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逸:《清史稿》的纂修及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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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逸  


图片我国有易代修史的传统,每当前一个朝代的统治结束,后继的政府为了吸取历史经验,要为前一代修史,如此继承绵延积累了丰富的历史典籍,被称为“正史”的二十四史就是这样形成的。清朝覆亡以后,后继的民国政府很快启动纂修清史工作。经民国政府国务会议议决,1914年3月9日,大总统袁世凯下令设置清史馆,聘赵尔巽为馆长,“延聘通儒分任编纂,踵二十四史沿袭之旧例,成二百余年传信之专书,用以昭示来兹,导扬盛美,本大总统有厚望焉”。(赵尔巽为汉军旗同治进士,曾任清山西、湖南等省巡抚,东三省总督。)赵尔巽死后,由柯绍忞代馆长。

清史馆早期邀请学者136人,后实际到馆工作者86人,另有100多位执行人员。参加撰写工作较多的有:柯绍忞(任天文、时宪志)、吴廷燮(任部分本纪、表、地理志)、缪荃荪(任儒林传、文苑传、列传、土司传)、金兆蕃(任清前期列传)、吴士鉴(任宗室、世系表、部分地理志)、袁励华(任列传)、万本端(任礼志、舆服志)、邓邦述(任本纪、光宣列传)、秦树声(任地理志)、章任(任忠义传、艺文志)、俞陛云(任兵志、列传)、姚永朴(任食货志、列传)、罗谆最(任交通志)、吴广需(任邦交志)、张尔田(任地理志、刑法志、乐志、后妃传)、李岳瑞(任列传)、金兆丰(任地理志)、马其和(任列传)、刘师培(任出使大臣表)、王树楠(任列传)、夏孙桐(任列传)、爽良(任列传)、瑞询(任本纪)、姚永概(任食货志)、朱师辙(任艺文志)、李哲明(任本纪、列传)、戴锡章(任邦交志、列传)。

清史馆经费初定为每月十万银元,最高级人士月薪达六百元,后北洋政府财政困难,经费时有拖欠扣减,不能按时按额发给,只得向当时的军阀们如吴佩孚、张宗昌、张作霖等募捐,左填右绌,勉强维持。至1928年,北伐军将要打到北京,北洋军阀政府朝不保夕。《清史稿》全书虽基本竣工,但未经总阅修订,故名《清史稿》,共536卷,约800余万字。由袁金恺、金梁负责刊刻发行,共印刷1100部。后金梁私携其中400部往东北,且私自修改(加入张勋、康有为传,删改艺文志序,增校刻记,其他列传亦有修改),在关外发行,是为“关外本”。清史馆同人在北京集会,反对金梁的擅自修改,另行出版“关内本”。

《清史稿》出版之翌年,即1929年12月16日,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呈文行政院,建议禁止《清史稿》之发行,呈文内称:《清史稿》“系用亡清遗老主持其事……彼辈自诩忠于前朝,乃以诽谤民国为能事,并不顾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谬百出,开千百年未有之奇……故其体例文字之错谬百出,尤属指不胜屈。此书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并开列《清史稿》之十九项错误:一、反革命。二、藐视先烈。三、不奉民国正朔。四、例书伪溢。五、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六、反对汉族。七、为满清讳。八、体例不合。九、体例不一致。十、人名先后不一致。十一、一人两传。十二、目录与书不合。十三、纪表传志互相不合。十四、有日无月。十五、人名错误。十六、事迹之年月不详载。十七、泥古不化。十八、浅陋。十九、忽略。前七条错误属于政治性错误,后十二条则为学术上、体例上、史实上、文字上的错误。

