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生态正义的中国意涵与逻辑进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97 次 更新时间:2022-12-2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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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  


摘     要:生态正义是生态价值体系的核心范畴,也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哲学内涵。人类只有将关于生态价值的理性考量纳入到实践活动之中,才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正义之境,从而推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代中国生态正义既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传承,也是对西方生态伦理思想的镜鉴超越;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思想的弘扬,也是对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表征。深刻把握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共权力与生态权利、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美丽中国与绿色家园的辩证关系,是全面展示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新时代;生态正义;生态文明


生态正义不仅是重要的生态伦理学议题,也是关乎人类如何运用政治智慧和制度安排,更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政治哲学命题。“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39页)人类只有将关于生态价值的理性考量纳入到实践活动之中,才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正义之境,从而推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一次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地位,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生态正义不仅构筑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美好愿景,更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建设美丽中国的初心和使命。

一、生态正义何以可能

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生态危机凸显,生态正义问题逐渐成为学界焦点,但时至今日,生态正义何以可能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实际上,探讨生态正义,不能仅仅为“人与自然的正义何以可能”寻找学理依据,更要求我们必须能够将人类对非人类存在形式的现实关怀有效转化成一条可操作的实践路径,也就是“不仅在于承认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共生性、关爱性哲学伦理关系(价值),而且在于如何将这种哲学伦理认知实体化为具体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郇庆治,第38页)。

需要指出的是,生态正义决非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在生态领域的简单延伸。后者立足于人和人的社会,强调的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及其制度保障,是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而前者则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一方面强调自然资源的中介性,要求在符合当前物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人类社会内部的社会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与长存;另一方面强调公共权力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公正性,避免因配置不公平而产生异化力量对自然资源的掠夺与侵害。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超越传统工业文明的核心价值理念,生态正义是人类社会谋求变革的一种新的价值范式、实践模式和生存样态。基于此,我们既要注重生态正义的现实建构性,更应在整全意义上把握生态正义的基本内涵与核心价值。

从实然层面看,作为一种价值批判,生态正义通过评价、反思、审视等基本功能,规范人类社会不断开展符合生态正当性的实践活动。从应然层面看,作为一种价值诉求,生态正义以扬弃传统“反生态性”的工业文明、构建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生态文明为目标,同时通过规范、引导、建构等基本功能,为人类社会规划出一幅切实可行、能够满足人类整体性发展需求的实践图景。这种“整体性”至少包括三个维度:一是空间维度的全体性,即跨越地域、国家、民族的代内主体正义;二是时间维度发展的永续性,即在场各代与尚未出场各代之间的代际主体正义;三是存在维度的跨越性,即不分人与自然的种际正义。所有这些都来自于一个真实、普通的常识:地球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唯一家园,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更是万物生灵的共同家园,共生共荣来自万物和谐。“人类看自然,实际上就是自然的一部分看另外部分的自然;从整体上说,人类看自然就是看自己,人类认识环境就是认识人类自身。”(韩震,第12页)为此,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

尽管当代中国同样面临着人与自然关系的挑战,但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证明了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实现与西方国家有着本质不同,在充分保证资本“历史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体制机制,以更好地引导、驾驭和利用资本,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琴瑟和谐。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论”凸显“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圆融无碍,不仅要求将生态理念融贯于经济发展,推动我国高质量、绿色化经济体系的创建;也要求将新发展理念贯彻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国高效率、效益化绿色发展的转变。“党中央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第51页)中国共产党人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就价值诉求来说,新时代应该实现怎样的生态发展?或者说,怎样的生态发展是正义的?就实践向度来说,新时代应该如何实现正义的生态发展?以及如何让生态发展的红利真正共享于民?“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第5页)笔者以为,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基本愿景是“两山论”的完美践行,包含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共权力与生态权利、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美丽中国与绿色家园的辩证统一,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准则与实践遵循,并以此规范人们的思想与行动,共建生命共同体。

