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伟民:乡里社会:男丁共结春耕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4 次 更新时间:2021-11-0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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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伟民  

纸窗百衲地炉红,围坐牛医卜肆翁。时节杯盘来往熟,朝晡盐酪有无通。男丁共结春耕耦,妇女相呼夜绩同。老子颓然最无事,客归自策读书功。(《村舍书事》)



一 家国之间



不管是像陆游那样的官宦寓公,还是其他富户或者乡老农夫,都是赵宋国家的子民,都必须向国家纳赋应役。那么,对于这些居住在星罗棋布般地散布于山会平原乡野聚落中的子民,帝制国家是如何管理的呢?这就涉及当时的乡村基层管理制度的问题了。

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器要想正常运转,必须得有相应人力、物力的支持。人力、物力出自基层民众,任何政体的国家都必须牢牢掌控住基层社会才能生存,所以古人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自从秦朝建立帝制时起,我国传统国家就废弃中间层级,建立起了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控基层民众的“编户齐民”之制。所谓“普天之下,谁不编户”。 [1] 但是民户散布于天下,怎样才能将他们登录到户籍册,并有效地“编”(管理)起来呢?其关键在于乡里制度。

从秦汉而下,帝制国家主要通过统计各地的民户数,并将他们按一定的系统组织起来的办法,来控制基层社会。这是适合于当时的社会条件的。因为那个时候生产资源(土地)还相对宽裕,紧缺的是劳动力,只有控制住了劳动人口,才能确保国家的赋税徭役收入。所以东汉徐幹(170~217)认为,天下最重要的事情“其惟审民数乎”, [2] 就是通过户籍制度来统计天下的劳动人口。南宋朱熹(1130~1200)也说关键是要“联比居民”, [3] 就是要以某种方式将民户组织起来。

“联比居民”的办法各个朝代有一些不同,基本是分成乡、里两个层级。就后来直接影响到宋代的唐代制度而言,它的规定是“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4] 也就是每一百户人家编组成一个里,每五个里编组成一个乡,里与乡都设有行政头目,他们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的权力。这些行政头目不算正式的官员,一般是从乡户中差派。乡之上就是县政府了,再往上就是州政府与朝廷,这样就形成了乡、里—县—州—朝廷的控制体系。我们可以称这样的乡里体系为“联户组织”,因为它是以人户为中心组织起来的,其他相关的要素,例如财产、赋役,等,都登录在人户的名下,官府只要管住了人户,就能将一切都掌控在手了。

为什么要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那是因为基层组织的规模得考虑到成本与效率之间的平衡。组织规模过大,所设置的行政头目少,运作成本低一些,管理的效果会降低;组织规模过小,容易管理,效果好,但会增加运作成本。“百户为里,五里为乡”的组织规模,是经过长期实践两者平衡的产物。可是人口总是慢慢增长的,有时局部还会因各种原因而衰减,造成人户数量的动态变化,这就会打破原来的组织规模。所以从理论上讲,乡里基层组织必须随着人口数量的波动而及时调整。我们可以从现存的历史资料中观察到,唐宋间不少地方一个县区之内乡、里的数量就是不断变化的。

当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只不过是制度的条文,现实执行中基层组织规模不可能如此规整。因为乡野聚落大多自然形成,其规模大小不一,乡里体系在具体落实中必须与聚落相匹配,做出调整。或者几个小村落合并起来以为一里,又或者某个数百户的特大村落分设两至三个里,总之所谓百户只不过大概其而已。

根据学者的统计,至少到公元八世纪中叶,乡的平均户数都在五百户左右,这说明到那个时候,唐代的乡里体系仍然作为联户组织正常运行。不过在此之后,情况慢慢出现了变化。一方面,由于土地兼并、农民大量逃亡,国家越来越难以掌控户口,最后不得不改革赋税制度,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改原先“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为“以资产为宗”的两税制。这当然也说明了随着人口的增长,土地已经变成了比人口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源,于是国家改而主要通过管控土地(“资产”)来攫取天下的财富。另一方面,尤其到唐代末年与五代,国家的行政能力降低,无法根据人口变动来及时调整乡里组织,乡里组织慢慢固化,变成了一种“地域组织”,也就是某乡某里不再指一定数量的人户,而是直接指它们所占据的某一个区块了,有不少里名变成了聚落的村名。于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乡一里所包含的人户不断增多,远远超出原来制度规定的数量。于是乡里组织从原来“审民数”的一元体系,慢慢开始形成两套体系,分别籍记、管理土地与人口。因为国家控制了土地之后,到最终仍需要落实到实际拥有土地的人户头上去征取赋役,土地与人户两者都不可偏废。这一演变过程很漫长,大致要到北宋中期才完成转型。据现存资料统计,到十一世纪中期,每个乡所管辖人户的数量已经达到两千五百左右,为唐代中期的五倍。

当然,那个时候乡的性质也已非原物。当时有一些县只设一个乡,令人奇怪。例如淄州长山县、岳州临湘县等,都是这样。如果乡还是像原来那样管理组织,那只剩一个乡,为什么不干脆直接由县衙来取代它呢?事情当然不是那么简单。原来建中元年在推行两税法时,规定以前一年所收全国赋税总额,向下逐级分摊,分到各州各县,再从各县分摊到最低的一个层级——乡。也就是天下每一个乡都按照前一年所征收赋税的总额,再根据全乡田地数与它们的等级,分摊到每亩土地上面去,规定哪个等级的土地每亩应该交多少赋税。那为什么不取一个大一点的分摊单位呢?用朱熹的话来讲,是因为“算数太广,难以均敷”。 [5] 不要说按州,就是按县来均摊也无法操作。从此,乡实际上就变成了一个税率核算单位。甲乡与乙乡之间,同样等级的一亩地所要交的赋税可能不一样。乡不再承担原先的那些管理职能,一般只设一个作为县吏的乡书手,制作每年征收赋税的簿账。于是,原来随着人户数不断调整、因而其所占地块也可能前后变化的乡,形成了明确的地界,开始出现“乡界”这样的概念。这样一来,乡也就完全地域化了,它的主要行政功能是管理乡区范围之内田地的簿籍,为国家征收赋役服务。在它之下的管理层级中,也有相应的地籍账簿,到明初就形成了大家所熟知的鱼鳞图册系统。

