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传统的“四部”图书分类之下不可能有“文学”概念,中国古代没有把诗、词、小说、戏曲等统一起来的概念。现代“文学”是从西方通过日译的中介而进入中国的,它本质上是西方知识体系分类的产物。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即西方“literature”从输入中国到内涵相对固定并广泛地流通从而成为现代汉语概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作为词语的输入;与中国古代文学、古代文论的“文章”观合流从而形成能够包容并言说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的近代概念;以新文学作为实践经验依据并吸收古代文学和文论因素从而建立的现代“文学”概念。西方“文学”概念在中国的接受实际上是“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深刻地影响中国人对文学的理解与认识从而改变中国人的观念并建立现代“文学”概念,另一方面它在被接受的过程中又深受中国文化和文学的影响从而变得中国化。
关键词:“文学”概念;文科;中西会通;文字与文章之学
关于中国“文学”概念的形成与演变,学界已经有非常多的研究成果,比如日本学者铃木贞美《文学的概念》、余来明《“文学”概念史》、钟少华《中文概念史论》等著作,张法的《“文学”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定型》《从中国文化资源重新定义文学》、张伯伟的《重审中国的“文学”概念》等文章,不论是观点上还是在史料上,都有很大的建树。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主要考察“中国文学”“学科”建立之初“文学”概念之形成及其内涵,进而探讨中西方文学交流对现代汉语“文学”概念之形成的作用和意义。
一、知识体系重构背景下的“文学”语言艺术之义产生过程
清末“文学”作为语言艺术之义主要是从日本输入的西方“literature”之汉译,但中国人对这个概念有一个逐渐接受、理解、诠释、丰富和发展的过程。中国人最初是站在中国传统的“文章”立场上,以中国传统的文章现象作为经验并把它置于中国古代的“四部”知识体系中来理解并使用它的,中国人接受的“文学”在文体上最初主要是诗歌和散文,然后才扩展到小说和戏剧。
现代汉语“文学”的语言艺术之义从逻辑上来说总体上要晚于“文学”的“文科”之义,因为中国现代学术走的是学习西方之路,是“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确立的,也即先确立“七科”的框架,然后再确立每一科的二级、三级学科,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是建立在作为“文科”的“文学”基础之上,其基本路径是:文科—中国文(学)—(中国)文学。平行的路径是:文科—外国文(学)—(外国)文学。也就是说,中国现代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概念伴随着作为“文科”的“文学”概念的产生而产生的,语言艺术的“文学”是“文科”的“文学”学科两级分类的结果,它与西方的总体上先有各种文学现象,然后有各种文学研究,再在研究的基础上建构出“文学”学科不同。但这并不是说“文科”之义的“文学”概念和语言艺术之义的“文学”概念在形成的时间上是泾渭分明的先后关系,或者说是逻辑有序的过程,实际上这两个概念都有一个逐渐形成并最后流通的过程,二者是并时交互进行的,其使用有时间错位性,究竟是哪一种意义,要根据语境来定,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二者的逻辑关系和时间关系。按照索绪尔的观点,概念的意义不完全取决于人为的规定,更取决于实际使用,还取决于语言体系、词语系统特别是词与词之间的关系。
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就是在引入词语的规定、现代汉语语言系统以及具体的现代文学话语建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鸦片战争之后,西学大量输入中国,这种输入表现在思想上就是大量输入西方词语。新名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是音译;第二是尽量利用意译;第三是尽量借用日本的译名。”其中日译汉词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利用古代汉语原有的词语,而给以新的涵义”;二是“利用两个汉字构成按照汉语原义讲得通的新词”。作为语言艺术之“文学”就是典型的第一种情况,借用古代汉语原有的“文学”一词“拿来译英语的literature”,但赋予新的涵义。这种新词有很多后来成了现代汉语的核心词语,成了中国现代思想文化以及学术的“关键词”,比如“文化”“民主”“自由”“革命”“文明”“封建”“精神”“社会”“意味”等。这些词在古代汉语中多是比较偏僻的词,现代汉语通过翻译西学而把它们发扬光大。直接借用日译汉语词语命名西语“literature”,增加了“文学”一词在现代汉语建构过程中的复杂性。
如果说“文科”之义的“文学”是在大学分科中逐渐确立的,其词主要在大学教育中使用,那么,语言艺术之义的“文学”则是在具体的中国文学学科内部逐渐确立的,具体是在文学史、文学理论的建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中作为学术专业概念的“文学”和作艺术现象描述概念的“文学”是两个关键因素。
