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高: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中共军事领导体制的恢复与重建(1927—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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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土地革命   中共军事领导体制   前委   特委   中央军委   中革军委  

黄志高  

摘要: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原有的军事领导体制名存实亡。中共更多地是以前委、特委等组织来领导发动武装暴动,中央军事部实际停止活动,此后更是被降格为军事科。随着对武装斗争认识的深化,在地方党组织和共产国际的推动下,中共六大恢复中央军事部并试图以之统一领导全国军事工作。但是远在上海的中央军事部并不能直接指挥红军,前委、特委依然承担着苏区军事领导职能。为改变军事领导机构紊乱的状况,中共中央最初考虑以中央军委统一指挥红军。旋即根据共产国际的建议,中共中央在国统区保留中央军委的同时,在苏区设立中革军委统一全国红军指挥。因上海生存环境恶化,临时中央被迫迁往苏区,中央军委实际统一于中革军委。中共军事领导体制的恢复和重建,从深层次看是中国革命独特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前委;特委;中央军委;中革军委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以武装斗争反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独立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为适应军事斗争需要,中共坚持党指挥枪的基本原则,在借鉴俄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到1931年11月逐渐建立起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此后虽有所调整,但总体上保持稳定。学术界对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军事领导机构作了较多研究,包括中央军委的沿革、中共六大后中央军事部的基本情况、中革军委与中央军事部的关系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演变,对于中共恢复重建军事领导体制的复杂过程缺乏详细的梳理,仍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需要说明的是,为便于讨论的展开,本文所涉及的仅限于党的军事领导体制,至于武装力量构成体系、军队内部指挥系统等均不在讨论之列。

一、八七会议后中共军事领导机构的紊乱状况

大革命失败后,为应对严峻的形势,八七会议对党的组织体系进行调整,但并未涉及军事领导机构。在各地开展的武装暴动中,除一些地方党组织参与指挥以外,前委、特委发挥了重要的军事领导职能。原有的中央军事部实际上停止活动,地方党组织的军事部或军委依然存在,但作用有限。总体上看,军事领导工作呈现事权不一、机构紊乱的情况,未能形成全党统一的领导机制。

大革命时期,中共即开始建立军事领导机构。1925年1月,中共广东区委即设立军事部,由周恩来任部长。中共广东区委军事部主要领导国民革命军及黄埔军校中的中共党组织工作。10月,中共四届二次会议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在中央委员会下应设立军事运动委员会。12月,中共中央又发出通告,称因“印刷错误”,“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军事运动委员会’应改为‘军事部’”。1926年2月,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决定建立一强有力的中央军委,以加强党的军事工作。随后,中共中央军委成立。在此前后,中共上海区委、北京区委、广东区委、豫陕区委等地方党组织亦陆续建立军委。不过,受共产国际、联共(布)的影响,此时中共并没有深刻认识到武装斗争的重要性,亦未单独掌握正规武装力量。因此,“早期的军委不指挥军队,只进行组织和联络工作”。陈独秀在中共五大上甚至声称:“军事委员会只是做了技术工作。”中共五大后,中央军事委员会又改为中央军事部。192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任命周恩来为中央军人部(军事部)部长。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党章规定:“军队中支部,直归军事部管理,关于政治宣传及教育训练工作,则由宣传部及组织部经过军事部执行之。”大革命失败后,中央军事部实际上停止活动。

八七会议在检讨大革命时期错误时,批评当时的中共中央“没有想着造成真正革命的工农军队”,“中央军委对此完全没有工作”。但正如毛泽东在会上所说的,中共对于军事运动,“现在虽已注意,但仍无坚决的概念”。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民斗争的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却没有就军事问题作出决议。会议提出建立出版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却没有提及建立军事部门。周恩来后来反思说,八七会议的决定中“没有军事组织——军事委员会”。

南昌起义的军事领导机构是前委。1927年7月中旬,中共临时中央常委会议决定,以贺龙率领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叶挺率领的第十一军第二十四师和朱德原领导的第三军军官教育团等为基础,在南昌举行武装起义,周恩来为中共前敌委员会书记。前委“指挥前敌一切事宜,以恩来、立三、代英、彭湃四人组织之”。7月27日,中共前敌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共中央很快就取消了前委。8月9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考虑“可以前敌为南方政治分局”。次日,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周恩来等人组成南方局。南方局之下组织一军事委员会,以周恩来为主任。“临时南方局之职权在于准备并指导上述区域内之暴动及一切政治军事事宜,且根据之整顿该三省党部组织之责。”南方局提出,“军队一律改工农革命军”,“直接受南方局指挥,不致再成为单纯军事投机行动”。10月15日,“在南方局底下设军事委员会,指定下列同志:恩来、太雷、黄平、自选、锦辉、杨殷”。南方局军委设有秘书处、组织处、参谋处、交通处。因南方局很快被撤销,南方局军委存在时间很短,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

