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中国德雷福斯和中国左拉的命运——兼谈上一世纪留下的真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02 次 更新时间:2008-08-0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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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四年前,在为纪念德雷福斯事件100周年而写的《民主的后援力量》一文中,就左拉面对制造冤狱的国家犯罪所进行的斗争以及斗争的结局,我写了下面这段文字:“左拉不惜以自己的巨大声望和晚年的安宁作代价,为一个素昧平生的小人物伸张正义,显示了无与伦比的勇气。然而,当他只身挑战国家权力并引起如潮的谩骂和司法迫害时,如果知识界明哲保身,隔岸观火,民众公民意识瞌睡沉沉,不关心事实真相和事态发展,左拉再勇敢再有声望,也难以阻遏正在发生着的国家犯罪,却只能给权力祭坛上增添一个著名的牺牲,他的悲壮斗争充其量使黑暗中闪现一抹正义之光,却难以促成正义的胜利。这个‘如果’于德雷福斯事件当然只是假设,因为事件并没有按‘如果’的方向展开;但于我们的环境并非假设而是通例。”这段话中的“如果”很快就以骇人听闻的方式印证了。就在写下这篇文章的半年后,郑州发生了公检法与地方黑势力联手枉杀正直的青年农民曹海鑫的事件。北京十位可敬的老人拍案而起,为救人而到处奔走呼吁,曹海鑫被冤杀后,他们又为了伸张正义、抚慰冤魂进行不屈斗争。①这一事件在很多方面都令人想起一百年前发生于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然而极为不同的是,十位老人面对的是不仅远比第三共和时期的法国军事当局更顽固而且可毫不夸张地称之为邪恶的势力,以及不仅远比法国当时更不合理而且还异常腐败的司法现状。尤其令人悲哀的是,比之获得民众和知识分子广泛呼应的左拉,十位老人的斗争几乎孤立无援,在横行不法的权力面前连连遭受挫败。至于作为两个案件主角的德雷福斯和曹海鑫,他们的最终结局就更不同了:百年前的德雷福斯在蹲了十二年大狱后,终于等来了平反冤狱的一天,百年后的曹海鑫却被司法机构在极其诡秘的状态下处决了,而且从被处决到现今,三年半快过去了,丝毫没有沉冤得雪的迹象。隐在这不幸的强烈反差背后的,是已经进入21世纪的中国人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无论是为着蒙冤而死的曹海鑫,还是为着认清摆在中国人面前的真问题,都有必要重提曹海鑫案,让这一案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十位老人从介入平反这一冤狱起到如今连续几年的斗争中所经历的和所付出的,也应让更多人了解。这一切都应成为制度反省、成为国民尤其是知识分子反省的契机。

一. 一场联手进行的司法谋杀

1998年9月25日,与腰缠万贯、恶贯满盈的村霸曹新豹联手的郑州市和河南省两级法院在诡秘状态下枪杀了青年农民曹海鑫。曹海鑫是郑州市金水区祭城乡常砦村所辖七个自然村之一的西韩砦村在第一次民主选举中产生的村民小组组长。他在身陷囹圄前正积极协助上级清查村里混乱不堪的经济帐。他被冤杀,使西韩砦村的帐目清查遭受重大挫折,而且直接打击了这里刚开始的民主选举。曹海鑫之前的西韩砦村民组长是曹新豹。曹新豹乃1990年通过上下活动一举当上常砦村分管土地转让的副村长和党支部委员以及西韩砦村民组长的。他在任内以及上任前长期利用集体土地拉关系,营造了一个上至河南省高级法院、郑州市公检法,下至西韩砦所属祭城乡各级干部的巨大关系网。早在1983年,经他牵线,河南省高级法院以低得离谱的每亩1.6万元的象征性价格在西韩砦得到十几亩地盖宿舍楼;1992年又利用分管常砦村所有土地的职权与他在金水区检察院的好友达成交易,使区检察院以每亩3万元的低价在与西韩砦毗邻的东韩砦占有了30亩地,而当年市价是每亩40-50万元。检察院把用不了的地以每亩三四十万元的价格转手倒卖,赚得的钱盖了超标准的宿舍楼;1993年,用西韩砦“姑娘楼”的46套住房拉关系,其中一套三室一厅住房给了他侄儿的干爹、管辖该地区的丰产路派出所民警赵某……。任期内还蛀空了全村七十多亩土地转让后所得的2490万元;不仅如此,他和他的家族更依仗着他营造的关系网和他攫取的权力横行乡里、欺压村民。深受侵害和压迫的村民不堪忍受,不断有人举报,但举报材料不是石沉大海,就是很快被透露给曹新豹。他依仗早就在公检法系统经营起铁的关系网而有恃无恐,对村民的侵害和压迫变本加厉,直到1995年春西韩砦首次民主选举时败北。民选新组长曹海鑫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上任后一心维护村民权益。为了村民们的利益,也为着西韩砦的工作走上正途,他积极配合上级查帐。不论是曹新豹为首的村霸团伙的挑衅和威胁,还是金水区公安分局政保科干警在曹新豹一个为该分局分管政保的副局长开车的侄儿曹然唆使下对自己无理拘捕和敲诈性“罚款”,都没有使曹海鑫退缩。当查出2000多万元集体财产已被蛀空,曹新豹的问题即将在帐目深入核查中暴露时,曹海鑫的祸端也由此而生。此时,曹新豹任期内的村会计潜逃使核查无法顺利进行,钱也仅收回极少量。不知危险正在向自己逼近的曹海鑫忙于用这点钱解决村民的实际困难,并每月定期公布集体收支帐目。久遭村霸侵损和欺凌的村民终于扬眉吐气,有了当家作主之感。然而村霸团伙对曹海鑫恨之入骨,曹新豹的三弟曹新春多次挑头寻衅滋事,是曹海鑫息事宁人一再忍让,才没有酿成乱子。可是村霸团伙必欲除之而后快。就在曹海鑫上任刚五个多月的1995年9月28日,曹新春深夜聚众闯入曹海鑫家对他围攻殴打。曹海鑫挣脱围打跑上二楼,尽管关紧了有三道保险的门,但经不住追到楼上的曹新春等人脚踹、铁锨砍,门还是被弄开了。歹徒人多势众且手持木棒、铁锨,曹海鑫在无处可逃、自己和家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而且电话报警反复受阻的情势下被迫操室内猎枪自卫。歹徒围上夺枪,争夺中猎枪走火误中正夺着枪管的曹新春腹部。曹海鑫再次欲用电话报警和向医院求救仍然再三遭其他歹徒阻挠、殴打。经多次周折得以求医和报警后,他在邻居帮助下把曹新春抬下楼拦了过路汽车急送医院抢救。但率众夜闯民宅的歹徒曹新春被自己的同伙耽误了抢救时间,流血过多而死。

