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提出要着力提高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和战斗力。纵观越南革新开放三十多年,越南共产党将从严治党作为自身建设主旋律,政治上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定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越南的实际相结合,创立本土化理论体系;严惩党内腐败,开展全面反腐;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自身活力,积攒了许多重要经验。
【关键词】越南共产党 革新开放 从严治党 组织建设 理论体系
作者唐宝全,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5年第2期
越南自革新开放以来,综合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这离不开越南共产党(以下简称“越共”)的坚强领导。作为越南国内唯一的领导力量,革新开放30多年来,越共非常重视党的自身建设,以“整党治党”为党的建设的主旋律。当下,总结越共革新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规律的科学认识。
一、坚持思想理论阵线的斗争,不断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1986年,越共六大确立了越南的革新开放政策。革新开放在带来越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意味着越共不仅要应对西方敌对势力在政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渗透,还面临国内分裂分子妄图改变越南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严峻形势。特别是1991年苏联“八一九事件”的爆发,苏共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宣布苏共中央“自行解散”。对于长期效仿“苏联模式”的越共来说,这必然导致党内一些党员和干部,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上产生很大分歧:有人在党内大肆鼓吹西方国家价值观,甚至提出要放弃无产阶级专政,走“改组”的“民主化”道路。2014年,越共60多名老党员向越共中央发表公开声明,认为越共的政策会“将国家引向错误的道路”,要求取缔越共对国家的领导地位,甚至“废除社会主义的错误道路,转向民族和民主的道路”。面对国外敌对势力的政治攻击和国内的信仰危机,越共认真总结教训,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开展思想理论阵线的斗争,清除党内自由化分子
苏东剧变一定程度上对越南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革新政策带来了厚重的阴霾。一些机会主义分子借机大肆鼓吹多元化、多党制等思想和主张,反映在党内,存在部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产生动摇,越南的革新开放存在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危险。为了同鼓吹西方“自由化”思想的反动人士作斗争,越共对于党内存在的自由分子实施了严惩。1990年3月,越共六届八中全会对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原越共中央总书记陈春柏撤销党内一切职务;1999年,对鼓吹多党制的原越共中央委员陈度开除出党;2013年,越共以“颠覆罪”判处党内20多名知识分子长期监禁。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巩固应对“和平演变”的成果和防止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的退化,越共开始了整党运动,“批判‘左倾’和‘右倾’思潮来净化党内风气,加强中央委员会的检查工作,对个别干部予以严厉处分”,以告诫全党坚定社会主义道路和发展方向。
通过加强教育,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截至2022年,越南全国共开设700多所县(区)级政治中心、63所省级政治学校、4所区域性政治学院,1所新闻传媒学院、1所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1所国家行政学院,形成县(区)—省—区域—中央四个层级的党校培训体系,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据统计,县(区)级政治中心每年培训基层党员、干部170万人次,区域性政治学院、新闻传媒学院和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培训高级政治理论班成员达12312人次。这些做法引起了党内强烈震撼,有效抵制了党内冲击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逆流”,对于维护越共的执政地位和越南的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二)注重调整和修订党章和政治报告,坚定政治发展方向
党的政治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为的是保持理想、目标,确保纲领、路线的正确性,是革命事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并不断获得胜利的保证。1992年,越南颁布新的宪法,明确提出要继续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越南共产党的领导,1994年1月召开的七届中期会议上,把“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作为越共面临的“四大危机”之一。2011年,越共十一大提出党的建设八项任务,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列为第一项任务;2016年10月,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指出了思想政治蜕化的九种表现,并通过《关于加强建设和整顿党,制止和打击思想政治、道德和生活作风蜕化以及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决议》;2016年12月9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召开“贯彻落实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全国干部会议”,该会议的一个创新之处在于:系统分析了党内思想政治、“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种种现象,并强调了其危险性和难以预计的后果。对此,越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要加强政治方面的党建工作,坚持并在符合越南不同阶段实践的条件下不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要永保党的工人阶级性质,坚定党建工作的各项原则。