现在看到的资料,在“七科”的“文学”概念最后确定之前,知识界其实就已经有语言艺术之义的“文学”概念被使用。比如刊印于1898年的康有为的《日本书目志》,仿中国的“四部”体例,把日本书籍分为15个门类,其中有“文学”一类,包括“文学”“作诗及诗集”“诗集”“新体诗”“歌学及歌集”“歌集”“俳书及俳谐集”“俳人传记”“俳谐集”“戏文集”“唱歌集”“俗歌集”“戏曲”“谣曲本”“脚本”“习字本”“习字帖小学校用”“往来物”等18类,用现在眼光来看,这可以说是非常混乱,“文学”门下又分“文学”类,这完全不讲逻辑。这里的“文学门”之“文学”不同于中国古代的“文章”,也不同于现代的“文学”,介于二者之间,但更接近现代“文学”作品概念,其中的诗歌、戏剧、戏曲、歌谣、俳谐、脚本(即演剧剧本等)、往来物(即书信)等都是后来的“文学”作品,并且涵盖了后来诗歌和戏剧两大文体。康有为的这种分类法不是西方学科分类方法而是中国古代的“四部”分类思路,比如其中的“文学”类,从其具体的著作如《日本文学史》《日本文学全书》《小说史稿》《希腊罗马文学史》《泰西新闻论》《诗学逢原》《幼学便览》等来看,这里“文学”其实是“文学学”,是广义的“文论”,这和《四库全书》把“诗话”归入诗类,把词话归入“词曲类”是一样的思路。另外,把“习字本”和字帖也归入“文学”门作为专门的两种类型,这是非常奇怪的,在今天,“习字本”甚至连图书都不算。
康有为的《日本书目志》中,“文字语言”为一门,但其中的“作文书”“记事文”“用文章”显然更属于“文学”门。而把“小说”作为单独的一门且不再分类,这应该主要是从实用的角度来考虑,而非文类的逻辑分类,其原因可能与当时的日本小说非常繁荣有关,也与当时的小说对社会的影响巨大有关。康有为共录日本小说书目达1056种,书后特别有一段很夸张的话:“今日急务,其小说乎?仅识字之人,有不读经,无有不读小说者。故《六经》不能教,当以小说教之;正史不能入,当以小说入之;语录不能谕,当以小说谕之;律例不能治,当以小说治之。”再对比梁启超1902年发表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二者之间明显有承继关系。应该说,小说才是标准的“文学”,但康有为的图书分类中,“小说”却不在“文学”门类中,记事文、应用文也不在“文学”门中,相反,“习字帖”和书法名帖却在“文学”门类中,这反映了康有为当时对于“文学”认识与理解的偏差。他虽然借用了日本的“文学”概念,但他所理解并使用的“文学”和日本的“文学”概念还是有差别的,具有很多中国因素,其背景是中国知识体系以及中国文学和文章现象。这其实反映了“七科”确定之前中国人对西方知识包括“文学”的理解,中国现代“文学”概念形成过程其实就是康有为的这种中西结合和选择的过程。
但中国现代“文学”概念的形成更与学科产生之后具体的文学史书写和文学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有很大的关系,而这个建构过程深受日本的文学史与文学理论影响。从康有为的《日本书目志》中的“文学”门中“文学”类的书目来看,日本当时已经有了很多文学史著作,主要是日本文学史、西方文学史等。日本第一部中国文学史是古城贞吉的《支那文学史》,出版于1897年,这里的“文学”非后来“literature”,而是“文章”之义。田口卯吉写的“序”中第一句话就是:“人类社会中,有二大界,一曰物质界,一曰文学界。……至文学界,词客文人,儒释黄老,诸子百家,触物应事……”第二年,笹川种郎的《支那文学史》出版,其书一共分为9“期”外加“总论”共10章,完全按照时间顺序叙述中国文学发展史,“第一期”“春秋以前的文学”,“第二期”“春秋战国时代的文学”,“第三期”“两汉文学”,“第四期”“魏晋及南北朝的文学”,“第五期”“唐朝文学”,“第六期”“宋朝文学”,“第七期”“金元的文学”,“第八期”“明朝文学”,“第九期”“清朝文学”,对象基本上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文学”包括诗、词、文、小说等,即使放在今天,它也是比较标准的中国古代文学史。这两部书都没有特别定义“文学”,可能原因是当时的日本学界,“文学”是翻译词,非常通行,其内涵比较固定,没有什么争议,所以不需要特别界定。
中国也是一样,中国古代没有语言艺术之义的“文学”概念,西方的“文学”概念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之后,中国人有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中国知识体系以及“文”和“文章”的观念,包括诗歌、戏曲、韵文、散文、小说、历史等文体知识背景,都制约中国人对“文学”的理解和使用,使其差异于西方与日本,决定了中国人必然会按照自己的经验来接受、排斥西方“文学”中的因素从而改造西方的“文学”概念。这也是早期的中国学者写作中国文学史时,大多会花费很多笔墨来解释和定义“文学”的一个重要原因,解释和定义其实是选择。
中国第一本文学史是林传甲著《中国文学史》,1904年正式出版。此书很奇怪的是没有对“文学”进行定义和解释,原因则是此书是按照张百熙拟定的《奏定大学堂章程》之“中国文学门科目”中的“中国文学研究法”的“要义”来写的。林传甲在《自序》中说:“今优级师范馆及大学堂预备科章程,于公共课则讲历代源流义法,于分类科则练习各体文字,惟教员之教授法,均未详言。查《大学堂章程》,中国文学专门科目,所列研究文学众义,大端毕备,即取以为讲义目次,又采诸科关系文学者为子目,总为四十有一篇。”全书共16篇,和《奏定大学堂章程》中“研究文学之要义”前16条一字不差,也就是说,作者是完全按照“章程”所列纲要来讲的。内容涉及文字学、书法、音韵学、小学、修辞学、语法、文章学、文体学、诸子学、史传、汉赋、骈文、古文等,但就是没有最重要的诗词和小说,这在今天看来是非常奇怪的。这里的“文学”非语言艺术之“文学”,而是“文字和文章之学”,即章太炎《国故论衡》中的“文学”概念,章太炎说:“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凡文理、文字、文辞,皆称文。”章太炎所说的“文”既包括文字,也包括文章,论“文”的学术叫“文学”,也即“文字和文章之学”。