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文 房连泉:“智利模式”25年改革评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74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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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秉文 (进入专栏)   房连泉  

【内容摘要】:在现代社保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中,1981年智利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无疑占据着一个重要位置。它是世界第一个对传统现收现付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完全积累制模式养老金计划的国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智利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引发了一场关于社保私有化改革的激烈争论。本文目的在于回顾“智利模式”25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和运行成效,并对其做出总结评价。

【关键词】:社会保障;智利模式;养老基金

一、80年代的改革背景和过程

1、传统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历史困境

智利是西半球最早建立社保制度的国家之一,19世纪初,智利就已存在了为公务员和铁路工人建立的职业养老金计划。1924年智利开始实施社会保障法,引进了当时欧洲流行的社会保险模式,创立了拉美地区最早的社会保障体制,它广泛覆盖了养老金、伤残、抚恤金、疾病补助和健康津贴等社保项目 [1]。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保障项目逐步得到完善,并覆盖到包括农业劳动者在内的社会各个阶层。就养老保障制度而言,它的基本情况如下:

(1)制度结构安排。与欧洲大部分实行社会统筹保险模式的国家不同,智利的养老金制度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现象非常严重。到1979年,智利共有32个独立的社会保障机构(称为Cajas),它们管理着上百种不同的养老金计划安排,其中,95%的参保人员缴费集中在三家管理机构:SSS(Social Security Service,主要针对手工劳动者和自雇人员) :65%;EMPART(Private Employees’ Social Security Fund,私营部门雇员基金):18%;以及CANAEMPU(the National Fund of Public Employees and Journalists,针对公共部门雇员和新闻工作者):12% [2]。

(2)筹资方式。早期的制度并不是单纯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缴费节余还建立了“集合资本化基金(Collective Capitalization Funds)”。不过,由于后来基金管理效益很差以及给付支出的迅速上升等原因,制度运转逐步陷入财政困难,从1952年开始不得不转变到现收现付制上来。

(3)缴费率。随着时间进展,社保项目缴费率不断上升,到1974年3月,三个主要的社保机构的各项社保项目缴费率平均高达工资的61.9%,其中,养老金缴费率平均为22.8%(见表1) [3]。 

(4)覆盖面。在1960至1980年期间,养老金计划覆盖面处于60-79%之间。从73年开始,由于逃缴费增多、失业率上升等原因,参保率开始逐年下降,到80年改革前仅为64% [4]。

自 50 年代开始,种种迹象表明传统养老金制度已逐步陷入危机,到了80年代改革前已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财政收支上的危机。在1955至1979年期间,智利老年人口实际赡养率(缴费人口与领取退休金人口比例)从12.2∶1下降到了2.5∶1,也就是说在仅25年的时间内,参保人口的缴费负担上升了4倍。老龄人口赡养率上升的直接后果是养老金财政上的入不敷出,在1975至1980年的6年内,退休金支出中平均40%的资金来自政府补贴,大约占这期间GDP的3%左右 [5]。 

(2)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旧制度下,不同的养老金计划在退休金资格和给付标准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政治因素对养老金体系的干预有关。从总体上看,处于社会下层和低收入的劳动者在养老金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以退休资格年限为例,在传统制度下,对议员的要求条件为工作满15年就可以退休,银行部门雇员为24年,公共部门雇员为30年,私营部门雇员为35年,而体力劳动者必须要达到65岁才能退休。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养老金收入分配的不公,以1965年的数据为例,当年体力劳动参保者占全部缴费人口的70%,他们的平均缴费水平要比公共部门雇员高出一倍,仅比私营部门雇员低10%,但实际领到的退休金只有公共部门职员的1/4,私营部门雇员的一半左右 [6]。