即使撇开查帐这一关键性背景,仅“9.28”事件发生当晚的地点和过程便清楚表明:曹海鑫及其家人是受一伙夜闯民宅者暴力侵犯的一方,他持猎枪,其正当防卫的性质确凿无疑;而死者乃害人害己,咎由自取;随死者前来闹事者则既有夜闯民宅行凶犯罪情节,又参与夺枪,在枪走火击伤曹新春后还阻挠报警、求医而耽误了抢救时间,无论从夺枪还是从阻挠报警求医而言,他们对曹新春的死都难脱干系。然而,原本清晰的案情却因事发当晚最早赶到现场的主要是曹新豹在公安系统内由侄儿、侄儿干爹、接受过曹新豹许多好处的“哥们”构成的关系网而被根本颠倒。这些本应在此案中回避的曹氏兄弟关系户从一开始询问案情就公开偏袒夜闯民宅的真正罪犯,置事发过程于不顾,不问事发经过只问曹海鑫是如何“开枪”杀死曹新春的,以诱导性询问把事件性质往曹海鑫“故意杀人”的结论引。被连夜带到派出所问话的楼下房客陈某说了实话则被他们透露给黑社会,第二天就有人持刀威胁,封她的口。暗中策动其弟聚众夜闯民宅的曹新豹其时虽在村民组长选举中落败却仍然作为常砦村副村长和党支委而手握大权,他公开扬言“省里、市里和公检法咱都有人。咱花上200万也要买下曹海鑫的人头!200万不够,就花300万、1000万,也非要把曹海鑫整死不可!”事情也果然通过公检法之手一步步地朝“买人头”的方向发展。

曹海鑫被捕了。公安局的审案方式异乎寻常:审案中,现场录象和照片隐匿不见——这些由郑州市公安局九处负责刑侦的干警拍摄的现场录象与照片将二楼门上的铁锨砍痕和踹门的脚印以及室内打斗痕迹尽收其中,此乃歹徒暴力闯入曹海鑫家行凶的重要证据;甚至连歹徒用于砍门和行凶的铁锨也未当作物证提取,当然更未在铁锨把上提取指纹;在采用证言上更是离谱,竟然主要采用结伙上门实施暴力者一方的,而且案发后这帮人由于到达现场的公安反常的询问安排而得到充分的串供时间:公安不同时带走事件双方及目击者,而是当晚只带走曹海鑫夫妇和几个目击者问话,第二三天才陆续传上门闹事者问话。就凭如此“审案”,郑州市公安局对在私宅里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实施正当防卫的曹海鑫作出“故意杀人罪”的所谓预审结论。案子于1996年1月11日移交检察院,本应对法律的实施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检察院也表现反常,不认真核查预审结论,不到一周就写出起诉书神速送达郑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书完全避讳村霸团伙侵吞巨额集体财产的问题因查帐面临彻底败露这一至关重要的背景,而且颠倒黑白,歪曲9.28事件真相,隐匿歹徒聚众夜闯民宅、殴打无辜的事实,隐匿曹海鑫被迫自卫以及猎枪走火误中夺枪歹徒后三番五次欲报警、求救的事实,把正当防卫说成“开枪行凶杀人”。 1996年6月1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的开庭审理方式之反常,则可以用“骇人听闻”来形容:不准谈作为案件重要背景和起因的查帐,不准谈曹新豹、曹新春兄弟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和落选后蓄意对曹海鑫反复进行打击报复的恶行;对所有证人均不传唤到庭质证,不宣读法庭审案人员在村民中调查的材料,而只宣读曹新春同伙或亲戚的所谓“旁证”, 几个夜闯曹海鑫家中行凶、理应受刑事追究的帮凶的“书证”就这样成为曹新春死亡事件的主要“旁证”,对这些“书证”,辩护人竟未能获准依法逐一质证,辩护人当庭提交的所有有利于曹海鑫的书证则被统统斥为“伪证”;尤其怪异的是,既不当庭出示公安部门现场勘察的录象及照片,也不采用曹海鑫的亲戚在有现场调查的公安作笔录的情况下请人录制的案发现场录象带及所拍照片,而且,此案最重要物证猎枪竟然不随堂用于质证、核证,却以照片取代,致使一系列事关案情真相的关键问题无法印证。