国民党政府将《清史稿》“永远封存禁止流行”。这未免太过分。前辈学者孟森、容庚先生为求《清史稿》之解禁,作过较客观公正之评论。平心而论,《清史稿》一书撰写时离清朝覆亡甚近,修史者大多为忠于清室之遗老,有很多谀扬清朝、反对革命之词。且当时清朝档案尚未清理,修史时多根据国史馆稿件,未曾利用原始材料,故价值较逊。又成书仓促,未能统一校改,史实、人名、地名、年月日的错误遗漏比比皆是,故而是一部有缺陷的史书。今天修史的主客观条件与上个世纪初的情况大异,应该利用清室遗留的大量档案,集中人力、物力纂修一部能正确反映清代近三百年的历史。对于《清史稿》一书的缺陷,可从四个方面来考察。

一、立场

《清史稿》作者明确站在清朝一边,反对辛亥革命,不愿意写清朝的覆亡,对清末革命党的活动写得很少。如兴中会、同盟会的建立、民报的出版以及孙中山领导的许多次武装起义,都是当时政治上的重大事件,《清史稿》全都没有记载,看不出清朝是怎样被推翻的。即使有一点革命活动的零星记载,也语含贬抑,评价很不公正。如写武昌起义:(宣统三年)八月“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事觉,捕三十二人,诛刘汝夔等三人……乙卯,武昌新军变附于革命党,总督瑞徽弃城走,遂陷武昌……丙辰,张彪以兵匪构变,弃营潜逃……嗣是行省各拥兵据地号独立,举为魁者皆称都督”。寥寥数十字,修史者反对革命的立场十分鲜明。对革命活动,目为“谋逆”、“作乱”。对革命中牺牲的烈士目为“匪党”、“伏诛”。如光绪三十三年七月,“诏以匪徒谋逆,往往假革命名词,巧为煽诱”。同年,徐锡麟在安庆刺死巡抚恩铭,该书称“安徽候补道徐锡麟刺杀巡抚恩铭,锡麟捕得伏诛”。又称“武昌乱起,各省响应,朝论纷呶”。四川保路运动是武昌起义的先声,《清史稿》载“会川乱起,(赵)尔丰还省……尔丰至成都察乱已成……重庆兵变,会匪蜂起……商民请尔丰出定乱”。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当选临时大总统,《清史稿》称“甲戌,各省代表十七人开选举临时大总统选举会于上海,举临时大总统,立政府于南京,定号曰中华民国”。民国已建立,政府已组成,临时大总统亦选出,但不书孙文之名,遗老们系用春秋笔法蔑视中山先生,故意不写他的名字。孙中山是推翻清朝统治的领袖,《清史稿》上孙文之名仅见一次:光绪三十年五月“丙戌,兹旨特赦戊戌党籍,除康有为、梁启超、孙文外,被职者复原衔,通缉、监禁、编管者释免之”。这是慈禧太后下旨赦免戊戌党人时,特别指名康、梁、孙三人为大逆不赦,这样才提到了孙文之名。

相反,凡对抗革命者则大加歌颂表扬,《清史稿》卷四百六十九,为恩铭、端方、松寿、赵尔丰、冯汝骙、陆钟琦等一批被革命军击毙的督抚写传记,或称“不屈遇害”,或称“骂不绝口”,或称“忠孝节义萃于一门”,篇末论曰“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示天下以大节,垂绝纲常,庶几恃以复振焉”。这些吹捧之词,反映了修史者拥护清朝反对民国的心态。

再《忠义传》中列有梁济(梁漱溟之父)、王国维二人,称两人是因清朝覆亡而投湖自杀的,故列入《忠义传》。但是梁济投净业湖自杀在1916年,已在清亡后四年;王国维投昆明湖自杀在1928年,已在清亡后十六年。清朝灭亡的时候,梁济、王国维为何不自杀?而等待那么长时间才自杀,梁、王自杀的原因至今不明,怎能断言是为清朝“殉国”?

