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祥波: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与平衡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67 次 更新时间:2023-10-18 09:30

进入专题: 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  

卢祥波  

内容提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有效路径,经济性和社会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双重属性,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充满争议的问题。与许多研究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二元对立的观点不同,本研究认同双方之间是一种可以调和的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本研究以四川省宝村为个案,从微观层面考察共同富裕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共存的可能及其机理。宝村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在产业选择上坚持经济发展与村庄建设相融合,在生产运作中注重集体经营与村民参与相结合,在成果分配时主张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统一,最终实现了经济性与社会性的有效协调。研究发现,总体性组织的统筹、利益共同体的构建、集体价值观的引导为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平衡提供了可能,并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词: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  经济性  社会性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国的共同富裕之路,既具备基础和条件,也存在短板和挑战。乡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为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民生保障水平较低等。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1]。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创共享共过美好生活,而非只是一部分地区和一些群体的富裕[2]。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不能少了乡村地区和农村村民。如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带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成为社会各界需要思考的重要议题。

已有研究表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有效路径[3]。根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农村集体经济被定义为“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4]。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是指在集体经济系统中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其追求的首要目标。而集体经济的社会性是指存在于集体经济系统中,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而是与集体成员的生存保障、群体归属、人际互动、文化心理等相关的因素或机制[5],社会效应是其关注的核心目标。不少学者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的两个属性来讨论其对于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价值。就经济效应而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增强农村发展的内生能力[6]、促进扶贫产业发展[7]、缓解贫富差距及阻断其代际传递[8]。从社会效应来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向村民提供公共服务[9]、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10]、提升村庄的治理能力和凝聚力[11]。总之,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存在有益于乡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既有研究关注到了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对于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作用,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协调两者的关系还缺乏深入的分析。为了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以四川省宝村为个案,从微观的实践经验出发,探究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共存的可能及其机理。本文将回答的问题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双重属性共存是否可能,以及何以可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不仅有利于在理论上加深我们对农村集体经济基本性质的理解,还能为完善既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以实现乡村共同富裕提供学理依据。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当前,学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之间关系的讨论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之间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基于效率与公平的分野,又可以细分为两种导向:一种主张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另一种倡导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性。笔者将前一种论点称为“经济性导向论”,后一种论点称为“社会性导向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双方并非对立,而可以是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

经济性导向论主张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改革,增强其经济性以提高效率。根据《意见》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行“股权量化”,对集体经济实施股份制改造;二是实行“政经分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12]。具体而言,一是需要明晰农村集体产权。根据产权理论,只有界定清楚的产权才能有效率[13],而集体经济长期以来被认为产权不明晰[14],因此,需要通过明晰产权以提高集体经济的运行效率。二是需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化转轨。当前许多农村地区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原本应由地方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公共产品与进行社会管理的职责,致使集体经济生产职能弱化,集体留存收益很难用于扩大再生产[15]。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内容还应该包括剥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职能,强化其经济发展职能,实行“政经分离”“政企分开”,使其真正成为以营利为导向的市场主体[16]。然而,经济性导向论过于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忽视其社会性,会造成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社会”的缺位,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诸多困境[17]。虽然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推动了集体经济的规模化和资本化运作,但是也带来了非预期的后果,即集体经济不仅没有顺利完成市场化转型,而且出现了集体性弱化甚至流失的情况[5],并最终带来无公平的效率[8]。此外,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农村集体经济在实践中仍然承担着社会职责。由于地方财政的种种约束,地方政府给予社区的公共支持较为有限,集体经济在一定的时期内将继续承担社区建设所需的相关成本[5]。从许多地方改革的实践来看,改制后的集体经济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承担着社会职能[16]。

