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亚:国家化:基于中国国家实践的理论和方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35 次 更新时间:2021-11-23 15:05

进入专题: 国家化   国家实践  

陈军亚  


摘要:国家化即国家向社会输入意志,将一个分离分散的社会整合为与国家建立有机联结的政治共同体的过程。在中国古代,国家权力大量散落于社会之中,高高在上的“皇权”与基层社会中的“乡治”并行,地方性权力与国家公共权力保持着松弛的联系。到了现代,国家建设导致地方性权力向国家的集中,由此带来了国家权力内容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集中并扩大的权力向社会的再渗透。从“散落”到“集中”再到“渗透”,即权力从社会到国家再进入社会之中的演化路径,构成了国家化的连续进程。这一演化路径在不同空间有着不同的表现和实践。国家权力在与地方社会建立有机联系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地方社会的回应。以“国家化”为分析框架,就是“国家整合社会,社会回应国家”。它由整合主体、整合对象、整合方式、互动过程、研究方法等要素构成。在不同时空中发生的国家化,既存在丰富的理论内涵,也赋予其研究命题的丰富性。作为理论的国家化研究具有不同维度:历史维度的国家化研究,关注国家化的历史起点及进程;空间维度的国家化研究,关注国家化历史进程中的空间差异性特徵;经验维度的国家化研究,强调这一进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由于既有的研究范式未能将这一过程置于长期历史进程和时空差异性中来理解,因此,难以体现或包容这一实践过程和研究命题的丰富性。作为方法的“国家化”研究,是通过认识视角的内在性、解释路径的历史性、研究范式的包容性,来获得作为方法和范式的“一般性”。在认识视角上,国家化是将现代置于从过去出发的历史进程来认识,将国家形态的建构视为一种从历史出发的连续进程;在解释路径上,国家化研究更强调国家建构的社会基础,更关注国家建构在何种社会基础之上发生;在研究取向上,国家化更注重研究范式与其实践场域之间的匹配性。“国家化”将不同时空中的国家化进程的“差异化研究”置于一个更具包容性的“一般性框架”之下,因而能够整合既有研究框架,获取超越本土经验和范式竞争性的“一般”研究能力,构建一种包容多样性、赞颂多样性的研究取向,并以此致力于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国家。

关键词:国家化  理论  方法  趋向


国家是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历史演进过程。在当下,国家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广泛和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人类社会的国家化已是普遍的政治现象。这种现象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如何出现,如何发展,呈现何种规律,体现了何种逻辑,在不同时空中存在何种差异,都是值得探究的问题。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学,只有将人类社会的国家化进程提升为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理论与方法,才能对丰富且普遍的国家化现象及其过程做出解释。本文试图将“国家化”作为一种政治学理论与方法,阐述其理论内涵与研究维度,以期对政治学研究范式创新以及“国家”研究的拓展有所裨益。

一、“国家化”的内涵与分析框架

关于“国家”,人们有多种理解。如果从静态特徵上看,它既可以视为权力机构,也可以视为制度形态;但如果从动态来观察,它并非是一个孤立的机构或制度性存在,而是建立并运行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的。这些社会基础,构成了作为机构或制度形态国家的运行环境。如果说国家是一种公共权力的话,那么,社会则构成了国家权力的实践场域。所谓“国家化”,就是国家权力与实践场域之间的动态过程。

国家形态的演进有其历史进程。在前国家时期,社会以血缘纽带所形成的人身、纯人身关系为基础,实现自我整合。国家诞生以後,便有了脱离社会的公共权力和对社会的强制力。但由于强制力的有限性,大量的公共事务仍由社会依靠历史延续下来的习俗自我解决。进入现代国家阶段後,国家形态则表现为,不断向社会扩展其官僚制度和渗透其协调社会的能力。因此,从国家诞生以来,国家即面临着向社会输入其意志,实现与社会的有机联结和整合过程。

这一过程在中国具有丰富的内容和鲜明的路径。古代中国,权力大量散落于社会之中,家族、地方性团体、宗教组织等在不同的区域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形成治理乡村社会的地方性权力。高高在上的“皇权”与基层社会中的“乡治”并行,大体囊括了王朝时期中国的权力格局,两者保持着松弛的联系。到了现代时期,国家建设导致地方性权力向国家集中,由此带来了国家权力内容的扩大,这些集中并扩大的权力向社会再渗透。从“散落”到“集中”再到“渗透”,呈现了权力从社会到国家再进入社会的演化路径,构成了国家化的连续进程。但是,这一演化路径在不同空间、区域有不同的表现和实践。即使在王朝时期,国家公共权力的构成和表现形式也存在显着不同。例如,国家权力介入较多的领域是赋税和治安,除此以外的其他事务则呈现“选择性介入”。所以,只有从国家的角度观察社会的多样性,才能更好地揭示国家形态的丰富性。

