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竹书纪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释疑——兼论两周之际的政治分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92 次 更新时间:2025-07-24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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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浩  

摘 要:《竹书纪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一句自古纠葛甚多,未得确释。现据清华简《系年》第二章所记携王之谥为“惠”可知,所谓“同惠王”即两周之际与周平王并立的“周惠王”。而句中的“子”字当读为“使”,意为派遣、命令。从郑桓公曾受惠王之命伐郐来看,其人并未与幽王同死,而是在骊山之役后与虢、秦等“邦君诸正”共同拥立了惠王以奉周祀。“二王并立”之初,背靠姜姓之国与戎狄集团的平王,由于在道义与宗统上均有瑕疵,并不为宗室贵族所认可。反而是惠王由于拥趸甚多,一度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直到幽王灭后的第九年,平王方才获得了晋国的强力支持。再加上此时郑桓公已死,由武公领导的郑国也倒向了平王阵营,遂致使惠王集团彻底失去了沟通东方诸侯的途径,最终困于关中而身死国灭。

作 者:程浩,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副教授

原 载:《文史哲》2025年第3期,第66-76页

 

清华简《系年》第二章有关西周覆亡、“二王并立”以及平王东迁等重大历史事件的记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时段长期以来史料阙如的缺憾,对于探讨两周之际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自简文公布以来,学者高度重视这批材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产出了一系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然而“地下之新材料”的价值远不止于提供关于个别问题的新认识,更为关键的功用在于“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如何利用这则新史料重新审视传世文献的史料品质,“激活”既有材料的史学价值,同样值得专门探讨。古本《竹书纪年》中“同惠王子多父伐郐”一条,囿于文本的错讹,历来的解释众说纷纭,严重影响了其史料价值的发挥。《系年》的相关记载,可据以祛除旧说的纷扰,还原《纪年》记述的本义,而将其置于两周之际的历史背景之中,还可以进一步探析“二王并立”中各方势力的政治分野问题。

一、“同惠王子多父伐郐”释读诸说平议

《水经·洧水注》引有一则《竹书纪年》佚文,曰:

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

所记乃是两周之际郑国东迁之事。类似的记载,又见于《水经·渭水注》引《汉书》薛瓒注:“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以及《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王国维指出:“傅瓒亲校《竹书》,其言又与《洧水注》所引《纪年》略同,盖亦本《纪年》。” 

这些材料同质性较强,均以《竹书纪年》为共同的史料来源,已为学者所公认。但对于此中含混不明的“同惠王子多父伐郐”一语的说解,却是言人人殊。清人崔述曾评价两周之际的史料说:“西周之亡,载籍缺略,其流传失实,以致沿讹踵谬者,盖亦有之。”此前的研究者对于这里的“同惠王”,也都是遵循解释讹字的思路进行处理的。关于“同”字,戴震校《水经注》时将其改为“周”,并说:“案‘周’,近刻讹作‘同’。”“同”与“周”字形相近,确有讹混的可能,而且在这则史料中出现周王,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因而此后的研究,基本上都接受了这一改读。而对于用为周王之谥的“惠”字,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并由此引发了关于郑桓公身世的论争。

一是改“惠”为“厉”。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便是直接将“同惠王”改为“周厉王”,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也认为:“‘同惠’疑‘周厉’之讹。”这种看法的依据是《史记·郑世家》所说:“郑桓公友者,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也。”将《纪年》之文改为“周厉王子多父”后,“多父(郑桓公)”为周厉王之子,恰可与《史记》相合。

二是改“惠”为“宣”。最早主张此说的是清人雷学淇,氏著《考订竹书纪年》云:“近本《水经注》‘周宣’多误作‘同惠’……‘同’‘周’、‘惠’‘宣’字形相似,故抄录锓板者多误。”杨守敬《水经注疏》据之改作“周宣王子多父”,则郑桓公便为周宣王之子,与《史记》所载相悖。然雷学淇、陈槃等均以《国语·周语》“郑出自宣王”一语为据,坚称史迁有失而此说为确。

