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相克相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11 次 更新时间:2023-07-17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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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  

哲学的根基在于理性思考。这是一种倡导人们从自身的理性能力寻找解释世界的支点的学说。哲学怀疑一切,既怀疑人们的感官观察到的现象,也怀疑任何外在权威。正如十七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儿所言“我思故我在”:我怀疑一切,一退再退,最终退回到自己的理性反思。这是一个确定无疑的原点,从这里开始,可以证明自我和世界的存在。而政治则是一种秩序,一组人人都要服从的规则。这组规则的基础是一种在人类社会中形成的“共同权力”,这一权力得到人们的认同,保证了秩序的稳定。那么,哲学与政治之间是什么关系?它们是相互支持,还是充满了张力?

一、哲学对政治权威的“藐视”

要考察哲学与政治的关系,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两千多年前古希腊雅典发生的一桩著名案件:苏格拉底的审判。公元前三九九年,古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苏格拉底被当时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判处了死刑。审判期间,苏格拉底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地为自己做了辩护,在判决宣布之后,苏格拉底在生死抉择的关头毅然接受了死亡。苏格拉底是西方理性主义的开创者,正是他将理性反思这一重要的哲学传统引入西方哲学,并一直延续至今。苏格拉底当时生活的雅典城邦,正处于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雅典的执政官伯利克里通过一系列改革使得雅典的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众陪审团等民主机构,以及陶片放逐法、抽签民主、轮换制、津贴制等民主制度。不论是苏格拉底,还是黄金时代的雅典民主,都是西方文明史上非常有“价值”的存在。然而,这两种东西却相互矛盾。鲁迅先生曾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那么,发生在西方文明源头的“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双重的悲剧——最好的制度杀死了最好的人。

从苏格拉底的思想和言行来看,他并没有直接对抗当时的政治秩序,也没有鼓动人们反对政府,那么苏格拉底为什么会被投票判处死刑呢?这是否体现了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张力呢?雅典城邦给苏格拉底定的罪名是解开这一谜团的切入点:“不尊敬城邦尊奉的诸神而且还引进了新的神。”从流传下来的记录来看,这一点似乎有迹可循。在柏拉图的对话录《申辩篇》中,苏格拉底曾多次提到他心中的“灵异”。色诺芬的《回忆录》中也记载了许多苏格拉底有关神的思想:苏格拉底认为全智全能的神是宇宙万物中普遍体现的最高理智,这种神就像人身体中的灵魂能随意指挥身体一样,“充满宇宙的理性,也可以随意指挥宇宙间的一切”。苏格拉底所说的神并不是宗教意义上的某个新神,而是人们心中的理性,是人类理性的扩大化和崇高化。人类的理性可以很好地安排人的一切,而宇宙理性将控制宇宙间的万物。按照这种理解,苏格拉底并没有引入新神反对旧神,而只是强调人们要听从自己的理性,通过理性反思来认识世界。那么,当时的人们为什么会认为苏格拉底对人类理性的推崇威胁到了神的权威呢?这就涉及理性反思的哲学方法与宗教权威之间的紧张关系。苏格拉底主张人们不要盲从权威,要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性,通过自己的分析和反思来得出结论。相反,宗教权威则基于人们的崇拜和信仰,强调无条件地服从。由此,哲学与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着内在张力,这也是苏格拉底被控告“不敬神”的根本原因。

在这个问题上,政治权威与宗教权威是类似的。如前所述,政治的关键在于“秩序”,而秩序的维护需要一种垄断性的“权力”。这种“权力”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分化为两个部分——权威和暴力。权威得到人们的认同,让人们自愿服从;相反,暴力则强制人们服从。自愿与强制体现的是自律与他律。这两方面的力量对于政治秩序的维护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缺一不可。如果一个政治权威被解构了,人们不再相信它、听从它,那政治秩序就只能依靠暴力机关来维持;而这既不可欲也不可能。一方面,以暴力维持政治秩序的成本会非常高,警察、检察院、法庭、监狱这些暴力机关会变得越来越庞大,最终超出国家能负担的范围;另一方面,纯粹以暴力来维持政治秩序也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暴力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如果这些组成暴力机关的人也对政治权威失去了信心,那么暴力机关就会自行崩溃,政治秩序最终也将不复存在。因此,人们对政治权威的服从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政治秩序的稳定和政治制度的成功。

苏格拉底主张人们应用自己的理性,一切问题都从自主的思考出发,不盲信权威,这确实是在挖政治秩序的“墙角”。苏格拉底自称是城邦的“马虻”,时时蜇刺城邦这匹老马,这当然会对政治权威造成极大的威胁。苏格拉底之死是制度与人的一次对决,是政治秩序与人类理性的一次对决。这一事件暴露了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哲学坚持认为人们应该应用自己的理性来认识世界和指導自己的人生。从根本上来说,哲学是藐视权威的。无论这个权威是宗教权威、政治权威、氏族权威或任何意义上的学术权威,哲学都会以理性的眼光来审视其发言的内容,并判断其真伪。相反,政治的稳定却依系于政治权威,依系于人们对权威的信任和服从。由此看来,哲学可能造成政治权威的动摇,是造成政治秩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哲学对民主的复杂态度

