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阳光:唐代墓志整理中的伪品与辨伪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6 次 更新时间:2022-10-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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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阳光  

在21世纪以来的唐代史研究中,新出土墓志的整理与研究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热点。与大量墓志整理著作和研究论文同时出现的,还有关于墓志真伪的辩论。如引人注目的日本朝臣备书丹的《唐鸿胪寺丞李训墓志》,其真伪就曾掀起学术波澜,中日学者均参与其中。此外,还有一些流散唐墓志的真伪也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就其内容、书法等展开讨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基础建设的加快、各类生产活动以及非法盗掘等,使得大量深埋于地下的墓志重见天日。唐代墓志纹饰精美,书法水平高超,名人墓志以及由知名文人、书法家撰文或书丹的墓志成为民间收藏追逐的目标,也滋生了伪造墓志牟利的现象。


早期墓志翻刻与作伪主要集中在北魏以前的墓志及碑刻上,尤其是北魏墓志。然而,由于早期碑刻、墓志对作伪者文史功底、书法素养以及刻工要求很高,作伪成本高,使得存世量大、内容更为丰富的唐代墓志逐渐成为作伪的重灾区。近年来,此风愈演愈烈,甚至一些内容较为简单的下层官吏和普通民众墓志也出现翻刻作伪的现象。一些伪志被国有以及民营博物馆征集收藏,拓本出现于墓志整理著作中,甚至被作为新史料加以使用。有感于此,王素在《长安高阳原新出土隋唐墓志·序》中指出,“盗掘的中古墓志,来源不清楚,真伪不清楚,出土的时间和地点不清楚,仅凭不知是从真石还是从伪石上拓印的拓本进行整理和研究,心里是否踏实成为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因此,对各种出版物中的唐志区分真伪并加以辨析是很有必要的。笔者依据自身长期搜集、整理唐代墓志的经验,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与说明,期望促进唐代墓志的更科学的整理与使用。


唐代墓志作伪的几种类型


从目前出版物中所见有问题的唐墓志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翻刻墓志。由于多数作伪者不具备专业知识,为了避免露马脚,大多数伪志都是翻刻唐墓志原石,这也是目前唐志伪品中最为常见的类型。如《邓师并夫人陈氏墓志》《王沼墓志》《王公亮墓志》等。此外,近年来在刊物上发表的《张羲之妻阿史那氏墓志》《萧龄之墓志》《卢公亮墓志》均系翻刻品。由于是按照原石进行翻刻,尽管其中一些高质量的翻刻惟妙惟肖,但多数翻刻品刻制都比较粗糙,文字走样变形,且有真品参照,容易辨别。但唐代墓志的翻刻还存在一些值得警觉的新情况:如一些以往并不受到关注的墓志也被翻刻,这些墓志志主多为下级官吏或妇女,体量小,内容简单,书法亦不精,易于被翻刻而蒙混过关。此外,还存在作伪者刻意隐藏原石而专门售卖翻刻拓本的情况。如笔者所见《孔昌寓墓志》拓本,书法走样,刻工粗劣。然而就内容而言,记载其家族世系情况甚详,文字流畅,对仗工整,符合唐代前期骈体文的风格。且其生平可以和《新唐书·孔述睿传》及《金石录》所收《孔昌寓碑》中相关记载相互印证。笔者推测,作伪者很难凭空捏造出与传世文献如此吻合的伪志,应该是《孔昌寓墓志》原石已经出土,只是藏家秘而不宣,故而有翻刻本流出。


翻刻并改刻。此种作伪并非原样翻刻,而是在翻刻过程中改动其中的内容,通常是将墓志内容与唐代著名文人及书法名家联系起来。如《贾励言墓志》伪品,在墓志首题后另起一行添加“河南伊阙县尉李华撰文并书”,表明该墓志由盛唐著名文士李华撰文、书丹,而洛阳师范学院河洛古代石刻艺术馆所藏《贾励言墓志》原石则没有。再如《蔡郑客墓志》伪品,增加“原汲郡新乡县尉李颀书”的款识,借以将伪志书法与盛唐边塞诗人李颀联系起来,以期求得高价。


原石改刻。此类情况使用的都是墓志原石。只是在原石的空白处添加一些内容,借此攀附名人,抬高身价。目前所见有《康子相墓志》《李宝会墓志》《杨元卿妻陈氏墓志》《宇文弁才墓志》等。《康子相墓志》在墓志最后空白处添加许敬宗撰文的内容。《李宝会墓志》则在原石右下角空白处加刻了“右拾遗徐浩撰”。《宇文弁才墓志》则是改刻年号兼增刻名人题署。该志本是初唐贞观年间入葬的墓志,牟利者为抬高墓志价格,先将宇文弁才及妻李氏迁葬的时间改刻为永泰元年,又在空白处添加了“朝请郎行河南县丞韦应物撰并书于永泰元年岁次乙巳十月丁酉朔十三日己酉迁记”的题记。


