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姝:论生成式治理中人的主体性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71 次 更新时间:2025-07-31 20:49

进入专题: 生成式治理   人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   人工智能  

彭姝  

 

【摘 要】马克思主义将现实的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揭示了人的主体性在生命维度、需求维度和实践维度的丰富内涵。智能时代公共治理的技术理性偏好一定程度抑制了人的主体性发展,人被降维成算法治理语境下的“统计学客体”“事项化客体”和“节点化客体”。生成式治理范式通过智实共生的数据空间营造、情智相融的治理算法开发和智治共创的大模型平台全面重塑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时代价值与生命力。

【关键词】生成式治理 人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 人工智能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重构了智能时代的社会化生产方式,还推动公共治理由传统的智能化治理向生成式治理范式迭代。生成式治理范式是以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为技术基座而搭建的一整套全面支持公共治理的数据空间营造、智能中枢决策、应用场景落地、数实主体交互的平台化治理架构与运行机制。与传统智能化治理往往针对具体化应用场景做智能算法叠加不同,“‘生成式治理’这一新兴公共治理范式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全域数据感知、跨域知识萃取、多情景策略创生,对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决策制定和执行优化进行系统性赋能。”2025年,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DeepSeek一经面世即在地方政务服务场景中得到应用并显著提高了治理效能,深刻印证了科技已成为“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然而,当其被官方赋予“数智员工”人格并拥有了“权利与义务”时,人们又直观感受到智能机器作为“无机的身体”对人类“有机灵魂”所发起的主体性挑战。如何在技术赋能与人的主体性维护之间实现辩证统一,成为智能时代公共治理要回答的真实困惑。

“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命题,指的是“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人的属性,是区别于物性和神性的人性,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马克思强调,“人始终是主体”。主体性为人所特有,是人作为存在主体的现实性、作为价值主体的生命性、作为需求主体的能动性、作为实践主体的创造性的集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主体性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最终都依托实践表达出来。因此,面对智能时代公共治理所引发的人的主体性地位忧惧,不能只是以直觉回应直觉,而应回到马克思主义人的主体性理论来收敛问题域,进而探索智能化治理实践中重建人的主体性的可能。

一、马克思主义人的主体性理论的基本维度

马克思主义基于对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意识主体”和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感性直观主体”的批判、吸收与发展,明确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历史唯物主义是一部“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其目的是寻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将“现实的人”置于同“自然界、社会关系、实践劳动”的关系视域中考察,揭示了人的主体性在生命维度、需求维度和实践维度的丰富内涵。

(一)人的主体性的生命维度

智能革命下,人的主体性危机主要来自对“智能主体性”是否会挤压人的主体性力量、角色、地位和空间甚或侵犯、吞没人的主体性的担忧。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这个问题的前提并不成立,即“智能主体性”并不存在。正如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主体性为人所特有,且首先从生命性维度得以体现。

1. 人是有生命力的与自然互为对象性存在的实体

马克思认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人所蕴含的自然力与生命力,使人能积极地、能动地与周围世界发生联系;同时,人的生命活动又“受动、受制、受限”于其对象性存在物(自然界和社会关系等)。这种“受动、受制、受限”是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的必然性质,并不能理解为“被迫、被动”地出让人的主体性。相反,马克思认为“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也就是说,对象性事物的存在及其对人所施加的反作用,恰是人之现实主体性、生命主体性存在的有力证明。因此,人的生命主体性必通过与它者相容共生而得以体现,且非它者可凭一时一处的力量优势而能取代的。

2. 人的生命力表达为鲜活个性与现实生产力

马克思主义将生产理解为人的生命主体性的外化与物化,“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个性是人作为高级生命形式的表现、权利和乐趣,深深扎根于生产力之中,生产活动是人实现生命主体性的现实场域。在生产过程中,人将自身独特的个性和特点融入到劳动对象中,使之转化为具有个性印记的产品。此时,生产活动不只是维持生存的手段,更是人实现自我、彰显生命主体性的过程。

