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印飞:秦人华夏认同历程考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8 次 更新时间:2025-01-2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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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印飞  

 

历史上各民族通过怎样的发展过程,最终汇合成今日中国的一部分,是我们研究中国民族关系史的任务之一。中华民族经过数千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多元一体格局。汉族的前身是华夏族,秦人曾是华夏族的边缘族群。秦人经过春秋战国时期对华夏文化的认同,逐渐融入华夏族,并从边缘走向核心,这一粗疏的线条为大家所熟知。但是由于史料有限,秦人华夏认同历程中的细节、实态研究,尚不充分。文物、考古资料的出土与公布为秦人华夏认同的精细化研究增添了新史料,但是学者们对新史料的解读分歧较大。本文将在秦人华夏认同的背景下,对相关史料进行考辨,以探究秦人华夏认同历程中的细节与实态,丰富和深化对秦人华夏认同历程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一、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的“秦夷”

关于秦人的起源,长期存在“东来说”和“西来说”之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考古材料证明“东来说”更为合理,即秦人的祖先源自山东地区。《逸周书·作雒解》、清华简《系年》及《史记·秦本纪》等史料记载,秦人的先祖飞廉曾在商王朝任职,商被西周灭亡后,秦人的祖先被迫西迁。虽然西迁的时间、路线尚存争议,但是现在的考古材料足以证明,至迟在西周中期,秦人的祖先已经西迁至陇山以西的甘肃清水县、礼县、甘谷县一带。西周时期的陇西主要是羌人的聚集区,即西戎之所在,所以秦人的祖先长期与西戎杂居共处。

传世文献显示,至迟在西周中期,秦人的祖先已经对华夏族的核心周王室表示认同。例如,秦人的祖先在汧渭之会为周天子养马,长期与西戎联姻,维持了周王朝西部疆域的安稳等。虽然秦人的主动认同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周王朝的认可,如非子因养马有功获封秦邑、嬴秦族群被视为附庸,但是西周的青铜器铭文显示,秦人在西周中晚期仍然被以周王室为代表的华夏族视为“夷”。

目前所见的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共出现了八例“秦夷”,即师酉簋六例,师酉盘一例,訇簋一例。师酉簋发现于清代中后期,共四件,四器六铭,铭文基本相同,其中两器是身与盖同铭。师酉盘器形不明,仅见铭文拓本,铭文内容与师酉簋相近。訇簋1959年发现于陕西省蓝田县寺坡村。现将三器铭文节选如下。

1. 师酉簋铭文:

唯王元年正月,王在吴(虞),各吴(虞)大庙,公族厘入右(佑)师酉,立中廷,王乎史墙册命师酉:(嗣)乃祖,啻(嫡)官邑人、虎臣、西门尸(夷)、尸(夷)、秦尸(夷)、京尸(夷)、弁身尸(夷)。????????

2. 师酉盘铭文:

唯四年三月既生霸甲戌,王在吴,各吴大室,公族厘入右师酉,立中廷,王乎册命:师酉,乃且啻官邑人、虎臣,西门夷、夷、秦夷、京夷。

3. 訇簋铭文:

王若曰:訇,不(丕)显文、武受令(命),则乃祖奠周邦,今余令(命)女(汝)啻(嫡)官嗣邑人,先虎臣后庸:西门尸(夷)、秦尸(夷)、京尸(夷)、尸(夷)、师苓……唯王十又七祀,王在射日宫,旦,王各,益公入右(佑)訇。

关于例1师酉簋的年代,学界主要有恭王元年、懿王元年、孝王元年、夷王元年、厉王元年、宣王元年六种意见,例2师酉盘的年代主要有懿王四年、夷王四年、厉王四年三种意见,例3訇簋的年代主要有恭王十七年、懿王十七年、孝王十七年、夷王十七年、厉王十七年、宣王十七年六种意见。学者们判断三器年代归属主要依据的是器物形制、铭文字迹特征、王年月相与历法是否相合、时代用语和称谓、册命者和佑者的时代、秦夷的时代背景以及酉和訇、俗(父)、弭氏家族的关系等。将三器的时代定于西周中晚期,学界均无异议,但是若想再进一步区分其年代归属,目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三器铭文中,酉、訇奉周王之命管理虎臣之师,虎臣中包括“秦夷”。学者们多认为这里的“秦夷”指秦人的祖先,但是亦有不同意见,如尚志儒认为,师酉簋、訇簋是恭王时期的铜器,早于封秦的孝王时期,所以“秦夷”绝不是建立秦国的那部分嬴秦族人,而可能是与他们同血族的另一部分人群;辛怡华根据出土于宝鸡戴家湾的青铜鼎中有“秦”,认为西周早期戴家湾一带已有称“秦”之地,訇簋的年代是恭王十七年,早于封秦的孝王时期,所以“秦夷”之“秦”应该理解为地名,“秦夷”应是居住在汧渭之会一带的夷人;史党社认为,“秦夷”之“秦”指东方范县之“秦”,“秦夷”是被周王朝征服的东方夷族,或在周都以部族为单位,为周室服役,充当虎臣或庸,西周中晚期时他们服役的地点虽然可能已在西方,但还得不出“秦夷”就是我们常说的秦人的结论。