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是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在本文讨论中,民主制度指的是广义的民主制度,包括所有通过一人一票、多数决定做出集体决策的政治制度,不对共和制、暴民制、代议制等具体的民主制度做出区分),这一决定不是任何政治权威的独断,而是所有人意见的自由表达。苏格拉底一向主张人们独立思考、自由表达,而民主制度恰恰是最能保证人们的平等表达自由的政治制度,但这样的制度却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苏格拉底生前对民主制度颇有微词。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以及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这两位伟大的哲学家都曾深入批评过当时的民主制度。那么,作为主要政治制度的民主制度与哲学之间是否也存在着紧张关系呢?

哲学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哲学强调人们应用自己的理性,对任何问题都要进行理性反思。由此,哲学主张所有人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良心自由。这为所有人的平等地位奠定了基础。从平等出发,集体决策中的民主制成为唯一可能的选择。所以,从最初的起点来看,哲学是赞同民主制度的。因为,民主是真正承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最大限度保证每一个人平等地说出自己想法的政治制度。而与民主制相对立的其他政治制度,如君主制或贵族制,都预先设定了人们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赋予一些人比其他人更高的表达自由和掌控政治的权利。正如法国哲学家巴迪欧所言:“哲学的真正本性是一种关于自由思想和经过论证的理智讨论的民主构想。”(阿兰·巴迪欧:《哲学与政治之间谜一般的关系》)另一方面,民主制度虽然保障了人们表达意见的平等权利,却没有给出在不同意见中筛选出正确意见的方法。正是在这一点上,哲学与民主分道扬镳。如前所述,起源于苏格拉底的理性主义哲学家鼓励人们应用自己的理性,其最终目的是希望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理性思考得出正确的判断,找到真理,形成知识。然而,在多数决定原则下,通过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人们却不一定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也谈不上获得关于事物的真理或知识。 “苏格拉底之死”就是一个反例。用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术语来说,民主是一种程序正义,但这种程序正义无法保证结果的正义。民主因满足“平等待人”这一重要的政治价值而具有程序正义的特征,这也决定了民主程序必须以多数决定来做出最后的决断。通过民主程序而做出的政治决策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这种具有正当性的政治决策却不一定是最好的,很有可能仅仅是庸常意见的数学加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代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将民主程序称为“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对真理与意见进行区分正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哲学思想的重要特征。苏格拉底激烈反对智者学派对意见和知识的混淆,认为在纷繁复杂的意见之外存在着能够通过理性反思而获得的知识。柏拉图的理念论进一步强化了其老师的观点。柏拉图将世界分为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现象世界是千变万化的,而理念世界却是恒定不变的。理念世界是现象世界的原因和基础。柏拉图认为,人们通过感官而感知现象世界,得到的是关于事物的意见。人们只有通过自己的理性思考才能认识理念世界,才能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相反,民主制度却很可能混淆意见与知识。对于采用多数决定的民主制度来说,意见和知识的权重都是一样的。民主制度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的言论,赋予它们同等的重要性,不论是专家的言论还是普通民众的言论,明智者的言论还是愚钝者的言论。至于这些意见中哪些是真知灼见,哪些是歪理邪说,民主制度本身没有办法提供判断标准。正是在这一点上,哲学对民主往往持批评态度。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以苏格拉底之口说出的“船喻”是人们最耳熟能详的对于民主制度的批评。在这一隐喻中,国家就像一艘大船,如何驾驶船只需要许多专业知识。苏格拉底说:“船上水手们都争吵着要替代他做船长,都说自己有权掌舵,虽然他们从没学过航海术……而且,他们还断言,航海术是根本无法教的,谁要是说可以教,他们就准备把他碎尸万段。……真正的航海家必须注意年、季节、天空、星辰、风云,以及一切与航海有关的事情,如果他要成为船只的真正当权者的话。”在许多反对者眼中,民主制正是这样糟糕的政治制度。

由此看来,哲学对民主制度的态度是复杂的。一方面,哲学赞同民主制度对人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平等尊重;但另一方面,哲学又从根本上排斥民主制度。因为,真理与意见都被平等地算作“1”,这是不可接受的。哲学与政治好像是从共同的起点走向了不同的终点。从自我的理性反思出发,哲学和政治共同主张赋予人们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接着,政治以计数的方式做出集体决策,形成政治权威,并由此而奠定公共秩序。哲学则反对计数的方式,反对平等地对待所有意见,力图在不同意见之间去伪存真,同时还不断以理性反思挑战由大多数人的意见所奠定的政治权威。

