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熠:叙事与讲德:宋四六的结构程式与档案心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 次 更新时间:2025-12-0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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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熠  

要:宋人将“叙事”与“讲德”视为各体四六通用的二段结构程式。“叙事”通常指对制诰受官者或表启作者仕宦行履的铺陈;“讲德”指的是对四六接受者道德功过的揄扬或申斥。这种二分程式的应用在唐宋各体四六中极为普遍,而其作为批评史话题被提出则始于元祐五年孙升的奏疏。宋代四六批评家认为,制诰表启等四六公文的叙事段落需要与事实严格吻合,不可误用或夸大,而讲德段落则容许一定的溢美。这种批评标准的差异是“档案心态”在宋代公文写作上的具体体现。“档案心态”特指士大夫对官方正式档案、文书公共效应和历史影响的审慎态度,四六公文作为官方档案的一部分,其叙事段落因为涉及对具体史事的记述,故而必须属实;而讲德段落则仅涉及文书当事人的道德、才学评价,故而可以略有溢美,但仍应避免比附历史人物,以免引起舆论的批评。

关键词:宋四六;叙事;讲德;结构程式;“档案心态”

两宋的四六文多为君臣同僚交际间的正式文书,其写作规程和文体风格都有相对严格的限制。为了应对频繁的文书生产,宋人开始更为细致地探讨各体四六的格套与定式,这些讨论在南宋的四六类书中尤为凸显,最终使南宋四六写作呈现出“程式化”的倾向。值得留心的是,一种文体对格套与程式的严守未必只意味着因循的写作惯性与作者创造力的不足,其背后往往还有促使格套形成的强大观念动力。宋代虽然已有数种“四六话”出现,笔记、序跋、书信中也常见涉及四六的内容,但大多是对四六“本事”的讨论,少有明确的批评观点,体现得更多的还是未经明言、晦暗不显,却足以影响宋人理解、评判骈俪四六标准的思维习惯。故而,关注这些“不明言的、根深蒂固的”观念在宋四六批评史的研究中尤为重要。本文探究的就是一种在制、表、启等多种四六公文中都共通的“叙事—讲德”结构程式,以及程式中显现出的宋代士人心态。

一、“叙事—讲德”二分结构批评的成立

宋代的制诰表启虽然被统称为四六,但由于各自文体功能的差异,它们在写作风格和结构规制上都各具特色,正所谓“制诰笺表,贵乎谨严;启疏杂著,不妨宏肆。自各有体”,不可相犯。而通观宋元四六批评文献,有一组概念却时常能够超越四六文体之间的隔阂,作为一种相对通用的结构程式,被套用在制、表、启文之中,这组成对出现的概念便是“叙事”与“讲德”。

宋代以前,对四六文书结构程式的批评言论并不多见,即使在有关唐人制书书仪的记载中,也很少能看到依据内容划分四六段落的例证,惟《唐六典》说“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虽然并不是对制词结构的明确要求,但已经将德与功并举,暗含了四六制词的两段主要内容。另外,则是《野客丛书》称白居易所编《制朴》三卷将制文结构分作“制头、制肩、制腹、制腰、制尾”五部分,《制朴》在当时号曰《白朴》,“宝重过于《六典》”,必然对制书程式有深远的影响,可惜仅凭《野客丛书》的转述,今人已无法得知白居易划分制书程式的具体标准了。

笔者所见最早用“叙事—讲德”为四六制词划分段落的是北宋哲宗朝的侍御史孙升。孙升在元祐五年(1090)的一篇奏疏中明确将这两个概念对举,并举例分说了叙事和讲德的具体含义与写作规范,我们也因此得知北宋士大夫对制书结构程式的明确认识,其文曰:

自昔撰次麻制,为文之体,有讲德之词,有叙事之词。如麻制称蔡确“智崇而虑远,器博而用周”,此言确材器也;“包深厚之训词,蹈高明之善学”,此言确学术也。此皆讲德之词,容有溢美也。及称蔡确“服采禁途之近,特为先帝之知”,此言确遭遇事也;“统厥百官,进贰中台之令;间于两社,首持黄闼之钧。外辑三垂,内遂万物”,此言确为宰相事也;“及在受遗之列,尤嘉定议之功。安劝庶邦,有若召公之老;可属大事,莫如周勃之忠”,此言确受遗事也。此皆叙事之词,事不可无实也。盖讲德止为其人一身而言,叙事乃为天下后世而发,故讲德容有溢美,而叙事不可无实也。……而温伯乃独称蔡确为定议,以无为有,以虚为实,形之制命,以传天下,以信后世,朋奸罔上,负国欺天,罪在不赦。