作为追求人与自然共荣共生的崇高价值理念,生态正义秉持生命共同体的基本原则,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为价值旨归,以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互动性为实践方略,立足于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寻求一种既能满足人类合理需求,又能促进自然良序发展的政治价值诉求和政治制度设计。就其理论形态而言,生态正义超越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视野,昭示着人类政治实践的生态考量,为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联动与和谐共生寻找理性依据,是引领人类社会走向生态文明的价值坐标和制度准则。就其实践形态而言,生态正义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纾解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生态问题为诉求,为谋求绿色发展方式、优化生态治理路径提供标准,体现了人际正义与种际正义的辩证统一,是指导人类社会应对生态危机、协调生态利益、整合生态资源、化解生态矛盾的基本原则。鉴于此,生态正义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历史性。生态正义决非高悬的绿色虚幻,它深深扎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呈现出纷繁多样的历史样态。二是公益性。生态正义立足于人类社会的公共利益,在力求消除人与人之间以生态资源为基础的物质利益差距、恢复人与自然之间物质能量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寻求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三是革命性。生态正义通过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扬弃以牺牲自然资源和剥削劳动者物质利益的、以传统工业化体系为主导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模式,为人类构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社会发展模式。

二、生态正义的中外考辨与时代证成

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理论既是对西方生态正义理论的镜鉴超越,也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有效传承,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思想合理内核的根本遵循。在“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中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和高远意境。

1.中西生态正义考辨

就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生产方式的任何变迁都不会改变资本逻辑的性质,相反会不断激发资本增殖对“供求两端”的全球统治力,生态殖民化愈演愈烈。近几十年来,全球变暖、臭氧层耗竭、水资源恶化、土壤退化、物种减少、森林锐减、毒害物质跨国转移、恶性流行性病毒大流行等全球问题愈发严重地影响、改变着人类的生态环境。这一严酷现实也引发西方社会的广泛忧虑和讨论,形成了种类繁多甚至相互歧向的生态正义思想。整体而言,西方生态正义理论大致形成了以主张“生态优先和自然价值”为主题的生态中心主义、以维护“人类社会内部的环境权益”为主旨的环境正义理论和以推动“人类与自然的整体性和谐关系”为核心的生态正义理论三种理论进路。客观地讲,由于三种理论产生于浓烈的问题意识,时至今日在某些领域依然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具体而言,在学术层面,生态中心主义是第一个尝试重构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基础的思想流派,期望从根本上实现对人类中心主义秉持的“征服自然”思想的道德责难和伦理超越。环境正义对人类社会内部的环境权益分配问题所做的理论探索,对于完善现阶段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分配体制具有参考价值。生态学马克思主义阐释了生态危机的制度根源和资本增殖的反生态逻辑,深化并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批判的现代性视域。在实践层面,西方生态正义理论在谋求政治革命、塑造生态理念、调节社会生产、抑制异化消费、打破资本垄断、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样从正反两面给予我们启示。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核心问题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如何有效驾驭资本,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如何更好提升治理能力。构建当代中国生态正义,必须在超越西方生态正义思想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中国传统生态智慧,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正义发展路径。

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蕴藏着深厚的生态正义思想。中国传统生态正义从“道”与“仁”的价值基点指向人与自然共荣共生的“大同之境”、人与人仁爱和睦的“至德之世”;以“道法自然,万物同源”确立了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以“治世为仁,礼法合治”促成了仁爱协和的社会治理规范;以“物无贵贱,济世利物”构成了厚德载物的社会价值取向;以“仁民爱物,人文化成”形成了“和合之道”的政治实践路向等,展现了中国传统生态正义思想极强的包容性、广泛性和穿透力,并因此塑成了人与自然之间以人物友好、民胞物与、万物平等为价值理念的“外生态”正义观,以及人与人之间以重人贵生、仁民爱物、慈爱和同为思想内涵的“内生态”正义观。这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以自然的规律性不断规约人类的能动性的历史过程,使我国传统社会治理的基本政治范式展现了一种人与自然更为全面、更加深刻的交互关系,同时也启示现代社会,有必要在人类的认知思想史和政治实践史上完成一次从控制自然到尊重自然的“历史复归”与彻底革命。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不仅包含了生态正义的丰富内涵,而且内蕴了通往生态文明的应然之径。

