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孔子在教授礼乐之外,开创独立的诗教以阐发义理、培养君子。为此,孔子将当时流传的乐舞文献“诗”,改造删削为吟诵形态的《诗》,导致春秋末期有两种不同类型的“诗”流传于世。所谓“诗可以兴”,本指“诗”在礼仪中的呈现方式,春秋时指阐发“诗”中所寄寓之义理,孔子则借以强调“诗”的教学功能,确立了诗教的合法性;“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宣示了孔子教育的分科方式和教学原则,诗教着眼于思想观念教育,乐教重在人格培养和精神体验,同时,诗教需采取一种符合文化传统的规范话语进行;孔子及儒家群体将自己的合法性和价值附着于《诗》等文献身上,他们对诗教的认知和认同,塑造了儒家的主体性,这就是“诗可以群”的含义。
关键词 诗教;诗可以兴;诗亡隐志;诗可以群
诗教是儒家学派形成的关键,对儒学和中国传统士大夫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但诗教是如何形成的?诗教的方式是什么样的?诗教的理论自觉是怎样的?由于文献有限,且内容相互抵牾,这些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近年来,随着学术观念方法的转变,以及包括《孔子诗论》《周公之琴舞》在内的简帛文献的面世,人们对先秦文化、先秦文献、儒家诗教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笔者亦曾尝试从多个角度考察先秦时期诗用形态、用诗观念,积累了一些看法,并认为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可以对诗教问题做一个大致的梳理,给出一个基本符合文化逻辑的阐释。
一 孔子开启了独立诗教
《尚书·尧典》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在这个记载中,诗、歌、声、律是一个整体,可统称为乐,而乐是礼仪的一部分,所以,作为乐官的夔,实际以乐为教,以礼仪为教。上古时期,朝廷、家族要举行多种形态的祭祀礼仪,一些重要的政治、社会活动也假借礼仪而施行。掌握礼仪知识,是各等级“胄子”参与仪式或政治活动所必须的,所以有面向“胄子”的礼乐之教。而《礼记·王制》所谓乐正“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这是按后世文献教学的逻辑来理解上古礼乐之教,在先秦各类文献中看不到任何实在的证据。
春秋晚期,一方面是礼崩乐坏,巫史星散,不闻朝廷有礼乐之教;另一方面,新老贵族交替,家族礼乐人才短缺,有求学之需求。《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孟僖子临死前嘱咐其大夫曰:“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圣人之后也。……我若获没,必属说与何忌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焉,以定其位。”孟氏为鲁国三桓之一,孟僖子执家族之政,嘱咐儿子向孔子学习礼仪,说明大贵族家族的礼仪人才已经难以为继了。这是孔子创立私学的时代背景。孔子培养弟子,最为直接的目的是充任贵族家宰,为贵族及其家族提供礼仪服务。《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孔丛子·杂训》云“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这一表述与《礼记》乐正之教相同,说明孔子的教学活动是对西周礼乐之教传统的继承,本质上是一种职事教育。
与乐大师不同的是,孔子特别重视“诗”教。《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云“吾闻夫子之施教也,先以《诗》”,这与春秋时期赋诗、引诗的风气有关。赋诗言志是春秋时期一种常见的外交手段,诸侯或大夫在享宴礼中通过赋诗来表达诉求,是一种政治能力,所以《汉志》云“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相对于程式化的仪式用诗,赋诗可以自由选择诗篇,表达现实意愿,是一种雅致而有仪式感的政治行为,它使得“诗”从宗教仪式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话语资源。引诗是指大夫士人通过征引诗句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使得自己的“立言”“信而有征”。孔子之所以特别重视诗教,就是因为当时政在大夫,家宰往往要辅助贵族或者直接参与诸侯国之间的交往,有赋诗或引诗的需求,“不学《诗》”则“无以言”。