王朝国家形态的丰富性,意味着国家化进程的复杂性。徐勇教授用“农民性”来分析20世纪中国“国家化”进程中的复杂性。然而,“农民性”在不同时空也是有不同内涵的。在古代中国,农民的孤立性、分散性更多是与地域性相结合,呈现出多样性特徵。在一些地方,多是与家族性相联系;在另外一些地方,多是与村庄相联系,强化了村庄共同体的属性;还有一些地方,更多是与市场相结合,表现出亲市场性、个体性。因此,“农民性”是一个复杂的地方性概念。对于国家化进程而言:一方面,复杂的地方社会面对国家权力的渗透,以其自身特有的地方属性做出回应;另一方面,面对不同的地方社会,国家权力渗透和进入的起点、方式、策略、路径也不同。国家化是一个将差异化、异质性的地方社会,整合为一个与国家之间形成有机联结的政治共同体的过程。只有从社会的角度观察国家,才能揭示国家化进程的复杂性。因此,研究“国家化”,需要将“自上而下的国家视角”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视角”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决定了国家化的分析框架,即“国家整合社会,社会回应国家”。

“整合”是一个广义概念,它描述的是国家意志或体现其意志的公共权力进入社会之中的行为。一方面,国家公共权力打破了传统地方性权力的运行空间,改变与地方社会之间的松弛联系,从而与社会建立有机联结;另一方面,统一的国家公共权力建立了社会的“整体性”,将外在于国家权力的分散的地方社会整合为一个具有“统一性”“整体性”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整合社会的结果,即实现社会从忠诚于地方性权力和意志向忠诚于国家权力和意志的转移。从权力形态而言,整合所体现的,既包括不需要与社会协商而直接进入社会的权力,即马克斯·韦伯(M. Weber,1864—1920)意义上的官僚政治的控制力;也包括迈克尔·曼(MichaelMann)所言的贯穿社会的基础性权力,即国家在其统治领域之内进行决策并协调社会的能力。“整合”是一个包括意志、权力、能力在内的综合概念。

在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建立有机联系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地方社会的回应。社会是由具体的人构成,人处于不同的历史关系之中,其行为具有特殊性、差异性、能动性、调适性、理性等多样化特徵,这就决定了人在国家整合过程中的回应性。这种回应,既可以表现为接受或顺应,也可以是反对或抵制,还可能做出策略性的变通和适应。在不同地域空间、不同构成和属性的社会之中,回应的方式、手段、表现、特徵各有不同。面对不同的社会回应,国家整合社会的方式、手段、策略等也会做出调适或变通,由此産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空间呈现复杂多样的模式和特徵。20世纪以来中国的国家化实践进程表明,国家以其意志整合并建构农民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农民社会以其“农民性”回应国家建构的过程。两者的关系,决定了中国20世纪以後国家化过程的复杂性。

如此说来,“国家化”的分析框架应当包含六个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国家化的主体是国家。国家由具有思想意识的人所组成,是一个具有能动性的行为主体。制度主义的国家理论强调国家的制度特徵,制度对处于特定制度中的人的行为具有“规范性”“约束性”,社会的存在因此依赖于国家和法律的界定。但是,离开了对社会中的人、人的行为的分析,无论是旧制度主义,还是新制度主义都无法解释制度变迁如何发生。当进入社会中的国家权力(无论是以组织或机构的形式,还是以制度或政策的形式),与社会中处于特定历史关系的人的行为价值发生分裂或冲突时,国家能够以主动性的调适对社会做出回应。调适的结果,既可能是制度的强化,也可能是制度变迁的发生,但均体现着向社会贯彻意志、实践意志所采取的策略及策略的调适性。自从国家産生以後,便开始了向社会输入意志的过程。只不过,其输入和渗透的方式、策略及其实现程度,既受到国家意志和能力的制约,同时也面临着其输出对象接纳或抵制的回应。而能动性的国家,可以据此作出反应。