古往今来,中西方吁求的秩序良好的理想社会图景,须臾离不开生态正义的规范指引与价值支撑,追求生态正义的崇高理想与价值夙愿一直深契于人类社会的文化绵延与政治探索之中,成为建构社会秩序现实合理性的重要精神力量。作为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最深层的价值观念,生态正义以“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互动性为基础,为人和自然之间的整体联动与共生和谐寻找合理性依据,同时也为扼制和消除生态危机提供有效性对策,构成维护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根本价值遵循。中西方生态正义的发展与嬗变一再确证,人类并不具有超越自然的价值优先性,人类的实践活动决不可逾越自然的可承受界限。因此,立足于生态正义的价值原则,革除人类优先的价值霸权思维,自觉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人类社会唯一的发展出路。生态正义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反省,引导社会主体重铸共识性的道德自觉,开展整体性的制度筹建,特别是面对现代社会利益多元与危机肆虐的生态境遇,挖掘并重振生态正义的共识性价值,具有愈加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克服资本逻辑对生态环境的盘剥、调解社会内部生态利益的纠葛,推动人类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也对生态正义的责任与使命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对中西方生态正义思想的审视与澄明、融合与扬弃,实现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和精神文化的深刻变革,以及在此基础上依托对政府、社会、个人之责任与义务的诠释与践行,从而有效纾解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生态挑战,构建美丽、公正、和谐的人类生活,成为有关生态正义的重大时代课题。

形塑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发展结构,中西方生态正义的理论摹状与实践形式具有明显差别。具体而言,在逻辑起点上,中国传统生态正义思想起于“天人合一,万物本根”的有机整体性视域,主张天道与人道相通相联、人类与万物同宗同源。无论是儒家主张的“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还是道家倡导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都表达了万物和谐共生的价值追求;而西方生态正义思想在历经神话阶段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混沌不分之后,逐渐确立起主客相分的思维模式,并由此开启了人的主体性与自然的合法性的伦理论辩。在“自然”定位上,中国传统生态正义思想赋予“自然”以最高价值位格,我国古人对“求仁”“敬礼”“守道”等人格修养的精进不休,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达到体天格物、天人合德的价值目标;而西方生态正义思想中的自然大多为独立于人之外的客体存在,在与人类的矛盾关系中,呼唤两者对抗性的消解,实现融贯统一。在理论特质上,中国传统生态正义思想崇道而尚善,超越凡俗而与物质利益无涉,表现为人们对提升自我境界的精神追求;而西方生态正义重利而求真,直面和疏解人类的现实困境,蕴含着人们对实现长远利益的务实考量。在价值诉求上,不同于中国传统生态正义思想追求天人合一的崇高性与价值性,西方生态正义思想注重通过工具理性寻求人与自然合理共处的目的性结果。在实现形式上,中国传统生态正义思想注重经验与情感的共振、人与自然的共情,强调知行合一,追求正义的合“善”性;而西方生态正义思想注重以理性的方式理解和把握自然,强调逻辑思辨,追求正义的合“理”性。然而,当前全球性生态危机加剧,一定意义上是由偏离了“良善”的理性迷思所导致的现实恶果。

2.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的时代证成

在政治哲学的整体性反思层面,马克思恩格斯超越了他们所处的时代,通过对资本主义本质的洞察,实现了对生态正义问题的历史批判与辩证反思。这种批判与反思之所以是政治哲学的,是因为他们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非正义性根源,整体性地追溯到了对涉及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维度,并基于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寻求一种符合实质性正义原则的社会运行机制和政治实践模式,促进全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

一是从理论旨趣看,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彰显为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内在统一。他们致力于“人的生态正义”与“自然的生态正义”有机统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社会——“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87页)。事实上,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内在统一表现为一个层次渐进的实现过程,具有多重价值内涵。作为实践的、理性的、能动的“类”存在物,人类不仅能够按照所属的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外部世界,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同上,第163页)。因而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能动地改造自然以满足自身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同时,作为肉体的、感性的、自然的“种”存在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须臾离不开自然界,并且深受自然界的影响和制约,“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同上,第158页)。因而面对“作为人的无机身体的自然”,人类更应该懂得顺应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在此意义上,坚持“人的尺度”与“自然的尺度”的辩证统一,体现着人类对社会发展所应遵循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科学认识,构成了实现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内在统一的认识论前提。

