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基于新媒体的美国民主监督进路及其困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36 次 更新时间:2025-12-0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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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霞  

 

内容摘要:新媒体的嵌入和运用对美国民主监督产生了深刻影响,为民主监督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在媒体的传统监督功能方面,新媒体为调查性报道与事实核查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激活媒体的民主监督功能;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新媒体不仅助推政府透明度提高,也为公众主动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在民主监督参与途径方面,新媒体极大地拓宽了公众监督参与路径,通过连接官方监督机构、民间监督组织与公众个体,为民主监督提供广阔的参与空间。然而,基于新媒体的民主监督同样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当属新媒体消解了传统把关人角色,导致当前面临信息失真与缺乏系统性的现状,增加筛选和辨别难度,极易使公众的监督行为产生偏差。此外,监督者的立场和个人倾向也可能在无形中干扰监督过程,使最终结果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损害监督的客观性。同时,基于新媒体的民主监督往往缺乏持续性和具体的执行效力,导致部分监督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之义。

 

监督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必要环节,也是民主质量的重要衡量指标。虽然美国自诩“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可以实现对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有效制衡与监督,并且建立了多种文官监督制度和财政决策监督制度。但一方面,美国政治制度中的监督机制并未充分强调公众的监督角色。虽然制度设计旨在通过内部的制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但相对忽视了将民主原则深入监督领域的可能性。例如,选举周期虽然能让公众对政府进行间接的监督,但在日常治理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和反馈机制十分薄弱,鲜有民主监督发挥作用的案例。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并未解决美国政治社会中的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等问题。这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依靠制度设计的监督模式常因资源不足、执行力度不够或利益冲突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再加上美国的监督制度往往依赖于内部机制的运作,如独立的检察官和政府监察机构,这些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也可能受到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互联网技术推动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却为美国的民主监督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本文试图梳理基于新媒体的美国民主监督进路及其困境,这一研究不仅可以为美国民主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还能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新媒体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及其潜在隐患。

一 媒体监督进路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曾经指出,若要在没有报纸的政府与没有政府的报纸之间做出选择,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句话凸显了他对媒体作为民主基石和政府问责工具的重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通过后,媒体开始具备监督权力机构的法律基础。但在美国建国初期,媒体并没有独立于政治体系,报纸更准确地说像是定期分发的小册子。直至大众识字率提高以及《便士报》率先将蒸汽印刷机引入美国报业,报纸才开始真正成为大众媒体,媒体的民主监督功能也逐渐凸显。其中,记者的监督作用被广泛认定为新闻职业的结构性功能。1972年“水门事件”后,媒体的监督热情与公众对媒体的监督作用认知达到高潮,媒体被称为美国的“第四权力”,也被称作“看门狗”(Watching Dog)。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发现,70%的美国人认为,新闻报道可以防止领导人做出不当行为,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力量。

媒体报道有诸多形式,不同形式的媒体报道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有所差别,但都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在各种媒体报道形式中,调查性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和事实核查(Fact-Checking)更加主动和直接。在新媒体技术与平台的加持下,它们通过深入的调查和严谨的事实核实,直接对社会和政治问题进行监督和揭露。这种深度报道不仅展现了新闻媒体作为信息“守门人”的责任,也反映了媒体对社会正义和透明度的坚守,助力公众对真相的把握,促进社会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从而维护民主制度的核心价值,彰显出新媒体时代的媒体监督进路。

(一)调查性报道呈现新样态

调查性报道是指记者通过深入调查了解被刻意隐瞒的事实,揭露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腐败与违法行为的报道形式,具有突出的民主监督功能。调查性报道的起源与发展受到社会变革的深刻影响,其监督作用一直以来被认为有助于民主的健康运行。这种报道形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美国。在彼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影响下,美国暴露出日益严重的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腐败现象。谋取私利成为许多政客和商业巨头的行动指南,极大地损害了公共利益。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为应对和解决当时面临的社会问题,力图引导社会向更公正的方向发展,社会各界纷纷开展社会活动和政治变革。在这一时期,新闻界也有所行动,一些报刊通过降低售价提高销售量的方式,加速了新闻媒体的大众化进程,这一转变极大地增强了媒体报道的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新闻界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揭丑运动”。“揭丑运动”时期的报道形式便是调查性报道的雏形,撰写此类报道的记者也被称作“桶装记者”(Muckrakers),再加上此时的媒体正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大报纸和杂志通过发布调查性报道来争取读者,抢占市场份额,调查性报道形式在20世纪初迎来了第一次繁荣。

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对越南战争中的真实行动和信息进行掩盖,成为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的重要导火索,也为调查性报道提供了再次繁荣的社会历史条件。1972年,《华盛顿邮报》记者揭露了尼克松总统在水门酒店总部窃听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此后,相关的调查性报道及其舆论风波迫使他辞职,媒体彰显出的巨大政治影响力激励了一代调查记者。1975年,美国成立关于调查性报道的全国性组织——调查记者与编辑协会(Investigative Reporters and Editors)。这是一个致力于提升调查性报道质量和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为新闻工作者提供培训、资源和支持,以促进深度调查报道的发展。自此,调查性报道成为记者日常新闻报道的主要形式之一。另外,普利策以及其他新闻类专业奖项也开始专门设立调查性报道类奖项,进一步推动调查性报道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媒体的格局和生态发生巨大变化,各种新媒体平台的发展,为调查性报道带来许多发展机遇。新媒体扩大了报道的传播覆盖范围,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调查性报道越来越多地在国际层面上进行,一篇优秀的调查性报道,不仅能在国内引起较大反响,在国际上也会获得支持与赞誉,高质量的调查性报道已被证明是吸引粉丝、打出知名度的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激烈的竞争,一些新闻媒体开始转向高质量的调查性报道领域,以作为其生存策略的一部分。可见,进入新媒体时代,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调查性报道仍然是重要的报道形式之一,继续扮演着监督者角色。

