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景楷:日本“固有领土论”的话语建构——从“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争端谈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83 次 更新时间:2025-11-02 21:47

进入专题: 日本   固有领土论   北方四岛   领土争端  

邵景楷  

 

内容提要:"固有领土论"是东亚国家特有的政治话语,二战后最早将"固有领土论"应用于领土问题的国家是日本,其是日本官方与民间行为体在冷战环境下为实现领土主张而人为建构的一套话语体系。"固有领土"话语最早出现在战后北海道的民间领土返还运动中,指代被苏联占领的北方四岛。在冷战背景下,为了在日苏谈判中实现"四岛返还"目标,日本政府于 1955 年建构出一套"固有领土论",并逐渐将"固有领土" 升格为日本在日苏(俄)领土问题上的官方立场和固定用语。随后,日本政府又于 1962 年和1970 年分别将"固有领土论"强加在日韩竹岛问题和中日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对该话语的阐释存在"自古以来" 和"无主地先占+实效支配"两种逻辑,且在三个领土问题中使用"三重标准"。基于日本国会会议记录等历史资料,回溯"固有领土" 一词在日本政治语境中的产生、演进、扩散过程可知,日本的"固有领土论"存在诸多破绽,近年来对日本领土政策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

关键词:固有领土论 日本 领土争端 政治话语

 

当下,话语(discourse)在领土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领土争端不仅是有形利益和物质力量之争,也是话语权(discursive right)和话语力(discursive power)的较量。福柯(Michel Foucault)和梵·迪克(Teun A.van Dijk)等哲学家认为,话语建构是生成权力(power)和实现操控(manipulation)的主要途径。从国际关系理论的建构主义视角来看,国家间围绕争议领土发生的冲突或妥协,很大程度上也是话语建构的产物∶各国都有意通过话语塑造共识,为各自的领土主张提供合法性、凝聚民族身份认同、对领土问题进行安全化或去安全化操作。

"固有领土"(inherent territory) 是在东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形成的特有话语现象,这一概念对现代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延续至今。二战后最早将"固有领土论"引入国家政治领域并应用于外交谈判场合的东亚国家是日本,当时"固有领土" (日语为"固有领土")一词被用来指称二战后日苏(俄)存在争议的北方四岛/南千岛群岛 (日本称"北方四岛",苏联/俄罗斯称"南千岛群岛",为行文方便以下称"北方四岛")。起初,"固有"一词被用以说明齿舞、色丹两岛是"北海道的固有岛屿",但出于"四岛返还"的外交目的,在日本政府的话语建构中,开始将包括齿舞、色丹、国后、择捉四岛在内的南千岛群岛 (后被日本称为"北方领土")描述为"日本的固有领土"; 而后,"固有领土"这一概念又被扩大应用于日韩竹岛/独岛(日本称"竹岛",韩国称"独岛",为行文方便以下称"竹岛")问题和中日钓鱼岛问题等领土争端中。经过 70 多年的话语建构、话语扩散、话语绑定,"固有领土论"演变为日本领土政策的统一话术。截至目前,日本在现存的三个领土争端中仍使用"固有领土"一词,但由于其领土攫取的不光彩历史和领土主张的不充分依据,这三个日本所声称的"固有领土" 都在不同程度上"名不副实。日本为维护所谓的"固有领土论"。不得不建构出一套基于"自古以来"(since time immemorial)和"无主地先占(occupation of terra nullius) +实效支配(effective control)"两种逻辑的法理依据,在三个领土争端中奉行"三重标准"。通过考察"固有领土论"在北方四岛问题中的产生与演进过程、对比"固有领土"一词在不同领土争端语境中的使用方式可知,日本的"固有领土论"是在冷战环境下,日本政治家和民间团体出于诸多政治、外交因素的考量,有意建构的一套政治话语,主要服务于日本政府的战后领土主张,既有一定的东亚语言文化特色,又带有浓厚的东西方冷战政治色彩。研究日本"固有领土论"的话语建构,分析其利弊与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日本"固有领土论"的含义与演进

在日本的政治话语中,"固有领土"一词诞生于20 世纪40 年代,成熟于60 年代,原本是日苏(俄)北方四岛争端的"专属词汇",后来逐渐被应用于多个有争议的日本领土问题。仔细推敲"固有领土"的含义,追溯该词在日本作为政治术语的起源与发展,对照日本官方对这一概念的定义与解释可发现,北方四岛、竹岛、钓鱼岛这三个有争议领土的历史与现状都不同程度地与日本所坚持的"固有领土论"格格不入。

(一)"固有领土"的定义

基于主权国家的领土概念,"固有领土" 应是在法理上属于某国管辖的"国土"。日本官方目前对"固有领土"的定义为"从未成为过别国领土的领土"。这一拗口的定义并非一开始就语义明确,而是在"固有领土"一词出现至少半个世纪后才被日本政府以回复质询的方式间接确立。尽管"固有领土"一词在日本的政治话语中非常流行,但这个有致命缺陷的概念从诞生之初便饱受争议,对日本式"固有领土论"的诟病也一直存在于日本政界、学界。

日本在 1993年出版的《国际政治经济辞典》中,由"北方领土问题"泰斗木村泛撰写的"固有领土"条目对该词做了这样的解释∶"在成为日本领土以前,从未成为过外国领土的领土。"此后日本官方对"固有领土"的说明基本上都沿袭了这一辞典释义。2005年 10 月 28 日,与"北方领土问题"有紧密关联的众议员铃木宗男(北海道区域政党"新党大地"党首)向时任首相小泉纯一郎提出公开质询书,询问与南库页岛、千岛群岛相关的国际法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即为"固有领土的定义是什么"。11 月 4 日,小泉政府回复质询,答复为∶"一般来说,政府在表示一次也不曾成为别国领土的领土时,会使用'固有领土'一词。" 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正式回应"固有领土"的确切定义。

"固有领土"一词在二战后初期便出现在日本的政治话语中,然而,日本政府并没有在"固有领土"出现和流行之初就确立该词的标准定义,而是一直模糊地使用这一话语并拓展其适用范围,直到半个多世纪后的 2005 年才间接给出官方定义。"固有领土"一词也由此招致大量批评质疑,甚至出现诸多自相矛盾的语用现象。首先,2005 年以前日本政府对"固有领土"的解读始终是含混不清的。例如,1969 年有议员提问"固有领土"在法律上的意思是什么,时任内阁法制局局长高过正己闪烁其词∶"我认为'固有领土'这一概念的意思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用日语做进一步解释。" 其次,日本政府曾承认"固有领土"缺乏法律意义,这与日本现行的主张自相矛盾。例如,1969 年外务省条约局局长佐藤正二曾说,"'固有领土'虽然不是法律概念,但如果用'始终属于日本'这种方式看,择捉、国后、齿舞、色丹四岛自然属于日本固有领土之列"。再如,2002 年日本共产党议员松本善明曾在国会两度批判"固有领土论"的法律效力,并以现今波兰的领土有 1/3 曾是德国的"固有领土"为据,指出"固有领土论" 在现代国际谈判中效力很弱,无法成为国际普遍接受的法理。最后,即使在 2005 年确立了官方定义后,"固有领土"的确切含义也并不为日本人普遍所知。例如,2006 年和 2011年仍有议员在国会询问"固有领土"究竟是什么意思,而政府相关回答者只是简单重复了2005 年小泉内阁给出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2019 年2 月12 日,议员渡边周向时任外务大臣河野太郎提问"固有领土" 的定义是什么,河野的回答却是"拥有主权的领土"。对此,渡边提醒称,根据 2005 年小泉内阁的答辩书,日本政府给出的定义应为"从未成为过别国领土的领土",这是"基础性的问题"。而河野竟说∶"由于没有提前通知,我目前尚未确认答辩书的内容,因此我稍后再做答复。" 由此可见,即便是日本的政治精英 (包括国会议员和外交事务的直接领导者——外务大臣),都不了解或不敢承认日本政府于2005年确立的固有领土"的官方定义, 遑论日本大众。(更讽刺的是,2005 年受理铃木宗男对小泉内阁"固有领土"定义质询的,正是河野太郎的父亲、时任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

