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徐明:“何以中国”的水利史论——兼及水利的自然与文化属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02 次 更新时间:2025-11-0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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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徐明  

 

摘要:辽阔的国土、复杂的地形地貌和季风型气候决定了治水是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这赋予“水利”以政治、文化禀赋,以及技术文化的多元性。历朝历代的水利举措都是国家行为,水神崇拜则将水工程管理、水资源分配等推进到社会各层级。最终国家工程达成,既实现诸如黄河河工的巨量人力、物力的有效调配,大运河供水的垄断,也促使地方水利工程的各利益方的权、责、利相结合,实现了水利区的世代延续。可见,在五千年的文明进程中,水利渗入其中,赋予了“中国”特有的文化基因。

 

何以中国?近20年来,通过考古发现探寻中华文明的源流成为一种趋势。考古发现与史前传说互鉴,足以证实大禹治水是中华文明中具有转折意义的重要历史事件。大禹之后,九州诞生,使地理与文化的中国叠合。自汉代起,运河开凿和漕运制度世代沿袭,未因朝代更迭而停滞和消亡。可以说,华夏五千年历史因水利而一脉相承。历朝历代,水利都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政府通常主导区域水利工程兴建和延续,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水资源的分配也将政府职权延伸至社会阶层末端,从而深刻影响各阶层民众及其地域文化。中国历史演变的文化基因在水利史的脉络中清晰明辨。

“水利”作为专门术语源自西汉司马迁的《史记·河渠书》。这一中国首部水利通史从大禹治水开始记载,及近则至他亲历的武帝黄河瓠子堵口。司马迁在《史记·河渠书》中留下“甚哉,水之为利害也”的千古名言,第一次阐释了“水利”的定义:通过坝、堰、堤防、渠道等工程而产生的漕运、灌溉、防洪等诸多效益者是为水利,其精要至今难以用其他术语替代。然而工程兴建后,在特定区域和人群中则互为利害。水利的公共属性又决定了它需要依靠威权来权衡利弊,在整体和局部利益之间予以取舍。

水利与文明起源

距今约五千年时,炎黄部族从黄土高原走向黄河中下游平原,在黄土地上定居并开始农耕,逐渐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体系,成为当时中原诸夏、狄夷中最大的一族。发生在距今四千年左右的大洪水和治水活动终结了诸夏与蛮夷杂处共存的状态,不同氏族及其文明逐渐融合,开启了走向中国的进程。

20世纪40年代开始,河南偃师二里头,浙江余姚河姆渡、余杭良渚,四川广汉三星堆、成都金沙等史前文化遗址陆续被发现。考古推断这些文化遗迹大多毁于洪水,这为史前大洪水的发生提供了实证。治水是部落联盟在禹的统领下走出灾害,在黄淮地区逐渐发展起来的文明,于是治水成为华夏民族共同的文明印迹。文明的进程经过夏、商、周三朝,地理版图逐渐清晰:以九州为最早的行政区划,以江、淮、河、济为江河命名之始,这些大多带有后治水时代的历史印迹,被记录在春秋末年的青铜器铭文和战国时期成书的《尚书·禹贡》中。

大禹之后,治水成为国家职能,是在国家利益主导下与水资源相关的公共事业。春秋战国时期,修建大规模水利工程足以动摇一个诸侯国的国本,兴利之后又将极大提升国力。于是集一国之力大兴水利,往往推动了国家政治架构形成、完善或转变。战国末年,秦国吞并蜀国后在岷江上修都江堰,在关中修郑国渠引泾水,这些水利工程都为秦国最后统一提供了基础保障。大禹治水是中国文明起源过程中的一次代表事件,“治水”也成为一种国家职能。秦建郡县制后,将水利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这一传统贯穿秦汉以降各朝代。

水利的时空特点:自然与社会环境下的多样性

中国国土大部分属于季风气候区,年际气候冷热、雨量变化与植物生长同期,具有农业生产的天然优势。但不同区域、不同地形条件下的水资源分布有极大差异,西北内陆多年平均降水量在200毫米左右,东南沿海则可以达到1600毫米,而同一区域多年降水量也有较大起伏,海河流域年际丰枯降水变动很大。社会需求、水资源条件的制约促使区域间产生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不同的社会形态会影响水利工程的规模,不同的管理约束机制又会影响水利工程是否可持续。

水利工程按效益大致可分为灌溉工程、江河防洪工程、运河工程和城市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等,但许多工程具有多重效益,难以简单归类。例如,昆明湖—长河不仅是大运河北京段的水源工程,更营造了北京的城市河湖,深刻影响了宫城园囿和街区的布局。都江堰用以灌溉,灌区覆盖成都平原,但同时也是行洪水道,有防洪排涝功能。而且,与宫殿、寺庙、民居等历史建筑不同,水利工程难以简单归于某一特定时期。自战国时期起,传统水利工程主要采用木桩、块石或卵石作为建筑材料,其中竹笼工和木桩工成为水工建筑的核心构件,这一技术延续至20世纪70年代。10世纪以后,砌石重力结构开始广泛应用于堤防、泄洪闸和拦河坝等工程。今之尚在运用的都江堰、淮河洪泽湖大堤、钱塘江鱼鳞大石塘、戴村坝(会通河引汶济运工程)、三江闸(浙东运河)、木兰陂(福建莆田拒咸蓄淡闸坝工程)等古代水利工程体现了中国古代水利工程的科学性与技术的多样性。