从调查性报道的生产机构来看,新媒体的冲击,使一些传统媒体机构的垄断地位被打破,面对预算资源的稀缺性和生存困境,不得不探索转型发展的新路径。一些新闻机构从高度竞争性的单个新闻编辑室调查的“旧模式”,转变为多个新闻编辑室共享信息以揭露不法行为的合作模式,各类非营利组织、独立记者以及专家学者同样能够与各类新闻机构开展合作。虽然合作模式的调查性报道在美国出现时间较早,但2010年后合作调查的模式才开始大范围涌现。合作开展的调查性报道能够整合不同主体的优势资源以及信息获取能力,可以提供更加专业、客观、深刻、全面的调查报告,揭露各类社会不公与腐败问题。合作模式的调查性报道逐渐在各大新闻类比赛中获得奖项,得到了一定的社会认可。除了拓展合作模式,许多传统新闻机构开始进行新媒体化变革,以适应新媒体时代受众需求的变化。例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知名的传统媒体,它们通过提供数字订阅服务、进行交互式报道以及采用社交媒体运营策略等方式来降本增效,为调查性报道创造生存空间。除此之外,一些在新媒体平台运营、专注于调查揭露社会问题的新闻媒体组织(如ProPublica等)也开始崭露头角。由于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可以为个人提供深度赋能,除了专业新闻媒体机构外,独立的调查记者也开始进入调查性报道领域,成为重要的报道生产主体。新媒体在调查性报道的信息收集环节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第一,新媒体平台数据的开源性为计算新闻(computational journalism)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计算新闻指利用工具从社交媒体平台和文档缓存中寻找和过滤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并为内容和贡献者的可信度提供指导,为调查记者提供低成本且便利的数据获取方式。一些专业公司利用先进的算法和机器学习技术,通过分析大量的公共数据源,如社交媒体、博客、新闻报道等,迅速从海量的非结构化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来跟踪全球发生的重要事件,判断重大事件走势。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是这些公司的核心受众,调查性报道也随着计算新闻的发展而更加专业。如Dataminr作为一家线上数据分析公司,其网站是全球1500多家新闻编辑室的记者的信息与数据的重要来源,帮助他们发现隐藏线索、验证信息、跟踪和分析事件发展趋势。

第二,新媒体平台的交互性使很多调查性报道的信息接收者兼顾信息提供。调查网站与调查记者充分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在线调查问卷、聊天机器人等工具来直接与公众互动,公众通过捕捉和分享他们所见所闻的信息,可以为调查性报道记者的工作提供关键线索和证据。例如,在一些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中,现场目击者提供的图片和视频成为揭露事件真相的关键。这些来自公众的证据,不仅增加了报道的真实性、视角广度,也在推荐算法的作用下提高了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度和参与度。ProPublica是美国著名的调查性报道机构,曾牵头制作大量影响广泛的调查性报道,并多次获得普利策新闻奖。其新闻应用程序尝试利用平台的评论、留言等互动功能,并借助Facebook Messenger聊天机器人,动员公众根据调查主题积极主动提供信息、分享故事,还通过开发VitalSigns等应用,使公众能够直接参与调查报道的数据分析中,进一步强化报道的交互性。

新媒体使调查性报道呈现出更多的形式。新媒体带来了碎片化的传播特征,使公众逐渐养成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这种大众阅读偏好的普遍转变对篇幅较长、形式较为单一、主题相对严肃、以文字为主的传统媒体时代的调查性报道产生冲击,传统的文字调查性报道形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各类数字与社交媒体的兴起,为丰富动态的报道叙述方式提供了工具与平台。许多调查性报道开始利用新媒体平台的各类图表、地图和其他各种可视化工具。还有记者将调查性报道制作成视频和音频等,增加调查性报道的视觉和听觉元素,以直观和引人入胜的方式呈现复杂的数据和专业信息。这种方法不仅有助于解释复杂的问题,还可以增强公众对问题的理解和兴趣。为适应碎片化的阅读需求,一些记者还选择将完整的、篇幅较长的调查性报道拆分成若干篇相对独立又有所关联的简短文字报道或小视频。新媒体平台能够使这些分段的报道和视频之间相互链接,既迎合受众的阅读习惯又尽可能保持报道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新媒体显著提升了调查性报道的传播效率。首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移动设备以及新媒体App的普及使新媒体的受众更广、传播速度更快,能大幅提升调查性报道的传播效率。其次,新媒体平台可以为调查性报道提供优化器技术,以进行标题的“A/B Test”,辅助完成读者偏好分析与满足。这种测试方式需要作者为同一篇调查性报道编写几个不同的标题,使这些标题在语气、风格和关键词上有所差别,并随后在社交媒体上被随机展示给不同的读者群体。优化器能根据各个标题的点击率、被分享次数等数据表现,确定并采用最受读者欢迎的标题。优化器的存在使调查性报道的标题选择成为基于数据的严谨决策过程,而非仅凭作者的个人好恶,能够显著提高调查性报道的点击率。例如,美国著名的新闻机构Buzzfeed采用优化器来调整调查性报道的标题,以根据不同媒体平台及其受众的特点与偏好进行精准投放。最后,新媒体平台通常嵌入算法功能,可以通过分析用户的既往浏览记录,将调查性报道精准推送至对相关主题感兴趣的用户主页。

综上所述,无论从调查性报道的生产机构、信息的收集方式、报道的呈现形式,还是从报道的传播效率来看,新媒体的出现与发展都提供了诸多契机。鼓励并协助调查机构与个人产出高质量的调查性报道,揭露更多社会不公与腐败问题,通过多样态的报道形式与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全面提升调查性报道的影响力,有利于推动调查性报道的进一步繁荣,更好发挥调查性报道的民主监督功能。近年来,调查性报道在揭露政府工作人员的潜在腐败和失职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ProPublica在2023年对亿万富翁保罗·辛格(Paul Singer)、“权力掮客”伦纳德·里奥(Leonard Leo)与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之间关系的调查就是一个经典案例。这项调查揭露了辛格在保守派法律团体联邦学会的长期领导者里奥的协调下,在2008年为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提供私人飞机旅行和豪华钓鱼假期。而这些内容也未按照《政府道德法案》的相关规定在年度财务披露报告中公开。报告还指出,在随后的十几年间,阿利托也并未回避审理与辛格相关的法律案件。调查性报道对这一特权现象的揭露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不仅强化了公众对司法系统透明度的要求,还促使政策制定者重新审视和重视司法伦理规范。借此次调查性报道,媒体强调了司法系统在维护公正和公众信任方面的重要责任,并呼吁对现有伦理规范进行改进和加强,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对权力的适当监督。