(3)低效的管理体制。社保管理运营体系上的低效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资金管理混乱。传统制度建立之初,由各个社保机构管理的养老金储备主要投资于公共和私人的金融工具,但这些金融工具却没有根据通货膨胀指数进行调整。社保管理机构将参保人的钱到处用于贷款,形成了大量难以收回的债权 [7]; 二是没有建立缴费与待遇给付之间的保险精算制度,这是造成养老金缴费率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高昂的管理成本。当时的社保行政管理机构数量庞大且分散,造成政出多门,官僚主义盛行,高昂的管理成本耗费了大量社会资源。

2、1981年的改革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养老金体系面临的危机已成为智利历届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70年代之前,三届政府都曾成立专门的研究委员会对传统养老金体系的弊病进行过分析和诊断,但真正的改革始自皮诺切特军政府。

1980年11月4日,在军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最终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法案以 3500号法令(Decree Law 3500)的形式予以公布,[8] 它废除原现收现付制,引入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在1980年11月6日的演讲中,改革设计师何塞•皮涅拉将新制度改革的目标解释为:“创建一个基于自由和社会团结的退休金制度;一个公平但富有效率的退休金制度;一个为所有人服务的制度,这是一项使全体智利人民受益的改革,它符合自由、进步和社会公平的精神。”[9]

新制度自1981年5月起开始正式实施,改革的基本内容为:(1)为每个雇员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雇员缴费全部存入个人账户;(2)成立单一经营目标的养老金管理公司(AFPs),负责对账户养老基金进行管理;(3)雇员自由选择AFPs,退休时养老金给付由账户积累资产转化为年金或按计划领取;(4)成立养老基金监管局(SAFP),负责对AFPs的监管,并且由政府对最低养老金进行担保。

新制度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自198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所有正式部门雇员(军职人员除外)都要加入,而自雇者和非正式部门的从业人员则可自愿。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为了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原体制内的老雇员和在1983年前第一次加入养老金计划的成员,政府允许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转入新制度或继续保留在旧制度之内,但一旦加入新制度,则不能返回旧制度。这意味着改革将会有一个很长的过渡期,在终止原体制下最后一批退休者养老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期内(大概有65年的时间),新旧两个制度将平行运转。

3、对旧制度的改革调整

改革后,除了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外,智利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有其它四种形式。一是原现收现付计划,改革后,旧体制下的分属于32个养老保障管理机构的养老金计划统一到一个称为“标准化研究所”(INP)的社保机构来管理;二是最低养老保障金(MPG)制度。1980年的改革将最低养老金制度引入到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在个人缴费期满20年,而账户资产积累额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下,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使个人退休金达到社会最低养老金标准;三是“家计调查”型的“社会养老救助金”。这项制度建立于1975年,伤残人员以及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在收入低于最低养老金的50%以上时,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救助养老金 [10]; 四是军职人员养老金计划。80年改革时,一些军职人员提出了反对意见,出于政治原因考虑,1980年的改革并没有触及到军职人员。

改革后,养老金制度的三支柱结构及其特点见表2。

4、发行认购债券

针对由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过渡需要解决的转轨成本支出问题,政府采取了发行“认购债券”的方式予以解决。认购债券是由政府发行的对原体制转入新制度的参保成员以往缴费记录所形成的养老金权益进行确认的一种债券。它的计算方法为:它的总额要能够满足为雇员退休时提供一份标准养老金的需要,该退休金的标准为:雇员在1978年6月30日至1979年7月30日之间缴费工资的80%×雇员在原体制下的缴费记录年限/35(假定全额缴费年限为35年) [11]。 认购债券由政府财政进行担保,它的价值要根据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并且每年以4%的利率记息,资金在雇员退休时转入个人账户。提前退休的雇员可以将认购债券在正式的二级流动通市场上出售。凡是1980年11月之前5年内向旧制度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成员都有权利获取认购债券。

