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禄生:以“领域理论”培养人工智能法学人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325 次 更新时间:2023-06-0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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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禄生  

 

2018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新文科”的概念也正式浮出水面。经过两年的试点与实践,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于2020年11月召开“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并正式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对新文科建设作了系统部署。在要求夯实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建设的同时,新文科建设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发展趋势,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入原有文科体系之中。因此,从学科跨度而言,新文科的突出特点之一在于强调文理、文工、文医之间的大交叉、大融合。

作为法学与人工智能深度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方向,人工智能法学成为新文科建设在法学领域最为重要的增长点之一。近年来,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东南大学为代表的高校围绕人工智能法学及其相近学科(如计算法学、数字法学)积极探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面向数字时代,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还面临三大关键问题:其一,如何构建匹配“应用导向强、迭代速度快、技术壁垒高”知识特点的教学资源;其二,如何创建兼具理论研究、实践规划、复合研发能力的师资团队;其三,如何打造契合理论、实践、技术三元素养融合培养的实施路径。

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工作,并不是人工智能与法学两个学科的一般性结合,而是从法学场景的领域特殊性出发加快构建学科体系。一方面,相较于金融、教育等其他领域而言,法律领域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关键场景,其对于程序保障和权力约束的需求较高。这就决定了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法律领域,需要考虑到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特殊需求。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法律领域并不是通用场景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平移运用”,而应是充分考虑法律特有的“领域知识壁垒”。举例来说,当作为大数据基础技术的自然语义识别技术被运用到法律领域,通用的分词方法和词联想就无法完全适应法律领域的专业需求。因此,应当以“领域理论”立体化创新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所谓的“领域理论”,是深度融合法学场景独特的领域需求构建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伦理规范与法律治理体系。在“领域理论”支撑下,人工智能法学应以培养具备智慧法治中国经验、精通智慧法治前沿理论、熟悉智慧法治实践动态、通晓智慧法治技术原理的人才为总体目标,从教学资源、师资团队、实施路径着手,着力建构人工智能法学人才立体化培养模式。

首先,按照“领域课程—实践教学”一体化构建的总体思路,建构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资源体系,打造人工智能法学导论、法律知识图谱导论等体现法学领域特性的人工智能法学课程体系。将智慧法治建设的中国路径、中国优势等要素贯穿始终,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智慧法治的中国经验、前沿理论、实践动态与技术原理。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与相关行业一流企业、政法机关信息化部门联合共建“实验室—工作站—实训基地”,为人工智能法学人才“领域知识”的培养提供实践教学体系支撑。

其次,打造法学专家、计算机专家、高新企业研发人员、政法机关信息化负责人密切配合,兼具法律领域人工智能理论研究、实践规划、原型研发能力的复合师资团队。具体而言,师资团队的建设应以法学专家为基础,邀请计算机、人工智能学院教师共同开设前沿课程,同时聘请高新企业研发人员、司法实务部门信息化负责人担任校外兼职导师。

最后,遵循“科研与实践、教改与教学、竞赛与课堂”双向赋能的实施路径,以科研攻关、企业开发、科技竞赛驱动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申言之,应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项目赋能学生智慧法治实践,以新文科教育改革课题的研究赋能教学质量的提升,并积极组织师生团队在法律人工智能专项竞赛中磨砺专业能力。

 

王禄生,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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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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