(二)事实核查方兴未艾

事实核查作为一种重要的媒体报道形式,在民主监督中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事实核查一词最早可追溯至1923年《时代》(Times)周刊的成立,当时的事实核查主要指在报道出版前对新闻内容进行事实核实的内部程序。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传统美国新闻机构为降低成本和加快出版周期,开始缩减专门的事实核查程序,事实核查的惯例也逐步被取消。《时代》于1996年取消了事实核查部门,开始依赖编辑或作者自己主导的简化流程来进行核查。这意味着新闻报道机构内部的事实核查制度基本走到了尽头。当前所指的事实核查与传统的新闻报道机构内部的事实核查制度不同,主要为外部事实核查,指的是公开评估政治家、记者或其他公众人物言论的真实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记者报道“广告观察”故事,分析和揭穿1988年美国总统竞选中包含欺骗性与攻击性的广告。但这一时期的外部事实核查通常只是小部分记者的孤军奋战,未形成事实核查大规模实践。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博客、社交媒体等新媒体的相继出现,为外部事实核查概念的更新与实践发展带来新机遇。新媒体使公众能够以新的方式向政治家问责,这种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有关新媒体的言论中十分常见。互联网带来的外部事实核查态度最先反映在第一波政治博客的一个流行口号中:“We can Fact-Check your ass!”Snopes.com和Spinsanity分别成立于1995年和2001年,是全世界最早的两个非专业性的事实核查网站,专门对网络信息与政治言论进行详细分析与核查。

时至新媒体时代,内容发布前的审查流程与传统媒体相比大幅减少,大多数言论不经审查便可发布。在美国使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作为新闻来源的人数不断攀升。无论是故意发布的假新闻,还是因草率报道而引起的误会,新媒体的传播模式和算法都能使这些错误信息得到广泛传播,进一步强化虚假信息的负面效应。假新闻在新媒体平台的泛滥引发记者和专家学者对新媒体平台中信息准确性的担忧,凸显了事实核查在新媒体时代对言论与信息监督的关键作用。在经过Snopes.com和Spinsanity等网站的早期尝试后,美国的事实核查报道业务开始涌现。三家由专业记者经营的事实核查性媒体网站FactCheck.org、PolitiFact、Fact Checke相继建立,助力事实核查报道在全国范围推广开来,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媒体报道形式。随后,各类事实核查的机构与网站逐渐兴起。根据2019年杜克大学记者实验室的调查显示,2014年美国仅有44个事实核查组织,而到2021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至341个。

独立的事实核查机构在进行事实核查时,通常遵循国际事实核查网络(IFCN)的原则守则,采用相似的步骤与方法。典型的做法包括:调查不同派别的政治主张;专注于事实,而非主观看法;依赖官方或学术主体等公认的独立权威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和分析;确保所有证据和分析过程是公开透明的。总体而言,这些方法展现出一种科学伦理精神,任何合格的观察者都应该能够复现这些事实核查的分析过程,并理解事实核查人员是如何做出判断的。在全球范围内,大多数事实核查组织利用某种形式的评级系统来评估言论的准确性,如PolitiFact采用的Truth-0-Meter评级系统。这些系统提供了一种结构化的方法来评估,为公众了解政治声明和其他主张真实性提供了一种直观的方法。

最初,FactCheck.org专注于2004年总统竞选期间政治言论的事实核查,揭露了来自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的大量欺骗和错误信息。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使事实核查成为新闻行业中的热门事项,在揭露竞选虚假信息和监督选举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随着事实核查的不断发展,其监督功能已不再局限于选举期间对竞选广告、口号及言论等内容的核查,一些事实核查网站还持续追踪总统当选者是否实现了他们的竞选承诺,将事实核查由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审核转变为一种持续性的政治监督工具。例如,PolitiFact对奥巴马、特朗普以及拜登三位总统的选举承诺进行核查,并制作承诺追踪记分卡,这些承诺记分卡直观地展示了总统的履职情况,便于公众评估总统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种核查结果将影响公众的后续投票选择行为,因而对总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促使其在任期间能更好地履行承诺,为个人或所在党派赢得更多支持。

除了对总统、党派领袖以及其他政治精英人物的言行进行事实核查以外,如FactCheck.org网页中所展示的,事实核查已经涵盖了医疗、气候变化、移民、教育、枪支控制等多个领域。由于这些领域话题度较高且争议性较大,因此虚假信息流传广泛。通过对关键领域的信息进行细致的事实核查,不仅可以向公众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信息,促进公众对复杂议题的深入理解,确保公共讨论基于真实和客观的事实,提高政策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还能有效监督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

事实核查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本身的传播范围,它的重要性还在于被其他新闻工作者和公众人物广泛引用与报道。事实核查员得出的结论不仅为新闻报道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可信赖基础,并且强化了信息传播的真实性。这种互动进一步强化了事实核查在社会上的价值和监督力度,使之成为新闻采编和信息验证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此外,事实核查的成果常被作为公共辩论的基石,有助于促进更加理性和基于实证的讨论氛围。事实核查通过揭露虚假和误导性信息,鼓励公众对那些发布虚假信息和做出欺骗性承诺的政治人物进行追究和问责,从而提高社会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同时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增强社会对事实真相的理解和认知。

二 公众知情权保障进路

政府的透明度与公众的知情权是民主社会的核心。一些学者认为,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代议制民主的基石。美国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有一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公众的知情权源自“二战”后在有关新闻自由的辩论中产生的一个概念。正如其早期倡导者所设想的那样,公众的知情权是一项相当广泛的权利,被理解为任何个人对政府所拥有的了解该政府的运作的权利。根据托马斯·爱默生(Thomas Emerson)的观点,知情权可延伸到政府掌握的所有信息。

公众获取政府掌握信息的权利,被视为其向代理人即公职人员进行问责的一个重要衍生权利。为了有效地表达他们的现实关切,并要求其代表做出回应,公众必须了解他们的代表正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做。将问责性与公众的知情权紧密联系起来的论点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正如奥诺拉·奥尼尔(Onora O’Neill)所阐述的那样,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被视为对滥用权力的制约,是为了阻止腐败和糟糕的表现,并为确保更好、更值得信赖的表现奠定基础。新媒体在保障公众知情权方面发挥了双重作用。一方面,它推动政府加强信息公开,提升了政府透明度;另一方面,新媒体助力公众主动分享或获取政府机构尚未公开的信息,提升公众信息发布和获取的自主性。这为公众参与民主监督打下了坚实的信息基础,构成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进路。