自唐末以来,不少相互间税率相同的乡慢慢合并。天宝元年(742),全国共设16829个乡,到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只剩下6514个了,不到原先的四成。有一些县虽然并得只剩下一个乡,因为乡有它特定的管理功能,也不能废弃。到后来只剩下一些相互间税率不等,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便合并者,乡的数量也就大体稳定了下来。税率高的乡自然希望与税率低的乡合并,税率低的乡却岂能同意,相互矛盾,从此乡区的调整就困难了。绍兴府附郭的会稽、山阴两县就是典型例证。会稽县唐代元和年间(806~820)共设二十六个乡,到北宋初年太平兴国年间减为十八个乡,南宋时仅剩十四个乡;山阴县在唐代兴废不常,太平兴国年间为十五个乡,到南宋又减去一乡为十四个乡。南宋以后,只有山阴县的灵芝、温泉两乡到清代康熙年间都一分为二,分设东、西乡,其他各乡一仍其旧,直到清末新政以前,两县乡数长期稳定,不再变化。

那么,陆游三山别业所在的聚落属于山阴县哪个乡呢?文献中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我们只能略做推断。据绍兴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编印的《浙江省绍兴县地名志》,1949年组建鉴湖乡,三山归属此乡。1958年推行人民公社制,此地归属鉴湖(大)公社,1961年调整为鉴湖公社。鉴湖公社东侧与灵芝公社接壤。灵芝这个地名,应该源自历史上的灵芝乡。南宋绍兴附郭的会稽、山阴两县,分辖东、西属境。根据《嘉泰会稽志》的记载,灵芝乡在“县西北二十五里”,这应该指灵芝乡中心的位置。山阴十四个乡当中,别无比灵芝更靠近府城之乡,而且后世的灵芝公社更在三山之东,或者由此可以推断陆游的三山聚落就属于当时的灵芝乡。



二 乡都亭长



前文说明,至迟到北宋中期,乡已经从前代的基层管理组织,演变成为一种税率基本核算单位,管理一乡的地籍,但是国家控制了土地之后,最终仍然需要向实际拥有土地的人户去征取赋役,对土地与人户的管控两者都不可偏废。此外基层的治安、民政等各项事务也不能废弃。所以在乡之外,县衙之下还存在一套从前代演变而来的以管控人户为主的基层管理组织,来承担这些行政职责。这套组织体系也是从唐制——具体而言,是从唐代的里制与村正、坊正制度等慢慢演变而来的。

唐代的基层在乡、里之外,其实还存在一套直接与聚落相配套的管理组织,那就是乡村的村正与城郭的坊正体系。按唐制,乡、里组织“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其主要职责是向农户征催赋役;同时,“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 [6] 这个村正、坊正体系与乡、里体系不同,是以地域——乡村聚落与城郭区块——为基础设置起来的,其主要职责在于“督察奸非”,也就是治安。当然,相比较而言,乡、里体系更为重要,所以最受关注。

从唐到宋,随着乡制的慢慢演化,征催赋役等职责下沉到乡之下的联户管理组织——管。宋初,朝廷有诏:“诸乡置里正〔主〕赋役,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 [7] 这实际是重申前代旧制。到宋太祖开宝七年(974),朝廷又颁布新制,明确规定废弃原来的里,在每个乡区设置管与耆两套体系,管置户长“主纳赋”,耆则置耆长“主盗贼、词讼”, [8] 大致上可以说是分别继承了唐代的乡里与村正坊正之制。所以学术界一般合称北宋前期的两套基层组织为“乡管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管的制度并没有全面推行,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以里正征催赋税的制度。

从北宋初年到其中期,管或者里的制度有一些变化,但是真正深刻影响乡村基层管理体系的则是保甲制的推行。

宋神宗(1067年1月至1085年4月在位)继位以后,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国势羸弱、财政紧缺的局面,重用宰臣王安石(1021~1086)推行新法。在乡村基层管理方面,从熙宁三年(1070)开始逐步在全国乡村推行组织保甲,以负担起基层治安管理的职责。他们同时还希望通过训练保甲,慢慢地取代募兵制,回归到前代的兵农合一制度上去。不过这一目标后来未能实现,保甲制的演变也完全超出了他们设计的预想。保甲制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完全以人户为中心组建的联户组织。根据保甲条文的规定,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为头目;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为正副头目。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正是它的这一联户的特性,为其后来的演变提供了可能。

宋神宗、王安石君臣还于熙宁四年(1071)颁布实施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就是向乡村户征取免役钱,免去他们被差充基层管理组织头目的职役,地方政府用新征取的免役钱召募民户充役。但是像免役钱这样一笔数额巨大的财政收入到了官府手里以后,对于它的支配使用很难会完全受原初制度设计的制约,而必然会随着管理者意志的转移而变化,被用到在他们看来更为合适的其他地方,这在专制国家里实在属于一般性的规律。仅仅在推行募役法三年以后,免役钱就已经部分被挪用,原来雇用户长、坊正的免役钱不再支付,改而将人户以二三十户为单位组成一甲,每年由其中一户轮流充当甲头,负责收取其余各户的赋税。第二年,许多地方开始以都副保正替代耆长,大保长替代壮丁这些原来应该由免役钱雇募的役人,省下来的免役钱,或者被挪用到其他行政开支项目,或者被“封桩”也就是贮积了起来。就这样,保甲组织逐渐混入职役中的乡役体系,并形成以基本无雇直的保正长承担一切基层公共事务的新的“保甲乡役”。由于原定的以五十户为一大保对于征催赋税组织规模过大,大保长的催税负担过重,后来就缩小其规模,改为每二十五户为一大保。到南宋,在岭南等局部地区,都保之下仍然实行甲头制,每三十户结为一甲,税户轮充催税甲头。在规模上与大保差不太多。也有部分地方仍然招募户长、耆长。不过在绍兴府所在的浙东地区,全由大保长负责催税。这就是朱熹所说的,“至如江浙等处,则遂直以保正承引,保长催税”的情况。 [9] 南宋学者陈傅良(1137~1203)则称这是“以保甲法乱役法”。 [10]