如前所述,师酉簋、师酉盘、訇簋的年代在西周中晚期,具体年代尚难判明,周孝王封非子的年代在西周中期,孰早孰晚目前难以确定,所以根据三器的年代否认“秦夷”是嬴秦族群的说法并不稳妥。另外,辛怡华推断“秦”之“秦”在汧渭之会的主要依据是非子所封之“秦”在汧渭之会。近年,甘肃省清水县李崖遗址发现以后,学界多认为非子所封之“秦”在甘肃省清水县。所以,“秦”之“秦”是否指宝鸡市戴家湾一带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即使当地存在名为“秦”之地,“秦夷”之“秦”是否与之相同亦存疑问。因为西周中晚期的嬴秦已经是陇山西部的重要力量,很难想象陇山东侧还有一支同名不同族的“秦”。

值得注意的是,三器铭文中和秦夷一起担任虎臣之师且受酉、訇节制的还有京夷和夷。

西周中期的京叔铭文中有“京叔”一词,说明西周中期有京氏家族。京叔盘铭文中有“京叔乍(作)孟嬴塍(媵)般(盘)”,说明京氏属于嬴姓。关中和晋南都有名为京的地名,如西周中期的克钟铭文载:“王亲令克,遹泾东至于京师。”这里的“京”位于关中东部;春秋时期的晋公盆铭文载:“[王]命(唐)公,冂()宅京师,□□[晋]邦。”这里的“京”位于山西省夏县附近。虽然该器是春秋时期的器物,但是其所述的“宅京师”是西周早期的事件。关于这两个“京”,韩巍认为可能是京氏在商代由晋南迁入关中,所居之地都留下了“京”的地名。因为嬴姓族群主要分布在山东地区,所以京氏族群应该是先从山东迁至晋南,再从晋南迁至关中。

西周中期的善鼎铭文中有“侯”一词,说明西周中期有氏家族。“”读为“薄”,即传世文献中的薄姑。薄姑是嬴姓之国,周公东征后,部分薄姑族群南迁至淮河流域,部分薄姑族群被迫西迁至关中。辛怡华指出商周时期宝鸡渭河南岸有名为“”的地方,夷应是因周公灭薄姑氏而被迁到渭河南岸的,这是地名随人走的一个现象。近年,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出土的青铜卣中有“叔”的铭文,表明氏家族或一支曾在晋南地区生活过。由此可见,嬴姓的薄姑族群曾在周初从山东被迫西迁至山西、陕西等地。

在西周早中期的耳尊铭文中,耳作为京氏的宗子,担任周王朝的师职,而且耳还是侯的下属,曾获侯的赏赐,这表明京氏、氏的上层人群在西周早中期的地位并不低。

京夷是来自京氏家族的成员,夷是来自氏家族的成员,京氏、氏均是来源于山东地区的嬴姓族群,都曾在商周时期西迁,族群的上层也都臣服于周王室并在周王朝的政权中占有一席之地。秦夷自然也是来自秦氏家族的成员。我们知道,嬴秦一族是源自山东的嬴姓族群,商周时被迫西迁,曾落脚山西、陕西、甘肃,不仅臣服于周王室,而且在西部边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嬴秦一族的族源、西迁背景、政治地位与京氏、氏基本相同。所以,笔者认为秦夷所属的秦氏家族是嬴秦一族的可能性极大,他们从陇西被选派出来在京师附近担任虎臣之师,护卫周天子。铭文中将秦夷与京夷、夷并列,可能正是因为他们同属嬴姓族群后裔、身份地位相同。此外,京夷、夷来自关中或关中附近,嬴秦与关中仅隔陇山,周王朝没有必要从千里之外的山东地区征发人员到关中担任虎臣。

