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汉语“美学”译名的确立经历了较为曲折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汉语无法表述源自西方的“美学”概念,“美学”一词也不能被视为对“Aesthetics”的误译。“美学”这一译名基本反映了鲍姆加登所赋予它的基本含义。一个学科术语的确立,除了概念表达的正确性之外,还要满足许多条件。“美学”汉语译名的最终确立同时也是历史选择、约定俗成的结果,是和中国美学学科发展的现实驱动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美学;翻译;跨文化阐释;学科术语
1915年,徐大纯在《述美学》一文中指出:“美学为中土向所未有。即在欧洲,其得成一独立之科学,亦仅百数十年前事耳。”这是符合事实的。在“百数十年前”的1750年,鲍姆加登(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亦译为鲍姆加通、鲍姆嘉通、鲍姆嘉滕、鲍谟伽敦等)用拉丁文写成的《美学》(Aesthetica)一书出版,标志着美学这个学科的正式诞生,从此正式开启了美学学科发展史。这说明,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美学”这门学科均非自古即有。
蔡元培在1903年10月翻译的德国学者科培尔(时任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文科大学教授)的《哲学要领》一书中曾对美学的词源进行过解说:“美学者,英语为欧绥德斯Aesthetics,源于希腊语之奥斯妥奥(αἰσθάνομαι),其义为觉与见。故欧绥德斯之本义,属于知识哲学之感觉界。”更确切地说,鲍姆加登拉丁文的美学(Aesthetica),是源于希腊文的“αἰσθάνομαι”,并由此生发出德语的“Ästhetik”、法语的“Esthétique”、英语的“Aesthetics”,词根的意思皆为知觉(sense)、情感(feeling)。根据《韦氏词典》(Merriam-Webster)的说法,作为名词的英语词汇“美学”(Aesthetics)是1822年以复数形式出现的;作为形容词的“审美的”(Aesthetic)是1812年以单数形式出现的,是从德语的美学(Ästhetik)借用来的,而德语的美学又是从拉丁文的美学(Aesthetica)借用来的。在英语中,先有单数形式的“审美的”,后又作为复数形式的“美学”。综上,从“美学”一词在西方社会的跨语际流传过程中可以看出,由于存在文化上的同源性,这一术语的跨语际转换并没有多少障碍。但当它要转换成汉语时,其过程却颇费周折。
一 “美学”的汉译历程及其理论表述的最初尝试
用汉语翻译“美学”一词始于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 1822—1893)。在罗存德之前,马礼逊、麦都思、卫三畏都曾编撰过英汉词典,但依据多为《康熙字典》。罗存德《英华字典》的最大贡献是“直接根据韦氏英语辞典选择词条,摆脱了翻译《康熙字典》的束缚,译词更加丰富,释义更加准确并附有较多的英语例句”。所谓“韦氏英语辞典”是指美国梅里亚姆-韦伯斯特公司(Merriam-Webster’s)编写的系列英语词典。该词典在罗存德编撰《英华字典》前共有五个版本,即1828年版、1841年版、1847年版、1859年版、1864年版。根据熊英的考证,罗存德在编撰《英华字典》时所参考的蓝本是1847年的版本。在1847年版的《韦氏词典》中,关于“美学”(Aesthetics)词条的解释是:“趣味的理论或哲学;美的科学,或研究纯文学和美的艺术的原则的科学。”在这里,《韦氏词典》显然将三种不同的美学观念(趣味之学、美之学、文艺学)综合在了一起。罗存德在其词典中对“美学”(Aesthetics)一词的解释“philosophy of taste,佳美之理,审美之理”,也是由此而来。
值得注意的是,罗存德在《韦氏词典》中对“美学”的英文解释,只选取了“趣味的哲学”(philosophy of taste),中文解释则用了两个词语——“佳美之理、审美之理”。读者如果只看罗存德的词条,会感到莫名其妙。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趣味的哲学”都无法直接导出“佳美之理、审美之理”。只有看到了《韦氏词典》,我们才清楚地了解两个中文释词的来源。原来,罗存德之所以将“美学”译为“佳美之理”是与《韦氏词典》中的“美的科学”(the science of the beautiful)有关,而译为“审美之理”是与“研究纯文学和美的艺术的原则的科学”(the science which treats of the principles of the belles lettres and fine arts)有关。如果我们将“趣味的哲学”与康德的一个著名命题“趣味的判断是审美的”(the judgment of taste is aesthetical)联系起来,便可推断,罗存德的“审美”一词中的“审”字是与“判断”分不开的。
