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民营企业面临的三大核心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57 次 更新时间:2024-03-2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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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进入专栏)  

 

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和目标。2023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通过各方面的合作,尤其是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和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家之间的合作。

为此,政府在动员企业有所作为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就外资而言,我们不断强调开放的重要性,聚焦于围绕制度型开放的高水平开放,加大了从高层到民间资本“走出去”和西方世界沟通的力度。

就民资而言,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31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最近各方面也在加快《民营企业促进法》的制订。同时,各地也根据地方情况出台了更多的条例。

但从企业的行为来判断,我们依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无论是民资还是外资,“躺平”“不作为”“无可作为”依然是“现象级”现象。经验地看,外资流出还是一个趋势,至少就统计而言,外资流出要比进入的多。风投领域的外资几乎消失了。民资的情况也不乐观,除了新能源领域和进口替代的几个领域外,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民资不仅躺平,而且在减少。

经验地看,不难发现,外资和民资的“躺平”是两个互相关联又有区别的现象,各自的“躺平”有各自的原因,也有一些共同的原因。总体上,无论是外资还是民资,“躺平”既有包括地缘政治、西方贸易保护主义等国际因素的影响,也有中国本身的一些内部因素的影响。

国际层面的因素一时三刻很难改变,能改变的就是我们自身内部的要素。就内部要素而言,重振经济迫切需要解决三大核心问题,即权利、空间和手段。

论权利

权利指的是经济主体企业家和企业的权利。企业家和企业有诸多权利,但权利的核心便是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两个权利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古今中外,不管在什么样的体制下,如果这两个权利得不到保障,不仅不可能产生企业家,而且企业家没有任何的企业发展动机。

很可惜,一些人往往从意识形态的视角来看待这两种权利,把它们视为是属于“资本主义”范畴的权利。这种看法并不符合经验证据。这两种权利,与其说是“权利”,倒不如说是“人性”。

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如果企业家所创造的财富甚至其生命得不到保障,那么没有任何人会去创企业、图发展。如果一个经济体系是从这一人性出发来设计的,那么其经济就可以得到发展;反之,如果一个经济体系的设计不能保障这两种权利,那么经济必然是落后的。这已经被大量的经验证据所证实。

在保障这两种权利方面,企业家和企业面临几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新鲜,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且不时地会回来困扰企业家和企业,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经验地看,至少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本的原始积累问题

发展需要资本,而资本的积累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在任何社会都是如此。马克思对西方原始资本积累的批判到今天仍然不失其有效性。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和对待原始积累这个环节。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处理得比较好,除了惩罚那些“罪大恶极”的资本行为之外,通过立法促成了企业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企业家除了用所积累的资本实现企业的永续发展之外,把大量的钱财用于设立基金和慈善,而后者也已经成为社会发展所必须。例如,在美国,最好的私立大学和最好的智库都来自企业和他们所设立的基金。

比较而言,我们对企业的原始积累问题还没有找到一种各方都可以认同的认知,更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来对待。如果人们用今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看待以往的企业家作为,那么大多作为都可以被视为“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

这个问题始终存在,不同官员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时不那么重要了,但有时又变得非常重要。这取决于官员本身的裁定,表现为“随意”。对企业家来说,这个问题随时都可以回来,演变成为财产安全甚至是生命安全问题。

2.企业家和官员的牵连问题

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大力反腐,强化治国理政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主体所必需。但是,因为中国特殊的政商关系,党内反腐败往往牵连出诸多企业家。

中国政商关系的特殊性在于,这种关系不是政府作为一个实体和企业作为一个实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官员个人和企业家个人之间的关系。现在的情况是,所牵连的企业家也受到同样的惩罚,诸如“留置”“异地审判”等用于官员的方法也普遍使用于企业家。

中国的经济从来是“两条腿”走路的,地方政府和企业都很重要。现在的情况是,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互不信任,失去了联系和接触。

尽管两者都迫切希望建立一种“亲清”关系(亲商但清廉),但不知道如何确立这种关系。原因很简单,因为这种关系的确立需要政商关系从个人关系转型为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而这种转型需要制度性变革。

3.企业家和企业的关联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对第一代企业家来说,企业便是企业家的企业,但之后就会产生企业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在西方,随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法律法规随之配合这种变化。因此,哪怕企业家出了问题,其所属的企业不会出现问题,照常运作。