坚定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是无产阶级执政党需要坚持的根本性原则。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上,越共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继续建设和完善由党领导的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体系革新工作的中心任务。可见,越共在党的政治报告和党的文献中,反复强调党的领导,明确解释了政治发展道路的做法和越共面对现实局面的态度立场,为党的行动提供了合法性和正当性依据,有利于形成强大的政党内聚力。
(三)抵制认识谬论,建设理论工程
自1986年六大至2021年十三大期间,越共不断从总结实践中研究理论。从1996年起越共中央政治局就成立了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作为中央层级的智囊团,负责指导执政党的理论研究与建设工作,从政治、经济、文化、国防等各方面为越共中央建言献策,通过专业的学术研究,对越共的新理念、新政策“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根本性问题做出阐释和研究,以纠正社会的错误认识。近年来,中央理论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发挥政治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在越共党报——《人民报》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深入批判了党内外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各种谬论,体现了智囊团旗帜鲜明地抵制批判、敢于发声的独特优势。例如,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副主席黎有义在《要分辨敌对观点和那些与党的观点和路线不同的意见》一文中指出,与各种错误和敌对观点作斗争是当前我党思想理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的是要挫败敌对势力的阴谋与“和平演变”以及党内的“自我转化”,巩固党内思想的统一和社会的共识。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副主席武文贤曾撰文《错误和敌对观点的各种形态》,指出当前敌对势力攻击越南思想领域的途径等。除此之外,随着越南革新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越南逐渐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心,面对不同思想和不同文化的交汇,“中央理论委员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策略,积极借鉴和吸收社会主义国家优秀理论成果,与中国、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共同举办多次理论研讨,通过探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中面临的共同问题,推动越共党的理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越共十三大文件起草期间,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对近至2025年、远至2030年乃至2045年国家的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并讨论了今后五至十年越南的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作用及发展方向,探讨了国家—市场—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确保市场经济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等问题。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是政党的“思想坦克”,对提高越共党内社会主义思潮辨识能力、推进越共党的建设事业发展、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变化发展,增进人民群众对越共领导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注重捍卫思想基础,构建社会主义理论本土化创新体系
对于任何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完善国家理论和制度体系的先决条件。越共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土化创新,在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初步形成了基本理论体系,成为越共从严治党的理论基础。
(一)坚定捍卫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指导地位
越共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包括教育、培养、提升党内党员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牢牢捍卫党的思想基础即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1991年越共七大上,首次提出“胡志明思想”,强调“胡志明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创造性运用的结果。在实践中,胡志明已经成为我们党和我国各族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是越共的“思想基石和行动指南”。2001年,越共九大政治报告对胡志明思想进行了系统、权威的阐述,指出“胡志明思想是关于越南革命基本问题的一套全面、深刻的理论和政治观点体系;是在我国具体条件下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继承和发展优良民族传统价值观以及吸收人类文化精华的产物”,并强调“我们党和人民决心沿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路建设越南”。奠定了胡志明思想在越共党内的指导地位。之后,在越共十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上,都再次强调了要坚定胡志明思想。2011年5月14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第3号指示精神,要求“继续开展‘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风格’运动;切实有效地领导运动的展开”。在越共十三大上,强调了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了适应新形势,要保证全党在思想、立场和方法上统一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坚决打击党内存在的机会主义、修正主义、教条主义、保守主义和派系主义,“坚定不移地抗击衰退及‘自我演变’、‘自我转化’”。