元祐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孙升弹劾邓润甫为蔡确草麻时叙事失实,有朋比之嫌。孙升认为邓润甫的党羽有意将这一严重的“政治错误”定性为制词中常见的溢美套语。这一段发言就旨在驳斥论者以邓润甫制仅为溢美的观点。

孙升认为,制词中涉及当事人的内容可以分为两段,一段关乎当事人的品性、器量、才华、学识,即“讲德”,由于这一部分内容相对主观,且只涉及对当事者一人的评价,故可以有所溢美;另一段则关乎当事人的行履、际遇、为政、功绩,即“叙事”,这些内容不仅昭昭可考,且与同僚乃至乘舆有涉,故不可妄为夸大虚构,否则一旦进入国家档案并流传中外,就会犯下负国欺天之大罪。

在孙升的表述中,区分讲德与叙事乃是制书自昔以来的为文之体。从写作实践上来看,唐人大手笔中更已能见其端倪,如苏颋《授刘幽求同中书门下三品制》一篇便将讲德、叙事两段判分清晰,绝无相杂。但唐代制词更多的情况还是讲德与叙事相间,随文致意,并不作刻意区分,如李德裕《赠裴度太师制》等。进一步考察唐宋四六公文写作,叙事讲德的结构程式绝不仅见于制诰王言,而是广泛地存在于谢官表、贺启、谢启等公文书中,特别是仁宗朝以降的表启,其结构与叙事讲德的框架十分契合。制与表启之不同在于制词的叙事与讲德都针对文书的接受者,而表启的叙事往往为自陈身世,故多称“自叙”或“自述”,唯有讲德才是对文书接受者的颂扬,故多称“颂德”。只是除了孙升的阐释以外,我们很难在北宋的史料中看到对四六叙事讲德结构的正面论述。司马光在《书仪》中也只是陈列了表奏等文体最机械的规范,那些“诚欢诚忭”“顿首顿首”“谨奉表称谢以闻”之套语,不过是在收入文集时都会被省简的“中谢”,不仅于篇章结构的安排布置无涉,对四六的学习、写作也并无太多指导功效。可见,在孙升借由党争语境将此观念阐明之前,叙事讲德两段划分的结构已经作为一种潜藏的观念和默认的知识被四六作家接受,只是尚未得到系统性、理论化的发明。

随着南宋以降四六类书的兴起,叙事讲德二分的结构进一步成为四六的通用程式。据国家图书馆藏明抄百卷本《圣宋名贤四六丛珠》目录,该书卷十七至二十二按照启文写作的基本格套收集了各个段落可供模仿的警联,分作“贺启头”“谢启头”“赴上启头”“投献启头”“颂德”“学术文章”“述才”“操守”“功勋”“践扬”“履历”等部分。虽然该本十一卷至三十八卷缺失,但国图所藏另一明钞六十八卷本《圣宋名贤四六丛珠》恰可裨补缺失的部分。从编者叶蓋搜罗的警联来看,“颂德”至“功勋”部分基本对应孙升所谓的讲德,“履历”则对应着孙升所谓的叙事,“践扬”则是两段之间的过渡。《四六丛珠》超越了司马光《书仪》对文书格式的机械性介绍,进一步从功能的角度为四六特别是启文划分了不同段落,并在每一小类之下裒集警联,以供读者写作时参考、替换。经由四六类书分段罗列警联的编纂方式,“叙事—讲德”的结构也就由一种知而不言的观念,被确立为需要遵守的写作程式。

“叙事—讲德”程式在写作上的广泛应用相称,南宋的批评家也将这一结构程式视为诸体通用的法则。王应麟《辞学指南》便将颂德视为制和表共有的必要段落。王应麟规定制词“具官某”以下一段为颂德,颂德的内容要符合词科考题中的题面,颂德之后是“叙旧官”“说新官”的段落,正与孙升提出的叙事相合;表文的颂德则可以置于“窃以”之后,不过由于词科试表均为代拟,故叙事无法自陈身世,王应麟转而使用“铺叙”和“用事”替代了日常表文中的叙事段落。