中共中央更多地是通过设置特委作为暴动领导机构。在组织南昌起义的同时,中共中央决心在湘鄂粤赣四省发动秋收暴动。1927年8月初,中共中央通知前委,准备组织湘南革命政府,“党内由泽东、郭亮、夏曦、卓宣组织湘南特别委员会,以泽东为书记,在湘省委指导之下主持之”,“于交通不灵通时得有权独立指挥此委员会所能活动的地方工作”。后因暴动计划调整,毛泽东等人并未到任,改由陈佑魁等重组湘南特委领导湘南暴动。8月22日,中共中央又要求中共湖南省委在“平、浏、岳一带设立特委于平江,直接与鄂南联络一致动作”。8月29日,中共中央制定《两湖暴动计划决议案》,将湖南暴动划为三个区,湖北暴动划为七个区,并规定“各区的暴动内部的指挥为各区的特别委员会”。这种特委与上海工人起义时所组织的特委已经有很大不同。前者是地方性党组织,有领导该地方工作的权限,而后者只是执行某种特殊任务的组织形式。

不过,毛泽东在领导秋收起义时,采取了前委的组织形式。1927年8月18日,在讨论秋收暴动时,毛泽东提出,要发动暴动和夺取政权,没有军事武装单靠农民力量是不行的。“我们党从前的错误,就是忽略了军事,现在应以百分之六十的精力注意军事运动,实行在枪杆上夺取政权,建设政权。”8月下旬,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部警卫团、平江浏阳农军的负责人在修水山口镇举行会议,决定将队伍合编为一个师。这支队伍后来成为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主要力量。8月30日,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暴动领导机关,由各军事负责人组成中共湖南省委前敌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书记。9月初,毛泽东在安源张家湾主持召开军事会议,正式组建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会上,正式组成中共湖南省委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秋收起义和南昌起义有着相似之处,都有正规军队参与暴动。前委的组织形式对于领导起义部队显然更为适宜。此后,一些地方在建立正规红军后,也组织了前敌委员会。

一些省委设有军事部,但在实践中并没有承担领导暴动的职能。1927年9月27日,任弼时报告说,中共湖南省委改组后,军事部长由前军部秘书李子骥担任。“省委决定派明翰到常德主持湘西暴动,礼容到衡阳主持湘南暴动(因此二处均预备组织特别委员会)。”显然,中共湖南省委是通过设立特委而非依靠军事部来组织暴动。9月29日,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在四个区域发动暴动,“设立豫南特别委员会,豫北区特别委员会,豫西区特别委员会,指挥暴动运动,豫东区即由省委直接指挥”。在省委的暴动计划中,军委可以说是被无视。事实上,河南省军委“无独立组织,虽最细微之琐碎事宜,亦由省委作最后决定,军委便成一个最机械的技术人了,不成其为一机关”。10月,安徽省临委决定“成立皖中特别委员会,指导六安、英山、霍山、霍邱、寿县(第一暴动区域)的暴动和党务”,“暂不组织军部,以苏同志为军事特派员”。

中央军事部和地方军事部门实际上没有发挥作用,中共中央对其组织形式也并不满意。中共中央批评大革命时期“党内的民权主义完全变成空话”,强调要建立“集体的工作”“集体的指导”。沿着这种思路,1927年11月9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批评各省委在组织上“犯了不集体化的毛病”,工农部、军事部不经过组织系统而直接派人到下级负责部门工作,“致使各地党部时有工党、农党、军党之称”。会议要求“建立党的民主集权制,使一切工作都集体化于省委委员会及其常委中”。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的组织工作》的第十七号通告,提出要防止因“组织法的不完善”而导致各部委“首领个人的独裁”,强调“党的指导集体化亦为改造党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央、省委、县委、市委以至大区委,废止设部制度,集权于常委。”“组织、宣传改为科,为纯粹技术机关,其他部分如军事等在工作有必要时可设科。”“有工农正式军队的省份可以设立军事委员会”,但“只是搜集整理材料和对于工作计划建议的机关”。中央政治局之下设党报委员会、职工运动委员会、组织局,军事科与交通科、会计科等并列隶属于组织局。中共中央的意图是强化党的集体领导,防止出现组织、军事等各部门的个人独裁。但中央军事部改部为科,在组织层序上降至组织局的隶属部门,客观上进一步削弱了其军事领导职能。在将军事部门降格的同时,中共中央指出:“特委之组织是临时性质的,即为工作需要的临时组织,如为某几个区域或某几县份的工农联合暴动而组织的指挥机关,其权力当然可以指挥当地整个党的工作,但不是经常的党的系统。”这就明确了特委的具体权限,既是武装暴动的指挥机关,又是地方工作的领导机构。有研究者指出,在1927年8月到1928年底,中共在全国各地发动的武装起义,绝大多数是由特委这一党的组织机构领导和发动的。