两说于载籍各有所据,因而在后来的研究中均有大量信从者。但是无论“厉”还是“宣”,与《竹书纪年》所用的“惠”字在字形、字音上均无太多关联。这两种改读,从本质上讲均是预设结论的穿凿附会。只不过在当时的资料条件下,对于“周惠王”的解释仅有这两种选项,双方只好根据各自的主观认识来站队,很难拿出坚实的证据来说服对方。张以仁先生所言“这个问题,可能羼杂的因素太多,所以实难遽然论断。只好暂时将它存置一旁,以俟新证据”,实乃持平之论。

值得庆幸的是,清华简《系年》的重新发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新的契机。《系年》第二章屡次出现的“携惠王”“惠王”之称,透露出一条前所未知的重要线索:文献记载中曾与周平王“二王并立”的周携王,其谥号乃是“惠”。最近,刘思源先生已经敏锐地将其与《竹书纪年》之文勾连,指出《纪年》所谓“惠王”实是“周惠王”,也就是《系年》中的“携惠王”。刘氏的这则意见,无疑是极具启发性的。如此一来,不仅“惠”字无需强解为讹字,《系年》与《竹书纪年》这两种时代、体例本就密切关联的史书在这则史事的记载上也能够有机联系起来。

但是把“同惠王子多父”解释为“周(携)惠王之子多父”后,也会带来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那便是这则史料中伐郐居郑的主人翁“多父(郑桓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携惠王之子。刘氏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把《竹书纪年》这则史料裁剪为二,认为“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与“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是两条毫不相干的记载。前者主语为晋,“同”字无需改为“周”,“多父”也非郑桓公,所称述的是史籍失载的晋文侯二年会同周惠王的一位名叫多父的儿子共同伐郐一事。至于后者,记载的则是多年后郑桓公东居郑地之事,与前文毫无关涉。甚至这些字句很可能是臣瓒自己的话,《洧水注》在引用时错误地将二者牵合在了一起。

仔细揣度这种说法,不难发现其中多有牵强之处。首先,《纪年》中的“多父”即郑桓公,历来无人怀疑。《史记》载郑桓公名友,周法高云:“友,读为有。《诗·小雅·鱼丽》:‘君子有酒,旨且多’,又曰:‘君子有酒,旨且有’。多与友义近”。“友”与“多父”为一名一字,正合于古人名字相因的原则。再者,《洧水注》所引《竹书纪年》是一则整体性较强的材料,不宜强行割裂。《水经注》引用《竹书纪年》计有百余条,说明郦道元是见过《纪年》文本的,不存在误引或被臣瓒误导的可能。此外,如果“周惠王之子多父伐郐”一事发生在晋文侯二年,此时幽王尚在,携惠王未曾即王位,其子非但不能被称作王子,奉幽王之命率领晋侯征伐郐的可能性也是非常低的。

由此可见,虽然正确判定《竹书纪年》中的“惠王”乃是携惠王对于理解相关文本来说已经是十分重要的进展,但句中存在的诸多疑问仍未得到妥善解释,尚有开展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二、“同惠王子多父伐郐”本指周携惠王使郑桓公伐郐

既然“惠”字已经排除了讹字的可能,而“多父(郑桓公)”又断然不会是携惠王之子,那么“同〈周〉惠王子多父伐郐”一句究竟应该如何解释呢?在我们看来,句中的“子”字或可破读为“使”,如此则无论文句还是其中反映的史事皆可豁然开朗。

众所周知,据传为魏安釐王墓所出的《竹书纪年》,最初一定是以战国文字书写的。而从近年出土的大量战国文字资料来看,在当时的用字习惯中,有不少字都是可以被用来表示“使”这个词的。最常用的有“史”和“事”,它们与“使”同为山纽之部字,通假自无障碍,在金文与典籍中也有大量的用例。此外崇纽之部的“士”与余纽之部的“以”也可以读为“使”,这都是学者所熟知的。随着战国简帛的不断发现,学界又渐次意识到心纽之部的“思”与心纽真部的“囟”,也常有用为“使”的情况。