三、哲学与政治的合作

哲学与政治有没有合作的可能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政治必须与哲学合作,才可能长治久安。纵观人类历史,但凡能带来长期稳定的政治秩序都是“以理服人”的秩序。人毕竟是理性的存在,只有提供了充分的论证理由,人们才可能信服某一政治权威,才可能服从该权威所确立的政治秩序。而政治哲学正是这样一门为政治寻找理由的学说。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政治学和哲学的交叉学科。政治哲学的核心任务是以说理的方式探讨政治原则与政治价值。政治哲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以理性思辨的方式,为人类社会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提供理由和根据。政治哲学,一方面,为现行的社会制度提供有效的论证;另一方面,为现行社会制度的改进建构理想模型。

这里要注意的是,政治哲学试图提供的是一种“论证理由”(justification reason)或“论证理论”(justification theory),而不是“解释理由”(explanation reason)或“解释理论”(explanation theory)。在这一点上,政治哲学与大多数社会科学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下述例子来洞察“论证理由”和“解释理由”之间的不同:假设一个人在超市里偷面包被抓住了。他为自己申辩说,自己已经好几天没有吃东西了,而且身无分文。然而,这些理由只能解释其行为发生的原因,并非其行为发生的理由,不能证明其行为的正当性。只有能给出其行为正当性证明的理由,才是“论证理由”。如果这个人是个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而且也没有得到任何政府救济或慈善机构的帮助,他除了从超市里拿面包吃,没有其他办法能够生存下去。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行为的正当性就得到了说明。其中的“论证理由”可以援引“自然法”“自然权利”“生命权”等相关理论:人拥有生命权,拥有获得维持生命所必需的食物、药品、衣物等基本物质条件的权利。如果人们通过合法的方式无法满足自身的生命权,那么应该修正的是法律,而不是让人们舍弃生命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命而在超市里偷面包吃的行为就具有了正当性。要避免这种事件发生,就必须对相应的救助机制进行改良,保护极度贫困者的各项基本权利。政治哲学所做的工作正是在为政治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做出一整套的正当性证明。

为政治秩序进行正当性证明,也就是在寻求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如前所述,如果人们能够自愿服从维护政治秩序的一整套制度体系,那么这一政治秩序就是成功的。因此,政治是否成功取决于人们是否自愿服从相关的制度体系。在政治哲学中,人们自愿服从政治制度、政治权威的理由和根据被称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参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中对“合法性”(legi t imacy)的定義:“这一问题可以从政治义务方面提出,即一个人有义务服从政府或权威的强制性权力的根据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要求对权威做决定的权利及要人们服从这些决定的正当性予以理论说明。”政治成功的关键在于人们对于强制性的政治权力的信服,而政治哲学的核心任务正是为强制性政治权力寻找合法性。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框架中,政治的本质是一套强制性的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在某个区域内必须是垄断性的,才可能存在唯一稳定的政治秩序,才可能形成国家。然而,垄断性的强制权力还不足以构成国家,因为还缺乏有效的政治权威。而政治权威的形成不可能靠强制,也不可能完全依靠贿赂民众,而只能依靠人们发自内心的信服,并由此而自愿服从。因此,所谓合法性,就是人们基于自身理性思考而产生的对政治权力的认同。建构政治权威,为强制性政治权力——垄断暴力——寻找论证理由,这就是政治哲学的首要任务。一种不具合法性的强制性权力只能是“黑社会”而不可能是国家。正如中国学者俞可平所言:“权力与权威是政治学的核心范畴。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权力是迫使对方服从的制度性强制力量,权威是一种使对象因信服而顺从的影响力,两者的实质性区别是强制服从和自愿服从。”( 俞可平:《权力与权威:新的解释》,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二0一六年第三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哲学并非致力于为现行的政治制度提供合法性论证,而是要为现行政治制度的改良提供一种理想的模型,亦即从某个完美的理论原点出发推导出一个理想的政治秩序,这就是政治哲学中的乌托邦传统。构想乌托邦是政治哲学从诞生之初就具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政治哲学家系统研究政治价值和政治原则,构建理想的政治制度,其目的就是要改进现实的政治制度。为现实社会提供一个人们能为之奋斗的理想。因此,不论是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十六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尔,还是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和诺奇克,他们都在构想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以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当然,不同的哲学家建构“乌托邦”的方式是不同的。早期的政治哲学家通常从一种理想的人性出发来建构理想社会的图景。这样的理想国家对人性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因此很难实现。对于现实世界的人们来说,那样的理想社会就如同空中楼阁,找不到向上攀爬的阶梯。因此,基于理想人性的乌托邦理论对于现实社会的意义也就大打折扣。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提出了一种“现实主义的乌托邦”。这一理论将现实的人性作为建构理想制度的基础。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社会制度是一群普通人在原初状态下做出的选择,这大大拉近了理想和现实之间的距离,使得人们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而最终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

综上所述,对于政治秩序来说,政治权威尤为关键;而哲学既可能挑战权威,也可能构建权威。哲学的出发点是人类理性,不是人的欲望,也不是人的信仰。然而,正因为其出发点不是盲信政治权威,哲学才可能挑战政治权威,也才可能为政治权威做出正当性论证。好的政治秩序是人们基于理性而自愿服从的规则体系,是基于正当理由而具有合法性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哲学与政治有合作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建立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建立在人们自由表达、自愿服从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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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23年7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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