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焦 张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民族走廊研究的新分析框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126 次 更新时间:2023-11-28 23:07

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张继焦   张爽  

2021年8月举行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之后,2022年7月举行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进一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扩大到统一战线各组成部分的共同体意识建设上,这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再局限于民族事务层面,而是在各民主党派、民族事务、新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阶层、海内外侨胞、宗教事务等各个层面均需筑牢。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当前铸牢共同体意识的社会背景下,对于民族学来说,就是要将民族学理论与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结合起来,帮助解决中华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的相关研究,一般是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入手,结合历史文献与经验研究进行的。从调查方法来说,1950年开始的民族识别和1956年开始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基本上是以民族为单位进行的,即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地搞,其所使用的“民族”概念是以斯大林的四个要素定义为基准的。由于在现实调查中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很深,一些研究者将研究范围扩展到更大的民族区域,即一个省一个省地进行。到了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提出“藏彝走廊”“西北走廊”“南岭走廊”后,民族区域的走廊研究视角成为民族学界关注的新领域。1988年,费孝通又在香港中文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上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新民族理论,成为此后几十年民族学界讨论的焦点之一,客观上使得民族走廊研究大有沦为边缘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可以说,国内民族研究经历了从各个民族单独调查、民族区域调查,到强调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促进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再到铸牢“一体性”的共同体意识的阶段性发展历程。

梳理民族研究领域的焦点转型过程,可以发现,围绕着民族走廊区域进行的民族研究已经生发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民族区域内“交往交流交融”经验,以及增进整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等研究方向,成为民族研究的理论生长点之一。在新时代强调“共同体意识”的宏观背景下,民族走廊的理论与经验研究面临着新研究框架与研究视野的期待。本文通过分析以往民族走廊的相关研究议题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个维度,初步探索新时代背景下民族走廊研究的新分析框架。

一、民族走廊概念的形成与研究议题

“走廊”是费孝通在1980年前后提出的一个集合了历史内涵与地理特征的分析概念。他在1978年9月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组会议上提出了“藏彝走廊”的说法,而后又在多次民族调查与会议讲话中逐步形成了“民族走廊”的观点。1982年12月,他在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座谈会上谈道,“一条西北走廊,一条藏彝走廊,一条南岭走廊,还有一个地区包括东北几省,倘若这样来看,中华民族差不多就有一个全面的概念了。”“我们需要一个宏观的、全面的、整体的观念,看中国民族大家庭里的各个成分在历史上是怎样运动的”。他认为,“对这些走廊展开文献和实地田野考察,民族研究者能够看到民族之间文化交流的历史,从而能对中华民族的内部多样性有一个比较生动的认识。”随后,李绍明系统地阐述了“民族走廊”的确切内涵,并对这一概念做出了明确的学术定义,即“指一定的民族或族群长期沿着一定的自然环境,如河流或山脉向外迁徙或流动的路线”。李绍明认为,“民族走廊”从一个建筑学概念到地理学概念,再到民族学概念,必然要将自然地理与人类共同体结合起来思考。民族走廊保留着该民族或族群众多的历史与文化沉淀,对它的研究,不仅对于民族学、民族史上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而且也有助于该民族当前的现实发展。

李星星结合费孝通、李绍明两位先生的观点提出了新的看法,他认为,“民族走廊”是在中国特定的自然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处于古代冲积平原农业文明区域边缘的、属于一定历史民族或族群选择的、多半能够避开文明中心政治经略与开发、既便于迁徙流动又便于躲避以求自我保存的、其地形复杂而又依山川自然走向平面呈条带状的特殊地带。近年来,又有学者通过分析费孝通关于“民族走廊”概念的历次讲话,梳理了其深层次的内涵与特征,最后总结出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民族走廊的空间过渡、意义多维、文化多样与和谐交融。总之,以上关于“民族走廊”的定义从概念层面勾画了总体研究范畴,为各民族走廊的具体研究提供了基础纲领。

从研究范围来看,围绕着民族走廊的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主要集中于藏彝走廊、西北(河西)走廊、南岭走廊、辽西走廊等大型民族走廊。近年来,一些研究也提出了古苗疆走廊、武陵走廊、河湟走廊、东北亚走廊等概念,但这些研究尚未成为民族学、人类学界较为普遍认可与讨论的民族历史区域。究其原因,它们或是从属于较大民族走廊内部的小型走廊,比如河湟走廊应归属于西北民族走廊;或是多考察了历史上曾存在的民族迁徙孔道,比如古苗疆走廊属于明清时期的民族沟通驿道;或是缺乏明显的“通道”地理特征,比如东北亚走廊范围过于宽泛,缺乏地形上的完整“廊道”或“河谷”特征;或是与四大走廊相比,区域范围较小、民族交融较弱、形成时间较短等。