“叙事—讲德”视为四六通用结构程式的还有元人陈绎曾。陈绎曾在《四六附说》中将各体四六通用的结构程式称为四六之“制”:

起:破题;承:解题;中:述德,或作人事;过:自述,或在述德之前;结:述意。

右四六制大概,此其准也。其余各具于“式”,变换之为或不用解题,或不用自叙,或变自叙而叙他人,此又随题变换者也。

此中“起承中过结”的体制与其论古文“起承铺叙过结”的“体段”同一机杼,恰可与元代诗论中“起承转合”的机械结构论两相映衬。在陈绎曾看来,四六的中段应当由述德和自述构成,这是四六通用的体制,而实际写作时又可以依据文体的具体需求加以调整,这些适用于具体文体的结构程式被称为“式”。如谢官表之式为“一破题,二自述,三颂圣,或先颂圣后自述,四述意”,谢启之式为“一破题,二自叙,三颂德,四述意”,露布之式则为“一冒头,二颂圣,三声罪,四叙事,五宣威,六慰喻”。可见谢官表、谢启、露布等文体均以叙事与颂德两段作为结构的重点。参合陈绎曾对四六“制”与“式”的分说,不难见出“叙事—讲德”在四六结构中的通用性与程式化特征。

综上所述,四六批评中的叙事主要指对公文当事人仕宦经历的铺陈,讲德则偏重评价当事人的道德、学术与功绩。至迟在元祐年间,宋人已经认识到叙事、讲德二分模式在制词、表启写作中的广泛应用,南宋的四六类书则将这一模式确定下来,使其成为了通用于制词、表启等多种文体间的结构程式。更重要的是,宋人还从理论上提出了四六叙事与讲德的不同要求,即“不可无实”和“容有溢美”。

二、不可无实:四六叙事段落的写作标准

前文已经指出,孙升在批评邓润甫制文时强调了制词讲德与叙事间的不同要求,讲德部分可以溢美,而叙事部分则必须征实,这意味着其使用的典故与语辞必须和当事人的真实行履严格对应。从写作实态来看,宋代的四六作手大多十分重视这一点,即便是遭到孙升攻击的邓润甫一制,用事也基本与蔡确的生平行履若合符契,只是因为引喻失义才显得尤为刺耳。

孙升在解释制书讲德与叙事的区分之前,已经具体批评过邓润甫此文中的失实之处,其首恶便在于用周勃比蔡确,其次则在于使用了“定议”一语。以周勃比蔡确无疑是将太皇太后高氏与吕雉对位,这对于其时掌握实权的高氏来说可谓极大的不敬。孙升在此之外还特别强调了蔡确“定议”一事并不存在,因为在他看来,神宗去世后由太皇太后主持立皇子理所当然,是“天人同心,上下一意”,并无可议之处。这当然是孙升的文饰之词,神宗去世后,不同势力对于继承者的人选其实有过很大的争议。高氏和蔡确当时的真实意图已经因党争时代的史料翻覆难以定论,但至少在孙升上奏的元祐五年,能够被接受的解释只能是高氏扶立了哲宗,蔡确则是那个从中作梗并散布谣言的人。在这种语境之下,邓润甫在元丰八年(1085)撰写的制词就会成为完整历史叙事中的一个破绽,一种对已经被书写好的“历史真相”的破坏。

孙升对制词叙事“不可无实”的要求尚可理解为对历史书写的有意回护,实则宋人在不涉及权力斗争的末节上仍然严格要求制词与现实切合,政和元年六月朝臣对陈噩所行外制的批评便是一例。据《能改斋漫录》,陈噩在外制中称王黼此次被降秩的原因是“致差注之失”,而实际的原因则是“稽留敕命”,论事之朝臣认为这样的表述“不应事实”,作者陈噩也因此落职出知和州。类似的因制词失实而遭到朝臣批评的事例在两宋并不少见,靖康元年(1126)殿中侍御史胡舜陟也弹劾中书舍人颜岐所撰制文“褒或过实,贬或失真”。可见制词叙事段落需要确保真实在北宋后期已然成为士大夫之间的共识。

