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游杭:儒学经世视阈下的明清之际“废银”思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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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白银货币   废银论   货币主权   财税体制  

胡游杭  

摘 要 :明代的白银货币化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重大变革性事件,而亲历这一历史进程的中国知识精英却呈现出对于白银货币的批判性倾向,主张“贱银”甚至“废银”的思潮几乎成为明清之际货币改革思想的共识。白银在晚明成为社会主要货币和财税结算形式的制度性根源在于明朝官方货币政策的全面失败以致货币主权的丧失,而白银以非法定铸币的银两形式存在并运行则彻底激化了明朝财税体系的结构性矛盾。“废银”主张正是这一时代为整顿重建国家货币财政制度体系而浮现的侧影,以对治货币主权丧失的症结,保障国家财政金融安全。明清之际的“废银”思潮是该时期的思想家为倡导经世致用之学而在制度论的思维框架下,应对近代早期国家社会财富金融化与重建制度文明的重要探索,其中蕴藏的精神遗产对当代亦有启迪。

关键词 :白银货币;废银论;货币主权;财税体制

明清之际兴起的经世致用思潮历来是学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之一。一般认为,经世致用之学是对明末“束书不观,游谈无根”空疏流弊的反动,故而倡导黜虚崇实,关注治世实务,“凡国家典制,郡邑掌故,天文仪象,河漕、兵农之属,莫不穷原究委,考正得失”。这种解释方式虽然具有理论意义,却并不足以完整揭示这一时期学术转型的整体面貌与核心关切。经世致用思潮的产生与发展本身也与明朝的政治建制与社会治理、三代以下历史制度与文化传统的检讨反思以及儒学的自我批判与经典研究范式转型等各方面紧密关涉,具有复杂的理论内涵与历史面貌,故而对于明清之际经世之学的兴起还须从更广阔的视野与更具体的层面展开研究。

明代的白银货币化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重大变革性事件。自明中叶以降,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以及大量海外白银涌入,白银逐渐取代宝钞与铜钱,成为中晚明社会经济流通领域的主要货币,明朝官方在财税结构、赋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更是促成了白银化的完成,进而引发晚明中国各领域的一系列变革。对于白银货币化,海内外经济史学者大多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这不仅是中国融入初步形成的世界市场的重要标志,更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起点。然而,与现代主流观点截然不同的是,亲身经历这一历史进程的中国传统士大夫和知识分子,却呈现出强烈的对于白银货币的批判性倾向,主张“贱银”甚至“废银”。这种主张已然形成一股贯穿明末清初百余年历史的思潮,并几乎成为当时思想界的共识。同时,该思潮也与明清之际掀起的经世致用学风交织,组成了思想家全面反思国家社会各项制度结构并设计新的制度文明方案的重要部分。以往对于明清经世致用之学的研究较多集中于政治社会与思想文化领域,对于经济方面的关注则相对薄弱。本文拟从明清之际“废银”思潮切入,以儒家经世致用的逻辑视阈,探讨这一思潮形成的历史背景、制度环境、思想脉络与现实根源,试图重新对其予以反思和评估,并希冀拓展对于明清之际儒学经世致用学术的认识与研究。

一、废银行钱:中晚明白银货币批判思潮的演化脉络

明代的货币形态繁多复杂,其中流通范围最广、占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主要货币地位并且由国家发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法定货币形态主要有三种:大明宝钞、铜钱、白银。明初,朝廷以国家意志发行大明宝钞,严禁民间金银物货交易,试图以政治强制力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的货币制度。但明朝政府并未为宝钞设立准备金,且宝钞作为一种单向度的可兑换货币在施行过程中滥发过度,贬值严重,政府虽以法令权威强力支撑,但大明宝钞信用崩溃最后退出流通市场的趋势已然不可避免。铜钱虽一度为明朝国家的法定货币,但因其币材粗劣、不利转输、钱制混杂等方面的局限无法承担国家与社会主要货币的职能。国家法定货币政策的失败导致民间计价体系混乱,布、米、帛等实物以及贵金属金、银都被使用作为交易的中介以弥补市场货币的不足。自明中叶成化、弘治以降,白银以其自身优势逐渐成为交易流通的主要货币,对此王世贞评述道:“凡贸易,金太贵而不便小用,且豪日多而产日少;米与钱贱而不便大用,钱近实而易伪杂,米不能久;钞太虚亦复有浥烂,是以白金之为币长也。”至隆庆元年(1567),穆宗颁布诏令:“凡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止许用钱。”解除货物交易中的白银禁令,这也标志着白银最终获得官方认可成为法定货币。