社会性导向论以公平为准则,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性,提倡保留集体经济的社会保障功能。这类观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嵌入乡村社会,其发展得益于农村社区的资源,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承担和履行某种本地化的集体道义。集体经济的社会性与其存在及运作的场域密切相关。集体经济深深嵌入乡土社会,这就决定其不能完全地走向和融入市场,并按照市场逻辑和规则运行。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其须在村内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点使其区别于其他市场化企业[19]。故此,农村集体经济并非只承担经济职能,还需要肩负基层治理、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多重职能[20]。农村集体经济社会性的存在,有利于为乡村地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条件。比如有研究发现在乡村社会,处于熟人社会的人们会遵循互惠逻辑,让“先富带后富”成为可能[21]。社会性导向论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效应,更加关注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提供社会保障的作用,但是过于强调集体经济的社会性,忽视其经济性,容易带来“无效率的公平”[18],也会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如果其经济目标不能实现,那么反过来也会影响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可持续性,不仅要求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且也强调共享的可持续性[22]。所以,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可能路径,需要有效地处理好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关系,绝不能为了让农村集体经济承担社会责任而忽视其发展经济的作用。

综上所述,不管过于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或社会性,都不利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发挥其在实现乡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现有的研究表明,农村集体经济似乎面临一种发展悖论:重视经济发展则容易忽视社会建设,注重社会建设则会影响经济发展的效率。在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好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关系尤为重要。与持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二元对立的观点不同,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双方是一种互惠共生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在实现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可以兼顾乡村社会建设的责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社会建设之间是一种共时性关系。农村集体经济是村落共同体建设的经济基础,而村落共同体的状况是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17]。有学者对苏南地区的集体企业进行研究发现,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社会的联系是双向的,双方形成一种“互哺关系”: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以农村社区为依托,充分利用了本地的土地、劳动力和关系网络等优势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壮大;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的增长也为乡村社会带来了众多福利,如基础设施的完善、就业岗位的增加、经营机会的创造等[23]152-158。随着农村市场化的深入,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会逐步增强,但是其“社会性”仍然会被保留[24]。

上述研究虽然承认农村集体经济的双重属性可以实现平衡,但是对于如何平衡以及平衡何以可能的问题并没有进行回答和解释。基于此,本文将沿着这一思路,尝试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学者们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主要是围绕集体组织、集体产权、集体认同这三个要素来展开的[17,23,25]。以此为基础,本文将关注和分析这三大要素对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关系的影响。结合宝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践,本研究认为总体性组织统筹、利益共同体构建、集体价值观认同等机制有益于破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悖论,有助于调和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关系。具体来说,“三位一体”的总体性结构为协调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关系提供了组织基础,基于清晰的产权关系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处理好双方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而集乡土文化、政治话语、市场理念于一体的集体文化体系是实现双方关系平衡的思想基础。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构建了一个平衡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关系的“组织结构—产权制度—认同文化”三重分析框架。在下文中,笔者将以四川省宝村为案例,通过对该村集体致富的发展历程及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关系调适实践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平衡机制予以呈现和剖析。

三、研究方法与个案概况

本文之所以选择宝村作为个案,原因主要包括:一是作为一个由整体贫困发展成为普遍富裕的村庄,宝村较好地为我们提供了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案例。二是宝村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很好地平衡了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三是宝村与它周围的村庄在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制度环境、文化传统等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然而宝村与周边村庄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效果大不相同,这背后的原因也值得分析。因此,宝村作为个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其研究有助于为其他同处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的研究材料来源于2019年8月以及2020年7月至8月在宝村的田野调查。在调研的过程中,笔者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来收集资料:一是笔者采取了访谈法,分别对宝村的村干部、普通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及普通职工等群体进行了访谈,通过访谈了解到宝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以及现实状况。二是笔者使用了参与式观察法,通过与村干部一起办公,实地考察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过程以及集体产业的发展情况,直观地观察到宝村集体产业的发展图景。三是笔者还通过宝村村史馆、村庄发展学院、村务信息公开平台等获得了大量的研究资料。