二是从实践论维度看,马克思恩格斯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导致资本对人与自然的双重束缚,造成人与自然的异化。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人的劳动力沦为资本积累的工具,人的发展目的成为资本增殖的目的。“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4页)不仅如此,自然界的一切也都服从于资本增殖的目标。失去了“感性的光辉”的自然界,不再被认为是一种自在自为的力量,只能在资本这一抽象的形式中表现着自己的纯粹有用性。于是,自然的价值也异化为仅仅体现资本生产的“人的使用价值”。为了能够将人与自然从资本的奴役中彻底解放出来,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561页)鉴于此,通过变革资本主义制度,谋求“人的解放”与“自然的解放”一举两全,不仅成为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出路,同时也构成了实现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内在统一的实践基础。

三是从价值论维度看,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正义思想的价值旨趣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类通过社会性活动占有自然资源,通过占有自然资源实现人类进步、社会发展。这一自然历史过程在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相互运动中呈现出生态正义的应然性。而实际情况是,当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有悖于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其扭曲的生产方式、分配样式和消费模式不仅会加深人类社会自身的矛盾,而且会直接导致因资源分配的不平衡而对自然的无情掠夺与肆意破坏。“资本主义体制之下只可能存在以维系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的环境保护,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建设,因为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本的逐利本性是完全对立的。”(王雨辰,第103页)生态危机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态资源之间矛盾的必然结果。时至今日,伴随西方消费社会的形成,资本增殖对于“供求两端”的全球统治力,持续加剧着世界范围内生态资源的紧缺和自然环境的恶化,并进一步造成国家之间和一国内部愈加严峻的生态殖民化和贫富两极化。鉴于此,生态正义不仅具有崇高的价值指向性,更具有明确的现实规定性,即实现生态正义的根本策略必然指向变革私有制以约束资本增殖,进而通过调节人与自然的结构关系,逐步恢复人类与自然之间健康、良好的新陈代谢。

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思想揭示了生态非正义的社会根源,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对人与自然的双重束缚,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与自然的深度异化。同时,这一生态正义思想所彰显的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实现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内在统一,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协调发展中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实践进程中呈现的生态正义的应然性,都为生态正义“以何可能”提供了致思路径。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思想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正义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理论证成,更要在时代进步与实践活动中探寻生态正义的中国形态。

三、新时代中国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

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理论逻辑,论起于西方生态正义问题,汲取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养分,生成于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思想的时代探寻,深化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正义话语体系的丰富内涵。

其一,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价值目标。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稳定性及其张力关系,决定了生态正义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基本样态与价值取向。对于任何现代化国家来说,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既相互对立,又彼此依存。不讲生态效益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不讲经济效益的生态保护是缺乏动力的。于是,生态正义作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合题,作为统合、调节二者矛盾冲突的发展理念与制度设计,有效地将整个社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持在合理的发展阈值内。特定社会中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及其实现层次,取决于不同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发展程度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等。

在现代社会,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或者统称为绿色经济)作为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高效平衡的一种现实路径与可行手段,在相当程度上仍依靠于具有高度“市场化”取向的资本与技术才能加以实现。但需要警惕的是,一味奢望借助资本市场消解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想法是极其危险的。一方面,以市场逻辑为轴心的环保策略解决的总是关于分散的、单个事物中所凸显的生态问题,缺乏从宏观视野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考量;另一方面,借助市场反应机制创造生态效益,实质是人们对市场既得利益的一种功利性的简单回应,难以形成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可持续性优化方案。“资本主义则高度重视谋利及与此相随的效率、物欲、经济增长等价值观,并进而激发技术服务于这些价值观,甚至不惜毁损地球。”(科尔曼,第32页)随之而来的负面效应凸显:经济效益以牺牲生态效益为增长点,生态效益以折损经济效益为发展源,经济效益的增长型再生产机制不断打破生态系统自身的平衡稳定状态,失却平衡性的生态系统又反向抑制经济效益的扩大再增长,加之私有制本身缺乏对资本的有效制约与引导,导致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与对抗在恶性循环中持续加剧、难以调和,并最终酿成日愈深化、不可逆转的经济危机和生态灾难。