明代中后期,社会主要流通货币和国家法定货币逐渐实现由大明宝钞向白银的转变,货币形态的交替引发了国家与社会诸多领域的激烈变动。面对宝钞崩坏、白银崛起以及白银货币化所带来的诸多后果,迫使时人不得不对这一新的时代课题予以思考与回应,众多货币改革主张相继出炉,主要聚焦于白银地位的界定与钱法的整顿,最终汇集成一股“轻银”“贱银”乃至“废银”的思想潮流。

成、弘之际的名臣丘浚(1421—1495)是明代系统思考并积极应对白银货币化问题的第一人。他认为“今日制用之法,莫若以银与钱钞相权而行”,并设计了一套“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而以白银为本位的复合型货币体系,即“宝钞、铜钱,通行上下,而一权之以银”。然而丘浚的主张并非以白银取代传统货币,而是为了应时制变:“制事之宜,以为民之利。因时立法,随时以处中。”在他的设计中,不仅主张以严法固定银、钞、钱之间的兑换比价,而且对白银的成色和使用范围也有所限制:“银之用,非十两以上,禁不许交易。银之成色以火试白者为准。”即便设计了一套以银为本位的货币体系,丘浚也依然认为行钱才是根本:“金银之属,细分之则耗;布帛之属,片析之则废。惟铸铜以为钱,物多则与之以多,物少则予之以少,惟所用而皆得焉。且金银出于天,布帛成于人。钱也者,合天人以成其器。”

嘉靖至万历年间,随着白银货币化程度的持续深化与财税赋役白银化改革的全面铺开,朝野内外却兴起了一股反对用银的思潮,主张放弃银本位的货币制度,与钱法举措相配合将白银排除出国家制度与社会经济流通领域。针对当时明朝的财政困境,谭纶(1520—1577)在其理财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制钱贱银”的货币主张,以铜钱的充分有效使用替代白银的地位,进而促成百姓在经济活动中对于物质财富的创造。与谭纶同时代的靳学颜(?—1571)也有类似主张,靳氏从货币充当交易媒介的职能出发,认为白银、铜钱甚至海贝都只是一种货币符号,其作为货币在本质上并没有任何差别,但白银的使用将导致财富占有的不均衡,豪右富室大量囤积白银,一方面减少了市场上白银通货的数量,贫富分化加剧,另一方面则使国家丧失了货币控制的主导权和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支配权,故而他亦主张整顿钱法改变这一现状:“夫用钱则民生日裕,铸钱则国用益饶……‘钱者,权也。’人主操富贵之权,以役使奔走天下……此经国足用之一大政也。”可见靳学颜希望通过由国家垄断统一铸造发行铜钱取代白银的主币地位,以此将铸币权从市场收归国有,从而实现对财富流动的宏观调控,达成“经国足用”的目标。