二是客体要素。国家化的对象是社会。国家化将社会视为其行动的对象,同时强调社会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但不同于“社会中心论”的立场,社会对国家并非一种单向的决定性影响,社会对国家的影响通过国家的能动性得到承认和体现。社会作为国家行动的对象,具有动机上的被动性,而非一种主动的决定力量。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空间内,社会具有不同形态和特性。面对国家持续输入其意志的行为,不同形态、特性的社会会做出不同的回应。

三是方式要素。国家对社会的整合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它构成了国家整合社会的策略。在王朝国家时期,主要依靠暴力为基础的强力控制。进入现代国家阶段後,随着越来越多的权力向国家集中,国家在行为能力上得以扩展,整合社会的方式和手段更加多样化——或者通过政党、行政、法律等直接渗透,或者以市场、经济活动等策略间接控制,或者采取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缓慢改造。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带来了整合社会的不同结果。

四是互动要素。国家将可能分散、分离于国家意志之外的社会,塑造为与国家之间建立有机联结并体现国家“整体性”的社会,这一过程并非是一个单向的进程;作为被整合、塑造对象的社会,会以不同的方式回应国家的整合和塑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性质不同,互动的方式和机制也不同。在彼此争夺控制权的关系中,互动可能表现为冲突、对抗、博弈或妥协;在社会不具备控制权的关系中,互动更多表现为一种策略性的回应或变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性质,决定了互动方式和机制的属性差异,这一差异又反作用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互动要素观察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呈现互为因果的决定关系。

五是过程要素。过程要素的国家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化的阶段性过程,即在实现国家特定意志的特定历史阶段,国家化是一个包含“整合—回应—调适”并持续进行的过程。二是国家化的长期历史过程,即国家自産生以来,就开始了对社会输入其意志的进程;但在不同历史阶段,国家化的内容不同。这一长期过程,形塑了社会对国家意志的认同,实现了国家对社会的有机整合和国家“整体性”“一致性”的构建。

六是方法要素。在研究方法上,“国家化”强调行为的意义和特徵,但认为行为是在特定制度或结构中发生。特定的制度或结构,赋予行为“累积性”“约束性”特徵。处于特定历史关系中的行为对制度或结构也具有反向作用,既可能是顺应型的行为带来制度的扩张或强化,也可能是抵制性的行为带来制度或结构的冲突和变迁。因此,“国家化”不同于缺乏历史情境关照和现实情境选择的结构主义,也不同于将行动者的过程和行为选择作为分析视角的行为主义,而是以不同历史与社会关系结构中的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从中观察其行为模式,解读模式中蕴涵的意义。“国家整合社会”强调国家的行为特徵,但国家行为也受到社会条件的约束,以及历史情境的影响;“社会回应国家”强调人的行为选择的自主性,但这种选择并不具有过程的随意性和结果上的无限可能性。它发生在特定的关系结构之中,其选择的结果和意义需要在“国家调适”的能动性中得到体现。

二、作为理论的“国家化”研究维度与命题

“国家化”是一个从中国国家实践中提炼并将之一般化的理论和方法。它注重三个研究维度,并获得相应的命题。

(一)历史的维度:国家化的历史起点与进程

在国家与社会形态、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中,历史的重要性表现在“形态”“关系模式”上所具有的连续性、持久性特徵。即使经历重大危机或转向,可能依然持续存在的历史的生命力,可被称为“历史的韧性”。对于一个拥有悠久且连续的历史实践的中国,历史之于政治学研究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只有从历史维度研究国家化进程,才能在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之间建立关联性,并从关联性中寻找和认识国家从传统形态进入现代形态的过程及路径。也就是说,关注传统国家形态的生成及延续,与关注现代国家的形成同样重要,因为後者是在前一阶段持续影响下累积演进的结果。

国家化是国家向社会持续输入其意志,在社会中逐渐构建国家“整体性”“一致性”的过程。作为对领土和人民主张其控制权的国家来说,自诞生以来,即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自主性。它通过摧毁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并依靠其建制权开啓了对社会的再组织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实现了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也获得了超越血缘氏族权力之上的公共权力形态,即国家自身的形态。

将国家化置于国家成长的历史进程中考察,这一历史维度包含两条路径:一是对历史深度的强调,即国家化的历史条件、起点对国家化进程的影响——人类社会是如何从一个无国家的自然社会进入到有国家的政治社会的?其进入的路径、过程是如何影响国家对社会的渗透与社会对国家的回应的?二是历史阶段差异性的分析。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形态与社会结构有何差异?这些差异如何表现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并影响二者的互动?需要寻找或解释导致阶段差异的某些因素,识别出与“阶段性”相关的某些“断裂”或不持续的条件,并解释国家化的不同结果。

