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威先生主编的《哈佛新编中国现代文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22年。以下简称“《哈佛版文学史》”),采用了“编年模式”。在中文版序言里,王德威先生说,英文版设定的本书对象,是“英语世界对中国文化怀抱兴趣的读者”,因而在写作风格上追求平易可读;对中文版读者的文化程度有同样期待。
读完这本上下二册、八十一万字的皇皇大著,让人觉得,若非相当熟悉中国现代文学史以及一般文学史形制、章法等相关知识的读者,阅读之后,不仅不能得到系统的文学史知识,可能还会被带偏;说得严重点,就如盲人摸象。
很多文学史著作和教材讲到的常识,本书大多会忽略,对一些次要作家作品及相关现象,反倒使劲地言说。即使熟悉文学史的读者,看到文章前赫然标示的年份,如1635年、1755年、1942年、2019年、2066年……恐怕也会被吓着:莫非现代文学史研究取得重大进展,上接至明代了?四十年后的2066年还未发生的事情,就已经提前写进文学史了吗?对这些特意标出的年份,是否发现了以往从未发现的史料,或对该年度的文学研究成果超越以往,每个年份都有所突破呢?
坦直说,这本文学史有误导作用。
关于本书宗旨,王德威先生在“导论”中写道:
……长久以来,我们习于学科建制内狭义的“文学”定义,论文类必谈小说、新诗、戏剧、散文,论作家不外“鲁郭茅巴老曹”,论现象则是各色现实主义外加革命启蒙、寻根先锋,久而久之,形成一种再熟悉不过的叙述声音,下焉者甚至流露八股腔调。然而到了21世纪的今天,如果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仍然谨守20世纪初以来的规范,忽视与时俱进的媒介、场域和体裁的变化,未免故步自封。回顾20世纪以前中国“文”“学”,我们即可知意涵何其丰富——温故其实可以知新。
不满过去的学科建制,对二十世纪初以来逐渐形成的文学史“规范”甚不以为然,使得这本文学史鹄的颇高:先破后立。所破者还不是一点一面,而是全部的规范:文类方面,不再以学科公认的小说、新诗、戏剧、散文为对象;作家方面,不再以“鲁郭茅巴老曹”这些主要作家以及其他次要作家为对象;现象方面,也不再以流派、风格等为对象。真可谓是“大破”:过去的“叙述声音”,一个世纪所形成的“规范”,统统不要了。
大破之后,当有所立。其所立者,即“编年模式”,以此来“呈现一本既有世界视野,又契合中国情境的文学史”。对这一点,王德威先生也有明确表述:
这本英文版文学史集合美欧、亚洲、大洋洲和中国大陆、台港143位学者及作家,以161篇文章构成一部体例独特、长达千页的叙述。全书采取编年顺序,个别篇章则聚焦特定历史时刻、事件、人物及命题,由此衍生、串联出现代文学的复杂面貌。
大破大立之后,应该呈现一个全新面貌的文学史,为己独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历史学科里,“编年模式”古已有之,已是常态规范。编年体史书的特点,是“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因为它以时间为经,以史事为纬,比较容易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白寿彝主编《史学概论》)。但把编年形式运用于文学史,《哈佛版文学史》可能是第一部,此其之所以为“新”。
从这部书的目录随便摘出几个篇名,或可一睹其“新”:《1755年:19世纪中国的文章复兴》,《1919年5月4日:触摸历史与进入五四》,《1925年6月17日:鲁迅与墓碑》,《1938年:一个年轻诗人的画像》,《1987年9月:制造先锋》,《2012年:捍卫长篇小说的尊严》,《2066年:科幻中国》……