面对如此枉法的公检法,村民们成群结队四处上访,为曹海鑫申冤,并要求处理曹新豹兄弟“横行乡里、挥霍无度、鲸吞贪污公款等经济问题”。新华社为力促公正审理,就此案发了供高层领导参阅的材料,时任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也对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和省法院作了“慎重处理”此案的批示。但这一切都未能阻止村霸“买人头”的叫嚣借法院之手继续接近实现。1997年5月16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下不理睬村民们的呼吁上不理会“慎重处理”的批示,无视真相、不顾冤情,以莫须有的“故意杀人罪”悍然下达死刑判决书。

惊闻一审判决,二百余人长跪省高法门前递上《状告郑州中级法院冤判曹海鑫死刑》的情愿书。在村民们再次掀起的上访高潮中,还有150个村民签名盖章直接向任建新上书求救。新华总社离休记者戴煌应河南分社一些同志紧急请求,也火速送信给任建新,敦请“调卷由高法直接复审”,先救人“再严查郑州法院的腐败执法情况”。

就在各方为阻止冤杀无辜成既成事实作最后努力的同时,声称已为官司花去200万元的曹新豹加紧了活动。在案卷刚调到最高法院后,曹新豹携巨款到北京打点。显然,他的活动很奏效。在村民们的不断上访中,在新华社为力促公正审理而连发三次供高层领导参阅的材料的情况下,河南省高级法院于1998年9月1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的刑事裁定书。这份直到24日晚才向曹海鑫宣读的裁定书是以更加骇人听闻的手法炮制出来的。它全盘肯定中院那份歪曲事实颠倒黑白的一审判决,却在“原审认定”名义下引述原判词时偷偷改动了原判词中可能泄露真相的关键词。譬如,原判词中为掩盖曹新春等人上门实施暴力攻击而采用的闪烁其词的“发生争执并撕打”,被高院裁定书偷改为“发生争执欲厮打”;原判词中曹新春追到二楼“跺门而入”被偷改为“跺门欲入”。莫说还有其他改动,仅此两个被移花接木到原判词上的“欲”字,省高院的不法意图已暴露无遗:为了彻底隐匿曹新春侵入私宅暴力袭击曹海鑫且追至二楼暴力侵入曹海鑫居室的事实,不惜以骇人听闻的偷改原判词之举来遮掩原判词中露出的那些其实根本遮掩不了的马脚。就凭这样一份奇文,9月25日郑州市在公开处决八名死囚的同时秘密处决了曹海鑫。当日下午郑州晚报发布《九名罪犯今被处决》的消息时也给人们留下一个谜:只公布了八名被处决者的姓名和罪行。扬言以数百万元巨资买曹海鑫人头的村霸,在公检法三方密切配合下如愿以偿了。

为置曹海鑫于死地,村霸曹新豹是不惜代价,与之密切配合的公检法则可谓不顾一切,特别是郑州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法既不怕违民意,又不理睬新闻界,而且不顾曾经有过的上级指示,非杀曹海鑫不可。曹新豹的不惜代价不难理解,村民们在致任建新的求救信里一语道破:“为曹新春报仇是假,杀曹海鑫灭口,隐匿他自己贪污、挥霍村民转让土地款二千四百万元的罪恶事实是真。”但两级法院的做法却极其令人费解。费解倒不在于对民意的态度。在中国掌握官员命运的是上级,民对官员的升降沉浮根本不起作用。如此升迁格局下,众多权力机构和官员不把民意放在眼里,一点也不奇怪。然而河南省这两级法院不顾及枉法判案的情况已因新华社的几篇高层参阅稿而被上级知晓,却敢于顽固抵制上级的过问,甚至把上级过问视为“吃饱了撑的!”这就过于反常。法学家贺卫方先生说:“法院院长似乎一点也不担心日后的政治风险,这又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不过,如果综合考虑这一事件的背景、关系等诸方面情况,至少有两个原因可以解释这种在中国官场极为少见的“似乎不担心日后政治风险”的怪现象。

一是眼前的风险大过了枉法杀人可能给日后带来的政治风险。这一案件之所以发生的根本原由是西韩砦70亩土地转让费2490万元被曹新豹一伙蛀空的事实因查帐即将彻底败露。这一事实的严重性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两千多万元“无论是贪污还是行贿,都足以让当事者判几次死刑。”②所以,当查帐正要深入下去时,一方面是原村会计潜逃,使帐目核对无法进行,另一方面是对协助查帐的曹海鑫进行威胁、挑衅、动用警力无端拘捕,最后发展到聚众夜闯民宅,实施暴力,酿成9.28事件。曹新豹在公检法中营造的关系网与这两千多万元有无干系,有多大干系,由于曹新豹任期时的村会计逃亡而中断了帐目核对,不便断言。但曹新豹在策划了9.28事端后不惜花数百万买曹海鑫人头,这数百万人头费连新闻单位一位无关紧要的退休老者也试图打点到,对掌握着曹海鑫生死予夺大权的公检法,特别是其中的两级法院,曹新豹会怎么用心经营,就不用说了。而且公检法与曹新豹的经济瓜葛远不止西韩砦那被神秘蛀空的两千多万元的70亩土地转让费上。前面曾提到,仅省高法和金水区检察院经曹新豹之手就分别在西韩砦以及毗邻的东韩砦以区区百万元得到按当时市价应不下于两千万元的总共四十多亩土地,其间两千万元上下的差额,说穿了是数额巨大的变相行贿受贿金额。③曹新豹的问题如果查下去,对公检法里与他牵扯甚深的人来说决非吉兆。

二是两级法院有后台撑腰,所以有恃无恐。倘果真如此,这就意味着曹新豹的关系网远远超出浮在面上的河南省公检法系统,他的问题也远远不止查帐查到的那两千多万元土地转让费。