赋诗和引诗的目的在于表达自己的意图或观点,所言之“志”皆为用诗者之“志”,“诗”只是起着佐证的作用,但赋诗或引诗在某些时刻会有阐释的需求。《左传·昭公元年》载,郑国大夫穆叔为晋国大夫赵孟赋《采蘩》,并说:“小国为蘩,大国省穑而用之,其何实非命?”这就是对《采蘩》首章“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的解释。当然,这样的阐释有即时即事的意味,目的在于明确自己赋诗的用意,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文本阐释。在引诗活动中,有了较为完整的诗文本解释。《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成鱄曰:
《诗》曰:“惟此文王,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国,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徧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九德不愆,作事无悔,故袭天禄,子孙赖之。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诗阐释,是后世训诂的滥觞。诗阐释在春秋时期还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并且与特定的场景相关,但是,自由征引使得诗完全脱离仪式的束缚,成为一种世俗经典,使得阐释有了必要和可能。
独立的诗教,是以独立的诗用为前提的,没有春秋赋诗、引诗活动,也就不会有孔子的世俗诗教。也就是说,在春秋诗用背景下,孔子教诗既要教“诗”的礼仪用法,也要教“诗”的义理,后者又被称为“说诗”。在“说诗”活动中,“诗”脱离了仪式和场景,成为独立存在的教学对象,其文本意义凸显出来。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等,是就“诗”的思想内涵和情感倾向而言的,将“诗”当作观念和价值的源头,赋予“诗”以思想经典的地位。孔子以“说诗”代替君子“立言”,使得经典阐释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孔子的教学活动中,才出现了《汉志》所谓“游文于六经之中”而“留意于仁义之际”,诗教始从礼乐之教中剥离出来,由职事教育一变而为人格教育、社会教育。
二 孔子因诗教而“删诗”
孔子以“诗”教礼仪,也以“诗”教义理,两者在形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用不用乐。诗在礼仪活动中是配乐歌唱的,而在立言征引、诗教说诗中,则是诵读的。
“诗”本用于礼仪,诗乐舞三位一体,体现在文本上的特征,就是有“始”有“乱”。《论语·泰伯》载孔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刘宝楠《论语正义》引刘台拱《论语骈枝》云:“始者,乐之始;乱者,乐之终。《乐记》曰:‘始奏以文,复乱以武。’又曰:‘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皆以始乱对举,其义可见。……始于升歌,终于合乐。是故升歌谓之始,合乐谓之乱。”这是从乐奏的角度来解释“始”和“乱”的。孔颖达注《礼记·乐记》“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云:“乱,治也。复谓舞曲终,舞者复其行位而整治,象武王伐纣既毕,整饬师旅而还归也。”这是从舞蹈行列的变化来说“始”与“乱”的。“诗”用于礼仪,需要标记“始”和“乱”,才能确切知道它在礼仪中是如何呈现的,所以有“师挚之始,《关雎》之乱”之说。但今传《诗经》中的《关雎》,并不见有“始”和“乱”的标识。此外,《礼记·乐记》称“《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国语·鲁语下》称“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今传《诗经·周颂·武》及《诗经·商颂·那》,皆不标记“乱”字。可以断定,以上所提到的“诗”并非今传《诗经》。
标记“始”和“乱”的诗是什么样呢?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例。《周公之琴舞》共十首,第一首为“周公作多士儆毖”,第二首以下为“成王作儆毖”,十首皆是君臣之间的教戒之辞,内容统一,属于组诗无疑。兹抄录“成王作儆毖”第一首如下:
元纳启曰:敬之敬之,天惟显帀,文非易帀。毋曰高高在上,陟降其事,卑监在兹。乱曰:遹我夙夜不逸,儆之,日就月将,教其光明。弼持其有肩,示告余显德之行。
这首诗中的“启”即“始”。该组诗中每首都具备“始”和“乱”,体现了乐舞诗的文本状态。孔子所论及的《关雎》亦当如此,有“始”有“乱”。值得注意的是,在今传《诗经》中,《周颂·敬之》与上引《周公之琴舞》诗有着明显的同源关系。《敬之》诗云:
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无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监在兹。维予小子,不聪敬止。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