嘉靖至万历年间“贱银”的主张在经过明末严重的经济财政危机以及一系列政治社会矛盾的激化之后,终于演化成为明清鼎革之际“废银”的思潮声浪。黄宗羲(1610—1695)认为,赋税的征收项目应该以土地实际产出的粮食和布帛为主要对象:“古者任土作贡……故赋谷米,田之所自出也;赋布帛,丁之所自为也。”而如今赋税尽数折银征收是“所税非所出”,与实际的物质生产方式脱节,因而对国计民生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天下之银既竭,凶年田之所出不足以上供,丰年田之所出足以上供,折而为银,则仍不足以上供也,无乃使民岁岁皆凶年乎?天与民以丰年而上复夺之,是有天下者之以斯民为仇也。”市场交易与财政税收皆依赖白银,造成了白银通货供给的短缺,而朝廷对银矿开采和管理的失误、皇家王室的聚敛以及富商大贾、达官猾吏对白银的大量贮藏更是加剧了“银荒”,引发了明末经济与财政危机的全面爆发。因此黄宗羲坚决主张废除白银,并指出废除白银流通有“小民力能自致”“货无匮竭”“无甚贫甚富之家”等七大利处。对于货币改革的方向,黄宗羲主张兼行钱、钞,认为这既可获铸息的“一时之利”,又可得“千万财用流转无穷”的“久远之利”。黄宗羲检讨了明朝钱、钞政策失败的原因,指出国家应严格铜料管理、铸造足值精良的钱币,以使钱币在赋税征收和市场交易中发挥应有的价值,而“钞与钱货不可相离”,应为钞建立以钱为本位的准备金,及时印制新钞并回笼旧钞,以此平衡货币数量,保持纸钞信用。

顾炎武(1613—1682)曾目睹中国北方地区的百姓因无法交纳足额的赋银,即使在丰年亦不得已卖妻鬻子甚至家破人亡的惨状:“往在山东,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今来关中,自鄠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人市。”其根源正是在于赋税征银与农业产出脱节所致:“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顾氏认为,白银作为一种矿产来自国内矿业的开采和海外贸易的输入,而随着白银减产与海外输入量的收缩,国内市场白银通货供给短缺,而国家赋税仍以白银作为征收对象,势必无法征得定额数量,进而造成一系列社会民生与国家财政的灾难,“虽尽鞭挞之力以求之,亦安所得哉!故谷日贱而民日穷,民日穷而赋日诎”。而白银征收中存在的“火耗”等弊病则进一步加剧了对民众的盘剥。是以顾炎武谓赋役征银为“穷民之根”“匮财之源”“启盗之门”。顾炎武的货币改革方案亦是整顿钱法,以国家铸造的范式制钱颁行天下,既可杜绝私铸伪钱,也是国家的利权所在:“钱通而上之权重。”

王夫之(1619—1692)认为,在中国历史上白银是与黄金、珠玉、铅、锡等一样的矿产物,而不是与钱、布帛一样的通行货币,但白银价值高、易于贮藏、便于携带等优越特性使其在后世成为货币。然而,“自银之用流行于天下,役粟帛而操钱之重轻也,天下之害不可讫矣”。王夫之以为用银之害主要有:第一,加剧盘剥与贫富分化。银于人的日常生活本身没有价值,但将其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交易物即是“尊之以为钱、布、粟、帛之母,而持其轻重之权”,进而撬动经济杠杆,收割社会财富,“上积其盈,以笼致耕夫红女之丝粟,而财亟聚于上,民日贫馁而不自知”。第二,扰乱农业生产与社会结构。使用白银有利可图,民竞相采矿则农事荒废,大量劳动力脱离生产成为需要农业劳动人口供养的“寄食”群体,“耕者桑者戮力所获,养游民以博无用之物”。而银矿一旦枯竭,失去生计而又集聚起来的“游民”就会成为社会动荡的隐患。第三,白银的高价值、轻便性与易贮藏性都便利了官吏贪墨与盗贼猖獗。面对白银的优越特性与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王夫之主张渐进的货币改良方案:一方面严堵白银开采的源头,任由市场上还在流通的白银“暗耗”;另一方面则广铸钱币使之在流通中取代白银,同时在赋税层面以征收实物“本色”为主,辅之以钱。长此以往必会剔除白银的货币地位,使之再次退回到与锡、铅一样的矿物角色。