宝村位于成都平原西北部,全村总面积为56平方公里,辖13个村民小组,共605户2098人。20世纪70年代前,宝村是一个远近闻名的贫困山村。宝村的集体致富主要是通过三次集体创业来完成的。1973年,宝村开始了第一次创业,成立了改土专业队,通过5年的努力,共改土造田715亩。1978年,全村粮食单产由改土前的每亩不到200斤提高到每亩800多斤,粮食总产量由以前的23万斤提高到130多万斤,人均口粮达415斤①。至此,宝村解决了吃饭的问题。改革开放后,宝村开始了第二次创业,决定走工业兴村的发展道路,开创了“一矿二电三加工四林业”的发展格局。到2007年底,宝村拥有30家集体企业,固定资产达40亿元,集体公司收入2.1亿元,人均收入1.2万余元②。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宝村开始了第三次集体创业。宝村将灾后重建与旅游发展结合,全力推进村景一体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并鼓励村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经过40多年的奋斗,宝村从一个贫困落后的小山村发展成为普遍富裕的现代村庄。目前,宝村形成了集水电开发、林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于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共拥有26家企业,现有员工700余人,固定资产达109亿元。在宝村,绝大多数的村民在集体企业上班,村民人人持股份,年年享受分红;2020年,村民人均年收入达80689元③。总体看来,宝村发展的最大特点在于始终坚持走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宝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关系平衡实践

宝村从一个贫困落后的传统村落发展成为普遍富裕的现代村庄,其关键在于探索到一条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在发展过程中有效地弥合了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内在张力。那么宝村是如何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经济性与社会性关系的?在此部分,笔者将从过程视角来总结宝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平衡实践,为后文剖析其平衡机制做准备。

(一)产业选择:经济发展与村庄建设的统一

在产业选择上,宝村结合市场需求动态和自身资源优势,确定了产业融合和产村相融的发展模式,致力于将经济发展与村庄建设结合起来。首先,在产业融合方面,宝村制定了“以工业反哺农业和旅游业,促进一三产业融合”的发展战略。其中,工业是宝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宝村决定走工业兴村的发展道路,开矿厂、修电站、建工厂,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通过发展工业,宝村有了大量的公共积累,为发展农业和旅游业奠定了经济基础。在农业方面,宝村积极推动农业从传统种植业向观光农业转型。比如,2013年,宝村投资了1000万元对715亩梯田进行了景观打造,连片种植了蓝莓、白及、蔷薇花等,这些植物既具有观光价值,又具备经济价值。有了工业和农业作为基础和支撑,近年来宝村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在村党委书记JQ看来,宝村发展乡村旅游的原因主要在于“它能够兼具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不仅能让集体企业的投资获得回报,不‘杀鸡取卵’。同时,它还是一个富民产业,能够带动村民致富”。(20200810JQ)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大量的游客前来宝村旅游、休闲和度假;许多村民开起了农家乐或民宿,这拓宽了他们的收入渠道。2020年,宝村共接待游客81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53亿元④。

宝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是产村相融,即将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融合起来,很好地兼顾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近些年,宝村对村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规划,将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庄产业发展(尤其是与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将建设成本巧妙地转化为产业投资,既为村民提供了便利,又为村庄发展提供了契机。宝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村内的道路、路灯、绿化、供水、供气、排污、垃圾池、游憩设施、监控系统等的建设及维护经费均由村集体经济承担。二是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为了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宝村村域内还建有书吧、影视厅、展览厅、文化广场、活动中心、户外运动场地等,为村民和游客提供了高质量的文化活动场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宝村已被成功地打造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村景一体的现代化村庄,不仅提高了村庄的宜居度和村民的幸福感,还成功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旅游,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民创业致富。

宝村产业融合与产村相融的发展模式较好地兼顾了经济发展与村庄建设的双重目标,不仅为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而且为村民提供了大量就地就业和在地发展的机会。与其他西部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不同,宝村村民在本村集体企业就能够实现就业,而且工作和收入都很稳定。目前,宝村已经形成了集水电开发、林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于一体的发展格局,共拥有26家企业,众多的产业为宝村村民提供了诸多就业机会。在宝村,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村民都可以到集体企业上班。据统计,有90%以上的劳动力在集体企业工作,村民收入的95%来自集体经济。