相反,“历代文章流别”科目中的“文章”更接近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因而“历代文章流别”更接近“中国文学史”。林传甲自称他的《中国文学史》是仿笹川种郎的《支那文学史》,但比较二者我们看到其模式和内容都是完全不同的,更准确地说,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可以称之为“中国文之史”即中国文字、文章史。这反映了中国早期“七科”分类以及具体的“中国文学”学科制定者和部分学者对日本“文学”的误解。清末受日本“文学”和“文学史”的影响,学科门类中的“中国文+学”逐渐衍化成“中国+文学”。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其衍化的痕迹非常明显,书名中的“中国文学”是“中国+文学”之义,来源于日本的“中国文学史”,但书中的具体内容则是学科的“中国文+学”之义。
黄人的《中国文学史》也被认为是中国第一本文学史, 写作于1904年,当时即有油印本,1911年首次铅印出版。全书共分四编,前三编分别为“总论”“略论”和“文学之种类”,约占全书六分之一的篇幅,主要是解决“文学”“文学史”和“文体”的理论问题,也即解决中国文学史的前提问题。第四编“分论”才是真正的文学史,约占全书篇幅的六分之五。黄人关于“文学”的定义则是在“分论”即“文学史”的第一章第一节中予以确定的,他首先区分了中国古代的“文学”与西方“文学”之本质区别,他认为中国古代的“文学”由“文”而来,“文”最初为“一名为一文”,后与“质”相对,与“武”相对,“至孔门之所谓文学者,实以文与学对举”,范晔“则以训诂、注疏为学,排比敷陈为文”。而西方的“文学”概念,黄人引日本大田善男《文学概论》对“文学”的解释为例:“文学者,英语谓之利特拉大(Literature),自拉丁语之(Litera)出,其义为文典,为文字,又为学问,次第随应用而变。支那之所谓文学者,其义颇泛,大约多自学问一方面解释,至近时亦用利特拉大之义。”又引狄比图松之《新编字汇》之解释为例:“文学者,虽确为学术以外述作之总称,通常皆限于美文。”我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材料,对于我们理解当时的“文学”概念非常有帮助。从这些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清末中国所理解的“文学”其实有二义:一是“学问”即“文+学”之义;二是“美文”即语言艺术之义。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叙述的是“文”史,是“文典”“文字”和“学问”之史,所以它不是真正的“文学史”,而黄人的《中国文学史》其“文学”则是“美文”,也即英文的“literature”,第三编专论述文体,包括“命”“令”“制”“诏”“敕”“策”“奏议”“书札”“序”“跋”“赋”“诗”“诗余”“词余”等,由此也可见其“文学”概念的语言艺术之义。在这一意义上,黄人的《中国文学史》是真正的文学史,因而也是真正的第一部中国人写的中国文学史。但有意思的是,黄人也没有把小说和戏剧纳入其叙述范畴,这其实反映了清末中国学者对“文学”理解的偏狭以及中国正统的“诗文”观对于理解西方“文学”的限制。
不仅中国文学史需要首先确定叙述的对象,需要定义“文学”概念以及确定文体类型,中国文学批评史也是如此。要确定哪些文献是“文学批评”即“文论”,必须首先确定哪些现象是“文学”,因为只有研究和叙述“文学”现象的文献才能称得上是“文论”。“文学”概念不同,中国文学批评史则大相径庭。看中国早期的几种文学批评史,其中大多花费一定的笔墨先定义“文学”,比如陈钟凡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对“文学”的定义是:“文学者,抒写人类之想象,感情,思想,整之以辞藻,声律,使读者感其兴趣洋溢之作品也。”这种定义非常接近西方文学概念,以这种文学观念来写中国文学批评史,其书写对象和方式明显不同于姚永朴的《文学研究法》。傅庚生的《中国文学批评通论》共分三编,其中上编“绪论”主要是探讨“文学”“文学批评”“创作”等核心概念,他梳理了中国历史上的“文学”概念之后对“文学”进行定义:“文学者,抒写作者之感情、思想,起之以想象,振之以辞藻与声律(形式),以诉诸读者之感情而资存在之文字也。”他认为“感情、想象、思想、形式四者,为构成文学之四要素”。所以其“本论”就是由中国文学批评的“感情论”“想象论”“思想论”“形式论”四章组成,这是很西化的。傅庚生的《中国文学批评通论》在体例上迥异于刘永济的《文学论》以及姚永朴的《文学研究法》等,也不同于罗根泽的《中国文学批评史》、陈钟凡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方孝岳的《中国文学批评》、朱东润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郭绍虞的《中国文学批评史》等,这显然与其背后的“文学”界定之不同有很大的关系。傅庚生的《中国文学批评通论》出版于1946年,此时现代汉语“文学”作为语言艺术之义已经基本上定型,傅庚生自己就是持一种现代的“文学”观。
“文学”最初主要是作为学术概念输入的,在输入的过程中始终和作为“七科”的学科概念“文学”纠缠在一起,作为学科的“文学”概念、作为“文字与文章”的“文学”概念和作为语言艺术作品的“文学”概念是三个完全不同内涵和层级的概念,迄今仍然如此。本来“文科”和“文字与文章之学”义的“文学”总体上先于语言艺术之义的“文学”,并且最初更为通行,但语言艺术的“文学”概念兴起之后因为古今文学现象的普及性而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从而成为“文学”的基本义,“文科”义以及“文字和文章之学”义反而变得相对专业,仅在一定范围内流通和使用。