但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任何经验。整个社会甚至企业家本人都不会对企业和企业家作任何的分离。因此,企业家出现了问题,整个企业就受遭殃;企业出现了问题,企业家也同样受遭殃。这种关联性使得企业运营成本异常地高。这些年,基本上企业都是随着企业家的崛起而崛起,随着企业家的倒下而倒下。

4.社会环境问题

主要表现为社会对企业家和企业的认知问题(这个问题会以另文讨论)。

简单地说,社会对企业的认知构成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文化环境,伟大的认知孕育伟大的企业家和伟大的企业,而平庸的认知孵化平庸的企业家和企业。

论空间

如果说财产权和生命权关乎企业家“为什么要做企业?”的问题,那么空间关乎企业家“做什么?”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不同体制,企业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空间问题。在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企业的发展空间几乎是无限的。如果说企业面临空间问题,那么这些问题都是由技术发展水平等经济要素所决定的。

但这种完全自由市场仅存在于原始资本主义时代,现代社会已经没有完全的自由市场——即使像美国那样被视为自由主义模板的经济体,尽管在企业发展早期很少有其他因素的干预,但等企业成长起来之后,政府也会对企业进行规制。

在规制型市场经济,企业的空间会受到诸多限制,国家(政府)会限定企业参与那些被认为不可接受的经济活动,公众利益、环保、国家安全、伦理等都是被考量的因素。

一般而言,这反映在西方从早些时候的“企业的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到今天的“环保、社会与治理”(ESG,environment, social,and governance)概念的变化上。

今天,地缘政治和经济民族主义等要素对企业运作空间构成了越来越严峻的限制。

中国企业的空间更具有特殊的背景。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在发展规制型市场经济。但较之其他规制经济,中国往往出现过度监管的情况。就发展和监管而言,中美刚好构成两个极端。

美国是发展导向型的,先发展后监管,而中国是监管型的,还没有发展起来就拥有了监管条例。今天的高科技领域就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尽管美国各方面一直在呼吁监管,但迄今并未出现有效的监管体系。在这个领域自生的体系确立之前,政治不会介入,更不用说是确立技术伦理(ethics)了。相比之下,中国在这个领域已经发展出强监管体系。

除了规制型市场经济下企业所面临的空间问题之外,中国企业主要的制约因素来自混合经济体制本身,即国有企业的存在这一事实。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核心,这就产生了国企和民企的空间分配问题——空间分配是动态变化的。

在1990年代,中国推动大规模的民营化,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导向型经济的转型,民营企业空间大增。国有企业分布在自然垄断、公共服务和国民经济的支柱领域,而大多竞争性领域让渡给了民企。

也就是说,国企是有行业和领域的,有边界的。但之后,国企往往大规模冲破原来的边界,向民企领域拓展,造成了民间所说的“国进民退”局面。尤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企大肆侵入原来属于民企的领域。

近年来,国企又从原来的“管行业”演变成“管资本”,这导致了“哪里有钱赚,哪里就有国资”的情形,形成了国资与民(企)争利的局面。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地缘政治和西方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外资进入减少,民资不活跃,而国资(尤其是地方国资)因为承担着“稳增长”的责任,呈现不得不活跃的局面,这一方面导致了经济领域的“内卷”,另一方面则导致了民资空间的继续萎缩。

原本民资占据“56789”(即整个经济体中,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的局面正在迅速改变。

事实上,在今天的科创领域,即使在中国孵化的企业,也往往因为找不到发展空间或者没有足够的空间,而转移到国外发展。这无疑是中国的损失。

这与美国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例如,在美国硅谷,高达三分之二的“独角兽”是一代移民和二代移民所有。“美国制造”并非美国人才制造,而是世界人才创造。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包括中国的企业在美国找到更适合自身的发展空间。

也应当强调的是,就空间而言,外资所面临的问题和中国民企所面临的问题具有同样的性质,即缺少空间。外资进入中国之后,要不独自发展,要不和民企结合发展,很少和国企合作(除了早期的汽车行业)。

因此,民企遇到了困难,外资也同样遇到了困难。西方资本一直在抱怨中国的开放度不够。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经验上看,在不能对民资开放的情况下,对外资的开放会变得更加困难。