通观宋代的各体四六批评,对叙事不可无实的要求也绝不仅限于制诰王言,从官员到任的谢表至日常应用的启文,都要求与事实相契。《圣宋名贤四六丛珠》可以佐证说明宋人对启文叙事征实的要求。叶蓋在启文的“颂德”“学术文章”“功勋”“履历”等格套的名目之下裒集了诸多可资参考的警联,在讲德段落的名目下,多抄录孤立的单联,如“颂德”段摘有“智出万夫之杰,解十二牛而游刃有余;学雅四海之宗,草三千牍而奏篇称善”“文章俊语,长照映于人寰;学术嘉谟,深翱翔于法从”等联,这些称美之语在投赠侍从或两制时几乎可以相互替代,和当事人不必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这种做法与孙升“讲德之词,容有溢美”的观念相一致。

相反,《圣宋名贤四六丛珠》在“履历”部分收录的则多为不可切分的长段叙事,如下一段可以作为代表:

擢自词林之妙,参陪法从之华。督抚挥犀,叹夷吾于江左;留都典钥,仰萧相于关中。丹青旋知于老臣,阊辟再朝于黄道。至每为绛侯之目送,谓不得皋陶为己忧。方欣要路之〔登〕,已遂急流之退。重轻所系,难稽谢傅于东山;安危何如,即妨裴公于西雒。召从绿野,超拜洪枢。

这段叙履历的文字摘自耿时举的《贺虞枢使启》,又见于南宋文章选本《圣宋名贤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八。这篇贺启应当是为了祝贺虞允文于乾道五年升任枢密使一事,“词林之妙”与“法从之华”均谓其曾任中书舍人;“督抚”谓其参谋淮阃,“留都”则指其曾宣谕川陕;“绛侯目送”一联主要称美先皇对虞允文的器重;“急流之退”一联谓其乾道元年奉祠,“裴公”则为高宗御口之称赏。

叶蕡在按段落编次启文警联时,专在“履历”一段收录大段叙事,而非摘取破碎的散联,正是因为四六的叙事段落必须与当事人的事实行履完全符合,不可套用,故而学习者仅能模仿其布置章节和用语下字,无法剿袭其具体行文。从叶蕡编纂类书时的不同操作,足以见出宋人对启文叙事与讲德段落的不同要求。

那么宋人何以对四六特别是制诰王言叙事段落的真实性要求如此严苛呢?孙升给出了明确原因,即“盖讲德止为其人一身而言,叙事乃为天下后世而发”。宋人充分认识到以皇帝名义下达的制词具有传播上的优势,这种优势既体现在中央至地方的横向传播过程中,也体现在当代至后世的纵向历史传播过程中,亦即孙升口中的“传天下”和“信后世”。制词一旦撰写完成,不仅会迅速地在朝野内外传播,更会以稿本或刻本的方式向后世流传。根据周必大的记录,制词撰写完成后需要在第二天“宣麻”,宣赞舍人会在“职事官承务郎、厘务官通直郎已上”的文臣面前大声宣读制文。宣麻之后,任免信息甚至制词原文会通过朝报、邸报播散天下;学士院则会保留制词的底稿,以便后来的翰林学士参考模拟。表启等四六公文虽然缺少皇权的直接加持,但也会和制草一样被作者收入文集,其中的警联则会由士大夫的口口相传进入笔记,通过书籍的传播流于天下后世。

制、表、启等层级各异的四六公文,以最高的皇权为中心,建立起了一张既高度向心、又枝节交错的文书网络。它们共同叙述宋代官僚系统运作过程中的细枝末节,文章虽各自独立,透露的信息却相互黏连。这张庞大的网络既具有共时传播的公共效应,又具有历时传播的历史影响,在这两个维度的力量之下,历史事件变得难以抹除。在文书制度和传播介质的加持下,宋人对于公文书公共效应和历史影响的高度敏感显得尤为特殊。尽管《庄子》就已经表露了“言必或传之”的审慎,但这仅就私人言论而发,宋人对四六叙事不可无实的关切则深刻地渗透进了彼时的政治空间与公共空间。即便是启这种相对远离权力中心的四六文体,也因其体式的同构性,被笼罩于制、表的结构观念之下。如果用一个术语概括宋人对于四六文书在“天下”和“后世”两个维度广泛传播的谨慎态度,“档案心态”可以看作一个相对准确的表述。