(一)增强政府透明度

公众知情权的保护与政府的透明度密不可分。美国曾颁布多部法律法规以提高政府透明度,试图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经常被立法者、记者和监督团体描述为保护公众知情权的不可或缺的工具。该法案允许公众访问联邦政府文件,强调公众对政府运作的知情权。尽管出于安全和隐私的考虑,部分信息被排除在外,但各机构根据要求仍需向个人、公司和其他机构披露除明确被排除在披露范围之外的所有记录。1976年,美国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的法律基础,颁布了《政府阳光法》(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Act)。该法律要求绝大多数联邦机构的会议必须对公众开放。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政府操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增强公众对政府活动的监督能力。除了联邦层面的法律,各州也推出了自己的《公共记录法》(Public Records Law),赋予公众访问地方政府记录的权利。这些规定试图保证地方各级政府的透明度,使公众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和参与政府的决策和运作中。1978年颁布的《政府道德法》(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透明度和道德规范,规定联邦政府所有三个部门的高级官员必须公开披露自己及配偶和受抚养子女的财产和资产信息,包括股票、债券、共同基金和不动产等创收财产,以及私人非政府来源的收入、馈赠和债务等相关信息。国会和各州还要求这些官员向部分与政府互动的私人团体披露一些信息。

尽管法律赋予了公众知情权,也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做出了规定,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这一要求意味着相关机构需要处理大量公众的信息请求,这不仅给工作人员带来了相当大的行政负担,还可能影响到政府机构日常工作的效率。同时,在处理公众的信息请求时,既需要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又要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二者的平衡难以把握。另外,一些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担心信息公开会影响政府的运作和安全,对信息公开持谨慎态度。如此便导致信息公开的程序烦琐、成本较高,而实际达成的透明度水平也不尽如人意,公众的知情权并未得到应有的保障,依赖信息透明的问责和监督机制也随之边缘化。

随着新媒体形式的丰富,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增加,这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全面提升政府透明度提供了多元渠道。比如新媒体为政府信息发布提供了平台。为了增强政府透明度,联邦和地方政府机构主动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申请并运营社交媒体官方账号,主动公布包括政策变更、公共服务更新、政府活动和事件以及各项紧急通知等在内的实时信息。此外,政府还利用这些平台分享工作报告、审计成果和评估报告等,公布内部运营的各个方面的重要数据和结果。通过将信息发布渠道扩展到公众日常使用的平台,使信息和新闻的获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媒介乃至官方网站,让公共信息更加贴近公众的日常生活,极大地方便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因此,新媒体使政府信息相对更容易获取,政府也更透明。

除了利用社交媒体平台传播外,美国政府还运用新媒体技术建立专门的在线网站,来集中整合和公开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和数据。如USASpending.gov网站,这个网站提供了关于联邦政府支出的全面数据,覆盖了合同、赠款、工资以及其他财政活动的细节。网站旨在增强政府财政活动的透明度,从而为公众监督政府财务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并希望公众能够及时发现并助力消除浪费行为。不仅联邦政府,美国的许多州政府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建立了官方在线平台。很多州级平台同样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和资源,便于公众深入了解政府的财政决策和支出模式,使公众能够更方便地监控州级政府的开支情况,进而有效防止财政浪费和欺骗行为。除了经济和财政数据之外,各类在线平台建立了多种汇报栏目,包括政策制定的过程、公共服务的改进等,便于公众监督。

这些在线平台并不仅限于行政领域的透明度提升,它们还广泛涉及立法和司法系统,其中最著名的有Congress.gov与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分别为公众提供了国会和联邦法院的电子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过程的每一个步骤、案件档案、法院的裁决以及意见书。这种透明度的提升使公众不仅能够实时追踪法案的进展和了解法律裁决案例,还能深入掌握立法和司法过程的细节。这些在线平台极大提升了立法和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在立法与司法领域的知情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线网站等内部新媒体平台与社交媒体等外部新媒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紧密联系的,它们一起构建了一个互补和互动的新媒体矩阵。

一方面,内部新媒体平台可以在其页面上直接链接到社交媒体的官方账号,而社交媒体官方账号也可以在其主页上放置链接直接跳转回官方网站,这种互动机制实现了内部与外部新媒体平台的互联互通。以白宫官方网站THE WHITE HOUSE为例,其不仅在页面底部放置了可以直接打开其在Instagram、Facebook、YouTube以及Twitter上的官方账号的链接,而且在这些社交媒体的官方主页中同样放置了可以直接跳转回官方网站的链接。如此可同时满足希望碎片化阅读的公众和希望了解详细信息的公众,实现信息的吸引性和全面性的互补。

另一方面,内部新媒体平台上嵌入的社交媒体分享按钮进一步简化了信息的分享流程,使访问者可以轻松地找到有价值的信息分享到社交媒体上。在当前信息快速流动的时代,信息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可见性和分享的广泛性。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在社交媒体上发现、消费和分享信息。因此,网站上集成的社交媒体分享按钮成为推动内容自然扩散和传播的强大工具。这种内外部新媒体平台的紧密联系和互动,为构建开放、透明和互动的信息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有效手段。

(二)便利公众信息获取

新媒体的发展不仅为政府官方机构提供了提升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新渠道,在便利公众信息申请方面同样展现出了其独特潜能。1996年通过的《电子自由信息法修正案》(Electronic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Amendments),对《信息自由法》进行了重要补充,要求政府机构提供更多的电子形式记录,进一步便利公众获取信息。自此,美国政府机构开始探索提供电子记录的新途径。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恰逢其时,不仅为政府开放电子数据和信息提供了便捷的渠道,而且极大地简化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流程,使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得到显著提升。