与此同时,日本官方目前对三个有争议领土的"固有领土" 立场表述也不尽相同。对于北方四岛,日本称"北方四岛一次都不曾成为过他国领土,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至今仍被苏 (俄)非法占据";而对于竹岛和钓鱼岛,则称这两个领土"无论是依据历史事实,还是依据国际法",都明显属于"日本的固有领土"。出现这种表述方式的差异,并非是因为日本在后两个领土争端中有更强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而是因为这两个领土根本就不符合"不曾成为过他国领土"这一日本官方的"固有领土"定义。

(二)"固有领土"的范围

对于所谓"日本的固有领土"究竟包含哪些领土,日本的学界、政界始终莫衷一是,少数讨论这一话题的学者也几乎没有人使用"不曾成为过他国领土"这一官方定义作为判断标准。

历史学家山边健太郎通过考证发现,在与日本政治家伊东巳代治(曾参与起草1889 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被称为"宪法的看护人")相关的"帝国版图"档案中,存在对"固有领土"的定义。根据该档案,在制宪过程中,为厘清宪法适用的地域,相关文件对日本"固有领土"的界定为"本州、九州、四国、淡路岛"——其依据为日本建国神话《古事记》《日本书纪》等文献中提及的日本疆域,也是天皇所统治的区域。在历史与神话交织、皇权与神权混合的明治初期,这样的"固有领土观"并不奇怪。若依据这种"皇国史观",连北海道都不属于"日本的固有领土",被日本吞并的琉球(冲绳),以及存在争议的北方四岛、竹岛、钓鱼岛等岛屿则更不为日本所"固有"。

和田春树和丰下橘彦发现,日本在二战后使用的"固有领土"一词来源于二战末期出现的"固有本土"概念。和田春树认为,按照正常理解,"日本的固有领土"可以被认为是"本来就属于日本的领土",且"自古以来就有日本人居住"。根据这种理解,被称作"日本本土"(Japan proper)的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岛即为"固有的日本",而历史上曾是原住民阿伊努人居住地的北方四岛与曾是独立王国的琉球并不在此列。1945年7月10 日,由前首相近卫文磨制定的"和平谈判大纲"(旨在通过苏联斡旋,实现日本与美英媾和) 中提到,"关于国土问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保全固有本土即可",而所谓"固有本土"的范围,"最低限度是舍弃冲绳、小笠原、桦太(库页岛),千岛群岛只保留南半部分的程度"。可见,彼时的日本领导人并不将"本土" 之外的"外地"(日语为“外地/がいち”,战前战中指日本的殖民地、托管地和占领地等)视为"日本的固有领土",而是可以为保全本土而牺牲的对象。讽刺的是,战后日本却打着"本土复归"的旗号,将这些曾被抛弃的领土视为日本的"固有领土",从美国手中接收了小笠原群岛、冲绳等"非固有本土"的行政权。此外,1956 年9 月7 日美国国务院在关于日苏谈判的备忘录中提到,美国认为择捉、国后、齿舞、色丹四岛"始终是日本本土的一部分(part of Japan proper)", 而日本政府将其翻译为"始终属于固有的日本领土的一部分"(常に固有の日本領土の一部), 由此可见,日本彼时所理解的"日本的固有领土" 等同于"日本本土"。

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些日本学者和政治家认为日本的"固有领土"范围就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划定的战后日本领土范围。1943 年中美英联合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将日本驱逐出境";而1945 年的《波茨坦公告》中关于同盟国对日本战后领土处理的决定提到∶"《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2013 年,原首相鸠山由纪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日本的"固有领土"指的就是《波茨坦公告》 中所写的 日本列岛。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则是被日本 "窃取"(《开罗宣言》原文用语)的中国领土。

(三)日本"固有领土论"与中韩的异同

"固有领土"是东亚国家惯用的领土主权问题相关话语之一,当前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南海诸岛等领土, 日本对北方四岛、竹岛、钓鱼岛,以及韩国和朝鲜对独岛。都冠以"固有领十"之名。日各有—套与之相应的历史叙事话语。"固有" 一词表示原生、非外来、恒久存在之意,用来形容领土时,表示该领土"自古以来"便属于某国或某民族所有,强调领土归属在空间上与时间上的统一。由于"固有领土"一词源于东亚三国共同的汉字文化,因而为"领土"这一指涉物赋予"固有" 意义的做法,可以被中日韩民众普遍理解和接受,并广泛应用于现代政治话语中。而在西方,称某一领土为"固有领土"的做法并不常见,东亚的"固有领土观"与诞生于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观"存在一定的"兼容性"问题。

但是,即使在共享"固有领土观"的东亚国家内部,对"固有领土"一词的理解也存在差异。中国所称的"固有领土" 依据主要在于"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逻辑, 这是因为中华文明的延续性和中国领土获得方式的继承性,即一个"在政治上和文化上始终具有延续性的中国"早在秦代建立统一帝国时便已确立, 在当今世界的领土大国中,中国也是"唯一拥有历史悠久的稳定疆域的国家"。中国对以继承方式获取的"固有领土" 有自己的界定标准。例如,谭其骧在编纂《中国历史地图集》时就确立了这样的原则∶"18 世纪 50 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至 19 世纪 40 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 也即现代中国的主体领土,主要继承自清朝在 1840 年之前形成的传统历史领土范围。制定于 1946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也规定;"对于国土,宪法规定依其固有之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 2000 年发布的《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中也采用了"固有领土疆域"概念。同样,韩国对"固有领土"的理解也几乎等同于"自古以来的领土"。韩国政府在宣示对"独岛的主权"时,所提供的重要证据是《三国史记》(1145年)、《世宗实录·地理志》(1454 年)等大量历史文献或古代地图,称"从历史上看,独岛是大韩民国的固有领土"。

有学者指出,在日语中"固有" 一词存在两种释义∶ 原来有的;特有的。而日本所宣称的"固有领土"实际上采用的是"特有"的意义,因此应被意译为"坚持认为自己拥有的领土"。这种观点的确点出了既往研究的盲区,但本文认为对"固有" 一词的理解差异并非日本与中韩在"固有领土论"上的本质差异所在。

首先,日本的"固有领土"其实兼具上述两种意义。如果仅将日本所称的"固有领土" 理解为"特有领土",那么这一概念便是画蛇添足的无意义的政治口号——现代国际体系中,主权(sovereignty) 具有至高无上的排他性(exclusiveness),对任何主权国家来说,主权范围内的领土(teritory)自然都是其独有、特有的。如果剥离"时间" 这一维度,日本完全可以一开始就将"固有领土" 简单定义为"只属于日本的领土"或"日本拥有主权的领土"。但"从未成为过别国领土"这一条件实际上便隐含了"在历史上"该领土始终为日本所"特有"的双重意味。木村泛曾文样解释日本"固有领十观" 形成的原因∶第一,日本四面环海,天然的海洋"国境" 使日本孤悬海外,让日本人产生了"地理上、民族上、语言上、文化上的边界"理所当然应与"政治/行政上的边界"完全一致的观念;第二,日本在历史上参与的战争往往发生在其国土之外,在战后被美国占领前也几乎未曾被外国侵略和征服,因而日本人认为"每一民族都有其固有的、不可分割的领土,即历史上和法律上都只属于这一国家的土地"。这种解释也体现了"自古以来" 和"特有"的双重"固有"意义,只不过因日本自然地理的封闭和民族构成的相对单一,日本的"固有领土论"相较于中韩更强调后者。

其次,日本最初在北方四岛问题上使用"固有领土论"依据的恰恰就是"自古以来"逻辑,使用者多称北方四岛为"父祖传承下来的土地","祖先倾注心血开拓的我国的固有领土", 有史以来便为日本所有。1946 年日本向同盟国提交的南千岛问题英文报告书也提到,择捉、国后两岛"自古以来"就是日本的领土。在 20 世纪 50—70 年代日本的政治话语中,将北方四岛称为"日本自古以来固有的领土"(日本古来の固有の領土)的说法也并不鲜见。这样的"固有领土"话语和中韩所持的"自古以来"逻辑并无本质差别。即便在今天,也有日本专家认为所谓"固有领土"指的就是日本建国以来所拥有的领土,更合理的表述方式应为"自古以来的领土"((古来の領土)。