同样,如果要向外资释放出更大的开放信号,那么首先就要加大对民资开放的幅度,给民资更多的空间。这还不够。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法律和法规层面规定国企的边界。重新回溯像1990年代对国资那样谨慎的思考,变得尤为重要。

论手段

手段问题关乎企业家“如何做?”的问题。在任何社会,手段问题主要指的是金融问题。在美国,金融市场最为发达,各种金融工具共存。

在当代,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供给侧革命,即从前是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而现在是金融机构孵化企业。

最典型的是在高科技领域。高科技领域风险大,回报也高。政府不能进入如此高风险的领域,因为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传统的银行也很难用存款人的钱进入高风险领域。

因此,二战之后,美国发展出了风投业,把社会上愿意进入高风险领域的钱进行高风险投资。今天,越来越多的高科技可以说是金融“砸”出来的。

在中国,金融领域由国家银行控制,而国家银行的天然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尽管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国有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服务,但并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动力机制,促成国有银行为民企服务。民企事实上也较少地从国有银行那里获得服务。

更糟糕的点在于,国有银行给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是很不一样的——给国企的利率很低,而给民企的利率很高,造成了巨大的金融不公平。这种现实也导致了多种形式的“非法”民间融资,因为国有银行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发展要求,很多企业只好转向其他途径来融资。

经验地看,越是民营企业发达的地方,这些另类“融资”方式就越多,政府很难禁止它们的出现和发展。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钱来得太容易、太便宜,阻碍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融资,民资的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有效发挥。这是中国经济的一种结构性矛盾。

除了融资,中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也是一个问题,因为这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积累问题。作为发展中国家,制造业的技术一般都是应用性的,也就是对发达国家的技术的应用。西方资本带着其技术进入中国之后,已经压低了中国企业的利润率。

在早期,中国企业还可以用本土廉价要素(劳动力、土地和较低的环保要求)寻得较大的利润空间,但随着本土要素价格的上升,制造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很多企业显得非常脆弱,没有竞争能力。

在手段方面,中国企业还在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面临因过度政府监管而无法盈利的局面。医疗、教育和住房本来属于社会领域,或者说这些领域的社会属性大于经济属性。

但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很多年里,人们对这些领域的社会属性认知不足,导致了过度市场化的问题。在不同的时间段,这些领域成为了“暴富”领域,导致了巨大的社会不公平、不公正。但为了纠正这种现象,近年来的政策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过度的政府监管。

在房地产领域,历经多年限购之后,现在各地逐步放开限购了,但人们发现房地产的高峰期已经过去。

在医疗领域,因为有医保系统,这个领域的企业的盈利水平要适合中国的医保水平,这促使领域内的很多企业没有盈利空间。如果不能盈利,那么这些企业就会失去生存的手段。

论未来

权利、空间和手段是中国民营企业所面临的三大困境。权利是大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后两者不会发生;同时,即使有了权利,如果没有后两者,那么企业行为很难产生和发展。

对中国来说,唯有改革,尤其是体制层面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以上所分析的,改革的出路也是很明显的。概括地说,如下十个方面的改革是不可或缺的。

第一,确立正确的企业责任叙事。企业承担着本身的发展责任、对社会的社会责任和国际层面的国家责任。

尽管中国已经形成了混合所有制,在法律法规政策等层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也作了诸多解释,但迄今并没有系统的、学理和法理上的叙事。正确的企业叙事能够帮助全社会对企业有正确的认知,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社会和文化环境。

第二,尽快解决企业的原始积累问题。这个问题是一直存在着的,政府并没有一个统一和最终的说法,都是因人而变、因时而变,为企业家和企业制造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可以以法律或者决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解决得越早,对企业的发展越有利。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保障财产权和生命权的前提,否则企业的发展无从谈起。

第三,改革政商关系,解决官员和企业家的牵连问题。现在问题的产生是因为政商关系表现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个体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容易产生腐败。从短期来看,要把两个群体区别开来,不能把惩罚官员的方法简单地适用到惩罚企业家。

从中长期来看,要通过体制面的改革,把两者之间的关系转化成为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即政府作为一个实体,和企业作为一个实体。发达国家早已解决了这个问题。并且,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这个问题不难解决。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不少经济体早已解决这个问题,实现了政商之间交往的“无人化”,即几乎不用通过人际交往的方式来完成。

