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箴是中华传统政治与伦理文化的重要载体,贯穿先秦至明清,以箴言、碑刻、专书著述等载体流传,凝练形成为官从政的价值标尺、道德规范与履职守则,承载民为邦本、清慎勤廉、秉公持正等核心要义。作为历代官员修身立德、治国理政的思想圭臬与行为准则,官箴字字恳切、句句警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古代清官贤吏奉为修身履职的根本遵循。传承和弘扬官箴文化,旨在取其精华、推陈出新,为涵养廉洁从政之风、厚植为民服务情怀提供历史镜鉴。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曾发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慨叹。这不是对人性本质的简单定义,而是对人类社会活动超越时空的深刻洞察,并揭示出隐伏其后朴素且强大的驱动力。毫无疑问,这一驱动力在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求、美好生活向往的同时,也有力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但古人早已明白,当趋利之心脱缰狂奔时,极易冲脱基本的人伦道德与社会规则,产生见利忘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法乱纪等诸多流弊,严重破坏人际和谐与社会健康。《孟子》中也有“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的记述。古往今来,总有人认为“义”与“利”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
《易传·乾文言》提出:“利者,义之和也。”大意为,利益一定是道义的聚合,揭示了“义”“利”之间根本一致的内在逻辑。这一论断,既没有简单否定利益、推崇道义,又赋予了道义作为利益实现价值校准的前置定位,使趋利行为得以具备意义评判与实践理性,实现了“义”“利”关系的内在统一与全面和谐。更进一步来看,道义并非利益的宿敌,反倒是其忠诚不二的“护卫者”。只有合乎道义的利益才真实可靠、可大可久,也才能真正造福个体与社会,并在求取与散施中,助益个人道德修为和人格成长,促进社会健康运行与文明进步。
孔子在《论语·里仁》中告诫世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此论显然远比司马迁对社会驱动力的简单揭示高明得多。孔子既承认去贫贱而求富贵是社会大众普遍存在的合理需求,又主张其中应有道义层面的权衡。“不以其道得之”,则宁肯安处贫贱而拒绝富贵。正因有此权衡与智慧,孔子才会有“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洒脱,颜回才会有“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沉静。《大学》说:“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不义而获的富贵,如浮云一般虚幻缥缈、不可持守,孔子之喻实在是见地深远又恰如其分。不仅是富贵,即便最可宝贵的生命,在大义面前有所失反倒是一种成全。孔子之言“杀身成仁”,孟子所论“舍生取义”,诠释的都是这个道理。从古至今,很多志士仁人在重大考验面前能够见义勇为、从容就义,就是具备了这样的通透认知。
孔子、颜回等古圣先贤如何能够做到“贫而乐”,《庄子·让王》一语道破天机:“古之得道者,穷亦乐,通亦乐,所乐非穷通也。道德于此,则穷通为寒暑风雨之序矣。”“孔颜乐处”成为中华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关于人格理想与道德境界的重大命题。当然,儒家尊崇的这一境界,并非苛求大众人人能及,而是期望在这个理想目标引领下,能够确立“义以为上”“见利思义”的原则,以免跌入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泥淖。
《论语·里仁》指出:“放于利而行,多怨。”诸如此类的论述,正是孔子和儒家关于唯利是图危害的郑重警示。联系历史与现实可知,这并非迂远空阔的说教,而是对社会心理的明察。单纯把利益作为行事的标准,必然导致行为失范、竞争失序、正义失守、人心失衡等问题,引发人际矛盾和社会混乱。这些恶果又会反过来侵蚀人与人之间合作与信任的基础,进而使矛盾和混乱愈演愈烈。《大学》言:“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德本财末”说,并非主张道德至上、轻视财富,而是提醒人们要明晰二者关系,建立理性智慧,不要舍本逐末。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抓住了“德”这个根本,不仅可以防止诈虞施夺,还能够汇聚人心,并且愈“仗义疏财”愈“财源广进”。《大学》所谓“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周易》“厚德载物”“积善人家必有余庆”,都蕴含着这样的道理。
对为官从政者而言,有此智慧尤为重要。《孟子》记载,孟子见梁惠王,梁惠王劈头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言为心声,梁惠王的“价值观”“政绩观”一语昭然。为官从政的首责就是造福百姓,所谓“政在养民”“奉天惠民”“宠之四方”“务民之义”。若言求利,践行造福百姓之道义,则应是为官从政者唯一当求之利。正如《大学》所言:“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孟子周游列国,积极推行的就是这样的仁政主张。所以面对梁惠王后患无穷的执政观偏差,毫不客气地回应:“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的教诲,至今依然发人深省,成为为官从政、立身处世的警戒。
当然,“曰义”并非暗于利、不求利,而是能够明晰义之于利的统摄地位,于人之修为的方向引领。《论语·里仁》中,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之“喻”与孟子之“曰”异曲同工。“喻”“曰”体现不同的认知与追求,也必然培塑不同的修养与人生。明代晋商代表王现墓志铭曰:“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洁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恪守其业,天之鉴也。”此铭乃王现生前对子孙的谆谆教训,可谓深得孔孟义利之辩的精要。无论经商还是为政,必须彻悟“利以义制,名以清修”的大道,如此一来,从事任何一项事业,都会成为践行道义、修养德行的进阶。尤其在面对无处不在的诱惑与挑战时,更需明辨“君子喻于义”的先后本末,笃定践行“义利和合”。牢记“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的因果律,把追求个人成功与幸福,坚定建立在勤劳、诚信、合规、利他的光明大道之上。
孔子和他的多位弟子,都曾出仕为官,孔子更官居鲁国大司寇,并一度“行摄相事”。正因有正确而恒定的义利观,孔门师徒不仅无一人贪墨怠惰,而且个个勤勉,孜孜于“修己安人”“修齐治平”的高尚志向,最终在践行义利合一中实现了外在事功与内在修为的双重成就,且影响至今。唐朝政治家、文学家陆贽,自翰林学士一路官至宰相,始终把“利者,义之和也”作为为官从政的自箴之言,强调立身处世应“以义为本,以利为末”。在他看来,权力当如权衡,履职用权,就是以义为权、取重舍轻、行道利民、洁身远贿,最终实现义利合一的过程。只有这样,才称得上“上不负天子,下不负所学”、造福黎民百姓的贤官良吏。
“利者,义之和也”,以其深邃的智慧,为我们提供了一面审视历史、观照当下、指引未来的明镜。一个健康的社会、一种成功的人生、一项伟大的事业,绝非建立在“义”“利”对立、彼此撕裂的基础之上,真正的繁荣与安宁,必源于对道义的持守、对规则的敬畏、对和谐的追求。当利益之舟能以道义为舵、以仁爱为帆时,方能在不断实现物质丰饶的同时,载着人类真正的福祉,驶向文明和谐、精神富足的光辉彼岸。
〔作者系济南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