这些举措,从党的理论建设意义来说,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土特色和民族特色;从现实意义上说,其本质是以推动某一思想体系和象征体系深入人心,使之成为党内谋求思想世界共识的载体,有助于内化为一种集体信仰。
(二)创立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理论
自革新开放以来,越南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基本规律,实施由国家管理、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模式。但是,长期以来并没有对该模式的性质做出明确阐释,由此引发了对越共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质疑。直到2001年,越共“九大”对此作了明确概括,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2006年,越共十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四条规定:明确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发展各种基本市场业务,且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和经营模式的发展。2011年,越共十一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一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又立足并接受社会主义原则和本质指引支配的市场经济形态”。2016年召开的越共十二大对30年革新进行了总结,调整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大力推动工业化现代化,重视农业、农村建设的现代化,要发展知识经济,提高各行业各部门的科技水平;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越共十三大明确,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私营经济是重要的动力,外资经济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相符合的前提下得到鼓励发展。
这一举措是越共在理论上的自我创新:既在越南突破了市场与社会主义对立的“经济悖论”,又坚持了社会主义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既明确了越南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定义,又凸显了越共对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领导,促进了越南经济的发展。
(三)创立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新理论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越南通胀高达774.7%,物质匮乏,人民贫困,严峻的社会现实使越共不得不重新审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对此,越共六大明确了革新路线,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级阶段”的论断;越共七大扩展了这一概念,提出过渡时期是要分阶段进行;越共八大提出要转向工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越共九大继续深化了这一认识,强调越南正处于“具有过渡性质的多种经济、社会组织形式的过渡时期”。至此,越共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只是表面上的,对于社会性质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阐述。越共十一大对此问题做了专门的论述,概括了过渡时期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与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文化等上层建筑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建设,使我国成为一个日益繁荣的社会主义国家。”2016年越共十二大进一步确定了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具体步骤,指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分三步走:为工业化、现代化创造前提条件;促进工业化、现代化;提高工业化、现代化质量”。越共十三大制定了过渡时期发展阶段划分的标准,确定了过渡时期几个重要发展阶段,即把2025年、2030年、2045年作为三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到2025年越南成为拥有现代工业的超越中低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到2030年成为拥有现代工业和中高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到2045年成为高收入水平的发达国家。
三、严惩党内腐败,开启全面反腐