对于中国司法的腐败,纵然早就耳闻目睹得太多,神经已是“久经锻炼”,但闻曹海鑫被冤杀过程,还是极其震惊。尽管这一事件与100年前发生在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同为国家犯罪而有某种相似性,但该事件的全过程表明,最终做成这起枉杀事件的国家权力系统牵涉面之广,根子之深,远非100年前制造了德雷福斯事件的法国军方可比,正如原人民出版社社长曾彦修在接受丁东采访时所指出的:“这个大案之所以不顾一切地悍然决定和抢先处死,看来,这个黑暗、腐败、凶残的望了是很大的,根是很粗很长的,真正最后不顾一切决定抢先处死的人的权力是很大的。”④其蓄意犯罪性质更是骇人听闻。当年法国军方是为保全面子而一错再错走上国家犯罪;曹海鑫案则一起始就是用心险恶地凭借司法权力杀人灭口的国家犯罪。而且这起国家犯罪既杀人灭口又反民主。曹海鑫作为西韩砦首次民选产生的村民组长,刚上任五个月就身陷囹圄,并最终被不公正的审判和见不得天的诡秘手段剥夺了生命。对他的枉抓枉判枉杀沉重打击了西韩砦一带刚开始的农村基础民主选举,而极大地撑了恶势力的腰。村霸团伙更加横行无忌,于1998年9月18日又针对刚上任一个月的第二届民选西韩砦村民领导班子制造事端。28岁的村民副组长魏长虹在被暴力围攻中惨遭杀害。主凶正是三年前跟曹新春一起到曹海鑫家行凶的歹徒曹新建和其妻王茜。值得注意的是,曹海鑫被秘密处决的时间正是魏长虹被杀一周以后。首届民选组长和第二届副组长一周内先后死于歹徒之手和司法谋杀,一种暗无天日的可怖气氛笼罩了西韩砦。此外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情况:在查帐中逃跑的原村会计也趁着曹海鑫被捕而大摇大摆地回来了。

所有这一切可真要拜那些执掌司法大权的枉法者所赐!

二. 挑战庞然大物的中国左拉

对于披着冠冕堂皇外衣进行司法谋杀的大权在握者,有十位德高望重的正直老人挺身而出,进行了持续的斗争。他们在曹海鑫被杀后立即昭告全社会,愤怒控诉黑势力以及与之联手的公检法。十位老人中有一位当案件尚在进行中就全身心地为挽救无辜而奔波,他就是联署文章《郑州冤杀好公民曹海鑫真相》的起草人和这场斗争的主将戴煌先生。对于只是一个普通记者的戴煌先生,人们并不陌生,因为无论在我国许多平反冤狱的斗争中还是对腐败的斗争中,经常可以听到他的声音和看到他的身影。他终身秉持一个信念:“人民的记者应该具有最清醒的头脑和一副硬骨头”。由于清醒,他在五十年代初就敏锐地观察到许多附着于不受制约的权力之上的危险征兆,尤其清理出神化与特权这两大敏感问题;记者的良知和硬骨头精神则使他不止于发现问题,而且勇敢地揭露问题,并在普遍对最高领导人逢迎拍马不讲真话的气氛下把神化与特权作为最危险的隐患直言不讳地和系统的提了出来。他的不凡见识和直率、勇敢换来二十余年饱受迫害的右派生涯,却历经九死而不悔,就像是黑暗、腐败、不公的天敌,刚从地狱走出来就又投入了斗争。特别近十来年,当许多人对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不是装聋作哑就是热中于粉饰太平之时,他到处向黑暗和腐败出击;在人心麻木、冷漠,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充当练达看客的世态中,他到处扶弱济困,为弱者伸张正义,去挑战制造不公、制造冤案的庞然大物。

戴煌先生是1997年6月下旬得悉曹海鑫冤情的。此时已年届七十的他立即全力投入从冤狱中拯救这个普通农民的斗争。他给任建新写了信并请人火速送达,且不顾高龄随即便与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杂志的三位记者一道赶赴郑州,连续几天到处奔波、多方调查,而且一再深入西韩砦走访村民,查看一直保持着的“9.28”事件现场。在向河南省有关负责人直接反映曹海鑫案实情的愿望被拒绝的情况下,他顾不得劳累,与同赴郑州的三位记者彻夜研究,写出《关于曹海鑫一案的重大情况反映》赶在回京前送达河南省政法委和省高法;马不停蹄回到北京又写了《郑州对一起命案的审判存在问题》,由新华总社印发供高层领导参阅。从1997年6月介入这个案子一直到1998年9月25日曹海鑫被秘密处决前的一年多时间里,戴煌先生都在为制止枉杀无辜而努力。得知司法系统的不法分子在背后执大权者纵容和支持下采取偷偷摸摸的卑劣手法终于使枉杀无辜成为既成事实后,戴煌先生痛心疾首,双腿一下子瘫得不能动弹。为了冤死的曹海鑫和他遗下的孤苦无依的妻女,为了惩治真正的罪犯,他与李普、张思之等九位文化界名人毅然出来为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而战。