两首诗的内容和表述基本一致,学者通过比较研究,认为《周公之琴舞》早出,那么,《诗经·周颂·敬之》应该是自《周公之琴舞》删改而形成。经删改后的“诗”不再具有乐舞的标记,表明删改者有意识要改变“诗”的乐舞性质和仪式用法,也就是要以诵读的方式呈现“诗”。由此可以推定,在某个特定时期,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的“诗”:一种用于仪式配合乐舞以歌唱,一种则用于诵读。
那么,“诗”在何时被删去了乐舞标记呢?有学者认为西周时期“诗”就存在歌唱和诵读两种形态。《周礼·春官·大司乐》说大司乐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而“乐语”的内容为“兴道、讽诵、言语”,《周礼·春官·瞽矇》提到“讽诵诗”,有学者认为此处的“讽诵”即诵读。但这个结论并不确切。郑玄注《大司乐》“乐语”云“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贾公彦疏云“讽是直言之,无吟咏,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声节之为异”,所谓“以声节之”,也就是《尚书·尧典》之“声依永,律和声”,指以五声编曲歌唱,则早期的“诵”实为歌咏。《诗经·大雅》之《崧高》《烝民》末章皆有“作诵”之语,而学者普遍认为这两首诗的末章是乐工演奏时添加的乱辞,则所谓“作诵”用以歌唱无疑。郑玄、贾公彦又都以“讽”为“倍文”或“直言之”,则“讽”不是歌咏,而是背诵或是诵读。但先秦文献中有云“诵诗”,而无云“讽诗”者,也就是说,“讽”不似“诵”可以单独使用,所以它不是一种呈现诗的方式。郑玄注引郑司农“讽诵诗,主诵诗以刺君过”,则以“讽”为“刺”,以“诵”为瞽矇呈现“诗”的方法,这一解释似更合理。后人大多也是将“讽诵诗”理解为“诵”诗讽刺,如马银琴认为这里所提到的“诗”是专指《诗经》中“赞颂之歌”以外的“讽刺之诗”,而“诵”为表现方法。那么,“讽诵诗”实际只是“诵诗”,而且,“诵”并非今之诵读,实为歌咏。综上所述,西周时期并不存在诵读“诗”的情形,“诗”包括在“乐”之中,是节之于五声而歌唱的。
春秋时期,《左传》有“舆人诵”“侏儒诵”“子产诵”,《国语》有“舆人诵”“共世子诵”等,这些“诵”辞大多是四言诗体,有的还有歌唱助词“兮”。而“舆人诵”只有一句:“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一句话的朗诵是没有表现力的,它只能是歌唱。由于是即事而咏,脱口而出,或者出自底层社会,所以不可能有乐舞相伴,只能是“在《诗经》‘诵’诗影响下形成的徒歌”。又《左传·襄公十四年》载,卫献公为孙蒯举行享礼,使乐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师曹请为之,……遂诵之”,杜预注为“恐孙蒯不解故”。杜预认为“诵”是诵读,改“歌”为“诵”目的是使孙蒯更易听懂,这个解释有点勉强。在春秋礼乐文化背景下,“诵”又能比“歌”浅易多少?师曹何至于要公然违背卫献公“歌”诗的命令呢?合理的解释是:第一,此处的“诵”就是徒歌,因缺乏乐大师的配合,师曹只能徒歌;第二,“歌”和“诵”是互文关系,载录者为避免文本重复,以“诵”代替了“歌”。也就是说,春秋时期,“诵”的含义是徒歌而非诵读。其他宴享赋诗活动,也都有乐工参与,所以“赋诗”都是咏唱的。赋诗中的“断章”,是出于取义更加精准的目的,但仍以“章”为最小单位,目的也是保证乐段的完整。
以现有的文献看来,春秋引诗话语中,应该是诵读。但引诗往往是只言片语,稍长一点的引诗,如上节所引《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例,仍不是全文,还不足以将诵读演变成为一种用诗的规范性行为。但不可否认,引诗不用乐歌,对教诗诵读有着影响。真正有组织的诵读“诗”的行为,出现在孔子教学活动中。墨子描述孔门教学时,以“诵诗三百”和“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并称,说明“诵诗”已经脱离了乐舞形态,不再是歌咏。那么,我们可以将孔子诗教看成是“诗”诵读方式形成的一个关节点,“诵”字之义也正是在孔子的诗教活动中由徒歌转变为诵读。
如上说述,孔子既有礼仪之诗教也有义理之诗教。孔子自云“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这里说的是对“诗”的用乐形式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某种礼仪规范。又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云:“《诗》,有为为之也。……圣人比其类而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义而节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这是说孔子对“诗”文本的整理,方法包括按类型汇辑诗篇、调整诗篇顺序、根据义理整理文句、使得情感有序等,其目的是为了阐发义理。无论是“正乐”还是“体义”,都需要对既存的数量庞大的诗篇进行删汰,保留其中适合新的礼乐规范并符合义理者。《史记·孔子世家》云: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