 

三、“档案心态”:“叙事—讲德”标准差异的内因

 

宋人对四六公文“传天下”的公共效应与“信后世”的历史影响均有高度的关注,“档案心态”(archival mentality)这一术语恰可概括这两个方面。“档案心态”并非笔者生造的概念,宋史学者魏希德(Hilde De Weerdt)已经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引入这一术语。只是魏氏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并未给出直接的定义,故而在中国古代文史研究领域尚未得到充分的探讨。依据魏氏的描述,“档案心态”的形成与成熟的官僚制度密切相关,有意识地生产、收集书面文件,并将其组织为可查阅的官方档案是“档案心态”的具体表现。宋代士大夫普遍认为“对政府的思考、书写和实践应该基于来源可考的原始文献(即便是出自二手来源),这些文献应该被全面地收集并消化理解,以便使用”,魏氏也据此透过“档案心态”的概念来理解宋人积极编纂官方史料,同时将《三朝政要》《高宗孝宗圣政编要》一类的“圣政”文献商业出版的有意行为。从这一层面来说,“档案心态”可理解为这样一种观念:将关乎政府、皇帝的官方信息有意识地收集、编纂为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传播。

魏希德援引的佐证多为会要、实录、奏议等官方历史档案,未涉及同样具有档案属性的制、表等四六公文。实则拟代王言的制诰和君臣交通的表同样具有权威性、公开性和广泛的传播度,这与魏氏使用的史料不无相近之处。所以,在讨论宋代士大夫的“档案心态”时,有必要将制、表等四六公文纳入到视野之内。魏氏对“档案心态”的阐说停留在信息“应当”被凝结为书面档案的层面,前揭孙升的表述则说明时人对信息凝结成档案后的影响,以及档案编纂的具体态度都有清晰的认识。宋人将收集、编纂档案视为一件具有高度传播效力,同时也伴随着高度风险的行为,因此对此行为持有相当高的审慎态度。这种对公文、档案在天下与后世的广泛传播与深远影响的关注,同样应当被看作宋人“档案心态”的外化。

因此,本文使用“档案心态”这一术语来指称宋人对官方正式档案、文书公共效应和历史影响的格外留意,在这种心态下,档案的收集、编纂和特定范围内的传播是必要的,同时也必须是审慎的。四六,特别是制词叙事中,一旦出现了不符事实或者前后矛盾的信息,就很难再被澄清、修正或者抹除。孙升对“传天下”“信后世”的反复强调,可以看作宋代士大夫“档案心态”在四六写作,尤其是制词写作上的直接体现。应当澄清的是,启文这种与皇权相对疏远的四六公文也具有“叙事—讲德”的结构程式,其叙事段落也追求“不可无实”的写作标准,但因为启文档案性质较弱,在解释其叙事如实的现象时,就不应过分夸大“档案心态”的作用。从写作实态上看,宋代启文对收信者仕履的如实描述,更多还是为了体现作者对收信人的了解,以呈现尊敬的态度。

“档案心态”中公共效应与历史影响的两个维度就像剪刀之两刃,宋代的四六家不得不在这两股力量之间寻求巧妙的平衡:宋代四六公文的写作与批评时常处在权力的“凝视”之下,同时,充满个性的写作者又期待在公文中展露自己的文才,还要避免苟合于当世而有朝一日受到后人的耻笑。意识到“档案心态”的存在,那些散见在笔记、诗话、四六话中的批评行为才更容易被串联成观念的链条。

通观宋代的四六批评,颇能见到因四六公文写作而引发人事龃龉的记录,上到制诰,下到启札,在在皆是。这些史料因为无关于文章写作的具体技法,因而极容易被批评史家忽略。但当我们从“档案心态”的角度审视这些史料,就可以看出批评家在记录这些本事时未曾明言的动机,即警醒后世作者四六公文在天下、后世的广泛传播力度。

这一现象在司马光的《涑水记闻》中颇有体现。《涑水记闻》中至少有15条内容可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四六批评,而其中有5条关涉到四六公文引发的人事矛盾。下面的一条就记载了陈执中因叶清臣所作制词褒美不足而挟私报复的始末:

执中之为相也,叶清臣为翰林学士,草其制词,少所褒美。庆历六年夏,清臣以翰林侍读学士自扬州移知邠州,过京师,袖麻词草于上前自陈,曰:“臣代王言,不敢虚美,当执中为相,才德实无可言,执中以是怨臣,故盛夏自扬州移臣邠州,水陆数千里。臣诚无罪,唯陛下哀之。”因改知澶州。至官未逾月,改知青州。明年夏,资政殿学士程琳自知永兴军府移青州,执中复奏移清臣,自青州移永兴军。清臣官时为户部郎中,上命迁谏议大夫,执中曰:“故事,两制自中行郎中迁左右司郎中。今迁谏议大夫太优,乞且令兼龙图阁学士。”上许之。故事,新除知永兴军府者,当有锡赉,执中复曰:“清臣近已得赐。”遂不与。

如果只是孤立地看待这一条史料,我们很难看出其中蕴含的批评史价值,但借助“档案心态”的视角,结合宋人笔记、四六话中大量类似的记载,我们不难读出司马光在纂组这些本朝故事时的矛盾心理。拟代王言是词臣的本职工作,王言具有着无上的崇高性,从而必须征实,不可虚美隐恶。但在现实政务运作中,需要对制诰文本负责的反而不是皇帝,而是词臣本人,因此在草制时词臣很难将自己的立场与王言剥离开来。如果考虑到自己的利益损得,则借制词谄媚权臣、贬损逐臣不失为可以选择的写作策略。但对于司马光来说,这种卑劣的做法既不符合他的个人道德,也不符合职业道德,也因此不得不像叶清臣一样承担来自其他大臣的敌意。

“档案心态”的视角揭露出了司马光对四六写作的审慎姿态,从而他在仁、神二朝以“文辞鄙野”“不能四六”等理由试图辞免知制诰、翰林学士的行为也就变得更加值得玩味。就其早年替庞籍代草的表文来看,司马光绝非不能四六,而是“是不为也,非不能也”。至于司马光为何不愿作四六,自然有轻视四六仅以纂组文辞见长的因素在,他在文章中就多有“又况点墨濡翰,织制绮组之文以称儒,亦远矣”的表述。但参合前文的阐发,司马光对知制诰一职的抗拒,又不仅源于“轻视”,同时也出于对制词等四六文体“传天下”“信后世”的公共效应与历史影响的审慎态度。司马光在辞表中屡次担忧自己所撰制诰“暴之四远,为人指笑”“宣布四方,使共传笑”,在写给庞籍的启文中更是以同年石扬休为例,说出了自己的顾虑:“一旦擢处西掖,所作告命,小有瑕谪,则轻薄之士相与传以为笑,至今身没,而传笑者未已。”足见其对制词公共效应与历史影响的清晰认知。

“档案心态”不仅表现在宋代四六批评实践上,也深刻地影响宋四六的写作策略。“叙事—讲德”结构程式中对讲德一段溢美的约制,恰好足以照见宋人四六写作时“档案心态”的具体表征。

 

四、溢美的限度:四六讲德的写作策略

 

如前所述,在宋代的批评家眼中,四六讲德并不需要像叙事段落一样追求真实性与准确性,而是容许一定程度上的溢美。结合宋人的批评,讲德只需要大致符合文书接受者的身份即可,甚至相对笼统浮泛的形容还要比具体的铺叙更受偏好。王应麟在总结词科试表的作法时就指出:“前人表,如谢上表固无用,然其间亦有可用者,如颂德之类。”这足以说明宋人表文讲德的程式化、便于套用且不求具体准确的特征。

讲德段落仅关涉揄扬当事人的德行、学问,很难完全客观或准确地评价,所以孙升才退一步说“容有溢美”,这也导致现实写作中以四六谀颂上官的弊病。南宋后期,日常启文中的阿谀已经近于通例,而以制词谄媚当朝的做法也不少见。俞文豹就着力批评过制词溢美无度,近于启事的现象,四六名家如刘克庄者亦未能免俗。但在批评家看来,四六讲德中的“溢美”并非没有边界,特别是以皇帝口吻发出的制词,更不能成为词臣谀颂大臣的私物。那么能够实现在溢美的同时又不至于“过实”的写作策略,正是模糊讲德内容与现实的联系,尽量地笼统、含混、程式化,从而避免引发与现实相关的过多联想。