最后,日本"固有领土"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需要被日本政府任意修改。20 世纪 60—70 年代日本将"固有领土"概念套用在日韩与日中领土争端中时,"自古以来属于日本"的逻辑无法与史实完全契合,日本只得搬出另一套"无主地先占"及"实效支配" 逻辑来自圆其说,由此也开始有日本人提出"所谓的固有领土,未必一定是自古以来属于日本的领土"这种诡辩话术为日本的"固有领土论"辩护。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中日韩三国的"固有领土论"都表示领土归属在时间上的恒久、延续、承继,只不过中韩更强调领土主权取得可溯及的历史依据的久远(自古以来),而日本则在此基础上更侧重于主权行使未曾中断、主权归属从未易手的"历史独占权"(特有); 日本"固有领土论" 与中韩的最大差别并不在于"固有"的含义,而在于"固有"的依据。从法理上说,"自古以来" 逻辑可以对应的法律概念应是国际法中关于领土取得(acquisition of territory)方式的"古代权利"(ancient title)与"原始权利"(original title)依据,这在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与国际规范进入东亚以前便已存在。日本起初在北方四岛问题上使用的"固有领土论" 与中韩始终坚持的"自古以来论"基本上含义一致; 而后来日本在竹岛争端与钓鱼岛争端中使用的所谓"无主地先占"原则,则是西方国家在殖民时代为合理化其领土获得方式而创造的国际法理论,带有浓厚的殖民主义色彩,也和"固有领土"这一概念自相矛盾。也就是说,日本的"固有领土论"事实上存在两套逻辑∶"自古以来"与"无主地先占+实效支配"。根据实际政治需要与领土论战中的态势变化,日本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固有领土论" 依据——在北方四岛问题上日本坚持前者,在竹岛问题上先采取后者、后转为使用前者,在钓鱼岛问题上则始终使用后者。可以说,日本在"固有领土论"上使用的这套无法自洽的"三重标准",才是其与中韩基于单一的"自古以来" 逻辑而提出的领土主张之间最大的差异所在。

(四)"固有领土论"的量化内容分析

本文选取"日本国会会议记录"为目标文本,通过量化内容分析,试图一窥战后 70 余年来"固有领土" 一词在日本的演化,分析日本"固有领土论"的主要话语形式和叙事框架,并梳理归纳"固有领土论" 在不同领土争端中的变化情况。与经过信息过滤或把关审查的政府文件、记者会/新闻发布会实录、媒体文章、学术报告等文本相比,国会会议记录是研究特定词语在日本政治话语中的应用情况的理想"一手语料库"; 首先,国会会议的发言者多为日本政界精英 (参众议员、政府领导、技术官僚、专家学者等),可以代表政治话语的主要建构者和传播者;其次,国会会议记录中有大量质询、答辩的对话内容,比固定的书面文本更能体现"固有领土" 一词被阐释或质疑的"动态过程";最后,国会发言者既有执政党也有在野党人士,可以全面反映不同立场、不同派别的政客对"固有领土" 一词的理解方式和评价态度。

笔者以日语"固有の領土"为关键词,在收录有日本国会参众两院 1947 年以来所有议员发言记录的数据库"日本国会会议录检索系统"中,对 1950 年1 月1 日至 2019 年12月 31 日共计70 年的相关会议记录进行检索, 共得到出自2063 次国会会议的 4624 条有效记录。以所有包含关键词的段落为单位,从目标会议记录文本中收集到共计4823 个含有关键词"固有领土"的样本段落 (N =4823)。借助内容分析软件 KH Coder 对这 4823 个样本段落的高频词(本文仅选择地名、人名和其他专有名词为分析对象)进行分析,绘制出"固有领土"一词在日本国会会议记录中的共现语义网络(co-occurrence network)及多组词簇(word clusters)(参见图 1)。从中可见,与"日本""固有""领土"三词相邻的主要指称对象为北方四岛、竹岛和钓鱼岛,相关国家为苏联/俄罗斯、韩国和中国。

由词簇"基本—方针—立场、国际—历史—疑问、韩国—俄罗斯—不法"可见,日本在使用"固有领土"一词时,对争议领土不断重申的官方见解和现状描述为∶ 钓鱼岛和竹岛无论是基于"国际(法)"还是"历史",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这一点毫无"疑问";而北方四岛和竹岛目前分别处于俄罗斯和韩国的"不法"占据之下。关于日本"固有领土"的法理依据,主要体现在"条约、旧金山、开罗、波茨坦" 等高频词上。其中,"旧金山"一词的出现频率远高于"开罗" 与"波茨坦",且与"千岛—列岛"相邻,与后两者较远,这是因为日本反复强调,"旧金山(和约)"中虽要求日本放弃"千岛列岛",却并未要求放弃其所谓"固有领土"北方四岛。而与"开罗(宣言)" 和"波茨坦(公告)"属于同一词簇的高频词是"不扩大"和"原则"两词,这是因为日本多数政客在引用这两个关涉日本战后领土安排的文件时往往避重就轻,不提反法西斯同盟依据这两个文件对日本的侵略行为实施惩罚、划定其合法领土的正义性质,却只强调自 1941年《大西洋宪章》签字起确立的"领土不扩大原则",并将这一体现同盟国自律性的承诺描述为《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战后处理文件的一贯原则,而且不谈该原则也是对法西斯国家以侵略扩张获取领土的行径的否定。日本主张依据"领土不扩大原则"处理战后日本的领土问题,谴责苏联对日本"固有领土"北方四岛的非法占领事实上违反了这一原则。

关于现存领土问题的定性,由图1可见,日本政治精英们通过"固有领土论"建构了如下几种话语。首先,词簇"周边—水域—海域—渔业—渔船—经济"体现了"固有领土"的经济价值和"生活圈"性质。这些关键词在 20 世纪 70 年代的使用频率最高,这是因为苏联和日本分别于 1976 年和1977年划定了200 海里的渔业水域("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的雏形),两国于1956 年签订的渔业协定也因此废止。在这一时期,北方四岛领土问题与渔业问题成了日本"固有领土论"的讨论焦点。此外还有,为了引起日本国民的共鸣,日本政客反复声称北方四岛问题是日苏(俄)关系自二战("世界—大战")后遗留至今的最大悬案 ("最大—悬案");而收回被苏(俄)和韩国"非法占据"的北方四岛和竹岛,既是日本的国家课题,也是全体日本国民的共识和日本民族的夙愿("国家—课题—共识—国民""民族—夙愿")。

为直观反映 70 年来日本在现存三个领土争端中使用"固有领土"的历时性变化情况,本文分别以日语北方四岛、竹岛、钓鱼岛为关键词,以十年为时间单位,对样本进行词频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在与苏(俄)韩中三国的领土争端中,日本国会议员等政治精英使用"固有领土"指称北方四岛、竹岛和钓鱼岛的次数分别为1771 次、1076 次和 1208 次。如图2 所示,"固有领土"的使用频率随不同时期双边领土问题的变化情况而波动;在日本与邻国关系紧张、领土矛盾升温时,"固有领土"的使用频率更高,例如 20 世纪 80 年代"苏联威胁论"在日本升温,日苏关系紧张,苏联加强了在北方四岛的军事部署,日本称四岛为"固有领土"的频率在这一时期最高;反之,当双方关系趋缓、搁置争议时,该词的使用频率较低,例如80 年代的中日"蜜月期"是日本使用"固有领土"指称钓鱼岛的频率最低的时期。