虽然秦氏、京氏、氏已经臣服于周王朝,长期为周王室效力,但是从“秦夷”“京夷”“夷”的称谓以及将其安排给有夷族背景的酉、訇统帅来看,华夏族群的代表周王室在西周中晚期对这些族群仍有较强的边界感。

传世文献记载周有畿服之制,《国语·周语上》:“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顾颉刚认为,甸服、侯服、要服皆古代所实有,邾、莒、徐、楚者皆中原旧国,非夏商之王族与周之姻亲,辄鄙为“蛮夷”,要服也。出土材料亦可证明周代“服”制并非虚言。《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竟。”即古代的王朝强盛时,四夷为天子守疆域;王朝衰弱时,诸侯为天子守疆域。秦与要服的“蛮夷”莒、徐同源同姓,又长期在西陲为周天子守西土,依此来看,秦应该就是周代畿服之制中的“要服”,应被称为“夷”。这与金文中秦人被称为“秦夷”是一致的。所以,笔者认为即便秦人对华夏族群的核心周王室表示认同,不仅长期在西部为其守疆土,而且还在京畿之地充当虎臣之师护卫周天子,但是在西周中晚期秦人仍被华夏视为边缘族群,被称为“夷”,这应该是受畿服之制等因素的影响。

二、春秋秦器铭文中的“蛮方”“蛮夏”“高阳”

西周末年,周王畿之地被戎人侵占,周平王被迫东迁,秦襄公因护送有功获赐岐山以西之地,秦得以建国。从此以后,秦国君主逐渐从戎人手中夺回周天子的许诺之地,并不断收复晋陕黄河以西的西周故地。依据常理,秦人建立国家、秦君被册封诸侯,秦国理应是周王朝的一员,成为华夏族群的一部分。但是青铜器铭文显示,春秋时期的秦人仍然处于华夏核心族群之外,不过与西周中晚期相比,春秋时期的秦人已是非蛮族群。例如,秦公钟、和钟、秦公簋的铭文中有“事蛮方”“事蛮夏”等词语。

4. 秦公钟铭文:

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或(国),刺刺邵文公、静公、宪公不于上,邵合皇天,以事方。公及王姬曰:余小子,余夙夕敬朕祀,以受多福,克明又心……眉寿无疆,匍有四方,康宝。

5. 和钟铭文:

秦公曰:不(丕)显朕皇祖受天命,竈(肇)又(有)下国,十又二公,不(坠)在上,严龏夤天命,保业厥秦,事(蛮)夏,曰:余虽小子,穆穆帅秉明德,叡(睿)专(敷)明井(刑),虔敬朕祀,以受多福,协龢万民。唬(号)夙夕,剌剌(烈烈)(桓桓),万生(姓)是敕……高引又(有)庆,匍(抚)又(有)四方,永宝,宜。

6. 秦公簋铭文:

秦公曰:不(丕)显朕皇祖,受天命,(冪)宅禹责(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坏(坯),严龏(恭)夤天命,保业厥秦,(赫)事(蛮)夏,余虽小子,穆穆师秉明德,剌剌(烈烈)(桓桓),迈(万)民是敕……高引又(有)庆,竈(造)囿(有)四方,宜。

例4秦公钟1978年出土于陕西省宝鸡市太公庙村,共五件,每件均有铭文。按其连读关系可分为两组,甲、乙两钟铭文合成一篇,丙、丁、戊三钟铭文合成一篇,两篇铭文内容完全相同。例5和钟发现于北宋庆历年间,出土地点不详,今已失传。例6秦公簋20世纪20年代出自甘肃省天水地区。

关于例4秦公钟的时代,资料整理者认为作器者是春秋早期的秦武公。近年,太公庙秦公陵园的钻探与发掘证实了这一观点。例5和钟与例6秦公簋的铭文大致相同,而且作器者均是“十有二公”之后者,所以两器应是同一秦公所作。至于是哪位秦公所作,曾有较大争议,主要有穆公说、共公说、桓公说、景公说、哀公说等。产生分歧的焦点在于“十有二公”是从哪位秦公开始算起以及不享国的秦公是否计算在内。例4秦公钟铭文中,不享国的静公与文公、宪公并列,说明不享国的秦公也应计算在世系内。关于“十有二公”的算法,张天恩指出应从文公起算,作器者是春秋晚期的秦景公。陈昭容从受天命、铭文辞例、字体风格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论证,观点与张天恩一致。这一说法目前基本得到了学界的赞同。

