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如何确保“有力”是需要最先解决的问题。本文构建了中央、地方、市场社会和农村农户四类主体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互动机制。这四类主体内生和外在的力量构成决策力、探索力、创新力、内生动力以及领导力、执行力、协同力、反馈力八个方面的力度体系。因此,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以党的全面领导、法治化、规范化、利益联动、农民组织化等路径激活乡村全面振兴中各类主体的力量,形成中央有力引领、地方有力执行、市场社会协同参与、农民主体推动的乡村全面振兴推进新格局,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各项部署目标和重点任务。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简称“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体现了新的历史阶段对乡村振兴的新要求。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历史使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有力”“有效”“全面”是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的新概念。这三个概念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共同构成了一个协调统一的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框架。“有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动力和资源保障;“有效”确保这些动力和资源能够被合理利用并产生实际成效;“全面”则保证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均衡发展,避免发展的不平衡和片面性。而其中如何确保“有力”,则是需要最先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构建有力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互动机制,进而提出乡村全面振兴有力推进的法治化、规范化、协同化、组织化路径。
乡村全面振兴有力推进机制的内涵与主体互动机制
理论界对不同主体的互动形成了丰富的动力框架。目前理论界流行的五种互动机制框架,包括制度发展和分析框架、倡导联盟框架、目标人群社会建设框架、叙事政策框架和多源流框架,这五大框架的共同特点是重视农户及其组织在政策制定中的主动作用。中国学者在研究农村问题时也构建了类似的主体互动框架,但是更加突出中央决策者的作用,比如中国在脱贫攻坚战中构建了“统筹的多层次治理”的“精细化减贫”“技术规范性要求”,这一体系包括中央政府收集农户需求进而决策的机制、地方政府与农户的联结机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协同机制。也有学者构建了“中央—地方—个体”之间互动机制,这一机制包括中央政策制定、地方实施、个体需求反馈等互动机制。
综合现有研究来看,乡村振兴主体可以划分为中央政府主体、地方政府主体、市场社会主体以及农村农民主体。这些主体都具有自身固有力,同时也会对其他的主体产生外加力。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国家政策、法规和计划,所以它的固有力是一种决策力。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制度性探索,形成探索力。市场社会主体根据自身偏好,根据外在约束进行资源配置,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进行手段和工具创新,从而形成创新力。农村农民为了自己的发展,会在理性驱使下自力更生,形成内生动力。乡村全面振兴有力推进机制中各主体间复杂互动,形成了四种互动机制:一是中央政府会对地方政府施加领导力;二是地方政府会对中央领导力进行反馈,通过执行力来实施中央政府的决策行为;三是市场社会如果参与乡村振兴,则会与地方政府协同配合,形成协同力;四是农村农户会根据地方政府和市场社会的投入力度大小、投入有效性和全面性,对中央政府进行反馈,从而形成一种反馈力,这种反馈力能够促进政府进行纠错和政策优化。
中央层面:以党的全面领导和法治化强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力和领导力
决策力是中央依据国家现状制定法律和政策等制度性规范,确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大政方针的能力。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在中央的决策下,强化对政府、社会、市场的组织动员领导力,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力和领导力。
(一)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制度优势,强化中央决策力
无论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是全面开启乡村振兴,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离不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是健全党领导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组织体系,强化中央在动员组织上的决策力。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理顺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的职责功能,强化中央农办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的综合性、全局性、协调性功能,统筹各行业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开展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二是健全党领导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制度体系,强化中央在政策主导上的决策力。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从中央层面梳理各类乡村振兴政策,对于存在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协商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政策修订文件。三是健全党领导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工作机制。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法治化建设,加强国家层面领导力
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以法治化加强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领导力。一是推进政策制度立法化,加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领导力。乡村振兴的关键政策制度正式转化为清晰、有力的法律,这不仅赋予政策以法治基础,更为各方提供了不可忽视的法律依据。我国已经出台加大乡村振兴投入的一系列文件,这些制度要得到长期有力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转化为法律。二是推进制度精细化,加强国家宏观规划领导力。法律不仅要约束居民的行为,也要成为约束政府、压实职责的手段。为有力保证乡村振兴持续有力推进,乡村振兴立法工作的重点应从体系构建转为质量提升,提升乡村振兴立法的精细化和可操作性。三是推进法律赋权化,加强国家把控变革方向领导力。以法律变革推动制度性改革是强化农村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地方层面:以规范化夯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探索力和执行力
探索力和执行力是对立统一的有机体,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过分强调探索力,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偏离中央的目标和要求;过分强调执行力,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创新和灵活,忽视地方乡村的特色和需求,降低乡村振兴的效果和质量。
(一)以规范化的考核奖励机制,提升地方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探索力
地方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离不开地方乡村人才振兴。提升探索力,关键在于通过标准化的考核奖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确定探索目标,提升探索能力,激活探索意愿。一是要整合简化“自上而下”的工作任务,强化探索责任。激励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主体性和创造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细则,进行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探索和创新。二是壮大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提升探索智识保障。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仅需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还需要培养一批能够肩负起乡村全面振兴探索责任的乡村治理人才。三是积极开展常态表彰奖励,培育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探索创新积极性、主动性。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引入宣传褒奖、提升待遇、容错纠错、选拔任用等奖励机制,鼓励地方工作人员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经验做法,讲好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故事。
