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利华: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创新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 次 更新时间:2026-01-02 13:49

进入专题: 治理共同体   多民族互嵌式社区  

梁利华  

摘要:以治理共同体生成为切入点,探究创新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十分必要。其中,厘清治理共同体的生成与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关系是关键。现有关于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研究,重视其作为“互嵌式”社区的治理特殊性,忽视了其作为社区治理的一般性。回到社区治理系统论视野中,通过强调治理主体作用的激活,可以用社区治理共同体话语体系来回应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理论与实践创新。阐明治理理论构建的路径,厘清治理共同体促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的理论逻辑;基于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阐释其在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维护社区秩序、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发展、实现人心凝聚等实践路径层面,促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发展。通过以上二者耦合关联之处的理论与实践探讨,提出在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治理共同体的建议,呼应在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叙事中探寻民族互嵌式社区的逻辑机理与实现路径。

关键词:多民族互嵌式社区 治理共同体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秩序与法治: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多元规范”(21FFXB063);中央民族大学“揭榜挂帅”课题“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法治化建设研究”(2023JBGS41)。

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创新研究,同时呼应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大历史背景下极其紧迫和意义重大的研究课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基层社会,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体力量,是实现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的有效手段。

一、问题的提出和文献综述

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效途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向,更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2021年6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进一步拓展了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建设的行动空间。国家在制度、政策层面不断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对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是在中国城镇化不断推进、人员交流频繁且规模宏大,资源与信息快速流动的现实背景下,旨在通过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建设”与微观层面的“社区环境建设”,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现有关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研究已经从基于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学理层面阐释跨越到梳理建设逻辑和具体实践路径等。已有关于民族互嵌社区的理论研究向度和实践探索路径主要有:从人口学角度研究民族人口的居住模式、流动规律,并认为族际分布已经超越城市的自然地理范畴而备受关注;基于城市社区的多民族化现象,对于城市各民族居住格局的形成原因、作用机制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进行分析,如基于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视野研究各民族在社区如何实现互嵌与交融的研究;在探讨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概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理论之维——居住空间的互嵌、组织网络的互嵌、文化接入的互嵌和认同的互嵌,并进一步分析了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空间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等;也有学者基于结构性视角,总结民族互嵌社区建设理论的构成要素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五大方面,以此启迪社区建设创新思路。

上述研究虽然从社会学、政治学、民族学等学科角度为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研究奠定了可供借鉴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但大多侧重于将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特殊性的治理类型去进行研究,而忽视了其作为基层社会社区治理的组成部分,以及其所具有的社区治理的普遍性与一般规律性。因而对民族互嵌式社区从社会治理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是新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必然选择,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从治理系统论的角度而言,任何社会治理都需要回答“治理什么、谁来治理、怎么治理”等基本问题。推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也需要回到现实、回归治理理论的一般性构成要件:围绕治理的主体、客体、目标和方式,客观判断民族互嵌式社区面临的现实障碍和阻滞因素来进行突破与路径建构。其中,最需要首先弄清楚的是关于治理主体的问题,因为治理主体既关系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关系治理过程的发生。因此从实践角度来看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构建基层社区治理体系的核心概念(最重要的治理要素)。与之相伴而生的是社会治理理论研究中出现的“共同体”视角转向,这是对居民参与、基层社区自治议题的进一步深化,也体现了对国家政策目标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理论思考。

因此,以当代中国基层治理的行动主体——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思考着力点,将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构建实践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发展相联系,在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叙事中探寻民族互嵌式社区的逻辑机理与具体路径,能够在理论意义上激发学术想象力,在实践意义上为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提出具有建设性和融汇性的创新思路。现有关于互嵌式社区的研究需要在社区层面创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式方法,虽也有学者以治理共同体为思考核心分析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场域互动——情感共振——共同期盼”构建逻辑,由此递进至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但就如何推进“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进行思考与突破,这是当前中国构建民族互嵌格局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赋能社会治理主体、探究社区共治中多元主体的耦合动能,使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得以促进互嵌式社区治理实践创新发展成为有效探索路径。

综上,本文将基于治理理论构建的路径阐述治理共同体促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的理论逻辑,阐明基于治理共同体的生成能在哪些实践路径层面促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发展。通过以上基于二者耦合关联之处的理论与实践探讨,最后提出在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治理共同体的意见。