认购债券是对原体制下养老金债务的一种确认方式,如果将发行认购债券的债务成本与继续保留原体制实际带来的养老金支出相比较,二者总量肯定是不等的。虽然目前已有的研究文献还缺乏这方面的比较计算,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改革将原体制下的隐性债务转化为显性债务,防止了原体制债务规模的继续扩大,改革后的计算方法更加清晰,这种转轨方法一次性地解决了原体制遗留的问题。同时,发行认购债券的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再分功能,一般来说,它对穷人和妇女等社会群体是有利的。例如:那些在原体制下退休金实际替代率低于80%的雇员以及妇女(通常预期寿命较高)将会受益,而那些养老金待遇丰厚(养老金替代率高于80%)或者给付资格相对宽松(获取年金资格低于35年)的群体(通常是特权阶层)将受损 [12]。

5、改革取得成功的政治经济条件

智利80年代初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世界社保改革的一次创举,在此之前,没有任何国家的经验可以借鉴。这是一次彻底的、激进式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与当时智利特殊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密切相关。

(1)经济条件。一是 “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指导。军政府上台后,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在社会政策改革领域,启用了一批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在他们的推动下,以私有化为基本特征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得以出台;二是改革前政府财政已具备相当的赢余储备。为解决转轨成本,智利政府在改革前实施了收缩节减的财政计划,到1980年财政盈余达到了GDP的5.5% [13],为改革启动奠定了财政基础条件;三是金融市场改革已初显成效;军政府于1974年颁布法令允许成立私人金融公司,1975年实行银行私有化,把大部分由国家管理的银行拍卖给私人财团,随后又宣布实行金融机构利率自由化的一系列措施,智利在较短的时期内形成了一个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 [14]。

(2)独特的政治环境。改革前,新制度方案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反对,特别是来自旧体制下既得利益者的抵制阻力很大。军政府上台后,在政治上实行专制、独裁和高压统治。它关闭议会,取消政党,中止工会的活动,强行解散和摧毁原有的政治组织,打破以往的政治格局 [15]。 因此,新制度改革方案可以在军政府强制推动下得以保障实施。

(3)相对稳定的社会条件。改革前,经过军政府七八年的改革调整,经济发展初见成效,社会形势比较稳定。在摆脱了因1974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和世界市场铜价大幅下跌而带来的影响后,经济增长自1976年开始恢复。1977至1981年期间GDP年均增长速度达8%,工人的实际工资增长了11%,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也较前两年大幅下降 [16]; 在改革前,智利政府已从统一养老金政策、缩减福利开支等方面做大量准备工作。在改革过程中采取了强制与自愿、经济补偿与激励的办法,从而避免了转轨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社会波动和冲突。

二、新制度的基本特征

1、养老金缴费

养老金缴费全部由雇员承担,缴费率为缴费工资的10%,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从工资中扣除,并寄存到AFPs管理的雇员养老金个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愿附加缴费,享受税收优惠的最高缴费额为60UF [17]。 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为“EET”型,即在缴费和投资阶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养老金时征收。除了10%的缴费外,雇员还要向AFPs缴纳管理佣金(Commission),其中一部分用于伤残和遗属两项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弥补AFPs的管理成本,并为其提供利润来源。

2、养老金投资管理

在新制度下,AFP公司负责养老金缴费的收集,账户的管理以及基金的投资运作。按照3500号法令规定:AFP公司是以管理养老基金并提供退休金为唯一目标的私营机构,它在注册资本金,经营活动范围,投资政策,信息披露等方面都要符合政府的监管要求:

(1)资产分离。法律规定AFPs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要独立于公司自身的净资产,账户养老金资产由托管银行保管。这样做的目的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即使在AFPs破产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到账户资产的安全性。

(2)最低投资回报率和强制储备金。政府对AFPs的投资回报率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即每家AFP每个月都要保证其管理的养老基金在过去36个月(2002年以前为12个月)的实际投资回报达到一定的最低标准,即它的最低收益率不能低于该类基金市场平均收益率2个百分点或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50%(采用两个数据中的较低者)。为应对养老金投资波动可能造成无法满足最低回报率要求情况的出现,法律要求每家AFP都要建立储备金制度,即公司从自有资金中划出总量为其管理养老基金净值1%的资金作为储备金,并将储备金与其管理的养老基金一起进行投资。