(二)人的主体性的需求维度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首次提出“人的需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人的需求”作了集中论述与发展完善,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人的需求”阐发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实的人的存在是全部历史活动的前提,人的需求是促成社会历史活动发生的内在动因,是人的主体性在需求维度的表征。

1. 有意识的需要(需求)是人的本体性证明

人的需求是以主观欲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需要对象的明确指向,是由匮乏引起并努力消除匮乏的一种倾向性状态。马克思认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种需要不是对外部刺激的本能或直觉的反应,而是具有自觉意识的倾向性表达。比较而言,动物的生命活动更多出自一种持存的本能,而非有意识的自觉创造。“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这种被自身主观意识到的需要,是人进行自觉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连接起来,驱使人不断追求与奋斗,从而在根本上确立了人在生命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2. 人具有层次丰富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与精神需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兼具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者密不可分。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特征和生物特征,它衍生出人的自然需求,如:生存欲望和物质生活需求等;人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建构的社会角色、社会关系和社会规范等,它衍生出人的社会需求,如社会交往、情感互动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等。总的来说,人的需求可划分为三个递进维度:基础性的物质生存需求、通过交往实现的社会性需求以及追求自我实现的发展性需求。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除了“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人还有更高层次的“利己的需要”、“考究的需要”等。需求体系的不断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从石器时代向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互联网时代不断更迭,并跃升至智能时代的历史动因。没有人的丰富的需求与需要作为驱动力,人的主体性的命题无从成立,一切历史的创造性活动无从发生,一切科技迭代和技术应用也就此失去根基,无论是延展人的体力的工业革命,还是延展人的脑力的智能革命也就此失去意义,“人的需要的丰富性是人的本质的丰富和具体体现”,是人的主体性的鲜活表达。

(三)人的主体性的实践维度

马克思指出:“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正是人的实践体现人的生命主体性、兑现人的多层次需求,使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真正形成现实性闭环。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人的主体性学说的基石,可以说“主体性问题本质上是实践的问题”。

1. 人通过实践将自然改造成“为我”的自然。

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他笃信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劳动赋予对象新的形式,使它们适宜人类使用,并将它们转变为人类自我表现的工具……创造了一个供人类生存的、本质上为人的世界。”因此,实践是人的主体性力量的外化。实践使自在的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人类通过自觉的、能动的实践活动(尤其是劳动)证明自己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是具有自我意识和普遍社会性的存在,是一种实践主体性的存在。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打破主客体截然二分或主客体关系一成不变的认识误区,将实践还原成对象主体化、主体对象化的互动发展过程,认为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同时也创生了作为主体的人。“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人类通过劳动生产将主体意志客体化,而自然也以其客观规律性反作用于实践主体,迫使人类不断调适认知结构与行为模式。人在主动克服自然异己性的同时,深化了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强化了改造世界的能动意识。这种双向改造非但未消解人的主体性,反而让人在认识必然性的过程中确证了自身的本质力量,强化了人的实践本体性。

2. 人的实践创造推动社会历史发展

在社会历史活动方面,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指出:“在认识到人是本质、是人的全部活动和全部状况的基础之后”就会知道,“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可见,社会历史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史,人的实践活动不仅创造了社会关系,更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由此,人就被确认为创造和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能动主体,一方面,人是历史的“剧作者”,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历史;另一方面,人也是历史的“剧中人”,处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受各种历史条件的制约。社会条件的制约非但不否定人的主体性,反而构成其展现的必要前提。人发挥主观能动性打破约束实现自身目标并推动社会进步,也成为自身实践主体性得以不断发展的原因。