所以,到陆游的时代,赵宋国家的乡村基层管理制度整体而言是在县之下划分成数个乡,以作为管理地籍、税率的单位,乡区之下主要设置联户性质的保甲,按一定人户数来组织大保与都保,并由它们来承担基层的赋税催征、治安等事务。学术界一般称之为“乡都制”。

基本按联比人户原则建构起来的、规范化的保甲组织,如何落实到规模不一、分布无序的聚落群之上,与之相配合,文献记载所能提供的信息极少。大致推测,大保或者可能与相应规模的自然村相匹配,不过如果是人户“百家聚”的集村,就会出现一村分成两个甚至三个大保的情况;同样的,“独士人数家在焉”那样的散村,可能就需要数个自然村来联合组成一个“行政村”了。这里有一点比较清楚,那就是都保正所居之处,大多是那些属于中间市场的集村,它是一都之内的“主村”。 [11] 南宋时期还有人将其称为“保正所”。 [12]

陆游三山别业所在的村落,他虽然常常自谦称为三家村,但也多次在诗作中提到聚落有“村巷”,“东巷南巷新月明,南村北村戏鼓声”, [13] 并明言“村北村南数十家,陂池重复谷谽谺”。 [14] 有时甚至说“三山百家聚”,不过那是他在夸耀三山聚落人户虽多,村民却能够和睦相处,“齐民让畔不争桑,和气横流岁自穰”, [15] 所以“百家聚”不一定是数量上的实指,只表明聚落有一定规模而已。总之,比“独士人数家在焉”那样的小聚落要大不少是肯定的。所以估计是单独设置了一个大保,尽管陆游并没有告诉我们。

陆游对南宋乡村职役人员的描述,值得关注。

庆元六年(1200)冬,陆游曾作《小舟白竹篷盖保长所乘也偶借至近村戏作》诗,共两首,其中第一首吟道:

茅檐细雨湿炊烟,江路清寒欲雪天。不爱相公金络马,羡他亭长白篷船。 [16]

诗题中所言“保长”,层级未明,未知指大保长还是都保正。有意思的是,借乡邻之船出游本是常事,在这里,他并未用在其诗文常见的野人、农家、邻翁、父老等称呼,却特意拿这位乡邻临时的社会性身份“保长”来指称他。这也许表明,在陆游看来,这位“保长”的社会性身份值得重视,体现了某种重要的地位。在诗句中,他还以“亭长”这一前代旧名来指称这位“保长”。在作于绍熙三年(1092)的《戏咏村居》诗中,陆游曾自嘲久居乡里,“衣裁大布如亭长,船设低篷学钓徒”。 [17] “大布”本义粗布,应该是当时农民阶层常见的衣料。但是陆游特别说明自己“衣裁大布如亭长”,可见要点并非衣料质地,而在于它的款式。如果其款式与一般的农家父老无异,并无须言明“如亭长”。由此看来,在当时的山阴乡村,“亭长”即“保长”,甚至连衣着都已向上层社会靠拢,与一般农夫不一样了。陆游在另一首《白发》诗中对自己的衣着也有描写,“大布缝长衫,东阡复南陌”,可见大布长衫,不似一般农民为了方便农作而短衣短打,正是乡居士人以及其他相对富庶的上层人士衣着的一般特征。如此看来,陆游向其借用白竹篷盖小舟的“保长”,恐怕不是每二三十家人户派充一名以“主科赋”的大保长,应该是指管理数百家人户的都保正无疑。所以,才可能出现一般农户对他们“亭长闻名不识面,岂知明府是何人”的现象。 [18] 如果只是一般的大保长,二三十户人家、邻里之间,竟然闻名而不识面,就难以想象了。

这些穿着大布长衫,一般农户可能闻名不识面的亭长——都保正们,之所以能够让陆游另眼相看,其原因无非有二:其一,例如在南宋江西抚州,据记载“况今之为保正副、户长者,皆非其亲身,逐都各有无赖恶少,习知乡闾之事,为之充身代名,执役之亲身虽屡易,而代役之充身者数十年不易也”。 [19] 这里是说当地的保正副、户长们,都不是由本当轮差的人户来应役,而是“充身代名”,也就是由那些人户出钱雇人代充的。而那些代充之人都是地方的无赖恶少,他们“习知乡闾之事”,不仅了解乡村实际,更比一般乡村人户熟悉地方官场,所以能够从这些代役的身份中获利,并且长期霸占役名,数十年不易。这其实是南宋社会的普遍现象,陆游的浙东农村也与抚州相同,保正长任役人员已经出现固定化,甚至胥吏化的趋势,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其二,这些习知乡闾、长期代役的无赖恶少们权力不小,以致每当他们上门,农户们不得不以酒食打点,“催科醉亭长,聚学老书生”。 [20] 这种权力的源头,主要当然是来自其委派方——官府。因为他们代表官府督责赋税、管理乡村。从另一个角度去观察,也可以说他们与普通村民在身份地位以及心理立场上已经明显拉开了距离,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官府权力在乡村的代理人。

所以,在陆游的诗句中,每当写到穷凶极恶地向农户催科,谴责官府催科之严酷时,其实还很少用“亭长”这个词,如前面提到的“催科醉亭长”,在更多的情况下,几乎全是用“吏”“县吏”“督租吏”那样的词语:“门前谁剥啄,县吏征租声。” [21] 如果农作年成大好,家家能够及时完租纳税,使得“常年县符闹如雨,道上即今无吏行”, [22] 那就真的是人人笑逐颜开了。“吏不到门人昼眠,老稚安乐如登仙”。 [23]