从研究议题来看,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1)民族走廊的概念与范畴。在“走廊”概念提出的早期,学界对民族走廊的关注主要集中于“藏彝走廊”,并围绕着费孝通对此划定的范围进行讨论。同时,一些研究者也有不同的边界争议,并提出了“汉藏走廊”“横断山民族走廊”“藏羌彝走廊”等提法,但大多数学者仍以“藏彝走廊”称呼之。类似的争议概念还有河西走廊与西北走廊、西北民族走廊以及南岭走廊等。(2)走廊内部的村落与通道。民族走廊的区域性特征使其具有较为宽阔的空间属性,在这样的空间中,历史上修筑的道路、人口迁徙驻留形成的村落,成为走廊研究的重要内容。周大鸣指出,村落、道路、走廊与族群之间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也成为人类学从传统的村落研究迈向区域研究的努力方向和突破口。(3)族群互动与民族关系。“走廊”概念提出的一个关键出发点就是从走廊的民族关系中,理解中华民族的整体及民族间的互动结构,因此,许多学者从族群或民族关系出发讨论走廊区域内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此外,在人类学的研究视野中,民族走廊还期待着结合微型社区研究与民族区域研究,借此探讨中国语境下民族的分合关系。(4)民族宗教信仰研究。由于民族与宗教之间的密切关系,一些研究者对走廊区域内的宗教信仰及不同宗教信仰之间的互动关系给予了重点关注,试图从中发现不同宗教信仰和谐共存、交流融合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启示。(5)民族语言研究。走廊区域内十分复杂的语言现象,是语言学与历史学研究的宝藏。从这些互相杂糅的语言现象中,可以增强对语言系属的认定与语言科学规律的探索。(6)区域社会发展。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文旅融合、文化遗产等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民族走廊区域内的社会发展成为新的讨论点。这些与现实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研究议题,往往注重探索与分析民族文化元素中的系统性保护与资源化开发的整合路径,以帮助实现其现实的行政目标。

总的来说,这些研究议题基本围绕着民族走廊内部的实质性内容条分缕析、自下而上地呈现了走廊区域内的文化整合动力与民族互动模式。其研究立足点是区域内部视角,注重对民族走廊内部各民族交往的历史与现实经验,及其理论生长进行纵向研究。然而,这些研究忽视了地方或区域内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叙事的现实需求。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的三个维度

对各民族在实践维度中凝聚而成的共同体意识的强调是在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产生的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回应。这一问题所对应的是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与现实中,国家与民族之间的结构关系是怎样的,以及这一结构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深刻影响。问题是理论产生的源泉,理论是指导实践的纲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能够更好地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民族事务整体治理的现代化建设。

回顾以往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民族学界大概围绕着三个维度进行研究:

一是历史维度,即指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实体、民族自觉到中华民族自信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古代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不同部落人相互往来、流动与征伐,逐渐形成了一个较大的、自在的部落联盟,随后又形成了一个被称为华夏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在相互交流中形成的华夏共同体,继续向四周扩展,并与不同的部落群体相互征战与交流。各个不同部落群体在地理上以中原为中心相互来往、彼此学习与渗透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整体格局。由此,现实交往逐渐演变出以中原为中心的“中央-四方”“天圆地方”“中心-五服”等思想,此后又发展出系统的“天下”宇宙图式。在这样的观念下,古代中国以王朝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在分裂与统一的更替中,通过政治-文化机制塑造了“大一统”的思维模式,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在基础。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与全球化的兴起,西方民族-国家理念进入中华大地,冲击着两千多年的王朝政体,使得中华大地的当政者清王朝面临千年未有之变局。在此情境下,梁启超总结出了“中华民族”这一概念。之后,吴文藻提出,民族与国家的文化与政治之别。面对国内日益严重的危机,顾颉刚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提法,而费孝通又以中华民族的内部多元性予以回应。1943年,蒋介石以宗族论论述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这一系列的论辩均说明了那个时代中华民族的自我意识正在觉醒。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实现了民族独立与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轰轰烈烈开展起来,中华民族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上奋起直追,同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逐渐形成。改革开放之后,基于新的国情,党和政府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政治话语有意识地增进中华民族凝聚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提出后,费孝通又提出了“和而不同、文化自觉”的观点。由此,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多元民族融合为一体的共同体的自觉意识得以增强,强有力地巩固了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宪法表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相关表述;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8年的新修宪法首次将“中华民族”的概念表述纳入其中;2021年8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这些关于“中华民族”的表述充分体现了从自在的民族实体,到自觉的民族共同体,再到自信的共同体意识的历史转型,也是在历史观念上实现了从“天下”中国到现代中国的发展历程,呈现了国家塑造公民身份认同的核心符号的过程。由此可知,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稳步实现,中华民族的历史必定还会在新的情势下产生新的发展变化。