《清史稿》记述李自成、张献忠、南明、白莲教、太平天国一概称“匪”、“逆”、“寇”、“贼”,立场亦极为鲜明。《清史稿》记载民国以后的事,不用民国纪年而用干支纪年,如民国元年称壬子,民国二年称癸丑,民国三年称甲寅,表示不承认中华民国,不奉其正朔。《清史稿》是中华民国出钱聘请撰修的,他们竟然不承认民国,诬蔑辛亥革命,所以易培基请禁《清史稿》的呈文中说它“乖谬百出,开千百年未有之奇”,“此书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若在前代,其身必受大辟,其书当然焚毁。现今我政府不罪其人,已属宽仁之至,至其书则决不宜再流行海内,贻笑后人,为吾民国之砧。宜将背叛之《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

二、内容

晚清,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清朝丧权辱国,这是历史上的大事,《清史稿》为清朝讳,往往轻描淡写,语焉不详:既看不出侵略者的凶狠,也看不出清朝的卖国。如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本纪》中仅书(道光二十二年)“八月戊寅,言英奏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各海口,与英国定议通商”。《耆英传》中稍详细,“英人索烟价、商欠、战费共二千一百万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通商,英官与中国官员用平行礼及划抵关税,释放汉奸等款……耆英等与英将濮鼎查、马利逊会盟于仪凤门外静海寺,同签条约……和议遂成”。寥寥几十个字,只提到赔款通商,而对关系重大的割让香港、协定关税并未提及。

又如中国的海关为外国把持,英人赫德长期任总税务司,掌握国家之锁钥,门户洞开,利权尽失,而《清史稿》对海关主权的丧失全无记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

又如,新疆于光绪十年(1884)建行省,台湾于光绪十一年(1885)建行省,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而《清史稿·地理志》直隶篇中却说“穆宗(同治)中兴以后,台湾、新疆改列行省。德宗(光绪)嗣位,复将奉天、吉林、黑龙江改为东三省”。这里把台湾、新疆建省提前到同治年间。而《地理志》福建篇中又称“光绪十三年,升台湾府为行省”,又把台湾建省推迟两年,这都是不应有的错误。

修史者由于知识结构的局限,对外国不了解,错误最多,如说“俄国界近大西洋者,崇天主教”。其实俄国近波罗的海,距大西洋尚远,而崇奉东正教,不是天主教。修史者对新鲜事物缺乏兴趣,也不甚了解晚清洋务运动中,设工厂、开矿山、建铁路、造轮船,开始启动中国近代化的步伐。而《清史稿》仅设立《交通志》以铁路、轮船、电报、邮政四项概括了当时的工矿交通建设,而对当时的上海制造局、开滦煤矿、黑龙江漠河金矿、云南个旧锡矿、汉冶萍企业、张之洞开办的湖北布、纱、丝、麻四厂、上海纺织局、华盛纱厂、台湾的基隆煤矿以及张謇开办的大生纱厂、荣宗敬、荣德生的茂新面粉厂、张振勋的张裕酿酒厂等一大批近代工矿企业均视而不见。即在轮船一项下亦只记载了轮船招商局,而遗漏了中国造船工业之始的福建船政局。我们今天看来这些工矿企业十分重要,标志着清末近代化的艰难起步,而《清史稿》偏偏忽略不记。近代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投资,对中国社会经济影响极为巨大,《清史稿》均无记载,这些都是重大的遗漏失误。

李鸿章是清末的重要历史人物,他是洋务运动的领袖。凡工厂、矿山、电报、铁路事业以及新式海军大多由他一手创办,晚清中国和外国交涉谈判、签订条约大多亦由他主持。《清史稿》中《李鸿章传》,大部分篇幅叙述李如何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其他只占小部分篇幅,轻重倒置,很多重要东西也遗漏了。

还有由于修史者缺乏自然科学知识,在《时宪志》中编进了三卷八线表,这是初中学生数学教科书中的对数表,和清史风马牛不相及,写在历史书中,实属不伦不类。又《阮元传》称“集清代天文、律算诸家作《畴人传》,以章绝学”。按阮元所作《畴人传》为记载我国历代科学家之传记,非仅记有清一代,修史者可能对此书未曾寓目,故而误认为仅是记载清代科学家的书籍。