按理讲,宋廷对于派遣县吏公人、巡检司兵卒下乡,有严格的限定,虽然不能排除为了催科县衙偶尔遣吏下乡的情况,但并非常态。南宋另一个著名诗人刘克庄(1187~1269)就说过:“通天下使都保耆长催科,岂有须用吏卒下乡之理!” [24] 一般情况下, [25] 如果底层的大保长们催发不行,真正到农户门前剥啄征租(税)的,应该就是那些“都保耆长”。即便需要将那些逋负赋税未交的农户押解县衙,大多也应该是由保正副们率领其辖下的壮丁们前来行事,以至“常年征科烦棰楚,县家血湿庭前土”。 [26] 看来,在陆游的笔下,有着明显地将“县吏”与“亭长”等同化的倾向,所以他干脆用“县吏”来代指“亭长”——也就是都副保正们了。之所以如此,无疑是因为在陆游的乡村世界里,已经将“亭长”们归入胥吏者流了。



三 邻里世旧



不过,写到邻里间的日常生活,陆游乡村世界的基调则是温馨和谐的。

婚姻宗族

南宋绍兴府附郭的会稽与山阴两县,它们的辖境都兼及河网平原与丘陵山区。越地山区民风一向剽悍,负气尚勇,从勾践时代以来就是如此,文献中有不少描述。度宗咸淳三年(1267),陈著(1214~1297)出任山阴邻县嵊县的知县,他曾撰《嵊县禁夺仆榜》,称“本邑有一大怪事,夺仆是也”。 [27] 豪强横行,当街抢人充当奴仆,今天读来仍难以想象其世态。陆游三山别业所处为山阴县的河网平原地区,向南靠近山区,平居也常见其与山民多有交往。他不仅时常从山市采购茶叶、竹笋等商品,“出山茶笋村墟闹”, [28] 还有木柴燃料:“乡市小把柴谓之溪柴,盖自若耶来也。” [29] 柴把负重,所以得靠水运,从若耶溪运载而下销售。他家里的奴仆婢女,“纫缝一獠婢,樵汲两蛮奴”。 [30] 从“獠”“蛮”的用词看,估计也是从山区雇用来的。后来在他的《卧病杂题》诗中,明言自己家里有“山仆”。 [31]

陆游闲居,不时出游,有时走得略远,例如他在诗中常常提及的平水市,为位于若耶溪边的一个山区村市,“蓐食草庵中,肩舆小市东”, [32] 则已是向南进入会稽山区了。庆元五年(1199)春,他又有《寒食日九里平水道中》一诗, [33] 说走了九里就到了平水道上,这估计是从其位于会稽县的石帆别业出游时所作,如果从城西山阴县的三山别业来计算,两地距离则不下三四十里。所以总体来讲,陆游所描述的是山阴平原水乡的乡村生活。

诗作所传递的信息零碎且曲折,大致梳理,可以略作归纳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乡村社会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有限,多数农户甚至“生不识官府”, [34] 因此他们的社交圈基本上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成的。学界以往主要依据明清时期记载的讨论,常常强调基本市场圈对农民社交圈的影响。乡村社会的婚姻关系基本上也在市场圈的范围之内展开。 [35] 以理揆之,南宋时期浙东地区的情况应该与之相去不远。不过囿于诗作所传递信息的局限性,我们可以感知山会地区农民的婚姻圈似乎更为狭小,有时甚至不出村落的范围:“世通婚姻对门扉,祸福饥饱常相依。” [36] 又如“樵牧相谙欲争席,比邻渐熟约论婚”。 [37] “一村婚娉皆邻里,妇姑孝慈均母子。” [38] 有时,陆游甚至还点明了具体某一村落的婚姻圈状况。例如他经常散步闲游所至的西村湖桑埭:“人情简朴古风存,暮过三家水际村。见说终年常闭户,仍闻累世自通婚。” [39] 在他泛舟游东泾村的诗作中也提到此村“耕犁无易业,邻曲有通婚”。 [40] 这种情形,或者并非局限于浙东农村而已。他在蜀地所撰的乡村诗中,也曾有类似的描述:“江头女儿双髻丫,常随阿母供桑麻。当户夜织声咿哑,地炉豆煎土茶。长成嫁与东西家,柴门相对不上车。” [41] 当然,这些诗句并不必然排除村姑外嫁邻村,甚至更远一点聚落的可能性。不过从“一村婚娉皆邻里”“仍闻累世自通婚”这样的描述看来,村落内婚姻的比例当是不小。有的时候,陆游的措辞相对含糊,例如“从来婚聘不出乡,长自东家适西舍”。 [42] 所谓“不出乡”,看来也并非特指一县数乡之乡区,而是泛指村落,所以才“长自东家适西舍”。因此,陆游排遣自己的心情,强调归耕乡间的一个令人称心宽慰之处,就在于“归家力农桑,慎莫怨贫贱,婚嫁就比邻,死生长相见”。 [43] 这无疑是在对乡村社会婚姻状况作一般性的归纳了。

讲到婚姻圈,必须涉及的一个话题就是宗族组织问题。

我国历史上宗族组织的发展,有一个前后演变的过程。早在先秦时期,家国同构,国家机器以宗法关系为基础而建构。嬴秦一统天下,帝制成立,废世袭宗法。自秦汉而下,宗法活动以社会上层贵族为中心展开,“官有簿状,家有谱系”,魏晋时期的门阀士族是其代表。到隋唐,贵族型家庭制度也逐渐瓦解,所以南宋郑樵(1104~1162)说“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 [44] 不过出于互助的需要,以尊祖睦宗为要旨,团结宗亲,又慢慢地发展起了一种新的宗族形态。北宋时的一些士大夫有感于科举时代社会流动性增大,仕宦不常,“近世名门鲜克永世”,“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 [45] 出于社会地位不稳定的危机感,带头呼吁,是这种新宗族组织的引领者与推动者,其他社会阶层后来也开始效仿。及至明代,宗族组织普及到社会的各阶层。到清代后期,国家政权更开始有意识地发挥其辅助作用,以与地方基层组织互相配合,从而形成了“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地方管理体系。 [46] 学术界一般称这种新宗族组织为“平民型宗族”,两宋是它的发端期。

