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力平:从历史角度看金融强国的立足之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61 次 更新时间:2024-03-1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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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力平  

 

2023年10月末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意义十分重大。中国正以特有方式推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而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推进实现现代化离不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体系向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大力支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际经验有助于推进实行中国式现代化并以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

主要经济体金融发展的历史经验

近代以来,先后有荷兰、英国、美国等在金融和产业发展上取得突出成就,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可借鉴经验。二战以后,德国和日本经济的快速增长则提供了另一种类型的金融与产业发展经验,显示金融与产业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可有多样化道路。

荷兰

荷兰在16世纪末独立后,在金融创新上取得三大成就。一是创立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为荷兰开展对外贸易提供支付便利,并为后来在欧洲出现的中央银行制度提供了早先范例。荷兰对外贸易的快速扩张又带动了当地造船业的大发展,人口不到二百万的荷兰成为当时世界首屈一指的造船大国和航运大国。二是推行股票发行制度并促成世界上首个规范的股票市场诞生。在荷兰独立初期,国内有多家贸易商社从事海外贸易,相互竞争,规模经济效应不显著,抵御海事风险的能力偏低。荷兰东印度公司(VOC)于是应运而生。该公司采用公开股票发行(IPO)方式募集资金(资本)。为方便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持有人(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在阿姆斯特丹很快诞生了一家规范运作的股票交易所,也即世界首家股票交易所。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其二百年经营期内,股价一直保持在发行价以上,为长期投资者提供了丰厚回报,公司凭此获得强大财务能力应对各种风险,包括海事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三是17世纪荷兰推出投资基金,为来自社会各界的投资者提供既可获取收益又可分散风险的服务,从金融角度支持荷兰经济社会转型。

英国

17世纪初,英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仅为荷兰的一半,经济发展水平远逊于荷兰。至19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完成时,英国人均GDP超过荷兰。在这一个多世纪中,英国金融取得了超越荷兰的多个成就。一是面向国内制造业大力拓展票据交换市场,为新兴的棉纺织企业提供短期信贷和贸易融资。二是应投资者需求,创立英格兰银行,该银行既为政府债务融资提供资金来源,又为社会提供票据交易和纸钞发行服务。英格兰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长期坚持审慎原则,既追求收益又避免风险,此举使得该银行赢得了来自政府和社会的信任并在19世纪中叶成为英国(联合王国)事实上的中央银行。三是改革政府财政制度,推行全国一体的国债发行和二级交易市场,取信于民。这不仅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债务融资成本,还为全社会提供了基准利率参照,借此也间接推动了工业革命以来英国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四是多次改革英镑制度,不但确立和维护英镑与黄金的挂钩制度(英镑金本位制),而且借此增进国际社会对英镑的信任,助力英国在19世纪成为世界贸易强国。五是对外开放金融,推动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英国(即早先的英格兰和后来的大不列颠)在其兴起的过程中,长期与荷兰和法国等欧洲国家竞争,但在金融上英国市场一直对来自荷法等国的资金保持开放。1815年第二次英美战争结束后,英国资金流入美国,19世纪30年代后还大量投资于美国地方政府债和铁路证券等。借助于英国遍布世界各地的银行网络,伦敦在19世纪下半期成为国际银行业中心。得益于当地证券交易所对来自世界各地公私发行人的开放,伦敦也成了国际证券市场中心。加上英镑标价的国际票据广泛流通,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伦敦还是世界贸易融资的中心。金融有力地助推了英国工业革命,并在工业化时代促成了英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领先地位。

美国

相比英国,美国是工业革命的后来者。与后来的德日等国一样,美国在工业化进程坚持“产业立国”方针。在工业化国家中,美国拥有雄厚的农业基础、广袤的国内市场以及发达的科技教育等诸多优势。19世纪最后几十年以来,随着美国经济规模超越英国,大企业在美国加快增长和扩张,此时美国特有的金融体系开始发挥其独具一格的作用。一是国内多个城市都设立证券市场,大企业融资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二是投资银行兴起后,积极介入企业并购,推动了产业界的并购重组,避免了严重的产能过剩和资源闲置。三是19世纪中期尤其是南北战争后,相对宽松的银行准入制度十分有利于地方性小银行的普及,从而促进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美国金融市场重视为农产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提供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服务,支持了美国农业的长期增长和繁荣。五是美国金融界尤其是大商行和大投行,积极利用其国际人脉资源,自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来,大力拓展国际金融市场,凭借其资金势力与英资金融机构在世界舞台上展开激烈竞争并后来居上。

荷英美三国的发展历程生动说明金融与产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也表明各国的金融经济发展事实上都具有鲜明的国别特色,并不遵循先验的统一模式。这种情况在二战后快速复苏和增长的德日等国的发展历程中更有突出体现。