虽然采用了编年形式,《哈佛版文学史》并未严格按照逐年记述、议论的方式,而是有所选择。那么,这个被选择出来的年份和该年发生的事件,当能反映出文学史发展到某一阶段的特点及影响。但让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该年份所写内容,别说特点了,有些篇章,全文只是对某一篇作品的解析,如《1918年4月2日:周豫才写《〈狂人日记〉》”,仅仅叙述鲁迅创作这篇小说情况;《1928年1月16日:革命与莱茵的葡萄》,单单评述了郭沫若的诗《战取》。更多文章,很像随笔、漫谈、读后感,而不是内在结构严谨的文学史形制和章法。
试举几例。
先说《1755年:19世纪中国的文章复兴》一章。1755年和现代文学有什么关联呢?原来,清代哲学家戴震在这一年(也就是乾隆二十年)致友人的信中,提出了“学问分类法的观念”,即“道德哲学”(义理)、“实证考察”(制数)和“写作”(文章)。本章作者胡志德据此结论道:在戴震看来,于优先级别上,文章次于道德或政治,“换言之,写作这件事不值得认真加以考虑”。随后,作者依次谈到了钱大昕、姚鼐、方东树等学者关于文章的观念,以及“桐城派”和“骈体文派”间的争论。这里面每一条论析内容,都与现代文学无关;如果勉强搭桥牵线,“桐城派”或有一丝关联——1917年,《新青年》刊载了钱玄同致陈独秀的一封信,首次使用了“选学妖孽,桐城谬种”的说法。
清朝的一个学者给友人写了封私信这件事,以编年角度言之,没有意义;而要了解该年发生了哪些在文学史上产生影响且值得一述的事件,检视现成的文学史年表便可了然,像袁枚刻印《随园诗话》、赵翼完成《陔馀丛话》等,才是具有文学史意义的事件。这表明,《哈佛版文学史》作者选取年份,似乎有点随意。
还有,该章标示的年份是1755年,但谈论的却是十九世纪的“文章复兴”;而所谓“文章复兴”,说的又不过是“骈体文的复兴”,可是骈体文能等于一切文章吗?凡此种种,“对中国文化怀抱兴趣”的英语读者,和缺少文学史基本常识的中文读者,读后恐怕会两眼茫然,莫辨东西。
再看汪晖的《1925年:鲁迅与墓碑》,全篇两千八百余字,写鲁迅的仅占三百多字。该文用了散文、随笔写法,主要串联布莱希特在柏林故居的无字石头墓碑与鲁迅《坟》“后记”所说“小小的丘陇”:一个是真实的无字碑,一个是“比喻意义上的无字碑”。文中穿插了很多无字碑,以及不是无字碑的其他内容:秦始皇、武则天的无字碑;中山陵也是一处无字碑;穿过布莱希特夫妇的无字碑,向右转即是墓园,里面安葬着费希特、黑格尔;作者几年前去往伦敦,发现马克思的墓与斯宾塞的墓只隔一条马路……文章结尾部分,写到1925年6月17日,鲁迅在北京家中写成散文诗《碑碣文》,并引其中“待我成尘时,你将见我的微笑”一句。文章要表达的意思,大概即是作者所说的“我们就生活在各种纪念碑的中间,纪念碑界定着我们各自的位置”而已。
如果单独挑取出这一篇,似难称得上是文学史著述,而且它的大前提便成问题,即鲁迅文中根本没有“无字碑”一词。鲁迅杂文集《坟》的“后记”中,有这样几段文字:
“我的生命的一部分,就这样地用去了,也就是做了这样的工作。然而我至今终于不明白我一向是在做什么。比方做土工的罢,做着做着,而不明白是在筑台呢还在掘坟”,“当呼吸还在时,只要是自己的,我有时却也喜欢将陈迹收存起来,明知不值一文,总不能绝无眷恋,集杂文而名之曰《坟》,究竟还是一种取巧的掩饰”,“惟愿偏爱我的作品的读者也不过将这当作一种纪念,知道这小小的丘陇中,无非埋着曾经活过的躯壳”。
按鲁迅的解释,所谓“坟”也者,无非一种“取巧的掩饰”,也不好说其中一定深藏着微言大义。
这几段文字,哪有“无字碑”三个字?原来是这一篇的作者,径直将“小小的丘陇”一句改成“无字碑”,由这一词语引申发挥,由布莱希特至费希特至黑格尔再至马克思,但这些人物和1925年的鲁迅有何关系呢?