所以,尽管如前所述,山阴农村乡户的婚姻圈比较狭窄,在陆游的诗句中反映的关于宗族组织的信息却相当少,至少未见明显的乡野村落聚族而居的情形。

陆游祖先在五代时迁徙到山阴鲁墟村,实属出赘于他姓。经过数代发展,确实有不少陆氏族人曾经生活在鲁墟,但这并未能使鲁墟一直成为陆氏聚居的中心。后来陆游在给会稽县五云乡农夫陈氏老写传时,感叹祖业失落:“予先世本鲁墟农家,自祥符间去而仕,今且二百年,穷通显晦所不论,竟无一人得归故业者,室庐桑麻果树沟池之属悉已芜没,族党散徙四方,盖有不知所之者。过鲁墟未尝不太息兴怀,至于流涕也。” [47] 以至他对务农不仕的乡党心生羡慕,有“四朝遇主终身困,八世为儒举族贫”之叹。 [48] “散徙四方”正是陆氏族人选择居所的实况,后来陆游也离开故庐,迁居于三山。

前面说过,陆游称“三山百家聚”,实际估计为数十户人家。他记录自家的邻居,北邻韩三翁,西邻因庵主,南邻章老秀才, [49] 都是异姓,可见三山实属众姓聚居的村落。陆游对于自己的三山别业相当自豪,曾经夸口“数椽幸可传子孙,此地它年名陆村”, [50] 这只是他在强调自己的别业可传之子孙后代,而不是特指三山可为陆氏血缘睦宗的聚居之所。

与此相应,作为山阴名族,陆氏如何以宗族组织形式在地方社会产生影响力,这一点未能从文献中得到正面的支持。相反,陆游与族人之间存在某种矛盾的记载,却偶尔可见。例如他在《放翁家训》里提到祖先墓地遭到族人的“残伐扰害”:“九里袁家岙大墓,及太傅、太尉、左丞、少师、荣国夫人、康国夫人诸墓,岁时切宜省视修葺。近岁族人不幸有残伐扰害者,吾竭力禁止之。虽遭怨詈诬讼者,皆不敢恤。”还有族人偷盗家庙中陆佃的藏书:“馀庆藏书阁色色已具,不幸中遭扰乱,迄今未能建立。……此阁本欲藏左丞所著诸书,今族人又有攘取庵中供赡储蓄及书籍者,则藏书于此,必至散亡。”至于如何应对,陆游也没有什么良策,只是告诉儿子们:“不若散之于家,止为佛阁,略及奉安左丞塑像可也。” [51] 从这些现象至少可知,陆氏家族拙于“睦宗”,宗族的组织是欠完善的。这或者可以说明,至少在南宋的山阴地区,有些学者关于“集族权、绅权于一身的乡绅势力”控制南宋乡村社会的想象, [52] 略嫌夸张。当时居乡村社会各种权力关系核心的仍然是乡都组织及其头目。

乡野聚落的管理,官府主要关注的自然是如何保证国家法令在基层的落实,至于日常生活基本还是由村民自理。北宋末年有一个叫李元弼的人,曾经编写过一本属于地方官经验之谈的官箴书《作邑自箴》,其中收录一篇《牓耆壮》的榜文,归纳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的耆长壮丁们的职责,明确要求“耆长只得管干斗打贼盗烟火桥道等公事”,此外还要求他们负责修治桥梁、道路,砌甃井壁,围护井口,收治无主病人,照看张贴官府公告的粉壁,召集村民扑打损坏庄稼的蝗虫,承接落实由县衙下发的公文,等。 [53] 在此之外,涉及公共事务管理的应该还有不少,不过大多属于琐细杂务,在官方文献中很少留下记载。

陆游诗句中吟颂比较多的是更鼓。淳熙十五年(1188)八月,他写有《夜坐忽闻村路报晓铁牌》一诗:“何人叩铁警农耕,炊饭家家起五更。”又曰:“五更不用元戎报,片铁铮铮自过门。” [54] 可知每天五更(寅时),在陆游的三山别业中可以听到有人用铁牌打更,打更人“自门过”,应该不专为陆游所在的这一个自然村所设,而是在数个村落的范围之内巡回的。在前近代时期,夜间定时打更击鼓,既为报时,更警盗贼。城郭管理相对严格,一般以刻漏计时,击鼓鸣更,列入官府条文。乡野阔远,有一些偏僻的村落或许不一定能够面面俱到,不过三山别业位于鉴湖北岸湖堤之侧,相对冲要,自然在更夫巡警的范围之内。传统打更一般从戌时到寅时五次,在山阴县,打更的器具陆游已明言是铁牌,但他还常常称之为“鼓角”“漏鼓”,这不过是借用城郭之制的转喻而已。同年十月他还有一诗,题作《冬夜不寐至四鼓起作此诗》; [55] 十几年后的《寒夜枕上》,更有“屋老霜寒睡不成,迢迢漏鼓过三更”之句, [56] 可知远村与城郭一样,也是每个更次都巡警报时的。村落的更夫制度,应该是乡都组织的职责。