这一段话讲到孔子的“正乐”,也讲到了孔子的“删诗”。在司马迁看来,“删诗”的目的是为了音乐的雅正、成体系,更主要是为了使义理更纯粹,并能体现出时代治乱和教化的关系。孔子以删定的“三百五篇”教弟子,以“弦诗”“歌诗”“舞诗”的方法教礼仪,以“诵诗”的方法教义理。对于“诵诗”来说,乐舞标记不但没有意义,而且是个障碍,所以孔子又删之而成为今本《诗经》。也就是说,在孔子时代,有两种“诗三百”流传于世,随着礼乐之教的式微,有乐舞标志的“诗”也就渐渐失传了。
“删诗”说虽然晚出,但合乎逻辑,能够解释今本《诗经》与所流传古“诗”之间的关系。从《周公之琴舞》与《诗经·周颂·敬之》的比较看来,今传《诗经》较之于“诗”,在规模上有较大的减少,同时也有内容和字句的改造,有学者认为这就是孔子“删诗”之明证,不无道理。此外,“三百五篇”保留了原“诗”的框架,所以基本结构与季札所观之“诗”一致。可以说,孔子删“诗”,是其诗教制度化的一个标志。
三 “诗可以兴”赋予诗教合法性
春秋时期,文化快速发展,“诗”的功能也不断变化和丰富,孔子总结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其中的“兴”和“群”与诗教有关,而“观”和“怨”说的是诗的政治功能。“兴”亦见于《周礼·春官·大师》“六诗”,郑玄注曰:“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诗大序》称“六义”,以赋、比、兴同为诗的作法。郑玄的讽喻说和《诗大序》的“《诗》之所用”说,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人们对孔子“诗可以兴”的理解。
“兴”,甲骨文作
, 金文作
,商承祚说:“兴字象四手各执盘之一角而兴起之。金文‘父辛爵’作与此同,又或增口作(鬲叔盨、兴鼎),则举重物邪许之声也。”也就是说,“兴”的本义是在祭祀仪式中用盘呈献祭品,或抬盘而歌舞。《周礼·春官·大师》有“帅瞽而廞”句,郑玄注曰:“廞,兴也。”《说文》曰:“廞,陈舆服于庭也。从广,钦声,读若歆。”又《礼记·檀弓下》子游云:“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孔疏云:“兴,起也。物谓衰絰也。”则“兴物”指陈献各类祭仪用品,也包括开始某种行为,比如舞蹈,《周礼·地官·舞师》云:“凡小祭祀则不兴舞。”所以周策纵说“兴”是一种“‘仪式’的行动”。“诗可以兴”首先就是指“诗”可为仪式所用,强调的是“诗”的仪式功能,这也是“诗”的原初功能。
“兴”除了陈献外,还有第二层意义。《礼记·祭统》云:“夫祭之为物大矣,其兴物备矣。顺以备者也,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这是说祭祀仪式中的所“兴”之“物”有着广泛而全面的伦理政教的象征意义,“兴”就是神秘意志对这种意义的隐喻性呈现,所以,可从“兴物”中阐发出各种伦理政教观念,这其实就是神道设教的另一种说法,故云“教之本也”。郑玄注《周礼·春官·大司乐》云“兴者,以善物喻善事”,所谓“善物”就是礼仪传统中诸元素,而“善事”则是伦理政教大义。至此,“兴”的含义由陈献演变为寄寓,其逻辑延伸则为阐发。所谓“君子之教”,指的就是春秋君子凭礼仪阐发义理,以教化天下。从文化发展的逻辑来说,西周时期的神道设教,包括“乐德”“乐语”之教,应该以宗教礼乐精神为主,真正系统揭示伦理政教含义的,出现在春秋时期,是春秋社会思想变革的主要方式之一。《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子产云: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
子产认为礼仪中的“物”,包括牺牲、文采、歌咏等,寄寓着天地、君臣、夫妇之道,利用传统礼仪诸元素建构起新的思想观念体系,为天下立新法,体现了“兴物”的第二层含义。春秋时期的“教”虽然沿袭了西周乐正之教的传统,但其形式和内容已经大大改变,施教主体变为大夫君子,礼乐仪式作为教化天下的出发点和依据,目的却在于阐发新的理性精神。
“兴”还有第三层意思,那就是专指以“诗”设教,以“诗”义课徒,这是孔子所赋予“兴”的独特意义。孔子继承了西周乐官之教,同时也继承了春秋“君子之教”,当孔子提出“诗可以兴”时,其实是就独立的诗教而言的。传统乐教即礼教,诗教亦在其中,并不独立。孔子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认为诗、礼、乐分别承担了君子人格教育的三个阶段。结合《论语》的相关论述,大致可以看出,“兴”代表的是价值观念认知,“立”代表的是行为规范形成,“成”代表的是精神境界充盈,三个阶段体现了主体修养逐层提升,最终成就君子人格的全过程。则“兴”专指诗义之教,并不包括礼、乐,这就与传统礼乐之教有了很大的区别。同时,孔子的诗教,以师生为主体,是有组织的教学行为,“兴”的内涵也从礼仪阐发转变为“诗”的教学行为,这就与春秋“君子之教”有了区别。在孔子的表述中,诗、礼、乐不再是一个整体,而是分开来承担不同的教育功能,它反映了孔子的诗教已经脱离了礼乐之教的传统,形成了世俗化、科目化、专业化的教育理念,相对于前代的神道设教,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