伴随着越南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越共党内也面临着各种危机和挑战,其中党内官员腐败问题成为了“四大危机”之一的“国难”,也让越南列入亚洲国家极度腐败之列,严重浪费了国家资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数据显示,“仅2005-2015年,腐败给越南造成了近60万亿越南盾和400多公顷土地的损失”。2021年越南政府反腐败工作报告中指出:“越南的腐败行为将更加复杂难料,腐败仍然是威胁越南党和政治体系存亡的危机之一。”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越共党内腐败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如涉案金额大、涉案级别高、案情复杂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
(一)完善法律法规,形成预防态势
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形成反腐法理基础,是越共为开展全面反腐的重要准备。1997年5月,越南国会修改《刑法》,规定受贿一亿越盾(折合人民币6.25万)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998年3月,颁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干部、公务员法》,规定通过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三种方式惩治贪腐行为。2005年,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党的建设新要求,在十一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上,《反腐败法令》(1998年版)进行了修改,规定了:组织、机构和个人在基本建设、公共开支和国家财政等方面的适用和管理;干部任免、财产收入登记制度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反腐败工作的国际化合作目标。但是,从实际的操作来看,并未取得显著效果,主要原因在于该法令在很多事项上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依然存有不少问题。例如,在财产的申报问题上,没有明确哪些人员需要申报、申报的程序等,这样就造成反腐败的主动性受限,很多腐败行为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对此,2006年,越共出台《预防和反对腐败法》,对各类腐败行为做出了严格限制和惩处措施;2012年,越南国会对《反腐败法令》作出进一步重大修改,详细规定了贪污腐败的预防、处理;反贪腐的原则等。2016年越共中央政治局签发了关于加强干部和党员表率作用的55-QD/TW号规定。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修炼自我,要经常照照镜子、自我整顿、自我诫勉,远离物质和欲望,避免重蹈覆辙”。之后,越南进入了大规模、全面、深入反腐阶段。这一时期,越南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立法工作方面,2017年越南对《预防和反对腐败法》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8年11月20日通过新的版本。与旧版本相比,新版本增加了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对公职人员财产和收入进行审查的规定。据统计,越南“2018年共完成113.69万人次财产申报,占应申报总人数的99.8%”。越共认为,各级检查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是造成党员干部腐败的重要原因。为此,越共着力通过法制化途径赋予各级检查委员会更高的职权,如2018年5月颁布的《关于检查委员会在预防、反对腐败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的01-QDi/TW条例等。越共十三大报告对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的制度建设作出了更加具体的部署,指出要“继续推进党的建设和整顿,建设全面、廉洁、强大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体系。”
除此之外,越南关于反腐的法律还有《信息获取法》《反腐败法》《干部公务员法》等其他规范化法律文件,通过不断完善反腐法律法规的意义在于:可以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政治权力的责任和边界,确保权力的公开透明,防止有权有位的官员以权谋私,并形成严格的纪律约束,拉起反腐高压线,形成不敢腐的预防机制。据国际透明组织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显示,越南在2020年得分为36分,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04位。2022年,越南清廉指数得分为42分,排名第77位。由此可见在越共十三大召开后,越南在反腐败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效。
(二)开展整党治党运动,形成威慑态势
从逻辑上讲,制度和法律保障了权力的运行,对预防腐败行为发挥了作用,但反腐败的实际效力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惩治腐败行为的强度和力度。所以,越共自六大以来,分三个阶段对党员队伍进行了整顿:第一阶段是从1986年12月至1999年9月,共清理了五万名不合格党员。但是,党内的腐败问题依然很严峻:“有30%的党员是不纯洁、不坚定的”。越共从1999年5月至2001年5月,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第二阶段整风运动:每年有1%的党员被清理出党,共查处478名党员干部,其中82人被开除党籍,49人被革职。这是越共自1930年建党以来持续时间最长、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整党运动。第三阶段,2001年,“九大”召开之后,越共继续开展整党运动,截止到2004年,先后查处8800多起腐败案件,2370人受到严惩,其中包括正副部长级官员达1.2万人。2017年底至2018年,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丁罗升以贪污罪被判处监禁30年,成为有史以来党内最高的受刑官员。在一系列大案、要案中,多名“位高权重”的党员干部被查处,进一步表明了越共的反腐斗争不再是形式上的“小打小闹”,而是真正地开展系统有力的发腐败行动。越共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指出:“集中对容易发生违纪行为、反应强烈、舆论关注的地方的党组织、党的一把手和骨干干部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坚决、彻底、同步、严厉地对违纪党组织、党员予以处置。”此外,越共也高度重视多重手段预防腐败。根据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2016-2019年的反腐败报告:“党中央共组织了14.7万项培训课程、会议和决议,供给670万名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出版了67.7万多册反腐败书籍和文件,有40家中央和地方报纸发表了1万多篇有关反腐败专题的新闻与文章。2020年,越南监察部门进行行政监察6875起,专题监察和检查210199起,建议没收超过44.58万亿越南盾和1401公顷土地,建议进行行政处置2656个集体和个人,调查机构进行刑事处置155起和135名对象。