日本启蒙思想家西周在仿照德国启蒙运动时期的“百科全书学派”而写成的《百学连环》中,曾将“美的科学”(science of beauty)译为“卓美之学”,认为这是一门自古希腊时代就有的学问,而“美学”(Aesthetics)即“佳趣论”则是近代以来的学问,使其成为学问者, 是日耳曼人Baumgarten。在这里,对“美学”即“佳趣论” 和“美的科学”即“卓美之学”,西周很明显是用两个不同的词语翻译的,而且赋予了时间内涵:“卓美之学”属于古希腊的学问,“佳趣论”则是近代以来由鲍姆加登所开创的学问。等到他看到海文的《心理学》关于“美学是美之学”(Aesthetics,the science of the beautiful)的定义后,才再次用“美的科学”来定义“美学”,而采用“美妙学”取代“卓美之学”来作为“美学”的译名。
与西周用“美妙学”翻译“Aesthetics”差不多同时,德国来华传教士花之安在1873年用汉语撰写的《大德国学校论略》中,将美学译为“如何入妙之法”。而在西周翻译海文的《心理学》之后,中国学者颜永京也曾翻译过这本书,并于1889年以《心灵学》为题,由益智书会出版。在这本书中,颜永京将“Aesthetics”翻译为“艳丽之学”。他说:“讲求艳丽者,是艳丽之学。较他格致学尚为新出,而讲求者尚稀。”颜永京与西周对这段话的翻译有所不同,但两人都是基于同一文本的翻译。也就是说,颜永京对美学一词的翻译“艳丽之学”,也是从“美的科学”翻译而来,他和西周一样都是从美学的定义,即从其所表达的概念来翻译其术语名称的。这也是一种不得已的译法,因为“Aesthetics”一词的确很难用汉语来表达清楚,用其定义来翻译,不失为一种化难为易的译法。这跟西周在翻译海文的《心理学》时用“美妙学”来翻译美学,其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颜永京是把“the beautiful”翻译为“艳丽”,而西周则是把它翻译为“美妙”。
1893年,孙宝瑄在《忘山庐日记》中谈到他对颜永京的《心灵学》的感受时说:“述艳丽章,谓物之艳丽,是物之灵气在块质透显。语为我国人所未经道。予谓即刚健、笃实、辉光之意。”孙宝瑄所谓“刚健、笃实、辉光”出自《周易·大畜》:“《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而“物之艳丽,是物之灵气在块质透显”即黑格尔所说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孙宝瑄的这种解释,是一种跨文化阐释法,这种方法后来在王国维手中发展成“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成为中国近代美学以来最重要的学术范式。宗白华在《中国美学史中重要问题的初步探索》一文中认为,“刚健、笃实、辉光”,意思是“质地本身放光,才是真正的美”,这种解释与孙宝瑄所谓“物之灵气在块质透显”显然是一脉相承的。颜永京在《心灵学》中对西方美学理论的翻译也可以视为汉语表述西方美学理论的最初尝试。尽管所用汉字术语不同,却仍可以表达同样的西方美学理论话语。这表明,美学术语是可以进行跨文化旅行的,是可以实现中西互译互释的。
据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用汉字创译了“美学”一词并对后世产生了影响的仍然是日本的中江笃介(兆民,1847—1901)。他翻译了法国美学家欧仁·维隆(Eugene Veron,1825—1889)的《美学》(L’ Esthétique,1878)一书,并以《维氏美学》为书名分上下两卷分别于1883年和1884年出版。维隆在《美学》一书中,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讨论“美学的定义”问题。他很清楚,“美学”(Aesthetics)从词源学上讲来源于古希腊,原义是“感觉或感知”(sensation or perception),但这个词并没有告诉我们是指全部的感觉或感知,还是仅指特殊的感觉或感知。所以,维隆认为这个词是有缺陷的(ill-made)。从这个意义上说,后来有人将Aesthetics翻译为“感性学”也并不是十分确切的。对于美学是“美的科学”这一定义,维隆认为也是有缺陷的,因为这个定义中“美”本身仍然是需要定义的。