二、智能时代公共治理的技术理性偏好与人的主体性境遇反思

伴随着治理规模的指数级扩张,现代公共治理的体系架构与主客体关系日趋复杂,技术嵌入往往成为破解治理效能瓶颈的共识性选择。技术赋能带来公共治理效率与民众福祉的提升,却也衍生出治理系统对技术理性的偏好甚或依赖,从而引发人们关于治理异化与人的主体性消解的担忧。因此,公共治理中技术赋能与人的主体性价值之间的平衡,成为智能时代治理现代化需要关注的重要命题。

(一)技术驱动的公共治理范式演进

不同技术时代往往孕育不同的公共治理范式。回顾历史,技术革命通过重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底层逻辑,持续推动公共治理范式发生代际跃迁:工业化时代依托科层制架构实现标准化管控,互联网时代借助数字化工具完成流程再造,智能时代则通过算法驱动形成智慧化治理体系。

1. 工业时代:标准驱动的科层式治理范式

工业革命催生的机械化大生产和劳动分工塑造了当时的社会认知范式,标准化、结构化的物性世界观成为主导意识形态。韦伯提出的科层制理论在此背景下获得制度合法性,科层官僚制成为主流的公共治理范式。科层制主张通过职能分工、层级控制与规则约束构建起严谨的行政规制与明确的权责体系。这种治理模式以工具理性为核心,强调治理主体(主要是官僚机构)通过结构化规则对治理客体(社会系统)实施效能化管理,其制度优势体现在行政效率提升与秩序维护层面。然而,人类社会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复杂,它不是一种机械化结构而更是一种耗散结构的存在,科层制治理的机械性特征与复杂社会系统的耗散属性存在本质冲突。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科层制治理的刚性结构越来越难以应对复杂社会系统中日益增多的非结构化问题和动态性治理诉求,公共治理范式呼唤并迎来新的发展。

2. 互联网时代:数据驱动的网络化治理范式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重构了社会链接与运行的机制,催生出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网络化治理范式。移动互联网的泛在连接与社交媒体的深度嵌入,使得社会系统呈现出非线性交互与实时反馈的特征。在此背景下,公共治理转向以信息化、数据驱动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化治理。网络化治理范式以数据流动为纽带,通过信息对称性提升与决策流程优化,使治理系统对复杂问题的响应能力增强。缩减信息差、建构信息优势,成为网络化治理的目标追求,“数据化”实现程度也成为网络化治理衡量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考量,“‘以数据为中心’的观念悄然诞生,数据主义由此涌现。”为数据化、指标化、统计学所主导的网络化治理范式在提高公共治理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社会疏离,带来主体性人文范式的衰落。

3. 智能时代:算法驱动的智慧化治理范式

纵观治理理念与模式的演进历程,技术进步始终扮演着关键的推动力角色。从蒸汽革命到电力革命再到互联网革命,每一次技术革命都深刻重塑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进而对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经典的科层制治理和信息时代的数字治理作为不同时代的治理范式交相叠加,既非简单的线性进化,也非彼此完全割裂,而是在“技术—社会”共生演化中不断积累,并合力将公共治理带入新的时代。

进入21世纪,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迅猛发展,海量数据的积累、超级算力的发展以及智能算法推陈出新,为公共治理提供了前所未有技术赋能的契机,人工智能极大提升了数据结构化处理及决策转化的效率,区块链技术则有望破解数据孤岛难题,提升治理的协同性与透明度,即时治理乃至预判性治理成为可能的现实。与此同时,算法绑架、人机矛盾等新问题也随之而来,智能时代算法治理的加速演进及其现实挑战成为当下公共治理应迫切关注和深化讨论的问题。

(二)智能化公共治理中人的主体性境遇反思

当前,智能化治理的主流范式仍是传统的判别式人工智能赋能的公共治理。判别式人工智能对海量数据的模式识别与分类能力,使其得以深度应用于公共治理中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判断和决策的领域,如公共安全的智能化监测与预警、公共管理的资源优化与决策支持、公共服务自动化与个性化适配、规模化治理的效率与可达性提升等。人工智能的嵌入全面提高了公共治理的精细化与现代化水平,也产生了“技术赋能”与“技术侵犯”的双重效应。治理实践中的技治主义偏好及其带来的人的主体性疏离需要引起重视,因为智能化治理不是“治理+AI”或“AI+治理”的技术问题,而是如何实现人机协同进化的哲学命题。智能技术的终极价值在于增强而非替代人的主体性。

