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循序渐进地建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96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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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平 (进入专栏)  


2023年3月,由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的 “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高端峰会”在杭州举行。北大国发院副院长、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50人论坛委员黄益平教授受邀出席,在高端峰会上发表题为“循序渐进地建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的主题报告。为充分梳理和展现峰会成果,现将黄益平教授的精彩观点做独家分享。


关于数字经济的探讨,尤其是如何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激活数据潜能,在本次高端峰会上可以分享三点看法。

第一点,数据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特殊的生产要素,主要是通过改善经济效率、提高生产率来推动经济增长。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学中经济活动可以由一个生产函数来反映,即为了获得产出,需要投入生产要素。传统的生产要素有三大类:土地、资本和劳动。无论是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或者是农产品,基本上都是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投入后所产出的。一般来说,投入的生产要素数量越多,产出就越多。同时,这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效率。同样的投入,如果效率比较低,产出就少;效率比较高,产出就多。技术变革、经济创新都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即在给定投入的条件下提高效率、增加产出。

数据也是发挥这个作用。单纯的数据投入不会有任何产出,数据的作用就是使得经济活动的效率提高。所以说,数据更多地发挥类似于技术的作用,相当于给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潜在的推动力。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和资本,供给是相对稳定的。一个国家的土地是既定的,劳动也是一个长期的变量,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很难会有大幅增加或者减少,尤其针对大国来说;至于资本,可以通过投资不断地积累。仅仅从这三个要素来看,要发展经济就要不断地提升全民的劳动素质,不断地增加资本投入,通过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现在有了数据要素,可以用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大幅发展,为后进国家提供了一个新的、潜在的赶超机会。后进国家如果能够发挥好数据要素价值,就可以加快赶超的速度。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大规模赶超型经济体来说,数据要素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看到了数据在其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无论是从数字经济的规模还是从创新型独角兽公司的数量看,我国都稳居全球第二,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振奋的成就。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比较好,既是得益于第四次工业革命,也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就。

第二点,尽管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绩不错,数据产出也很多,但是数据的利用率并不高,数据交易很不发达。我国的数据交易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目前我国是全球第二大数据产出国,但交易规模只有美国的3%,日本的17%。所以基本格局是数据量很大,但还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

数据没有真正交易、流通起来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卖方不敢卖或者不能卖的问题,也有买方不敢买或者不能买的问题,其中的一个关键障碍是信息不对称。数据交易做不起来,首先一个问题是:数据是谁的?如果说不清楚,很难交易;第二个问题是数据怎么定价,数据交易没有做起来,没有形成市场,供需双方对于一组数据产品的定价也是没有依据的。数据还有一个独特的特征就是非竞争性,对于一项数据产品,你用我也可以用。

数据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要素,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要素的治理和交易方式。传统生产要素治理的前提条件是产权清晰,但是数据的产权往往很难界定,这将会影响有效使用。比如,消费者在平台上留下数字足迹,数据和消费者有关系,但是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采集数据也付出了努力,这个数据和平台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应该怎么样来界定。如果产权界定不明确,数据交易很难做得起来。

另外,数据交易还会牵涉到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如果管死了,可能无法进行交易;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很可能变成乱象丛生。过去监管不到位,有不少大数据分析实践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做法也非常普遍。最近发布的《数据20条》提供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思路,其中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是数据的三权分置。简单说,就是谁对数据有投入、有贡献,谁就可以拥有权益。只要有付出,对一项数据产品的形成有贡献,就可以获得收益的分配。

第三点,发挥数据潜能,应采用相对分散、循序渐进的方式,稳健地推进数据交易发展。《数据20条》里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思路,就是建立一套交易所体系,是以国家级交易所为引领,这个思路非常好。但是,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可能还需要一步一步来,适合在交易所实现的交易在交易所做,适合在场外成交的可以在场外完成。我们国家的数据交易所数量已经不少,但业务不是很活跃,场内交易占总数据交易量比例可能只有5%。另外,目前的很多交易所都是地方政府创办或者起码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数据交易是不是应由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来推动,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知道,数据的生产与流通可能与行政区划没有太大的直接关联度,公共数据共享是一个例外。

事实上,国际上的经验也很类似,正规交易所的业务一般都不太活跃。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正规的交易所业务不活跃?数据交易中有很多问题,如确权问题、定价问题、安全问题和数据非竞争性问题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数据是一个很特殊的产品,在短期内除了一些特殊的应用场景比如征信数据,很难对数据产品进行标准化处理。说到交易所,首先想到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产品同样有着突出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但是产品是标准化的,无论买股票还是买债券,有很多投资分析报告帮助做决策,或者我们去百货市场买东西,产品放在柜台上一目了然,很容易看到每一款产品是什么用,是否满足,这样对交易非常有益。但是数据产品很多信息是不对称的,产品不是标准化的,还有很多信任方面的问题。

目前比较常见的数据交易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交易所;第二种是点对点交易,有数据的企业直接为有需求的机构提供服务;第三种是数据中介商或数商。当然数商或者点对点也可以在交易所完成交易,但一开始的时候场外更容易也更直接。国际经验也是第二、三种方式比较活跃,主要原因在于在这两种方式下,比较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信任的问题。

因此,我国推动数据交易,可能需要考虑一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经济发展史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在经济发展之初就直接建一个大规模、高标准的百货商场。在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是这样,建立证券交易所往往是在股权、债权交易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集中到一起。数据交易也一样,开始应该允许数据的小商小贩、农村集市开始做起来,等到条件成熟了,再考虑把业务引入交易所集中交易。交易所更规范、效率也更高,数据交易向交易所会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就像农民和厂家都希望能把产品迈到大的市场、正规的商城。当然,这并不是说场外交易不要监管,监管依然是必须的,因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有的数据交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监管。同时,交易所也可以积极推进一些更规范、成规模的数据交易,包括共同数据的分享等。

总之,数据交易很重要,但切忌拔苗助长,采用循序渐进、几条腿走路的方式,可以更加稳健地推进数据交易的发展。

(文章转自: 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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