伪刻。此类伪品主要是照搬传世文献或出土墓志内容加以裁剪拼接,甚至臆造,故而多数内容前后矛盾,存在官职、地理、年代错误等硬伤,违背历史常识,如《郭万墓志》《袁钦望墓志》《崔迢墓志》《徐守谦墓志》《郭奕冲与妻张氏合祔墓志》等。《郭万墓志》书法卑弱,无唐人风范。首题“后唐板授汝州刺史郭府君墓志铭”,以中宗神龙中兴为后唐,有违史实。《郭奕冲与妻张氏合祔墓志》首行出现“中军内阁总判”的怪异官职,亦很荒唐。


以上类型中,只有原石改刻之类,经过去伪存真的辨析,可视作原石,其他均为伪品。有些学者会认为,翻刻墓志既然以真品墓志拓本为蓝本,单纯就研究而言似乎无关紧要,例如前面提及的《孔昌寓墓志》。实际上,在没有见到原石拓本的情况下,我们很难知道翻刻品的内容是否完全按照原石翻刻。由于作伪者只为牟利,加之自身水平的限制,使得翻刻品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墓志由于自然锈蚀导致一些内容漫漶不清,翻刻者无法正确辨识内容,就照猫画虎,甚至妄自改动。如《裴向妻卢氏墓志》翻刻品大体遵循原石内容,但志文十六行提及其第五子时,原石名字漫漶不清,翻刻品遂臆刻为“迎”,然据《裴向墓志》原石拓本,当为裴邃;“卢氏一女,婚配中书舍人李肇”,原石此处虽漫漶,但大致可以辨识,而翻刻本改为李华,或为伪冒知名文人李华。


辨别唐代墓志伪品的几个要素


既然民间流散的唐代墓志中存在着伪品的情况,那么,我们又如何辨别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辨别真伪。


墓志书法。唐代墓志书法的时代特征极为明显。不同时代风格的书法作品不可能突然穿越到另一个时代,并且一个时代的书风也很难模仿。叶昌炽就指出,即便是唐代书法水平较差的碑志,“然书虽不工,自有气韵,虽宋元名家之笔,亦未能遽到”。绝大多数伪品,即便是翻刻品,书法几乎都达不到原石书法的水准。如《王绍文墓志》,该墓志为杜审言撰文,宋之问书丹,二人均为极负盛名的文人。有学者撰文给予该墓志很高评价,然而,其书法并非唐人书风。且其夫人袁氏延载二年八月卒于神都温柔里是一个明显的硬伤,因为这年正月即改元证圣。一些原石改刻年号或增加名人题署,文字与原石风格绝不类似,有一定书法素养的研究者仅仅从书风中就可以辨识。


锈蚀及风化痕迹。墓志本身是石灰岩,入土之后,雨水、土对墓志都会造成侵蚀,尤其会在志石表面形成坑坑洼洼的凹痕以及结成坚硬的土锈,墓中的攀爬植物也会在石上形成印痕,出土之后志石也会出现自然的风化。这些情况很多都会反映在拓本上。而翻刻的墓志却没有这样的痕迹,作伪者只能采用人工做旧的手段来达到。最常见的方法就是用硬物敲击伪品本身来作伪,但这样的痕迹不是自然形成的,故而非常生硬。如陕西历史博物馆征集自洛阳的《刘莒墓志》翻刻品,墓志面平整如新,但四边却人为敲击出残损的痕迹,作伪痕迹明显。研究者只要认真观察,不难辨别真伪。