铭文中的“事蛮方”“事蛮夏”均是指前述秦国先公的功绩和成就。《说文解字·虎部》:“,《易》:‘履虎尾。’,恐惧也。一曰蝇虎也。”李零指出,《易·履》今本“”作“愬”,二者是通假字,“愬”兼有敬、惧二义,与恭、惕等字同,这里的“”应是小心畏忌的意思;“事”是对待的意思;“事蛮方”指秦为周慎守西陲,以和西戎。若将“事”理解为对待,那么蛮方、蛮夏应是“事”的宾语,“事蛮方”意为秦公小心畏忌地对待蛮方、蛮夏,这与春秋时期秦国的国力背景不相符,此说或许不妥。张天恩引用杨树达的观点,即的古音与赫相同,认为“”通“赫”,是光、显的意思,如叔夷钟铭中“成唐”即“赫赫成唐”;“事”通“司”,训为治,如毛公鼎有“叁有司”,《诗经》作“三有事”;“事蛮方”指专力事戎,“事蛮夏”指不仅肆威于诸戎,而且把诸夏国也作为事的对象了。若将“”解释为光、显,用在“成唐”的词例中确实合理,但是将其套用在“事蛮方”中,文义似乎不通,而且将“事蛮方”解释为专力事戎,与“”为光、显之意前后差异较大,故此说未安。晁福林认为,“”应读若“隙”,释为间隙,“事蛮夏”即在蛮、夏之际从事。相较而言,此说较为合理,本文从之。

“蛮方”,即蛮夷,文献中常见。虢季子白盘铭文载:“(赐)用戊(钺),用政(征)(蛮)方。”《诗经·大雅·抑》:“用戒戎作,用遏蛮方。”

“夏”,李零、张天恩等认为指诸夏,即中原晋、郑等诸侯国;童书业认为是西族、西土之称;王辉等在解释石磬铭文中的“蛮夏”时(下文例7),认为“夏”即华夏,指岐丰之地;渡边英幸认为“夏”指秦国所占领的周室旧地加上东方的“诸夏”。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为合理,今做补充论证。

其一,将例4~6的书写格式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事蛮方”和“事蛮夏”在文中所表达的场景是相同的,均指前述秦国先公所奠定的基业,只是秦武公作器时使用的“方”到秦景公作器时改为了“夏”。“蛮方”词义明确,指蛮夷,在这里是与秦人相对立的族群。那么,“蛮夏”也应该是与秦人相对立的族群。“蛮夏”之“蛮”指与秦人对立的蛮夷,毋庸置疑。所谓的西土、岐丰之地等秦国所占领的周室旧地,其实就是秦人领地。如果“蛮夏”之“夏”指秦人领地,那么就与“蛮夏”是与秦人相对立的族群这一大前提矛盾,所以这里的“夏”不应该包括秦人领地,应指关东的华夏诸侯国。

其二,前述秦国先公的功绩是“保业厥秦,事蛮夏”,似有将“秦”与“蛮夏”进行内、外区分的意味,“保业厥秦”指护佑秦国安定,“事蛮夏”指秦得以在蛮、夏之间立国。从这个角度来看,“夏”应该不包括“秦”。

其三,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夏”常与“蛮夷”相对而言,如《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蛮夷猾夏,周祸也。”《公羊传·成公十五年》载:“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结合上文对“”的理解,将“夏”理解为华夏诸侯国更为妥当。

春秋早期的秦武公铸作钟时使用“事蛮方”,说明至少从春秋早期开始,秦人已经将自己与蛮夷进行了分离,秦人已是非蛮夷族群。春秋晚期的秦景公铸作钟、簋、磬时使用“事蛮夏”“肇敷蛮夏”,说明春秋晚期秦人虽然不是蛮夷族群,但也非华夏族群,身份处于非蛮、非夏阶段。

“事蛮方”向“事蛮夏”的语境转变可能和秦武公、秦穆公的功绩有关。秦武公以前,“自陇山以东,及乎伊、洛,往往有戎”,秦人致力于从蛮夷手中收复关中西部和中部;秦武公时,秦国的领地向东拓展至关中东部,并在郑(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设县。从此以后,郑县长期为秦国的东部边地,秦与华夏族的晋国直接相邻。秦穆公时,“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秦与华夏族的关系更为密切。

在秦人华夏认同的历程中,与春秋中期这一节点相关的还有秦人主神的转变。《史记·封禅书》中秦襄公获封诸侯后祭祀少皞之神,一般认为这表明春秋初期秦人视少皞为主神。《史记·秦本纪》记载秦人的祖先是颛顼的苗裔。那么,秦人的主神究竟是谁?20世纪70年代,陕西省凤翔县秦公一号大墓正式发掘,出土的石磬上有铭文,缀合后有26条。墓主是春秋晚期的秦景公,一般认为石磬铭文的书写时代是秦景公时期,其铭文中出现了“高阳”一词。