最值得注意的是,清华简《越公其事》中出现了大量以“兹”为“使”的用例,以此为线索,学者已经解决了不少此前传世与出土文献中难解的文句。《纪年》所用的“子”字与“兹”同为精纽之部字,并且在楚简中,“子”也经常被假用为“兹”或“慈”。这就意味着,从音理上讲,“子”字完全有假借为“使”的可能,而相关的例证,其实也不难举出。战国文字中有一个从“来”从“子”的“”字,即后来的“李”。“李”字按照《说文解字》的说法是从“子”得声的,但战国简中的写法“”出现后,学界一般认为其应是从“来”得声。最近,又有学者研究指出,此字或当是“子”“来”皆声的双声符字。清华简《越公其事》简文有“(越)焉始绝吴之行李”(简60),“行李”即当读为“行使”,指两国之间往来的使者。而《系年》也有一个“李”字是用为“使”的,其辞例为“王命平夜悼武君李(使)人于齐陈淏求师”(简137),“李(使)”在这里显然是作派遣义的动词用的。

有的读者可能会认为“李”的例子还不够直接,而清华简《廼命》的一处辞例,或可视作“子”字用为“使”的直接证据。相关简文为:

毋或外求间嗛,以为其请,树言创辞,复贾儥,抑狱讼,加宠倍大,以子员于外。(《廼命一》简7+《廼命二》8)

此处历数为大夫者勾结外部势力以致危害国家的一系列行为,其中表示结果的“以子员于外”,若如字读则完全无法读通。我们认为这里的“子”即是用为动词“使”的,而“员”则应读为“损”,“以子(使)员(损)于外”意思是说,上述行径会致使国家的对外利益受损。

既然楚简中的“子”字是可以通假为“使”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同样源出于战国简册的《竹书纪年》,很可能也会有这样的用字习惯。而“同惠王子多父伐郐”一句,若读作“同〈周〉惠王子(使)多父伐郐”,意即周携惠王派遣郑桓公伐郐,相关纠葛均可迎刃而解。

然而关于此事发生的时间究竟是在哪一年,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洧水注》的原文是“晋文侯二年”,一般的《竹书纪年》辑本也都将此事归入“晋纪”,系之于文侯二年。但这样一来就会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晋文侯二年即周幽王三年,此时幽王尚在,又怎会发生携惠王命令郑桓公出征之事?实际上,按照臣瓒对《纪年》此文的称述,郑桓公灭郐事在“幽王既败二年”,与《洧水注》的“晋文侯二年”是相抵牾的。王国维已然注意到了二者之间的冲突,说:“臣瓒以伐郐为在幽王既败二年,《水经注》以为晋文侯二年,未知孰是。”方诗铭等则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幽王既败二年当晋文侯十二年的记载,判断《洧水注》所引原本为“十二年”,引文中脱了一“十”字。综合来看,这样的解释不无道理。首先,郑桓公灭郐一事发生在幽王败后第二年,臣瓒言之凿凿,而关于《纪年》的文本,恐怕没有人会比曾奉诏校理汲冢书的臣瓒更有发言权。再者,本文所主张的“同〈周〉惠王子(使)多父伐郐”之读,如果所言不谬,也可以印证郑桓公伐郐之事发生在幽王死后。

之所以有不少研究者都坚持将此事系于“晋文侯二年”,乃是受到了《史记·郑世家》中郑桓公与幽王俱死于骊山之下记载的影响。若依此说,晋文侯十二年(幽王既败二年)桓公已身死,自然不能再去伐郐。因此,自汉代开始,就有学者主张灭郐、虢完成东迁的是桓公之子武公,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郑玄,他在《诗谱》中说:“幽王为犬戎所杀,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于东都王城……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郑玄陈说此论时,《纪年》尚未问世,但此后的颜师古、孔颖达等学者,则是完全否认了《纪年》的相关记载。为了调停《史记》与《纪年》之间的矛盾,雷学淇、张以仁等学者又提出了“二次伐郐”说,即桓公、武公曾先后伐郐,也有不少支持者。

关于这一问题的解释,最值得注意的是沈长云先生提出的郑桓公未死于幽王之难的意见。此前由于各种史料的冲突,并没有多少人相信这种看法。而2016年公布的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篇中,郑国当国大夫太伯自述先祖桓公曾“克郐迢迢”,再次明确了克郐的是郑桓公。根据这条材料,我们在此前的研究中申论了桓公未死骊山之说,并指出《郑世家》桓公殉死之说实是司马迁抄撮《国语·郑语》时的误读。《郑语》所说“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其中“十一年而毙”的主语是周幽王,并非司马迁所理解的郑桓公。此说提出后,已有不少学者加以采信,而重释后的《纪年》“同〈周〉惠王子(使)多父伐郐”一句,也再次证明了郑桓公是活到了幽王之后的携惠王时期的。