这一变革尤其体现在公众信息申请的过程中。FOIA.gov的建立标志着公众信息申请从传统的纸质申请向在线申请模式的转变。这不仅使申请过程更为简便快捷,还提升了整体的效率和响应速度。第一,通过FOIA.gov网站,公众能够直接在线提交信息申请,这一改进减少了纸质文档的使用和物理递送的时间,从而简化了申请流程。第二,该平台还整合了政府通过内外部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开源数据,提供了一个用户友好的界面,向公众详细介绍信息申请的详细流程,允许公众通过搜索特定机构和信息关键词。并依靠逻辑和机器学习的结合,为用户推荐公开可用的文档或请求信息的建议,帮助公众自行筛选所需信息。这一机制不仅提升了公众自主获取信息的能力,也有效减轻了处理申请的工作人员的负担,优化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第三,新媒体技术带来了机器人自动化回复工具,实现信息申请处理的自动审批过程。这意味着一些标准化和简单的信息请求可以通过算法自动处理和回复,极大提高了处理速度和准确性。这种技术进步不仅优化了政府机构的相关工作模式,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加高效和透明的信息申请服务。根据相关数据,自FOIA.gov网站建成以来,其平台界面和功能的持续完善,显著促进了信息申请数量的增长。

此外,新媒体的即时性与广泛覆盖范围使公众获取平台信息更为容易。很多新闻平台,依托新媒体技术,能够快速且广泛地传播公共事件的最新进展,提供有关政府政策和社会动态的即时报道,并转发扩散政治人物的言行,从而确保公众对当前政治态势有着高度的知情度。这种信息的快速流通不仅增加了事件和信息的可见性,也促进了公众对事件背后更深层次原因及后续结果的理解和讨论。在当今信息泛滥的新媒体环境中,公众不再仅仅被动地与信息相遇,而是开始主动地通过新媒体平台探索感兴趣的新闻与信息。社交媒体和其他新媒体平台的话题标签功能,为公众提供了一个高效的导航工具,使他们能够在海量的信息中迅速定位到感兴趣的内容,这一机制成为公众获取和筛选信息的核心工具。用户通过点击所关心的话题标签,可以快速访问到与该主题相关的信息与内容,便于其从多维度获取更为全面、即时的信息。

综上所述,新媒体在保护公众知情权、全面提升政府透明度、全方位塑造知情公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媒体的运用实际上使政府被置于一个更为全面的监视之下,构成了一种无形的监督系统,类似于一个超级全景“监狱”(superpanopticon),其中监督的结构并非由实体的围墙、窗户、塔楼和狱卒构成,而是通过信息的流通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公众通过新媒体将自己转化为监督的主体,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发现不法行为、揭露滥用权力行为的机会。

三 民主监督参与进路

新媒体不仅有利于通过保障公众知情权从而塑造被动监督者角色,还为其从被动向主动角色转换提供了机会。它不仅是促进信息传播、增强政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渠道,更是赋能公众监督能力、促进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强大动力。通过新媒体技术和平台,官方监督机构向公众提供了更多参与途径,民间监督组织不仅可以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监督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也可以通过提供新媒体投诉方式等手段向公众提供监督参与渠道。同时,公众个体也积极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参与民主监督实践,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民主监督领域的直接作用。这些作用和功能标志着新媒体已成为民主监督参与的重要进路。

(一)提供官方监督参与路径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与完善,公众得以直接参与官方监督机构的监督过程中,特别是在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上。尽管地方检察官、内部事务局、民事审查委员会和联邦或州检察长等多元政府主体都有权监督警察部门,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这些机构在监督警察部门方面是失败的。根据皮尤研究中心在2014年8月进行的民意调查,多达65%的美国人认为全国的警察部门在追究警察不当行为责任方面表现不佳或不公正,只有30%的受访者认为这些监督机构的表现尚可。这种普遍的不满意见彰显了公众对现有监督机制有效性的疑虑,以及社会对更为透明、公平的监督机制的需求。

如此背景下,民事投诉审查委员会(Civilian Complaint Review Board,CCRB)等独立监督机构的角色变得尤为重要。CCRB是专门处理公众投诉警察不当行为的机构。CCRB官方网站为公众提供了在线填写投诉表格的路径。另外,在Instagram或Twitter上的事件照片或视频中标记CCRB,并@CCRB的社交媒体官方账号也被视为有效的投诉路径。CCRB利用新媒体的力量,不仅扩大了投诉渠道,也增加了投诉的透明度和影响力。通过这些新媒体渠道,公众可以更直接地参与对警察行为的监督,为官方监督机构提供关键的线索和证据。

除了针对警察的官方监督机构之外,在联邦政府层面还有一些专注于监督政府运作的不同维度的官方监督机构。例如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GAO)、办公室特别检察官(Office of the Special Counsel,OSC)、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OIG)、联邦选举委员会(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FEC)、信息自由法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OIP)等。这些监督机构与CCRB类似,建立了官方在线新媒体网站,在网站中为公众投诉提供接口,并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账号与公众保持密切联系,公众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的官方账号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新媒体还为公众参与地方公共部门监督提供路径。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ssions)是由州法律或地方条例设立的官方机构,负责监督公职人员和民选官员行为,通过调查公共部门不诚实、不道德或违反伦理标准的行为来保护公众利益。虽然这些委员会在不同州和地区的具体职责和权力范围存在差异,但它们共同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正义和公平的监督机制,确保公职人员的行为符合最高伦理标准。为了促进公众参与和报告不当行为,许多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官方网站,提供了便捷的在线提交流程。例如,旧金山伦理委员会(City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Ethics Commission)网站不仅提供了关于如何报告违规行为的详细信息,而且还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分类,使公众可以更容易地理解和识别被监督者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并进行精准投诉。这种在线报告机制的建立,显著降低了公众提出投诉的门槛,并鼓励更多公众积极参与公职人员伦理监督。公众还可以选择匿名或非匿名的形式提交投诉,还增加了报告违规行为的安全感和便利性。

除了运用新媒体平台汇聚公众的监督反馈之外,公共部门亦借助这些平台向公众开放了直接监督公共机构运行的路径。线上市政厅会议等模式不仅促成了公众与决策体之间就政策议题进行深入协商的可能性,同时显著增强了决策流程的透明度,进而赋予公众在决策过程中进行监督的空间。在选举流程中,新媒体可以帮助公众实时追踪选举进展、积极参与选举辩论,并对投票及计票环节进行监督。此外,新媒体平台上的直播审判允许公众成为审判过程的见证者,通过直播法庭审判,司法活动不再仅限于法庭内部的封闭空间,公众能够实时观察证据呈现以及法官和律师的互动等司法判决形成过程的全部细节,为公众监督司法过程提供了线上空间,成为一种创新的司法监督手段。