中共中央更为青睐特委作为领导暴动的机构并非偶然。俄国革命是布尔什维克通过长期的政治工作,依靠起义水兵和工人赤卫队等一举夺取政权,而后才建立红军。受此影响,中共更为重视政治工作和动员民众,而对建立军事武装力量有所忽视。八七会议上毛泽东提出“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但这一主张并未得到普遍认同。1927年8月2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上,有的常委指出,毛泽东提出“枪杆子中夺得政权”与中央意见有点不同,中央意见是纯粹依靠群众力量,以军事力量为帮助。党内一些同志甚至将毛泽东的主张讥为“毛泽东主义”。在中共党内占主导的意见是,武装暴动最重要的是工农参与,而军事力量则是起配合作用。正因如此,南昌起义失败后,中共中央严厉批评前委的指导“只知道军队是主力”,“根本上不信任群众的力量”。中共中央强调,“真正把暴动的主力建立在农民群众的身上,而不是靠单纯的工农军的军事行动”。将南昌起义部队改为直接受南方局指挥,其考量是“不致再成为单纯军事投机行动”。

在这种认识下,军事部自然没有受到应有之重视,不仅没有担负起领导暴动之责,反而在强调民主化的思路下被降格为军事科。前委作为军中的党组织,在领导南昌起义、秋收起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反对“单纯军事投机”情形下,前委的组织形式也不是最佳选择。在强调发动工农群众的情况下,特委的组织形式更符合中共中央的要求。很多暴动是在没有正规军队参加的情况下发动的,特委这种兼有领导地方和组织暴动职能的组织形态确实具有相当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毛泽东在领导湘赣边界的斗争中也意识到特委的重要性。他向中共湖南省委提出:部队行动,由朱德、毛泽东等人组成前委,请批准。如系驻军,则应组织湘赣特别委员会,指挥军事及交界八县党务、农村暴动等。此后以毛泽东为书记的湘赣边特委成立。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独立领导军事武装斗争,是尚需在实践中摸索的全新课题,领导机构的紊乱恰恰反映了这种探索的最初状况。

二、一切军事工作集中于中共中央军事部的尝试

广州起义爆发后,中共认为中国革命已经由国民革命“过渡于苏维埃革命”,并提出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建立军事领导机构。在实际斗争中,一些地方党组织“在暴动时自然的成立了军事委员会”,并扩大其职权范围。中共中央也随之因应调整,恢复中央军事部并试图以之统一全国军事指导。不过,统一红军指挥的问题、党的军事指挥系统和政权系统衔接的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1927年11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在准备广州起义时,决定“组织‘革命军事委员会’做总指挥机关”。12月11日,中共广东省委领导发动起义,并于当天建立广州苏维埃政府。张太雷代理苏维埃政府主席,并任人民军事委员。“苏维埃政府的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一切革命军力保卫苏维埃的广州,支配军械军费及食粮等。”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照搬俄国革命经验。俄国十月革命前夕,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批准成立革命军事委员会,规定其任务是保证起义的武器、弹药和后勤的供应。在夺取政权后,苏维埃政权才开始着手组建工农红军,确定苏维埃军事行政机构即军事委员会制。

1928年1月30日,中共湖北省委提出,乡村苏维埃组织执行委员会,并下设经济委员、军事委员等部门。军事委员负责“管理军队作战计划、机械购修等事项”。在各县组织正式军队,统称之为湖北工农革命军。不过,苏维埃政府只指挥赤卫队,以保卫当地的治安。“省委组织军事委员会,管理和计划全省军事事宜。”“工农革命军直接受省军委的指挥与调遣,在特委区域范围内,由省军委付特委以调遣的权力。”这个军事委员会的职权显然已经大为扩展,包含了指挥工农革命军的权力。

1928年4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军事决议案提出,只要有割据区域即可建立红军,而不必等到一省或全国暴动成功。“在割据区域所建立之军队,可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军事问题即因暴动的发展而趋重要,党的军委必须成为健全而有力的组织。军委的书记即应由省委或特委的书记或常委兼任。”“军委的工作不但限于计划建议,并须分科掌管兵士运动、红军赤卫队调查及其他特务事项。省委、特委与暴动的市委,均应有军委之组织。”“苏维埃军委为军事最高指导机关”,“同时即为党的军委”。军委既是党的组织,又是苏维埃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现了党的系统和政权系统的有机衔接。不过,军委的工作范围并不包含直接指挥红军。