总的来看,在这两个“美学”的定义中,他还是偏向于认同后者,只不过他认为“美的科学”这个定义需要进一步界定,以便更加准确和清晰。他说:“为了清晰和避免混乱,我们倾向于把美学称之为艺术中美的科学(the science of beauty in art)。”这也是中江笃介之所以将“Aesthetics”译为“美学”的重要依据。简言之,中江笃介正是基于“美学是美的科学”(Aesthetics is the science of beauty),故将“Aesthetics”翻译为“美(beauty)学(science)”的。明治26年即1893年,中江笃介与野村泰亨编译了《佛和字汇》(即法日字典,“佛”即“法”,“和”即“日”),其中收有法语的“美学”(Esthétique)一词,分为名词和形容词两条。作名词用时,被译为“文艺论、文艺的理论、美术学”;作形容词时,被译为“文艺的、文艺赏鉴的、美学”。这说明,中江对“美学”这一译名的选择是长时间的、经过深思熟虑的,而非一时兴起、随意而为,不能视为误译误释。
比厄斯利(Monroe C. Beardsley)对维隆的《美学》一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对情感主义美学(艺术作为感受的表现)的最完满的系统发展是这个世纪稍晚一个时期的欧仁·维隆的《美学》(1878)。”在日本,对维隆这本书的评价却存在着分歧。神林恒道指出,中江当时是受日本文部省编辑局的委托才翻译《维氏美学》的,而森鸥外等人却极力反对翻译这部书,“他们一致认为,这部介绍法国思想家维隆的美学的译著,对当时的文学及美术界都没有产生丝毫的影响。森鸥外甚至表示,很难理解文部省为何选中这个非学术性的著作委托中江笃介翻译”。森鸥外没有想到,正是中江的《维氏美学》决定了汉语“美学”译名在中日美学界的真正确立,其影响延续至今。康有为1897年在他所编写的《日本书目志》中收入中江笃介的《维氏美学》一书,可以视为最早将“美学”一词引入中国的人。1905 年观云在《维朗氏诗学论》一文中对《维氏美学》中有关诗学的部分作了译述,他说:“是论本法国E.Veron 氏所著 Esthétique 书中之一篇。Esthétique 者美学之意,日本中江笃介译其本为维氏美学。兹取其关于诗学者译述之,以供我国文艺界之参观。”这也清晰地显示了《维氏美学》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美学”译名的确立,是中日德三国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罗存德的“佳美之理”“审美之理”、西周的“善美学”“佳趣论”“美妙学”、高桥新吉的“鉴定学”、小番甚三郎的“审美学”、花之安的“如何入妙之法”、谭达轩的“审辨美恶之法”、中江笃介的“维氏美学”、颜永京的“艳丽之学”、井上哲次郎的“感觉论”等众多译名的竞争考量中,中江笃介所采用的“美学”一词最后胜出,到20世纪初最终被确立为“美学”的定名,其间的确经历了许多波折。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汉语在表述“Aesthetics”时,存在着更根本的困难?更有甚者会认为,“美学”这个译名根本是误译,汉语根本无法表述源于西方的美学。事实是这样的吗?
二 “美学”是“Aesthetics”的误译吗?
国内有不少学者认为,“Aesthetics”的本义源于“感觉”一词,故而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感性学”或“审美学”,译为“美学”则是误译。笔者认为,如果我们放弃严苛的本真性诉求,取“符号的任意性”为标准的话,汉语“美学”这个译名大体上是能够反映鲍姆加登所赋予“Aesthetica”的基本含义的。
(一)鲍姆加登的“美学”定义
1748年,鲍姆加登的学生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迈耶(Georg Friedrich Meier)将鲍姆加登的授课内容加以整理,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在得到鲍姆加登首肯的前提下,出版了三卷本德语版的《一切美的科学的始基》(Anfangsgründe aller schönen Wissenschaften),这说明鲍姆加登是认可将“Aesthetica”理解为“美之学”(schönen Wissenschaften)的。在1757年出版的《形而上学》第4版第533节中,鲍姆加登直接采用迈耶的说法,将“美学”定义为“美的科学”。他说:“与感官相关的认识和呈现的科学是美学(低级认识能力的逻辑、优雅和缪斯的哲学、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类理性的艺术)。迈耶将这一段话重新表述为:关于感性认识完善的规则及其意义的科学就是美的科学,它涉及所有低级认识的改善。”这充分证明,虽然中江笃介不是根据鲍姆加登的美学著作来翻译“Aesthetics”的,但“美学”这个译名是符合鲍姆加登所赋予的含义的,故而不能算是误译。
但为什么鲍姆加登一会儿说“美学是感性认识的科学”,一会儿又说“美学是美的科学”呢?是否意味着这两种说法是相互矛盾的呢?