(二)以规范化的职责分工体系,夯实地方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执行力
一是贯彻《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升地方政府的战略执行力。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健全乡村振兴的责任体系,明确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目标,确保所有层级的政府部门都理解并致力于实现这些目标,提升县市乡干部的战略执行力。二是规范党政领导责任内容,提升地方政府的组织执行力。目前对各地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精力投入、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约束性、可操作性、可量化的要求,能转到乡村振兴上来的要转过来,全面完成转制,层层压实责任,真正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三是健全上下层级沟通协调机制,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力。为提升地方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执行力,需要健全上下层级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业务培训、检查督导、评估等管理措施,以保证乡村振兴的力量传导和质量提升,确保政策落实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使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市场社会层面:以利益联动机制激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力和协同力
创新力和协同力是市场社会主体的两个重要能力,它们决定了市场社会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效果。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以利益联结路径激活市场社会主体的创新力与协同力。
(一)完善利益相融机制,激活市场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力
市场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根本驱动力在于利益。只有在农村能够获得真切的经济效益,市场社会主体才能真心实意地积极寻求合作。一是通过财政补偿机制,激活金融机构涉农投入创新力。以财政补偿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乡村全面振兴投入的系列举措,包括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增加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等。二是通过购买服务机制,激活社会组织乡村文化创新力。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建设平安乡村,涉及人数多、专业性强,单纯依靠政府和村集体的力量很难做好做实做细。而社会组织具有自发性、多元性,专业性强、创造性强,往往是乡村文化治理的着力点。三是通过互惠互利机制,激活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创新力。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关键要靠产业和就业。除了需要持续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渠道,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以外,还需要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
(二)建立健全联动耦合机制,保障市场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协同力
以政府为主体,搭建促进平台,实现社会市场主体与农民有效联动,形成市场社会主体与农民之间正式的合作关系,不仅能够保障沟通效率,也能有效防范和纠正投资经营中的不当行为。一是构建政府引领的乡村全面振兴促进机制,整合形成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合力。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推动市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行动。省、县、乡等层级探索建立乡村振兴促进会,发挥参谋助手、示范带动和服务农民的作用。一方面衔接政府,落实地方政府的决策部署;另一方面衔接地方企业,在一定的约束力下,整合市场资源,服务于农村农业农民。二是完善适应基层的乡村共享共建机制,保障社会市场力量有效融入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完善的平台和机制是降低市场社会与基层组织协调成本、保持发展定力的必要手段。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探索村企乡企共建助力的平台机制,推动村庄和谐稳健包容发展。三是强化链条完整的市场社会主体投入运作机制,保障可持续的市场社会协同力。一方面,探索设立专项基金,吸引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项目;另一方面,要建立透明的投入机制,确保市场和社会投入资金运作的公开、透明。通过信息公开,让社会各界对投入情况有清晰的了解,促使各方更加关注和支持乡村振兴。
农村农民层面:以组织化激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动力和反馈力
如何才能保障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农村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农村农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动力和反馈力,需要将农民组织起来,推动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组织化。
(一)通过组织化,提升农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内生动力
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需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一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提升农民参与规模化生产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强化购买社会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影响力。二是探索农民合作联社建设,提升农民参与市场的竞争力。探索尝试建立省级层面和国家层面的农民协会组织,提高农民在决策和资源整合中的话语权和参与度。三是积极探索“以工换工”新模式,提升农民团结奋斗的内生动力。探索将农民合作社与“以工换工”模式相结合,将农户技术需求与科技人员技术供给衔接起来,通过以劳动换劳动,以劳动换效益,有效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
(二)通过组织化,强化农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反馈力
提升农民的反馈力是政府了解和满足群众需要的前提。要提升农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反馈力,就必须要加强农民生活方式的组织化水平,强化农民对乡村全面振兴有力效果及推进过程的真实评价和客观反馈。一是落实农民主体地位原则,激活农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反馈意愿。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二是深化乡村善治思想,疏通农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反馈渠道。要让农民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乡村全面振兴,关键是要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三是发挥基层监督功能,保障农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反馈行为。一方面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推进“乡村管理”向“乡村治理”转型,加强农民合作与参与;另一方面要用好大数据、信息化监督平台,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及时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
作者:张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顺强,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摘自:《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