德国

战后德国金融体制的特点是“三支柱”模式。所谓“三支柱”,是指全国性大银行与地方性储蓄银行和基层合作银行三者并存的局面。全国性大银行皆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同时也是兼营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全国性大企业和中产及中产以上的居民群体。全国性大银行除向企业提供多种形式和不同期限的贷款,还可持股于企业,与企业形成交叉持股的长期合作关系。地方储蓄银行多由州及县政府参股创办,吸收当地居民和企业存款,面向本地中小企业,向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也购买本地政府发行的债券。基层合作银行则由社会组织组建,一些基层政府亦给予积极支持,它们面向当地小微企业,吸收普通居民(包括合作银行及各种合作社会员)的存款。在早期,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向其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相对简单,除了享受一些税费上的优惠和拥有一些相对稳定的存贷款客户外,在金融市场上不具备竞争优势,尤其因其支付服务的不足而受限。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通过相互联合与协作,以灵活方式克服自己的服务“短板”,其中一些走上集团化发展道路,成为与全国性银行不相上下的金融机构。总之,在“三支柱”模式中,德国各类企业都得到了所需的融资服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德国企业界有许多“隐性冠军”,而支持它们的金融机构就是上述三类银行。

日本

战后日本的金融与德国有类似之处,即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不同的是,日本银行体系中大银行(都市银行)所占地位远超德国的全国性大银行。日本的大银行通常与其长期密切往来的企业结成交叉持股的关系,每家大银行还与有关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形成固定伙伴关系,同时,这些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也相互持股,而所有这些相互持股者便组成了“财团”或“财务序列网络”。相比德国,日本的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定,或者说它们更加“抱团”。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这种“主银行”制度不仅大力支持了企业的高速扩张(投资增长),也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在20世纪80年代日元大幅升值时期,日本多家大银行借势大力国际扩张。但在日本国内经济增长日渐趋缓的大背景下,日本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缺少有力支撑,它们在90年代后的国际金融舞台中便不再“风光无限”了。

瑞士

瑞士是小国,但拥有若干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部门(包括食品、精密仪器和高端医疗设备等),其金融业在国际上也享有极高声誉。瑞士金融的特点不仅在于其众多的私人银行和数家超大型国际化的银行集团,还在于其所拥有的全球著名的保险和再保险集团以及遍布于各邦的邦立银行。这些邦立银行接近于德国的储蓄银行,与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关系密切,是地方经济的金融服务机构。瑞士虽小,但几大城市都是各具特色的金融中心,包括苏黎世、日内瓦、巴塞尔和伯尔尼等。瑞士信贷银行于2023年爆发危机,被迫重组,其根本原因是前期领导层片面追求高速扩张,忽视风险防范,此作为与瑞士金融的传统风格相去甚远。

从历史回顾中得到的相关启示

上述几国的金融发展历程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可为我国建设金融强国所借鉴。

第一,金融强国的立足之本在于本国经济增长和发展,金融强国建设必须与经济强国建设良性互动、相辅相成。这也是我们可从历史回顾中得到的最大启示。17世纪的荷兰和18世纪的英国奉行“贸易立国”方针,金融发展被认为有利于对外贸易扩张,故而得到有力支持。19世纪最后几十年中,美国加快工业化步伐,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推进产业整合,投资银行的崛起客观上适应了新形势和新需求。战后德日等国的金融发展也充分体现其面向国内企业的导向。德日两国的银行以多种方式向国内企业,尤其制造业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事实上,只要坚持高度重视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鼓励包括金融在内的服务业面向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国内外市场,金融业就能得到相应发展和增长的机会与条件。因此,金融强国的立足之本是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在17世纪,荷兰金融发展先于英国(英格兰),但单凭其金融优势荷兰未能维持其国际经济地位。究其根本,症结在于荷兰的贸易政策是排他性和垄断性的,不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大势,而英国之所以能在在18世纪后来居上赶超荷兰,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英国的海外贸易相比荷兰更具非排他性和包容性,同时也发挥了其国内市场规模相对大以及积极吸引海外人才的优势。

第二,坚持金融强国的立足之本,要求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积极应对新经济形势和新经济环境,善于捕捉时代新机遇,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所掌握的金融资源推动经济基础的结构调整和质量升级。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金融强国建设方可稳立于其根基之上。从国际经验来看,创新有多个层次。首先是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创新。政府和立法机构制定新法规,为金融发展提供制度空间,并为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行为确立必要的制度约束。其次是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主动创新。各类金融机构都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组织管理和经营策略上的创新。前述美国投资银行19世纪末以来大量涉足企业并购重组就是金融机构主动创新的事例。此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还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应用新技术的创新,以最快速度采纳新技术,利用前沿科技成果开发新金融工具和产品。19世纪美国证券市场向农产品经营者提供套期保值期货交易服务便属此范畴,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美国金融市场率先推出期权交易产品亦为此例。只有充分及时利用最新的技术手段,包括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金融强国建设方才可能持续推进并对实体经济发挥积极服务作用。

第三,保持开放是建设金融强国之道。金融强国本质上是一个国际比较概念,而且只可能在强与强之间的竞争中做出高低优劣判断。18世纪英荷之间的经济金融竞争是如此,19世纪至20世纪美英之间的经济金融竞争更是这样。通过开放才能发现自己的短板和不足,才能找到改进的余地和发力的重点,才能加快赶超已有强者的步伐。

第四,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毋庸赘述,金融是货币资源的市场化流动,天然是高风险领域。荷兰在17世纪发生过郁金香泡沫,英国在18世纪发生过南海泡沫并在19世纪爆发数次银行危机,美国在19世纪和20世纪更是多次爆发大规模金融危机。因此,建设金融强国必须一方面不惧风险,另一方面善于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最终突破层层风险屏障。

贺力平,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外汇》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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