关于这个问题,陈辰指出:“这两个名字的着眼点是不同的,并因此并不是在同一个意义上被说的。” 所以这两个名称并非是自相矛盾的。具体说来,在鲍姆加登那里,“感性认识”是美学的对象,而“美”(感性认识的完善)则是美学的目的。按照陈辰的说法,前者的存在与意义是这门科学的出发点,被这门科学所设定;后者的意义也是这门科学的出发点,但其存在却是这门科学的终点,是演证的结论。这门科学被命名为“感性学”(Aesthetica),是就作为其承受者的感性认识可限定但尚未被限定而言的;而被叫做“美的科学”,是就感性认识已经被限定而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感性认识的科学”就是“美的科学”,或者说“美的科学”就是“感性认识的科学”。我们既可以译为“美学”,也可以译为“感性学”(或“感觉论”)。“美学”与“感性学”一样,都不能说是误译。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感性学”是比“美学”更确切的译名,因而是更值得推荐的译名呢?显然也不能这样说。上面我们在分析维隆对“感性学”这个名称的看法时已经指出这个名称的缺陷。从鲍姆加登自己的《美学》著作中,也能非常清楚地看到,鲍姆加登的美学虽然以感性认识为研究对象,但并非所有的感性认识都可划归为美学的范围,因为感性认识并不都是美。
实际上,尽管鲍姆加登将“美学”定义为“感性认识的科学”,但他又做了一些进一步的限定。首先,他指出,“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完善感性认识),而这完善也就是美。据此,感性认识的不完善就是丑,这是应当避免的”,这就排斥了不完善的感性认识。其次,他又指出,并非所有的感性认识的完善都属于美学研究的范围,“有些感性认识的完善非常隐蔽,我们对它一片模糊,或者只能通过思维加以考察,这些感性认识的完善不属于美学家研究的范围”,“有些感性认识的不完善也非常隐秘,我们对它也是一片模糊,或者只有通过判断思维才能够窥视到,这种感性认识的不完善也不属于美学研究的范围”。这就是说,感性认识无论是完善的,还是不完善的,只要是模糊的,就不应该划归美学的范围。这显然又排斥了模糊的感性认识。
我们知道,鲍姆加登在这里所说的“模糊”(obscura)一词是莱布尼兹派哲学的专有名词。莱布尼兹将认识(cognitione)分为模糊认识和清晰(clara)认识,又将清晰认识进一步划分为混乱(confusa)认识和明晰(disticta)认识。鲍氏在其美学中所说的“感性认识”既不是不完善的感性认识,也不是模糊的感性认识,当然更不是明晰的感性认识(因为感性认识一旦进入明晰状态就是理性认识了),而是指完善的、清晰而混乱的感性认识。只有这样的感性认识才能进入“科学”层面进行研究,才是美学研究的对象。鲍氏更确切的美学定义或许应该是“以美为目标的感性认识的科学”。在这个意义上,花之安的“如何入妙之法”,或许是一个更精确的“美学”译名。
鲍姆加登在《美学》这本书的开篇除了用主谓结构的句式来对“美学”进行定义(感性认识的科学)之外,还使用了四个同位语对“美学”进行界定、说明。他说:“美学作为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和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是感性认识的科学。”因此,“自由艺术的理论”“低级认识论”“美的思维的艺术”“与理性类似的思维的艺术”这四个同位语同样也可以视为对“感性认识的科学”即“美学”的限定或说明。
既然鲍氏所说的“感性认识的科学”要受到如此多条件的限制,因此,“感性学”这个译名虽不能说是误译,却显然不是精确的。我们绝不能说“感性学”这个译名好于“美学”。尽管我们可以笼统地说,在鲍姆加登的意义上,“感性认识的科学”就是“美的科学”,但如果我们由此推断出“感性认识是美”这样的结论,那显然是不对的。我们反而可以说“美是感性认识”。正如我们可以说“玫瑰是花”,却不可说“花是玫瑰”一样。所以就译名的精确程度而言,“美学”要优于“感性学”。当然,我们也承认“美学”这个译名并不是完美无缺的。
(二)康德、黑格尔对“美学”名称的异议
康德认为鲍姆加登是一个优秀的分析家,并长期将他的《形而上学》等著作作为大学教材,但他却反对鲍氏使用“Ästhetik”这个名称。他认为鲍氏“把美的批评性评判纳入到理性原则之下来,并把这种评判的规则上升为科学”,这是“一种不恰当的愿望”,“这种努力是白费力气”。
比较一下鲍姆加登和康德对“美学”的理解,我们便不难发现,鲍氏是肯定“美学”是一门科学的,而康德否认“关于美的科学”或“美的科学”的说法。康德说:“没有关于美的科学,只有关于美的评判;也没有美的科学,只有美的艺术。”康德认为,如果存在着“关于美的科学”,那么就意味着必须“通过证明来指出,某一物是否可以被认为美”,这样一来,就不是“鉴赏判断了”。