“诗可以兴”这一观念,可以看作是诗教独立的宣言。作为诗教的开创者和实践者,孔子所谓“诗可以兴”,其内涵就是以“诗”的义理开展教学,阐发伦理政教大义,培养君子。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诗”从用于礼乐,到君子喻善,再到孔子的独立教育,经历了一个理性化的转向,它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也是乐官、大夫君子和儒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共同努力的结果,孔子在这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当孔子提出“诗可以兴”这一观念,并将其与赋诗观志、赋诗认同、赋诗怨刺等社会政治功能相并立,不但使得孔子及儒家诗教活动有了来自历史的依据,宣示了诗教源自传统和天命的合法性,同时还突出了诗教对于新的意识形态建构的独特意义。
四 “诗亡隐志”体现诗教原则
如前所说,《尧典》所谓“诗言志”,实际上是包括“诗、歌、声、律”在内的“乐”之“言志”,“诗”只是“言志”主体的一部分,它不能与“乐”分开而单独“言志”。将诗与礼仪、乐分离,这在赋诗、引诗活动中已经出现,但将诗教从乐教中独立出来,将“志”归于诗人,则始于孔子。上博简《孔子诗论》中“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几句,强化了“诗可以兴”的诗教理念。其中的“诗亡隐志,乐亡隐情”,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兴于诗”和“成于乐”两个教育阶段,但“诗亡隐志”并不是仅就君子养成而言的,还关系到诗教的意识形态建构,并从教学分工、教学方式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诗教的内涵和法则。
当“诗”作为礼仪的一部分,也就是“诗”以礼仪为本质特征之时,“志”是包括“情”的。就此而言,《诗大序》所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朱熹所谓“志与意都属情”,闻一多所谓“志”兼“情”“事”,都有道理。《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在论“礼”和“仪”的区别时说:“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其逻辑是“气-情-志”,“气”为超越性的源头,“情”为民之性,而“志”则是主观情态的呈现,三者逐次包容,言志不能离情,言情不能离气。此处的“志”包括了情感和认知。当《孔子诗论》将“志”和“情”相对而言时,“志”不再包含“情”。“诗亡隐志”强调了“诗”作为“志”的主体,所以“志”指的就是作诗者的思想观念,是诗教追求的目标,强调了诗教的理性特点。如第16简云“《燕燕》之情,以其独也”,虽是论情,但强调的是情的专一性,实际上是一个伦理命题。再如第24简:“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甘棠》是歌颂召伯的诗,但《孔子诗论》讲的却是敬德慕贤的“民性”。可见,“诗亡隐志”虽然从“诗言志”变化而来,但它强调“志”作为思想观念的意义,认为“志”是古诗人所设立的具有超越性的价值和理念。
“乐亡隐情”体现了孔子对传统乐教的突破。由于与“诗亡隐志”相提并论,所以孔子的“乐”并不包括“诗”,专指乐舞,因此也就没有了礼仪的含义。此处的“情”是指伦理体验和精神感悟。孔子“闻《韶》”而“三月不知肉味”,有“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的感慨,说明了“乐”具有巨大的感染力。《论语·宪问》载:“子击磬于卫。有荷蒉而过孔氏之门者,曰:‘有心哉,击磬乎!’既而曰:‘鄙哉,硁硁乎!莫己知也,斯己而已矣。深则厉,浅则揭。’子曰:‘果哉!末之难矣。’”荷蒉者对孔子击磬的评论,以及孔子对荷蒉者评论的反映,皆没有讲道理,而是落在做人姿态上。《论语·阳货》载:“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子游认为“弦歌之声”既可以教育“君子”,也可以教育“小人”,可见是直接作用于人性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孔子的认同。此外,孔子认为《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君子应有的情感姿态,而郑声繁急,同于佞人,务求去之。显然,在孔子眼里,“弦歌之声”用于世俗教育,与诗教重义理不同,主要是通过感染、体验等方式,直接作用于人的主观情性,目标是主体精神的“尽善尽美”,所以才说“成于乐”。