二、治理共同体促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的理论逻辑

在社区研究中,治理共同体概念的出现伴随着国家政策话语层面治理方式的变革,体现的是从传统科层制及政府主导向协商式、多元合作式的治理转向,在此背景下被提出作为治理实现目标之一的治理共同体是基于平等协商、多元参与、协同合作理念而呈现的社会团结表现。除此之外,学界对治理共同体的探究也是应对社会结构转型的治理制度创新。伴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基层结构急剧变化、社会流动性增强、社会分层日趋复杂等发展情况,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基层社区都在逐渐从“鸡犬相闻”“生于斯死于斯”转向开放流动、由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半陌生社会。面对这种流动性、异质性、多元性逐渐增强的社区治理现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的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迫在眉睫,这也是实现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应有之义。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构建由政府、市场、居民等紧紧联合在一起的治理共同体,基层社会的秩序与活力才能真正得以恢复与保持。

治理共同体概念在知识谱系上的回溯,能看到它一般是与社区研究联系在一起。由吴文藻、费孝通等老一辈社会学家开创的社区研究在中国社会学界最先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学术流派,这便是主要以村庄、社区为研究单位,基于此认识中国社会的独特性,并积极寻求建设社会路径的“社区学派”。也就是说,社会学家们关注具体而微的社区,因为社区是社会的剖面,关注社区能够关注社会变革发展时期社会联结方式何以可能、何以生发;社会庞杂多样,但人人都生活在具体社区之中。通过深入具体社区,可认识中国社会的特点,进而探讨社会共同体何以可能的机制。现有研究中不同学者对“社区”内涵有不同的表述,但至少有三个因素被认为是社区的基本内涵:首先,“认同感”(identity),即社区成员相互之间应有基本的了解和信任,彼此把对方作为“我们中的一员”来看待;其次,“安全感”(security);再次,“凝聚力”(solidarity),大家在遇到任何形式的灾难、挑战或风险时,相互之间都有照应和协作。简单说,社区的核心就是具有共同生活实践与文化认同的共同体,是行动主体“人何以群”的基本单位。据此,可以说社区治理共同体其实有两层内涵:一个是形式上的多元治理主体的联合;另一个是弥漫或者说内涵在其中的精神与文化,包括联结感、团结力与归属感。这也就是说,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内涵是一定空间场域内,聚焦社区公共事务或公共服务供给,以平等协商、多元参与、协同合作方式一起行动的共同体感。沿着这个核心去思考,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从思想上树立人人有责的意识前提、从行动上开启人人尽责的指南导引,由此促进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从多元主体到共同体的黏合与达成,并孕育生成社区居民的良性互动与联结感、信任感,最终使社区共同体呈现持续互动、联结有序的系统样态。

具体到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中多元主体的结构状态,则是要实现各民族的治理主体、各层次的治理主体紧紧团结在一起,围绕社区公共事务群策群力、共同行动,以社区的团结实现更大的团结。社区治理共同体从内涵上、功能上以及实现目标上与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要求都是相互匹配、耦合一致的。

(一)治理共同体契合互嵌式社区的治理主体需求

治理共同体立足于社会治理要素中最重要的行动主体维度,强调一定空间地域内多元治理主体的联结与信任,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共同治理。具体而言,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包括社区中党组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以及其他利益关联者等多元主体,他们同样关心社区的公共利益、公共事务,需要有机联合、共同行动。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核心特征是多元主体团结的实现与共建共治共享的行动,一般是在厘清政府、市场、居民等多元主体在基层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理顺不同主体的担当之后,沿着协商型治理思路进行重心下移、共赢共享的行动主体构建。联结感与共同行动力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最本质特征。治理共同体作为治理主体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在社会治理领域由政府主导到多元协同的转向,而这一转向与民族互嵌型社区中因人口流动、历史结构、多元文化等因素形成的多元主体是相呼应的。

民族互嵌式社区是居住在一定空间区域内的多民族人口共同参与本区域内的社区事务治理,或者代表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对外处理社区事务工作,持续促进区域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体。从该定义可以看出,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各族人民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方式,实现从“广泛交往”走向“全面交流”最终实现“深度交融”的动态过程。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内涵包括居住空间的互嵌、组织网络的互嵌、文化接入的互嵌和认同的互嵌,以及建立在空间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和心理基础上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多民族人群。这也就是说,互嵌式社区中人群的分布形态是“通过多种嵌入维度,形成结构相融、利益相连、情感相通的多民族共同体”。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内涵包含着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要素,治理共同体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目标是一致的。互嵌型社区治理目标要达成的多民族共同体与治理共同体在理论内涵上形成了耦合、重叠,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契合互嵌式社区的治理主体需求。