编年史体例、方式,正如上文所引史学家观点,在于“反映出同一时期各个历史事件的联系”,而《哈佛版文学史》于年份选择和相应内容的讲述上,殊难见前后联系。原因即在于选择的随意性,如《1938年:一个年轻诗人的画像》(陈大为撰),主要论析了穆旦于本年和次年所作两首抒情诗《三千里步行》和《防空洞里的抒情诗》。其时,诗人是一个年方二十的大学生,除了抗战爆发、随校西迁这些全国人民都在经受的动荡事件,个人并无特殊事情需要写入文学史。穆旦形成个人独特风格并进入创作成熟期,是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例如已成经典之作的《诗八首》《春》,即作于1942年。自文学史角度而论,似应选择1942年,再向前后延伸;而选取1938年作为标志年份,实难索解。
全书最后一篇是《2066年:科幻中国》,这个2066年,并非实际的公元年份,而是借取了一本科幻小说开章所写的时间,由此谈论了百年间中国科幻小说的创作情况。将虚构作品中的时间,列为文学史中的年份,这种做法在1600多种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中,属独一无二,但也近乎儿戏,当不得真。
《哈佛版文学史》的最大缺点,即在于各章节是文章写法,而非文学史写法。明白了这一点,便基本上能判断全书了。实际上,书中颇有几篇是过去已发表过的文章,如:“1919年5月4日”系陈平原的《触摸历史与进入五四》,节录了作者同名专著的第一章“五月四日那一天”中的第三节“如何进入历史?”、第四节“回到‘五四’现场”,把两节文字合成一篇,删去了其中十条人物资料;“1987年9月”是余华的回忆文章《一九八七年〈收获〉第五期》,此文后收入其散文集《我们生活在巨大的差距里》;“2012年”是莫言的《捍卫长篇小说尊严》,莫言于2012年获诺奖,但该文发表于2005年,二者显然缺乏内在关联,《哈佛版文学史》全文照录,只变动了文章的段落……这再次证明了本书所用的“编年顺序”或“编年模式”,仅为一种外在形式。
外在形式应该能够反映出内在结构和逻辑,若不能反映,则徒具形式而已。从外在形式看,《哈佛版文学史》一百六十多篇各自独立的文章,汇集一处,无论如何不可称为出自精心结撰、拥有严格体例的文学史。
王德威先生说,“如果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仍然谨守20世纪初以来的规范,忽视与时俱进的媒介、场域和体裁的变化,未免故步自封”。规范或可更新,倘全然弃绝,则无所措其手足。小说、新诗、戏剧、散文等等话题,看似陈旧,却是文学史无法绕过、漠视的。“媒介、场域和体裁”与时俱进,不能不变,体例、规范则虽故而常新,就看你说的新不新。
另外,《哈佛版文学史》扩张至文化、影视、历史等领域,文学只是个由头。这让人想起罗·雅各布森批评过的一种现象,“我们还是可以把文学史家比作一名警察,他要逮捕某个人,可能把凡是在房间里遇到的人,甚至从旁边街上经过的人都抓了起来”,这是个形象比喻:文学史家无所不能,跑到心理学、政治、哲学等领域,截取种种,凑成一堆,不能称之为“文学科学”(罗·雅各布森《俄苏形式主义文论选》)。
如果换个角度,不以史的标准要求,也即不将《哈佛版文学史》当成一本文学史,而看作由多人撰写的关于中国文学史的文章合集,这本书自有其不容轻忽的贡献和意义,读之者如入宝山,各取所需,收获良多,自不待言。
(首发于《文学自由谈》2023年第2期,原题《名不副实的“文学史”》,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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