现代科学技术能够阐释古代水利工程的工作机理,但是对这些工程文化层面的认知则更为复杂和多元。每一区域或特定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维系都是不同时代政治经济的需求所致,而衍生文化与工程维系相辅相成。水利工程的可持续性不仅由技术赋予,更是文化的产物。工程存续期间水资源可能被强制性地控制,甚至对区域环境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如为了战争需要兴造工程用于水攻,在河流上筑坝形成淹没区或决堤开坝制造洪泛区等,这些在多个朝代都曾出现过。运河工程也是如此,2000年来,运河体系以满足漕运用水为首要目标,而事关民生的引水灌溉、江河防洪、区域渍涝排水等需求则被置于次要地位。不同区域、时代的水问题产生的根源各不相同,相应的水利措施也大相径庭。水利的兴衰必须从文化层面和环境效应的角度来评判,并对当代水问题追根溯源。

古代水管理的架构及其政治影响

自上而下的水行政管理体系自秦汉时期初步建立,在唐宋时期得到完善,成为政府机构中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运河是古代国家水利兴举和管理的重心。西汉时期,关中漕渠、东西大运河建构起了以长安、洛阳为目的地的水路干道。隋炀帝开凿大运河,连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打造了贯通南北的水运通道。12世纪黄河大改道,黄、淮、海水系重构。元再次统一中国后,大举兴工,开通了以北京为水运目的地的南北大运河。自此元、明、清三朝将河工治理置于国家战略高度,以保证运河畅通为前提,控制了淮河以北的水资源调配,对服务漕运的河工治理的规模和力度远超以往。为确保漕运畅通,明清时期建立起了更具集权特质的河工体系。皇权对治水事务直接干预,皇帝不仅是治水的最高决策者,也是治水权威的象征。古代水管理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大类:

(一)国家水管理的行政体系

中国古代的水官体系自中央至县级分为行政和监管两大系统,主要管理公益性的水利工程。中央层级负责重大河工工程的经费拨付和监管,如清代的长江荆江大堤、浙江海宁海塘工程和都江堰等。与现代不同,古代地方行政长官如各省巡抚及以下官员,均兼负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责,而民间水利工程则多由宗族管理。县级水官作为基层公共工程的组织者,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和水资源分配。监察御史则代表皇帝督察重大工程经费,并参与河工官员的升迁与弹劾,使水管理体系逐渐趋于统一和集中。

国家通过对水权的主张,实现了用水的公益性和强制性,并且不同时期的水权主张随政治经济需求而变化。例如,9世纪唐王朝通过《水部式》规定郑白渠用水优先用于灌溉,限制王公贵族私占水源用于水磨坊等行为。明清时期,为确保漕运畅通,国家强化了对淮河以北运河河段的水源管理,规定卫河上游的百泉和济南府诸泉为济运水源,漕运期间禁止灌溉,违者严惩。

(二)河工管理体系

以确保漕运为目标的运河、黄河及其相关河道的治理,构成了古代国家水利管理的核心。河工的主要职责包括修守、岁修和大修,其管理体系独立于地方政府,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分为常例和另案两部分。工料和劳动力的调配权被赋予跨行政区划的重臣掌握,如唐代的节度使、宋代的转运使及明清的河道总督。不同时期纳入国家河工管理体系的工程有所不同:唐宋时期以汴河、黄河及都城沟渠为主,元明清时期则扩展至运河、黄河、淮河,清代还将永定河和浙东海塘纳入其中。

以清代为例,河工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河道总督,其权力覆盖数省,可调动军队、征集劳役和调配工料。总督衙门下设分司,沿河道或重要水源地分布,由管河通判、管河同知等官员具体管理。武职系统则分为卫、所、指挥、千户等层级,负责河道巡视、抢险及施工期间的治安维护。中央政府对河工的重视也体现在经费投入上。清乾隆时期,河工常例年开支达380万两白银,占国家总支出的12%。堵口、闸坝建设等临时工程的花费往往远超常例,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河南仪封黄河堵口耗银500万两,光绪朝一项工程超过1000万两,约占当年经费总支出的25%。