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持久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满足人民的真实需要为根本宗旨,“有为政府”能够有效调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克服了“绝对市场化”对资本的天然依赖,为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融合在一起。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绿色发展理念指导生产实践,构建绿色循环经济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生态产品需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动能,在持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互动和谐,不是低层次的平衡妥协,而是谋求两者间物质能量转换的最大效率,力求创造出能够满足我国人民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的生态-经济效益。作为生态正义的核心价值诉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不断趋向更高层次的平衡发展,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正义底色。

其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是“让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10页)。正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联防联控措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惜一切代价控制疫情蔓延,充分印证中国共产党以公共利益之“名”,为人民谋取个人利益之“实”的生态正义意涵。

在生态正义语境中,加内特·哈丁的《公地悲剧》揭示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囚徒困境”。他认为,解决“困境”的最好方法就是对所有公共开放的资源采取严格的私有产权和继承的形式。因为只有让产权所有者依法承担可能产生的全部代价,才能杜绝公地悲剧的发生。当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对于本国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的设置,很大程度上是以哈丁的“公地悲剧”假说作为理论依据,赋予个人和企业更多的生态资源专属权和管理权。哈丁的“公地悲剧”假说尽管就应对公共资源问题,为私有制寻找到一种看似正当的理论辩护,但它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西方社会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的不可调和的悖论关系。以私有制为基底的西方社会,将生产与生活之最基础的生态资源进行产权化、资本化运作,使社会成员完全依照自身的资本占有量获得和享有生态资源,其结果不仅解构了社会成员在自然生态要素方面所具有的天然平等关系,加速了阶级利益的分化与对立,而且使资本主义“公共利益”的实现仅仅局限于市场交易形式上的表达,并最终沦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手段。私有制本质上是一种表面上致力于维系公平正义、保护公共资源、创造公共利益,实质上却是通过剥削多数人利益以服务于少数人利益的法权关系。

在当代中国,作为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核,公共利益要求包括土地、阳光、矿产、水源等在内的生态要素为人民所拥有,生态资源的开发、生产、分配与使用首先要为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安全、可靠、平等的真实保障。建立在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公有制基础之上,伴随科技进步、观念转变以及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一方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维度,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意味着必然要排斥传统发展模式中以损耗、破坏、浪费自然资源的方式谋取的不可持续发展,支撑和助力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能源再生等为基本特征,有利于自然生态良序发展的公共产品和绿色产业,进一步拓展获取个人利益的新渠道;另一方面,在人与人的关系维度,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必然会约束和禁止以篡夺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得的个人非法利益,鼓励和保护以诚实守信和辛勤劳动的方式获得的个人正当利益,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鉴于此,在维护社会成员的生态安全和进行生态利益分配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和价值主张”的公平正义底线,同时也关注不同群体的个性化、特殊化利益诉求,尊重并保护个人的差异性、多样性合理需求与正当利益的实现。在公共利益逐步优化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不断提升公共利益的互动平衡过程中,向着新的更高的层次融贯统一,推动生态正义朝着更健康、更积极的方向持续迈进。