(二)空间的维度:国家化历史进程的空间差异

历史是在特定的空间中发生的。从东西方国家的起源看,彼此充满着鲜明的差异性。东方中国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起源并没有遵循“公共权力的诞生与血缘团体被炸毁”的路径,即它并没有炸毁家庭、家族这个原生母体或与其割裂,而是从这个原生母体中汲取养分,逐渐向其外的领域扩展并形成。

不仅国家形成的起点存在空间差异,国家诞生後的演进路径也存在明显差异。当西欧还处在漫长的封建主义国家时期,强大贵族控制着地方政治主权,王权国家对地方社会几乎无能为力的同时,被视为“将社会行动改造为理性的有组织行动的特定手段”的现代官僚制早已在秦始皇以来的中国得到充分发展。正是通过官僚制、郡县制的建立,秦始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支撑国家起源并成长的家族血缘关系的制约,实现了对家族、贵族等分封性地方权力的限制,加强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

在通往现代国家的道路上,当中国的“皇权”不同程度地隔离于“郡县”以下的基层社会之外时,最先出现资本主义发展的西欧,国家在资産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取发展空间的推动下,开啓了进入社会之中的进程:扩张的法院体系向社会灌输国家意志并打破碎片化的习惯法或封地法;完善的徵税机构为国家机构的扩张提供能力保障;标准化的军队为徵税提供有力支持。伸向社会的这“三大触手”,帮助国家获得了“强有力”的权力。但是,推动国家变得“强有力”的资産阶级也对国家的力量保持警惕,其结果是促进了制衡强有力国家的市民社会的成长。因此,进入现代国家阶段,“控制与反控制”“制衡与反制衡”构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导进程。

然而,历史“各行其道”,造就近代欧洲的关键因素——工业化、资本主义并未在中国发生。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农业社会,农民是这一社会的主体部分。郡县制在打破地方社会权力对国家权力阻隔的同时,也造就了城乡分离的二元政治格局。郡县城市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广大的农村社会位于这一权力体系之外。高度分散的农民基于血缘、地缘、习俗等自我整合,与国家保持着若有若无的联系。直到20世纪,中国开啓了现代国家建设,面临的仍是一个没有商品和资本等生産要素进入的传统农村社会。时至今日,农民仍然构成中国社会的主体部分。中国的农民社会具有“韧性”特质,深刻影响并伴随着中国进入现代国家的进程。

农业社会和商业社会在社会结构、组织化程度、组织方式等方面的质的差异,决定了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及二者的互动模式存在根本差异。如果说国家控制与市民社会的反控制主导着西方现代国家形成进程的话,那么,对于中国的国家化进程而言,诞生于血缘关系的扩展与农业文明基础上的国家具有何种特质?这种特质如何介入、渗透、整合农民社会而进入现代社会?农民社会又以何种行为作出回应?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甚至更具主导性的内容。

(三)经验的维度:中国国家化进程的丰富性与复杂性

处于不同历史条件与发展空间中的中国的国家化,産生了丰富的政治实践,但理论的生産和供给相对于实践的丰富性要贫瘠得多。基于先行现代国家形成路径与模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作为处于这一实践进程中的重要参与者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却并未産生与之相匹配的理论,这些素材的价值更多是体现在对先行模式的验证或对已有理论的注释。鉴于此,国家化研究的中国议题的提问方式或重点,并非是“标准的(或预设的)现代国家”在中国如何形成,而应是“现代中国”如何形成。这二者之间存在研究视角、认识方位的根本差异。前者是由外向内看,即将外部先行者作为参照,遵循“(作为标准的)现代如何—如何转型—如何接近(标准)现代”的思维逻辑;後者则是基于中国内部的经验视角,遵循“传统如何—如何变化—现代如何”的认知顺序。

古代时期的中国国家形态,人们多以“皇权不下县”加以描述和概括;但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表明,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无论是横向覆盖还是纵向深入,都存在着丰富的差异性。在有些地方,国家对社会控制程度的差异可能和地方与中央的距离成正比——在地理空间上处于边缘位置的地区,往往也是国家政权的边缘地区,郡县建制并未覆盖,即使是赋税也难以进入地方社会内部,国家权力“悬浮于”村落社会之外。但历史同时也表明,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程度,也可能和地方与中央的距离成反比。例如,在中国北方的某些地区,虽然同样处于地理上的边缘地带,但因为战争和军事上的重要性,国家建制及军事力量较早进入这一地区。此外,同样处于地理位置和国家政权核心地带的不同区域,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也存在显着的差异。如果从赋税角度观察,国家在华北、东南地区村落社会中有完全不同的运行体系和控制方式。