中共中央也在考虑建立军事领导机构的问题。1928年3月10日,中共中央提出,湖北、湖南、广东等省份在出现全省暴动局势时,可以“组织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为全省总暴动的指挥机关”,在省苏维埃执委会常务委员会之下,设海陆军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部门。“全省境内之赤军(工农革命军)归省苏维埃指挥调遣。为指挥作战之方便起见,于海陆军委员会之下设总司令、指挥等职,指挥调遣作战军队。”同日,中共中央要求湘鄂赣“三省省委下均宜设军委”,“有工农革命军管辖的特委亦应设军委”。“军委不仅有建议讨论权,且应在各级党部常委军运政策之下负指挥管理军事工作之责。”这个规定扩大了地方军委的权限,改变了此前“纯粹技术机关”的限定,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不过,中共中央没有回答省军委和省苏维埃下属的海陆军委员会之间关系如何。

1928年4月,《中共中央军事工作大纲》进一步规定:“有工农革命军管辖及有广大的军运的省份宜设军委”,“有工农革命军管辖的特委,亦应设军委。军委不仅有建议讨论权且应在各级党部常委军运政策之下负指挥管理军事工作之责”。这就在更大范围内要求地方党组织设置军委。在特委之下设军委负责军事工作,从而使特委有精力领导根据地其他工作。5月25日,中共中共以“军事工作大纲”之名,将《中共广东省委扩大会议军事问题决议案》作为第五十一号中央通告发出。这实际上肯定了苏维埃军委同时也是党的军委的方案。

根据这一新的精神,1928年6月4日,中共中央致信朱德、毛泽东并红四军前委:“红军由最高苏维埃军事委员会指挥。”前委由“毛泽东,朱德,一工人同志,一农民同志,及前委所在地党部的书记等五人组织,而以毛泽东为书记”。“前委之下组织军事委员会(同时即是最高苏维埃的军事委员会),以朱德为书记。”“永新、宁冈、遂川、万安、茶陵、攸县、鄱县,所有这一区域内的工作完全受前委指挥。”从前委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来看,中共中央实际上是扩大了前委的职权,在某种程度上使其承担了地方党组织的职能,而专设军委作为军事领导机构。这个军委既是党的军事领导机关,也是政权的军事领导机构。

共产国际也认识到建立红军的重要性,进而考虑中共军事领导体制问题。1927年9月15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关于在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统一中国的整个军事工作问题”,但作出了推迟审议的决定。1928年3月22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军事委员会原则上通过由别尔津起草的关于中共中央军事工作的决议草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成员苏兆征、向忠发出席会议。不晚于5月4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发出关于中共军事工作的训令:为直接指导党的军事工作,“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之下由中央委员三人组织军事部,按照中央委员会命令进行工作”。“在各地方党委员会之下由三人组织地方军事委员会”,“按照中央军事部所批准之工作大纲及在地方党委员会指导之下进行工作”,“在军事技术方面直接服从中央军事部”。在武装暴动的时候,军事部及地方军事委员会应“能在最短时间内扩张成为指挥暴动的军事司令部”。军事部和地方军事委员会均下设对敌人军队工作部、工农工作部、组织技术部。训令体现了俄国革命的经验,但所规定的军事部及地方军委属于党的系统,而非苏维埃政权机构。这份文件是共产国际东方书记处为中共六大准备的决议草案。

1928年六七月间召开的中共六大上,周恩来指出:“我们没有军事机构,没有做系统的军事工作,这是个错误。”对于党的军事部组织问题,周恩来提出集体领导和集中领导原则:“所谓集中指导,非集中到个人而是集体指导。”“政治组织与军委,军事技术应到中央成一系统,政治归各地党部。”7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政治局下设军事部(军事运动委员会)和组织部、宣传部等机构,军事部直接受中央常务委员会指挥。相较于此前隶属于组织局的军事科,军事部的地位显然获得了很大的提升。

中共六大制定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军事工作都应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部。各地应设立军事委员会,受地方党部之一般指导而工作,但于军事技术方面,则受中央军事部之指挥。”与此同时,中共六大将特委正式纳入到党的组织体系之中,党章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明确规定设立“特别区委员会”。由此,特委成为领导一个地区全局性工作的地方党组织,实际上改变了此前将其作为暴动临时指挥机构的性质。中共六大还强调党要经过苏维埃政府来领导红军。周恩来在大会上指出:“红军一定要在苏维埃政府指挥下,绝不能单独受党直接指挥。”《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也提出,“红军在各方面都应服从当地最高级苏维埃政权的命令和指挥”。不过,中共六大并没有明确党的军事领导机构即中央军事部及地方军委与苏维埃政权是何关系。此前关于地方党组织的军委亦是苏维埃军委的规定也没有得到重申。