其三,公共权力与生态权利的均衡配置是实现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必由之路。生态权利是指“公民或个人要求其生存环境得到保护和不断优化的权利”。(李惠斌,第68页)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就是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开展环境治理、落实生态保护、实施资源调度、创造生态效益、协调环境利益等,不断扩大、落实和保障公民生态权利的过程。在生态正义的当代语境中,生态权利的落实倚赖公共权力的确认和保障,公共权力的权威需要生态权利的让渡和支撑,公共权力与生态权利的分化组合,构成了生态正义的现实力量,无论是“以权谋利”还是“以利制权”,都是实现生态正义的重要方式。但也要看到,在“自上而下”的“以权谋利”进路中,公共权力具有支配性,生态权利具有从属性,公共权力的异化或滥用将导致生态权利深受其害;在“自下而上”的“以利制权”进路中,生态权利具有脆弱性,公共权力具有权威性,生态权利的受迫或缺失将造成公共权力变质腐败。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新时代必须把“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约束”与“落实对生态权利的法治保障”双向并举,不断扩大生态权利的保障范围和实现层次,逐步转变以公共权力为主导的“权-利”关系模式,实现两者之间的均衡配置,这也是生态正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80年代,在一些西方国家兴起的以维护公民生态权利为目的的生态运动,是西方近代以来真正意义上通过规范政府公共权力、扩大公民生态权利向公共权力发起的挑战,以促进“在环境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即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己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出自然资源公平分配、环境权利平等享有、环境责任公平承担、环境义务平等履行、环保成果公平共享等基本要求”(曾建平,第4页)。在1991年10月美国华盛顿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领导峰会”正式提出解决生态正义问题的“17条原则”之后,西方国家相继出台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治理方案,包括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协同环境治理体系等。生态运动中涌现出的环保非政府组织在西方国家日益发展,其灵活、独立和公益等特性成为沟通和协调政府与个人之间不可或缺的纽带,为促进西方国家公共权力与生态权利的均衡配置发挥了作用,也为我国生态正义发展提供了借鉴。

就我国而言,如何在有效规约公共权力的基础上,合理提升个人的生态权利话语权,既是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议题,也是当代中国生态正义发展的应有之义。随着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速,中国模式的生态文明“权-利”均衡机制正在加快形成,老百姓的生态权利也变得愈加立体而丰润。史上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统筹构建,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治初心。当代中国公民的生态权利正在得到真实而有效的法治守护,同时也要深刻领会与此对等的生态责任和环保义务,这不仅是获取个人正当、合法的生态权益的法律前提,也是塑造文明健康的社会公德、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的必要途径。生态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公共权力与生态权利的有效平衡,寄托于法治机制的健全与完善。通过“关权于笼”“阳光运行”“法治轨道”的整体联动,构建“向民而生”“为民服务”“人民至上”的“权-利”均衡体系,才能规避公共权力的“越位”“缺位”“乱位”“错位”,进而有效实现生态权利。

其四,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的权责对等体现了当代中国生态正义发展的制度逻辑。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的关系不只是伦理命题,更是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是生态正义的具体彰显。作为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色的两个基本砝码,生态权益置于天平的一端,以推动人类社会的繁荣发展为价值旨趣,生态责任置于天平的另一端,以促进自然环境的优良健康为重要依循,生态正义乃是统摄二者平衡稳定的最高位阶。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权益的获取要以践行生态责任为条件,生态责任的明晰要以规范生态权益为前提。任何一方的偏失,都会打破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状态,伤及生态正义的基础。生态权益的享有和生态责任的履行,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明晰规范与约束保障。唯有建立起完善可靠、权责对等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才能切实筑就生态正义的实现之路。