从社会的角度看,处于“皇权之外”的中国社会内部也存在着丰富的地方差异性。虽然“家户制度”是中国的基础性制度,决定着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但由于国家整合力量的有限性,社会处在长期的自我演进中,并在演进中形成地方性制度的叠加。在家户制度之上,叠加了区域性的亚制度形态,由此形成了以家户制度为基础的多种区域性制度。例如,华南地区的家户—家族制度,华北地区的家户—村庄制度,西南地区的家户—村寨制度,西北游牧地区的家户—部落制度,西藏地区的家户—庄园制度,等等。这些多样化的制度形态,构成了多样化的社会形态。生活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农民,其行为表现出多样化的地方属性。

差异化的地方社会,决定着20世纪中期以後中国国家化进程所面临的不同起点,也为其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议题。一是现代国家意志如何进入一个差异化的地方社会。对于有的区域,国家化的议题可能是通过某种策略或路径在一个“无国家的社会”建立国家意识的问题;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则是国家意志如何更深地介入地方社会的问题。二是面对国家意志的输入,差异化的地方社会以何种方式作出何种回应,二者之间形成何种关系模式。三是国家对地方社会的差异化回应做出何种调适,由此産生了何种结果。

三、作为方法的“国家化”研究范式

国家化是一种过程。在整合社会的过程中,一方面,国家通过与社会的互动成就了自身形态,即国家建构;另一方面,国家也实现了对社会的整合,将一个离散的、与国家保持松弛联系或者可能存在离散张力的社会,建构成一个在国家政权影响之下的政治共同体,它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虽然这两个方面都是国家理论研究的重要主题,但在实际运用上,二者不同程度地存在“范式与场域”之间的张力。国家化的研究范式,是通过认识视角的内在性、解释路径的历史性、研究范式的包容性,来克服二者之间的张力,并获得作为研究范式的一般性意义。

(一)国家建构:“外在视角”的解释限度

“国家建构”是国家研究中的经典概念,体现了国家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西方话语体系中,预设了一个通往西方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的逻辑:先有现代国家的建构,之後才有现代经济的腾飞,然後才有逐步民主化的过程。这一发生在西方特定空间事件上的先後顺序,被赋予观察和解释其他国家的国家建构与民主制度之间的一般性因果逻辑。这种研究范式,在国家建构的议题设置上表现出两种倾向:

其一,用西欧现代国家形成的动力机制去观察其他国家的建构路径後和成效。在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中,这种观察、解释的参照维度得到特别强调。那些对欧洲历史轨迹反思而得出的一些理论视角,如战争与社会动员、财政汲取、官僚机构的扩张、中央权威的增强等西欧现代国家形成的路径,被运用于观察和比较20世纪晚期独立的新兴国家的建设路径。这些国家因无力从社会中提取足够的税收从而增强财政能力,或者因官僚体系在执行政策方面呈现出较弱的自主性,表现出“软弱国家”“失败国家”的特徵。“软弱”“失败”的原因在于,战争频率的降低不需要长期的战略动员,由此也就没有带来国家能力的扩张。福山(Francis Fukuyama)对国家建构问题的特别关注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前提:对“软弱”“失败”的国家而言,如何实现强有力制度的移植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问题。

其二,观察和检验其他国家的国家建构与民主化进程的关系,即民主转型问题。李普塞特(S. M. Lipset,1922—2006)将二者的关系概述为现代化将会导致民主制。如同20世纪60年代美国新左派对福山的国家建构理论带有明显的“欧洲中心论”立场的批评,二者之间的关系源于欧洲这一地区性的经验。欧洲商业、贸易与国家形成的路径表明:对统治者来说,内部战争动员与经济发展,通常意味着要在动员与参与之间进行取舍。简言之,纳税就要有代表权。遵循这一解释路径的研究,用大衆参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观察和解释其他地区的国家表现。例如,瓦尔德纳(Waldner)通过比较土耳其、敍利亚、韩国、中国台湾的经济与政治发展的关系得出结论:土耳其、敍利亚由于过早的大衆参与,对经济发展産生了不利影响;韩国、中国台湾经济的成功,在于消解了政治参与和分配压力。