这是一场力量对比极为悬殊的战斗。蓄意制造冤案的一方既手握生杀予夺大权,又置身于盘根错节的权力关系网之中,还凭借权力垄断着大量公共资源,所以不但有能量枉杀无辜而且有能量把真相封闭在黑幕之中;十位老人拥有的武器只是一支笔和一旦涉及重大问题便往往沦为一纸空文的宪法权利——言论自由,而且由于缺乏公民社会的背景,他们的战斗很难指望有可以依赖的后援力量。但是他们义无返顾,在曹海鑫遇害一周后便立即着手揭露真相。为了揭露的事实准确无误,他们以极其严谨的态度反复研究整理材料,拟订初稿后派人再次赴郑州核实,初步定稿打印后又分别阅改,直到1998年11月28日最终定稿,耗时近两个月才完成《郑州冤杀好公民曹海鑫真相》。接下来的公布真相是远比写出真相艰难的事。在我国,尽管假话、屁话、无聊话的空间无比宽广,但真实的言论、尤其关涉权力真相的言论空间却极为狭小。《真相》愤怒控诉了公检法系统中与黑帮势力相勾结的腐败网络进行的司法谋杀,要想问世难上加难。文章到处碰壁,历经许多波折,四个月后,由于《今日名流》的编辑们的正直和勇气,《真相》才得以于1999年3期由该杂志率先登出并经多家报刊转载。曹海鑫被冤杀的真相终于公诸于众。

《真相》是当代中国左拉发出的《我控诉》。但100年前的情况是,德雷福斯案件以左拉控诉军方乃至整个司法制度不公的公开信《我控诉》为转折点成了使法国人分成两个对立营垒、使所有报刊介入进来的全国性事件。左拉虽然身陷旋涡中心,受到来自陆军当局、民族主义分子、排犹分子的种种迫害其中还包括司法迫害,但同时也有强大后援力量的支持,他在受到司法迫害时就是在战友们陪同下出庭受审的。所有报刊的介入则一方面使事件真相得以通过自由论辩向所有法国人呈现出来,另一方面使左拉在公开信里或法庭上发出的勇敢的声音得以借助于报刊响彻法兰西,震醒了许多人酣睡的良知。可以说,是自由的舆论积聚、组织和壮大了左拉的后援力量。上述种种条件促成了冤狱的最终平反,从而促成了正义对强权的胜利。戴煌和他的战友们置身于全然不同的环境。他们面对着的是高度组织化和武装到牙齿的邪恶力量,这股力量可以视宪法为无物;所有报刊则受到严密控制,要想借助报刊之力就一起骇人听闻的国家犯罪展开全国辩论,犹如痴人说梦;而国人长期在社会事务上无足轻重、对权力的胡作非为无可奈何,人的精神深受无力感和无奈感的销蚀从而普遍患有政治冷漠症和精神麻木症。对于这些地道的中国国情,戴煌等人了解甚深,深知在如此国情下进行这场斗争,等待着他们的是什么。但他们无法保持沉默。斗争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壮。

虽然有报刊冒着被整肃、甚至被查封的危险披露了曹海鑫案真相,可这些报刊(连同仅仅简要介绍事件的报刊在内)总共也就十来家,与全国数千种对此保持沉默的报刊相比,这个数量微乎其微。由上而下对舆论的严密控制以及报刊从业者普遍表现出可悲的自律,这个基本事实就决定了国民中得悉曹海鑫案真相的人极其有限,而在这极其有限的国民中,一些拿它当饭后茶余的谈资了,一些在短暂地表示惊诧和同情后便淡忘了。而冒了风险披露真相的报刊在现有新闻体制下,也不具备就此案展开自由讨论的条件(有一家刊物作了这种尝试便立即因此而被查封,它就是完整刊登了事件真相以及社会各界反映的内蒙的《社会专刊》),因而无法使国民中为数不多知晓此事件真相且关注事态发展的人团结成一股力量。这就几乎注定了戴煌等人不得不孤军作战。但他们没有放弃,而是作出极大的努力去扩大《真相》一文的传播面,多方联系转载;写出电视剧本争取开拍。在争取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的同时,又由张思之、傅可心二律师作为曹海鑫之妻的代理人按法律程序向河南省高院和全国最高法院递交申诉状。

他们的斗争双管齐下,有理有节,尊重法律;冤狱制造者及其后台的反扑则蛮横无理,以公然践踏法律的方式来应对。

尽管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写进宪法的神圣权利,但这个权利在河南遭遇了做贼心虚的枉法者的淫威。当全国各地一些报刊纷纷登出或转载曹海鑫案的实情时,事件的发生地河南却没有一家报刊敢转载⑤。不仅如此,为了在河南彻底封杀真相和封闭真理的声音,甚至出动公安、工商到市场上没收所有披露了真相的外地刊物。使用的罪名极具中国特色:攻击领导!在河南之外,刊登了真相的报刊同样日子不好过,受到来自上层的巨大压力,其中,《社会专刊》被立即查封了;率先刊登该文的名刊《今日名流》两年后也被查封。根据曹海鑫事件写出的电视剧则未能获准开拍,而当这个宏扬了反腐败和追求司法公正、追求民主与法治这些时代主题的电视剧受阻之时,那些吹捧帝王、美化暴君、宣扬奴性、为专制皇权辩护的反民主、反自由、反人权的货色却充斥影视屏幕,绝无遭禁、受阻之虞。