值得注意的是,近十年来"固有领土"一词在日本国会会议记录中出现得异常频繁,特别是在竹岛问题和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国会议员在 2010—2019 年间使用"固有领土"的频次比 2000—2009 年时分别增长了11 倍和7 倍左右。尤其是钓鱼岛,在这十年的国会会议记录中被冠以"固有领土"之名的次数更是创下新高(616 次),既远高于同时期的另外两个争议领土,也超过该词在历史上任何时期三个争议领土问题中出现的频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2010 年以来日本在三个领土问题中都遭遇了重大冲击,2010 年的钓鱼岛"撞船"事件和2012年的钓鱼岛"国有化"风波更是让中日关系陷入自 1972年建交以来前所未有的僵局。为了应对在领土争端中的颓势,日本(尤其是 2012 年底第二次安倍内阁成立以来)重新开始重视讲述日本的"固有领土"故事,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和邻国大打领土宣传战、舆论战,向国际社会宣扬日本的领土主张,同时加强对本国国民的领土教育。

二、日本"固有领土论"的形成∶ 日苏(俄)北方四岛争端

日本当前领土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包括明治维新后至二战结束期间日本的领土扩张历史、二战后对日本领土的处置(这一过程 至今尚未完成),以及冷战对日本领土政策的影响(这种影响至今仍未消除)。 在近代以前,江户时代闭关锁国的日本,其观念中并没有"国境"的概念。随着西方的冲击和西洋式主权观念的传入,德川幕府也开始划定国界。明治维新以来,通过开拓北海道(虾夷地)、库页岛与千岛群岛主权的交换、吞并琉球 等方式,日本逐步确立了现今"领土范围"的雏形。在走上军国主义扩张道路后,日本通过一系列对外战争(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一战、西伯利亚干涉、"九一八"事变、二战等)夺取了大量海外殖民地,1942年其势力最盛之时,日本所占据的土地和海洋已囊括了朝鲜半岛、中国东北、中国台湾地区及部分内陆、印度支那、东南亚和广袤的西太平洋,面积达 980 万平方公里。而在二战战败后,同盟国对日本自吞并琉球以来的一系列帝国主义侵略行径进行战争追责,要求日本放弃"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其领土被"打回原形"。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 等文件对战后日本领土的安排,如今的日本领土大小仅为 1942 年时的3.7% (约37.8 万平方公里),其领土范围可以说是"战后处理"的结果。然而,二战后不久开始的冷战,以及美日特殊关系与日本身处东亚冷战前线的境遇,使得对日本领土的"战后处理"并不彻底。在复杂的冷战环境中,日本借所谓"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等理论,从美国手中获得了冲绳等的行政权(日本称之为"本土复归")。但在与苏联的北方四岛争端中,日本则受制于美苏双方的压力。为了收回四岛,日本"发明" 了"固有领土论"的政治概念,甚至为此"发明" 了"北方领土"的地理概念,与"战后处理论""盟国决定权"进行话语抗衡。在日本政府的精心编织下,这套理论在 20 世纪 60 年代初开始成形,"固有领土"也成了北方四岛问题的官方"固定用语",并逐渐被日本政府应用于其他领土争端中,成为日本在所有领土争端中使用的统一叙事。

(一)"固有领土论"的出现∶民间领土返还运动

"固有领土" 一词最早诞生于战后日本的民间"四岛返还"运动。"固有" 一词最初被用来描述齿舞、色丹、国后、择捉四岛是"北海道的固有岛屿",但随着美苏冷战的加剧和日本外交方针的调整,该词逐渐演变为"日本的固有领土",从民间运动用语升格为国家政治话语。

南千岛群岛在战前便是日本重要的水产基地,1945 年 8 月苏联占领千岛群岛全境后,岛上的日本居民被驱赶至日本本土,日后进入千岛群岛水域捕鱼的日本渔民也时常被苏联方面扣留、驱逐。以距离四岛最近的北海道根室町为中心,由根室町町长安藤石典发起,形成了以收回"南千岛"为诉求的民间政治团体"北海道附属岛屿复归恳请委员会"等。1945—1950 年,该团体向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以及美国驻军递交了六份请愿书,希望由美军接管被苏联占领的四岛并将其返还日本。1945 年 12 月1日,安藤石典在递交给驻日盟军总司令部长官麦克阿瑟的信中提到;"齿舞群岛、色丹岛、国后岛以及择捉岛自古以来就是日本的领土,在地理上和历史上都附属于北海道……"1946 年8 月开始,该团体的文档记录中出现"国有领土"和"固有领土"等并用的词汇。1947 年 3 月,该团体的第三次请愿书中提到"择捉、国后及齿舞群岛(含色丹岛等)是北海道固有的附属岛屿",是战后"固有"领土的最初公开应用案例。1947 年8 月召开的"北海道附属岛屿复归恳请根室国民大会" 上,在向当地美国驻军递交的请愿书中出现了"(南千岛)是日本固有的附属小岛,与根室国有着古老的血缘和经济关系,并非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掠夺或盗取的土地"的表述。这标志着对四岛的定性从"北海道固有"进化为"日本固有",四岛问题也从地方层面的事务上升为国家层面的议题。1949 年的一次市民集会上,该委员会将四岛直接称为"日本的固有领土" ——这成为日后日本政府对北方四岛问题的官方表述方式。

随着南千岛问题的升级,"固有领土"一词也开始进入日本的国家政治话语。最早在日本国会答辩中公开使用"固有领土" 一词的政治人物,是北海道出身的议员坂东幸太郎。在 1947年10 月 6 日的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上,坂东在介绍北海道议员组织的地方 "择捉、国后、色丹诸岛" 回归请愿运动时表示∶《日俄和亲通好条约》《库页岛千岛交换条约》等日俄双边条约都规定这些岛屿为日本领土,因此它们早已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这是"严肃的事实";同时也不能忽视日本民族"两百年前就在这些岛屿上居住、捕鱼"的"明确传统" ——这种说法体现了主权法理与历史传统的双重"固有" 依据。随着 1951年9 月旧金山和会的临近,日本也开始分外重视领土问题。1951年 3 月,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关于恳请返还齿舞诸岛的决议》,该决议提道∶"齿舞群岛……自古以来就是根室的一部分,有日本人居住。在行政区划上,齿舞群岛也属于根室国,明白无误是北海道本土的一部分,是我国固有的领土。" 同年6月众议院通过的《关于领土问题的决议》提出,日本政府将尊重国民意愿,努力让同盟国接受某些在和会后"可能与日本分离" 的岛屿"在历史上、民族上属于日本领土"。

(二)"固有领土论"的确立∶ 战后日苏谈判与"四岛返还论"

"固有领土"首先出现在战后日本民间的北方四岛返还运动中,并逐步进入日本的官方政治话语系统。然而,该词并没有一开始就被用于与领土问题相关的外交谈判,而是以《旧金山和约》的签订为转折点,在 《日苏共同宣言》签订前开始具备雏形。日本政府将"固有领土"从单一的词汇发展成为一套系统的政治说辞("固有领土论"),主要是缘于其"四岛返还"的目标以及"对美从属"的冷战压力。

1946—1949 年,为了准备和平条约的缔结,日本外务省曾编纂了一系列关于领土问题的英文调查书。在关于千岛群岛的部分,调查书将千岛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国后岛和择捉岛属于"南千岛",与属于北海道的齿舞、色丹 同属日本自古以来(17 世纪初期被松前藩统治)的固有领土 (而北千岛在 1875 年后才成为日本领土)。由此,日本政府的对苏领土谈判也形成了三种方案; 只要求归还属于北海道的齿舞、色丹("两岛返还论"),在两岛的基础上归还"南千岛"的国后、择捉("四岛返还论"),以及彻底否定日本并未参与的《雅尔塔协定》的效力,要求苏联归还整个千岛群岛 ("全千岛返还论")。

1945年2 月美英苏三国签署的《雅尔塔协定》规定,苏联参加对日作战,而战后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1951年,在日本与 46 个国家签订的《旧金山和约》(1952年生效)中,关于"领土放弃"的第二条规定∶"日本政府放弃对千岛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请求权。"而日本政府在缔约前曾在国会上确认,条约中的"千岛群岛"(Kuril Islands)包括南千岛与北千岛,但不包括齿舞与色丹。由此可见,由吉田茂领导的日本政府在当时还是更倾向于采纳较易实现的"两岛返还"方案。