越共这种“铁腕式”反腐实践的意义在于:在党内形成高压反腐态势的同时,也强化和创造了预防腐败的效应。因而,在越共反腐体系和反腐斗争中,二者形成了天然合力,实现了预防与惩治的有效结合,可以说,它代表了反腐败斗争的方向,其蕴含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是很大的。
(三)汇聚多方力量,形成全民反腐态势
2018年越南《反腐败法》第五章规定了社会力量在预防惩治腐败中的责任,以立法的形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阮富仲多次强调,要建立机制积极发挥越南祖国阵线、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在腐败检查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在发现和打击腐败方面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为了巩固越共十几年来的反腐成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扩散,越共汇聚多方力量,扩宽了反腐渠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发挥媒体的作用。在现代传媒技术的推动下,越共开始重视发挥《人民报》、《共产主义杂志》、越南之声、中央电台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对腐败案件进行曝光和揭露。目前,越南共有一万五千名记者,他们每一天都在全国各地第一时间曝光腐败报道案件的发生,并及时追踪和深入报道案件处理进度。近几年来越南惩处的多起腐败大案、要案,很多都是由媒体曝光所引发。通过媒体的这种“放大”和“宣传”效应给予了广大党员干部相当大的压力,迫使其约束个人行为,这在反腐败斗争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措施。第二,人民群众是越共反腐败斗争中一支重要监督力量。越共组建了一支“口头宣传员”,这可以说是世界政党反腐败建设中少有的做法。目前,越南共有1.7万名口头宣传员,这个力量从中央、省、市、县一直到乡级都有,每个月中央召集口头宣传员会议。2015年越南监察总署下发的文件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信息的价值及其协助追回的赃款数额,可以将赃款的10%作为奖金颁发给举报人,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3000倍;同时根据举报人的表现,还可以授予其月最低工资60倍、40倍和20倍的各级政府奖。所有不便在报纸上报道的消息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向人民通报,由他们向人民解释和宣传。在郑青春案件中,最初也是由于网民将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前高层、后江省副省长郑青春驾驶价值超过50亿越南盾的雷克萨斯570轿车的照片上传到社交网络,在舆论中引起强烈反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贪污案的曝光。让人民参与反腐行动,不仅可以形成强大的监督能力,也体现了权力源于人民意志的回归理念,让反腐败斗争变得更可控。
四、着力强化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自身活力
对于任何一个政党来说,都存在一个如何提高自身活力的问题,而这种活力的体现主要依赖两方面的力量:一是党的组织;二是广大党员干部。自革新开放以来,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越共适时调整自己,实现了组织体系逐步完善,组织运作逐步科学,干部素质逐步提高,提高了自身活力。党员思想、道德、组织和干部工作方面取得积极转变,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展开,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
(一)提出培养“战略级干部”新目标,实现干部规范化成长
越共认为,“干部是一切工作之本”,因而十分注重党内干部的培养,坚持严格执行党直接和全面统一领导干部工作的原则,将建设干部队伍作为整个政治系统的责任和各级党组织的责任。然而,当前越共党内干部状况并不乐观,“多地干部‘既多又缺’:2017年越南有272万名公职人员,但仍然缺少优秀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各领域的顶尖科学家和专家”,甚至于存在一些干部专业能力不足或者专业不对口,部分的干部存在理想信念淡化、思想政治和生活作风蜕化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越南国家发展能力与潜力、优势与人民愿望不对称,削弱了越南人民对政党的信心。为此,2018年5月,越共十二届七中全会前夕提出要构建“越南国家发展新阶段的干部队伍建设与发展机制”,培养“战略级干部”。根据七中全会决议规定,战略级干部队伍包括四类人: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党和国家中央机关领导,各部委、省市的主要领导干部;军队和公安系统的高级指挥领导干部;科技干部和专家;国企管理人员。“战略级干部”应具备的条件是:第一,注重品行、德才兼备。满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知识经济变化需要;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需要等。第二,干部年轻化、专业化。越共提出了三个年龄比例层次:45岁以下干部占比15%以上,50—60岁之间的干部占比65%—70%,60岁以上干部占比5%—10%,并着重培养40岁以下的副部级干部。第三,重点建设专业领域的资深专家队伍,提出在每万人当中就要配备至少11名科级干部的目标。越共十三大指出要进一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道德纯洁、能力突出、敢想敢说敢做敢负责任、敢于革新创新、敢于面对困难挑战、敢为公共利益行动、公信度高、真正起先锋和模范作用、是团结的核心的干部队伍,尤其是第一把手。”,要求战略级干部和带头人要具有足够品德、能力和信誉,按照职务越高越要起到模范作用的方针,负责人履行职责为干部、党员树立榜样。此外,还提出从制度层面加强领导干部工作管理的权限、职责,落实好干部工作中的权力监察等理念。