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结果又如何呢?1999年1月7日,最高法院派调查组去郑州,针对《真相》的内容找原公检法办案人员——准确地说是找冤案制造者“座谈核实”。⑥如此“核实”,与河南省那些制造冤案的枉法分子采用夜闯民宅对曹海鑫进行暴力攻击的歹徒们的所谓证言为曹海鑫杀人的主要“书证”如出一辙,结果可想而知。1月14日,与枉法杀人者口径一致从而袒护枉法者甚至为其撑腰的《调查报告》出笼。⑦有了最高法院调查报告的袒护和撑腰,在枉杀曹海鑫之前就曾冤杀过无辜的河南省高法开始了对戴煌以及率先发表《真相》的刊物的公开反扑。3月15日,河南省高法分别致函《今日名流》与《法律与生活》编辑部,声称调查结果“证明案件处理并无不当,文章中反映问题严重失实”,接下来便暗藏杀机地倒打一耙:“戴煌等人……一再散布谣言,这究竟是在为司法公正呐喊,还是在包庇、偏袒杀人凶手?”曹海鑫之妻姜玉春于同年3月、8月、11月三次向河南省高院和全国最高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两极法院均公然无视诉讼法关于六个月内必须对申诉是否受理作出答复的法律规定,对申诉置之不理。蓄意枉杀无辜的河南省高院如此态度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最高法院也同样如此就太不寻常。不能依靠法院为曹海鑫昭雪冤情讨还公道,只好诉诸最后的司法救济程序,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2000年4月8日,戴煌向最高检察院送上了张思之、傅可心二律师为姜玉春写的申请抗诉状及有关材料,并同时给检察长韩抒滨和副检察长梁同庆寄出内容相同的信件敦请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但最高检察院也采取了置之不理的态度。不屈不挠的戴煌半年后于11月5日再次分别致信两位检察长,信末写道:“据知贵院有‘检察长接待日’的设置。恳请提前告知您近月的具体接见时间,将偕同熟知情况的律师当面求教,也愿再度呈上有关材料,供您审阅。曹案案情重大,枉法情节惊人……为实施中央‘以法治国’的决策,还司法以公正清明,恳请给予答复,至感!”令人失望的是,最高检察院对于这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如此言辞恳切的再次敦请至今没有只言片语的回复。作为对不公正审判的最后救济程序的抗诉本应具有稳定性,在这里却成了无用的摆设。

司法系统在对曹海鑫枉判枉杀上的积极高效与对申诉、抗诉上“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态度,在封锁真相和正义呼声上的进攻性态度及强硬措施与维护司法公正上的软弱、推诿甚至对枉法明里暗里的纵容、撑腰形成讽刺性的强烈对比。这种状况下,曹海鑫沉冤难雪。

面对曹海鑫冤死后留下的孤苦无依的妻女,戴煌等人不仅在道义上全力支持,还在经济上施以援手。他们一开始就一致决定:所有来自刊登《真相》一文的稿酬全部捐给曹海鑫之女曹帅将来上大学。戴煌从99年4月开始陆续将一笔笔稿费以及电视剧编用费存入邮局,两年后将连同活期利息总共为15250.37元的这笔钱托人转给了曹海鑫的妻女。所附详细清单上有三点说明值得抄录于此:“一.全国刊发或转载这篇长文的报刊还有一些,但由于有的因此被查封,有的经纪人不够诚实,都未能寄来稿酬;另外电视剧本虽已写妥但未能获准开拍,就未能支付后续费用,不然这次请你们转交的款项会多一些。二.我与一些记者去郑州查访的费用完全由分社负担的,我们几乎没费什么钱。至于我们完成初稿后派人去郑州核实的盘川,为海鑫全家和事件现场十多张照片的翻拍扩印以及向各地专递稿件照片和一切通讯联络费用等等,都是区区小数,是我们这些老同志历来惯尽的义务,请玉春母女不必挂齿。三.你们与玉春母女收款后,都帮忙写个收条,以便于我向这些老同志一一通报,完成我这个‘财会’人员必须完成的手续,谢谢! 戴煌2001年8月22日清晨”

三点说明寥寥数语,透出的信息却很复杂。其中,杂志被查封、电视剧不能开拍、不诚实的经纪人等等,内容沉重而苦涩;透过对经济事项的说明,则可以感受到十位老人为平反冤案付出了多么巨大的精力,戴煌本人更是担子沉重,他既是这场斗争的主将又包揽了众多烦琐的具体事务,劳心又劳力,而此时的他已是身患重病、刚动过大手术的七十几岁高龄老人。但他做的远不止这些。他同时在几条战线上向黑暗、腐败出击,到处树敌,遭受到来自多处的报复和迫害。就在这段时间,他在《南方周末》揭露了齐齐哈尔一起事件:某穷庙富方丈的女厂长下台后,新厂长锐意改革,被失去既得利益的一方行凶刺伤。作为为曹海鑫鸣冤的主将,戴煌被河南省高法扣上“一再散布谣言,包庇偏袒杀人凶手”的吓人帽子;而齐齐哈尔那位被他揭的女厂长因上有靠山,刑事案不了了之不说,反倒告戴煌和南方周末侵犯名誉,让戴煌和报社吃上官司并被一审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24万元。揭露腐败而被腐败分子诉侵犯名誉实乃黑色幽默;被法院判处巨额精神赔偿费,又给这黑色幽默重重添上更黑的一笔。最耐人寻味的是,黑龙江这场官司的特点是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且以恶人先告状手法实施的打击报复经由法院而得逞,与河南省法院做成的曹海鑫案真是异曲同工。

说到戴煌招致的多方报复和迫害,有必要提及曾彦修先生在接受丁东采访时说的一段话。他说,“全国人民特别是新闻界首先应该出面全力保护戴煌和发表戴文的刊物。那些想要迫害戴煌和这些刊物的人决不会松手的(我坐在家中已知今年南北一报一刊被查封了)。因为这些人高举的是反人民、反民主、反法治的大旗,大权在握,不可一世。戴煌不过是一无名无位、饱受迫害而奇迹般地活下来了的一个老记者而已……他长期被定为‘右派’的两次书面意见……加起来足有两条:一条是反对腐败,一条是反对个人迷信。尤其是反对个人迷信的第二次专篇意见,更是置个人生死于不顾,言他人所不敢言,他的意见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历史文献。这次他又去刨一个老虎窝,得罪的人更多更严重,而黑暗势力现多已结为帮派,形成网络,手段更狠也更隐蔽。所以我以为全国任何一个有良知的新闻舆论界、法律界人士(特别是律师们)等,都应该一致奋起,为戴煌作后盾,保护戴煌的人身安全和政治安全。”这段话中流露的深重忧虑决非杞人忧天,戴煌的上述处境以及前面提到的那些刊物夭折的命运都在为这段话做注脚。