7. 石磬铭文:

天子匽喜,龚(共)(桓)是嗣。高阳又(有)靇(灵),四方以(宓)平……曰:(肇)专(敷)(蛮)夏,极(亟)事于秦,即服……

高阳,王辉等解释为“传说中古帝颛顼的号”,认为“高阳有灵,四方以平”指在始生帝颛顼高阳氏神灵的庇佑之下,秦四境之内安宁和平。高阳是否指颛顼,学界曾有不同意见。持否定意见的缘由主要有二:其一是《左传》中有高阳氏与颛顼氏并列的记载,其二是将高阳与颛顼合二为一的说法出自战国以后的材料。对此,尚需辨析之。

首先,高阳氏与颛顼氏并列的这条材料并不可靠。该材料出现的情景是,鲁文公十八年,莒国的太子仆将其父杀死,以宝玉来投奔鲁国,鲁宣公要求立即赏赐封邑,但是季文子却让司寇立即将仆逐出国境。鲁宣公问原因,季文子让太史克进行解释,太史克在举例时提到以前高阳氏有八位贤才,颛顼氏有一位不才之子,等等。可见,将高阳氏与颛顼氏并举并非出自对事实的记录,而是出自举例说辞中,故不宜将该材料直接视为信史。

其次,高阳即颛顼的材料,目前所见最早是战国中期,并不等于高阳即颛顼的认识只能追溯到战国时期。目前所见材料中,能将高阳与颛顼联系起来的最早材料是新蔡葛陵楚简和楚辞《离骚》。新蔡葛陵楚简中有“昔我先出自,宅兹(沮)、章(漳)”。董珊认为这里的“我先”即楚先,“”二字应该读作颛顼,即葛陵楚简中楚人称自己的祖先是颛顼。楚辞《离骚》中屈原曾自言是“帝高阳之苗裔”,即楚人屈原称自己的祖先是高阳。葛陵楚简和屈原的时代均是战国中期,将二者结合起来,可以说,至少战国中期时人们已经认为高阳即颛顼。屈原生活的年代距春秋晚期的秦景公时期仅百余年,高阳即颛顼的认识从战国中期推至秦景公时期是完全可能的。

再次,如果当时的高阳不是颛顼,秦人何必将主神(或称始生帝)从少皞改为高阳呢?春秋时期,黄帝、颛顼被视为华夏族的始生帝,少皞被视为东夷族的始生帝。《左传·昭公十七年》:“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国语·鲁语上》:“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可见,在春秋时期的古史观念中,少皞与黄帝并立,各具特征,颛顼与黄帝同为一支。李零曾指出,现存文献中的帝系主要分两大系统,一个是黄帝系统的五帝说;一个是少皞系统的五帝说。前者以周帝系为主;后者以秦帝系为主。在周帝系中,黄帝分为两支,一支是虞、夏所出的颛顼;一支是商、周所出的帝喾,这个系统中不包括二皞集团。根据秦人“东来说”的观点,秦人的祖先源自山东地区,属于鸟图腾的族群,而少皞是鸟图腾的主神。依此来看,在周人主导构建的帝系体系中,秦人与华夏族无亲无源。《左传·成公四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如果秦人仍以少皞为主神,那么,他们将永远都在华夏族之外。可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秦人为了融入华夏族,弃少皞而认颛顼为主神。

所以,目前的材料尚不足以否定高阳是颛顼的说法,相反,秦景公磬铭中秦之先为高阳与《史记·秦本纪》中秦之先为颛顼相合,可将高阳即颛顼的认识至少向前推进至春秋中晚期。而且,石磬出自秦公陵墓,磬铭是秦公所述之词,说明秦人视颛顼为主神的观点不是个别人或嬴秦族群外围人的观点,而是秦国官方、嬴秦族群核心人群的看法。《史记·封禅书》中秦襄公主少皞之神应是秦人“攀亲”之前的史料记录,《史记·秦本纪》中秦之先为颛顼应是秦人“攀亲”之后的史料记录。

春秋初期秦襄公祭祀少皞,到春秋晚期秦景公以颛顼为主神,说明秦人将主神从少皞改为颛顼的节点大概在春秋中期。这与春秋中期前后“事蛮方”一词向“事蛮夏”用语转变所透露出的信息,是一致的。