根据中共六大的相关精神,1928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第74号通告:“为集中一切军事工作,在中央常委之下设立中央军事部。”军事部下设参谋科、组织科、兵士科、特务科、交通科及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部设部长一人,总理本部一切工作,秘书一人辅助部长处理日常一切工作。”军事委员会由军事部长负责召集,其性质为“讨论及建议机关”,其组成人员包括军事部长、中央常委一人、工委农委书记团中央代表一人、军事专家若干。“各省省委之下设立军事委员会”,“小的及军运不发展之省份则设一军委书及一秘书”。中央军事部及地方军委的职能主要是:统计和分配军事工作人员,调查统计反革命及革命的武装,搜集制定各种军事地图,翻译及编辑各种军事书籍,军事理论及技术的训练,开展针对国民党军队的兵士运动。不过,设立军事部部长的方案与中共六大所强调的集体领导有所冲突。此外,中央层面设立的军事委员会只是“讨论及建议机关”,类似于部门间的议事协调机构,而地方军事委员会则是军事领导机构,其对应的上级部门是中央军事部。将两种不同层级、不同职权的机构都命名为“军事委员会”显然是不妥的,很容易引起混淆。中央军事部成立后,“因工作上的尚不需要,所以兵士特务、交通等科,均未成立,工作人员除部长外有秘书组织参谋各一人,后加参谋一人”。“军事委员会未能经常的开,只是有了军事问题时即召集军人讨论。”到次年一二月,“中央因经费的减少各部都要缩小组织,军部可缩小到最小限度,连部长仅留三人工作,各科均取消,而部长大部份的时间,又用到政治局及常委的工作去了,实际经常专门在军部工作的只有秘书及交通各一人”。1929年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决定在政治局下设立军委。不过,相关文献似无这个军委相关活动的具体记载。

1929年2月7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致信中共中央,对中央中央发出的第74号通告提出批评。东方书记处指出,“一长指挥”的原则是不适用的,“军事部的工作不应由一名‘长官’来领导,而应由一个在一名中央领导成员主持下并经常得到中央的政治指导的(三人)集体来领导”。至于军事委员会,如果其作用“是归口统一所有与军事工作有关的党中央机关(工人委员会、农民委员会等)的工作”,那么“这种统一工作,实际上通过中央对军事工作的实际领导和通过对军事部领导机关成员(三人小组)的相应选拔也可以和应该做得到”,而没有必要在军事部之下专设这一机构。此外,军事部下设五个科也过于复杂,“必须从党现在所面临的主要军事任务出发”来建立组织机构。

1929年6月下旬,中共六届二中全会表示“完全接受”共产国际的批评,承认该通告“离开了实际工作的观点,偏于形式主义之机关的建立”。不过,中共中央并没有将军事部的领导体制改为委员会形式。10月17日,中央军事部强调,“中央军事部是全国党的最高军事指导机关”,要“加强对全国军事工作的指导”。军事部的下属机构应作调整,“除秘书处应分组织、参谋、工农武装等科”。中央军事部的定位是“军事指导机构”,大纲所规定的具体工作并不包括指挥红军。事实上,处于上海地下活动状态的中央军事部远离红军斗争一线,也无法直接指挥部队。中共六大设想的一切军事工作集中于中央军事部的意图实际上很难实现。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在苏区积极推进由苏维埃政权直接领导红军。1929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在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指出:在数县割据政权成立前,前委仍有存在的必要,但“仅仅执行它游击的任务”。成立革命委员会作为临时政权后,“党的组织‘前委’便须用更大的力量指导这几县的工作与力图苏维埃区域的发展,实质上便是前委变成这一区域的特委,或与原有的特委合并。另外便须组织军委,公开的属于革命委员会,在党的组织上便受前委指挥,专门处理军事工作,红军便归军委调遣”。中共中央的意图很明显,前委只是暂时负责军事工作,成立政权后即改组为特委,而专以军委指挥红军。军委隶属于政权系统,但在党的组织即特委领导之下。8月24日,中共中央又指示鄂西党组织,抓紧建立几县联合的工农政府,在政府执行委员会中设立军事委员会。“在红军中应组织前敌委员会受特委的指挥”,“特委应该有计划的指挥政权及红军的工作”。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同样的思路。不过,从领导红军的现实需要出发,很多地区的特委、前委依然承担着军事指挥的职责。实际上,即使完全实现中共中央的意图,由于各根据地彼此相对独立,隶属于各地苏维埃政权的红军也仍然难以实现统一指挥和协同作战。