然而,适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理论,只能得到有限经验的支撑。例如,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的研究表明,经济发展与民主转型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它们在统计上的相关性,源于富裕民主国家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因为,贫穷的民主国家更容易崩溃,而类似情况在富裕民主国家较少发生。久而久之,富裕民主国家在统计上就占据了较大比例。理解民主化的方式,首先需要将其区分为不同的进程,对不同进程进行不同的理论分析。对于成长于20世纪晚期的国家而言,其国家建构在完全不同于早期西欧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中发生,不仅切断了战争与国家形成的直接联系,而且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削弱了传统重商主义在国家形成与现代化之间的纽带关系。战争、动员与参与的研究路径,对于验证欧洲国家建构理论的解释力做出了贡献,但对于认识这些国家形态建构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表现出“外在视角”的限制。“外在视角”的解释路径所具有的风险是:它“规定”着人们的观察视角和思维方式,影响人们的学术洞察力。因此,可能忽视那些被遮蔽于这些视角之外的事实,以及这些事实的理论生産力。

对于中国的国家建构而言,历史过程始终是“本土化”的,中国的现在不是欧洲的过去,欧洲的现在也不可能是中国的将来。对于政治学研究而言,比较是一种重要且有效的研究方法,它有利于在差异性或共同性的比较中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特徵。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案例和指标选择的有效性。对于两类完全不具备可比性的国家而言,以一类国家建构的路径和指标为参照,显然并不利于发掘被比较者真正的动因和路径。这可能正是主张“本土研究”的学者所强调的:通过对特定场域的研究,发现国家建构的本土动因和路径,而不是在比较中检验已有动因和路径的“本土适用性”。因此,中国国家建构的认识视角和解释路径,既不是“为什么中国没有成为西方”,也不是“为什么西方没有成为中国”,而需要从中国的国家发展和形态演进的政治实践中提炼研究议题,并探寻这些实践背後的规律。

(二)国家与社会:与特定地域相联系的研究范式的解释力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衍生于国家研究领域。它的出现,代表着国家研究范式的转换。从二者的关系而言,国家研究范式的转换大体经历了“社会中心论”“回归国家学派”“社会中的国家”三个阶段。每一种范式转换的背後,有其关于政治实践背景的深刻理解和认识。

以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为视角的“社会中心论”取代将国家视为有影响力和自主性的传统解释模式後,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仍是西方社会科学中的主要研究范式。这一研究范式将“国家”视为一个没有自主性、只是为社会集团提供竞争场所的平台,政府的政策由社会集团之间的竞争或结盟所决定,决策过程则是在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利益分配的过程。它具有鲜明的英美国家特徵。因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似乎是自发産生并自主演进的,与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此,不同国家的组织形式和形态差异既不重要,也无需解释。但是,“社会中心论”对“社会很重要”的强调,逐渐在政治实践中遭遇到“忽视国家”所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应对30年代经济大萧条逐渐兴起的凯恩斯主义将国家干预及其重要性带入政治实践场域;另一方面,70年代以後,大量新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出现也使得人们很快看到,欧美的自由民主模式并不能在这些国家被简单移植或复制。“西方宏观社会科学领域正在进行一场范式转移,该转移蕴含着对国家与经济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根本性重新思考。”思考的结果使人们认识到,“国家很重要”;于是,将国家视为独立行为主体并对社会施加影响力的“国家中心论”研究范式被以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找了回来”。20世纪60—70年代,还在求学中的米格代尔(Joel Migdal)看到了亚非国家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冲突,以及国家与社会冲突之间持续不断的斗争,为他思考国家与社会之间谁决定谁、谁影响谁提供了思想源泉。在反思“社会中心论”“国家中心论”将国家和社会视为“整体性”“同质性”的概念、忽略不同国家与社会形态内部差异的基础上,米格代尔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的分析范式,将国家区分为一个具有观念整体性和实践多样性的综合体,从社会形态的多样性中解释国家实践的差异性,从而实现了国家研究范式的转移。