然而,冷战初期的环境以及朝鲜战争的爆发,加剧了东西方阵营的对峙,苏联代表虽出席旧金山和会,却未在美英主导起草的《旧金山和约》上签字,日苏战后关系问题也并未在 1951 年得到解决。1955年 6 月,日苏两国在伦敦举行正式谈判,开始以双边形式单独商讨两国关系正常化问题。苏联原本已初步同意了日本的"两岛返还" 方案,但美国却在此时开始干涉日苏谈判,转而要求日本坚持"四岛返还"。1955 年 7 月,美国政府公开宣称南库页岛和干岛群岛的归属问题并未被最终处置。日本政府也由此开始转变立场。推翻了签订《旧金山和约》时的态度,开始要求返还整个"南千岛"。1956 年8 月,日苏谈判因领土问题陷入僵局,苏联表示只愿意协商齿舞、色丹的返还问题。而时任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却警告日本外务大臣重光葵∶《旧金山和约》并未确定千岛群岛的最终归属, 日本放弃千岛群岛的主权也不意味着应将其交予苏联;如果日本接受苏联的"两岛返还" 方案并在此基础上与苏缔结和约,美国也可以依据《旧金山和约》第 26 条(关于两国间和平的条款∶"若日本与任一国家签订和平协议或战争请求协议,并赋予该国优于本条约所定之条款,此优惠待遇应自动扩及本条约所有签署国"),永久占领冲绳。美国的这种做法(史称"杜勒斯恫吓")目的有二∶ 一是为美国继续统治琉球群岛提供合法性,避免日本从苏联收回两岛后继续要求美国返还冲绳; 二是为了防止日苏和解影响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冷战布局。1956 年9 月7日,美国国务院向日本驻美大使谷正之发出了一份支持日本"四岛返还"的备忘录,称美国认为国后、择捉两岛以及属于北海道的齿舞群岛、色丹岛"始终属于日本本土的一部分",且认定日本拥有对四岛的正当主权。

在这种压力下,希望解决日苏关系问题的时任日本民主党党首鸠山一郎首相不得不向亲美的自由党(吉田茂任党首)让步,"四岛返还"也成为1955 年由两党合并而成的自由民主党(自民党)政权的长期"国策"。虽然1956 年 10 月签署的《日苏共同宣言》写明,两国在缔结和平条约之后,苏联将向日本交还齿舞、色丹,但在"四岛返还论"这个魔咒的束缚下,这一目标至今未能达成。原贵美惠认为,"两岛返还论"是反映日本战败的二战产物,而所谓"四岛返还论"则是残存至今的东西方冷战的产物,是美国在日苏关系中打入的一枚"楔子"。

在日苏谈判期间,频繁使用"固有领土"一词,并使之成为服务于"四岛返还论"的"固有领土论"的重要人物是时任外务大臣重光葵。1955 年11月 30 日,重光葵在众议院外务委员会会议上首次提出∶"南千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和田春树认为,这是日本确立"固有领土论"的开始。同年 12 月 15日和16 日,重光葵进一步表示∶"我认为南千岛是北海道的一部分,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这些岛屿在历史上不曾从日本领土中分离过","南千岛无疑从古至今都是日本的领土,要求返还日本的固有领土是理所当然的事"。1956 年2 月11 日,外务省正式发布日本政府的统一见解∶ 南千岛(国后、择捉两岛)自古便是日本领土,不在《旧金山和约》提到的"千岛群岛"范围内,理应返还日本。"固有领土论"与"四岛返还论" 也由此成了日本对苏谈判的领土问题指导方针。1956 年7 月 31 日,重光葵被派往莫斯科,作为日方全权代表同苏联商讨日苏复交问题。在 8 月 1—8 日的四次会谈中,重光葵反复申明日本的"固有领土" 立场,称日本政府与国民无法接受放弃作为"日本固有领土"的四岛。同时,重光葵还称苏联方面的主张"不是历史性的讨论,而是战胜国凭借力量进行的独断发言"。最后,这轮谈判因双方无法就北方领土问题达成共识无果而终。即便《日苏共同宣言》(1956 年 10 月 19 日)签署后,12 月1日重光葵还在国会重申,《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放弃的南库页岛和北千岛不属于日本的"固有领土",但南千岛的国后、择捉两岛由日本依条约而不是靠战争取得,是和北海道一样的"日本民族固有的领土"。

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在 1955—1956 年日苏谈判期间认为,在领土问题上,日本的"历史依据"的说服力要强于同盟国的"战后处理" 法理,因此使用"固有领土"话语,将四岛称为"始终属于日本的传统领土",更能有效维护日本的领土主张、反对苏联对四岛的占据,进而达到实现"四岛返还"的目的——这与日本日后在日韩与日中领土争端中使用的"无主地先占 +实效支配"式的"固有领土论"截然不同。

(三)"固有领土论"的发展∶ 北方四岛问题的"固有领土"话语绑定

一直悬而不决的南千岛问题使日本陷入了日苏(俄)领土论争的"持久战",也迫使日本建构起一套以"固有领土论" 为依据、以"四岛返还" 为目标、以"北方领土/北方四岛"为专有名词的完整说辞。

为了切割日本所主张返还的"南千岛"(择捉、国后) 与《旧金山和约》中要求日本放弃的"千岛群岛"的关系,日本政府创造出了所谓"北方领土"的地理概念。比"北方领土"更早出现的用语是"南方领土",最初指战后被美国占领的奄美、小笠原、冲绳诸岛,但随着这些岛屿"回归" 日本,"南方领土"也成了"死语",而"北方领土"却被沿用至今。1956 年,日本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中开始有人使用"北方领土"一词指代日苏间存在争议的四岛;1960 年,在时任外务大臣藤山爱一郎的建议下,岸信介首相开始使用"北方领土"代指"南千岛"; 1961年,池田勇人首相开始提出,条约中和历史上都不存在所谓的"中千岛、南千岛、北千岛","千岛群岛"指的就是北部的18 个岛屿,并不包括南部的国后岛和择捉岛——这种诡辩被和田春树讽喻为"池田勇人的地理大发现"; 1961 年11 月 15 日,池田勇人在和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的通信中称,国后、择捉两岛"在幕府时代的 19 世纪中期就已经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且被国际社会所认可",是"日本民族固有的领土",而"千岛群岛"这一"明确的"概念在历史上就不包含"日本的固有领土"国后、择捉。日本外务省于1963年开始正式采用"北方领土"这个专有名词,并且外务省事务次官在 1964 年下达指示要求"在北方领土问题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对我方立场不利的'南千岛'一词","北方领土"也由此开始替代"南千岛",成为指代日苏(俄)争议四岛的固定用语; 1965 年,日本在该年度的《我国外交近况》报告中加入了"日本政府在联合国对北方领土问题的主张声明"一节,此后"北方领土"或"北方四岛" 与"固有领土"一起成为官方文件的固定表述用语。从其名称的变化过程来看,可以说连"北方领土" 这一地理概念都不是日本的"固有地名",而是日本政府为了逃避战后领土处理而人为创造的名词。

"固有领土"一词在 1955年后开始渗入日本政治话语的各个领域,成为官方的北方四岛问题话语(参见表1)。在内政方面,战后国会参众两院分别发布过 12 份和17 份"北方领土问题" 相关国会决议,其中各有11 份提及北方四岛为"日本的固有领土",而1962年的决议更是被直接命名为《关于日本固有的北方领土回归的决议》。1956 年以来,共有四任首相(佐藤荣作、铃木善幸、小泉纯一郎、安倍晋三)在其就任后的国会"所信表明"或"施政方针"演说中提及北方四岛问题且称其为"固有领土", 共有八任外务大臣在国会"外务大臣外交演说"中使用同一话语。1981年1 月6 日,铃木善幸内阁决定将 1855年《日俄和亲通好条约》签订的日期2 月7 日定为每年的"北方领土日"。设立该节日的"理由书" 开篇便提到∶"我国固有领土……北方四岛在战后 35年的今天,依然处于苏联的不当占领之下。" 在外交方面,日本外务省自 1957 年开始发布《我国外交近况》年度报告(1987 年开始更名为《外交蓝皮书》),1957—2020 年的 64 份报告中,共有 24 份提到南千岛/北方四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多集中于 20 世纪 60—70 年代和2000年以后。此外,外务省(欧洲局)还从 1978 年开始每年发布《我们的北方领土》(「わが北方領土」)报告书,用以表明日本的"固有领土"立场,汇编北方四岛问题相关的历史资料和最新信息。60—80 年代,日本还多次在日苏双边外交文件中使用"我国的固有领土"的表述,公开驳斥苏联对北方四岛的主张,并宣示日本的"固有领土" 立场。