(三)地方与民间自治的水管理体系

在土地私有、水源公有的社会环境下,水利受益区尤其是涉及多个行政区的区域往往成为水事冲突的高发地。古代水利区管理以“官督民办”为基本模式,即以用水户自治为主,地方政府通过制度保障进行干预。如浙江丽水通济堰始建于5世纪,但最初700年间鲜有灌溉记载,直到12世纪地方政府深度参与后灌区才得以发展并延续。南宋乾道年间(1165—1173),范成大出任处州最高行政长官,主持重修通济堰并制定了详细的堰规,内容包括工程维护、渠系疏浚、分水制度、经费来源及处罚条例,特别规定了地方政府的干预原则。这一堰规实施长达800多年,灌区的士绅阶层作为执行者,与政府共同维护灌溉秩序,确保了灌区的持续运作。在北方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官民之间协同管理尤为重要。元大德年间(1297—1307),山西曲沃温泉灌区因争水纠纷诉讼至中央,最终由工部和礼部裁决,参照相邻灌区制定了《霍例水法》。这部水法不仅刻石立碑存放于渠首和渠尾的龙王庙,还刊印成”水册”,由灌区21村共同持有并世代相传。水册规定了一年三次轮灌的秩序、灌水时间以及渠长、沟长的职责,并要求众人每年参与地方长官主持的龙神祭祀和抬龙仪式。这一活动实际上是对水法的反复重申,体现了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在水利的权责利基础之上,采用了政府督导与民间自治相结合的机制。

水与水利的文化表达

水神崇拜源于农业社会,是先民对水旱灾害恐惧的产物。西汉以来,水神崇拜逐渐融入道教、佛教等宗教体系,并演化为国家礼制的一部分,成为水利管理中连接官民的重要纽带,贯穿于历史时期的水利建设与管理之中。

在原始宗教中,水神是庞大的神族群体,主要分为自然神和人神两大类。自然神源于对自然的敬畏,山川被视为神灵的化身。周朝建立了祭五岳(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和四渎(江、淮、河、济)的祀典制度,划分出“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的礼制等级。周天子或在宗庙举行祀礼,或巡游天下名山大川;诸侯则根据本国情况祭祀,如鲁人祭泰山,晋人祭河。这种祭祀制度既有对山川的敬仰,也是对自身威权的宣示。约公元前1600年,商汤的雩礼可能是历史上最著名的祈雨活动之一。当时,刚刚建立的商王朝持续多年大旱,烈日炙烤大地,河流干涸,井水枯竭,千里赤地。巫师占卜后称久旱无雨是天谴。到大旱第七年,汤在桑林设坛祈雨,这一行为对后世影响深远。秦汉时期,郡县地方长官既是行政管理者,也是本地祈雨的主礼官,祈雨活动最终演变为民众普遍参与的年节活动,如舞龙、划龙舟等。

人神则是治水先贤被神化的水神。战国时期已建立先贤祀典制度,水神的人神崇拜被赋予教化功能。《淮南子》云:“乃借鬼神之威以声其教,所由来者远矣。”大禹祭祀相传始于其子启,至迟在夏商时期就已经开始。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浮江而下,过丹阳,至钱唐,临浙江,上会稽,祭大禹。这是最早见于记载的祭祀大禹的国家行为。此后各朝几乎所有水利工程都有自己的水神庙,既祀水利宗师大禹,也祀本工程的创建者、守成者,甚至对工程管理有重要贡献的人也列为配神祭祀。这些水神多得到当朝或后世皇帝的敕封,被世代封号,受到水利工程受益区范围内民众的共同崇拜。

明清时期,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垦殖的增加,大江大河防洪工程陆续兴建。江河大堤的保护吸引了更多人口聚居,但是一旦堤防溃决,洪水灾害也更为严重。今天在江河险工段留下了历朝历代皇帝敕建的河神庙、镇水铁牛、宝塔等水神崇拜建筑,这不仅是古代普遍的水神信仰的体现,更反映了水神崇拜在历史时期江河防洪工程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

禹之治水而水落洲(州)分,激发了华夏疆域的扩张,开启了属于中华民族的地理发现时代。《禹贡》有载,“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实为夏朝以降以山、川、泽概括描绘的中国。从夏、商、西周至春秋战国的2000多年里,伴随对九州认知的深入和扩展,山川之名由中原延伸到各地。“中国”的概念突破了诸侯国的藩篱,从江河淮济的“四渎”拓展至更为广阔的山川,使自然与文化疆域走向叠合。

辽阔的国土、复杂的地形地貌和季风型气候决定了治水是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这赋予“水利”以政治、文化禀赋,以及技术文化的多元性。历朝历代的水利举措都是国家行为,水神崇拜则将水工程管理、水资源分配等推进到社会各层级。最终国家工程达成,既实现诸如黄河河工的巨量人力、物力的有效调配,大运河供水的垄断,也促使地方水利工程的各利益方的权、责、利相结合,实现了水利区的世代延续。

可见,在五千年的文明进程中,水利渗入其中,赋予了“中国”特有的文化基因。

谭徐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摘自:《历史地理研究》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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