现代持“白银进步论”的学者认为,白银货币化使得中国的经济社会与世界贸易市场联系起来,市场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扩展,进而引发了传统社会的整体变迁,因此明代中晚期的白银货币化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晚明白银的批判思潮与明代白银货币化进程相始终,并随着后者的加深而演变得愈加强化乃至激烈,从谭纶、靳学颜到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以及唐甄、陆世仪、任源祥、颜元等,反对白银货币化的“废银”主张几乎成为晚明至清初思想界对于货币改革的共识,时间跨度达百余年。这一与后世“白银进步”理论完全相反的历史思想现象,提醒研究者应该重新评估反思过去的研究路径。

二、“钱者权也”:白银与明朝的国家货币主权

虽然白银在中国历史上并非主流货币,但中国也存在白银货币的历史。史载:“若白金之用,惟汉武之白选,王莽之银货,一见于史,而后亦渐废,固不皆以为币也。魏晋以后,金日少而昂,币始专用钱。六朝迄唐,交、广之域,以金银为币,然止限于一隅。至金时,铸银名‘承安宝货’,公私同见钱用,此以银为币之始。前明中叶,令各处税粮得收纳白金,而银之用益广。”汉武帝时期曾铸造以银、锡为主要币材的“白金”,但“岁余,白金终废不行”。宋金元时期,白银在社会流通领域开始扩大,金朝曾颁行过白银铸币,元朝中统钞则以白银作为本位。可见,银在中国货币史上应是作为一股潜流与铜钱、纸钞等法定货币并行,这成为明代中后期白银获得主币地位的历史基础。然而潜流并不预示着主流,中国的主要产银区仅在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地,这意味着中国社会在整体上不可能选择缺乏本土稳定供给的白银作为通行货币,更不可能由国家发行白银铸币,因此在中国人的思想世界中,白银一直被视作一种奇珍方物而非主流货币。与中国不同的是,西方世界拥有漫长的贵金属货币历史传统,金银天然在西方人的观念中就是货币,并在其历史发展与实践过程中逐渐建立起一套成熟完备的金银铸币制度体系。中西方不同性质的经济文明形态决定了二者的货币从一开始就各自走上了两条迥异的发展道路。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以掌握货币的发行、控制与垄断作为确立国家统治权力的思想传统与制度惯性。春秋时期单穆公提出“量资币,权轻重,以赈救民”,即包含了政府拥有发行货币的权力。《管子》曰“人君铸钱立币”,并阐明政府发行、储蓄、管理货币对于获取经济自主权和稳定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性。西汉贾山曾对汉文帝言道:“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中国古代的主流货币思想一直将货币的铸造和发行权视作中央政府不可分割的“权柄”,并作为抑制富室豪强的重要手段,使之无法肆意抽取社会财富而与中央抗衡。历代常以汉初邓通铸钱聚富、吴王刘濞铸钱反汉为例论述中央垄断货币权的必要性,唐代刘秩曾对唐玄宗说:“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汉文帝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因此在中国古人思想中,货币的铸造权、发行权、管理权与垄断权不仅事关国家经济主权与安全,更是中央政府不可分割的政治权力。

有明一代,铸币权是明朝政府一直都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在明廷正式承认白银货币地位之前,大明宝钞和制钱是明朝官方认可的法定货币。然而明朝钞法失败导致宝钞信用崩溃最后退出流通市场,宝钞虽为官方法定货币却一直未能实现其社会经济职能,是以明朝政府并不能通过宝钞实现对于国家经济的掌控。明朝虽也铸造发行制钱,但有研究表明,明朝是中国历史上铸钱最少的朝代,并且铸钱制式不统一、币材粗劣恶滥,宦官的干涉更加剧了铸币的混乱。此外,明朝政府还未能对市场上流通的古钱、伪钱进行有效管控,是以官方亦无法通过制钱实现对货币和经济的控制。宝钞的崩坏、制钱通货供应的匮乏及其局限必然加剧货币市场的不稳定性,为非法定货币的泛滥提供了巨大市场和利润空间。是以明代中后期白银最终成为社会主要货币的一项关键的制度性根源即在于明朝政府货币政策的全面失败,以宝钞、制钱为中心的官方货币体系的崩溃也就为国家货币主权的最终丧失及其一系列后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而白银成为社会主导货币并最终获得明朝官方认可后,即宣告了明朝货币主权的丧失,白银货币的供给、铸造、发行、流通、储存、管理等各环节均不在明朝政府的有效管控之内。