三、体例

清朝统治期内,存在南明政权(包括弘光、隆武、永历三朝)共十八年,以及太平天国政权十四年,按传统史书应设《载记》以记其事。《清史稿》处理草率,南明政权只设立三个传记,即《张煌言传》、《李定国传》、《郑成功传》,而太平天国只设《洪秀全传》,重要人物如杨秀清、石达开、李秀成、陈玉成、洪仁玕均未立传。\r

《河渠志》记载全国河流的情况,却只记载黄河、淮河、运河、永定河四条,我国最长的河流长江遗漏不记,其他像珠江、黑龙江、松花江、雅鲁藏布江等大江大河全都不见踪影,岂不是笑话!

《天文志》只记到乾隆朝为止,乾隆以后一百多年,无天文可查。原因是外国传教士任职钦天监期间,有天文记录。传教士被全部赶跑后,天文失载,资料缺乏,故只有半部《天文志》。

列传的设置十分凌乱,一人二传者共十四人(王照园、乌什哈达、马三俊、安禄、周春、乐善、兰鼎元、胡承诺、苏纳、惠伦、罗璧、阿什坦、谢启昆、陈撰),以前《元史》因译名杂乱,一人多有二传者,共十三人。顾炎武、朱彝尊、赵翼、钱大昕均批评《元史》体例混乱,而《清史稿》无译名之杂,一人二传之误,较《元史》更甚。

又有应立传而不立传者,如翁方纲、朱筠、吕留良、谭钟麟均无传,又如严复是晚清思想家,翻译《天演论》等名著,介绍西方文化到中国,对中国思想界影响甚大。毛泽东主席评论晚清人物,列举洪秀全、康有为、严复、孙中山四人,而《清史稿》不为严复立专传,只在林纾之下列严复的附传。

《清史稿》的列女传,开列妇女二三百人,大多是丈夫早死,守节不嫁,受政府表扬。所谓“清制,礼部掌族格孝妇、孝女、烈妇、烈女、守节、殉节、未婚守节,岁会而上,都数千人”,内容宣扬纲常礼教、三从四德、夫死殉节,是封建的糟粕。

《清史稿》卷二七二,列汤若望、杨光先、南怀仁在一起。一个是德国人,一个是中国人,一个是比利时人,放在一起,已有不伦不类之感。《清史稿》既为外国人立传,那末对中国有重大影响的外国人何止汤若望、南怀仁二人。其他如清朝中期的郎世宁、蒋友仁,尤其是清朝晚期的德璀琳、汉纳根、丁韪良、李提摩太、傅兰雅等人,《清史稿》何以均不立传?

四、史事

《清史稿》一书记载之史事有很多失实之处,如载:延信“雍正元年袭贝子,寻以功封郡王。六年因罪革爵”。误。延信之最高封爵为贝勒,未封郡王,雍正三年革爵,非六年。又称,“弘瞻、弘昐均世宗第六子,福宜为世宗第七子”。误。世宗岂有两个第六子。按:弘瞻为第六子,弘昐则为第七子,福宜为第八子。又《诸王列传》称:“信宣和郡王多尼,多铎第一子,信郡王董额,多铎第二子”。误。多尼应为第二子,董额应第七子。又《职官志》载“咸丰间,复命恭亲王入直,历三朝领班如故。嗣是醇贤亲王、礼亲王、庆亲王等踵相摄”。误。按醇亲王奕譞曾主持总理海军衙门而从未进入军机处。又《职官志》载“康熙元年,诛内监吴良辅”。按吴良辅被杀在顺治十八年,非康熙元年。又《职官志》载“延及德宗(光绪),外患摄迹,译署始立”。误。按:译署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简称,设立在咸丰年间,并非光绪时。又《公主表》载宣宗第六女寿恩固伦公主“道光十年十二月生,咸丰九年四月亮,年三十八”。误。按其生卒年计算,虚岁仅三十岁而非三十八岁。《邦交志》载:“英有里国太者,嘉应州人也,世仰食外洋,随英公使额尔金为行营参赞”。误。按:里国太亦译李国泰,李国泰曾任中国第一任总税务司,英国人,并非华裔,与广东嘉应州毫无关系。最荒唐的是《忠义传》叙太平天国时,浙江诸暨县所属包村,抗拒太平军“相持八九月,大小数十战,毙贼十余万”,“合村死者,盖六十余万人”。小小的包村作战双方,死者合计七十余万人,比起抗日战争中日本侵略军在南京屠杀我国三十万同胞,数目还要增加一倍多,这样明显的夸大失实之词,还能称得上信史吗?