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的对等体现了最低限度的公平正义原则,是维护当代中国生态正义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在传统发展模式中,生态责任的落实长期滞后于生态权益的享有,特别是“面对自然资源或有利的生态环境条件,‘经济理性’和市场经济的‘丛林规则’便会占据上风;相反,面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承诺,逃避或推诿便会占据上风”(万俊人,第11页)。由此造成土地沙化、物种灭绝、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等突破生态红线的现象持续恶化。工具理性造成生态正义难以消弭的伦理责难。一旦人类笃信自然只具有一种经济价值,那么生态责任就被前提性地消解了。对此,生态学家奥尔多·利奥波德提出“土地伦理”理论,试图为“生态责任何以可能”寻求出路。“迄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伦理都不会超越这样一种前提:个人是一个由各个相互影响的部分所组成的共同体的成员……土地伦理只是扩大了这个共同体的界限,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利奥波德,第193页)随后,动物解放论、生命平等论、生物中心论、自然价值论以及深层生态学等思想流派相继提出类似观点,以督促人类自身切实履行对自然的生态责任。上述思想尽管至今仍然在学界广受争议,但其直面生态危机的学理品格和对“人类中心”的批判精神,为人类从控制自然到尊重自然的“历史复归”,还是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党和政府的整合势能与治理效能得到进一步释放,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的权责对等也在不断跃于纸面、践于实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生态责任本身融注了党和政府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层次政治考量,它本然地表征为要对自然生态尽责,要对我国社会的根本利益和持久发展尽责。党和政府对自身生态责任的日益明晰,是对过去“唯生产力论”的政治思维和实践模式进行深度反思与现实重构的积极成果。在更为宏阔的历史发展视域中,生态责任正在赋予党和政府以新的政治使命:必须能够基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从谋求人民的共同生态权益出发,运用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构建一套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政治秩序和公共规则,指导人类社会逐渐实现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并最终形塑成一种真正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善”。这种“良善”能够将政治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美德有机统一起来,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不仅能够遵照社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而且能够遵守内心的道德律令和价值理性,真诚向往并且自觉追求与自然的“普遍交往”和“彻底和解”,从而推动生态正义朝向更高层次、更有秩序的方向发展。

其五,美丽中国与绿色家园的协同推进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题中之义。作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人类的共同梦想”的合题,美丽中国与绿色家园的结合,致力于维护人类存续的共同利益、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世界,是中国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美丽中国是中国共产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不仅表现为对碧水青山绿草蓝天的价值期待,更致力于以一种全新的执政理念,在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寻求人与自然共融共生的发展样态,在推动人类改善自然生态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中,铸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362页)美丽中国积极呼唤人类社会树立一种责任意识和主体行为约束,为我们提供了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基本价值准则。

绿色家园是中国推动全球生态治理的重要理念构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也是人类到目前为止唯一的家园。”(同上,第434页)面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建设宁静和谐清洁美丽的绿色家园,“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525页)。就学理品格而言,绿色家园秉持“命运与共、权责共担、利益共荣”的全球生态价值观,试图超越以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和野蛮竞争的“丛林游戏”为特征的传统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在凝聚国际间最大共识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全球生态公益最大化。就实践精神而言,绿色家园致力于以全球集体行动谋求生态文明建设,期望以一种公益性、对等性和包容性的共赢治理逻辑,扬弃既往以资本为轴心的逐利性、等级性和排它性的霸权治理逻辑,体现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远境界,勾勒出人类社会整体发展与进步的美好前景,在发展和深化生态正义的实践进路中,展现出中国智慧对全球生态治理的原创性贡献。

美丽中国与绿色家园的协同推进,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基本形式,两者相互补充、彼此支撑,破解阻碍当前全球生态治理有序开展的难题,为有效落实建立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基础之上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全球生态治理原则提供中国方案。“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我们也愿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习近平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第18页)从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系统到成为2000年以来全球新增绿化面积最多的国家;从提前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到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从建立最严格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到批准加入5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创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这充分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和切实履行国际生态责任的使命担当与大国风范。中国积极推进美丽中国与绿色家园建设,在优化现行全球生态治理体制的基础上,塑造一个更加开放多元、民主包容、和谐有序的全球多边生态治理体系;在携手各国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的进程中,全面开启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全球视野与世界格局。

作为生态文明的核心范畴,生态正义以高屋建瓴的“政治站位”和坚定从容的“政治自觉”,平衡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实践与社会发展,统筹着自然资源的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规范着利益格局的纵向调整与横向排列,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原则和坚实的思想基础。当代中国生态正义的真实意境,在于直面问题、迎接挑战,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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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奥波德,1997年:《沙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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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俊人,2013年:《美丽中国的哲学智慧与行动意义》,载《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8]王雨辰,2013年:《论以社会建设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载《哲学研究》第10期。

[9]《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2017年,中央文献出版社。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2017年、2020年,外文出版社。

[11]《习近平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人民出版社。

[12]曾建平,2013年:《环境公正:中国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3]《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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