明代中国的白银供给大体分为国内开采和国际输入两种渠道。中国本土白银产区和产量十分有限,明朝的矿冶政策时开时禁,开采收益与成本相较往往得不偿失,国内的白银供应量相当有限,主要依赖海外输入。嘉靖、隆庆时期,随着海禁解除,因海外贸易的迅猛发展,来自日本、美洲新大陆的大量白银涌入中国,弥补了国内白银供给的不足,中国在这一时期拥有了巨大规模白银存量。然而由于国内白银供给深受国际市场的制约,当海外贸易和国际白银市场出现波动时,国家根本无力通过对货币供应量和价值的调控来影响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加剧了国民经济遭受外界干预的风险。

明代使用的白银并非由国家铸造发行的法定铸币,而是一种主要以两为基本计量单位的称量货币。称量白银并不具备明朝的政府信用,即便是银锭也只是为便于计量收储而熔炼的一种形态,与西方由国家铸造发行的白银铸币的性质完全不同,这也意味着明廷铸币权与金融主权的完全丧失。对此赵轶峰指出:“(白银)因为是称量形态的……只有成色与重量标准,没有权威性发行者的信用标准。于是,政府在主要货币体系运行中成了一个被动的环节和使用、收储者。同时,这又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货币流通量只有来自存量的自然波动,没有来自主导金融机构的调控。所以,白银成为主导货币一面造成了社会经济的解放,另一面又造成了货币金融的‘自然状态化’和政府功能的退化。”

海外白银的巨量涌入造成晚明中国白银存量急剧增长,然而一个矛盾的现象也几乎同时出现,即社会流通领域白银通货的严重不足。晚明的官员士大夫与知识精英无一不抱怨“银少”“银荒”的问题,亦几乎一致地将原因之一归结为白银被权贵富室大量囤积窖藏。晚明贮藏白银的风气遍及社会各阶层,如严嵩、张居正等权相倒台后抄没的家产都有巨额白银,李自成进驻北京时的拷掠可谓对明朝京城官僚、商贾富户储藏白银的一次总清算。而明代的笔记、话本、公案小说中以民间藏银为背景题材的故事更是不胜枚举。由此可见,晚明时期从海外流入的巨量白银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作为通货投入市场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之中,而是被社会大规模囤积储藏,其中尤以特权阶层为巨,所以晚明社会对于白银的占有分配“俨然亦分成两个世界”。造成白银被大量囤积窖藏的现象虽然也有来自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但其制度性根源仍在于政府铸币权的丧失。如前所述,称量白银的货币形态并非由国家发行并保证信用的法定货币,这种完全处于社会“自然状态”的白银已然脱离国家调控轨道,国家无法了解社会货币储藏和流通的数额与规模,更无法掌控货币流通量与商品流通总额的平衡关系,因而也就根本无法采取任何金融手段调控经济运行与财富分配,这也是造成明末一系列经济恶果的重要原因。

明末陈懿典尝曰:“钱者,泉也……钱之行,其利权在上也,然上有其权而不使下有其用,则权格,如是则不行;其利用在下也,然下有其用而苟非上一其权,则用穷,如是则不行。”明前期的宝钞与中后期的白银恰好对应了陈氏所言的两种极端状态:宝钞是由明廷发行的国家法定货币,但因其滥发信用崩溃而为市场所拒斥,使国家无法实现对社会经济的掌控;晚明的白银,其供给端无法由本土保障而严重依赖海外输入,其需求端又因被大规模贮藏而无法正常进入市场参与流通,称量白银的货币形态致使国家铸币权丧失,政府不能对货币供给进行有效调控,一旦海外白银输入量出现波动或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政府无力通过财政金融手段予以调节,如此必然造成社会经济的动荡乃至失控。明清之际的士大夫和知识精英正是出于对这一现实的警觉或亲身经历由此而来的种种恶果,因此呼吁废银而大力整顿钱法,以国家铸造推行制钱的方式取代白银的社会主币地位,将铸币权收归国有以稳定国计民生,自然也是一种合乎逻辑的主张,这也符合中国古代“人君铸钱立币”的货币思想传统,谭纶、靳学颜、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的货币思想与改革主张,其本质莫不是对于国家货币金融主权回归的呼唤。