春秋时期,区分夷夏的关键在于是否采用了华夏的礼制。秦人建国以后,在周人故地从多个方面吸纳周文化,不断认同华夏文化。但是,直至战国商鞅变法之前,秦人的旧礼制仍未彻底改变,如商鞅曾言“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这或许是秦人非蛮、非夏身份的原因。

三、战国睡虎地秦律中的“夏”“夏子”

战国中期,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变法的背景是:尽管秦国不断对华夏文化表示认同,但是“诸侯卑秦”的状况并没有改变,令秦君感到丑莫大焉。变法中,秦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改变礼制的法律措施。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开始以华夏自居。如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有秦人自称“夏”“夏子”的律文。

8. 《法律答问》简176: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9. 《法律答问》简177-178: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黄盛璋认为秦律年代下限在秦始皇二十年以前;高敏认为秦律中不包含秦始皇统一以后的东西;大庭脩认为秦律是商鞅变法后逐渐增加的产物,它在始皇帝即位前就已经形成,至始皇帝统一后仍保持着现行法的效力。可见,学界一般认为睡虎地秦律是战国秦的律令。关于睡虎地秦律与商鞅秦律的关系,高敏认为睡虎地秦律是在商鞅秦律的基础上逐渐积累、撰写而成的,虽然两者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它们的基本精神和本质特征是一脉相承的;杨振红进而指出,睡虎地秦律的基本框架、原则和内容在商鞅变法时已经确立。如今,睡虎地秦律中哪些律文是商鞅秦律已经无从考证,但是二者一脉相承的关系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例8律文中,“可(何)谓‘夏’”及“是谓‘夏’”中的“夏”是“去夏”的省称,即它以问答的形式解释了臣邦人“去秦属”便是“(去)夏”。例9律文亦是以问答的形式解释了“夏子”是指父为臣邦人、母为秦人的孩子。整理小组注解:“秦属”指秦的属境,“夏”指华夏,通过这两条律文可知秦人自称为华夏。于豪亮基本赞同整理小组的意见,认为“夏”指中原各国,是在种族上和文化上都不同于少数民族的国家,秦在孝公以后,国力强大,文化水平提高,克服了落后的一面,也被认为是“诸夏”,秦当然也以夏自居了。与此同时,于豪亮指出,在父权、夫权已经达到顶点的秦国,秦父、臣邦母所生的儿子,必然被认定为夏子,《法律答问》没有提,是因为这在当时是不成问题的,即少数民族与秦人通婚,其子女概为秦人。工藤元男认为,“秦属”指归属秦国或者有秦国籍贯;“夏”是中原各国的美称,意为与夷狄相反的中华世界,据《法律答问》可知秦也以“夏”自居,而且在秦统治下的臣邦也属于“夏”的范畴;“夏子”是身份上完整的秦国人,秦首先将征服地的少数民族当作“真”(客身份),若他们想要成为夏子,逻辑上至少要生于秦母。

对此持不同意见的是,张政烺认为臣邦是臣属于秦之邦,即秦之属国,故亦称秦属;秦周围无数个小邦虽已臣属于秦而未能变成秦,就都称夏;臣邦男和秦女婚配所生之子称为夏子,反过来臣邦女和秦男婚配所生之子大约就称为秦子,“秦”和“夏”成为两个相对的名词。渡边英幸认为,秦律中的“夏”并非一个拥有明确边境的区域,也不是基于某种特定文化、风俗而成的概念,而是秦国用来给被统治的民众分类,方便统治的理论工具;秦律基于中原诸侯和蛮夷戎狄的差异,设定了一个以本国为核心的“夏”,用来统合所有没有“秦”身份的人,这个“夏”当算是一种特殊的“中华”论了;这里的“夏”与《左传》及战国史料所说的“夏”大异其趣;“夏子”是准秦人,之所以用这个词是为了强调他们与“秦(夏)”在血缘上的密切关系。

要了解“夏”“夏子”的内涵,须将其放在具体语境中去分析。例8中,臣邦人如果想“去夏”,是不允许的,所谓“去夏”,就是“去秦属”。那“秦属”是什么意思呢?《说文解字·尾部》:“属,连也。”段玉裁注:“凡异而同者曰属。”大庭脩、彭浩等认为律文内容应该是《属邦》律的一部分。属邦在汉代改称属国。《汉书·霍去病传》:“乃分处降者于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颜师古注:“不改其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号属国。”笔者认为,“秦属”之“属”与“属邦”“属国”之“属”应该是同一含义,秦属即臣邦人不改其俗而属于秦。臣邦人欲“去秦属”就是臣邦人想脱离秦。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欲“去夏”,是秦所不允许的。既言“臣邦”,说明臣邦不同于秦邦,臣邦人脱离臣邦主就是脱离秦,就是脱离夏。它反映出,臣邦和秦邦不同,但都是夏的一部分,换言之,夏包括秦邦和臣邦。

