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 洪向华:怎样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2 次 更新时间:2025-10-3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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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杨   洪向华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是推动权力行使有效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关于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等重要论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我们党历来重视通过科学划分权力边界、设定权力清单等制度方式,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从制度完善、监督体系优化、技术赋能等多个维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实践路径,不断实现权力运行的规范化、透明化与法治化,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谋福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无产阶级政党在寻求避免公权力滥用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维系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腐蚀性,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则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进而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阻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不仅是党和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维护政治稳定、夯实政党权威、保障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

权力的本质与特性,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逻辑起点。从权力的内在属性看,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扩张性,使其容易突破制度约束,一旦失去制约与监督,便极易突破边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强调权力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恩格斯进一步提出,“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提出“防止社会公仆异变为社会主人”,强调“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这个”就是指公权力的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可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思想和理论探索,就在于强调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因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权力还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它能够为权力行使者带来各种利益和特权,容易使权力行使者丧失对权力的敬畏之心,进而陷入腐败的泥潭。但从来源和特性看,权力又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这必然要求权力的行使不能有私人性、私利性,不能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部门或者是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加强对权力行使与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成为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监督思想,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理论根基。马克思、恩格斯从国家的产生及其与社会的关系出发,明确了国家权力应受监督制约的必然性。同时,在深入研究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异化现状与后果的过程中,探寻出如何有效实现公权力科学配置与制约监督的实践路径,提出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科学论断。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国家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权力制约监督的思想,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党和国家权力制约监督理论。列宁认为,无论是无产阶级政党还是苏维埃共和国的权力都应受到相应的制约与监督,并且两者的权力划分是建立在科学的、合理的分工基础之上。强调“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一方面对无产阶级政党的监督要通过建立并执行民主集中制,使“无论是工人,无论是士兵、农民、铁路员工以及一切劳动者都可以自由地选出自己的代表,自由地罢免那些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和愿望的代表”,另一方面是建立专门的党内监察机构,主张建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并使之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凌驾于集体之上。在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方面,列宁主张建立“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这些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为我们党加强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提供了理论依据。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权力制约监督思想,为新时代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提供了沃土和源泉。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的价值选择、伦理要求、制度设计等都深受文化传统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将民众视为国家根基,是权力监督理论的核心渊源,也奠定了权力需服务于民生的逻辑起点。《尚书》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论述,《荀子王制》记载,“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等,都指向权力的行使需要民众的支持和监督。中国古代尤其关注道德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作用,构建了一整套的关于德治对权力进行内在约束的伦理要求,意在通过道德规范构建权力运行的自律体系。《大学》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递进逻辑,将个人道德修养作为治国的前提。在制度设计的探索方面,中国古代形成了系统的权力监督制度。其中,御史监察制度最具代表性。秦汉设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唐代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形成覆盖中央与地方的监察网络;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巡按州县,纠察百官”。各个历史时期所设立的独立于行政系统的监察体系,构成对权力运行的外部制约与监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思想,虽受限于封建专制体制,但其核心理念仍具有现代价值,不仅为当代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提供了文化土壤,更彰显了中华文明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了权力监督的萌芽与探索。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开启了党内监督制度的初步尝试。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标志着党内监督制度的正式确立。在革命根据地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设立了中央工农检察部,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工作,查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问题。同时,苏维埃政府还实行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让广大工农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进一步探索权力监督的有效途径。毛泽东同志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中,明确提出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著名论断,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奠定了坚实的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理论与实践探索经历了曲折发展。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此后,国家还陆续建立了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专门的监督机构,分别负责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开展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初步形成了覆盖党内、行政和经济领域的监督体系。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为党和国家公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提供了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把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作为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标志着党内监督制度的全面恢复。在党内监督方面,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准则。党的十二大党章对党内监督作出系列部署要求,明确提出要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2003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法规,标志着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行政监督方面,1983年,国家审计署正式成立,审计监督的作用不断彰显。1986年,国务院恢复设立监察部,重新建立了行政监察制度。此外,还建立了人大代表视察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等,不断完善国家权力监督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现象开始滋生蔓延,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显得尤为重要。1993年,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的反腐败工作。2005年,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和任务。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更加重视权力配置、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为新时代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提供了实践基础与制度基础。

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启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一是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权力制约监督体系重构。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形成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一委两院”权力分工体制,使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与监察权之间形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横向权力结构,极大提升了权力监督的效能。二是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权力制约监督方式,实现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的整合创新。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还注重加强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通过巡视巡察、派驻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强化权力运行与制约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在法治化方面,除了颁布《监察法》外,还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权力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从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权力行使的环节都建立了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此外,通过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构建起“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有效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出现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

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是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内在要求。基于权力运行的实践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实践路径。

坚持党对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党的领导是确保权力配置、运行、制约与监督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所在,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是制约监督权力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这要求我们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既要有制度的“笼子”,又要确保“笼子”的合理性与透明度。要进一步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对权力进行梳理和划分,细化优化部门职责清单,明确各部门权力范围和责任内容,避免权力交叉和责任推诿,让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此外,应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专门的权力监督法规,使权力监督有法可依。对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实践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违反权力运行制度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良好氛围。

完善多元化监督主体协同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构建多元化监督主体协同机制,是应对复杂的权力运行风险与挑战的必然选择。通过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力量,打破信息壁垒、消除职能交叉,才能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合力,保障权力规范运行。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主导作用。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围绕权力的规范运行推进党内监督实践效能的提高。聚焦“两个维护”,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的精准性与有效性,积极探索并形成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衔接方式方法,加强相关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以党内监督加强对监督权的再监督,以反腐败高压态势震慑权力滥用、权力越轨等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的问题,使党内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强化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机制。搭建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监督效率。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权力监督的主体,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反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权力监督的良好局面。

运用新技术手段建设智慧监督平台,提升监督智能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适应时代发展、回应实践变化的必然选择。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挖掘,及时发现权力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同时,进一步完善智慧监督平台,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权力越轨、权力寻租等的风险与概率。聚焦提升大数据等监督手段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一体化的监督平台,拓展数据共享程度与数据使用权限,明确数据监管规则,提升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智能化水平与效能。此外,还需要积极利用各种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培育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文化生态,培养信息技术专业化强、政治素养高的复合型监督人才,既有助于形成对权力运行的社会舆论监督,又能有效防止数据滥用、提升监督效力。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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