(二)生产运作:集体经营与村民参与相结合

在集体经济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宝村坚持集体统一经营与村民参与相结合,这有利于发挥集体与个体的各自优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统一经营的优势在于,集体对外可以有效地对接国家与市场的资源,对内有利于整合村庄资源,这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的一面。同时,让村民参与集体经济的运营,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不仅有利于增强他们与集体经济的利益关联和对集体的认同感,还有利于加强对集体经济的监督和保证集体利益不受侵害,而这些体现了集体经济的社会性的意涵。

坚持统一经营一直是宝村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后,宝村走上工业化的发展道路,集体经济规模快速壮大,集体产业也逐步增多。1994年,为了更好地整合村内村外资源,宝村成立了宝村集团。目前,宝村集团下面共有26个企业。该集团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关集体经济的重大经营决策在经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决策,这有利于保证决策的统一,避免了因意见不一致而相互推诿的情况。在资金管理方面,集体资金由宝村集团统一管理,下属公司不再独立设立财会和出纳人员,从整体上保证了资金的有效统筹和监管。近年来,宝村集团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提高了集体企业的经营决策能力和生产效益,有效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同时,宝村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性地位,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集体经济发展。许多村民表示“跟着集体有盼头”“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觉地参与集体经济的运作,这让宝村发展集体经济有了群众基础。基于对集体的认同,宝村村民参与集体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较强,比如当需要突击完成某个项目时,村委委员HWR说:“大家齐心协力,加班加点,从不怕苦,从不喊累,没有谁有怨言,没有谁说要加班费。大家想的都是怎么把我们宝村建设得更好,把我们的宝村集团建设得更好,把我们的集体产业做得更好。”(20200816HWR)宝村村民YKH认为,凭借对这种自主精神和集体精神的坚守与传承,“宝村集团从最开始的1600元起家,发展到现在的固定资产达100多亿元,这都是全体村民共同努力创造的发展成果”。(20200813YKH)此外,宝村充分发挥村民在议事会、监事会、乡村旅游协会等自治组织中的作用,保证了村民对集体经济发展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加强了对集体经济运作的监督和约束,降低了集体资产流失或遭受侵占的风险。

(三)成果分配: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并存

宝村在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较好地处理了集体公共积累和个体福利分配的关系,保证集体经济发展和共享的可持续性。宝村在发展的各阶段都很重视协调好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往往在为集体发展留足资金的前提下才进行利润分配。在集体利润的具体分配过程中,宝村一般将60%的利润留存用于集体经济的再生产,余下的40%利润则以奖金和红利等形式分配给职工和村民。在个人分配方面,宝村一直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避免了“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又防止了财富过度集中以及贫富差距扩大。总体看来,宝村的利益分配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

其一,初次分配以效率为导向,坚持按劳动贡献分配,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按劳分配是农村集体经济经济性的体现,主要遵循的是发展经济、鼓励竞争和承认差别的原则[26]15。在众多的分配方式中,按劳分配是宝村始终坚持的分配形式。宝村早在第一次集体创业时期,在改土造田的过程中就推行工作定额制度,当时规定每人每天需完成4.5方的填土才算完成基本工作量。在后来的第二次、第三次集体创业的过程中,宝村也始终坚持按劳分配,鼓励大家多劳多得,提高了村民参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提升了集体经济发展的效率。正如宝村发展学院院长ZJW所言:“我们的村民都是比较富裕的,在富裕的基础上差异也是有的。而这个差异是必然和必要的,没有差异,哪有动力?大家都拿一样的钱,那还有谁愿意干活?谁都不想干!”(20200725ZJW)因此,宝村的共同富裕是一种“差异性富裕”,是尊重劳动者的贡献和能力的结果。

其二,再次分配以公平为导向,兼顾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扩大。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社会性的体现,它保证了收入较低和竞争力较弱的集体成员也能共享到基本的福利保障。宝村的福利种类较多,在医疗方面,从2005年到2015年,宝村用于医疗方面的经费逐年增加,总额高达2716万元,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村医疗室的医疗条件、新农合缴费以及大病救助等[27]154。在养老方面,在宝村集体企业就业的村民年满60岁即可退休,并领取退休工资;凡满60岁的老年人每月可以领取60~200元的茶水费。在教育方面,宝村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总共投入约366万元[27]154;对于考上大学的宝村学生,村集体还给予奖励;而孤儿教育所需费用也由村集体经济承担。此外,宝村集体还向部分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比如,宝村对残疾人、五保户、孤儿等群体实行了集体“三包”政策,即吃穿包干、燃料包干、医疗包干,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五、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平衡何以可能?