这种策略的具体操作之一便是少用故事,避免将今人与古人相比。用典使事本是四六写作的常用手段,在讲德中回避这一做法,就是要避免读者认为文书的当事人与比拟的对象无力相匹。王应麟在总结词科制词颂德的写法时,先指出这一段可以模糊、笼统,所以应该在应试前事先“豫备”,在抓住文臣、武臣或宗室特点的前提下,只要“先大概说两句,然后子细形容,如‘沉毅而肤敏,端方而裕和。敏识造微,懿文贯道。风力肃明,器资魁杰’”即可。而后他话锋一转,转而强调制词的讲德“不可便使事、引古人譬喻之类”。从写作实态来看,宋人制词讲德并非没有比附古人的例证,如洪适为汤思退所撰制词便称其“业可侔于皋夔,言必称于尧舜”,但整体看来这种写法确实难称广泛,相比之下,王应麟所举“敏识造微,懿文贯道”一类的浮词才更为常见。朱弁也批评了制词“过为称誉”的现象:

制词率用字数多寡为轻重,官愈尊则词愈多,且必过为称誉,反类启事。称美宰辅必曰“伊周”,儒学议论之臣必曰“董贾”,将帅必曰“方吕”,牧守必曰“龚黄”。

《曲洧旧闻》中的这段批评仍立足于制诰王言与启文的文体差异,认为制词不应该像启文一样过分地称誉他人,而过分称誉的表现则是将今人比拟为伊尹、周公、董仲舒、贾谊一般的古圣先贤。这些圣贤地位崇高,将今人与之相提并论,难免有阿谀示好的嫌疑。

“过毁”的情况与“过誉”类似,罗大经就专门批评过汪藻“前褒后贬”的行为:

近时汪彦章投李伯纪启云:“孤忠贯日,正二仪倾侧之中;凛气横秋,挥万骑笑谈之顷。”又云:“士讼公冤,咸举幡而集阙下;帝从民望,令免胄以见国人。”其赞美至矣。及居翰苑,草伯纪谪词,乃云:“朋奸罔上,有虞必去于驩兜;欺世盗名,孔子先诛于正卯。”又云:“专杀尚威,伤列圣好生之德;信谗喜佞,为一时群小之宗。”与前启又何反也!伯纪真君子,而丑诋至此。嘻!其甚矣。当时亦有以此问彦章者,彦章云:“我前启自直一翰林学士,而彼不我用,安得不丑诋之!”是可笑也。

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元年(1127)十一月戊子日,贬李纲鄂州居住,汪藻为其撰写谪词,将其比作驩兜与少正卯,可谓丑诋之极,虽出于高宗之意,但与此前所作启事相较,无乃褒贬相去过甚。这些在历史语境下合理的评价,经由官方档案的记录和私人记载的流布传于后世,最终都成为了词臣私德有亏的证据。而如果能在褒词或谪词中避免使用具体的历史人物作为参照,仅依据君主的意愿做相对笼统的评价,就可以为今后的局势转变留下辩解的余地。

避免四六讲德溢美无度的另一写作策略则是不要将文书当事人与同时人作比。这里引用一条论及胡旦启文的材料作为论据:

李文靖公沆为相,专以方严重厚镇服浮躁,尤不乐人论说短长附己。胡秘监旦谪〔商〕州,久未召,尝与文靖同为知制诰,闻其拜参政,以启贺之,历诋前居职罢去者,云:“吕参政以无功为左丞,郭参政以失酒为少监。辛参政非材谢病,优拜尚书;陈参政新任失旨,退归两省。”而誉文靖甚力,意将以附之。文靖愀然不乐,命小史封置箧曰:“吾岂真有优于是者,亦适遭遇耳。乘人之后而讥其非,吾所不为,况欲扬一己而短四人乎?”终为相,旦不复用。

胡旦在启文中丑诋李沆之前的历任参知政事,却遭到李沆本人的嫌恶,叶梦得在《避暑录话》中记录这条轶事,恰能警示四六作者不应用“论说短长”的方式攀附大臣。不与本朝人相比的目的和少用故事的用心并无二致,都在于减少四六讲德与现实间的对应,以避免溢美无度之嫌。叶梦得的这条记录也能说明,尽管启这一文体的传播力度远不如制诰王言,但其中过分的溢美同样会通过士大夫的舆论传之后世,至少在批评家眼中,上到制诰,下至笺启,四六溢美的限度都是应当存在的。