三、从中央军委、中革军委并存到统一的中革军委指挥体制

中共中央最初考虑以中央军委统一指挥全国红军,其后在共产国际的推动下,在苏区设立中央局并以中革军委指挥红军,而在上海的中央军委及各省军委则领导国统区的军事工作,形成了二委并列的领导格局。随着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相继离开上海抵达苏区,中央军委逐渐停止活动,最终建立起中革军委领导下的军事指挥体制。

随着苏区的发展和红军的壮大,主力红军的联合作战要求加强统一指挥。1929年4月,红四军前委就痛感“超地方性质的红军,不但不宜受县委与特委的指挥,并不宜限定受某一省委指挥”,“必须在中央直接指挥之下,才能适合革命环境的需要,而不受地方主义的累害”。1930年2月,在江西吉安召开的陂头会议为统一领导红军和地方党组织,将红四军前委扩大为领导红四军、红五军、红六军和赣西南、闽西、粤东江革命根据地的中共共同前敌委员会。5月,赴上海参加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和全国红军代表会议的红四军军委委员熊寿祺向中共中央转告毛泽东的意见,希望能够批准这个总前委。但问题在于,前委本身就是临时性的军事机构,设置统辖多支主力红军的总前委终究不是长久之策。

中共中央也发现,由于缺乏严格的规定,“对各地红军,除中央指挥外,各省省委以至特委都可以指挥,于是指挥的系统既紊乱而决定又常不免有抵触”。中共中央决定将江西工农红军独立二、三、四团以及赣西游击第二大队合编为红三军,而红四军前委零田会议决定将其合编为红六军。有时“中央根据全国的政治形势,决定某部红军向何方发展,而省委或特委又有与中央不同的方向的决定。若如此紊乱下去,将来难免不发生更严重的问题”。

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的考虑也促使中共中央提出对红军统一指挥的问题。1929年10月,共产国际认为中国已进入全国危机的时期,应当“推翻地主资产阶级联盟的政权,而建立苏维埃形式的工农独裁”。中共中央接受了共产国际的意见,提出首先争取一省或几省的胜利,“成立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既然建立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按照俄国革命经验,在政权之下建立革命军事委员会也就提上了日程。

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提出,“许多游击区域及红军在全国或一省几省的范围更应确定其统一的指挥”。2月1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上,周恩来提出,中国共产党是处在夺取政权的前夜,有红军、苏维埃区域的存在,军委一定要健全,军事部与军委合而为一,直属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九人军委,周恩来、关向应、曾中生为常委。中央军事部门改部长制为委员会制,体现了集体领导原则,也符合共产国际的指示要求。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开始将红军的指挥权收归中央。3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将赣西南部队集中组成红三军并成立前委,“三军直属中央军委指挥”。3月18日,中共中央决定将鄂豫皖苏区的红军整编成红一军并成立前委,前委“直接隶属于中央军委”。

1930年4月3日,中央发出《关于全国红军指挥问题》的通知,强调“现在全国红军的发展指挥统一问题,已非常严重而必要”。“以后各地已组织的正式红军,一切指挥权完全统一于中央军委。中央与各地红军距离太远指挥不灵便,中央军委将在各地设立办事处(如最近拟在南方及武汉设办事处)代表中央军委工作,如距办事处还远的地方,中央军委当委托各省军委指挥。”4月15日,中共中央军委指出,“现在全国的红军,都应集中指挥于中央军委之下”。“军委本身工作要渐次扩大,渐次使成为半群众半公开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7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更为详尽的安排:“中央军委直接在政治局指导之下,经常来讨论与计划一切军事工作。”其下设置秘书处、总政治部、参谋部、武装工农部、军务部、经理卫生部、士兵运动委员会、外兵工作部。各军区军委的组织与中央军委的组织略同,惟部改为处。各省军委下设秘书科、参谋科等科,特委、市委、县委均应设立军事委员会。但问题在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以至省军委远离苏区,实际上很难指挥红军作战。

共产国际向中共提出了另一种方案,即直接在苏区设立中央局和领导红军的革命军事委员会。1930年8月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致电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要在赣南、闽南、粤东北地区建立根据地,红军“成立实行领导的中央司令部(革命军事委员会)”。随后,中共中央决定在湘鄂赣这一广大苏维埃区域成立中央局。8月29日,中共中央又提出苏区中央局和革命军事委员会名单,并明确表示“军委可公开指挥各地红军”。9月9日,周恩来提出苏区拟划分为六个军区和若干游击队。组织系统为:中央局指导临时中央政府,临时中央政府指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局也可指导;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各军区。考虑到各苏区实际上处于割裂状态,完全由中革军委指挥亦不便利。9月30日,周恩来又提出:“在各特区成立工农革命军事委员会,成为各特区的军事最高的指挥机关,隶属于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会设在全国苏维埃临时政府所在地,这样才更便利于红军作战,集中力量以统一指挥。”这就兼顾了各苏区相割裂的现实情况。