至于人名、地名、年月日之讹误,更数不胜数。仅阅太祖、太宗、顺治、康熙本纪七卷,其错误之处极多,如《太祖本纪》“丁未春正月,瓦尔喀斐悠城长穆特黑来”。应作“策穆特黑”。“二月癸未,上还辽阳,辽阳城纪”。辽阳城纪于三月,非二月。《太宗本纪》天聪三年春十一月,“宁远巡抚袁崇焕、锦州总兵祖大寿屯沙窝门”冬。应为广渠门。天聪四年正月,“其帅明兵部尚书刘之纶领兵至”。刘之纶应为兵部侍郎,战死后追赠尚书。天聪五年九月“明太仆寺卿监军周春、总兵吴哀、钟纬等,以马步兵四万来援”。钟纬应作宋纬。《世祖本纪一》顺治二年六月“自成窜九宫山,自缢死”。李自成为地主武装击杀,非自缢。顺治二年十月“故明唐王聿钊据福建”。唐王名朱聿键,非朱聿钊。顺治三年八月“杀故明蜀王朱盛浓”。朱盛浓为楚王非蜀王。顺治六年八月“以张孝仁为直隶、山东、河南总督”。张孝仁应为张存仁。顺治十七年六月“大学士刘正宗、成克巩、魏裔介以罪免”。时魏裔介官左都御史,非大学士。《圣祖本纪》顺治十八年十月,山东于七起事,“命靖东将军济世哈讨平之”。济世哈应为济席哈。康熙五年三月“以胡拜为直隶总督”,是年直隶总督为朱昌柞,非胡拜。康熙十三年九月,“命简亲王喇布为扬威大将军,率师赴江西”。喇布率师赴江宁,非江西。康熙十七年七月“是月,吴三桂僭号于衡州”。吴三桂称帝应在本年三月,非七月。康熙十九年正月,“伪巡抚张文等迎降”。应为张文德,漏一“德”字。同年三月“吴丹复重庆,达州、奉乡诸州县悉定”。按四川无奉乡县,应为东乡。康熙二十九年,“恭亲王常宁为安远大将军,简亲王喇布、信郡王鄂扎副之”。常宁应为安北大将军,非安远大将军,喇布已死于康熙二十年,其弟雅布袭封简亲王,此处应为雅布,非喇布。康熙三十六年“振平将军、湖广提督徐治都卒”。振平应作镇平。康熙四十一年五月“先是,廉州府连山瑶人作乱”。廉州府应为广州府。康熙四十八年十月“皇九子胤禟、皇十二子胤裪、皇十四子胤禵俱为贝勒”,应为贝子非贝勒。以上所引太祖、太宗、顺治、康熙四帝《本纪》共七卷中错误十八处,是汪宗衍先生在《读清史稿札记》中所摘,无怪汪宗衍先生评论说:“翻阅所及,凡年份、官爵、人、地、书名,误倒衍夺之处不胜条举,史实抵悟,体例乖谬亦多有之。”

最近我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的几位教师和博士生校勘了十多篇《清史稿》的列传,每篇都有很多错漏之处。《李鸿章传》全文不到八千字,错漏或有问题的地方达二十六处,平均三百字即有一处错误,依此错误率推算,《清史稿》不到九百万字,全书错漏可能达三万处。当然我不是说它一定有三万处错漏,而只是说明其错误之多。听说台湾出了一本《清史稿校注》,主要是校勘其错误,注释其遗漏,全书达一千二百余万字,因我未曾寓目,不能评论。但全书字数竟达一千二百万字,可见《清史稿》错误遗漏确实是很多的。

