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非凡法治实践中,在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卓越理论探索中,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被政界、学界和社会各界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形成这一共识的主要理据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一系列独创性概念、命题、论语和观点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类法治思想史作出了原创性理论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最权威最精准的理论凝练,是新时代党在法治领域最系统最深入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时代化、中华法治文明现代化、人类法治思想科学化的重大标志性理论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广泛体现在习近平同志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锤炼出来的数百个新概念新命题新论语中。例如:“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这些原创性概念、命题和论语构筑了系统完备、博大精深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大厦。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集中体现在习近平同志划时代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概念和命题理论地位特殊、实践价值非凡。2016年,习近平同志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列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提出的十六个“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其中法学领域唯一的,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归结为“八个明确”,其中第五个明确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习近平同志对关系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包括“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全局性、统领性、基础性意义。第一,它科学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实践逻辑,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和工作重点。第二,它提供了一套全新的观照当代中国法治的理解系统和思想视窗,对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具有实践的解释力、理论的穿透力和思想的整合力。第三,它具备强大的理论建构能量,把分散在法治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理论观点整合到“法治体系论”的总体框架中。第四,它为正在形成的中国自主性法治话语体系找到了阿基米德支点,为正在生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体系确立了理论基石,从此,法学体系不再是六神无主的“游民”,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公民”。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原创性概念既是理论也是方法,它必将引发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变革。
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7月10日出刊)“法学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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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创新举例谈 贵文(爱思想网:杜国平《逻辑思维——创新引擎》)的中心思想是讲逻辑思维对创新思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其逻辑思维则是专指的形式逻辑,且形式逻辑又重点落在“三段论”上。如此思绪应属据实可考层面的观点。可惜的是纵观贵文贵议,却一直只是停留在抽象性的论说范畴,而没有相关的实例演证。这样“空对空“一样地想法,如果读者缺乏三段论与创新思维紧密相联的知识素养,就很难不陷入“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思考尴尬,到头来很可能依然对人们增长创新思维的能力很难产生多大帮助。 就贵说“逻辑思维促进创新思维”而言,结合敝人长期相关的思考实践来讲,倒是有话可说。我的体会则主要集中在形式逻辑的规范定义(促进创新思维的)方面。比如民主政治的创新思维就是。首先,我们不能停留在现存民主政治的一些表象性事物(如多党制、普选制、公决制等)来照搬照抄搞我们的民主(实质属民主陈见)。而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将民主政治的全部现象(还有城邦制、议会制、投豆制等)都拢集起来,抽取其共同原则,拟订出民主政治的定义:民主是让投票多数拥有抉择权的管理方式。 有了这样的民主定义,就意味着有了民主建构(想象、创新)的思想基础(边界、范畴)。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提出的制度架构与之相符,那它就一定属于民主。具体怎么建构呢?这里应该尽量全面地考虑,以适宜于我们的历史、文化和人情世故的诸多方方面面的特点,最后推出初步的思路。敝人1994年曾有拙文《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特点》即是为之努力的结果。挈其主要内容为五点。一是由下而上(先从省市以下搞民主)。二是先急后缓。三是先党内后党外。四是先监委(纪委)后党委。五是搞活内部思想园地。 另外,贵文中引述爱因斯坦有关发展现代科学的两大原因之观点,似乎也应有所置疑。我个人认为,爱氏提到的形式逻辑思维和实验论证方法的两条还不够,全面地看,这两点的作用(功能)实质还只是解决一般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层面的需要,它们呢并没有触及更深层面思想观念之先进性问题。思想观念怎么才先进(或者落后)?具体讲,就是要抱持求真务实独立平等自由奉献等(而不是求书唯典依附等级自缚索取等)思想意识。且如此先进思想往往都蕴含在一定精神信仰里面(落后思想往往在世俗观念文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