10月24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决定:“在苏维埃政权中,军事指挥系统应直属中央临时政府下之革命军事委员会。”在某些被国统区隔离的特区,“亦得设区的革命军事委员会,以直接指挥其属下的红军及一切武装力量”。“区的革命军事委员会对于各特区政府亦居于隶属关系,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则成为绝对的。”“革命军事委员会有全权指挥所属的红军与一切武装力量,只有其上级政府与党的苏区中央局或特区委员会可以变更其决定,地方政府与地方党部均无权干涉。”这就在上海的中央军委之外,又立足于苏区建立革命军事委员会。中革军委属于政权系统,但同时受党的苏区中央局领导,坚持党指挥枪的基本原则。不过,中共中央没有明确中央军委和中革军委之间的关系。

1930年10月17日,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决定,由项英、毛泽东、周恩来等人组成苏区中央局,周恩来任书记,项英暂时代理。根据周恩来的提议,决定项英、毛泽东、周恩来等25人组成苏区军委。随后项英赴苏区组建中央局。1931年1月15日,苏区中央局在江西小布成立,并成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苏区宣告成立。11月25日,成立以朱德为主席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所有中华全国红色海、陆、空军,完全集中统一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统辖之下”。中革军委下设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经理部、军医处、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中革军委逐渐成为工农红军的最高指挥机关,负责红军的组织、训练、管理和作战指挥。

其他苏区也相继成立革命军事委员会。1931年3月,赣东北苏区成立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下设革命军事委员会。5月,鄂豫皖苏区中央局成立后,由张国焘、曾中生等七人组成鄂豫皖革命军事委员会,“此区的一切武装力量如第四军、独立师、第九军以及工农赤卫队等等都隶属于革命军事委员会的下面”。6月,湘鄂西苏区成立中共湘鄂西临时省委军事委员会和省临时苏维埃革命军事委员会(实为一个机关)。11月,中共鄂豫边特委召开苏区第一次军事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鄂豫边临时军事委员会,次年改组成立鄂豫边省革命军事委员会。

省级层面的军区也开始建立,以指挥地方武装力量。1931年10月,闽粤赣边军区总指挥部成立,次年3月改为福建军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红十二军以及岩永杭、汀清连、宁清归军分区的地方部队。1932年1月9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通令,为便于集中统一指挥江西地方武装,决定将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军事部改设为江西军区总指挥部,指挥独立第二、三、四、五、六等师及各县地方武装。1月底,中共湘赣省委决定建立湘赣省军区总指挥部,下辖独立第一、第三、第十二师等。3月,中共湘鄂赣临时省委成立,同时成立湘鄂赣军区,随后组建红军独立第一、第二师。12月,闽浙赣省军区总指挥部成立,下辖闽浙赣赤色警卫师、第十军、闽北独立师、皖赣独立师、皖南独立团等。1933年4月,为统一中央革命根据地南方战线的军事指挥,中革军委决定以江西军区之第三、第五分区为基础,设粤赣军区,指挥红军第二十三军、独立第二十二师以及一些独立团。6月,闽赣省军区成立,指挥红十九师以及闽赣独立师、工人师等。

在建立各级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同时,中共中央开始减少前委的设置。1930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在给长江局的指示信中指出:“特委、军委之外,依新的组织法不必再组织前委。”193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又指出:“在党的系统上,前委本是红军中一种临时的党的组织。”不过,中共中央肯定前委在某些情况下仍有其存在的必要。“在远离革命军事委员会所在地的红军,党得组织前敌党委员会加以直接指导,如红军第七军(原第七军与第廿军合编)在赣西南行动时,便应成立这样组织。”

在苏区成立中革军委的同时,在国统区的中央军委依然存在。1931年1月1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责成远东局和中共中央立即在中共中央下面成立坚强的有工作能力的军事部”。1月30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军委由周恩来、陈郁、聂荣臻、陈庚等七人组成,周恩来为书记,聂荣臻为参谋长。2月4日,共产国际远东局军事顾问盖利斯致信周恩来,就加强中共军事部的工作提出一系列建议。3月24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央军委会议,讨论红一军、鄂东南苏区等问题。8月12日,中共中央“根据中央军部关于各省军事工作的实际考查”,向各省委发出关于军事方面的指示。9月,湘鄂西中央分局派唐赤英赴上海向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汇报工作,在中央军委工作的徐世辅向他传达了中央军委关于湘鄂西苏区军事问题的指示。到12月,周恩来、李富春、刘伯承、聂荣臻均前往中央苏区,在上海的中央军委成员所剩无几,中央军委由武胡景任书记。有学者认为,1931年11月中革军委成立后,中央军委即不复存在。这一说法并不准确。相关史料记载,1932年1月初,中央军委巡视员王觉夫到河南巡视军事工作,1月8日在开封听取省军委书记汇报,12日又召集省军委会议,“由王报告中军对河南的指示”。2月初,其又到信阳巡视豫南特委关于军事工作布置的情况。显然,中央军委依然存在,并派出巡视员指导工作。5月8日,湘鄂西分局致信中共中央,要求中央军委提供军事方面的书籍和材料文件,包括政治工作基本条例、红军军制草案报告大纲等。不过在上海的中央军委实际上对红军作战难以发挥多少作用。盖利斯就曾经抱怨说,在红军进行反“围剿”斗争时,中央军委在很大程度上是这场斗争的消极旁观者,“同红军的联系是极不可靠、极不正常的”。尽管中共中央依然向各苏区中央局发出军事工作方面的训令,但中央军委并不直接发布命令。1933年1月,由于上海白色恐怖日趋严重,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被迫迁至中央苏区,中央军委统一于中革军委。