承前所述,经过校订脱字、讹字和破读通假后,《竹书纪年》中的这则史料原文应为:

晋文侯[十]二年,同〈周〉惠王子(使)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

如此一来,此前关于郑桓公出身的争议、桓公是否死于骊山的疑问以及桓公抑或武公完成东迁的纠缠均告消解,而这条材料的史料价值也随之凸显出来。

三、幽王身后两大阵营的对垒

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校订后的这条《纪年》之文,揭示了一则湮没已久的历史信息:奉携惠王之命伐郐的郑桓公,在两周之际“二王并立”的对垒中,是归属于携惠王阵营的。

为了更好地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这里先列举出与“二王并立”相关的史料。首先是《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载王子朝历数王室遭遇的动乱,于两周之际云:

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

为了解释此中的“携王奸命”一事,孔颖达疏引了《竹书纪年》之文:

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侯〉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

清华简《系年》第二章的记载与《竹书纪年》比较接近,其文为:

周幽王娶妻于西申,生平王。王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盘。褒姒嬖于王,王与伯盘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师,围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缯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

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

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

其中关于“二王并立”的记载尤为详尽,对于此一过程中的关键历史事件也都有明确的纪年。《系年》简文公布之后,专门探讨“周亡王九年”以及随之而来的平王东迁年代问题的研究不下数十家,大致可归类为“幽王九年”“幽王死后九年”“携王死后九年”诸说。面对同样的材料,为何学界的意见会如此纷纭?在此前的研究中我们已经指出,《系年》此章的叙事并非严格地以时间为纲,而是分述了携惠王与平王各自的经历。不明此例,则读起来确实容易混淆。而按照这样的思路去理解,则既不会有把“平王东迁”时代推得过晚的弊病,也无需设法去调和各种纪年之间的矛盾。

细绎其文,便可知简文中的“邦君诸正”到“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是携王叙事,说的是幽王死后携王就在邦君诸正的拥立下继承周王之位(前771),在位21年后才被晋文侯所杀(前750)。而“周亡王九年”到“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则是与之并行的平王叙事,说的是幽王死后的起初九年时间里(前771-前762),被申侯等拥立的平王并没有得到邦君诸侯的承认,直到获得晋文侯的支持(前762),才在京师即位成为名正言顺的周王,此后又经过三年(前762-前759),终于迁至成周,开启了东周王朝。严格来讲,真正的宗法意义上的“二王并立”是从晋文侯立平王于京师起(前762),至晋文侯杀惠王于虢终结(前750),但其实早在幽王死难的前771年,以平王与携王各为旗帜的两大阵营就已经开始严峻对峙了。

综合《纪年》与《系年》的相关记载,周平王的支持者主要有西申、西戎、缯、许等势力。

从《纪年》的“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来看,周幽王还在世的时候,平王就已经僭越称王了。而《系年》则明确告诉我们,西申作为平王的舅家,在覆灭周邦与拥立平王的过程中,都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最初在受到幽王与伯盘的逼迫之时,平王首先想到的就是出奔到西申寻求申侯的庇护。此后面对幽王的大举征伐,申侯又奋起反击,联合缯人与西戎剿灭了幽王。

《系年》记载的这次西申与幽王的军事斗争中,缯与西戎均是襄助申人作战的主力。《国语·郑语》中史伯对此事的预言也认为:“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姜姓的申人世处西垂,与杂居于此的戎人关系十分密切。《史记·周本纪》载周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后汉书·西羌传》则说:“王征申戎,破之。”对于这里的“申戎”“姜氏之戎”,此前已经有学者指出很可能就是姜姓申国。而即便主流的观点仍不认可申国为戎人,但西土的戎人长期服从于申国,则是不争的事实。《史记·秦本纪》曾记载了一则申侯对周孝王的进言:

昔我先郦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复与大骆妻,生适子成。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所以为王。王其图之。