三、改折征银:明朝国家财政赋税结构中的白银

在中国古人意识中,货币并非仅仅作为流通和交易手段而只属于经济范畴,而是涉及国家财政税收、社会物资产出、市场交易流通、民生事业状况等多领域、多范畴的综合概念,与国家财政深度捆绑。因此在中国传统国家制度中,货币就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古代士大夫与知识精英往往从“裕国”“足用”“利民”“厚生”的视角观察讨论货币问题。当白银的主导货币地位为明廷逐渐认可后,赋役征银得以全面铺开,国家财政赋税亦不可避免地向白银化的方向转轨,其对国计民生的影响在明末的政治社会实践中充分展开并凸显,而明清之际的士大夫与思想家也多从国家财政与民生困苦的角度主张“废银”,是以其对白银的讨论大多列于《财计》《田赋》《钱粮》等子目之下,而非仅属于物品交易流通领域的“货殖”。这也表明晚明思想界继承了之前财政货币的思想传统,是将白银置于国家财政税收这一框架论域中予以考量的。因此,在分析明清之际的“废银”思潮时必然不可能绕开国家财政税收这一制度性心理机制。

明朝赋税征收继承了中唐以来的征缴形式,分为“本色”与“折色”,《明史·食货志》载:“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故而在明朝税收结构中,名义上除米麦之外的一切输纳形式,包括丝绵、布帛、钱钞、金银等各色事物都属折色的范畴。折色作为一种对本色的变通征税方式起初是为了纾困以便民,由于灾荒、交通运输不便等原因造成税粮征收困难和逋欠,朝廷批准对部分地区、部分税目予以改折输纳,“凡天下积年逋赋,皆许随土地所便,折收绢、布、金、银等物,以免民转运之劳”。改折最初的比价也通常低于本色,税民亦得实惠,“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国家百姓二者皆便。可见白银原本只是作为改折诸色的一种形式而存在于明朝的财税结构之中。赋税折银征收在明初洪武、永乐时期已有先例,明中期“金花银”的出现及其推广是赋税制度变更的转折点,“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同时也推动了白银货币化的加速。随着白银合法化与一条鞭法的全面施行,明朝国家赋役财税向白银化转轨最终完成。赋役征银的实施虽然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征解效率,保证了财政收入,但在明人意识中,征银毕竟仍属“改折”之列,是对于正赋“本色”的权宜之计,故而明朝政府并未认真考虑与之相适应的财税管理制度与监督审计机制,银两货币形态的缺陷亦在明朝现有财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充分暴露,国家财政在征收、管理、支出等各环节纰漏丛生。

赋役征银得以良性运行的一项前提条件是被征收者须持有足以负担征缴的足额白银。诚如前述,中国本土白银产区和产量十分有限,明代中晚期国内白银供给的激增主要依赖海外输入,而作为社会经济生产主体和赋税被征收者的农民,其生产活动产出是粮食、布绢等实物“本色”,日常并没有大量持有白银的需求,故而被征收者必须去己之所有而易己之所无,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白银以供征缴:“凡遇征输,动辄折收银两,然乡里小民何由得银,不免临时展转易换,以免逋责。”然而,白银比价却极易受到市场波动和通货供应量的影响,由于国内的巨量白银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进入市场参与交易流通,白银通货短缺而造成的“银荒”迫使农民不得不低价出售农产品,以致晚明民生陷入“凶荒之年无以为生,丰收之年谷贱民穷”的奇怪境遇。谷贱而民穷,民穷而赋绌,赋役征银的全面展开最终反噬了明廷的财政收入,曾经本是为清理缓解逋赋的改折征银如今却成了新的逋赋内容,赋税逋欠日积月累陷入恶性循环,明朝政府的财政提取能力大为削弱。是以时人论曰:“州县一切差徭亦以条鞭法征银,则用银多矣,用银多,则米不得不贱。不惟丰年,即少收获亦不得不贱。米贱则农家困,当此米贱农困之时,而折银仍照旧数,无怪乎改折之法行之昔日则便,行之今日则不便也。”