宝村在产业选择、生产运作、成果分配的过程中均有效地协调了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关系。我们接下来将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平衡机制进行讨论,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双重属性平衡何以可能?

(一)组织机制:总体性结构的统筹

目前,部分学者将总体性组织结构视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阻力[5,28],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组织体系也有一定的优势。总体性组织结构在解决交易成本问题、处理社会嵌入困境、化解利益分配难题等方面皆有优势[29]。同时,这种“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还具有一定的组织优势和治理功能,能够有效地调节村民的利益关系,可以用较低的交易成本将农民组织起来,还能够调动多重权威、利用各类资源和规则、提供综合性的公共服务、消除不同组织之间的张力[30]。因此,就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而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方面不可实行“一刀切”的政策,而应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进行改革。

在宝村,总体性组织结构为平衡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提供了组织基础。宝村实行“三块牌子,一班人马”的领导模式,即村党委、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共同治理。在该领导体系中,村党委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对人事安排、财务管理、项目投资等事务具有决定权;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和村级事务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公共事务、调解村内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事务;宝村集团负责对宝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筹管理,下设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宣传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村党委、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各有分工,又注重权力的集中,不仅有效地避免了政令不统一、相互推责等情况,还降低了组织的协调成本,提高了村内各组织的运行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模式能保证村庄领导班子在进行关于集体经济发展决策时兼顾其经济性和社会性,共享集体的发展目标,集中力量发展集体经济,带领村庄向富裕的目标迈进;同时,还能发挥“平衡器”的作用,进行贫富差距的调节[31]。因此,宝村总体性组织结构从整体上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统筹和调节,有利于兼顾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

(二)产权机制:利益共同体的构建

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有效平衡还与产权机制的改革密切相关。明晰产权有助于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因产权模糊而导致对农民财产保护不力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的制度缺陷[24]。宝村很早就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让资产变成股份,村民成为股东,村民可按股份参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红。因此,集体成员的经济收入和集体经济的经营效应直接挂钩,在村庄内部构建了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这不仅提高了村民参与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增加了他们的经济收入。股份合作制还有利于破解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不足的困境,调动村民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整合村庄内部资源。宝村股份合作方式多样,主要包括现金入股、劳动量作价入股、技术入股、实物作价入股等。宝村在三次集体创业的过程中,坚持以经济性为导向,通过一些市场手段有效地整合了发展集体经济所需的资金、劳动力和土地等资源。比如1979年宝村在开办铜矿厂时,由于缺乏资金,无法支付工人的工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宝村号召村民以劳动力入股的形式参加铜矿的开采,然后将村民投入的劳动量折合成工资入股,待矿厂建成投产有收益后按股分红。又如宝村在修建水电站的过程中,多次通过按劳入股以及现金入股等形式筹集劳动力和资金。这些方式都有效地满足了宝村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对资源的需要,并且增强了集体与村民的利益联结,让整个村庄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发展的积极性。

同时,股份制改革也能让农村集体经济兼顾其社会性。宝村的集体经济股权结构中包含了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份或公共事业股份,为农村集体经济向村民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提供了可能。值得一提的是,宝村为了防止贫富差距的扩大,对入股的规模进行了数额限制。如1992年,在修建LT水电站时,宝村第一次采取了以现金入股的形式募集修建资金,规定每位职工最高只能投入3000元,而干部最多只能投资2000元。后来即使经济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在修建其他水电站时,宝村也规定每户投资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目的就在于防止股权过于集中以及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扩大[27]154。此外,宝村还设有一定量普惠性的福利股份。对没有能力和资源入股的村民,按照兼顾整体的原则,宝村将集体发展的成果按照一定股份比例普惠给每位村民。这些举措提高了村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升了他们对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增强了村庄内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认同机制:集体价值观的引导