“中国文学”(或者“国文学”)最初是“中国文+学”(或者“国文+学”)之义,但受语言艺术之义的“文学”影响,慢慢衍变成“中国+文学”(或者“国+文学”)之义。最初中国大学中的“文学院”本为“文+学+院”,内容包括哲学、历史、教育、文学等专业学科,但慢慢衍变成了“文学+院”,内容仅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最初的“中国文学系”简称“国文系”或者“中文系”,这是恰如其分的,同样“外国文学系”简称“外文系”或者“外语系”或者具体的“英文系”“德文系”等,这也是恰当的,后来衍变成“中国语言文学系”和“外国语言文学系”,这其实是误解,其中的“语言”纯粹是多余的,因为“文学”作为“文字和文章之学”,本身就包括语言的内容,这里的“文”不仅包括文字,也包括文章,自然也包括文学。但概念的意义不只是取决于起源,也不只是取决于人为规定,而更取决于使用,当大多数把“中国文学”、高校的“文学院”中的“文学”理解为语言艺术之“文学”时,语言的“权力”就会显现出来,从而学科的历史就悄然地发生了改变,“文学”各二级学科的设置也悄然发生了变化,这是研究“文学”概念史和学科史不能忽略的因素。
二、中西方“文学”现象之合流及“文学”概念之普适性
中国古代有文学现象,并且非常复杂丰富,但没有“文学”概念,只有“诗”“词”“曲”“赋”“小说”等具体文体概念,也有“散文”“韵文”“文章”等泛文学概念,现代“文学”概念不是从古代文学现象和各种文学概念中抽象归纳出来,而是从西方输入的,输入之后反过来统摄中国古代各种文学现象和文论概念,周兴陆说:“中国近现代的‘文学’概念,不是自然地从传统文化中发展而来,而是在19、 20世纪之交,由日本学者和欧美传教士从汉语传统中发掘出‘文学’一词以对译英语的literature。因为现代的‘文学’是一个引入的概念,引入后需要与传统对接,对传统的文学观念加以重释和改造,这就存在一个古今‘文学’概念相互榫合的问题。”内涵上取舍榫合是一方面,但对象上取舍榫合并包容则是更重要的方面。中西榫合并最终建立现代汉语“文学”概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建构具有所有西方文论关键词在引入中国时“双向”变化的共同特点:一方面改造中国文论概念,另一方面适应中国文论概念,最后达到内涵上以西方概念为主以中国概念为辅的新的“文学”概念,能够有效地言说古今中外文学现象。
西方的“literature”经过日译为“文学”而进入中国这很容易,但它要真正为中国人所接受则一方面需要其内涵能够涵盖和言说中国“文学”现象,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进而本土化,那就要根据中国文学现象来选择、丰富、完善、修正和重塑从而使其有兼容性和普适性。“literature”在西方其内涵也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也没有固定的公认的标准定义,面对各种定义,中国人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经验作不同的选择,从而达到中西方“文学”内涵与现象之通融。这个任务首先是由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国古代文论研究来完成的。我们可以看到,早期中国的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和中国文学批评研究,其“文学”概念虽然是来自西方,但都是适宜中国古代文学现象加以改造的,一方面是按照西方的“文学”概念来叙述和言说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另一方面在言说中西方的“literature”也发生了中国化的衍变。
早期西方和日本的“文学概论”著作都会在介绍和分析前人对“文学”定义的基础上,再给出自己的定义,比如英国学者温彻斯特对于“何谓文学”,他先介绍和分析圣伯甫和莫立(Morley)的文学定义,然后给出自己的定义:“堪称文学者,不仅所含之理有永久价值,必其书之自身有之诉诸感情之力为文学之要素。”美国学者韩德《文学概论》第二章“文学的一个定义”,主要是介绍和分析欧美历史上的各种“文学”定义,最后选择道登的定义:“人类生活的永久可能性,感情的较好状态,发露的希望,思想的新境界,乃至逐渐推广的信念,想象不到的理想,等等的流露。”他进一步解释:“文学是为完成最好的目的起见而成为我们中的最好东西的说明者和显露者。”“它要解放人类的一切机能和力量,从偏见,狂热,自私,贪鄙等等,将它们解放出来。”日本本间久雄的《文学概论》是对中国的文学研究影响很大的一本书,第一章为“文学的定义”,内容分别为“文学的词—新模范大辞典及其他—中国的所谓文学—颇斯耐脱的观察—诸家关于文学的定义—华舍斯德—勃鲁克—瓦纳—亚诺德—颇斯耐脱之说—亨德之说—赫特生之—文学的条件—台昆雪之说—‘力的文学’”。本间久雄对“文学”的定义是:“文学是通过作者的‘想象’‘感情’而诉于读者的想象感情。”本间久雄认为,“文学”需要四个条件:“读者”为第一条件,“形式”为第二条件,“美底满足的快乐”为第三条件,“文字写出来的表现”为根本条件。这种方式也深刻地影响中国人对文学的研究,清末中国学者对“文学”定义也基本上是采取这种模式,也正是这种模式才实现了“文字与文章”之“文学”与西方“literature”的整合和衍变。