邻里之间


村舍邻里之间在生产与生活等其他各个方面互帮互助,则出于自发,陆游咏吟记述比较丰富,体现了传统乡村生活温情脉脉的一面。

传统农耕生产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村民互助展开,结伴协作的。如结伴耕作,《村居》:“馈浆怜道喝,裹饭助邻耕。” [57] 《祠禄满不敢复请作口号》:“赖有东皋堪肆力,比邻相唤事冬耕。” [58] 以及《邻饷》:“结队同秋获,连穑听夜舂。” [59] 例子很多。道路、桥梁、井泉、河堤等公共设施,有待于邻里间的共同维护。如《古井》:“道傍有古井,久废无与汲。邻里共浚之,寒泉稍来集。” [60] 农户个体经济的维持,有时也需要邻里间的相互帮助,“比邻通有无,井税先期足”。 [61] 所以,陆游对“骨肉团栾无远别,比邻假贷不相违”的“村老”,表示“可羡”。 [62]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间的友情在许多细节中表现出来。开禧二年(1206),已是八十二岁高龄的陆游作《新晴》诗,有“市垆分熟通赊酒,邻舍情深许借驴”之句。 [63] 第二年,他又作《题门壁》一诗,更感慨自己在三山别业“四十年来住此村,胜衣拜起有曾孙。市垆分熟容赊酒,邻舍情亲每馈餐”, [64] 表达了对于邻舍亲情的眷恋与感激。故此他也十分在意维护邻里之间的这种亲情关系:“东邻稻上场,劳之以一壶。西邻女受聘,贺之以一襦。诚知物寡薄,且用交里闾。” [65] 当然,作为一个“酒仙”,陆游在诗作中描绘最多的是他与村邻聚饮的欢悦之情。如《与村邻聚饮》:“交好贫尤笃,乡情老更亲。鲞香红糁熟,炙美绿椒新。俗似山川古,人如酒醴醇。一杯相属罢,吾亦爱吾邻。” [66] 前面提到过,陆游还在一首诗中特别描述了自己寓所周围的三位邻居,北邻“韩翁生不识官府”,估计是一家农户;西邻因庵主又称“因师”,而且“老乃学长斋”,或者是一位宗教人士;南邻章老秀才,大概是一位潦倒于科场的士人。陆游称赞他们“未尝一语欺其邻”,可见邻里之间关系相当融洽。

在与村民邻里这种协作互动之中,有一个因素尤其值得注意,那就是乡村社会传统节俗的促进作用。庆元五年(1199)农历十二月二十三小年夜,陆游一家祭灶之礼完毕后,按习俗请邻舍聚饮,第二天酒醒,他有诗吟之:“卜日家祭灶,牲肥酒香清。分胙虽薄少,要是邻里情。众起寿主人,一觥潋滟倾。气衰易成醉,睡觉窗已明。” [67] 聚饮之余,还请邻舍们分享了祭肉。这样的祭灶分胙并非一时兴起,而是“岁时风俗相传久,宾主欢娱一笑新”, [68] 所以应该是每年行礼如仪的。两年后的嘉泰元年(1201),陆游复吟《辛酉除夕》诗,也写到了分胙之俗:“登梯挂钟馗,祭灶分其余;僮奴叹我健,却立不敢扶。” [69] 这当然并非是陆游一家的行为,而是一种普遍性的礼俗。所以也在同一年,陆游在其《冬至》诗中,更有“邻家祭彻初分胙,贺客泥深不到门”之句。 [70]

实际上,这样促进乡邻间亲情关系的因素,差不多融入了当时农村其他所有的节俗之中。陆游诗作中多有咏吟:如春社,“社肉如林社酒浓,乡邻罗拜祝年丰”, [71] 乡邻们共饮社酒,互祝年成丰收;如祈蚕,“户户祈蚕喧鼓笛,村村乘雨筑陂塘”。 [72] “偶携儿女祈蚕去,又逐乡邻赛麦回”; [73] 如祈雨雪,“老巫祈社雨,小妇饷春耕”。 [74] “丛祠祈腊雪,小市试春灯”; [75] 如赛神,“岁熟乡邻乐,辰良祭赛多。……人散丛祠寂,巫归醉脸酡”。 [76] “到家更约西邻女,明日湖桥看赛神。” [77] 似此等,不一而足,所以陆游才有“祭多巫得职,税足吏无权”之叹。 [78]

如果农事年成较好,村落邻里间还会集资凑钱,乘节日请伶人前来作场唱戏。“单衣初著下湖天,飞盖相随出郭船。得雨人人喜秧信,祈蚕户户敛神钱。” [79] “敛神钱”,每家每户凑钱集资,自然也并非限于祈蚕一俗而已。于是就有了“比邻毕出观夜场,老稚相呼作春社”的热闹场景。 [80] 绍熙四年(1193)那一年,可能年景较好,据陆游的描述,山阴农村“太平处处是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且看参军唤苍鹘,京都新禁舞斋郎”。 [81] 甚至那些在行都被禁止上演的曲目,在乡间百无禁忌,照唱不误。乡间伶人作场唱戏,不少都在夜间举行。所以说“野寺无晨粥,村伶有夜场”。 [82] 庆元四年(1198)秋,山阴地区又一次农事大获,陆游因此作《书喜》诗:“今年端的是丰穰,十里家家喜欲狂。俗美农夫知让畔,化行蚕妇不争桑。酒坊饮客朝成市,佛庙村伶夜作场。……” [83] 这种乡间“文艺市场”的兴盛,还在相当程度上促成了乡间艺人职业的形成。“老伶头已白,相识不论年。时出随童稚,犹能习管弦。” [84] 不过这种乡间艺人,估计多数仍然是某些农民的业余兼职(见图版1)。