(二)治理共同体的生成能有力有效促进互嵌式社区的发展

治理共同体的生成,为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成为推动社区和谐、多元共生的关键力量。从政策构建的本质意涵上,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对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目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最重要的抓手。

治理共同体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共治。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中,居民自带不同文化背景、从属不同职业群体、年龄层次等,多元性本身为社区发展带来了活力和动能,但也对协调管理形成挑战。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使得社区内多方主体如政府、社区组织、各民族群众等各方能够突破隔阂,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提供资源支持,为社区治理奠定基础;社区组织发挥桥梁作用,整合社区内外资源,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各民族群众则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从自身需求出发,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这种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使得社区治理不再是单向的管理,而是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共同行动的过程,将极大地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精准度。

治理共同体的生成还有助于促进社区文化的融合与创新。互嵌式社区的多元性意味着不同文化在社区中的碰撞与交流。治理共同体通过组织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如社区讲座、文艺演出等,为居民搭建了展示和了解不同文化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居民们不仅能够欣赏到其他民族文化的魅力,还能在交流中增进理解和尊重。同时,不同文化的相互碰撞也会激发新的创意和灵感,催生出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例如,近年来西南地区较为火爆的“村超”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实际上是多元治理主体经过博弈协商而达成的组织认同,与民族文化符号和品格的激活以及在其中得以重塑的文化认同,在治理实践中彼此作用并依托制度支持推动治理主体建立起“我们感”,促进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旨的乡村治理实践。

此外,治理共同体在推动社区经济协同发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互嵌式社区中不同职业群体的聚集,为社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可能。治理共同体可以引导社区内的企业、个体商户等形成合作联盟,共享资源,拓展市场。例如,社区内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开展联合营销活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社区内的手工艺人可以与文化企业合作,将传统手工艺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产品。这种经济上的协同共赢,不仅为社区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空间,还提升了社区的经济活力和可持续发展韧性,为互嵌式社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之,治理共同体的生成为互嵌式社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它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促进了社区治理的高效化;通过文化交流与融合,增强了社区的文化凝聚力;通过经济协同发展,提升了社区的经济活力。在治理共同体的引领下,互嵌式社区将朝着更加和谐、多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理想家园。

(三)治理共同体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目标是一致的

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有利于以行动主体为核心整合社区资源、凝聚行动主体共识、激发各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为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提供治理创新方案。从社会治理过程论和整体论角度来看,社会治理需要廓清“治理什么、谁来治理、怎么治理”的基本问题,而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体参与常常是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薄弱环节。社区治理最重要的要素是治理主体的联结,而其构建包含内生动力的激活和外在条件的支持,内外元素共同作用构成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动力逻辑。在实践中,既有探索党组织引领多元行动主体共建共治的案例,也有研究基层干部、基层各类组织如何通过制度机制创新重建社区治理共同体,还有注重以技术、数据等微观治理视野推进、扩充社区治理能量来驱动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研究。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的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意味着内外因素形成了合力,因而能够在社区治理中成为积极有力的行动主体去推动社区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公共利益的实现。

民族互嵌型社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场域,是调适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具体而微的立足点与重要抓手,建设互嵌型社区致力于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通过同一空间格局中的“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去实现和谐团结的民族关系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互嵌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是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在民族关系实践中的最新拓展,充分展现出民族政策的实践效果与民族事务治理的时代特征。治理共同体在治理过程中所体现的情感联结与共同行动,与互嵌型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目标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

三、治理共同体促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路径

在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下,政府是基层治理的“主角”,是社会治理的主要行动者,是治理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和裁定者,其他主体是合作协商的“对象”,被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动员方式、调动多种制度资源进行治理。新时代国家治理政策、治理思路的转变使得治理机制与方式发生了变化,基于治道现代化与治术理性化的理论反思要求治理主体变得多元。同时社区作为社会个体具体栖身的社会空间,其间承载着居民的多样需求与多元诉求,这也呼吁着多元治理主体的联结。多民族互嵌型社区由于其居民人口组成多元、社区文化异质性强等因素的存在,更加凸显治理共同体生成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同的行动主体基于自身利益偏好、认知惯性、群体文化、以及对环境或政策的认知差异等因素,其行动结果很多时候呈现出应然设计与实然状态“形同质异”、甚至错位的结果,这就要求构建有效的合作机制,实现行动主体的联合与共同行动、弥合主体间的行动张力与差池,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目标的达成。治理共同体的生成能够在党建引领、秩序生成、人心安顿、公共事务治理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实践路径上促进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创新发展。