清末不管是文学概论,还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国文学史,极少是中国古代“文章”观,也极少是西方“文学”观,绝大多数是一种综合了中国古代“文章”观和西方“文学”观的“折中”的文学观,比如刘永济的《文学论》是比较早的“文学概论”,其书所持“文学”观念是:“则文学者,乃作者具先觉之才,慨然于人类之幸福有所贡献,而以精妙之法表现之,使人类自入于温柔敦厚之域之事也。”和今天的“文学”观相比较,这是明显偏中国传统文学观但又充分吸收西方“文学”观的一种定义。姜亮夫的《文学概论讲述》初版于1930年,第一章“文学的定义”,主要介绍和分析中国古代和西方各种“文学”概念,最后他选择了韩德的“文学”观:“文学是思想的文字的表现,通过了想象感情及趣味,而在使一般人们对之容易理解,并且惹起兴味的那样非专门的形式中的。”“这算是近代有力的文学定义,本书也便采取他的说法。”但实际上,姜亮夫论述文学理论问题包括“形式”“文体”等概念时主要是以中国文学和文论为例,讲的是中国古代文学问题,这既是引入西方“文学”概念来研究中国文学和文论问题,同时也是改造西方“文学”概念从而建构汉语“文学”概念。罗根泽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初写于1932年,此时的现代汉语“文学”概念已经基本上形成并广泛通行,但他仍然用了很多篇幅来界定“文学”,他把“文学”定义分为三种:“广义的文学——包括一切的文学”;“狭义的文学——包括诗、小说、戏剧及美文”;“折中义的文学——包括诗、小说、戏剧及传记、书札、游记、史论等散文”。这里所谓“广义的文学”相当于中国古代的“文章”概念,“狭义”的文学即西方的“文学”概念,而“折中的文学”则以西方“文学”概念为核心,适当吸纳中国古代“文章”内容的概念,具体说是把中国古代的很多文章纳入其中,比如扩大西方文学中的“美文”概念而重组中西方都适用的“散文”概念。折中的原因是西方的“文学”概念不能很好地包容中国文学现象,折中的结果则是西方的“文学”概念适宜中国文学现象从而变得中国化。
西方的“文学”概念引入中国之后总体上是“双向运动”:一方面“挑选”各种属于文学的现象,根据“文学”概念对中国古代文学现象进行“是”与“非”的甄别,并对中国文学现象进行重新分类;另一方面则“适应”中国文学,为言说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而改变西方“文学”概念使它中国化并形成现代汉语词语。而在这“双向运动”中,总体趋势是西方的“文学”观从弱逐渐变强,而中国古代的“文章”观则逐渐由强变弱。事实上,早期的中国文学概论、中国文学史以及中国文学批评史基本上都是一种“杂文学”观,也即以中国古代的“文章”观为主,适当吸收西方的“文学”观,比如前述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姚永朴的《文学研究法》、刘永济的《文学论》等,其“文学”观都具有浓厚的中国古代“文章”特性。王梦曾《中国文学史》初版于1914年,虽然没有定义“文学”,但从“编辑大意”和具体内容来看,作者是以“文章”观为主:“以文为主体,史学、小说、诗词、歌曲等为附庸,文字为文章之源,亦著其因革,其他经学、理学等只旁及焉。”这和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基本上是同一种“文学”观。张之纯的《中国文学史》初版于1915年,作者在“编辑大意”中说:“经传为文学之正宗,一切文章体例,本于经传者居多,故于经传之有关文学者,叙录较详。”可以看到,张之纯的文学观略异于王梦曾的“文学”观,但却是承袭林传甲的“文学”体例,明显也是以“文章”观为主。曾毅的《中国文学史》初版于1915年,第一编“绪论”专门讨论文学理论问题,包括“文学与文字”“文学与学校”“文学之分类”等,受西方的文学史、文学理论影响非常明显,他虽然最后没有明确给“文学”下定义,但在“凡例”中他说:“本篇以诗文为主,经学、史学、词曲、小说为从,并述与文学有密切关系之文典文评之类。”以“诗文”为主,这是非常典型的中国传统文学观念。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初版于1918年,其中第一编“绪论”主要介绍各种“文学”理论问题,包括“定义”、起源、发展、“特质”等,他虽然最后也没有给“文学”下定义,但从内容上来看,谢无量所述“文学”其实是“杂文学”,也即综合了各种观念的“文学”,其书名中的“大文学”也可以称为“泛文学”,这种“泛文学”,既非中国传统的“文章学”,也非清末产生的“文字与文章之学”和西方的“literature”,而是三者的融合。
事实上,中国文学史越到后来其“文学”观念越接近西方的“文学”概念。胡云翼的《新著中国文学史》出版于1932年,这时中国已经出版了20多种中国文学史,胡云翼对这些文学史著都不满意,原因是:“在最初期的几个文学史家,他们不幸都缺乏明确的文学观念,都误认文学的范畴可以概括一切学术,故他们竟把经学、文字学、诸子哲学、史学、理学等,都罗致在文学史里面,如谢无量、曾毅、顾实、葛遵礼、王梦曾、张之纯、汪剑如、蒋鉴璋、欧阳溥存诸人所编著的都是学术史,而不是纯文学史。”最初的文学史不是没有“文学观念”,而是“文学”观念非常泛,也即基本上是“文字与文章之学”。胡云翼把“文学”观念分为“广狭二义”,广义的“文学”即“一切著作皆文学”,“狭义的文学乃是专指诉之于情绪而能引起美感的作品”也即“literature”,他认为:“这才是现代的进化的正确的文学观念”,“我们认定只有诗歌、辞赋、词曲、小说及一部美的散文和游记,才是纯粹的文学”。从胡云翼的表达中我们可以看到“文学”观念的变化。清末以来中国文学研究总体趋势是从宽泛的“文章”观逐渐衍变为纯粹的文学观,也即从二级的“文字与文章之学”向“literature”靠拢,和西方的“文学”观念越来越接近,但中国文学史和中国文学批评即使是狭义的“文学”观也即“纯文学”观,仍然和西方的“文学”概念有着相当大的距离。西方没有“辞赋”“词曲”,中国古代没有“美文”,中西方文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最后中西方文学却在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四大文体中“合流”,这充分说明中国现代的“文学”概念是一个可以包容中国古代文学和西方文学的中西交融的概念。