《孔子诗论》中“文亡隐言”,也是孔子教育思想的重要部分。与“文亡隐言”相近的表述是“文以足言”。《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郑国入侵陈国,晋国因此问罪于郑,最终因子产“辞顺”而作罢。孔子称赞子产云:“《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为了更清楚地理解这里所提到的“言”“文”“志”三个概念,我们还是回到子产的说辞中来。子产说,陈依赖周人而立国,屡受郑国庇护,却“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这是将郑陈冲突放在夷夏之争的背景上,有了维护周王朝法权的意义,进入到当时的绝对价值领域。子产又说:“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陈知其罪,授手于我。”认为郑入侵陈乃是替天行道,体现了天的意志。这就是说服了晋人的“志”。所谓“志”,在这里指的是尊周观念和天命意识,是一种绝对价值。真正属于子产的是“言”。春秋大夫君子有“立言不朽”观念,君子“立言”虽征引《诗》《书》,但“志”在“言”中,毋庸外假,《诗》《书》只起佐证的作用。但在孔子看来,真正有价值的是超越性的理念,谓之“志”,时人之“言”不过是接近、揭示“志”的途径,所以将“志”置于“言”之上,这是“言以足志”的含义。
那么,什么是“文”呢?在孔子及儒家的话语体系中,“文”的基本含义指礼乐和文献。孔子云:“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此处的“文”指前代所传典籍,“献”指能口传历史掌故的贤人。孔子又云:“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此处的“文”指礼仪规范。那么,“文”作为一种话语方式,指能熟练地运用文献及典故,从而使“言”具有某种规范性。《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秦穆公宴请重耳,子犯推荐赵衰相重耳,说“吾不如衰之文也”,此处的“文”即指赵衰善于赋诗言志。具体到“文以足言”,子产的“文辞”形成一个“立言”,“言”的含义偏重于意旨,而“文”则是一种具有文化修辞能力的话语方式。那么,就孔子诗教而言,“言”是说诗之旨,表达了教诗者对诗义的理解,而符合礼仪传统规范的“说诗”话语就是“文”。所以,“文亡隐言”说的是教诗的过程,要求根据礼仪传统来理解诗、阐释诗,这是为了保证诗教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以免出现“赋诗断章”的情形。
相对而言,在诗、礼、乐中,儒家更加重视诗教。《礼记·孔子闲居》载:
孔子曰:“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此之谓三无。”子夏曰:“三无既得略而闻之矣。敢问何诗近之?”孔子曰:“‘夙夜其命宥密’,无声之乐也;‘威仪逮逮,不可选也’,无体之礼也;‘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无服之丧也。”
这一段话未必是真实的记录,却反映了早期儒家的一个理念:乐、礼、祭仪,其精神内涵,都可以被“诗”所涵括,而且,“诗”表达得更为清晰,也更有可阐释性,如学者所说,“相较于音乐,诗歌的教化功能变得更为直接,它可以直接地将意识形态以具体可感的文字的形式传达出来”。
“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是儒家诗教的基本原则,它的含义可以解释为:诗可以尽显价值和标准;乐可以充分感染人的精神;文化修辞可以充分支持教诗者阐发诗旨。由此,《孔子诗论》确立了诗教的世俗化和理性化品质,同时也说明了教诗者所应遵循的规范,并为教诗者保留了发挥的空间。所谓“亡隐”指的是全面显现,显示了对“诗”“乐”等经典的绝对推崇,对诗教、乐教行为的高度自信。
五 “诗可以群”塑造了儒家学派
“诗”作为古代宗教歌舞和礼乐文化的核心要素,能够起到维系氏族的共同情感和群体意识,以及“从制度、礼俗、文化层面规范等级秩序,实现群体整合”的作用。春秋时,人们通过赋诗进行政治认同,区别异己。如《左传·襄公十六年》载温之会,诸侯国大夫歌诗,而齐国高厚赋诗不类,被视为“有异志”。杨树达云:“春秋时,朝聘宴享动必赋《诗》,所谓可以群也。”说的就是赋诗的政治认同功用。在孔子这里,“诗可以群”和“诗可以怨”相对而言,指的是在共同之“志”的引导下向内汇聚、相互体认的情感诉求。孔子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又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则“群”有着文化身份标识的含义,所以,“诗可以群”就是指诗教对于维系文化共同体的意义。