例9的前一部分是说,如果“真臣邦君公”犯罪后判处耐罪以上的刑罚,他可以因身份特殊享受“赎”的优待。后一部分是解释什么是“真臣邦君公”,即如果他的父母都是臣邦人,或者“产它邦”,那么他就算是“真臣邦君公”;如果他的父亲是臣邦人,母亲是秦人,那么他就不算是“真臣邦君公”而算是“夏子”,就意味着不能享受“赎”的优待。在解释“夏子”时,简文中未提及臣邦母、秦父所生孩子的情况,于豪亮从父权、夫权的角度认为秦父、臣邦母所生的儿子必然被认定为“夏子”。从前后文来看,区别父母的身份是为了限定什么是“真臣邦君公”。当时能够担任臣邦君公者,如同秦人的世袭一般,父亲应该都是本族人而不会是秦人。这应该是简文未提及臣邦母、秦父情况的原因。当然,臣邦中应该也会存在臣邦母、秦父的情况。据此,臣邦人应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真臣邦人,可视为纯臣邦人,即父母均非秦人;一部分是非真臣邦人,可视为混血臣邦人,即父母的一方是秦人。

将例8与例9结合起来,会发现“夏”包括秦邦和臣邦,那夏人应该包括秦人和臣邦人(混血臣邦人+纯臣邦人),但是,秦人可以称夏人,混血臣邦人可以称夏人,而纯臣邦人却不能称夏人,这是相互矛盾的。要想解释得通,那就是秦邦自称“夏”,臣邦臣属于秦邦,亦称“夏”,但是并非所有的臣邦人都是夏人,只有与秦邦人通婚,成为混血臣邦人以后,才可以称为夏人。所以,“夏”并不是指臣属于秦之臣邦,“夏子”也不是指准秦人,“夏”就是长期以来秦人一直认同的华夏之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战国中后期秦国的华夏认同进一步加强,并且已经以华夏自居。这应该是商鞅变法的结果。因为商鞅除了改变秦人“同室而居”“男女无别”的陋俗以外,最关键的是他为秦人创建了一套由社会等级秩序和家庭伦理秩序共同组成的等级性法律,这套法律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贵贱、尊卑、亲疏、长幼有序的等级社会,而这套秩序与华夏文化周礼、儒家的政治理想是一致的。战国中期以后,秦人将这个理想付诸实践并且卓有成效。依据当时的夷夏观,华夏族已无理由再视秦人为夷了。

四、秦代里耶简中的“皇帝”“县官”

秦始皇二十六年,秦人完成了统一大业,终于从华夏的边缘走向华夏的核心。通过里耶秦简中“皇帝”“县官”等改称信息,可以看出秦人对华夏文化的进一步认同以及对华夏文化的发展。

里耶秦简主要是秦代洞庭郡迁陵县的行政文书,其中简8-461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的名号更替汇编。

10. 里耶秦简8-461:

王谴曰制谴。以王令曰【以】皇帝诏。承【命】曰承制。王室曰县官。公室曰县官。内侯为轮(伦)侯。彻侯为【死<列>】侯。以命为皇帝。受(授)命曰制。

正“名”是建立新秩序的首要任务,所以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的首要之事就是命令群臣商议更名事项。例10中“王令”改为“皇帝诏”就是商议后的结果下达至地方的记录。关于其更名过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可见,丞相等人改“令”为“诏”的建议直接被采用,但是改“王”为“泰皇”的建议被秦始皇修改为“皇帝”。当时普遍认为“帝”是“王”之上的名号,秦始皇自己亦称“帝”取自上古“帝”位号,所谓的“帝”应该是上古五帝之帝。“皇”为何意呢?蔡邕《独断》认为“皇者,煌也”,朱熹《朱子语类》认为“三皇称皇,五帝称帝,三王称王,秦则兼皇帝之号”,这两说对后世的影响最大,但是究竟取自何意,已无从知晓。“帝”是华夏文化的核心标志性符号,“皇帝”是秦人在此基础之上所创制的新符号并沿用了两千余年,成为华夏文化中又一核心标志性符号。可以说,“皇帝”名号是秦人对华夏文化认同与发展的一个显性代表。