总之,西方“文学”概念引入中国之后首先是过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文学批评史这一关,经过几代人的文学理论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史和中国文学批评史的书写,最后建构起现代“文学”概念,这个概念能够把中国古代文论“文章”观包容进去,能够涵盖西方文学和中国古代文学。反过来也可以说,中国古代文论和中国古代文学在建构现代汉语“文学”概念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个“文学”概念既是以西方文论和文学作为事实支撑,同时也是以中国古代文论和文学现象作为事实支撑,它不仅能够有效地言说西方的诗歌、小说、戏剧和美文,也能够言说中国古代诗词、戏曲、小说以及史传、诸子和各种文章。
三、现代文学现象与文论对现代汉语“文学”概念的支撑
现代汉语“文学”的形成除了古代文论与文学的实践支撑以外,更重要的则是现代文学与文论的实践支撑。深受西方文学影响的中国现代文学以及相应的文论则是现代汉语“文学”概念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西方“文学”概念能够为中国所接受并扎根的最重要原因。
中国人接受西方的文学先于接受西方的“文学”观念,接受文学是接受“文学”观念的前提。中国自鸦片战争之后开始大量输入西方的科技与文化,其中文学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清末大量的外国文学特别是小说通过翻译输入中国,成为当时中国最重要的文学现象,对中国文学创作影响也非常大,不仅改变了中国文学的格局和构成,也改变了人们对文学的观念和定位。“新文学”其实就是学习西方文学的结果,“新文学”不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更接近于西方文学而不是中国古代文学。按照西方“文学”分类,中国古代文学“文体”也可以分为小说、诗歌、戏剧和散文四大类,但它和现代文学的四大文体有根本的区别:现代小说不同于中国传统的章回小说、笔记小说以及传奇故事;现代诗歌是新诗即自由诗,不同于古代诗词、辞赋等;现代话剧不同于中国古代的戏曲;现代散文主要是“美文”,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各种文章和史传等。“新文学”的兴起并最终取代旧文学成为中国文学的主流文学,这对于现代汉语“文学”概念的形成并广泛通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也构成了现代“文学”概念的绝对实践支撑。
新文学作家关于文学的认识对于“文学”作为现代汉语概念的形成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在看来,新文学作家对于“文学”的观点主要是来自对西方文论和文学现象的理解和接受。比如周作人的“文学”概念是对“literature”的翻译,不过他当时也把它译为“文章”,《论文章之意义暨其使命因及中国近时论文之失》一文中的“文章”其实是“文学”,此文很长,发表于《河南》杂志1908年第4、5期,主要是介绍西方的“文学”观,其中引用韩德(周作人译为“宏德”)的观点:“文章者,人生思想之形现,出自意象、感情、风味(Taste),笔为文书,脱离学术,遍及都凡,皆得领解(Intelligible ),又生兴趣(Interesting)者也。”周作人这里的“文章”其实就是“文学”即“literature”。但有意思的是,周作人这篇文章也大量使用“文学”一词,可见早期新文学作家之“文学”“文章”不分之状况,至少对于周作人来说,究竟是用“文学”还是“文章”其实是犹豫的。
鲁迅最早使用“文学”一词是在1908年发表的《摩罗诗力学》中:“由纯文学上言之,则以一切美术之本质,皆在使观听之人,为之兴感怡悦。”但我认为这里的“文学”非语言艺术之“文学”,而是“文章”之义。翻鲁迅日记,鲁迅1913年之后始开始购买与文学有关的书籍,比如《近代文学十讲》(日文版)、《欧米文学研究手引》、《露国现代之思潮及文学》、《德文学之精神》等。《渡河与引路》(1918年)始有“白话文学”一词。1917年之后,鲁迅广泛地使用“文学”这个词,但却从来没有给文学下过他自己的定义,他曾说:“我们先前也叫‘文’,现在新派一点的叫‘文学’,这不是从‘文学子游子夏’上割下来的,是从日本输入,他们的对于英文literature的译名。”但什么是“literature”?鲁迅没有解释,似乎是自明的。从鲁迅的创作和翻译来看,他似乎更接受厨川白村的“苦闷的象征”之“文学”观。鲁迅的文学创作是标准的“新文学”,主要是向西方学习而来,以小说和散文为主,但鲁迅的小说和散文和西方的小说和散文又有区别,比如“杂文”就不同于西方的“美文”,也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小品文”,它是一种新的文体,同时继承了西方“美文”和中国古代“小品文”的因素,是中国现代文体,这种现代文体是支撑现代汉语“文学”概念的重要实践依据。
新文学运动之初,新文学作家们就对于什么是“文学”也有深入的追问,他们在关注探索具体文体实践的同时,也深层次地思考什么是“文学”,并试图建构与新文学创作实际相匹配的新的“文学”概念,从而配合新文学运动。新文学家们一开始就似乎对以古代文学和西方文学事实为依据所建立起来的“文学”观不满意,于是开始了反思和总结建立于新文学基础上的“文学”观念。早在新文学运动初胡适就试图对“文学”进行重新定义:“语言文字都是人类达意表情的工具;达意达的好,表情表的妙,便是文学。”他认为“文学有三个要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动人,第三要美。”后来他又专门写作《什么是文学——答钱玄同》一文,对这两个观点展开详细的论述。1919年,罗家伦发表《什么是文学?——文学界说》一文,他列举了2种中国“文学”概念和15种西洋“文学”概念,以此为基础提出自己的“文学”概念:“文学是人生的表现和批评,从最好的思想里写下来的,有想象,有感情,有体裁,有合于艺术的组织;集此众长,能使人类普遍心理,都觉得他是极明了、极有趣的东西。”