农村集体经济的双重属性的有效平衡还与认同机制有关,这种认同源于村民对集体主义文化的认同。在国家政权建设和乡土社会转型的背景下,集体主义文化认同的体系内涵也正在发生变化,不仅包括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而且包含了政治系统所倡导的道德理念,还融入了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实用道德[32]。在宝村,这种集体主义文化认同主要包括传统乡土文化中以互惠互助为核心的集体主义认同、政治话语体系下以共同富裕为导向的集体主义认同、市场经济背景下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集体主义认同。这些认同一直蕴含在宝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仍在发挥着作用。

那么集体主义认同如何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双重属性的谐调呢?首先,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当下的集体主义观念是一种基于经济利益所形成的集体合作精神,而且这种合作并非强制性的,而是村民自觉自愿的[26]199。而在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这种基于共同利益的集体合作精神会驱动村民自觉参与集体经济的发展,共同发展经济,共享发展成果。其次,这种集体主义合作精神的思想基础又是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家族观念中延伸出来的“泛家族文化”。因此,在组织中,经常会将组织内部的关系演化为一种类似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26]200-201。这种“家”文化在宝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践中无处不在,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许多村民经常将宝村比喻成一个“大家庭”,而宝村的老书记JZF往往被称为这个“大家庭”的“家长”,许多村民认为“没有老书记,就没有宝村的今天”。他们认为老书记是一个大公无私的、甘于奉献的“好家长”,现在80多岁了仍坚持上班,还在为这个“家”操劳。显然,JZF的言行对许多村民产生了很大的示范作用。同时,既然村民将集体视为一个“大家庭”,那么在发展的过程中,村民并不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家庭成员”之间互助互惠以及为弱势群体提供生存保障则成为一种集体道义和集体共识。最后,以共同富裕为核心的政治话语体系有利于凝聚发展共识和增强发展动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宝村决定走发展集体经济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个目标就一直激励着全体村民前行。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乡村振兴战略和共同富裕政策,而这些决策正好与宝村多年践行的集体致富的观念相契合,村民的集体主义认同感达到了空前高度,这让他们更加坚信这条发展道路的正确性。

本文以四川省宝村为个案,探讨了共同富裕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关系形态及其形成机制。两者之间并非冲突和割裂的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双方的平衡。宝村在产业选择、生产运作、成果分配的过程中均有效地协调了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关系。通过分析发现,总体性组织的统筹、利益共同体的构建、集体价值观的引导有利于弥合双方的张力。首先,“三位一体”的总体性组织结构具有统筹作用,为平衡两者关系奠定了组织基础,有利于减少协调成本,整合村庄内外资源,推动集体经济壮大,缩小村内贫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其次,产权制度改革为双方关系的调适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股权量化给集体成员,在集体与个人之间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这不仅提高了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还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他们的经济收入。最后,集体主义价值观为两者的平衡关系提供了思想基础,由合作精神、互惠互助、共同富裕等理念组成的集体主义文化体系,既能引导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又能保证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

本研究为西部地区贫困落后的农村提供了一条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参考路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所有的农村都适合这条道路。宝村的共同富裕之路主要是依靠村庄自身力量,但一些既无资源也无能人的村庄,可能仍然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财政转移的帮扶,通过支持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来推动乡村振兴,最终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同时,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同步同质的富裕,不管是村庄内部,还是村庄之间的富裕程度都会存在一些差异,绝不能为了追求共同富裕,重返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道路。只要贫富差距不是很大,存在差异的共同富裕都是可以接受的,也是较为合理和比较现实的。随着农村市场化的深入以及国家主导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性可能将逐渐增强;但如果农村集体经济运作场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迁,乡村公共服务未实现均等化,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性仍将继续保留,并且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①数据来源:根据宝村村务公开信息整理所得。

②数据来源:根据宝村村史馆提供资源整理所得。

③数据来源:《2020年宝村集团工作报告》。

④数据来源:宝村村庄发展学院提供的信息。

    进入专题: 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农业与资源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46757.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