可见,康德既反对“感性学”这个名称,也反对“美的科学”这样的说法。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康德完全背弃了鲍姆加登的美学?显然不能做出如此的判断。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用大篇幅对艺术进行了讨论。他首先从“一般艺术”(art in general)谈起,认为艺术区别于自然,区别于科学,也区别于手工艺。他认为,艺术是自由的,但在一切自由艺术里仍然需要某些强制的东西。然后他又将一般艺术区分为“机械艺术”和“审美艺术”(aesthetical art)。在康德看来,以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艺术”是不同于具有外在实用目的的“机械艺术”的,而审美的艺术又包括“快适的艺术”(pleasant art)和“美的艺术”(beautiful art)。这样,康德就建立起在审美判断力框架下从一般艺术到机械艺术和审美艺术、从审美艺术再到快适的艺术和美的艺术的理论体系。这意味着“审美艺术”这个概念在康德艺术论中占据重要地位。
尽管康德试图把“美的艺术”与“美的科学”对立起来从而反对“美学”这个名称,但他有关“美的艺术”的讨论,与鲍姆加登的相关论述并非背道而驰,反而可以看出两人的看法是一脉相承的。
在康德之前,1746年夏尔·巴托在《归结为同一原理的美的艺术》一书中,首次系统地论述了“美的艺术”这一概念。康德的美的艺术这个概念可以说来源于巴托。但仔细对照两人的相关论述,便不难发现两人的差别。巴托认为“以愉快为目标”的艺术即“美的艺术”,康德则称之为“审美艺术”。他认为,并非所有以愉快为目标的艺术都是“美的艺术”。他指出,审美艺术所包含的“快适的艺术”和“美的艺术”虽然都“拿快感做它的直接企图”,但前者是快乐“伴随着诸表象作为单纯的感觉”,后者则是“快乐伴随着诸表象作为认识的样式”。与巴托相比,康德的看法显得更为严谨,更为成熟。
既然“审美艺术”高于并包含着“美的艺术”,那么康德所说的这个“审美艺术”又是来自何处呢?
鲍姆加登曾说:“人们常常把处于一定关系中的规则的总和叫做‘艺术’。因此,从一个优秀美学家的一般概念中就产生出了对美的艺术学说的要求。”在这里,“美的艺术学说”指的就是“审美艺术”(artis aestheticae)。如果说康德“美的艺术”这个概念来源于巴托,那么其“审美艺术”显然来源于鲍姆加登。巴托没有使用这个概念。鲍姆加登还说:“审美艺术的诸发展,就好像是诸特殊艺术的指路明星那样,适用于所有的自由艺术。”“审美艺术的诸法则比所有从这些法则中推导出的诸特殊艺术的规则更强有力。”可见,“审美艺术”是鲍氏在《美学》中反复强调的重要概念。虽然鲍氏很少使用“美的艺术”概念,但他提出的“审美艺术”是更具有概括性的概念,并对康德“美的艺术”理论体系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鲍姆加登早在1741年的《哲学通信》第12封信中也曾使用过“美的艺术”这个概念,不过他是跟“自由艺术”合在一起使用的。他说:“人的生活最急需的艺术是农业、商业、手工业和作坊,能给人的知性带来最大荣誉的艺术是几何、哲学、天文学、演说术、诗、绘画、音乐、雕塑、建筑、铜雕等人们通常算作美的和自由的艺术的那些。”这里提到了当时人们普遍使用的“美的和自由的艺术”(die schönen und freien Künste)这个概念,除了包括几何、天文学、音乐这些本属于“自由七艺”的学科之外,又增加了绘画、雕塑、建筑等并不属于中世纪自由艺术的内容。范大灿认为鲍氏所说的“自由艺术”就是“美的艺术”,这种说法显然绝对化了。但要说“美的和自由的艺术”包含着康德所说的“美的艺术”,则是确定无疑的。康德将“美的艺术”划分为:语言艺术,包括雄辩术和诗的艺术;造型艺术,包括雕塑、绘画、建筑等;感觉的美的自由活动的艺术,包括音乐和色彩艺术等。它们几乎全部被包含在鲍姆加登“美的和自由的艺术”这个概念之中。
在美学学科的发展上,鲍姆加登通过区分“可感知的事物”与“可理解的事物”使美学与逻辑学(狭义)区分开来,初步确立了美学这门学科的独立领域。康德则进一步区分了感官判断、审美判断和逻辑判断,确立了有关审美判断的完备的理论体系,使美学这门学科真正走向成熟。在“美的艺术”问题上,鲍氏提出“审美艺术”“美的和自由的艺术”这两个重要概念,康德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将审美艺术区分为快适的艺术和美的艺术,并将美的艺术从自由艺术中彻底独立出来。由此可见,康德关于“美的艺术”的基本思路与鲍氏是一脉相承的,康德美学是对鲍姆加登美学的继承和发展,而不是背叛。
两人的根本分歧只在于,不同于康德否认“美学”是一门科学,鲍姆加登认为“美学”就是一门科学。针对“美学是技艺,而不是科学”的观点,鲍氏的回答是:“二者并非两种相互对立的技能。在很多情况下,过去只能叫做技艺的东西,今天不是又同时成为科学了吗?”