(一)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

从当前中国基层社区治理的实际运行来看,党组织在社区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位置。相对于其他治理主体而言,党组织拥有更丰富的政治资源、制度资源以及合法性来源,这使得其在引领社区治理共同体形成过程中,能构建出“一核多元”的行动主体模式来实现共建共治。从组织制度角度来看,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探索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在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发挥好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至关重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意味着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具有绝对领导权。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意味着在基层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协调多元主体团结在一起开展治理工作,这对于互嵌式社区的发展至关重要。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发展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样才能确保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确保多元治理主体在互嵌型社区的有力联结,同时也才能确保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二)维护社区秩序

治理共同体通过共享价值观与规范而实现联结与互动,而规范有利于社区秩序的实现、团结的生成和内在归属感等情感联结的出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本身意味着共享了行动规范,而这些凝结着秩序与团结的规范有利于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治理创新。

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中有多种多层次的群体文化,但治理共同体之上本身就凝结着共识,最基础的是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上形成了共同遵守的规范,这种规范有利于社区秩序的生成和团结的实现。基层社区问题十分复杂,涵盖社区安全稳定、环境卫生、“老有所养、幼有所托”等方方面面的事情,每一方面的社会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多种行动主体;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中,这种多元还可能关涉不同民族习惯风俗、不同文化背景,所以社区治理中容易形成矛盾与误解,这些矛盾靠单个主体无法有效解决,而需要社区治理共同体协同合作。在这个意义上的协同治理是具象且多重的:既需要政府及其代理人的下沉与作为,也需要社区中的行动主体团结发力。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结构中,多元治理主体通过对话、谈判、共同参与等集体行动的方式,合力调解社区矛盾纠纷,实现秩序与安定。这对于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而言,实现了最重要的目标,即秩序的生成和团结的实现。

(三)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发展

个体生活在具体社区中,而社区囊括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诸多事项和各种情境。安居才能乐业,对于多民族互嵌式社区而言,社区是各民族群众栖身之地,是主要的生活空间,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追求尽管不全相同,但最重要的是在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之下实现动态平衡。社区公共事务的妥善并高效推进,凝结着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最大利益。“共同体的观念起源于古典时期,建立在义务本位的基础上。”这也就是说,治理共同体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之间本身就是相互促进、相互成就的关系,这一点在之前全球“社区复兴运动”中也有体现。社区公共事务有效治理的实现需要通过协商、互动、共治的方式,找到多元利益主体在公共事务上的利益“公约数”,这样才能使其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基于互惠与交换的原则开展集体行动最终结成利益共同体乃至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共同体是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发展、寻求多元利益主体利益平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关键。通过致力于完善社区服务与保障体系,满足社区多民族成员的多样化需求;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提供服务,满足多民族居民的个性化需要。例如,针对不同民族居民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的服务项目:为少数民族居民提供语言翻译服务,尊重他们的民族节日与风俗习惯,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多民族互嵌式社区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多元的主体本身带来力量,当大家在涉及多元主体的公共事务上联结成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分工协作且密切配合,才能实现居民们对安居乐业乃至美好生活的向往。

互嵌式社区中公共事务治理上凝聚着治理主体的共同利益,相较于地域、血缘、民族身份等差异性要素,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共同利益的实现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共同的关切,这构成他们行动重要的动力源泉:在共同关切的基础上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展开行动与联结,是生成治理共同体的基础路径。建设具有共同利益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对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韧性与能力,对于化解政府主导治理造成的本位主义、资源浪费以及“事倍功半”等问题具有积极影响。如果社区公共事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解决,社区治理就容易陷入行政官僚化,从而产生某种“悬浮”。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中治理共同体建设不仅能够激发多民族群众主体的心理势能与共治能量,还能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完善社区治理的效果。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提出“共治”命题的重大意义。鼓励社区构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族群众等多元主体的治理共同体来打破政府主导的一元治理模式正是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出发点,即“社区是我家、治理靠大家”,通过整合社区主体资源、激发共同利益的考量来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主体性。

