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请告诉民众为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32 次 更新时间:2007-08-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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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最近在电视上看到了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回顾“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专题节目。谈到七年前轰动一时的走私大案,主持人用了“触目惊心”、“惊心动魄”等形容词。不过,真正让我感到惊心动魄的,其实并不是赖昌星闻讯带了三千万进京活动这样的细节,也不是走私集团放言要将中央派来的老公安“摆平”这样的威胁,而是牟先生在节目最后一部分告诉观众的事情。

牟先生说,“当真相渐渐浮出水面的时候,一些在海关工作了几十年的老人,找到我,跟我说了一番心里话。”这番话“在我的心里掀起了波澜”。为什么呢?因为这番话给这位远华案查办总指挥指出了两条路:“一条是把案件彻查到底,挖出所有的案中人;而另一条路则是接受海关老人的劝告,手下留情。”那么,后来到底是走的哪条路呢?

仔细听电视访谈里牟新生透露的细节,牟新生说到了一个给他谈“心里话”的老人。这个老人说:“我觉得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这种情况,是不是中央可以采取网开一面的办法,不一定都这么翻腾,这得多大的精力啊,再一个效果怎么样也很难说。”

最后的处理结果,可以套一句以前的话: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别看南方六大海关关长两个死刑,一个死缓,两个无期,一个15年,反腐力度举世瞩目,其实很多涉案者是“教育为主”了。牟新生显然想告诉观众这一历史性的处理决定,他后来还出版了两本书回顾此案。

如今,这是已经过去七八年的陈年旧案,我丝毫不怀疑当初牟新生面对两条道路“考验智慧的难题”,作出这个“出乎不少人预料的抉择”的时候,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考虑。可是,在经历过海关“沿海沿边的这十多个大官在前些年可以说没有一个干净的”这样一种现象以后,要记取历史教训,防止未来的腐败,仅仅把干部的教育搞得“有声有色”是不够的,必须找到制度上的症结,在修补和改善制度方面下一番工夫。

在制度层面上,有几个明摆着的“为什么”,牟新生没有告诉电视观众。

第一个问题是,谁最终拍板“网开一面的办法”,谁有权作出这个决定?

这个问题,就是制度内“权力配置”问题,也是宪政和法治最重要的问题。在有宪政和法治的国家,权力配置的根本依据是宪法。体制内的每一个官员,上至总统议长大法官,下至警察门卫办事员,手里有什么权,谁给你这个权,你怎么用这个权,谁有权撸掉你这个权,都有法律的依据。远华走私案是一起刑事大案,对此案的处理,照理已经超出了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的权力范围,应是检察机构的职责;而对此案的判决,则是法院的职责。海关、公安、检察、法院,职权分明,既不可以联手,也不可以越位。远华案最后“网开一面”的办法,是谁家做的决定?

第二个问题是,在有合法权力的前提下,这个决定是按照什么程序作出的?

权力配置不仅回答权力的归属,也回答权力运行的规则。权力结构内任何人做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所谓“正当程序”原则是法治的根本原则之一。对远华走私案这样一个大案作出处理决定,不论是谁有这个权,都不可以一拍脑袋计上心来,也不可以沉思良久就斟酌出一个权宜之计,你必须看法律给了你什么样的途径,规定了什么程序性的约束。最初提出这个“网开一面办法”的老人是谁,他的理由是什么,这一建议经过了哪些部门哪些人的讨论和批准,根据又是什么?这些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官员对自己的决定都必须回答的问题,这是人治和法治的区分所在。

第三个问题是,远华走私案的调查,有没有发现制度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什么,此案的处理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怎样的修补和改善。牟新生说,处理以后“那些犯错误的同志很激动”,“我说你们应该感谢党中央,但是必须得下定决心不能再干坏事了,必须总结教训,立地成佛,要不然法律不会饶恕的,这样做的结果是很不错的,因为教育了大多数。”可这样做是不够的。远华走私案的出现,不是干部教育不够的问题,而是权力配置和运作失去制约的制度性问题。以后防止海关官员监守自盗参与走私之类犯罪活动,也不是加强教育就够的问题,必须在制度上找到症结,对症下药,立法修补。

在远华走私案过去七年之后,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民众一无所知。不管你做了什么决定,你只有回答了上面的问题,这决定才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才经得起质疑,才能在历史上站住脚。请把这些问题的答案告诉民众,民众有权知道。民众知道了,才可能信任政府。否则,不管杀了多少,关了多少,你怎么让底层民众不怀疑,最终不过是当官的在处理自己内部的事情,没老百姓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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