二是现实维度,即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工作指导下,推进各民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协同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推进、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些要求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思想指导。因此,现实维度始终围绕着中华民族的发展建设这一主题进行,主要包括推动民族地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增强国家治理效能等方面。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方面,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同时,要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这一内容指明了要推动各民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指明了民族地区共同走向现代化、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任务与实现路径。具体来说,首先在发展理念上,要坚持“差别化原则下的区域支持政策,推动民族地区既有层次又有深度的全面改革开放,提炼自身发展的内在潜能”。特别是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后,推动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发展要紧跟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充分照顾到“民族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状况,推动民族地区在发展阶段、理念与格局上将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结合起来”。其次,在经济建设上,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水平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定点对接、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等支持帮扶政策,将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节奏联结起来。同时,加大对民族地区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基础工程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上的整体扶持。而且要统筹规划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努力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即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的提升。第三,在农业发展上,立足民族地区的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实际,将国家“三农”政策与民族地区发展结合起来,支持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促进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农牧业和农牧民的治理水平、产业质量、生活环境、风土习俗和经济水平的总体发展。同时,在沿边的民族地区,要完善边境开发开放政策,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

在加强国家现代化整体治理方面,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具体来说,首先要改进和健全民族事务工作的领导与治理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新格局要求将党、政府与社会这三方主体协调起来,共同参与到民族工作的治理中,并“切实将民族工作从‘一域’(局部)或‘单一’工作部门之事转变为全党、全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与行动之事”。同时,在治理模式上,有学者指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已经呈现出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的路径,突出强调了政府领导与社会参与的协作性与全域性。这一复合性的治理路径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现实经验支撑。其次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民族事务工作要始终在认真贯彻宪法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下进行,坚持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思维,遵循依法治理的实践路径,健全民族事务的法律体系,积极稳妥地处理民族工作领域的各项事务。第三是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培养能够妥善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干部队伍,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作在条件艰苦的基层地区的干部的关心、理解与培养。

三是实践路径维度。具体路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定“民族区域自治”不动摇,确保制度建设在国家推进民族工作可持续、现代化发展方面的基础举措和重要保障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革命时期的民族理论应新中国全面建设发展的新需求、适应国家民族实情的中国化结果,它以民族平等团结和谐互助作为新时代民族关系的基础,必须要在现代化建设中坚持与不断完善。二是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潜能直接关系到增进全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因此,要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科技进步等经济增长点的深度融合,促进民族地区内生性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三是强化对五个方面的文化认同,即“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14年9月党中央提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讲道,“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贡献,各民族要相互学习、相互欣赏”。此后,总书记又说,“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这些讲话均在表明,践行铸牢民族一体意识的主线“必须以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为关键,加强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因此,要鼓励将各民族文化与中华优秀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民族共有精神转化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听得懂、看得见的展演形式。四是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互嵌式社会结构。世界上任何一个稳定社会的形成都是在碰撞与交融的过程中演化而成的,因此也都是多元化与一体化并存的,中国社会无异于此。王朝时期的中国社会秉持着开放与包容的心态,促成了中华文明的延续与传播,维系了统一多民族社会的整体样态。自古至今,社会中不同民族间的互嵌使不同民族成员掺杂或嵌入到其他社会结构中去,创造了各民族接触与交往的机会,为实现民族交融提供了现实条件。同时,互嵌也不意味着消除民族特性,而是在多元之中达成新的动态一体。这种动态性的各民族之间、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互动为共同体及其意识的巩固提供了支撑。