从中可以看出,世代与戎人杂居的西申,对于西戎的影响力要远大于周王。

缯国的情况与西戎类似,皆是作为西申的与国而参与骊山之役的。此缯国并非湖北的姬姓曾国,也不是春秋时期被莒国所灭的山东之鄫,而是禹之后人所褒封的姒姓之缯。虽然文献里没有关于其地望的明确记载,但想必距离西申与西戎不会太远。在《郑语》中,史伯曾分析说:“缯与西戎方将德申”,“德”字作意动用法,是说此时的缯与西戎都紧密围绕在西申的领导之下。按照前引《竹书纪年》之文的说法,与申侯共同拥立平王的还有鲁侯。很早就有学者指出,《纪年》所谓“鲁侯”乃是“曾侯”之讹,所指仍是《国语》与《系年》中的缯人。白国红先生后又专门撰文,从春秋时期鲁国对平王的消极态度来论证两周之际鲁国并非平王继立的支持者。平心而论,向来以周室正宗自居的鲁国,也确实很难轻易接纳世人眼中“无君无父”的平王。

在介绍平王的阵营时,《纪年》还提到了一位许文公。许国作为远离政治中心的弹丸小国,是如何加入这场王室的政治斗争中的呢?对于这一问题,还是要借助《郑语》中史伯的话来理解,他认为此时“申、吕方强,其隩爱太子,亦必可知也”。史伯之所以把吕国与西申相提并论,乃是由于二者皆是姜姓之国,都有隩爱作为姜姓之甥的平王的立场与责任。而根据《国语·周语》“赐姓命氏”章的说法:“齐、许、申、吕,由大姜”,许国与申、吕一样,也是姜姓之国。清华简《封许之命》篇记载了周成王对许国先祖吕丁的册命,从中可知许国乃是出自姜姓吕氏,则史伯所说的“申、吕方强”很可能还包括与申同姓、与吕共祖的许国。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两周之际的这场乱局之中,最初站在平王一边的只有其母申后的母家西申、与西申同为姜姓的许国,以及长期附庸于西申的缯、西戎等势力。在得到晋国支持之前的九年时间里,并没有任何一个宗亲大国愿意与这位引狼入室、弑君灭周的“无父之宜臼”为伍。

之所以会陷入如此困局,除了其忤逆君父的行为难以见容于宗室,宜臼本身也很可能并不具备天然的王位继承权。众所周知,周人奉行嫡长子继承制,而从幽王所立的太子伯盘排行为“伯”来看,宜臼本就不是幽王的长子。而且根据学界的一般认识,伯称乃是西周贵族嫡长子和宗子的身份标志。依照这一原则,身为王子而又称“伯”的伯盘,也只能是幽王的嫡长子而非庶长。目前支撑宜臼为幽王太子的材料中,《史记》《国语》的史源本身就有一些问题。至于孔疏引《竹书纪年》的“(宜臼)以本大子,故称天王”等语,范祥雍已经指出是“孔疏引刘炫之按语”,可知实为后世侵入之文,也是不足据信的。而《太平御览》引《纪年》之文明确说:“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为太子。”这就意味着早在骊山之难的三年之前,宜臼合法继承王位的可能就已经被完全断绝了。申后之为幽王元妃以及宜臼的太子身份,很可能皆是平王一派得胜后的“胜利者书写”。而平王、申后与幽王、伯盘的斗争,或许从始至终就是一场在申戎集团支持下的“夺嫡”行动。因此,虽然宜臼很早就在申地称王,但简文讲幽王及伯盘灭后“周乃亡”以及“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却很好地说明了其在宗法上的正统性并未得到广泛承认。

反观临危受命以“兄终弟及”继嗣的惠王,境遇则完全不同。《系年》云:“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携惠王。”由此可知携惠王即位,是得到了“邦君诸正”的一致拥护。“诸正”即内服的王官,也就是王朝的卿士。《竹书纪年》说:“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系年》也说惠王是被立于虢的,可知携惠王的拥立虢公翰当记首功。虢氏及其分支在周王室一直都是豪门望族,按照史伯的说法:“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而立以为卿士,可知幽王时既以虢氏族人为王卿。至于虢公翰其人,晁福林先生认为是作为西虢之君而入主朝政,是非常有见地的意见。从简文“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来看,携惠王在位的21年间,一直是居于西虢并受其庇护的。