除了政治与外交,"固有领土" 一词还进入了日本的立法和教育领域。1982年,日本制定了旨在促进北方四岛周边地域经济发展的《促进解决北方领土问题的特别措施法》(简称"北特法")。2009 年7 月 10 日,日本国会通过"北特法"修正案(「北方領土問題等の解決の促進のための特別措置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在 1982 年原文本的基础上加入了"北方领土是我国的固有领土"、日本政府"将竭尽全力实现我国固有领土——北方领土的早日回归"的内容,这标志着"固有领土"一词被正式写入日本国内法律文本。1980 年,有议员对日本中小学教科书中的领土教育内容提出质疑,指出除了少数地理教科书,大多数在日本发行的公民、世界史教科书都没有统一写入"北方领土是日本的固有领土"。1984 年,时任文部大臣森喜朗表示,文部省要基于北方领土是"我国固有领土"的立场,对中小学教科书进行审定,要求教科书中加入北方四岛的位置及各岛屿名称、北方四岛是"日本的国有领土",以及日本政府要求苏联返还四岛等内容。1989 年,文部省发布的《学习指导要领》(编辑教科书的依据和制定教育工作计划的指导文件)采纳了自民党文教部会的教科书修订意见,正式要求教科书中加入北方四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的明确表述。此后,分别在 1998 年、2008 年、2014年、2017年、2018 年进行修订的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或《学习指导要领解说书》都写入了类似内容,将"固有领土论" 作为基础教育的必修内容。

在北方四岛问题中,日本从 “固有领土” 一词演绎出了 “固有领土论” 的政治说辞,在 “两岛返还论” 的基础上提出了 “四岛返还论” 的领土主张,自 “南千岛” 这一客观地理存在发明了所谓 “北方领土” 的地理概念,通过建构一套领土叙事话语形成了日本政府的领土 “国家神话”。然而,这种强硬话语和国家政策的绑定,使日本的领土外交失去了灵活性,政府任何试图放弃 “四岛返还” 目标或突破 “固有领土” 描述的言行都会招致国内对 “软弱外交” 的批判,北方四岛问题也因此更加难以解决,至今仍为日俄缔结和平条约的最大障碍。

三、日本 “固有领土论” 的扩散:日韩与日中领土争端

随着 “固有领土” 在北方四岛问题中的应用,日本政界也开始有人使用这一词语指称其他归属未定的领土(奄美诸岛、小笠原群岛、琉球等)。但这些曾受美国控制的岛屿随着日本 “本土复归” 的完成,不再被日本冠以 “固有领土” 之名,也没有在这些领土问题上形成持久的 “固有领土论”。但在日苏(俄)、日韩、中日领土争端中,日本首先于 1955 年在北方四岛问题上确立了第一套 “固有领土论”,1962 年将其正式应用于日韩竹岛问题上,1970 年又开始应用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中。作为日本现存领土问题中的统一话语,“固有领土论” 的内涵在三个领土问题上被建构的过程与被赋予的意义却各不相同。诞生于北方四岛问题的 “不曾成为别国领土” 的 “固有领土论” 定义无法匹配日本在竹岛和钓鱼岛问题上的领土主张,因此日本只得搬出了另一套 “无主地先占 + 实效支配” 逻辑,从而形成了 “固有领土论” 的一套 “三重标准”(参见表 2)。

(一)竹岛问题

竹岛位于日本海西南部,由两座小岛(西岛 / 男岛、东岛 / 女岛)构成,在日韩两国的史书中都有记载,但长期无人居住,目前由韩国实际控制。1905 年 1 月 28 日,日本正式将竹岛编入岛根县,历经日俄战争(1904-1905 年)和 “日韩合并”(1910 年)后竹岛处于日本控制之下。二战后,朝鲜半岛独立,韩国对竹岛提出领土要求,《旧金山和约》也未明确决定该岛的归属。1952 年时任韩国总统李承晚在日本海和东海划定 “李承晚线”,将竹岛纳入韩国领土,次年开始抓捕进入周边海域的日本渔民,并于 1954 年向岛上派遣驻守部队,引发日本强烈抗议。

在北方四岛 “固有领土论” 确立以后,“固有领土” 一词也开始被用来称呼竹岛(例如重光葵和岸信介曾分别于 1956 年和 1958 年在国会会议上称 “竹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自 1952 年 “李承晚线” 划定到 1965 年日韩建交,日韩双方互相就竹岛问题发出过共计 56 次外交照会,其中有四次是关于各自领土主张的官方立场交换。在 1962 年 7 月 13 日日本发出的第四次《日本政府关于竹岛问题的见解》口头照会中,日本政府主张:“自明治初期起日本国政府便将竹岛认定为日本固有的领土。” 这标志着 “固有领土论” 正式被应用于日韩竹岛领土争端中。

有学者认为,日本对竹岛的 “固有领土论” 经历过一次内涵转换。20 世纪 50-60 年代,日本的 “固有领土” 依据主要是 “无主地先占” 和 “实效支配” 逻辑,即日本很早就开始了对该岛的经营,1905 年前竹岛不是任何国家的领土,但 1905 年被日本 “合法” 编入版图并维持了有效的管辖。1962 年的第四次 “竹岛见解” 中也提到,竹岛虽然自古以来就属于日本的固有领土,但判断是否 “固有” 的决定性因素,在于 “是否有实效的支配与经营”。2006 年起担任日本岛根县 “竹岛问题研究会” 召集人的下条正男称,“有资格称竹岛为固有领土的只有日本”,因为 “固有领土” 指的是 “和北方领土一样,从未被任何国家统治过的领土”,而曾是 “无主地” 的竹岛自 1905 年到二战前一直处于日本的实效支配之下,直至被韩国 “侵略”。下条的这种观点明显扭曲了日本最早在北方四岛问题上建构的 “固有领土论” 的含义(“不曾成为日本以外的别国领土” 而非 “不曾成为任何国家领土”),且偷换了 “固有领土” 的概念(“无主地”)。但自 20 世纪 80 年代,随着学界对竹岛历史问题研究的深入,日本的 “无主地先占 + 实效支配” 式固有领土主张开始被推翻,日本对朝鲜半岛的殖民统治历史、慰安妇问题、靖国神社问题等日韩历史纠纷也在此时开始发酵。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继续坚持带有殖民色彩的 “无主地先占” 原则将对日本不利,因此日本的 “固有领土论” 依据开始转向竹岛 “自古以来” 就是日本的 “固有领土”。1997 年,议员高野博师提出质疑:竹岛长期不在日本的行政管辖之下,是否已不适用于日本的 “固有领土” 主张?外务大臣池田行彦则回答:韩国持续的实际占领状态并不会改变这一领土在国际法上属于 “日本的固有领土” 这一事实,日本需要追求的是消除这种不正常状态,以体现名副其实的 “日本固有领土” 状态。可见,此时日本已抛弃了 “实效支配” 的依据。日本外务省目前的官方立场是:日本至少在 17 世纪初就开始经营竹岛,且至少在 17 世纪中期就确立了对竹岛的领有权。与之前的 “1905 年说” 相比,这种 “17 世纪中期” 的新说法将竹岛成为 “日本固有领土” 的时间提早了近 300 年。

从竹岛的案例可看出,日本对 “固有领土论” 持有 “无主地先占 + 实效支配” 与 “自古以来” 两种解释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日本政府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选择性” 地使用其中一种为本国的领土主张辩护。目前韩国也宣称 “独岛是大韩民国的固有领土”,但与中国一样,都基于 “自古以来” 的逻辑阐释本国的 “固有领土论”,和日本在北方四岛与竹岛问题中体现的 “双重标准” 并不相同。