1. 基于效率算法的规模化治理:人成为“统计学客体”

在人工智能赋能公共治理的过程中,技术的高效性和数据化管理逐渐成为核心追求。为提高治理效能,智能化治理将人约化为数据的集合,造成人的主体性在生命维度的失落,沦为“统计学结果的客体”。在智能化治理场域中,人被解析为不同维度数据拼接而成的“数字画像”。虽然人是数据生产的主体,但因为个体化的数据价值几乎为零,而自我收集、存储和维护的成本却很高,因此个人往往只是社会的“数据零件”,难以掌握自身生命信息的数据化主权。反之,智能算法则具备将“数据零件”大规模聚集统计后,全面把握人类主体特征、计算与匹配相应政策的能力。面对算法权威,人对自身主体性逐渐产生轻慢心理,更倾向于遵循“数据事实”,而忽视自身判断,从而不自觉地让渡出自身的主体性地位。比如,现实中频见人们以“被平均”“被增长”等自我戏谑,来表达人作为“数目字”个体弥散于智能化统计口径中的主体性失落。

2. 基于需求算法的分众化治理:人作为“事项化客体”

在社会治理场景中,为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少地方建立了“民意速办”“一网通办”等智能化治理系统。依托人工智能的算力算法支持,治理系统能对治理事项进行精细分类,实时分拨给对应职能部门或相关治理主体,从而实现对海量诉求的分众化治理。这种需求导向、责任到人的治理模式,突出了人作为需求主体的中心地位,体现了对人的差异化需求的尊重,但由于其高度依赖算法的智能分拨,又产生了机械式“头痛医头”“类事个办”的新问题,使得分众化治理见树木而难见森林,呈现出碎片化特征。此外,判别式人工智能算法长于“对事不对人”的绝对理性,而欠缺“润物细无声”的人文关怀,这导致现代公共治理难以克服“算法冷漠”的问题。因此,在智能化治理高效满足人的显性化诉求的同时,还须竭力避免人丰富的需求主体性被零散性事项所淹没、被超理性算法所冷落的困境。

3. 基于闭环算法的流程式治理:人沦为“节点化客体”

智能算法的持续优化和闭环式设计使得算法治理越来越表现出能够“包打天下”的趋势,反过来,人的知识智慧被视为一种“不可靠的经验”或“多变性的主观”而遭遇降维处理。为了实现高效、精准的治理目标,智能化治理体系被逐步改造成基于闭环算法的流程式治理模式,其典型做法就是将公共治理事件按标识拆解成最细颗粒度,精细分派到治理体系各部门,进入标准化的流转议程。这种算法闭环有利于治理流程的有序化、处置进程的可视化,但也带来了治理思维线性化和治理活动形式化的弊端,并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作为治理主体被客体化、附庸化的后果。例如,基层治理中,社区网格员巡查到垃圾乱投放事件,原本只需花一分钟即可自行处置完毕。为配合智能化治理考核,垃圾处置演变为“拍照上传系统-系统智能分拨-相关部门流转-网格员接单处置-再次拍照上传-处置完成”的智能闭环。由此,治理主体沦为算法程序的“节点化的客体”,成为算法自我实现的附庸。

三、生成式治理范式迭代与人的主体性的建构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由大模型驱动的生成式治理范式兴起。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底层是模拟人类神经网络运行机理的联结论范式,其对于人类自然语言理解之类的复杂行为是大量符号要素丰富交织、相互作用涌现的结果,而非基于对复杂行为先在的结构性理解。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虽不具备由人类生命、需求、实践所定义的独有的主体性,却拥有匹配人类复杂语义与情感生成结果的能力,这使其为智能化公共治理体系中全面建构与发展人的主体性提供了现实可能。