乔治·弗洛伊德之死不仅在美国引发了深远的社会与法律震动,更在全球范围内激发了对社会正义和警务改革的深入讨论。这一事件的影响力促使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做出了历史性的决定——将德里克·肖万(Derek Chauvin)的审判过程通过直播的方式公开,CNN和福克斯新闻等主流新闻媒体从它们的社交媒体页面对审判进行了现场直播,据相关统计,这场审判吸引了全球将近2300万人的目光。新媒体平台的直播功能不仅使公众能够实时观看审判过程,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互动的空间,公众可以发表评论、分享观点,在直播间内形成对司法判决和程序的广泛讨论并监督司法过程。

(二)拓宽民间组织监督参与路径

除了官方监督机构提供新媒体参与路径外,各种非营利组织、利益集团等民间组织也依托新媒体实施各类民主监督活动。作为监督过程中的关键主体,新媒体扩大了这些民间组织监督行为与活动的影响范围。更重要的是,借助新媒体平台的广泛性与互动性,民间组织能够快速收集公众投诉和证据反馈,为广大公民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更便捷的途径。此外,新媒体还为各类民间组织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以保证民间组织及其监督活动的正常运转。

华盛顿公民责任与道德组织(Citizens for Responsibility and Ethicsin Washington,CREW)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跨党派的监督机构,成立于2003年。该组织致力于揭露政府官员和机构的道德违规及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意图减少政治腐败。CREW的活动涵盖广泛的监督手段,包括进行深入调查、编写并发布报告,以及发起针对政府不当行为的诉讼。该组织还依据《信息自由法》强制政府披露相关信息,并针对个人、机构和政府机构提出国会道德投诉。CREW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来发布调查结果、法律诉讼的更新、政策分析以及行动呼吁等。社交媒体平台不仅使CREW能够迅速传播重要信息,还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互动的场域,鼓励公众通过评论、分享和参与在线活动来扩大该组织监督活动的影响力,进而影响监督的最终结果。

公共教育联盟(Education Justice Alliance,EJA)作为一个由学生、家长、教育工作者、学校员工和社区成员组成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解决美国各州教育系统内部的系统性不平等问题。EJA利用在线网站与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关于教育不公的信息、数据和个人故事,提高公众对教育不平等问题的认识,激发公众监督教育领域、改变教育现状的意愿。EJA通过新媒体发布动员和行动信息,为成员参与公共政策倡议以及各类抗议活动提供途径。同时,EJA充分发挥社交媒体的互动性,安排各种分享活动来收集公众对教育系统问题的见解和经验。EJA网站还设有专门的投诉接口,鼓励在学校受到伤害或虐待的学生或其家长提交相关的投诉,并配有详细的投诉教程与指南。EJA的种种新媒体尝试,都为公众对教育领域的监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除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之外,一些非营利组织开发的手机应用程序也成为各类组织吸纳公众投诉的重要载体。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开发的手机应用程序Mobile Justice,鼓励用户录制警察行为的视频,并直接上传到ACLU的服务器,防止相关证据因用户的手机被没收或损坏而丢失。这一设计反映出社会对警察执法透明度和问责的急迫需求。应用内置相关政策文件与案例,教育公众如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行使权利。除了上传视频外,用户还可以填写关于特定事件的详细报告,这些报告随视频一起被发送给ACLU,以便为ACLU的下一步监督与维权行动提供依据。

参与民主监督活动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充足的资金是监督活动顺利开展和监督范围扩大的前提,而各类民间监督组织通常依赖捐款来维持其运营和各项活动。新媒体平台提供了多种新筹资渠道,有力解决了这些组织的资金缺口问题。一些平台在用户界面放置了在线捐赠按钮和链接,或者将在线捐赠按钮和链接设置为用户访问相关网站时的首个弹出项,以便于捐赠者轻松地进行捐赠操作,并降低捐赠门槛。公众也可以通过民间监督组织的社交媒体账号进行线上捐赠,以支持民间监督组织的持续运营与发展。部分民间监督组织也开始尝试通过新媒体平台发起针对特定监督议题的筹款活动,利用社交媒体的分享功能和网络的传播效应,迅速将筹款信息扩散。部分组织还开通付费订阅服务,为监督活动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这不仅可以为组织带来稳定的收入,也增强了与支持者之间的持续互动,使监督活动更有保障。

(三)创新公众自主监督参与路径

在传统媒体时期,新闻报道中的监督者角色通常是由训练有素的专业记者所扮演。他们通过对事件的深入调查,揭露当权者的腐败和违法事实。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的出现推动了公众记者的发展。公众记者通过社交媒体和其他在线平台发布的文字、照片、视频和实时报道,有时能够揭露那些专业媒体机构和职业记者未能覆盖或者及时报道的事件。特别是在事件现场的公众能够通过手机实时更新,提供一线视角的报道,起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在2023年发生的俄亥俄州东巴勒斯坦火车脱轨事件中,TikTok以及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展现了新媒体在公众监督和公共问责渠道方面的显著优势。

在事故发生后,担心潜在的爆炸风险,州长迈克·德温(Mike DeWine)迅速采取行动,下令东巴勒斯坦周边区域的居民撤离,同时诺福克南方公司的应急小组也采取了紧急响应措施。几天之后,当局宣布危机已经解除,声称经过测试后空气和水源均未受到污染,民众可以安全返回家园。这一时期,大部分主流媒体的报道都在重复州政府、地方政府和诺福克南方公司发出的“情况已经得到控制”的官方声明。然而,当地居民返回后,却惊讶地发现大量鱼类和其他动物的死亡情况,这一现象与官方的“安全”宣言形成了鲜明对比。居民通过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分享的视频迅速吸引了全国乃至国际社会的注意。这些实时的图片和视频打破了传统媒体报道的局限,直接向公众揭露了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保证了这起事故能够获得持续的高度关注。

这一事件凸显了社交媒体作为公共监督工具的强大作用,使公众记者和普通用户在紧急事件和重大社会问题上不仅仅是旁观者,而是积极参与者和关键监督者。通过社交媒体的广泛讨论和信息分享,公众不仅能够获得事件的第一手资料,还能深入了解事故细节,形成对政府和相关企业行为的有效监督和问责压力。这种自下而上的信息传播机制与信息核实机制加大了对事件的即时监督力度,迫使主流媒体和政策制定者必须正视并回应公众的关切,推动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速了官方的响应过程,并可能促成未来预防措施和应对机制的政策改革。

