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程序应该简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58 次 更新时间:2003-05-3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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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海  

今年,高校扩招后第一届毕业生走上社会,毕业生人数达到212万,比2002年的145万增加了67万,增长幅度达46.2%,明年将达到250万,今后还会继续增加。

因为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应届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需求增长则是缓慢的,甚至与往年持平,毕业生就业难成为必然,在加上“非典”使旅游、餐饮、交通等服务业和外贸出口业受到冲击,并引起连锁反应,使得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减少或滞缓;因为“非典”,许多有形的人才市场暂停,传统的招聘和求职方法丧失,网上人才市场和网上求职尚未全面普及,许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无所适从。再加上许多高校严格管理学生,进出校门要办理手续,一些学校不让学生返乡,毕业生主动出击机会减少,这都给毕业生找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每一位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家长,都感受到了就业难的压力。在就业压力如此之大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转变观念,眼睛向下,到基层去、到各类中小型企业去、到农村去工作,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好路子。但是,让大学生尤其是优秀大学生下基层,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尽管许多中小型民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如饥似渴,但要那些刚走上社会的大学生,一个人跑到人生地不熟的他乡异地,面对充满变数的社会,仍有顾虑。此外,基层的生活、学习、娱乐等条件,自然不能与城市相比。所以,尽管一下子不能找到工作,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大学毕业生在城市里徘徊,形成了一方面基层人才短缺,对人才求贤若渴,另一方面却是毕业生感叹“找工作难”的局面。大量的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会给大学生的家庭以及社会带来很大的压力。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宽松的就业环境,赋于他们更多的选择和机会,让他们放下包袱到基层去,到相对艰苦的地方去创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急需考虑的问题。

当前,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需要办理一些手续,有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使用了很多年没有改变,许多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受到这些规定的限制,非常困惑。

这些规定是否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流动,值得商榷。

高校毕业生就业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毕业生通过各种方式选择好就业单位;

第二步,双方同意的,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三步,学校、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内容,将学生的《档案》、《户口迁移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别转移、开具到单位所在地,学生到当地人事部门或教育部门报到,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实户口手续。

本人认为,这看似简单合理的手续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尤其是影响了毕业生到基层去就业。

当今社会,经济活动非常活跃,人才流动十分频繁,单位的效益和收入相差悬殊,毕业生对就业有多样的想法,而刻板的就业程序势必影响毕业生在就业时的选择,使学生在择业时考虑了其它因素而影响了就业。

比如,有些用人单位有试用期,为了防止纠纷,他们要等到试用期满再签合同,而学校不能等,学生只好放弃,同样,学生在选择单位时也有顾虑,希望能到单位去适应几个月再签协议或合同,但没有选择的权利,按规定,要么签定协议,要么回老家;学生在A地找到工作,但是因为对A地不熟悉,想把户口、档案放在老家B地或学校所在地,按规定不行,只好放弃A地那个单位;学生愿意到基层去干,但是有个愿望,想把户口、档案放在他喜爱的城市,等条件成熟再回来,或者想考研,暂时把户口、档案放在学校所在地,开具各种证明方便,按规定也不行;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书》,但是到上班时发现,单位条件很差,想离开,不行,因为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弄不好还有赔偿责任,如此等等,因为大学生就业程序和规定影响了他们及时就业的例子举不胜举。

有了这些程序和规定,大学生在选择时必然有所顾虑,因而错过了许多机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的老师对此感受最深,他们是这些规定的执行者,同时又是这些规定无奈的反对者。

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这些程序和规定的作用,看看能否改变。

《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就业协议书》在大学生就业中是有作用的,但随着人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就业观点的变化,大量的新问题涌现出来,如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人不去报到;签了《就业协议书》,等到毕业时,单位破产了,或是单位有了变故,待遇改变了,学生去不成、不愿意去;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一上班发现条件太差,提出解约,单位不同意,引起纠纷等等。《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越来越小,制造的麻烦倒是越来越多。有了《劳动合同》这张“结婚证书”,《就业协议书》就象“订婚证书”,没有多大用处。在劳动力供需矛盾如此突出的情况下,《就业协议书》难以约束用人单位,只能约束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弱势的大学生。本人认为,可以取消《就业协议书》,如因为全国都在使用,必须保留,也应该按学生意愿派遣学生,户口、人事档案等不需要跟着《就业协议书》走。在人才流动高度市场化的今天,政策对人才的调配能力已经非常弱,市场是人力资源配置的主渠道。

《报到证》有什么用?

《报到证》完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东西。标准理解《报到证》的作用:一是毕业生到单位去报到的凭证。现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都是经过反复面试,慎重挑选的,来源非常清楚,根本无须《报到证》来证明什么。二是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现在招生已经并轨,不存在其他,况且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的毕业生,在就业竞争面前是平等的,证明是否“统招生”毫无意义,这个作用自然消失。三是表明学生的“干部身份”,这无疑已经过时。四是有些地方要凭《报到证》及其它材料办理落户手续,这更是没有根据,无论什么人,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可以凭《户口迁移证》在中国境内落户,与是否是学生、是否有工作无关。所以《报到证》已经失去存在的意义,继续使用只能给毕业生增添麻烦,流动起来要“改派”什么的,学生无所适从。

《户口迁移证》在户籍制度没有改变之前,是不可替代的。但是,能否让高校毕业生先行自由流动起来,给他们更多的选择,在符合落户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学生自己的愿望选择。

国家有关部门其实已经看到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如《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中就指出: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但是许多地方有自己的考虑,对大学生进入作了一些限制;高校追求“签约率”,轻易不让学生留下来,所以尽管有政策,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现在是变革的时代,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和规定都应该不断简化、日趋合理,更要以人为本,能否在这些看似细小,实际有影响力的小事情上做些努力,让人们切实感受到政策人性化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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