(一)数据的“智实共生”:人的生命主体性的数字重构

人的主体性以人的现实“在”性和鲜活个性为前提。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智能技术对人的数字化转述不只是服务于算法统计的信息提取,而是将数据空间改造为展示人的生命主体性的孪生空间,将数据升级为对人的生命主体性的活性表达。

1. 营造可信的生成式数据空间,重构数据主权的人本逻辑

在生成式治理范式中,可信数据空间是支撑“人的主体性”回归的基础设施。当前,不少城市依托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完成了以CIM、BIM为基座的物理世界数字化建模和前端实时感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借助大模型算力与算法支持,可进一步实现公共治理空间的虚实数据映射,形成全局可追溯的数据流动图谱,营造以人为本的、可信的生成式数据空间。比如,在政务领域,确保个人数据在最小调用原则下安全流转,用户可通过数字签名动态控制数据调用权限,可借助区块链技术为数据确权与流通提供不可篡改的信任机制,确保数据主权归属数据生产者。在数据权属清晰的前提下,可进一步借助隐私计算技术,使数据在“可用不可见”原则下释放价值,破解个体对数据滥用而导致主体权益受侵的担忧。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高密度竞争性与开源生态的逐步形成,破解和解密算法黑箱日益成为共识性努力方向,这为生成式数据空间中加大对数据流转过程的监督提供了更大的技术保障可能。促进传统数据空间向可信生成式数据空间迭代,就是要最大限度将数据主权归还个体,确保用于公共治理的基础数据空间不只是一个技术容器,而是承载人的数字权利、激发主体创造力的新型社会契约载体。

2. 打造个人全生命周期数据集,赋予数字化人格以生命主体性

个人全生命周期数据集的构建是生成式治理范式中“智实共生”的生产资料来源,其本质是以数据要素为载体,将人的生命历程转化为可计算、可交互、可优化的数字镜像,形成与现实个体同构的数字化人格,从而为智能化治理提供精准化、动态化的主体画像支持。个人全生命周期数据集并非静态档案,而是随个体成长持续迭代的“活体系统”,可通过“数据护照”形式在空间内流通。用户在安全合规条件下可自主授权使用范围与期限,生成式治理平台可提供相应存证与合规审计服务。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可根据个人授权的基本信息、社会行为、认知轨迹等多维度数据,实时解析主体的情境化需求,将离散的数据信息转化为具有内在逻辑的数字化模块索引,实现与治理下游环节的全息性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成式治理既是对主体需求的响应,也是对人的生命潜能开发的助推,更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再生产。

3. 构建智实交互的社会关系网络,促进人的主体性的社会性拓展

智能化时代人的社会关系必然是智实相生的。生成式智能技术的全域感知与创造性生成能力,为重构人机协同、虚实交融的社会关系网络提供了支持。这种社会关系网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通过“智”(人工智能)与“实”(物理社会)的深度耦合,重塑人的主体性在场方式,使人在数据流动、决策参与和价值创造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例如,当个人通过平台表达对改善小区治理的建议时,系统可将诉求自动关联到对应小区、社区、街道的公共治理主体,同时会根据其诉求寻找数据空间中关联度高的“社会关系”(如关注相同议题的居民组织、研究团队等),实现“智实”链接,扩大协商共治。在这种新型社会关系中,个人数据集成为可灵活对接各类API的小世界网络中心节点,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关系催化剂”而非“决策替代者”发生作用,推动形成“以人为节点、以数据为纽带、以共赢为目标”的新型社会关系生态,塑造能够涵养与发展人类生命主体性的智能生态关系网。