今天来看,鲍姆加登将“艺术”(技艺)与“科学”混为一谈固然有问题,但康德将“美的艺术”与“美的科学”对立起来,也未免太绝对化了。应该说,既然存在美,就一定存在着探讨美的学问;同样,既然存在着美的艺术,也一定存在探讨美的艺术的学问。美的艺术是创造的;而美学,如果称之为科学不太确切的话,也应该说是一门学问(学科)。美的艺术完全可以成为美学的研究对象。
吊诡的是,康德虽然反对“美学”这个术语名称,但他本人却成为任何美学史书写中永远不可回避的一座高山,他的《判断力批判》也成为无美学之名却有美学之实的美学经典。他对“美学”名称的反对,丝毫没有影响这一名称的广泛使用。这说明,即使像他这样在美学史上如此重量级的人物,亦无法撼动历史选择的结果。
黑格尔对鲍姆加登的美学或感性学这个术语也曾提出过质疑,他认为,“美学”(Ästhetik)比较确切的意义是“研究感觉和情感的科学”,而美学的正当名称应该是“艺术哲学”,或更确切一点讲是“美的艺术的哲学”(philosophy of fine art)。黑格尔也反对“卡力斯惕克”(Kallistik,即美之学)这个名称,认为这门科学所讨论的“并非是一般的美,而只是艺术的美”。但黑格尔最终还是接受了“美学”这个名称,他说:“这个名称既已被一般语言所采用,就无妨保留。”黑格尔尊重约定俗成的美学名称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尽管他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是我们断然不能接受的。
(三)汉语能表达来自西方的“美学”吗?
黑格尔在《逻辑学》第2版序言中指出:“一种语言,假如它具有丰富的逻辑词汇,即对思维规定本身有专门的和独特的词汇,那就是它的优点;介词和冠词中,已经有许多属于这样的基于思维的关系;中国语言的成就,据说还简直没有,或很少达到这种地步。”他标榜德语有丰富的逻辑表达方式,“德语有些字非常奇特,不仅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有相反的意义,以至于使人在那里不能不看到语言的思辨精神”。
黑格尔以“奥伏赫变”(Aufheben)为例,说明它“在语言中,有双重含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是德语中同一字具有相反二义的例证。黑格尔认为这在不善思辨的汉语中是没有的。钱锺书则以“易之三名”为例予以反驳,指出:“‘变易’与‘不易’、‘简易’,背出分训也;‘不易’与‘简易’,并行分训也。‘易一名而含三义’者,兼背出与并行之分训而同时合训也。”说明“易”同一字含有不同和相反意义,既有“两义不同亦不倍”的“并行分训”的情况,也有“两义相违而亦相仇”的“背出分训”的情况。这就充分说明“东海西海,心理攸同;南学北学,道术未裂”。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美学”的汉语译名中。应该说“美学”一词基本上反映了“Aesthetics”原初含义中出于感性又超越感性的所谓“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的状况。汉字“美”最初出现在甲骨文中。在发展演变中,它既可解释为感性之义,又可解释为超感性之义。前者是指满足人的感性生理需求,即许慎所谓“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后者则可表示一种超感性的巫术图腾,即如李泽厚所说的,“中国的‘美’字,最初是象征头戴羊形装饰的‘大人’,同巫术图腾有直接关系”。如此一来,“美由羊人到羊大,由巫术歌舞到感官满足,这个词为后世美学范畴(诉诸感性又不止于感性)奠定了字源学的基础”。学界关于“美”的字源学的讨论很多,尽管在一些具体看法上,如“美”字上半部分到底是“羊”“羊角”,还是“羽毛”亦或“人的发式”,大家的意见分歧很大,但对“美”字具有“诉诸感性又不止于感性”的特点,则应该是有共识的。正是由于“美”既有感性(味觉或视觉)之义,又有超感性(权力或伦理)之义,使我们从中看到了汉语同样具有思辨精神,如果我们把一种语言文字是否具有思辨精神的标准界定为这种语言文字是否能够“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的话。
综上所述,汉语“美学”一词大体上表述了“Aesthetics”的基本含义,不能说是误译。如果说在中西之间存在着对“美学”学科的一些理解上的差异,也是很正常的,因为这种差异在中西各自的内部也都存在,用不着大惊小怪。
现代术语学奠基人维斯特(E. Wuste, 1898—1977)提出命名的“经济原则”,他指出,“人们必须注意,名称的表达方式越是精确,往往越是容易导致说话和理解的困难。因此,一般来说,人们应该避免不顾实际情况而过于讲究命名的精确”。具体到“美学”这个术语来说,我们也要避免命名不顾实际而过分追求精确的情况,要尊重约定俗成的结果,确立“美学”术语能指与所指的唯一性联系,以避免过多译名的干扰。