由此可见,“战略级干部队伍”突破了政党对干部的传统要求,根据发展新形势,重新界定了选人用人标准,不仅要求干部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要求具备统筹全局的战略决策能力。同时,还折射出越共梯队式的干部培养新思路,从人才的延续性来看,可以源源不断供给党内干部数量和质量,保证干部队伍建设的连续性。
(二)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关注党员的吸收与发展工作
越共的基层党组织覆盖十分广泛,涵盖乡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武装力量五大主要类型。从运作模式来看,党委会在各类型基层党组织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领导组织工作,例如,在军队这一武装力量的基层组织中实行政委制,由政委担任党委书记;在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中,党委书记由单位一把手担任,领导和主持全面工作。这在保证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同时,也有利于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团结。在越共的探索中,一个醒目的亮点还在于吸收新党员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允许从事私营经济活动人员入党,并提出“党员从事私人经济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严格遵守党章和中央的具体规定”;二是允许宗教人士入党,1990年越共通过《关于在新时期增强宗教实践》的第24号决议中,提出宗教人士可以被吸收入党。因此,进入新世纪以来,越共党员发展数量每年都超过10万名。2008年,在越共十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战斗力和党员干部质量的决议》中,首次提出要“在未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单位和地方,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进一步开辟了党员发展渠道。值得一提的是,越共还积极发展海外党组织建设渠道,在国外工作和学习的7000多名党员中建立72个基层党组织。
目前,越共有党员约540多万人,基层组织近5.6万个,这对于一个有着33万平方公里、9500多万人口的越南来说,覆盖比例是非常大的。意味着,约每21个越南人里就有一名共产党员、约每6平方公里就可以成立一个党组织。庞大的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组织、党员与民众的直接联系,及时掌握好社会、人民的动态,便于政党适时调整执政政策。
(三)尊重基层党员权利,促进基层民主改革
自革新开放以来,越共以尊重基层党员权利为核心目标,促进基层民主改革。主要包括:第一,强化基层党员的民主权利。早在越共六大就提出“民知、民议、民为、民查”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建设方针,基层民主建设就是在该原则上具体化,要求各级党组织政务公开、财物公开、监察工作公开;在职党员需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内选举和党员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每一基层党组织如要发展和评比优秀党员必须得到支部2/3以上党员的同意,如要开除党籍,也须遵循此原则。第二,特别强调党员的主体地位。在历届党代会政治报告的起草中,会提前征求并召集全体党员谈论、提出修改意见。2006年,越共在十大党章的修订中,对党员的主体权利作了详细、全面的规定: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决定党的工作;可以直接讨论党的政治、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员有权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批评和质询;当党组织对党员个人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时,党员有权发表个人意见;成立监察委员会,对基层党组织民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业监查。第三,推进基层党组织直选,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举产生基层党委领导人。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基层党组织大会实行选举各级党委、常委会、书记、副书记的指导意见》,实行基层党委直选试点,由基层党组织大会直接选出常务委员会、副书记、书记,在省委书记和基层党委两个层面同时开展。
从政党政治的实践意义来看,越共把尊重和保障基层党员权利置于基层民主改革实践,最直接的影响在于实现了中央与基层的无缝衔接:越共中央通过保证党员权利实现政党执政理念运作,党员通过行使权利保障越共执政方案的实现,双方在获得协调的条件下,达成了一种天然共识,越共也从中自然而然获得了主导地位,实现了政党权威。
结语
回顾越南三十多年的革新开放,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这与越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密不可分。从整个历程来看,越共深刻认识到必须要走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维护民族独立和为人民带来幸福。因此,越共把党的建设作为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的重要基础,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增强理论创新,创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通过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确保党在各个方面的领导。同时,越共直面党执政面临的“贪污腐败危机”“经济发展滞后危机”“和平演变危机”和“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危机”,通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能力,尤其是具有足够执政能力的战略级干部队伍的建设,提升党员活力,从而建立一个“纯洁、坚强、全面”的党,不断引领革新开放。综合考察越共从严治党的探索,对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研究也具有重要的借鉴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