(二)算法的“情理相融”:人的需求主体性的深度激活

人的主体性不止与自身能力与活力相关,还与人的个性化、主观性的意志取向、情感体验密切相关。因此,需求主体性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表征,公共治理要彰显人的主体性价值,对人的丰富需求的把握与满足是不可缺失的一环。如何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的优势用于识别、对接、回应人的多层次需求,是生成式治理弘扬人的需求主体性价值的关键。

1. 以“精度”算法构建个体化基础需求图谱

传统的智能化治理,主要依托传统AI的判别式算法,根据预先定义的规则对相对静态的数据集进行识别与分类,形成机械化的判别式治理方案(如自动化审批等),因而它更多应用于政府等组织化实体的大规模数据处理,而非应用于响应个体化需求。生成式治理范式依托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能够与不同个体进行实时的多模态交互并通过对上下文的长距离关联生成对不同个体的需求画像,通过对大量相关数据强化学习,生成式治理范式可以逐步形成个体化基础需求的全景图谱。例如:根据家庭人员结构、年龄与授权的公开活动信息,生成式治理平台可为学龄期孩童提供适用性教育资源、为创业者动态匹配专项扶持政策、为老年人差异化推送健康保健知识等。

2. 以“温度”算法打造多层次需求并重模型

人的需求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交织的多维层次结构,既包含生存发展的基础性需求,也涵盖情感认同、价值实现等高级需求。“传统治理常陷入‘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两难,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则能在两者间寻求最佳的动态平衡点。”生成式人工智能特有的语境理解能力与创造性交互模式,为公共治理实现从“需求满足”到“情感共鸣”的跃升提供了技术可能。通过训练大模型对人类语音语调、面部表情、文本情绪等非结构化、多模态数据的解析能力,生成式治理范式可生成更具人文关照的“温度算法”。“温度”算法融合认知推理、情感计算与价值观对齐等模块,可通过注意力机制捕捉对话中的情感关键词与语义倾向,建模量化用户心理状态,使系统能够追溯情感需求的生成脉络,区分暂时性情绪波动与持续性心理诉求。例如,在历史街区更新项目中,温度算法不仅计算容积率提升带来的经济收益,还通过情感语义分析模型捕捉居民对建筑风貌的情感依恋度,将非结构化数据转化为可纳入决策模型的“情感权重系数”。温度算法的引入,使生成式治理能兼顾治理效能提升与人文价值守护,推动智能化治理从“功能适配”向“价值共情”进化,为人的“需求主体性”实现构筑多维保障。

3. 以“深度”算法推动潜在需求向共识需求转化

人的需求既有显在需求也有隐在和潜在需求。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同群体或个体对自身需求的识别与表达的能力各异,环境支持度亦不同,久而久之可能形成相对固化的需求“声量”差。“沉默的需求”往往蕴藏着公共治理风险或治理前馈式改进的契机,而传统智能化治理多聚焦于显性需求的梳理与回应,难以做到对隐需求信号进行细致捕捉。“深度”算法意在对社会显在需求“精准”把握、对情感需求“温度”回应的基础上,对非表观需求实现深度洞察。以DeepSeek为代表的推理大模型,有望将算法黑箱转化为共识建构的透明工具,实现对潜在需求的动态推理与人机共商的价值协同。将大模型的思维链穿透模式迁移到生成式治理平台,即可通过“现状诊断-矛盾识别-方案比选”的可视化推导链条,将原本隐没于代码层的算法逻辑转化为可交互的公共讨论机制,以提高公共治理的公众参与度和决策科学性。

(三)平台的“智治共创”:人的实践主体性的协同解放

生成式智能技术驱动治理范式的革新首先是一场治理领域的平台化革命,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讲,则是唯物史观视野中由经济基础变革引发的上层建筑重构。平台经济的崛起彻底改变了社会生产资料的配置方式:数据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平台演变为组织社会生产的“数字基础设施”。“当大量的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以及公共的、私人的关系和事务在数字平台上发生或借助数字平台协调处理时,社会治理的平台化时代也就到来了”。