(四)实现人心凝聚

共同体这个词在最初产生时包含着人与人之间有机的联系,这个联系就具有情感归属的意涵。从社会治理系统论视角看,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契合社区居民对利益、情感和文化的内在需求。公共事务上承载的共同利益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依托和动力源泉;人心凝聚与互动共享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精神纽带,有助于营造守望相助的社区氛围。在物质和精神层面要素的共同作用下,社区治理共同体才可能从利益共同体上升到文化和情感共同体,实现基层社区稳定且长期的治理目标。简言之,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实现“利益——情感——文化”的需求链条和价值追求,而此种多重联结的实现最后导向的是社区本质的呈现:“凝聚力”的出现。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最重要的标志是社区情感连接、认同度高、归属感强。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往往以“打造熟人社区”为宗旨,也是希望以情联系人;从社区文化(包含社会心态与情感)角度,强调社区情感治理需求在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

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下的互嵌式社区人口流动性大、人员异质性强,数字化带来的网络“冲浪”更让社区集虚实相织的体验于一身,社区治理中存在现代化与在地化的巨大张力。正因如此,我们不能忽视社区治理的起源、机制、目标及评价中包含的“人”及其情感的维度。在实践中,很多社区党支部书记提到:在遇到难题时,他们只能打感情牌而不是使用科层制的行政资源,背后的一个重要文化机制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他们提到:“人心都是肉长的”“人与人的交往和沟通得益于同理心”“这样你说的话才能让别人听进去”。费孝通晚年在《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中尤为强调这一类型的文化。他指出,中国的世界观,更像是一种基于“内”“外”维度构建的世界图景:一切事物都在“由内到外”或“由表及里”的一层层递增或递减的差序格局中体现出来,这里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情感连接的具象化理解。情感连接在共同行动、人与人的连接、认同感的生成、推进公共事务治理、社区的秩序生成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样,互嵌式社区建构中不能忽视人及人的情感,以在地文化为契机、锚点,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联结与人心凝聚,这一点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中显得格外重要。如上所述,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具有自身的特点:多民族治理主体的存在、多元文化的互动性等,这更需要我们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凝聚不同治理主体。通过生成社区在地文化,才能凝聚互嵌式社区中的人心,切实实现社区秩序与安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不仅关系到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身心安顿,更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存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可以共同依托、愿意共同传承、乐于共同发扬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总和,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财富。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干、往细里做,要有行、有感、有效。在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中,通过生成治理共同体实现社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情感凝聚与互信互赖,就是有行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细致活”。

四、进一步讨论

本研究关注的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现有研究基础上,如何突破薄弱环节、有效地实现创新发展的路径探究。已有研究基于政策话语解读、理论范式,对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内涵、意义、路径均进行了成果丰硕的探讨。这是本研究立足的成果基础,但是既有研究基于社会治理的系统理论去探讨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社区治理的组成部分的研究明显不足。

社会治理是一门学问,唯有积极探索才能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这要求我们采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手段提高治理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也就成为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其过程本身和呈现结果体现了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主体治理水平、治理效能的提升。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及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治理目标,通过构建多民族治理主体牢牢团结在一起的治理共同体可以同时实现。

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中社区治理共同体何以进一步生成?笔者认为,关键点有二。一是要持续不断地促进治理主体的合作与凝聚。社区治理共同体与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目标是一致的:促进交流、促成团结、增进理解、增加归属感。被传为治理佳话的“枫桥经验”,由于其彰显、倡导的不断凝聚多元治理主体共识与力量进行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成为探讨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宝贵资源。通过在实践中统筹社区空间资源、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盘活创新,引导各民族群众在社区中交往接触、共事来往等,持续不断地促进治理主体的合作与凝聚。这种基于社区公共事务的来往会持续推进相互理解与尊重,进而促进欣赏与包容,不断实现互嵌式社区中各民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二是要滋养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社区文化认同。如前所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涵与外延同时契合互嵌式社区治理的目标,互嵌式社区中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有利于居民们从一个联合走向另一个联合:从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居民群体走向交往交流交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大团结。“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学理机制和内涵机理包含了从“在地文化”到“共同体”,这种在地文化、家园文化凝结在治理共同体生成上的社区文化认同本身就有利于以治理文化为主线,从规范、连接与团结的层层递进关系入手,探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的实践路径。

本文尝试深入多民族互嵌式社区所在的社会结构与文化脉络中,去探究基于治理理论构建的路径如何以治理共同体促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的理论逻辑,阐明基于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在哪些实践路径能促进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创新发展,通过以上基于二者耦合关联之处的理论与实践探讨,最后提出进一步在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治理共同体的意见。多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各民族广泛深入地交往交流交融,而在社区治理共同体生成的叙事中正承接、体现着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上述讨论立足于深化中国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相关研究,期待抛砖引玉,为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提出整体性、合作性和动态性的新思路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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