第四,企业和企业家的分离。企业家一出问题,企业就出问题,反之亦然。这种情况不仅是企业的损失,对社会带来的代价也过大,因为企业不仅仅是企业家个人的事情,更涉及到雇员及其家庭问题。

从短期来说,政府在处理两者时,迫切需要把两者分离开来,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尽可能给企业生存的空间。

从中长期来说,要通过立法等形式促成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也就是家庭家族企业的转型。实际上,家庭家族企业的问题已经提到很多企业的议事日程上来了,但还没有足够的经验可以总结。这方面,需要虚心向发达国家学习,否则解决不了“富不过三代”的问题。

第五,国有企业和国资的边界。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正因为其重要性,国有企业必须限定在重要的领域,如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军事行业、国民经济支柱行业。

国企涵盖的领域越广,其能力就越弱。应当回到1990年代国企改革的思路,国企应当“管行业”“管领域”。同样,国资也需要有边界,必须避免“与民争利”的局面。

第六,民企要主导竞争性行业。在限定国企和国资边界的同时,要把广大的竞争性领域让渡给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创新之源,必须拥有巨大的经济空间。一旦民营企业缺乏空间,那么国家经济的创新发展能力就会被弱化。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的继续崛起,中国必然要发展自身的跨国公司。

因为和西方经济关系趋于紧张,国有企业或者国资的国际化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必须承担建设跨国公司的责任。但只有在民营企业具有足够竞争力的条件下,跨国公司才有可能出现。在中国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政策要引导企业的向上竞争,而减少甚至避免“内卷”或者向下竞争。

第七,在发展和监管之间实现平衡。美国是发展模式,中国是监管模式,两者各具优势。但正如中国成语“止戈为武”所意味着的,只有当拥有了“戈”之后,才能防御他人的“戈”的攻击,实现和平。至少在高科技领域,中国模式过于强调监管,阻碍了科技的发展。

更好的政策应当是:先容许、鼓励新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待其成长一段时间、形成了一个经济学界所说的“自发秩序”之后,政治才介入,进行规制评估、建立规制体系。过早的政治介入或道德判断会过早地“杀死”企业。

要意识到,对所有国家来说,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尤其在国际层面,国际政治依然盛行“不在餐桌上,便在菜谱上”的达尔文主义原则。

企业是国家经济能力的最主要工具,更是其他方面竞争力的基础。因此,我们的政策选择应当是“发展之上的规制”,而非现在的“规制之上的发展”。

医疗、教育和住房等属于社会领域或者社会性很强的领域,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以实现基本社会公平,因此不可以过度商业化,强监管是必需的。

但是,必须意识到,强监管并不是说不要市场和取消市场。我们需要借鉴新加坡等经济体的经验,在政府保障提供大部分居民的服务(例如通过规制的价格)的同时,必须开放一部分给予市场调节,让市场提供差异化服务。

面前“一刀切”的监管政府不能为经济主体提供任何动力机制,这种局面不改变,就会导致这个领域的落后,尤其是医疗领域。保障经济主体一定的利润空间是保障他们继续投入的动力机制。

第八,改革金融结构。大型国有银行的结构应当改革了。中国必须拥有一大批能够服务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银行和金融结构,否则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发展。

要实现这一目标,政策选择有几个:1.建设一大批地区性的中小型银行和金融机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如果是国有的,那么考核标准应当和大型国有银行区分开来;2.容许发展民营银行和金融机构,来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服务;3.容许国有和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同时存在和发展。

第九,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获取金融服务方面的公平。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信贷成本过低,还是民营企业的信贷成本过低高,都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国有银行对国企和民企的贷款必须公平化。需要有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国有企业所制造的“不公平”。

第十,金融的供给侧革命。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中国本身的风投体系。较之美国经济,金融是中国最大的短板。尽管我们提出了建立“金融强国”的目标,但还没有金融发展的规划。金融发展涵盖各个方面,而风投体系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今天,从中央到地方,国资在扮演着“准风投”的角色。需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促成国资的长期主义。现在国资的短期主义,不仅无助于企业的发展,反而“腐化”了企业的竞争精神。

更为重要的是,要容许和鼓励民间风投业的成长和发展。要把庞大而闲散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投资未来。在数量型经济的扩张到了顶点之后,很多经济活动,尤其是科技类经济活动,需要通过金融来孵化。没有金融侧革命,国民经济就很难从此前的“赶超经济”转型成为“前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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