1. 人机结合,打造“为我”的平台化治理实践场域

“平台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群体能够进行互动。”经济领域的平台革命必然催生平台化的公共治理范式。生成式治理范式的构建首先是基于平台的,平台经济的用户思维、资源链接、自主协作等核心要素会相应在平台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如:公众思维、社会资本吸纳、协商共治等。一方面,平台消除了传统治理模式中“守门人”的角色;任何主体都可以直接加入平台,成为平台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另一方面,经由平台形成的网状连接结构实现了信息的分布式控制,每一个人都可以平等地接收和发送信息。与运作于封闭空间、具有较高使用门槛的判别式人工智能不同,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开放度高而使用门槛低的特征,这使得它始终能与现实世界的个人保持深度链接,在数字孪生的治理空间中实现全要素的即时交互与动态调适。比如,在生成式治理平台开辟项目式治理的公共虚拟空间问题上,一方面,民众可以依托平台参与项目讨论、提供相关对策建议等;另一方面,也可以运用大模型数智人格参与讨论、回应问题、维持秩序。这类公共讨论空间能够充分吸收不同意见,对信息失真的纠错能力更高,既有利于治理大模型进行实时训练与优化,也有利于人的实践主体性的培养。

2. 人机协同,统筹平台化治理实践要素的一体重构

平台为生成式治理各主体提供了参与渠道,而真正驱动生成式治理进程的始终是人类的多层次需求和永不停息的实践活动。要彰显生成式治理中人的主体性,需统筹“人-机-物-资源-场景”等,实现平台化治理要素的关系重构:(1)“人”的主体性强化:市民从治理对象转化为“数据生产者-算法共塑者-价值共享者”的复合主体,其行为数据通过边缘计算设备实时反馈至治理中枢,形成“实践-数据-决策-再实践”的主体性强化闭环。(2)“机”的中介性转化:智能终端从执行工具进化为“认知增强器官”,大模型通过语义理解与逻辑推演将碎片化需求转化为结构化方案,使机器成为主体间交往理性的物质载体。(3)“物”的智能化孪生:城市基础设施通过物联网感知获得数字镜像,其运行状态与人的行为数据形成双向映射,使物理空间的治理要素由此获得动态响应能力。(4)资源的流动性革命:通过算力资源池化、数据资产化与算法服务化,打破传统治理资源的属地化桎梏,形成跨域协同的资源弹性供给网络。(5)场景的开源式拓展:开放式插件生态支持多层次、多维度治理智慧的持续注入,实现局部实践智慧向多元治理场景拓展,提升治理体系的自组织、自适应、自进化水平。此五位一体的要素协同,目的都是使智能为人服务,使智能化治理始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实现人作为治理当事人的实践主体性回归。

3. 人机共创,推动平台化治理中实践创造性的价值涌现

大模型将人类治理智慧转化为可计算的算法参数,在数据流动中提炼复杂社会关系与活动的治理线索,由此,生成式治理通过多模态感知协同机制,可将传统智能化治理中线性的“数据采集-规律认知-价值判断”过程,转化为人类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连续实践。在认知层,机器感知系统与人类实践行为共同构成双向对象化通道:前者将物理世界的运动规律转化为可计算的数据表征,后者将主体的价值偏好沉淀为可调参的算法模型,由此,智能技术便成为拓展人的认知能力的“体外脑区”。在决策层,可本地化部署推理大模型,以对抗生成网络模拟多元利益冲突,借助可解释性算法与开放协商架构的思维链机制,辅助将隐藏的社会矛盾转化为可视化的节点关系加以调整,从而让“情景预模拟-算法预协商”的机制使决策过程从封闭的技术黑箱转变为开放的“数字治理实验”。在操作层,一方面可将重复性劳动交由大模型处理,使人类能更多地从事创造性实践;另一方面可运用智能的强化学习将人的个性化、专业化知识经验转化为可复制、传承、迭代的算法资产,助推人类实践创造性在智能时代的价值涌现。

彭姝,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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