除了以虢公翰为首的内服王官之外,支持携惠王的还有不少的“邦君”。我们知道,西周的政治体制中除了王朝分封的“诸侯”外,还包括两类未为诸侯的“邦君”:一为非受封而有国的外服土著邦国之君,二是采邑在王畿之内的“率土之宾”。简文虽然没有言明究竟有哪些“邦君”站在了惠王一方,但是从相关史料出发,并不难作一推测。

首先是秦国。按照《史记·秦本纪》的记载:“周避犬戎难,东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为诸侯”,秦人在幽王覆灭以前都仅为周的“邦君”,是由于襄公护送平王东迁有功而始封为诸侯的。但是这一说法会有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那就是秦人自周厉王时被西戎“灭犬丘大骆之族”起,便世代与其为仇。从秦仲以至襄公,秦人持续不断地不计代价伐戎。襄公的长兄世父,为了向西戎寻仇,更是放弃了秦君之位。由此,在西戎与申国发动骊山之役时,襄公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捍卫幽王,“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这样一位反戎先锋,又怎么会在幽王死后便立即投入以申、戎为核心的平王阵营呢?实际上,对于秦国之封,司马迁在《史记·封禅书》里给出了另外一种说法:“秦襄公攻戎救周,始列为诸侯。”也就是说秦封诸侯之功并非护送平王东迁,实是攻伐西戎、救幽王之难。考虑到《史记》中关于两周之际的记载整体都不甚理想,前述“襄公以兵送周平王”的说法并不一定可信。而册封襄公为诸侯的也不会是此时仍受制于申、戎的平王,更可能是继幽王而立的携惠王。

我们之所以把秦国列入携惠王阵营,其原因有四:

第一,虽然《左传》《竹书纪年》等文献都采取了贬低惠王的立场,但与得位不正的平王相比,道义上没有瑕疵的惠王才更受时人的认可。《系年》载其谥为“惠”,按照《逸周书·谥法》的解释“柔质受课曰惠”,显然是一个良谥。这就说明在当时的主流认识中,惠王并非忤逆篡位之人。至于王子朝的“携王奸命”云云,不过是平王一派得胜后的笔削罢了。秦人世代为周王守备西土,在幽王死后自然应支持周人拥立的正统之君惠王,而不是姜姓之国与戎狄集团的傀儡平王。

第二,从地缘的角度考虑,惠王立于西虢之携地21年,如果没有秦人的强力支持,恐怕也是难以支撑的。西虢之国近于宗周,而据《史记·匈奴列传》载,戎人攻杀幽王后并没有退兵,而是“居于泾渭之间,侵暴中国”。面对此时如日中天的西申与戎人的双重威胁,仅凭西虢一国之力断然无法相抗。而此时的秦人为了攻戎已挺进岐丰,可以称得上是惠王最重要的支援力量。

第三,作为惠王集团的主力,直到惠王被晋文侯弑杀之后,秦国仍然在关中与后来支持平王的晋国严峻对峙。《秦本纪》载秦文公十六年(前750)曾“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而根据前文对两周之际纪年的复原,前750年恰为惠王“立廿又一年”而见杀于晋文侯之年。惠王虽然身死,但他的政治遗产“周余民”尽归其支持者秦人所有,作为后来秦以岐为界与晋开展对抗的资本。

第四,早有学者指出,平王之所以东迁成周,并非《史记》所说的要避犬戎,实是忌惮雄踞西土的秦人。而待到惠王死时,秦被封为诸侯已经有21年,自顾不暇的平王也就只能承认了它的诸侯地位,以及对周人故地的实际占有。

再者就是郑国。长期以来,由于文献里明确讲平王东迁乃是“晋郑焉依”,郑国一直是被划入平王阵营的。然而细读史料,辅助平王的郑君,其实仅有郑武公一人而已。如《国语·晋语》载:“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勠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并不包括其父郑桓公。此前的研究者之所以把郑国一概归入平王集团,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不了解幽王罹难时桓公并未殉死,郑国在两周之际“二王并立”的过程中实际上历经了桓、武两代君主。而从本文复原的《竹书纪年》之文来看,在幽王既灭的最初几年里,由郑桓公领导的郑国是拥护惠王并受其差遣的。