在这方面,虽然花之安的“如何入妙之法”更加贴近鲍姆加登赋予“美学”的原意,但由于不符合命名的“经济原则”,故而也没有最终被接受为这个学科的名称。这也是情有可原的。与其他译名比较起来,如果说“美学”这个译名有什么优势的话,那么,其优势显然在于它最符合命名的“经济原则”,即最简练。这未尝不是它最终被确立为美学学科名称的原因之一。
三 美学学科发展的现实驱动
我们说“美学”这个译名不是对“Aesthetics”的误译,并不意味着它是完美无缺、无可挑剔的。问题是,像其他译名如“感性学”“审美学”等,均各其依据,同样也不能说是对Aesthetics的误译,为什么却没有被接受为这个学科的名称呢?这显然是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感性学”“审美学”虽比不上“美学”这个名称简练,但相差无几,而且三字学科名称也是非常多见的。所以,简练与否,也不是关键因素。
笔者认为,“美学”这个译名之所以能够在众多译名中胜出,并最终被确立为学科名称,这是学科发展的现实驱动所致,是历史选择、约定俗成的结果。当然,如果“美学”这个译名是误译,而且又不符合命名的简练原则,那么,它也不会得到历史的青睐。所以,正确(但不一定必须是精确)而又简练,这两个条件是必要的,却是不充分的,关键因素还是现实的驱动和历史的选择。
“美学”虽发源于西方,却决非仅仅是西方的学问。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或西方,“美学”的发生与确立都深深植根于各自国家的历史发展背景与现实问题处境。这意味着,“美学”术语名称的确立是与学科发展的现实需求联系在一起的;而名称的确定反过来又给美学学科体制的创立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形塑了美学这个名称产生前的古代美学。所以说,先有近代“美学”这个名称,然后才有古代美学的建构。
中江笃介的《维氏美学》出版后,“美学”一词并没有马上流传开来。“美学”译名的最终确定,还必须得到教育体制的认可。东京大学1892年将“审美学”改名为“美学”并实施美学讲座机制,这一行为对“美学”名称的最终确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意义甚至可以说大于中江笃介所翻译的《维氏美学》。
在中国,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几乎全部变革法令被废止,只有设立京师大学堂这一条保留了下来。当时,办学宗旨定位为“兼容并包”“中西并用”,许景澄和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分任中西学总教习。1899年,由京师大学堂留学生集体编译的《日本东京大学规制考略》,对东京大学美学课程的设置曾做过介绍。1902年,时任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的张百熙以日本调查报告为基础制定的《大学堂章程》被采纳,成为《钦定大学堂章程》,俗称“壬寅学制”。根据这个章程,大学堂分为七科:政治科、文学科、格致科、农业科、工艺科、商务科和医术科。其中每一科又分为若干目。如文学科分为七目:经学、史学、理学、诸子学、掌故学、词章学、外国语言文字学。这个分科是“略仿日本例”而定的。当时,学习日本成为一时风尚。不仅课程仿照日本,教员也多从日本学者中聘任。1903年,京师大学堂辞退丁韪良等西人教习,“另聘日本服部宇之吉、岩谷孙藏、高桥作卫为教习”。而这些日本教习在课堂中便多有兼及美学者。例如,服部宇之吉在特为京师大学堂师范馆授课而写的《论理学讲义》中说:“学者往往分学问,为规范学及说明学二类。其言曰:说明学者,考求事物现象之理法,由此以说明该事物现象。规范学则专论事物之规范。物理、化学、心理学等学属说明学类。论理、伦理、美学等诸学则属规范学类……美学则辨诗歌、音乐、绘画、建筑等之美恶。”
1904年1月13日,张百熙、荣庆、张之洞等人组织制定《奏定大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大学堂科目被调整为八科: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与“壬寅学制”相比,“癸卯学制”在原有七科调整名称的基础上,增设了“经学科大学”,并下设十一门:周易学门、尚书学门、毛诗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春秋三传学门、周礼学门、仪礼学门、礼记学门、论语学门、孟子学门、理学学门。在工科大学之下,分为九门:土木工学门、机器工学门、造船学门、造兵器学门、电气学门、建筑学门、应用化学门、火药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而“美学”课程便被列为“建筑学门”十八门主课之外的四门“补助课”之一,其他三门分别是建筑历史、配景法及装饰法、自在画。“美学”这门补助课被安排在三年制大学的第二年,每星期一个小时。