新媒体平台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即时性与互动性极强的沟通环境,不仅使信息共享变得无比便捷,还为广泛而深入的公共讨论提供了空间,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公众意见的迅速形成,从而成为塑造公众舆论合力的重要舞台。公众在这些平台上的讨论结果和意见表达,能够引起官方机构或民间监督组织的关注,对政府部门或涉及丑闻的个体施加显著的监督压力。这种来自基层的监督压力有时能够促使相关机构采取行动,深入调查事件背后的真相,或对现行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2013年,美国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NSA)前合同工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Joseph Snowden)泄露了大量机密文件。这些文件显示,NSA直接访问了包括谷歌、Facebook、Apple在内的九家美国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器,监控了全球数亿人的电子通信信息,揭露了美国政府的全球监控活动,被媒体称为“棱镜门事件”。事件爆发后,美国公众在社交媒体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上表达了强烈的反对和担忧,许多人利用Twitter、Facebook、Youtube等平台分享相关信息,发起话题讨论,反对政府的广泛监控行为,并要求更大的透明度和隐私保护。这些公众意见的聚合促使美国及其盟友对情报收集活动进行重新审视和评估。当时的美国总统奥巴马随后宣布了一系列情报收集活动的改革措施,并承诺加强对情报活动的监督。

当与被定罪为性犯罪者的金融家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被公开时,这种舆论合力的监督作用同样明显。文件的公开导致法院网站短暂崩溃,显示出公众对此案极高的关注度。这些文件的名单涵盖了爱泼斯坦案件中的多名指控者、证人以及其他在调查过程中被提及的个体,特朗普、比尔·克林顿等政治名人的名字赫然在列。需要强调的是,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这些被提及的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他们可能不会面临任何法律上的指控。然而,当这些名单被公之于众时,公众舆论的力量便开始发挥作用,对名单中的人员施加了显著的社会监督压力,而公众舆论表达出的对这些人员进行审查的强烈愿望,同样督促官方调查机构或专业的调查记者对这些政治名人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四 民主监督困境

新媒体在民主监督方面的潜力不可否认,但在监督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监督所依据的信息在新媒体的传播机制下容易缺乏真实性和系统性,致使对被监督对象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影响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外,监督者的立场和个人倾向也可能在无形中干扰监督过程,使最终的判断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到监督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再加上民主监督本身缺乏必要的惩罚机制,这使监督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受到限制,难以促使被监督对象采取积极改进的措施。因此,基于新媒体的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时常无法得到保障,导致公众对参与民主监督的信心下降,进而可能削弱其参与和关注的热情。这一系列问题共同制约了新媒体在民主监督领域的作用,并为民主监督的进一步深化带来阻力。

(一)依据的信息质量参差

无论是媒体监督、公众知情权保障,还是民主监督参与,它们所依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都将直接影响监督参与者对同一事件的判断。信息作为监督的基础,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尽管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看似为民主监督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但在实践中却暴露出真实性和系统性两方面的问题。在信息过载的大环境下,真假信息交织难辨,碎片化信息充斥网络,这对人们收集、筛选信息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很多公众无法有选择性地去使用信息,导致民主监督的信息依据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影响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使基于新媒体的美国民主监督陷入困境。

首先,从信息的真实性方面来看,新媒体技术极大地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传统媒体时代,新闻内容的制作和传播依赖严密的把关机制,包括编辑、记者的审核等环节,这些环节有助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然而,新媒体平台的普及,使任何人都可以轻易发布信息,传统的把关角色在此过程中失灵。再加上与过去相比,信息的传播速率和信息总量正在呈指数级增长,虚假信息和假新闻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伪造和误导性内容往往难以被及时识别和纠正,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可能扭曲的、虚假的,从而影响其对事件的客观判断。事实核查的过程虽然旨在揭露虚假信息,但这一过程通常需要验证与核查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虚假信息可能已经在社交媒体和网络空间中广泛传播,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再加上事实核查人员和机构数量有限,即使引入公众群体核查力量,仍难以核查所有新媒体信息。此外,事实核查还存在核查死角,例如对情绪性观点等主观性内容,事实核查通常难以进行。而涉及总统未来承诺的内容,往往又需要经过更长的核查周期。因而即使事实核查机构加大了事实核查的力度,但虚假信息的数量仍在增加。这无形中形成恶性循环,致使更多的公众时常根据错误信息做出监督行为,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

其次,从信息的系统性方面来看,公众能够接触什么样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信息或新闻被推送。虽然新媒体平台的激增赋予每个人表达观点的机会,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创作者和信息发布者,但大部分媒体力量仍然集中在少数新旧媒体手中,这种集中化导致类似的内容被广泛传播,而这些内容通常都是片面的,难以展示事物的全貌。另外,在当前流量即利益的资本逻辑下,政治内容多用于吸引消费者使用社交媒体产品,而不是履行告知公众的公共服务职能。商业压力导致平台和媒体组织推广和报道最受关注的煽动性故事,而非对事件的全面说明。对于政府而言,尽管新媒体有助于增强透明度,但政府网站上的许多信息往往经过内部筛选和处理。这种信息筛选和处理也影响了信息的全面性,从而使监督者所依据的信息缺乏系统性。另外,新媒体平台的迅猛发展使信息碎片化现象愈加严重。平台通常倾向于以简短的形式向用户传递信息,以适应快节奏社会中碎片化的休闲时间。这种做法虽然符合用户的即时需求,却也进一步侵蚀了信息的系统性和深度。

在这样的信息环境下,调查性报道的形成和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干扰。调查性报道需要依赖全面、准确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但信息量过载、信息碎片化,给调查性记者收集和筛选信息带来较大阻碍,形成的报道可能基于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从而形成误导性的结论。这不仅损害了调查性报道的质量和可信度,还可能误导公众,削弱其在监督体系中的核心作用。而公众在这种环境下更难区分重大相关新闻与新媒体中弥漫的无关喧嚣。信息的碎片化和煽动性内容可能使公众对真正重要的问题失去清晰认识,影响对事件的全面判断和监督参与的效果。

(二)易受监督者立场干扰

无论是何种监督形式,都必然存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新媒体的发展,扩充了监督者的范围,使无论是专业的新闻记者,还是普通公众,都能成为监督者。而监督过程既可以依托政府组织、民间组织,也可以是公众个人自主参与。这种扩展赋予了更多人参与公共事务监督的机会,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监督者范围的扩大,其立场和背景变得愈发复杂,不同的监督者可能基于各自的观点、利益或背景进行监督,监督过程和结果更容易受到监督者立场的干扰。另外,即使是没有立场的监督者也容易在新媒体环境中被塑造并固化。