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看,郑桓公作出这样的选择不难理解。作为幽王任命的王室司徒,桓公从君臣伦理上讲是附属于幽王的,因而需要为初命之王幽王效命。即使幽王是自然死亡并由其子平王即位,按照周人的政治传统,平王也需要通过“申命”的仪式与这些前王的遗臣重新建立契约关系。更何况平王乃是弑君自立,自然成了幽王旧臣的对立面,正如明人季本《春秋私考》所说:“则桓公贤君也,岂其怀二心而先谋自利邪”,桓公是不会轻易承认其王位的合法性的。作为兼有“诸正”(三有司之一)与“邦君”(畿内“郑”地领主)身份之人,郑桓公更可能做的是与虢公翰等“邦君诸正”一起拥立惠王以延续周祚。而从其出身与地位来看,桓公也必然是惠王集团的核心成员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系年》讲拥立惠王的是“邦君诸正”,其中并不包含“诸侯”。无论秦、郑还是西虢,此时都只是近于王畿的邦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诸侯。而像西周这种内外服紧密结合的国家结构,中央政权如果得不到广大地方诸侯的坚定支持,其统治必然难以维系。或许是急于改变这样的现状,在幽王既败的第二年,大位初定的携惠王便“子(使)多父伐郐”,派遣了最得力的干将郑桓公东征打通前往东方的通道,以沟通东国诸侯、争取他们的支持。而惠王的这一命令,也无意间拉开了郑国东迁的序幕,并埋下了其为晋郑所灭的隐患。

四、郑武公倒戈与“二王并立”的终结

凭借着虢公翰、郑桓公等宗室勋贵的拥护以及秦人等强援的支持,“邦君诸正”拥立的携惠王在与平王集团对抗的最初几年中是占有压倒性优势的。《史记·秦本纪》记载了秦襄公“十二年,伐戎至岐”之事。秦襄公十二年(前766),当幽王既败、惠王即位的第五年。在这一年中,隶属于惠王阵营的秦人率军开展了对平王集团的军事打击。这次针对西戎的反攻一直打到了岐山之下,最后是由于秦襄公猝死而告终。

主将的出师未捷身先死,并没有阻止惠王集团武力靖难的步伐。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的虢季子白盘(《集成》10173),记载了器主率军“搏伐猃狁,于洛之阳”的事迹。此器的历日为“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过去都断为宣王时器,最近已有学者结合《系年》的记载正确指出其作成时间乃在携惠王十二年(前759)。根据铭文记载,此战得胜后王乃“格周庙宣榭”。所谓“周庙宣榭”,颇疑即周宣王之庙。《春秋》宣公十六年经文载:“夏,成周宣榭火”,公羊传曰:“宣榭者何?宣宫之榭也”,即认为“宣榭”与周宣王之庙有关。作为宣王之子的携惠王得胜后在其父之庙告勋,自然是合情合理之事,也再次印证了虢季子白盘为携惠王时器。至于器主“虢季子白”,陈梦家先生很早就判断其人即《竹书纪年》中的虢公翰。准此,则铭文所载之实是惠王十二年(前759)发动的一次针对平王集团中戎人的大规模军事行动,主将则是惠王阵营的中坚虢公翰。值得注意的是,虢公翰伐猃狁的这一年,正当《系年》中平王“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之年。把这些材料联系起来,杨博先生已经敏锐地觉察到此时惠王声势正隆、申戎节节退败,才是平王被迫东迁的原因所在。

也正是由于感受到了来自惠王阵营的巨大压力,不甘坐以待毙的平王集团选择向东寻求强援以与之对抗。或许就是在上述两次惠王伐戎之间的时间里,此前保持中立的晋国加入了平王的阵营。此一变化,根本性地改变了双方的实力对比,并直接影响了之后的历史走势。按照《系年》的说法,“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三年,乃东徙,止于成周”。晋文侯先是在惠王九年(前762)时把平王从岌岌可危的近畿之地“少鄂”接到受自己控制的晋南之地“京师”,并正式拥立其为周王。此后又用了三年时间,护送平王迁至成周,远离斗争形势极其严峻的关中地区。而到了前750年,晋文侯终于挥师入虢剿灭惠王,彻底铲除了平王的心腹大患。在“二王并立”与平王东迁的过程中,晋国实有定天子之功,因而周平王专门作了收入《尚书》的《文侯之命》来表彰其功绩。