如若“银贵谷贱”只是纳税主体遭受的第一层损失,那么银两形态的白银货币在征缴输纳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则更是对纳税者的层层盘剥。银两作为一种以称量为单位的非国家法定货币,缺乏质量成色的精确性,社会流通的银两通常形状整碎各异、真伪成色参差,故而在国家的赋税征缴中必须经过称兑、鉴别、投柜、煎销等一系列程序后,加工成统一形制的银锭方能收贮装鞘起运,这大大增加了手续的烦琐与技术性困难,而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每一环节都产生了作弊、欺诈、侵吞、贪腐等现象,其中最受指摘的当属“火耗”。火耗即在将各式碎银两煎销加工成银锭形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白银损耗,为了弥补故在赋税征收时额外加征一定数量的白银,而白银在加工、运输过程中耗费的人力、物力等各项费用也都一并归入火耗中征收。因此纳税主体在正赋之外还须缴纳火耗附加税,而在碎银煎销成银锭的过程中,负责征收的库官胥吏、承收赋税的揽头大户、煎销铸造银锭的银匠等参与主体更是上下其手侵吞贪污,“藉火耗之名,为巧取之术”,这部分成本最终仍以加征的方式转嫁到纳税人头上。普通百姓得银已然不易,交易时往往遭受利益损失,而缴纳银两赋税的过程中又因国家铸币权的丧失、财政管理的漏洞、监督审计的缺位等制度性缺陷而蒙受盘剥,大幅增加了纳税成本和负担。对此顾炎武曰:“于是官取其赢十二三,而民以十三输国之十,里胥之辈又取其赢十一二,而民以十五输国之十。”

明朝的货币政策具有强烈的财政导向色彩,往往将发行货币作为满足国家财政支出需求尤其是缓解财政困难的手段。明初宝钞的迅速贬值即由军费等临时性开支而无限制滥发所致。当白银以非国家法定铸币的银两形式进入财税结构并最终成为国家财政运行的主要价值承担者后,明朝政府无法对该货币的发行、价值、紧缩、宽松等状态进行调控,实际上成了当时白银货币经济的参与方,而非货币政策的制定者与财政金融的主导方,因此国家不仅失去了通过货币发行调控社会经济的能力,也丧失了利用货币流通量增加自身财政弹性的能力,致使财政长期陷入困顿。当国家财政高度依赖白银而白银货币却并不受掌控时,明廷只能通过不断加派赋税甚至公开向社会掠夺白银的方式弥补亏空以应付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如此更加剧了民生残害,助推了国家与社会的紧张对立,最终导致统治危机全面爆发。

国家与人民是财政税收运行链条的首尾终端,“国计”与“民生”亦是明清之际知识精英掀起“废银”思潮的主要立足点。赋役征银的全面施行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皆以银两结算,使得赋银的性质已然完全脱离“折色”的定位而蜕变为国家税收中的正赋。原本利国惠民的改折征输之法如今竟然演变为害民、残民的恶政,国家财政状况却依然窘困,反而失去了财政弹性,迫使其与社会百姓抢夺白银,曾经官民称便的改折如今则“一法而两伤”,是以明末士人知识精英皆有“赋役之弊,莫甚于折色”之叹。