除却以上两点具体的写作策略,在启文中对长官超乎常理的夸赞也是需要避免的。《四六话》就记载了一件略显滑稽的轶事:

国朝故事,作馆职则如登科,例有谢启。王异除馆职,作启与同舍裴(煌)〔煜〕如晦,而启中有云:“伏惟某官,天泽育物,内恕及人。”其后云:“仰答异恩之赐,次酬洪造之私。”谓洪造如大造也。如晦阅之,惊起,还异启曰:“盛文奉还,且告留取头。”

据王铚的记载,王异除馆职之后,作谢启给召试考官同中书舍人裴煜,而启文中的“天泽”与“洪造”更常用来形容皇帝的恩赐,用在写给考官的谢启中显然过于夸张,故而裴煜才会惊起回绝王异的谢启以免僭越之讥。这封启文的全文今天虽已不存,但若非考虑到启文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公开性的流传度,裴煜应该也不会有这样激烈的反应。

概言之,无论是少用故事和避免轩轾的写作策略,还是容有溢美但不可谀颂的基本准则,其最终指向都是要避免四六讲德与现实语境发生过于密切具体的牵连。这种批评准则看似与叙事的不可无实相反,实则理无二致,都体现着宋人对四六公文“传天下”“信后世”的档案性质的清晰认知。

 

 论

 

在宋代四六话中,王铚《四六话》与谢伋《四六谈麈》可谓最为经典,而这两种四六话不约而同地在序言中为四六话的编撰赋予“传天下”“信后世”的公共价值与历史影响。王铚用“老成虽远,典刑尚存,此学者所当凭心而致力也”概括自己编纂《四六话》的目的,这表达了他对四六轶事进入历史、跨越时间的期待。类似的,谢伋在绍兴十一年成书的《四六谈麈》序中说:

四六之艺咸曰大矣。下至往来笺记启状,皆有定式,故谓之应用。四方一律,可不习知?予自少时听长老持论多矣,忧患以后,悉皆遗忘,山居历年,饱食终日,因后生之问,可记者辄录之,以资讲学之一事。如古今五七字话,题为《四六谈麈》云。他时有得,当附益诸。

谢伋指出了四六有着古今一律的“定式”,而为了满足后生的学习欲望,他才决定将这些由长老传授的定式记录下来,“以资讲学”。这里谢伋对“定式”的强调与王铚“典刑”的表述相合,他们都希望自己编纂的四六话可以将四六写作的标准和典范带入历史空间,并成为指导青年知识人写作的津梁。这与诗话“以资闲谈”的编纂传统大为异趣。这两篇四六话的序文反映了宋代四六批评对四六公共效应与历史影响的清晰认识,本文揭示“档案心态”对宋代四六批评的形塑,正是希望通过另一视角重审宋代骈文批评的独特性。

最后应当补充的是,“档案心态”不只体现在宋代四六公文中,也体现在碑志等用以传世的文体里。欧阳修为尹洙撰写的墓志和为范仲淹撰写的神道碑都引起过时人的争论,学界对这两篇碑志文也多有关注。对于欧阳修在碑志文中谨慎折中的表述,过去学者多强调欧阳修欲使“奸邪谤议近我不得”的现实考量以及“释私憾而共力于国家”的良苦用心,实则欧阳修书简中“非如两仇相讼,各过其实,使后世不信,以为偏辞也”一句亦不可轻易放过。碑志文与会要、实录等官方档案以及制、表等公文书都有着传于后世的文本使命,欧阳修谨慎的写作态度也与前文罗列的诸多例证如出一辙。对于身陷党争的两宋士大夫来说,时代裹挟下君子小人的评价未必经得住历史的考量,以取信后世的标准要求以上诸类文书的写作,才能免于后人的讥刺。综合以上诸多现象,“档案心态”对宋代骈散文章观念的形塑作用都不应被忽视,以“档案心态”视角考察宋代具有公共效应及历史影响的诸多文体,一些为人熟习的文学写作、批评现象或能得到全新的解释。

 

本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引用 / 转发等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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