其中包含八个要素。1921年郑振铎在《文学旬刊》上发表《文学的定义》一文,他的结论是:“文学是人们的情绪与最高思想联合的‘想象’的‘表现’,而它的本身又是具有永久的艺术的价值与兴趣的。”郑振铎是把文学和科学以及其他艺术进行比较之后得出这个结论的。1925年郭沫若发表《文学的本质》一文,他的结论是:“诗是文学的本质,小说和戏剧是诗的分化。”“文学的本质是有节奏的情绪的世界。”“诗是情绪的直写,小说和戏剧是构成情绪的素材的再现。”直到1928年,新文学界还对“文学”的性质展开热烈的讨论,讨论诸如表现、模仿、情感、真理等本质问题,有学者称之为“文学的重新定义”。正是经过这种广泛的讨论,新文学完成了自己的关于“文学”的定义,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完成了现代汉语“文学”的定义。
新文学作家们不仅根据创作实践经验总结“文学”定义,而且还以新文学为背景从理论上对“文学”进行探讨,比如郁达夫1927年出版《文学概说》一书,共6章,内容包括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的表现方法等,其中第三章为“文学的定义”,虽然郁达夫没有给“文学”下定义,但他实际上是有自己观点的,那就是强调文学与生活之间的关系,强调文学的“表现”性,强调文学的情感性以及创作方法上的浪漫主义,强调文学的创造性,这与清末民初的“学院派”“文学”观有很大的不同。田汉的《文学概论》也是出版于1927年,分上下编共10章,其中上编第2章为“文学的定义”,此书主要借鉴日本学者本间久雄的《文学概论》,属于编著,大概是因为其创造性有限,所以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20卷《田汉全集》没有收录此书。田汉的“文学”观是非常西方化的,他认为文学需要三个条件:“a,要使人感动,即由作者的‘想象’‘感情’,诉诸读者的‘想象’‘感情’”;“b,要使一般人易于理解,不可取专门的形式”;“c,要使读者有一种高尚的愉快,即审美的满足”。当然,他也强调语言的表现:“至于文字的表现,自然是文学的根本条件。即任何高尚的感情,诗的想象,若仅藏之胸臆,不写成文字,那只能说是文学的材料,不能算是文学。”书中大量引用西方文论家的观点,且多以新文学为例,所以田汉的“文学”是建立在外国文学与新文学的基础上,明显区别于中国古代文学史家、古代文论学者们的观点和思路。老舍的《文学概论讲义》写于1930—1934年,是老舍在齐鲁大学上课的讲义,老舍也觉得不好给“文学”下定义,但在第四讲“文学的特质”中他实际上是回答了“什么是文学”,他的结论是:“感情与美是文艺的一对翅膀,想象是使它们飞起来的那点能力;文学是必须能飞起的东西。使人欣悦是文学的目的,把人带起来与它同一飞翔才能使人欣喜。感情,美,想象,(结构,处置,表现)是文学的三个特质。”这也明显不同于清末受西方文学观念影响而综合中国古代文学和文论“文章”观念的“学院派”“文学”观念。
与清末民初文学史家和文论研究专家把西方文学观念和中国古代文学观念融合起来建构新的“文学”概念不同,新文学作家主张以西方“文学”概论为理论依据,以西方文学和新文学为事实依据,他们对中国古代文学和古代文论的“文学”观基本上是持否定和批判态度。比如茅盾《文学和人的关系及中国古来对于文学者身份的误认》发表于1921年的《小说月报》,他认为中国古代“文苑传”中的作家基本上是帝王的“弄臣”,“我们一向不知道文学和人的关系,一向不明白文学者在一国文化中的地位”,他的文学观念是:“文学的目的是综合地表现人生。”“文学作品不是消遣品了,是沟通人类感情代全人类呼吁的唯一工具。”老舍的《文学概论讲义》第二、三章“中国历代文说”主要是介绍中国古代的“文学”观,明显是一种批判和否定的态度,而非有益的借鉴。新文学最初是“文学改良”,后来则发展成为“文学革命”。新文学的“文学革命”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创作上的革命,新诗、新戏剧、现代小说和现代散文都是这种“革命”的产物;二是“文学”观念上的革命。这两者事实上是不可分的。中国传统的“文以载道”文学观,中国近代之后兴起的广泛认同的文学“消遣”“娱乐”观在新文学这里都遭到了批判和否定,同样,近代兴起的谴责小说、黑幕小说、鸳鸯蝴蝶派小说等也遭到了否定与批判,新文学更重视的是人生、艺术、审美、情感、想象、意识形态、阶级性、语言的艺术、形象性等,其术语、概念、范畴和表达方式都与中国传统的“文学”概念相去甚远,也与近代借鉴西方“文学”概念同时融合中国古代“文章”概念等因素而建构起来的清末至民初的“文学”概念不同。
西方“literature”对新文学的影响以及中国现代文学创作实际作为实践依据对现代汉语“文学”概念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近代以来,西方的“literature”在中国的传播与接受其实是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作为新名词的翻译,这个阶段的特征可以借用日本学者铃木贞美的概括:“19世纪中叶,中国编纂的《英华辞典》中对‘literature’一词的解释为‘文’、‘文学’、‘文字’、‘字墨’。其中‘文字’和‘字墨’等译语涵盖了最广泛意义上的‘literature’的范围,‘文’和‘文学’等译语中则受到了与传统的(优秀的)‘文章’观念,以及与学问,特别是与儒学结合起来的观念影响。” 这虽然涉及文学现象问题,但主要属于语言学问题。但我认为,“文学”不是词语的问题,而是专业的术语、概念和范畴以及话语方式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通过日常使用确定这个词语的词典意义,而要考察概念的演变发展,综合中国文学史、中国文论史研究的学术成果,既要有词源意义,又要有现实意义。张伯伟说:“重审中国的文学概念,应以欧美文学概念的变迁为参照。在研究方法上,不宜将概念的演变简化为名词的演变,用文献的胪列取代意义的剖析,而应当着重考察中国文学概念变迁中的衔接点(往往也意味着转折点),并注意其在语境中的涵义。”我非常赞同这一观点。
