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科学擘画了未来五年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承前启后的历史阶段,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于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压舱石”和“动力源”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是激发市场活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撑。《建议》强调“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依托法治政府建设扫除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将行政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有效防止行政随意干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以稳固的金融环境支撑实体经济血脉畅通。同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系统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改革,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内核,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更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法治政府建设是保障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基石。《建议》明确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这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上提供坚实保障。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法规,依法稳妥推进续期工作,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法治政府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建议》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法治政府应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健全行政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增强公正性和公信力。同时,优化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提升纠纷化解质效。面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治理新课题,需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推动新技术治理法治化。在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应完善信访工作法治化处理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表达,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法治政府建设是践行法治为民、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保障。《建议》强调“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并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等作出具体部署。落实这些要求,必须强化法治对民生事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通过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和服务标准,构建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机制。要严格规范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责任追究,以法治方式守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