尽管“癸卯学制”将美学列为工科建筑学的一门辅助课,受到许多人的质疑,但它对“美学”译名的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1904年也可称为中国美学学科“元年”。这一年,刚刚辞去通州(南通)师范学堂教职的王国维出任《教育世界》主编,并发表《孔子之美育主义》《红楼梦评论》等一系列重要论文,开启了“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的中国美学新范式。这与“美学”被写入“癸卯学制”同样是中国美学学科发展史上的大事。
1912年蔡元培就任教育总长,发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将教育分为“隶属于政治者”和“超轶乎政治者”两大类。“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属于前者;“世界观教育”“美育主义”属于后者。1913 年 1 月颁布的《大学规程》中对文科四门(哲学、文学、历史学、地理学)的具体课程作了明确规定,如:“哲学门”分“中国哲学类”和“西洋哲学类”,“中国哲学类”下设“美学及美术史”,“西洋哲学类”下设“美术及美术史”;而“文学门”中除“梵文学类”外,其余国文学类、英文学类、法文学类、德文学类、俄文学类、意大利文学类、言语学类等均开设“美学概论”;工科“建筑学门”则设“美学”。据此,各大学先后予以具体实施。到20世纪20年代,“美学”成为各大学竞相开设的一门课程,由此也促进了美学教材的编写以及美学译著的翻译。
1938年4月10日,鲁迅艺术学院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为培养革命文艺干部而创立的第一所最高艺术学府。在第一届美术系专修课程中,设有素描、水彩、应用美术、木刻漫画、自由创作、美术知识、民间美术、名画欣赏等课程。其中在“美术知识”这门课程中,设有“美学初步”,与“色彩学初步”“透视学初步”“艺用解剖”等修课内容并列,并讲授“美术等发展史略”“绘画理论”等内容。在当时战争条件下,“鲁艺”仍然将“美学”列为专修课程内容,充分说明其对美学课程的重视。
新中国成立后,美学学科建设得以延续并发扬光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声势浩大的三次“美学热”。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美学精神”这个概念,代表着党和国家最高层面对美学这个术语的认可,并使之焕发出新时代光芒。
“美学”这个译名就这样在中国美学学科发展的现实驱动下,经过历史的筛选,最终被确定并固定下来,一直沿用至今。在中国目前实施的学科分类目录中,美学成为哲学、文学和艺术学这三个学科门类所共同使用的术语。中国目前综合类大学及艺术类专业高校,绝大多数都开设有美学课程,并分布在哲学、文学和艺术学三个学科专业中。中国目前有一支世界上最庞大的美学研究队伍。“美学”,作为包含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文艺美学及艺术美学等分支学科的术语,其整体内涵在中国得到普遍认同,并为中国美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构建提供了极大便利。
结 语
历史上出现过许多不同的“美学”译名,这些译名几乎涵盖了“Aesthetics”汉译的所有可能性。除了“美学”这个译名之外,所有其他译名都没能被确立为这门学科的名称,究其原因不能说这些译名都是错误的,也不能说它们都不符合命名的简练原则,而在于它们没能受到历史的青睐和眷顾,从而被历史所淘汰了。今天,如果我们试图恢复这些被淘汰的译名,如“感性学”“审美学”,除了要说明它们的学理依据外,还必须说明它们在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具有比“美学”这个译名更加迫切的现实需要。否则,仅仅从译名的精确与否这个角度呼吁恢复这些已经被淘汰的译名,一定是无济于事的。
“美学”这个译名之所以在众多译名中胜出,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正确传达了“Aesthetics”的基本含义,同时也符合术语命名的简练原则,而最重要的,它是历史选择、约定俗成的结果,是和中国美学学科发展的现实驱动密不可分的。因此,任何想放弃“美学”这个术语而恢复其他旧译名的企图,都必须找到必要且充分的依据,都必须经过现实需要和历史选择的检验。如果没有更必要且充分的学理依据,如果没有美学学科发展更迫切的现实需要,如果没有经过更严格的历史检验,一切有关更改“美学”译名的主张还需慎而又慎。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艺术教育研究院、文艺批评研究院
本文原刊《文学评论》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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