(二)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被日本冠以 “固有领土” 之名的时间最晚。当前日本的官方立场是:钓鱼岛 “是日本固有的领土,这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国际法上都很明确,而且我国现在还有效地控制着该岛”。其依据是日本政府曾确认钓鱼岛属 “无主地”,遂于 1895 年 1 月 14 日通过内阁决议,“采用符合国际法的手段,将其编入日本领土”,隶属于冲绳县管辖。但事实上,在 20 世纪 60 年代末之前,日本政府连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存在和岛屿的具体方位与确切名称都不甚了解,也并未提出过领土主张。所谓 “尖阁诸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不过是日本政府以讨论冲绳 “返还” 为契机,借助所谓 “无主地先占” 为法理依据,于 1972 年完成编造的一个 “故事”。

关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 “固有领土论” 形成过程,已有不少学者进行过详尽研究,本文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概述并略做补充。

1970 年之前,日本国会会议记录中曾出现过诸多与其后来的 “固有领土论” 不相符的记录。例如,记录中曾出现过将钓鱼岛的日文名 “魚釣島” 误写为 “漁釣島”、使用黄尾屿和赤尾屿的中文名(而非日本命名的 “久場島” 和 “大正島”)称呼这两个曾被美军用作爆炸射击训练靶场的岛屿、承认曾有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在岛上居住等信息;而对于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则有多处 “琉球附近的岛屿”“大概在冲绳南边,具体情况不了解”“靠近台湾” 等语焉不详的记述。这说明当时的日本政府对处于美军实际控制下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缺乏基本的了解,对岛屿的归属问题也并不关心。日本 “尖阁史学” 的开创者奥原敏雄也曾坦言,1968 年日本刚开始研究钓鱼岛问题时,就连冲绳当地的政府职员和居民都不知道 “尖阁诸岛” 这一地名,外务省也没有找到能证明日本合法将钓鱼岛划入其领土的资料。

然而,冲绳问题尘埃落定后,日本政府却一转过去漠不关心的态度,开始主张钓鱼岛归属于日本冲绳县。1969 年 11 月,佐藤荣作首相与尼克松总统达成协议,确定美国将于 1972 年向日本返还冲绳的主权与行政权。在冲绳返还协商过程中,美国起初将钓鱼岛划入冲绳范围内,计划将其一并返还给日本。但迫于中方的抗议压力,美国最终在《归还冲绳协议》达成之时(1971 年)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转为 “中立” 立场。日本对美国的这种 “中立” 立场十分不满,认为美国违背了 “一贯立场”、牺牲了日本的利益。1969 年 5 月,曾于 1968 年秋在东海进行科考的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发布报告称,东海海底可能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1970 年开始,佐藤政府首次公开宣示对钓鱼岛的主权。《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抗议日本政府吞并钓鱼岛的企图,海内外华人开始组织 “保钓运动” 反对美日私相授受中国领土钓鱼岛,中国台湾方面宣示对钓鱼岛周边海域自然资源的开采权,并有渔民和 “保钓” 人士与日本发生冲突…… 中日岛争初现端倪。

1970 年之前,日本政府并未公开宣示过对钓鱼岛的主权,但在冲绳返还契机、石油资源诱惑以及中方压力的多重作用下,日本开始在钓鱼岛问题上使用 “固有领土论”,希望能在冲绳 “返还” 后从美国手中 “合法” 接收这一宝贵的领土。1970 年 4 月 15 日,内阁总理府总务厅长官山中贞则称,尽管钓鱼岛周边的石油资源问题也许需要和中国两岸商议,但这些岛屿 “显然属于(冲绳县)石垣岛”。同年 9 月 7 日,外务省参事官山崎敏夫称钓鱼岛 “明白无误是我国领土”,“主权相关问题没有商量的余地”,这是日本政府首次明确宣告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9 月 17 日,琉球政府立法院发布声明,称钓鱼岛 “是我国固有的国土,不容他国侵犯”(然而当时琉球政府仍受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的管辖,因而这一声明不能被认为是日本官方确立的 “固有领土论”)。12 月 7 日的众议院内阁委员会会议上,外务大臣爱知揆一宣称 “关于尖阁列岛的主权问题,从任何角度看,这些岛屿都是固有的日本的领土”。这标志着日本政府正式将 “固有领土论” 应用于钓鱼岛问题。12 月 8 日,爱知揆一进一步表示钓鱼岛 “毫无疑问是固有的日本的领土”,并且属于《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的受美国托管的 “西南诸岛” 的一部分。1972年3月外务省发布《关于尖阁诸岛领土所有权问题的外务省统一见解》,并于同年5月编纂了名为“关于尖阁诸岛”的宣传册子,将日本获得钓鱼岛主权的过程解释为基于“无主地先占”原则进行的领土编入,也符合战后的《旧金山和约》。至此,日本形成了一套以“无主地先占”和“实效支配”逻辑为支撑的钓鱼岛“日本固有领土论”,与中国进人长期的“固有领土”论战之中。

与在竹岛问题中最初使用“无主地先占+实效支配”式“固有领土论”一样,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中套用了同一逻辑并沿用至今,却始终无法像在北方四岛问题上那样,以“固有”的“自古以来”意义为其领土主张辩护。对于日本这套破绽百出的钓鱼岛“固有领土论”,以1972年井上清的著作《“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解明》为起点,已有无数中日学者予以批驳。从领土取得的法理来看,“固有领土论”所蕴含的“古代权利”依据与日本声称的“无主地先占”原则本就自相矛盾;从钓鱼岛的历史来看,中国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利用钓鱼岛,最迟自14世纪起钓鱼岛就在明的海防疆域之内,受中国管辖。 中国使用的“固有领土论”与“自古以来”的史实依据紧密相扣,至少从“固有”一词的中文本义来看中国的主张可以逻辑自洽。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领土,是“无人岛”却非“无主地”,这一点日本在擅自将其划入本国领土之前就已心知肚明。而且,即使从琉球王国的历史来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也并非其固有的“中山世土”。因此,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只得以“无主地先占+实效支配”逻辑代替“自古以来”逻辑,以掩饰其名为“固有”、实为“窃取”的领土取得方式。

综上所述,在竹岛与钓鱼岛问题上,如果日本根据日语中“固有”的第二种释义将“固有领土”解释为“特有领土”,会使“固有领土论”成为空洞无意义的政治口号,削弱该理论在北方四岛问题上的效力。而北方四岛(以及北海道)在历史上长期是原住民阿伊努人的“固有领地”,即使能被称猃来市今日日本的“固有领土”,四岛在被日本本土的大和族政权掌控之前也绝不是“无主之地”;如果将诞生自北方四岛问题的“从未成为过别国领土的领土”这一基于“自古以来”逻辑的定义套用在竹岛与钓鱼岛问题上,又明显会暴露其领土主张的弱点,无法从“固有”的角度击破韩国与中国的立场。因此,尽管日本政府试图在三个领土争端中使用同一套“固有领土”说辞来为其领土主张辩护,但因其领土主张自身的缺陷或客观条件的变化,不得不采取意义各不相同的“三重标准”来阐释“固有领土论”。

四、日本固有领土论的弊端与影响

日本的“固有领土论”是日本政府在该国领土历史叙事的基础上进行人为话语建构的结果,是在战后特殊的冷战环境下,日本民间和官方行为体合力为本国的领土声索需求编织的一系列“故事”“国家神话”“无事实根据的外交策略虚构”“近乎神学的领土主张”。在日本的政治话语中,支撑日本官方“固有领土论”的依据,存在着“无主地先占+实效支配”与“自古以来”两种不同的逻辑:在北方四岛问题上,日本选用后者;在竹岛问题上日本先采取前者再改为后者;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则始终坚持前者。可以说,日本的“固有领土论”实际上奉行着一套“三重标准”。

近十年来,日本在领土问题上遭受了重大挑战,日本政府为此对领土政策做出了颇多调整,“固有领土”一词也随着这种变化以前所未有的高“曝光度”在日本的政治话语中频繁亮相,对日本的领土问题相关内政与外交产生了极大影响。