造成《清史稿》错漏甚多的原因:第一,修史者大多为清朝遗老,虽受民国礼聘,但思想感情上留恋灭亡的清朝,对民国没有好感,写作时亦图避免过分得罪民国政府。对清末革命活动尽量少记,但又不能不记,故笔底常流露其真实感情,反对民国、同情逊清,故而遭到北伐后国民党政府的封禁。

第二,《清史稿》写作时,清代档案尚未整理,亦未为世人所共知,故谈不到利用档案。修史者仅根据清代国史馆中所写底稿与其他书籍编纂而成,史料使用之范围有限。

第三,修纂过程前松后紧,定稿仓促,没有总阅修改的负责人,故繁简失当,内容前后矛盾,错误百出。

《清史稿》虽有以上所说种种错误遗漏,不是一部理想的史书。但一部八九百万字的大书要挑拣错误肯定会不少的。我撰写本文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已有《清史稿》一书,今天我们是否有必要再修清史,故而不惮烦琐,缕述此书的种种缺陷,以见新清史纂修之必要。但我不是一笔抹煞,说它毫无是处。《清史稿》根据国史馆稿本编成,而国史馆稿本是由清朝许多代的学者集体编撰、长期积累的学术成果,所写各种传记、志、表,很多是亲历其事,亲见其人,见闻较近而真切,有些内容较以往史书为胜,如《地理志》所载疆域,很多是前史不载而经实地测量者;《灾异志》所载为水旱蝗疫,较少记载迷信祥瑞之事(亦有少量一妇产四男、龙见于天等可不必记);又为自然科学家开辟《畴人传》,创前史未有之新。《清史稿》的文体用文言,修史者皆功底深厚之知名文士,故行文简练、清晰、流畅,后人颇难达到他们的文字水平。前辈学者孟森、容庚、金毓黼等建议此书开禁。孟森先生说:“总之,《清史稿》为大宗之史料,故为治清代掌故者所甚重,即将来有纠正重作之清史,于此不满人意之旧稿,仍为史学家所必保存,供百世之尚论。”金毓黼先生说:“平心论之,是书积十余年之岁月,经数十学者之用心,又有国史原本可据,而历朝所修之实录、圣训及宣统政纪,并将蒋、王、潘、朱四氏之东华录,采摭甚富,史实赅备,囊括以成一代大典,信足以继前代正史之后而同垂于奕祀矣。第其书令人不满者亦有多端,其一则诸志实未备作,列传多有缺遗。其二则仓卒付印,错讹太多,而于原稿亦刊削未当。其三则书中时流露遗民口吻,与往代修史之例不合。”

可见《清史稿》既是“不满人意”、应该“纠正重作”的有重大缺陷的著作,又是“采摭甚富,史实赅备”、“为治清代掌故者所甚重”的史书。将来重修之新清史可以和清史稿并存相互参证。二十四史不乏这种并行不悖的事例。如刘昫修《唐书》,薛居正修《五代史》,因篇幅繁冗,故欧阳修又修成《新唐书》、《新五代史》,其后新书流行,刘、薛所修书反而晦没不传,至乾隆时才从《永乐大典》中辑出。从此,新旧《唐书》、《五代史》四书并列于二十四史中。明宋濂修《元史》讹误甚多,清末柯绍忞又重作《新元史》,与《元史》并行,北洋政府把《新元史》列为二十五史。我认为新清史如能启动修成,亦可与《清史稿》并行成二十七史。《清史稿》虽有重大缺陷,但这是由于历史原因和主客观条件所造成的。参加修史的人已尽了极大的努力,而《清史稿》本身亦有相当之学术价值,未可一笔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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