从本质上说,以上三种范式,都是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作为共同研究取向。尽管“社会中的国家”路径对“社会中心论”和“回归国家学派”各执一端的偏激取向做出批评,通过建立国家与社会之间“关联和互动”的分析框架,实现了二者从“各执一端”到“更加平衡”的转变,但这并未改变“对立—冲突”的认识取向,只是“对立—冲突”关系的结果不同。米格代尔将国家与社会之间争夺控制权的斗争视为一个竞技场。“这些斗争也不总是在大规模的社会力量(如整个国家、社会阶级、市民社会等)之间、在宏大的层面上进行。争夺统治地位的斗争发生在社会各种不同竞技场中。”因此,“更加平衡”的“社会中的国家”范式,强调的是国家与社会在控制权的争夺中实现了彼此增强的正和博弈,而不是“你强我弱”的此消彼长。

“对立—冲突”关系之所以成为共同的认识前提,源于特定的实践背景。18世纪的欧洲,成长中的资産阶级寻求获得参与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希望能够在家庭、生意等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之间构筑一片空间以防备国家对私人权益的侵犯。雷蒙·威廉斯(R. H. Williams,1921—1988)将之表述为将“我们的厠身之处”与作为“权力机器”的国家区分开来。虽然对“市民社会”的内涵有不同界定,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欧陆的“二元和对立”传统与英美的“冲突和控制”传统的区别,但无论哪一种传统,将其分析框架简单挪用于中国,都存在拉抻这一框架的历史内涵及其适用广度,从而産生误读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风险。

由于缺乏对“历史场域和过程”的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中国研究呈现出两类倾向:一是静态研究的碎片化。表现为,对不同历史时期的研究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即使在同一时期,由于观察视角的不同,不同研究之间也存在彼此矛盾的结论。二是“植入式”研究的简单化。“市民社会”的解释模式暗示着中国的社会变迁采取了与欧洲相类似的形式,并将导致类似的结果。但是,“市民社会”这种早期欧洲民主制发展的概念,显然并不适合研究中国这样一个完全不同且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不断有研究表明,中国国家和社会所发生的变化,与社会对国家的反抗并没有太大关系,发生在这一关系之外的力量表现出更大的影响力。另一些研究也表明,中国市民社会的成长路径,并非在于从制衡国家中获取力量,而是在国家的主导下成长。国家进入社会填补“私人”与“国家”之间的空白,是一种被社会“需要”的力量。

(三)“国家化”在中国研究中的取向和立场

作为“过程”的国家化研究,在认识视角、解释路径、研究取向上与以上研究有所不同。在认识视角上,国家化将“现代”置于从过去出发的历史进程来认识,将国家形态的建构视为一种从历史出发的连续进程。现代国家的特徵由其内部的历史条件及演变过程所决定。在不同国家,由于历史和传统不同,国家化的起点和条件也不同,这决定了其路径、方式、国家形态的不同。历史和传统因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重要作用,意味着通往“未来”或“现代”的路径不可能是一种“单一进程”,或者终结于一种“单一形态”,而是一个充满了差异,在既有经验中难以“推导”或“预测”的进程。基于国家化是一个多样性的过程,对多样性过程的研究必然带来理论的丰富性。

在解释路径上,国家化研究更加强调国家建构的社会基础,更加关注国家建构在何种社会基础之上发生。从历史过程的“多样性”“差异性”中探寻国家的起点、条件与其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内部因素、历史轨迹中观察和解释这些国家在通往现代国家过程中的路径差异,以及导致这些差异的因素和机制。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国家化更加强调“历史中的过程”。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的分析路径,虽然将“过程”因素引入其中,相对于以往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而言,它更加强调“互动”过程对结果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抛弃了由结构决定结果的“功能主义”路径,但他强调的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而不是互动本身的长期历史过程。他虽然将历史因素引入视野之中,但更多体现的是静态的历史,将横切面的历史作为分析问题的起点。作为一位从事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学者,他也关注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发展,认为这些国家存在大量的家族、部落、宗教组织等社会势力,国家权力与社会势力之间争夺控制权的努力决定了国家能力。但是,这些不同的社会组织在历史上如何形成,经历了何种变化,这些形成和变化过程与国家之间是何种关系,在他的“过程分析”中并未充分展现。简言之,历史之于米格代尔,只是一个分析起点,一个结构性存在。而“国家化”的分析路径,是将当下社会形态的丰富性、形态内部的差异性置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大历史进程中来认识,既关注当下国家与社会“整合与回应”的复杂互动过程,也关注决定当下互动复杂性的长期历史形成过程。虽然魏昂德(Andrew G. Walder)在20世纪末曾指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面临着从静态描述向变迁解释的挑战;但遗憾的是,囿于既有研究框架的“规定性”,在已有的文献中很少看到适合“变迁解释”研究框架及其成果的出现。注重“过程”的国家化研究,不仅具有米格代尔意义上的“互动过程”的解释视角,也具有魏昂德所关切的“历史变迁过程”的研究维度。