在白区活动的中共省级军委的工作也陷于困境,工作范围亦相当有限。1931年2月,河南省军委向中央军委报告,“军委方面只剩一位同志”,到5月底“省军委的组织只有二人”。7月,四川省军委总结说,“省军委在一般和个别指导上几乎缩小到零度”,“省军委在组织上非常软弱涣散”。10月,陕西省军委报告,“省军委本身组织还是不健全,能负责工作者只有二人”,“军委对各地及西安的政治领导非常微弱,对各地仅做到技术上与组织上的工作”。1932年2月,河南省军委报告:“过去省军委的工作只有省军委书记一人担任,并且担任省委工作,实际在省委也没做什么工作。只是在开封旅馆住着,住的时间长了没有办法了,再跑到别的地方去住,给他加一个名字是巡视工作。”1934年1月,江苏省军委制定的工作计划主要是发展党员、印制标语传单等。

结语

土地革命初期中共军事领导体制的恢复与重建过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共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过程。大革命时期,中共对军事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独立掌握军事武装力量,所建立的军事领导体制并不完善。八七会议虽然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但囿于俄国革命经验,中共的思路是先动员民众夺取政权而后建立红军,毛泽东“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观点也备受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特委备受中共青睐,成为中共领导武装暴动的主要组织形式,军事部则被降格为军事科这样的技术部门,前委仅在少数有正规军队参与的暴动中发挥了领导作用。

尽管中共中央严厉批评所谓军事投机主义,但中国革命的规律还是在顽强地发挥作用。在实际斗争中,地方党组织率先提出建立红军的问题,并突破对省军委工作范围的限制。在现实面前,共产国际、联共(布)和中共中央不能不承认红军的重要性。中共六大前夕,斯大林在同瞿秋白、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的谈话中指出,党要利用机会“创造军队,因为没有武力是不行的”。他强调,“农民土地革命的重要结果在(是)建立红军”。周恩来在中共六大上不无感慨地指出:“如果是别的什么人说这个话,人们就会说他是机会主义者。”在强调军事斗争和发展红军认识的指引下,中共中央恢复中央军事部,并试图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完整的军事领导机制。但问题在于,坚持“城市中心论”的中央军委,其工作中心依然在城市,实际上无法直接指挥红军作战,苏区军事斗争依然有赖于特委和前委等组织。

随着红军和苏区的发展壮大,中共中央越来越意识到统一红军指挥的必要,面向苏区的中革军委应运而生。与此同时,立足于城市的中央军委及下辖的各省军委渐趋式微。尽管学术界对中革军委和中央军委的关系有不同认识,但中革军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中国革命的重心转向乡村,终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要求。苏区革命的蓬勃发展和白区活动的日益困窘,迫使中共临时中央不能不转移到乡村,中央军委也随之停止活动,中革军委承担起直接指挥军队开展武装斗争的职责。

中共军事领导体制的恢复与重建,其内在动因是中国革命规律的特殊性。1931年4月,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主任库西宁不无感慨地说,每个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都有其特殊性,“但要理解中国革命的这种特殊性并不那么容易”。欧洲标准是先有共产党,而后成立工会并与贫农建立联系,革命形势出现后即夺取政权,再转向建立苏维埃和组建红军。“但是,在中国我们见到的是完全不同的顺序”,“先是个别共产党人组建红军支队,而这些支队建立起新的无产阶级政权”,“然后建立苏维埃的基础”。尽管库西宁的说法不完全正确,但他终于意识到中国革命有其特殊性。枪杆子里出政权,农村包围城市最后武装夺取政权,决定着中国革命道路区别于俄国十月革命的独特性,也在根本上形塑着中共军事领导体制的面貌和特质。

原文载《苏区研究》2025年第5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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