孔安国谓“群居相切磋”、皇侃谓“是朋友之道,可以群居也”、范祖禹谓“可以群者,相勉以正也”、朱熹谓“和而不流”等,都是说诗教是如何促成群体生成、维系与认同的。因此,“诗可以群”不仅是诗教的伦理理想,更是通过诗歌汇聚同道、促成儒家学派形成的现实路径。《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教学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以类相聚的过程,也是儒家学派生成的过程。《周礼·天官·大宰》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所谓“师”,春秋以前多指乐人,如《周礼》中的大司乐、大师等乐官;谓其“贤”,乃因为他们是仪式组织者、参与者,同时承担着“教国子”习礼乐的责任,地位尊崇,因此受人敬重。而儒之“道”,即道术、技艺,郑玄注《周礼》云“师儒”为“乡里教以道艺者”,因“师”主要活动在庙堂之上,则这句话其实是专就“儒”而言的;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云“儒者以六艺为法”;许慎《说文》云儒为“术士之称”,由此可知,儒乃是以礼仪知识和文献为教的人,他们和“师”在教学内容上有相同之处,所以《周礼·地官·司徒》有“联师儒”之说,认可“师”与“儒”为同类。“师”从事礼仪职事教育,传统悠久,而且在官方体制之内,更受人尊敬;而“儒”只是一种民间职事,是技艺教学,在地位上要远低于“师”。也正是感受到儒者社会地位的低下,孔子才要求子夏做一个“君子儒”。
《论语》中谈论“君子”和“小人”之处甚多,基本上是从人格角度来说的。具体到对一种职业的描述,“君子”和“小人”应该指职业的内涵,尤其是从业者的价值取向。上博简《民之父母》载,子夏向孔子请教“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的含义,孔子提到了“五至”“三无”,并解释说:“志之所至者,诗亦至焉;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乐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哀乐相生,君子以正,此之谓‘五至’”,“无声之乐,无体之礼,无服之丧,君子以此横于天下”。相似的话亦见于《礼记·孔子闲居》。所以“五至”“三无”是关于诗教的见解,其内涵前文已经论及。相较于《礼记》,简文多了“君子”二字,由此可以看出,所谓“君子儒”就是以“五至”“三无”为标准,从义理角度阐发《诗》《书》、礼、乐的儒者;而只是以“六艺”等道术教人的,是“小人儒”。孔子以春秋君子为目标,期望立言不朽,成为一个“君子儒”,就是要赋予诗教意识形态建构的功能,所以,诗教在孔子这里就不是简单的职事教育,而是一种“文不在兹乎”的责任,儒家学派因此也就成为一个有文化担当、有政治责任感,集教育、学术、政事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子夏遵守孔子“为君子儒”的教导,没有成为一个家宰,而是继承了孔子的文献事业,西河设教,在魏国形成了另一个儒学中心。
诗教传统和诗教实践,深深地影响了儒家的思想倾向和思维方式。大体来说,儒家本着“敬鬼神而远之”的意识,开创了新的思想体系,因此是具有创新性的学派。但诗教传统和职事,使得他们坚守着“述而不作”的立场,将一切价值和规范,都归之于遥远的祖先,将一切政治理念都架构在传统的诗礼之上。比如政治关系,《论语·八佾》云“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就是将礼乐传统中的“敬”改造为“忠”。这种改造是一种文化袪魅,也是新政治理性的建构。由于孔子诗教继承了礼乐文化传统,而礼乐文化中神对人有着绝对的权力,缺乏协商性和制约机制,因此,儒家的政治关系也就成为纯粹的伦理关系。《论语·颜渊》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子路》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政治秩序完全依赖统治者自身的品格和意愿,对统治者设置纠正机制,以及推行技术化的行政手段,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孔子的政治学实际上是一种伦理学,政治动力来自人的伦理自觉,而纠正手段则依赖教化,在思想上有着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在政治上形成了一种保守主义的立场和姿态。