除了个体家庭之外,春秋结社祭祀土地、祈蚕求雨、赛神傩戏等村落间的集体性节俗活动,当时称为“作社会”。李元弼曾说:“民间多作社会,俗谓之保田蚕人口,求福禳灾而已。”正因为“作社会”在乡村世界中十分普遍,以至于当时人们将其他一些集体性的活动都称为社。例如陆游描写自己与儿童一起斗草嬉戏,“身入儿童斗草社,心如太古结绳时”。 [85] “作社会”大多由村落老人组织发起,其中有一些则属于地方宗教人士。陆游《壬子除夕》诗提到的“蚕官社公”, [86] 应该就是组织者的角色。集体活动免不了需要一定的开销,得由村民凑份子,就是交社钱。“先输官庾无逋赋,共赛神祠有社钱”。 [87] “青裙溪女结蚕卦,白发庙巫催社钱”。 [88] 陆游怀念已故邻居章老秀才,说“乡闾耆宿非复前,老章病死今三年。朝来出门为太息,不见此翁催社钱”。可知章老秀才也是村社活动的一个组织者。社钱若收取过多,也不免会成为民众的负担,所以章老秀才向陆游收社钱也需要“催”。庆元四年夏,陆游还写过另一首《书喜》,诗句曰:“亭鼓不闻知盗息,社钱易敛庆秋成。” [89] 农事丰收,家家有盈余,社钱就容易收取了。有时豪强无赖强收社钱,乘机敛财,也会成为地方的弊病。李元弼的榜文就劝谕民间不要过分“率敛钱物”。漳州人陈淳(1159~1223)也曾批评当地神祠庙会众多,组织者向民间强索社钱之弊。 [90] 嘉定元年秋,陆游晚境困苦,自嘲要与僧人一起去化斋,却还被人催交社钱,“邻僧每欲分斋钵,庙史犹来索社钱”。 [91] 家境远不及陆游的那些贫苦下户,对他们来说交社钱自然更不容易。

乡间生活,邻里之间,家长里短,有时也不免有唇齿之争,陆游以长者的身份,常常出面当和事佬,也常有诗篇劝谕邻里,“乡邻皆世旧,何至誓弗过”。 [92] 开禧元年(1205)秋,他为此还专门写有《谕邻人》组诗三首,“邻曲有米当共舂,何至一旦不相容”,“忿争得直义愈非,不如一醉怀牒归”, [93] 恳切之意,溢于言表。

总之,以上的信息仍嫌零散,近乎白描,据此抽象归纳可以进一步展开分析的要点,并不容易。今后可能还得在南宋浙东地区经济地理、文化传统以及一些国家制度特征等方面,多作努力,才有可能拼凑出更为完整的“乡村”形象来。

[1]《魏书》卷一四《元志传》,中华书局,1974,第363页。

[2]徐幹:《中论》卷下《民数第二十》,《四部丛刊》初编本,第45页A面。

[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一《论差役利害状》,第952页。

[4]《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75,第2088~2089页。

[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一九《条奏经界状》,第20册,第877页。

[6]杜佑:《通典》卷三《食货典·乡党》,中华书局,1988,第1册,第63页。

[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A面引《两朝国史志》,刘琳等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7册,第4321页。

[8]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A面引《两朝国史志》,刘琳等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7册,第4321页。

[9]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一《论差役利害状》。

[10]陈傅良:《陈傅良先生文集》卷二一《转对论役法札子》,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第289页。

[11]参见包伟民《宋代的村》,《文史》2019年第1辑,第163~191页。

[12]吕南公:《灌园集》卷一四《与张户曹论处置保甲书》(第二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3册,第142页。

[13]《诗稿》卷七〇《书村落间事》,开禧三年春,第7册,第3891页。

[14]《诗稿》卷五九《初寒示邻曲》,嘉泰四年秋,第7册,第3426~3427页。

[15]《诗稿》卷七九《杂赋》(第十一首),嘉定元年冬,第8册,第4296页。

[16]《诗稿》卷四五,第2758页。

[17]《诗稿》卷二四《戏咏村居》(第二首)。绍熙三年春,第4册,第1757页。

[18]《诗稿》卷七八《村舍》,嘉定元年秋,第8册,第4259页。

[19]黄榦:《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二三《代抚州陈守》,《宋集珍本丛刊》第67册,线装书局,2004,影印元刻本,第770页。

[20]《诗稿》卷四一《东村步归》,庆元五年秋,第5册,第2583页。

[21]《诗稿》卷三二《农家叹》,庆元元年春,第4册,第2140页。

[22]《诗稿》卷六七《秋词》(第二首)。

[23]《诗稿》卷三四《丰年行》,庆元二年春,第5册,第2248页。

[24]刘后村(克庄):《州县催科不许专人》,见录于不署编撰者《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三,中华书局,1987,第66页。

[25]谢深甫监修《庆元条法事类》卷七《职制门四·巡尉出巡》引“职制令”,戴建国点校,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第134页。

[26]《诗稿》卷三七《秋赛》,庆元四年秋,第5册,第2403页。

[27]陈著:《本堂集》卷五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5册,第261页。

[28]《诗稿》卷五〇《春游》,嘉泰二年春,第6册,第3007~3008页。

[29]《诗稿》卷二一《晨起》,淳熙十六年冬,第3册,第1601页。

[30]《诗稿》卷一《幽居》,隆兴元年秋,第1册,第70~71页。

[31]《诗稿》卷八四《卧病杂题》(第四首),嘉定二年秋,第8册,第4502页。

[32]《诗稿》卷一五《平水小憩》,淳熙十年十、十一月间,第3册,第1224页。

[33]《诗稿》卷三九《寒食日九里平水道中》,庆元五年春,第5册,第2483页。

[34]《诗稿》卷五五《记东村父老言》,嘉泰三年秋,第6册,第3211页。

[35]参见施坚雅(William G.Skinner)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叶光庭等译,中华书局,2000;任放:《二十世纪明清市镇经济研究》,《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第168~182页等。