墓志内容。这主要针对伪刻墓志。如《崔迢墓志》,由于是郭行余撰文,刘禹锡书丹,故而引起唐代文学研究者的关注。实际上,该志漏洞甚多:从墓志行文的口吻来看,明显是崔迢的二子撰写,而非郭行余。郭行余的题署“前乡贡进士、楚州刺史”,此种题署不符合墓志撰写的常规。其六代祖崔昂的仕宦经历,先北齐散骑常侍,然后又魏鸿胪、光禄等卿,前后次序颠倒。五代祖崔君洽曾任聘陈使,墓志误为“聘陈仕”,这是刘禹锡绝对不可能犯的错误。从该墓志书法而言,亦非唐人书风。再如《武文林墓志》实际上是利用《武文瑛墓志》内容加以篡改而成的。只是将原石的“曹州别驾”改为“洛州别驾”,“公讳文瑛,字布举,太原人也”改为“公讳文林,字永举,大圣人也”。作伪手法拙劣,文字丑陋,内容怪诞。我们只要熟悉唐代文献资料以及墓志撰写的惯例,时常关注新出土唐代墓志的情况,就不难辨析这类伪作。鉴于目前,绝大多数作伪者不具备古文撰写的能力,篡改、粘贴现有的墓志文字是作伪最为主要的方式,可以利用功能强大的古籍全文检索系统,将疑伪的内容进行检索对照,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对待流散墓志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流散民间的唐代墓志在使用时既要秉持科学审慎的态度,但也不必草木皆兵,求之过深。除非墓志内容有明显违背历史年代、职官制度、行政建置的问题,否则不要轻易否定墓志内容。首先要考虑的是书法风格以及墓志风化锈蚀痕迹,然后才是对具体内容的考证。此外,由于知名文人、官员以及书法家一直是作伪者仿冒的重点,和这些人物有关的墓志一定要多加注意。


之所以说单纯从墓志内容判断其真伪并不可靠,这是因为墓志文本作为主观书写的产物,毕竟会受到当时政治局势、宗教信仰、社会风俗、志主家族内部因素,甚至不同地域书写者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具体细节是我们无法确知的。早在20世纪30年代,岑仲勉在《贞石证史》中就认为不应该“过信石刻”。即便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唐墓志,也会存在难于解释清楚的问题。他为此专门列举多例父子、夫妻墓志中存在的郡望、名讳、历官、享龄等内容记载相互矛盾的情况加以说明。


例如,数年前西安出土的《阎用之墓志》,为中唐著名文人独孤及撰,另有传世文本收入《毘陵集》。令人莫名的是:墓志中有关阎立德家族世系居然少了一代。传世文本为:“其裔孙庆在隋为少司空,庆生毗,毗生立本、立德。”而墓志文本为“其裔孙庆在隋为少司空,庆生立本、立德。”按照常规判断,墓志一定是存在问题的。然而,细审墓志拓本,并不存在作伪的可能。极可能志文在写作时发生了疏误,原石被摹勒时未被发现,直至埋入地下。直到问题发现后,独孤及又做了修订,传世文本后来收入文集。


陈丽萍《唐〈嗣赵王妃窦氏墓志〉释读》对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考古发掘的窦婌墓志进行了研究。她注意到民间还流散有一方《唐嗣赵王故妃窦舜舜墓志》,从该墓志内容及书法来看,并不存在疑问。然而,两方墓志志主均为嗣赵王妃窦氏,均为窦孝慈孙、窦希璥女。窦婌三十二岁为嗣赵王妃,开元十一年七月卒于崇贤里;窦舜舜四十二岁、开元九年为嗣赵王妃,开元十年十月十二日卒于延福里。如果两方墓志志主各有其人,当为姊妹,但二人为嗣赵王妃的时间有重叠。如果两方墓志为同一人,又难以解释两方墓志内容的差异。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合理的解释。因此,宁欣就曾针对《陈守礼墓志》中存在的一些无法解释通的疑问提醒研究者:对于来源不明的出土墓志,使用要谨慎,同时要重视其内容的考辨。


就笔者所见,目前刊布的唐代墓志绝大多数都是没有问题的,伪品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就如《李训墓志》,虽非考古发掘品,但无论是书法风格,还是墓志行文及内容,都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尤其是志主的家族成员信息在传世文献中可以得到印证,其家族成员的墓志此前也在西安、洛阳相继出土。因此,其赝品的结论并不能成立。一些学者针对墓志中出现的一些书写错误、难于理解的典故等就怀疑其真伪,也是不必要的。要知道在目前的条件下,凭空制作而不是翻刻一方无懈可击的伪品唐代墓志难度极大。民间流散的大量唐代墓志虽然来源不明,但只要经过认真的辨析,并不影响其内容本身的真实性与史料价值,完全可以研究使用。


鉴于目前民间流散唐代墓志数量较大、伪志时有出现的情况,未来对这部分墓志的搜集与整理工作仍旧是唐代文献整理中极为重要的部分,任重而道远。在这个过程中,势必要对一些唐志伪品进行辨析。而对待这些墓志的态度应该是:不盲目追求新资料,也不必过分质疑墓志资料的真伪,两者都要求研究者沉着冷静,既不要哗众取宠,也不能杯弓蛇影。厘清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关系,要注意对已刊布资料的消化与吸收,既使新资料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又不盲目追求新资料的快速刊布和发表,避免急功近利,这才是墓志整理与研究者必须秉持的心态。


(作者:毛阳光,系洛阳师范学院河洛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0年以来流散唐代墓志的整理与研究”〔19BZS0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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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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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6日 14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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