第一,自第二次安倍政府成立以来,日本政府开始以“固有领土论”为指导,在海内外不遗余力地推行领土宣传与教育。2010年以来,俄罗斯领导人梅德韦杰夫在九年内四度登上北方四岛中的国后岛和择捉岛视察(2010年、2012年、2015年、2019年);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于2012年8月10日首次以国家元首身份登上竹岛宣示主权;日俄、日韩关系骤然恶化。2010年的钓鱼岛“撞船”事件和2012年的“购岛”风波,更是让中日关系因领土问题跌至冰点。面对民主党执政期间(2009-2012年)日本遭受的领土外交打击2012 年底二度执政的安倍比任何前任日本领导人都重视领土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安倍政府建立起了一套“政治统筹、官僚负责、官民协同”的舆论动员机制,成立了以内阁府为核心的领土对策机构,以加强在领土问题上的宣传和教育。“固有领土论”是安倍内阁领土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此之前,日本官方文件与教科书中强调的“固有领土”只有北方四岛,但在安倍第二次执政后开始加入竹岛和钓鱼岛。在对外宣传上,2013年,安倍在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发表演讲,宣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2014 年起,外务省也在其官方网站上推出了多语种的关于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宣传册。在对内教育上,日本对中小学教科书进行审订要求加强领土教育并加入“固有领土”的固定用语。2014年,文部科学省公布的《学习指导要领解说书》规定,要在中学的社会科、公民科等教材中加入竹岛、钓鱼岛是“我国固有的领土”字样,时任文部科学大臣下村博文称“以正确的方式向学生开展本国固有领土教育,是国家理所当然该做的事情”虽然该解说书并没有强制力,但一经发布,便有中小学教材出版社据此展开“自我审查”,要求在向学生讲解领土问题时不能依据教师的个人立场,而应与政府话语保持一致,使用“日本的固有领土”“非法占据”等关键词。2017年,具有法律效力的新版《学习指导要领》再次明确规定,要在2020年起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中对三个争议领土(尽管日本否认钓鱼岛存在领土主权争议)中都加上“固有领土”的表述方式。2018 年度的文部科学省教科书审查意见还提道:在教科书中将北方四岛、竹岛、钓鱼岛仅称为“领土还不够,因为这样“可能会给儿童造成误解”,因此规定教材中统一使用日本政府的官方表述--“日本固有的领土”。由此,“固有领土论”在日本的应用已越出政治范畴,全面渗人战略外宣和基础教育领域。

第二,“固有领土论”与争议领土的话语绑定,使得日本政府丧失了决策灵活性,外交政策日趋僵硬,在其领土谈判中陷入了既无法强硬又无法妥协的两难窘境。最典型的事例是安倍政府对俄领土谈判时因"固有领土论"遭受的打击。2016 年起,安倍政府采取对俄外交"新路径",希望通过经济合作和频繁的高层会谈实现俄罗斯在领土问题上的让步,促使两国签订和平条约,解决战后最大悬案。在此之前,日本政界、学界已有声音建议日本政府不必拘泥于一气呵成的"四岛返还" 方案,而可以采用"面积等分"或"2 +2岛返还"等方式灵活处理北方四岛问题。安倍也试图用更柔软的姿态对俄交涉,从其外交辞令中便可见一斑∶2017 年2 月 3 日,安倍最后一次在国会会议中将北方四岛称为日本"固有领土",此后便未在北方四岛问题上公开使用过该词,并从 2019 年1 月开始改用"我国拥有主权的诸岛屿"来阐述日本政府在北方四岛问题上的立场。日本 2019 年版《外交蓝皮书》中,也第一次在北方四岛问题上删除了"北方四岛归我国所有"的一贯表述。然而,安倍的言行并未打破"固有领土论"的魔咒,反而招致大量国内批评和质疑。2019—2020 年,不断有议员质问安倍首相和外务大臣,甚至发出公开质询书,追问北方四岛究竟还是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安倍为什么不敢明确表示日本政府一直坚持的"固有领土"见解、日本的官方立场是否已发生改变……. 安倍的这种妥协姿态也被国内舆论批评为"软弱外交"甚或"卖国行为"。2019 年2 月,《朝日新闻》就安倍在北方四岛问题上停止使用"固有领土"表述一事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32% 的受访者表示"可以接受"首相的这种立场,而47%则表示"无法接受"。安倍的对俄话语妥协在国内受挫,在外交上也未能奏效,俄罗斯方面不仅未在领土问题上对日让步,还出于对日美同盟的担忧,更加强调北方四岛对俄罗斯安全保障的重要性。 2020 年7 月公投通过的俄罗斯宪法修正案更是加入了"禁止割让领土"的条款,俄总统普京也以此为据,暗示"南千岛群岛"的归属问题没有交涉余地,表明了俄罗斯在北方四岛问题上的强硬态度。日本 2020 年版的《防卫白皮书》中再次提到北方四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结果遭到了俄罗斯外交部的强烈驳斥。在内外双重压力下,安倍最终未能在其任内解决日俄领土争端,也未能绕过领土问题与俄罗斯签订和平条约,这个遗憾也成为安倍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宣布辞职时表达的"断肠之痛"之一。可以说,战后 70 多年来日本政府积极建构并宣扬、坚持名不副实的"固有领土论",完全是作茧自缚之举。这种民族主义强硬话语的束缚绑架了国内政治与大众舆论,导致日本领导人至今难以摒弃"四岛返还"目标,且连 1956 年《日苏共同宣言》确立的"两岛返还"承诺也无法兑现,首相与外务省也无法采用其他更切实际的外交策略解决领土问题。

第三,日本在领土问题上陷入了"固有领土论"的"三线作战",其缺陷也日益明显。一方面,在竹岛和钓鱼岛问题上,日本不断炒作"固有领土论",将"固有领土"一词升格为政治宣传和公民教育的固定用语,还要求媒体和政府文件在提及这两个领土时要分别加上"岛根县"和"冲绳县"的地名前缀。另一方面,在北方四岛问题上,日本政府试图为"固有领土论"降温,一厢情愿地希望通过领土话语妥协更务实地增进日俄关系,以签订双边和平条约。2018 年,安倍内阁成立的负责领土宣传的新机构———内阁府"领土对策企划调整室"——在东京日比谷公园开设了一间"领土·主权展示馆",该馆的最初定位是"首个综合介绍表明竹岛及尖阁诸岛是我国固有领土的历史性资料、展现日本国民在竹岛及尖阁诸岛上生活之资料的国家设施"。然而,这一展馆并未提及同被称作"日本固有领土"的北方四岛。在受到多方质疑后,2020 年重开的新馆中正式加入"北方领土"相关专题展览内容。对于三个同样被称为"固有领土"的争议领土,日本没有给出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开出了一套"三重标准"药方∶对于北方四岛,日本主张通过双边首脑和各级机构谈判的磋商方式解决争端; 对于竹岛,主张提请国际法院(ICJ) 仲裁,依据国际法决定领土归属;对于钓鱼岛,则否认中日两国领导人曾达成过"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共识,要求中国尊重国际法与国际秩序,并在国际舆论场中借钓鱼岛问题为"中国威胁论"造势。

讽刺的是,"从未成为过别国领土的领土"这一日本式"固有领土" 立场在日俄领土问题上发生严重动摇的同时,日本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讲述其强加在竹岛和钓鱼岛问题上的"日本固有领土"故事。尤其是在钓鱼岛问题上,无论基于历史还是国际法,日本的"固有领土论" 都无法与其领土主张匹配。日本政府依据完全偏离"固有" 本义(无论是中文的"自古以来"还是日语的"自古以来 +特有")且并不合理的"无主地先占 +实效支配"原则,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称为"日本的固有领土",不啻"持方柄欲内圆凿",将特定的领土观念强行嵌入错误的争议领土中,最终只会造成名实不副的结果。

 

本文注释、参考文献略

邵景楷,日本早稻田大学大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科博士研究生

来源:《日本学刊》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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