[36]《诗稿》卷六三《谕邻人》(第三首),开禧元年秋,第7册,第3568页。

[37]《诗稿》卷一《村居》,隆兴元年,第1册,第64页。

[38]《诗稿》卷七〇《书村落间事》。

[39]《诗稿》卷三九《散步至三家村》。

[40]《诗稿》卷二二《泛湖至东泾》(第二首),绍熙二年春,第4册,第1657页。

[41]《诗稿》卷八《浣花女》,淳熙四年七月,第2册,第657页。

[42]《诗稿》卷六七《秋词》(第三首),开禧二年秋,第7册,第3791页。

[43]《诗稿·逸稿续添·种桑》,第8册,第4570页。

[44]郑樵:《通志》卷二五《氏族略第一·氏族序》,《通志二十略》上册,中华书局,1995,第1页。

[45]袁采:《袁氏世范》卷三《富家置产当存仁心》,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第162页。

[46]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上《复宗法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2辑,文海出版社,1966,影印光绪二十三年聚丰坊刻本,第116页。

[47]《文集校注》卷二三《陈氏老传》,第3册,第39页。

[48]《诗稿》卷四九《七侄岁莫同诸孙来过偶得长句》,嘉泰元年冬,第6册,第2953页。

[49]《诗稿》卷六七《思北邻韩三翁西邻因庵主南邻章老秀才》(第二首),开禧二年冬,第7册,第3841~3842页。

[50]《诗稿》卷三八《三山卜居今三十有三年矣,屋陋甚而地有余,数世之后当自成一村。今日病少间,作诗以示后人》。

[51]陆游:《放翁家训》,第154页。

[52]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第182~183页。

[53]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七《牓耆壮》,黄山书社1997年影印《历代官箴书》第1册,第86~88页。

[54]《诗稿》卷二〇《夜坐忽闻村路报晓铁牌》,淳熙十五年八月,第3册,第1540页。

[55]《诗稿》卷一三《冬夜不寐至四鼓起作此诗》,淳熙八年十月,第3册,第1079页。

[56]《诗稿》卷四四《寒夜枕上》,庆元六年冬,第5册,第2747页。

[57]《诗稿》卷五一《村居》,嘉泰二年夏,第6册,第3049页。

[58]《诗稿》卷三八《祠禄满不敢复请作口号》(第二首),庆元四年冬,第5册,第2435页。

[59]《诗稿》卷五〇《邻饷》,嘉泰二年春,第6册,第3010页。

[60]《诗稿》卷六七《古井》,开禧二年夏,第7册,第3779页。

[61]《诗稿》卷三九《予读元次山〈与瀼溪邻里〉诗,意甚爱之,取其间四句,各作一首,亦以示予幽居邻里》,庆元五年夏,第5册,第2517页。

[62]《诗稿》卷七八《访村老》,嘉定元年秋,第8册,第4235页。

[63]《诗稿》卷六五《新晴》,开禧二年春,第7册,第3685页。

[64]《诗稿》卷七一《题门壁》,开禧三年夏,第7册,第3944页。

[65]《诗稿》卷二三《晩秋农家》(第四首),绍熙二年秋,第4册,第1695页。

[66]《诗稿》卷六〇《与村邻聚饮》(第二首),嘉泰四年冬,第7册,第3447页。

[67]《诗稿》卷四一《冬日读白集,爱其“贫坚志士节,病长高人情”之句作古风》(第十首),庆元五年冬,第5册,第2603页。

[68]《诗稿》卷四一《祭灶与邻曲散福》,庆元五年冬,第5册,第2606页。

[69]《诗稿》卷四九《辛酉除夕》,嘉泰元年冬,第6册,第2976页。

[70]《诗稿》卷六〇《冬至》,嘉泰四年冬,第7册,第3459页。

[71]《诗稿》卷二七《春社》(第二首),绍熙四年春,第4册,第1883页。

[72]《诗稿》卷三二《春夏之交风日清美欣然有赋》,庆元元年春,第4册,第2138页。

[73]《诗稿》卷四二《连日往来湖山间颇乐即席有作》,庆元六年春,第5册,第2655~2656页。

[74]《诗稿》卷八〇《湖山》(第三首),嘉定元年冬,第8册,第4315页。

[75]《诗稿》卷三八《冬日出游十韵》,庆元四年冬,第5册,第2448页。

[76]《诗稿》卷四八《赛神》,嘉泰元年秋,第6册,第2891页。

[77]《诗稿》卷二八《镜湖女》,绍熙四年冬,第4册,第1971页。

[78]《诗稿》卷六八《秋怀》(第三首)。

[79]《诗稿》卷三二《上巳书事》,庆元元年春,第4册,第2136页。

[80]《诗稿》卷三八《三山卜居今三十有三年矣,屋陋甚而地有余,数世之后当自成一村。今日病少间,作诗以示后人》。

[81]《诗稿》卷二七《春社》(第三首)。

[82]《诗稿》卷五七《出行湖山间杂赋》(第二首)。

[83]《诗稿》卷三七《书喜》(第二首),庆元四年秋,第5册,第2417页。

[84]《诗稿》卷五三《老伶》,嘉泰三年五月,返山阴道中,第6册,第3162页。

[85]《诗稿》卷五六《老甚自咏》,嘉泰四年春,第6册,第3288页。

[86]《诗稿》卷二六《壬子除夕》,绍熙三年冬,第4册,第1860页。

[87]《诗稿》卷四七《新凉书怀》(第三首),嘉泰元年秋,第6册,第2848页。

[88]《诗稿》卷四五《雨晴风日绝佳徙倚门外》(第二首),嘉泰元年春,第5册,第2785页。

[89]《诗稿》卷三七《书喜》,庆元四年夏,第5册,第2383页。

[90]陈淳:《北溪先生大全集》四三《上赵寺丞论淫祀》,《宋集珍本丛刊》第70册,线装书局,2004,影印明钞本,第252~254页。

[91]《诗稿》卷七八《晚秋出门戏咏》(第二首),嘉定元年秋,第8册,第4254页。

[92]《诗稿》卷七〇《闻里中有斗者作此示之》,开禧三年春,第7册,第3911页。

[93]《诗稿》卷六二《谕邻人》,第7册,第3567~3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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