以上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形成的历史、现实与实践的三个维度为民族走廊研究提供了宏观层面的理论框架,弥补了单一民族维度和互动民族关系维度在面临政治-文化叙事时的短板与缺失。这一现状从新古典结构-功能论中也可以得到解释。以往的民族走廊研究注重对其内部的自生结构进行分析,而忽略了其所处的外在结构,即宏观经济社会背景。由此,对外在结构影响下生成的民族走廊研究的生成结构与结构转型缺乏敏感。这一理论框架提醒我们,在进行民族走廊研究时要注意到自身、外在与生成性结构之间的联系。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民族走廊研究的新分析框架

2022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会时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有形、有感、有效。”也就是说,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的形成与发展的研究,离不开对现实生成性因素的具体化、微观化研究,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高屋建瓴,又要扎根基层。

在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背景下,结合以往研究,民族走廊的相关研究应主要围绕着增进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展开。从历史维度中,可以总结出以下与民族走廊研究的相关议题,即中国古代边疆与中央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经验、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等。而在现实维度与实践路径之下,基本围绕着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共同发展以及各民族文化与旅游发展、乡村振兴、科技进步等的关系来展开。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民族走廊研究领域内的关键人物的研究观点和学术成果进行整理与汇总,从中可以发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民族走廊研究的一些知识生产格局与总体特征。

从表1中可知,民族研究领域的相关学者已经在各自的研究中部分地涉及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些内容,但从三个维度进行全面研究的学者和成果相对较少。在学科归属上,以历史文献为基础的研究主要是以民族学、历史学学科为主,而且相关研究人员多是该领域的学术权威;而现实发展方面的研究则呈现出学科多元的研究特点,在研究人员上也以中、青年学者为主。总之,以上历史、现实与实践路径三个维度构成了新时代背景下民族走廊研究的整体式分析框架,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有了更多层次性、实质性的研究内容。

由此,本文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背景下民族走廊研究的新分析框架,如下图: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初步探讨的这个民族走廊分析框架是对当前中国国家与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实的现状思考。它旨在从自上而下的、更加宏观的“国家-民族”视角来对民族走廊研究进行整体把握,并不意味着能够代替民族走廊内部分析的诸多议题。一些学者在对中国社会基本结构的研究中指出,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在于自上而下式的“伞式结构”与自下而上式的“蜂窝式结构”的并存,由此转移到民族研究中,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也就是说,民族走廊研究也要在宏观的“国家与民族”关系层面与微观的“民族走廊内部”层面共同着手,推动民族走廊的整体性研究。在这个意义上,民族走廊研究成为了一种理解中国社会的整体性与国家-民族关系的手段。

四、总   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学界的研究思路经历了各民族内部边界划定到民族走廊区域内的多民族互动,再到强调共同体价值的铸牢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历程。其中,民族走廊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学领域适应国情发展而提出的分析民族区域现象的新研究视角。这一分析视角旨在从区域来理解整体中国,并通过中国领土内的各民族关系结构来抽象出中国式的民族关系理论、国家发展理论乃至国际关系理论。它突破了以往对单一民族进行内部分析的研究路径,重点关注走廊区域内各民族之间的互动往来与文化融合。理论是对时代发展规律的总结,也是探索新发展方向的基础。回顾民族研究模式的现代转型,可以发现,这一历程是从微观层面的具体民族分析到中观层面的民族区域研究,再到宏观层面的共同体及其意识的理论研究。因此,当前背景下的民族走廊研究,要注重将对民族走廊的内部分析转型到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核心的历史、现实与理论研究中。其中,历史梳理与经验研究仍将是拓展民族走廊分析框架的主要途径。

此外,民族走廊研究也进一步反思了西方以一族一国为特征的民族-国家理念,及其带来的“国族主义”的深刻影响。民族走廊是中国式民族研究的创新理论,它将关注单一民族内部的研究取向转型到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的民族关系的研究视角,再上升到以多元一体格局为核心的国家-民族关系的研究取向,最后直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体研究视野。这一研究历程充分体现了中国式国家与民族关系发展的三个过程:民族与民族的关系、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和国家与民族的关系。在新时代国家与民族的关系中,增进共同体意识是新一轮国家-民族关系的塑造,也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创新国家-民族理论的民族学贡献。不同于民族-国家的政治-文化思路,国家-民族关系更能够有效地解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社会结构与转型特征。而这一转型的关键在于将各民族交融的历史与现实经验转变为对共同体意识的价值铸造上。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走廊研究需要新的分析框架的指引。相信在这样的框架指导下,将有助于推进中国民族学派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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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民族学刊》2023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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