成第二次人口红利,强化中国式现代化人口支撑的战略安排,是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有效途径。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是深刻持久的。从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历史和现实来看,通过高税收、高负债支撑养老的福利社会不可持续,把人口老龄化视为灾难、把老年人视为包袱的消极态度也不可取。只有践行积极老龄观,充分发掘老年人的潜能,实现由“养”到“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全社会用于养老、医疗、照料、福利与设施等方面的费用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快速增长,占GDP的比重将由2010年的5%增长到2050年的26%左右。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积极老龄观,走出一条低成本高成效的中国特色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实践表明,通过夯实老有所养的民生基础,并拓展老有所为的实现路径,能够有效激发老年群体的潜能,降低抚养系数,减轻供养成本,将部分老年人口转化为积极的生产性力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主动。
二、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老有所养、老有所为面临的新形势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由中度向重度演化的关键时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面临的战略机遇和压力挑战并存,必须主动应变,顺势而为,始终把握战略主动。
一是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老有所养压力增大。受婴儿潮一代进入老年期、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升、生育率长期处于低位等因素影响,预测显示,“十五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从3.2亿人增长到3.9亿人,年均净增加约1300万人,年均增长率达3.6%,人口老龄化水平将从“十四五”期末的23.0%增至27.8%;老年人口抚养系数快速提升,预计“十五五”时期将超过40%,2030年将达到46.1%。伴随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将从4184万人增至5371万人;预计到2035年,失能老年人数量将达到4151万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体系面临较大挑战,使老有所养压力明显上升。特别是农村老龄化水平将由29.9%上升到37.1%,城乡老龄化倒置格局进一步深化,农村养老负担突出,成为老有所养的重点和难点区域。
二是由老有所养引发的新消费、新业态、新动能进一步显现。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健康服务、居家助老服务、旅居康养一体化服务等需求持续放大,养老服务消费成为新增长点。特别是被定义为“银发青年”的60后、70后群体加入退休阵营,正在构筑起一个涵盖健康、文娱、科技、时尚等更宽领域的数十万亿元级新消费市场,将推动老有所养从“基础保障”向“品质享老”加速转型,银发经济规模将从“十四五”期末的7万亿元,增长到2035年的30万亿元左右,占GDP比重将从6%增至10%。在供给端,随着“AI+”时代加速到来,国内银发市场的供给模式正在经历系统性革新,养老产品与服务形态呈现出全新范式。总体上看,由老有所养引发的新消费、新业态、新动能将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增长极。
三是老年人力资源数量增加、叠加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使老有所为迎来新机遇。 “十五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将逐步缩减至8.36亿,劳动力短缺隐患加大。与此同时,60至69岁低龄老年人口规模将从1.7亿人增加至2.1亿人,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7%。从健康状态上看,60至64岁的老年人中70.3%处于健康状态,65至69岁年龄段中,这一比例为60.8%。从受教育程度上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水平人员将从“十四五”期末的1572万人增加至2266万人。从就业意愿上看,低龄老年人中愿意从事有收入工作者占比为38.3%,老龄人口红利进一步显现。
四是政策空间和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我国老龄事业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人口老龄化加速演进的新形势、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短板弱项,突出表现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尚不到位,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尚未形成共识,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需要进一步养成。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障待遇在群体之间、区域之间差距较大,特别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障水平偏低。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改造任务较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撑不足,专业照护服务供给不充分。老有所为方面,老年人再就业政策和岗位、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就业创业指导培训体系、老年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对接机制等尚不健全。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途径有限、载体较少,常态化、机制化不足等等,这些问题需要综合应对、精准施策,切实加以解决。
三、着力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迈上新台阶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着力办好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这件“国之大事”,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全社会准确把握我国人口发展新常态,科学认识老龄社会的长期趋势和结构性特征,认识我国低龄老年人口比重高、人力资源潜力巨大的独特优势,认识发展银发经济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培育新动能的巨大作用,形成社会共识。深刻阐述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具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优势,大力宣传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信心。持续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引导人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让孝亲敬老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敬老爱老助老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共建共享老年友好型社会。
健全完善老有所养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研究制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政策文件,高质量编制“十五五”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项规划,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金缴费机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持续提升养老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持续实施“法护夕阳”行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虐待老年人、侵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让法治成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保障。健全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制度,统筹开展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深化老年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切实提高做好老龄工作的整体性、前瞻性、针对性。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面向高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加强生活照料、长期照护、应急救援、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为老服务资源挖掘和配置,重点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做好独居、空巢老年人探访关爱,推动发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制定老年用品、养老服务等国家标准,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市场服务主体,加强养老服务产品开发,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提高养老服务品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逐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通过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等,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构建促进老有所为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推动涉老就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夯实老年人平等就业的法律基础。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专项政策,完善配套制度安排。推动建立弹性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合法劳动权益。围绕参与社区服务、专业咨询、文化传承等领域,鼓励开发适配老年人特长与经验的弹性岗位,培育“老有所为”新业态。建设全国老年人力资源信息平台,健全职业指导体系,提供精准职业介绍与技能培训。探索定向招募、平台对接、服务积分、时间储蓄等方式,推动“银龄行动”志愿服务机制化、常态化,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银发力量”。
着力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政策衔接,合力解决老龄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要推进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良性互动,发挥各自优势,强化科技赋能,合力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积极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调动广大老年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形成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作者: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