对于一些本就有明确立场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来讲,其是在发布信息、传播信息或是在引导舆论方面,常常体现出其固有的倾向。例如,不同的事实核查机构在具体技术应用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不仅反映了它们各自独特的背景和使命,也体现了它们所处的政治和媒体环境。差异使事实核查工作中存在知识与立场偏见,出于核查人或机构不同的政治立场,对同一言论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事实核查结果。另外,新媒体平台基于用户的历史行为和兴趣的算法推送机制,使用户进入信息茧房,不断接收到验证其立场的观点和信息,限制了他们接触多元观点的机会,加剧了其对信息的偏见性。即使用户遇到与个人立场不同的内容,也会根据自己的立场选择有倾向性的解读。而他们被固化的立场,往往会直接反映在他们对监督的诉求以及最终的监督结果上。

同时,这些带有鲜明立场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往往会利用新媒体的广泛影响力,进一步影响和固化那些原本没有明确立场的监督者。尤其是那些拥有庞大粉丝基础的“网络大V”,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往往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其影响力可以通过各种形式体现,如引发讨论、带动话题热度,甚至形成网络舆论的主流趋势。这导致的结果是,即便是一些原本中立的观察者,也容易在无形中受到影响,逐渐形成对特定问题的倾向性观点。因此,新媒体能将具有倾向性的观点广泛传播,在更大范围内影响舆论的公平性和客观性,进而对民主监督产生影响。

(三)监督效力不足

监督的执行效力无疑是衡量监督成效的关键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对正面行为的奖励与对负面行为的处罚。在美国的民主监督体系中,虽然新媒体扮演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其主要贡献还是在于提供了多样化的监督形式和路径。然而,新媒体促进了人们对政府行为的广泛关注,使各类问题能够被迅速揭露,但这种监督往往停留在表层,缺乏深入性和持续性,缺乏足够的执行效力来推动实际的监督成果。这可以被视作一种理想化的监督,即尽管增加了监督活动和过程的可见性和参与度,但在实际推动政策或行动变革方面却往往力不从心。结果是,即便问题被广泛揭露,也常因监督力度不够而未能触及核心,导致相关责任人或机构逃避应有的制裁或问责。这种现象表明,虽然新媒体拓宽了信息传播和公众参与的边界,但官员腐败、执行不力、政策不公等现象仍然突出,反映出基于新媒体的民主监督在监督效力方面的多种困境。

例如,事实核查揭露了政治人物的虚假言论,现行机制中却缺乏足够的直接惩罚措施,这就限制了事实核查的威慑力。如此可能导致政治人物和公众人物在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时更加无所顾忌,减弱了事实核查作为信息真实性的“守门人”效力,也制约了事实核查的民主监督作用。俄亥俄州东巴勒斯坦火车脱轨事件同样能证明民主监督的执行效力不足。在发生脱轨事件后,当地居民通过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积极发起讨论和呼吁,要求政府和相关机构提供全面、透明的信息披露,要求政府和事故相关方采取迅速而有效的行动,以控制污染源,减少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影响,同时,他们还呼吁对此次事故的责任人或机构进行问责。当地居民成功地吸引了外界的注意力,使这一事件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然而,尽管公众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政府和企业对环境监测的结果和应对措施并未因此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甚至在一个月后,诺福克南方列车公司的火车再次于俄亥俄州发生脱轨事故,这凸显了新媒体提供的监督路径在监督效力方面存在着显著缺陷。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监督效力不足不仅会导致民主监督的形式化,还会显著削弱公众的参与热情。具体而言,当监督机制的效力不够时,监督行为往往只是流于表面,缺乏实际的影响力和实施力。这种情况会让公众对民主监督的真实效果产生怀疑,从而降低他们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如果公众发现他们的监督努力得不到有效回应,他们可能会对民主制度失去信心,进而对参与监督和治理过程持有消极态度。这种恶性循环不仅削弱了民主监督的实际效果,也损害了民主制度的根基。

除了监督的信息依据参差、监督者立场干扰以及监督效力不足等较为普遍的问题之外,监督过度或者说监督失当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一方面,基于新媒体的民主监督容易给监督对象的正常工作带来阻碍。例如,对司法审判的直播活动会给法官判决带来潜在的压力。尤其是对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法官在做出司法判决时不得不考虑观看直播的公众的意见和态度,这导致司法审判结果受舆论裹挟,而非完全基于法律事实。另一方面,被监督者的隐私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各种信息泄露与网络暴力事件也较为普遍,这些现象正在消解民主监督的正当性。

五 结论与讨论

总体来看,新媒体技术的进步为民主监督创造了机会。新媒体通过革新调查性报道形式、保障公众知情权、拓宽民主监督参与途径,深化美国民主监督的实践,并在无形中降低参与监督的门槛,使民主监督的参与主体更为多元化。除了官方的监督机构外,民间监督组织和公众也构成重要的监督力量。在新媒体的加持下,民主监督的覆盖范围得以显著扩展,这种扩展不仅体现在监督对象的广泛性上,即包括司法、行政和立法等各个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也体现在监督的层次上,即从联邦到地方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均在公众监督的范畴之内。诚然,新媒体为美国民主监督带来了诸多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新媒体消解了传统的把关人角色,导致监督者所依据的信息质量参差,常常存在真实性不足或片面性的风险,这直接影响了监督者对事件的判断。监督者自身的立场和观点也难以避免地对监督结果产生干扰,从而影响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为缺乏必要的惩罚机制和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许多监督行为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改变,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也受到挑战,这使民主监督的形式往往大于其实质内容,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文的研究表明,新媒体技术的进步为美国的民主监督开辟了一条崭新的路径,但当前这条路径的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未来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等新技术的作用,破除基于新媒体的民主监督乃至其他民主领域存在的困境,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这不仅是技术进步的要求,更是文明进步的需要;不仅是美国面临的考验,更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这也意味着在未来继续深入研究和探讨这一主题尤为重要。

 

张朝霞,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讲师。曾在《政治学研究》《学术界》《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发表学术文章。其中一篇文章同时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1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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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政治学评论》2024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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