三. 如何管住权力:上一世纪留下的真问题

无论曹海鑫被枉杀还是仗义执言的戴煌等人在几乎孤立无援的斗争中被明枪暗箭包围的处境,都十分惊人;暴露的问题之多之深之严重则更触目惊心。公检法视人命如草芥,与社会黑势力勾结起来滥杀无辜;公安、工商充当黑势力和掌权者的私家工具:公安人员以无故拘留和罚款帮黑势力实施打击报复,办案公安向黑社会透露证人的证言,公安、工商一起出动到市场没收披露真相的杂志;公民的表达权、结社集会权被压制从而丧失自我保护的基本手段,公共权力机构对民众的上访情愿则不屑一顾,尽管上访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底层民众遭遇严重不公时不得已的选择,是在既缺乏组织化力量的保护又没有自己的诉求渠道的情况下寻求理性解决之路的最后努力……。所有这些问题背后是国家权力的失控和公民基本权利被虚置,纵然人们对这犹如一币之两面的问题早已心照不宣,但曹海鑫事件使问题以极端恶劣的方式呈现在了世人面前,由此透露出的每个公民的真实处境令人不寒而栗。

鉴于曹海鑫案所暴露的问题,温济泽先生在接受丁东采访时提出:肃清封建思想已成为留给二十一世纪的真问题。的确,以上种种莫不让人看到若隐若现、又深又长的封建主义影子。若在政治层面把这问题挑明,其实就是“如何管住权力”。作为个体的公民在高度组织化和一体化的国家权力面前本来就处于绝对劣势,缺少保护,倘若权力失控和滥用,每个正直公民事实上将身处险境——当司法权被滥用时更是如此。曹海鑫被冤杀以最令人震惊的方式印证了这一点。尤为严重的是,此案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例外,类似情况也不止发生在河南。温济泽就提到,从报上得知“有两个省也发生过好的基层干部被枪毙的事。可见这类事不是个别的。”先不谈别处,仅就河南省法院而论,且不说此前就有过冤杀无辜的前科,单从他们对曹海鑫案及其前后两起真正的故意杀人案的判决便可发现法律已成一些法官手里的玩偶:

当郑州中级法院对正当防卫的曹海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死刑时,同一个郑州市中级法院此前一个多月刚审结一起真正的故意杀人案,对连连开枪导致两死一伤且事后伪造现场的罪犯梁随生,下的却是"防卫过当"结论。而在西韩砦村民小组副组长魏长虹被杀案中,曹新豹村霸团伙的骨干、三年前夜闯曹海鑫家行凶的歹徒之一曹新建及其妻王茜这一次先是无端肇事并对闻讯赶到现场处理的魏长虹实施暴力攻击,在受伤的魏长虹被围观村民送回家后继续追打至魏家,当村民们送头部和身上都被砖头砸伤的魏长虹到医务室包扎时,王茜又跑回家拿来尖刀,曹新建接过就向魏长虹刺去,刀被魏长虹一挡飞落在地王茜飞快捡起猛刺魏长虹腹部,魏长虹肝脏血管破裂抢救无效而死。这样一个明明白白且情节极端恶劣不致死人命不罢休的故意杀人案,还是同样一个郑州中级法院的判决简直叫人大跌眼镜——曹新建作为这起事件的主谋兼主凶虽然故意杀人未遂,但故意伤人的事实无可辩驳,法院下的却是轻飘飘一个“闹事”结论,服一年刑就完事;对同为这起事件的主谋并直接杀死魏长虹的凶手王茜,法院也只判了个无期。此案与曹海鑫案两相比较:曹海鑫是在自己家中受挑衅并被追打得无处可逃而被迫取枪且未跨出家门半步(而且案卷上还承认猎枪扳机上“未发现有鉴定价值的指纹”,就是说连究竟谁扣动扳机都尚未查清);曹新建、王茜则既寻衅滋事加行凶,追致魏家杀人未果再追到医务室杀人。两案发生的原由、地点、情节反差强烈,但郑州法院就敢于来一个反差更强烈的颠倒判决。再考虑到梁随生案与曹海鑫案在判决上同样反差强烈的颠倒,事情很明显:河南省两级法院非杀曹海鑫不可。人命关天、时间相近的三个案子处理得如此离谱,实在没法让人相信河南这两级审判机关滥用权力、玩弄法律的情况只是个别。而且本文提到的几起案子(包括戴煌被黑龙江的法院一审判处赔偿精神丧失费一案以及温老提到的其他省两起枉杀好的基础干部事件)表明并非只有河南的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在这些案子中法院的表演告诉人们:这些法院已经沦为腐败网络打击报复那些只身斗腐败的勇者的工具,甚至沦为黑势力以及与之牵连的腐败分子杀人灭口的工具。戴煌在黑龙江一案的遭遇可为前一点的佐证;对后一点,曹海鑫被枉杀后的情况极能说明问题:曹新豹蛀空两千多万元土地转让费的事情不了了之,不光是他逍遥法外,与此事相关的所有人也都避免了曝光和惩处。就在这篇文章完稿之时,《南方周末》2月28日披露的一场蹊跷的官司又为上述两点提供了新的证据:泸州市政府从当了出租汽车司机的下岗工人、买断工龄者口中夺食,要收回人家花了20万元上下获得的出租车经营权。人大代表曾建余履行职责,为维护车主权益而奔波,却被一个可疑的“涉嫌诈骗”弄进监狱,并被一审判决“罪名成立”。这个案子在公检法配合默契,不惜采用卑劣手段(诸如栽赃陷害、威胁车主作伪证、恐吓律师不准替曾建余辩护等)也要陷人于有罪上酷似曹海鑫案;在作为人大代表的曾建余为弱势者权益说话而吃官司上又酷似腐败分子诉戴煌一案。