第二阶段就是“七科”确定之后由“文学”门类中分蘖出来的“文学”一级学科,又由“文学”一级学科分蘖出“文学”二级学科,这是三个不同的“文学”概念,第一个“文学”是“七科”之一的“文学”即“文科”。第二个“文学”是“文字与文章之学”,包括“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这里“文”包括文字、文章,当然也包括文学。第三个“文学”才是西方的“literature”,这里的“文”与“学”不能分开,分开了解释没有意义,语言学上叫“连绵词”。这个“文学”在具体内涵上主要是通过日语翻译过来,它在中国的作用是一方面把各种文学现象从各种文章中分拈出来组成“文学”并进行分类,另一方面又根据中国文学现象和文论观念对它进行改造融合,从而形成能够概括和言说中国文学的不同于西方“文学”内涵的新的“文学”概念,这个“文学”既包容西方文学,也包容中国古代文学,是中国古代“文章”与西方“文学”之综合与新变。
第三阶段则是新文学产生之后,深化对西方“文学”观进行选择、归化、改造和综合。新文学与西方文学及其观念也是“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中国文学向西方文学学习从而不断完善进而建构新文学;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学以及中国特殊的文化与现实又规约这种学习从而使中国的新文学既不同于中国古代文学,不同于受西洋文学影响的中国近代文学,也不同于西方文学,而是第三种文学,即以西方文学为主体形态同时又吸收中国古代、近代文学因素的文学。在“文学”观念上也是如此,新文学一方面深受西方“文学”观念的影响,其“文学”观以西方“文学”观为主,另一方面又适当吸收中国古代和清末“文学”观,但更重要的是以新文学为文学依据总结和归纳出新的“文学”观,所以我们看到,新文学作家的“文学”观既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和中国近代的“文学”观,也不同于西方的“文学”观,而是一种新的文学观。
西方关于“文学”的定义虽然五花八门,但有某种共同性。张法说:“西方关于文学的定义,其核心有两点:第一,文学不同于现实,而是虚构。”“第二,在虚构的基础上,文学具体为三种文体:小说、诗歌、剧本。”权威的艾布拉姆斯、哈珀姆所著《文学术语词典》对文学的诠释是:“文学(源自于拉丁语litteraturae,‘著作’):自18世纪以来,文学,等同于法语中的belles lettres(‘美文’),一直常被用来指代虚构的和想象的著作:诗歌、散文体小说和戏剧。在其扩展用法中,它也指任何其他著作(包括以普通大众为读者对象的哲学、历史乃至科学作品),尤其是在形式、表达和情感力量上比较出名的著作。”中国现代“文学”观念虽然也有差异,但共同性更多,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和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中的观点则是20世纪50—80年代被广泛认同的观点,前者定义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以形象反映社会生活”,“是语言的艺术”。后者定义为:“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文学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这大致可以反映出中国现代“文学”概念与西方“文学”概念的差异性。当然,现代汉语的“文学”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一直在发展,40年代之后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高度重视其政治性,80年代之后,文学的审美性被加强。
四、结语
现代汉语“文学”从最初的产生到今天的概念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古代汉语和近代汉语中有“文学”一词,并且与今天的“文学”有近似之处,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现代汉语“文学”是对“literature”的翻译,但在中国接受的过程中其内涵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首先是在言说和解释中国古代文学、古代文论时受之影响而为之一变,然后是在言说和解释新文学时受之影响而为之一变,最后形成的现代汉语“文学”概念具有极大的包容性,既能够有效地解释和言说西方文学,也能够有效地解释和言说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也就是说,现代汉语“文学”概念是以西方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事实为依据而建构起来的概念。西方文学现象和名称早在中国现代学术体系建构之前就进入中国,20世纪30年代新文学作为文学类型建立起来之后中国“文学”内涵还在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但现代汉语“文学”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是清末至五四时期。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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