与“皇帝”名号同时被创制的称呼还有“县官”。例10中,“公室”“王室”被改称为“县官”。这里的“公室”是秦国君主称公时对秦公及其家室的称呼,“王室”是秦国君主称王时对秦王及其家室的称呼,不过,秦君称王时公室的称号并没有禁绝,也在习惯性使用。统一后,皇帝及其家室被改称为“县官”。

为何要创造“县官”一词呢?杨振红认为,它源自“四海九州县内”的天下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认为已经实现王制,将新王朝和自己的帝室取名为“县官”,意为自己从诸侯国君升格为天子,成为居住在县内统治天下的官。关于王制,《礼记·王制》载:“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郑玄注:“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礼记·王制》虽然是秦汉之际的著作,但其内容主要以周制为主,杂有前代之法的理想化描述,可谓是华夏政治文化的代表。秦人据此将帝室改名为“县官”并付诸实践被长期使用,显示了秦人对华夏文化的高度认同与实践性超越。

五、结 语

与秦人华夏认同有关的材料,如果单独分析,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将其放在秦人华夏认同历程中来看,这些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而且,这些出土史料不仅佐证了秦人华夏认同的历程,还向我们展现了其中的细节和实态。

西周中晚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多次出现“秦夷”,通过与“京夷”“夷”的比较,我们认为“秦夷”之秦是嬴秦族群的可能性极大。也就是说,虽然秦人在西周中晚期对华夏族群的核心周王室表示认同,不仅在西部边陲为其驻守疆土,还在京畿之地护卫周天子,但是秦人仍然被华夏族群视为边缘族群,被称为蛮夷。这可能是受西周畿服之制的影响。春秋时期的秦器铭文中有“事蛮方”和“事蛮夏”,“事蛮方”指秦在蛮族之间立国,“事蛮夏”指秦在蛮族与华夏族之间立国。春秋早期使用“事蛮方",说明此时秦人已经将自己与蛮夷进行了分离,自称是非蛮族群。春秋晚期使用“事蛮夏”,说明此时秦人虽非蛮族,但是也非华夏族,身份处于非蛮、非夏阶段。“事蛮方”向“事蛮夏”语境的转变可能与秦武公、秦穆公之后秦国国境与华夏族毗邻有关。春秋中晚期,秦人不断对华夏文化进行认同,甚至将主神从少皞改为颛顼(高阳),但是直至商鞅变法之前,秦人的旧礼制还未彻底改变,这是秦人非蛮、非夏身份的原因。战国睡虎地秦律中“(去)夏”“夏子”之“夏”就是长期以来秦人一直认同的华夏之“夏”,显示出战国中后期秦人已经以华夏自居。这是商鞅变法的结果,因为此时秦人已经建立了一套与周礼、儒家政治理想一致的等级性制度。秦代的里耶简中,秦王改称“皇帝”,秦王及家族改称“县官”。“帝”是华夏文化的代表性称谓,“县官”是华夏政治文化王制的标志性符号。这些改称不仅体现了秦人对华夏文化的高度认同,还显示出秦人在此基础之上的实践性发展和创新性超越。

族群认同的历程是漫长的,过程是复杂多样的,影响往往也是双向的。我们今天所拥有的材料无法让我们了解秦人华夏认同的全景。但是,这些碎片化的史料确实让我们看到秦人经过数百年的认同历程,终于从华夏的边缘走到华夏的核心。在这一过程中,秦人不断吸纳华夏文化的精华,为华夏共同体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秦人的华夏认同之所以能够历经数百年之久且能从华夏边缘走到核心,与三方面的因素有关。其一,华夏族群经过长期的发展,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创造的华夏文明远较嬴秦族群进步,这是秦人华夏认同的外部驱动力。其二,嬴秦族群所创建的秦文化具有较强的实用主义倾向,体现出对“功用”直接的、简单的、急切的追求,这是秦人华夏认同的内在动力。其三,在华夏族的夷狄观中有“王者无外”“四海一家”“用夏变夷”等观念,即夷夏之别在于文化而非种族,这种观念的开放性、包容性使秦人华夏认同具有了可能性。

秦王朝统一天下后,尤其是汉朝以后,华夏、蛮夷的内涵、适用情景也发生了变化,华夏族逐渐被汉族所替代,蛮夷也有了境内蛮夷和境外蛮夷之分。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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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史学月刊》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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