孔子勇于干预社会,但又不放弃自己教育者的身份,因为这是孔子学派合法性的来源。有人问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孔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所谓“施于有政”就是通过教育对从政者施加影响,儒家认为这本身就是政治活动。这也可以看做是儒家从政的典型方式,其最高理想就是为“王者师”。孟子说“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又说“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桓公之于管仲,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霸”,孟子认为政治成功离不开“王者师”,而作为士人的最高政治责任,也是最大的政治荣誉,就是做“王者师”。孟子将道统和师统相连结在一起,确立了士人的最高政治目标,就是以教化君王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儒家这种政治姿态顺应了古代大一统集权制,它是一种有韧性的政治姿态,但显得过于柔弱,往往只能旁敲侧击、借题发挥,削弱了士大夫的政治主体性。
诗教赋予儒家话语权,也确立了儒家依附经典、援引经典阐发思想的话语形态。孔子“述而不作”的思想方式,以《诗》《书》、礼、乐为价值渊薮,它使得《诗》《书》等文献成为经典,并且使得礼乐也文献化、经典化,孔子后学编纂出了《周礼》《仪礼》《礼记》等著作。对经典进行阐释,成了儒家学派得以传承的基础。孔子说“诗”可以“兴观群怨”,可以“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也就是包含了所有的社会和人生的道理、价值和规范。《孔子诗论》所谓“诗亡隐志”,也可以理解为《诗》中包含了所有的道理,是神圣经典。子夏认为《诗》“昭昭乎若日月之光明,燎燎乎如星辰之错行,上有尧舜之道,下有三王之义”,强调了经典的权威性,以及在理论方面的系统性。早期儒家以经典为一切意义和价值的依据,所以只给自己保留了解读的权利,这是孔子为儒家学派奠定的最为基本的话语方式。
“诗亡隐志”相信《诗》无所不包,因此是一个封闭的理论建构模式,随着时代文化和儒家理论自身的发展,其局限性就显示出来了。孟子的学生万章质疑道:“《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这样的质疑显示,《诗》文献不足以全面支持儒家理论体系。孟子因此提出了“以意逆志”的解决方案:“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馀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孟子的意思是,不能逐字逐句地死抠诗,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是也。也就是说,孟子的说诗活动,本质上是以己意为主,以《诗》为证。随着儒家思想体系趋于成熟,“己意”亦必有章可循,所以才有可能与经典相向而行,并最终相遇,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当然,孟子这里的“说诗者”实际上指自己这样的“名世者”,否则不能保证“己意”的正确性,“说诗”实际上是先圣、后圣的思想碰撞。孟子的“以意逆志”体现了一个成熟儒者的理论创新意识,较“诗亡隐志”有着更大的阐释空间,是儒家话语方式的新变,促进了儒家思想的发展。
汉代以来,经典阐释活动趋于繁荣,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经学体系,经过不同派别的砥砺、融合,使得经典阐释和经典征引成为中华文化的主流话语形态。当然,流行于儒家师徒之间的训诫、切磋等话语方式,也都有所发展。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孔子的诗教实践和诗教理念。
孔子开创了诗教,并让它从传统礼乐之教中独立出来,是教育革命,也是思想文化的革命。在诗教合法化、规范化及儒家学派形成的过程中,“诗言志”“诗可以兴”“诗亡隐志”“诗可以群”“以意逆志”等观念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形成了系统性的诗教理论。早期儒家是以礼教、诗教为业的社会群体,儒士职事方式的有效性,儒家学派的构成和传承方式,皆受益于历史更为悠久、传统更为深厚的诗用方式和礼乐教育。只有让文献从礼乐仪式中独立出来,让诗教从传统乐教中剥离出来,才使得儒家在巫史传统之外有了一席之地,而诗教也就成为儒家士人自证其身份、相互认同的重要途径。儒家所体认的诗教的诸种功能,既来自礼乐文化传统中的乐教,也来自前辈君子们及儒家学者的政治文化实践,是两者的结合。儒家士人将自己的价值附着于诗教之上,所以,对经典文献和诗教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儒家群体自身的认知。早期儒家的诗教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态和教育观念有着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绍兴文理学院鲁迅人文学院
本文原刊《文学评论》202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