在研究取向上,国家化更注重研究范式与其实践场域之间的匹配性。中国拥有与欧洲不同的历史进程,因而需要将这种“不同”置于学术研究中并获得其重要性。国家化的研究范式,在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包括两个面向:一是参照和比较的面向。在通往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的国家与经济、社会的转型是否带来“市民社会”的兴起与成长,中国的“市民社会”具有何种特徵,与国家之间如何互动、发挥了何种作用。二是本土和历史的面向。如同西方资産阶级在其现代国家形态演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的农民群体与国家形态演化进程相伴始终。新中国建立後,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开啓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任务所要面对的也是农民这一广大群体。作为中国社会群体的主体部分,他们的行为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通往现代国家的道路和方向。这一群体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既不容许被政治学研究的国家议题所忽略,也很难在西方经典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框架内寻求严丝合缝的解释力。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所有政治实体都会面临的问题。对于中国的国家化进程而言,回答这一问题有两个前提:首先需要思考的是“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社会”,其次才是“什么样的整合”“什么样的回应”以及呈现了“什么样的关系和逻辑”。从中国国家形态演进和社会变迁的长时段历史进程中,分析二者的关系与关系的演进,能更好地理解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形态的变化,以及对这种变化做出更具解释力的模式界定。鉴于国家化研究的目标是,发现未经既有理论表达的一般化逻辑;因此在研究取向上,更加注重理论“建构于田野”而非“取自于书架”。

(四)国家化:一种“可通约”的研究范式

国家化是一种基于中国本土经验的研究范式,但通过概念、逻辑、方法上的“通约性”,它可以整合既有研究框架,获取超越本土经验和范式竞争性的“一般”研究能力。

从概念而言,无论“国家”的定义展示了多少种描述角度,“政权”是其核心要素。作为国家核心要素的政权需要在由人口和疆域组成的“社会空间”中运行。无论作为何种形态的国家,其诞生以来,无时无刻不在实践之中。无论政权的组织形式存在何种差别,国家向社会输入意志,建立其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将人口和疆域控制在政权范围之内,是作为政权组织形式的国家的共同目的。这一实践过程,在传统国家时期,主要通过直接支配或强制实现;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主要采取间接渗透的方式。正是在此意义上,国家扮演的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建构者的角色。其建构的目的,是将一个分化、离散或者具有分化、离散张力的社会,整合为一个拥有国家意识的政治社会共同体。否则,面对社会分化及由此带来的危机,国家将会面临社会发出的“我们是谁”的质疑。但整合并非一个单一进程,作为国家整合对象的社会,会对国家的整合行为做出回应。国家在与整合对象的互动中,既完成了整合社会的实践过程,也完成了自身形态的建构过程。因此,国家整合社会,社会回应国家,是国家实践的一般化逻辑。

不同的研究方法,服务于不同维度的国家研究。国家的实践,可以表现为制度形态的变化,也可以表现为组织结构的变化。但无论制度还是结构,人都是其实践主体。制度或结构的丰富性和差异性,可以通过人或人的行为表现得以观察。人的行为处在特定的制度或结构之中,受到制度或结构的约束,也决定着制度或结构的形成与变迁。因此,人或人的行为,不仅可以打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联,也得以观察国家与社会形态的互动和变迁。国家化以处于制度、结构中的人和人的行为作为分析依据,可视为其研究方法的“一般性”。

通过概念、逻辑和方法的“一般性”,国家化的研究范式,将国家形态、社会形态和二者互动方式的差异,置于其“概念和逻辑的一般性框架”之下。这一“一般性”研究范式,不仅有助于推动基于中国经验的国家理论研究,也有助于对不同时空中差异化国家实践的理解和认识,从而丰富国家理论的研究范式,拓展研究领域,构建更为多样性的国家理论体系。


[作者简介]陈军亚,2009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1年在芝加哥大学政治系做访问学者,2019年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做访问学者,现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管理学研究,代表性着作有《外争内聚:贫弱小族的生存与兴盛——粤北新城村调查》《分散与内聚:流动性村庄的治理根基——四川罗家坝村形态与实态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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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国学术》2021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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