关于晋国为什么会支持平王,并没有留下任何可以凭信的记载。结合历史背景进行推测,或许与戎人的积极推动有一定的关系。我们知道,晋最初立国时便与戎人息息相关。《左传》定公四年载晋之分封:“分唐叔以大路……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国语·晋语二》说晋“戎狄之民实环之”,都很好地表明了晋国面临的戎狄环伺之形势以及承担的“疆以戎索”之职责。正因由此,晋国与戎人的关系向来十分密切,比如晋献公的夫人骊姬,便是骊戎之女。杜预注云:“骊戎在京兆新丰县”,与兴起骊山之役的西戎显然有直接的联系。据《后汉书·西羌传》载:“及平王之末,周遂陵迟,戎逼诸夏,自陇山以东,及乎伊、洛,往往有戎。”此时的晋国正面临着“戎逼诸夏”的空前压力,与戎人合作支持平王,或许正是摆在晋文侯面前最好的选择。

前文已经说到,惠王同样也意识到了争夺东方诸侯的重要意义,派出了郑桓公东进联络。但令惠王始料未及的是,他最信赖的朝臣郑桓公及其继嗣者郑武公并未很好地履行使命,最终导致了惠王集团的覆灭。在此前的研究中我们曾推测,作为厉王之子的郑桓公,此时必然已不年轻,应该是在惠王四年至九年间(前767-762)去世了。通过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的记载来看,郑桓公受惠王之命东进后,“战于鱼丽,吾乃获函、訾,复车袭介,克郐迢迢,如容社稷之处”,获得了在东方立国的基础。此后武公又进一步拓展疆域,把郑国打造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权。也正是在武公即郑君之位后,郑国正式放弃了对惠王的支持,跟着此时的强邻晋国一起转投到平王的阵营。

《国语·周语》载:“郑武、庄有大勋力于平、桓,我周之东迁,晋、郑是依。”《国语·晋语》中郑人叔詹也说:“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勠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在平王东迁以及此后与惠王集团的对抗中,郑武公都紧跟晋文公的步伐。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记载郑武公曾“处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与《系年》“三年,乃东徙”的记载合观,可知武公在卫实为屏护平王东迁之举。郑国在“定天子”的过程中有“大勋力”,功劳仅次于晋。正因由此,此后的郑国不仅世为东周王朝的卿士,还开创了《系年》所说的“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的有利局面。

郑武公之所以背弃了其父桓公的政治信念,除了可能受到了晋国的胁迫外,西申的拉拢也是十分关键的因素。根据《左传》记载,“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史记·郑世家》也说:“武公十年,娶申侯女为夫人。”郑武公娶妻的申国,最有可能的当然是平王集团的核心成员西申。在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中,武姜强调“老妇亦不敢以兄弟婚姻之言以乱大夫之政”,其中便隐含着对自己强大母家西申的仰仗。而郑武公娶妻于西申之年,据《郑世家》是在“武公十年”,即前761年,当周携惠王十年。此时周平王刚刚获得晋国的拥戴,郑武公便从平王最有力的支持者申侯处娶妻,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其中的政治因素。有学者通过对郑武公年龄的推算,指出武姜很可能并非武公的原配。准此,则郑武公很可能是为了承接与西申的政治联姻而不惜休妻另娶。而通过这次婚姻,平王集团也成功策反了惠王派遣东进的先锋郑国。

道义与实力均不占优的平王一派能够在与惠王集团的斗争中扭转乾坤、成功上位为周室“正宗”,郑国的临阵倒戈阻断了惠王一派往来山东的通道,致使其怀柔东方诸侯的计划破产,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而平王以其庶子身份,在申戎外戚集团的支持下先后弑杀父亲幽王、叔父惠王,并最终继周室之统,对周人恪守三百年的宗法制度以及以此为根基的王权威严造成了极大冲击,直接导致了东周时代庶孽之乱频发与权卿专权乱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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