法院如此用权,对此毫无办法的百姓头上可是利剑高悬,每一个正直公民都是潜在的曹海鑫,不定什么时候法律的利剑就落到头上;而该受法律制裁的人,只要手中有权或者有钱经营起一个权力网络便可逃脱法网。这是权力滥用导致的法院功能畸变,而这种功能畸变并非法院乃至整个司法系统的孤立现象,而是与国家其他权力的畸变联系在一起的。为着每个正直公民的安全,为着不再有第二个第三个曹海鑫,也为着国家政治清明以及系于政治清明上的国家前途和人民福祉,当务之急是推进政治改革以实现对权力的管束。为此,至少最重要的几步必须要走。首先是从体制上结束国家权力的一体化,通过分权制衡的制度安排,用权力制约权力;政务公开,以真实的言论及新闻自由把权力运作置于不可逃遁的舆论监督之下从而实现对权力的外部制约;还公民以真实的选举权,官员,至少重要职位的官员由选举产生,使官员搞清手中权力的渊源并必须在乎选民的预期反应——惟有这真实的选举权才对每一个掌握着公权的人构成根本性的制约。

在应该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中,司法独立对于公民的安全有着特殊意义。司法独立意味着司法是一股中立的力量,它必须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政治多数与少数(如果有的话)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司法作为中立力量而存在,早已是所有现代法治国家所公认并实行的,如今也是我国在公开场合所承认的,至少在许多外交性发言中有类似表达。但为了把事实与口头宣言作一比较,我这里不举现代法治国家的例子,而举意大利中古时代的佛罗伦萨公社为寻求司法公正而在司法中立上所作的努力和所表现的政治智慧。为避免法官因同乡、邻里等关系的纠葛而执法不公,刑事民事审判机关的主要职位都不能由佛罗伦萨人担任,而从别的城市聘请。对这些外籍法官也防范甚严,不光有任期半年的限制,还要求他们任期内在自己邸宅中孤身独处,不得与任何佛罗伦萨人建立社交关系,以防徇私舞弊。像河南省高级法院这样通过曹新豹在西韩砦以几乎白送的价格得了土地、有宿舍在此,因而在曹新豹由于侵吞集体财产的不法行为而与村民之间形成的尖锐利益冲突中与曹新豹兄弟之间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对曹海鑫案有没有资格介入还大成问题,却要作为此案的终审法院。如此荒唐的事,中古时期的佛罗伦萨人是决不能接受的,偏偏就在八九个世纪以后的中国却仍然是人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这实在是国人的悲哀。而此时,“依法治国”和“民主与法治”的口号在我国已经喊了好多年,司法改革的问题近年也提了出来。而曹海鑫案,死者如此冤情昭昭,执法者枉法如此惊人,滥用权力如此肆意妄为,不彻查此案并惩办所有枉法者,有什么资格侈谈“依法治国”,有什么资格侈谈“司法改革”?有什么资格侈谈“民主法治”?

注释:

①本文对这一事件的叙述根据的是方成、李普、杜导正、邵燕祥、张思之、牧惠、谢和庚、蓝翎、戴煌十位老人的联署文章《郑州冤杀好公民曹海鑫真相》(载《劳动人事社会专刊》总56期,《内蒙古劳动人事》社会专刊编辑部编辑出版)以及戴煌先生无私提供给笔者的相关材料。

②迪之:《司法公正的程序监督》载《社会专刊》杂志总第56期《内蒙古劳动人事》社会专刊编辑部编辑出版。

③滑稽的是,早已在西韩砦要了地盖了宿舍楼的省高法,某负责人就新华社在曹海鑫案上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作如下猜测:“新华社如此关心曹海鑫,是不是在西韩砦要了地盖了宿舍楼?”高级法院负责人的思路居然限于“之所以关心,准是得了好处”,背后的潜台词实在耐人寻味。

④本文所涉曾彦修的所有谈话以及温济泽的谈话均见诸于:《特别访谈:北京的关注》,刊载于《社会专刊》杂志总第56期。

⑤对于河南报刊在某种淫威下对曹海鑫案的真相噤若寒蝉的情状,笔者也有切身体验。我在写于1999年5月的《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中谈及纳税人换来了什么样的服务这一问题时叙述了曹海鑫案,并引用了戴煌先生在对《真相》的文后补言中揭露的情况——河南省冤苦层出不穷,上访者却求告无门,其中甚至有的被冷漠无情的衙门中人逼上绝路。就因为这些内容,文章在河南无法问世,而只能在一些编辑部里悄悄流传。笼罩在河南的恐怖气氛由此可窥一斑。

⑥鉴于最高法院调查组的如此“调查”风格,有必要将戴煌等几位记者的调查风格与之做个比较。戴煌等人赶赴郑州调查时,查看了现场、找了村民,在城里则找了各相关方面的人开座谈会,还与枉抓枉判的办案人员在座谈会上进行了直接交锋。他们的结论是在进行了多方面核对的情况下作出的,而且在《真相》写作过程中为保证内容准确无误又再次赴郑州核对。

⑦因该调查报告内容保密,笔者无从得知详情。但说它袒护枉法者却并非妄言,而是依据了张思之、傅可心律师写于2000年4月1日的申请抗诉状中对这份调查报告要点的引述和驳斥。

200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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