余论:“白银进步论”之外的经世关怀

现代学者对于中国明清时期“废银”思想的评判多倾向于消极,由于同一时代的欧洲因贵金属货币的大量供给引发价格革命,极大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海外贸易扩张,进而触发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成长,而中国却在同样具备这一历史机遇时与之失之交臂,成为东西方大分流的分水岭,留下了诸多历史遗憾,故而认定“废银”思维的落后性与保守性。但也有部分学者关注到白银货币化的负面效应,主张应更全面地看待“废银”论。不可否认,明代中晚期开启的白银货币化与财政白银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引发了传统中国的一系列变革,但若要严肃对待这一历史进程中所孕育的思潮及其表达形式,则不应完全以一个他者所谓的“成功经验”为参照坐标,而更应该重视这一思潮倡导者作出思考判断时的价值立场、心理预期、制度环境、社会现实、文化传统等更为决定性的要素与维度。

白银作为一种贵金属的确具备作为优质货币的各项素质,但由于本土贵金属产区与产量的限制,使得中国不可能选择一种缺乏有效稳定供给的币材作为全国法定货币,这也就决定了白银作为货币可以存在于古代中国多元化的货币体系中但始终不能成为主流。白银在晚明成为社会主要货币和财税结算形式的制度性根源在于明朝官方货币政策的全面失败。海外巨量的白银输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白银的需求,但白银高度依赖外部的供给及其被国内社会大量贮藏使得明朝政府几乎完全失去了对于货币供应量与流通量的调控权。而白银以称量的银两形式存在,不仅意味着明朝国家铸币权的丧失,更在赋税征缴中彻底激化了明朝财税体系的结构性矛盾,从而给国计民生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徐光启论曰:“欲论财,计先当论何者为财?唐宋之所谓财者,缗钱耳;今世之所谓财者,银耳。是皆财之权也,非财也……若以银钱为财,则银钱多将遂富乎?是在一家则可,通天下而论,甚未然也。银钱愈多,粟帛将愈贵,困乏将愈甚矣。”传统中国独特的经济文明形态决定了社会财富与货币之间的关系张力,货币不只是市场交易的媒介,更是事关国家权力与社会治理链条的重要环节。中国自古即有货币主权由国家垄断的思维传统,选择与自身经济文明形态相适应的货币并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更成为衡量国家经济财政管理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志。在白银作为世界货币席卷全球之际,中国依然完整地保留着自身独特的各项文明特性,这使得白银在进入中国社会后并没有产生如西欧历史进程一般的效果,反而引发了诸多结构性矛盾,加速消耗了社会整体的成长机能。

晚明社会结构性矛盾的集中爆发及其灾难性后果为这一时代的思想家全面检讨传统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关系提供了可能性,“复起百王之敝”“徐还三代之盛”成为明清之际经世致用思潮道德政治批判与制度文明重建的理想信仰,致力于探究“圣贤六经之指、国家治乱之原、生民根本之计”,遂发展成为经世之学的旨归与方法论。这不仅意味着儒学的道德评判与实践方式发生了重要转变,也蕴含了这一时代的思想家通过典章制度、语言文字、经济行为等组成社会共同体的要件以标识并确证自身文化主体性与独特性的意趣。明清之际的士人知识精英亲历了白银引发的严重经济财政危机与社会政治灾难,废银思潮正是这一时代为全面整顿并重建国家货币财政制度体系的侧影,以对治货币主权丧失的症结,同时是思想家在制度论的思维框架下重构中国经济形态的探索。明清之际的“废银”思潮作为中国近代早期应对国家社会财富金融化与重建制度文明的重要思想遗产,其意义与价值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的功能性效果,更应从文明与文明史的视野予以理解。若能摆脱西方近代化成长的思维桎梏,抽剥出这一思潮孕育发生的内在历史动因与思维机制,则会更多地发掘其背后的合理逻辑。而明清之际的思想家在对货币及货币经济有相当程度的认识乃至准确预判的前提下,依然激烈地坚持“废银论”,其中的人文关怀、理性精神以及对文明走向的忧思,无不启示着当代思考如何构建符合中国自身文化传统与价值理念的货币金融体系。

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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