(3)佣金结构。AFPs的经营利润来源于对其管理的养老金计划成员收取的佣金,视不同情况,佣金的征收对象为工资收入,账户余额以及账户转移资产等方面。依照法律规定的佣金结构,每家AFP可以自行设立各自的佣金收费水平,但对同一家公司内的全部参保成员,征收标准是统一的。表3说明了佣金的基准和收取方式。

(4)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政策。一是在养老基金投资的渠道和范围上,政府采取了严格的数量监管方式。主要的金融投资产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及股票,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外证券产品以及少量的风险投资产品,表4说明了历史上养老金投资组合的数量限制政策演变过程;二是实行养老金投资产品风险评级制度。法律要求私营机构发行的金融投资工具只有经过政府许可的风险评估公司的风险认定后,才能成为AFPs的投资对象;三是交易市场要求。一般情况下,涉及养老金投资产品的交易都要在正式的二级市场内进行;四是禁止AFP公司的关联交易,以防止养老金投资产生利益冲突问题;五是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AFP公司的广告宣传要符合SAFP的监管条例,同时,它要定期为参保成员提供关于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基金收入、管理成本、账户余额等方面的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六是雇员的投资选择权。历史上AFP公司只能设立一支投资基金,2000年开始设立两支基金,2002年增加到A、B、C、D、E五支投资基金,参保雇员选择其一,从而为实现雇员的投资选择权提供了可能。

3、养老金给付

养老金给付水平取决于雇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资产积累余额,预期寿命以及折现率等因素。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为男65岁,女60岁。在雇员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保障的养老金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或达到社会最低养老金1.1倍以上的情况下,雇员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称为“预期老年退休金”。退休金给付主要有四种形式:

一是按“计划领取”(PW)。在这种情况下,参保成员退休时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的资金继续存放在养老金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为其制定一个养老金领取计划,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是终生年金(Life Annuity,简称LA)。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将账户储存的养老金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由其为参保成员提供终身年金。购买终身年金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按月支付养老金,一直到退休者死亡 [18]。 

三是“临时收入与递延年金 ”相结合。这种情况下,参保成员和保险公司鉴定合同,由保险公司在其未来退休后的某个时点开始为其提供一笔固定收入的年金(按UF指数调整),从退休到开始领取年金的这段时间内,参保成员要将一部分个人账户存款仍然保留在AFP公司管理的基金中,从而每月获取一份相应份额的退休金。

四是“终生年金与按计划领取 ”相结合。在账户储蓄余额可以满足的年金给付额大于或等于当前社会最低养老金的情况下,参保成员可以同时选择领取年金与按计划支取两种养老金给付方式

4、政府在制度运行中的作用

新的养老金体制虽然以私营管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为基础,但政府仍在制度运行中仍起着重要作用,它是私营养老金体制的监管者和担保者。1980年制定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法案明确界定:“政府在养老金制度中的作用将集中在为某些收益提供资金担保,为养老金制度的良性运转制定法规和进行监督指导。[19]”

(1)担保责任。政府提供的养老金待遇保障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最低养老金保障。对于缴费满20年,但由于各种原因达不到领取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参保成员,由政府补足其账户余额以达到最低养老金的标准;其次,保障养老金投资的最低回报率。当AFPs达不到上述投资回报率标准时,先由AFPs的储备金和自有资金补足,如此措施仍不满足回报率要求,则政府将对该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清算并负责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最后,特殊情况下的担保。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停止支付或破产的情况下,政府要保证伤残和遗属保险金的支付。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对于选择终身年金支付方式的参保成员,政府为其提供一定的养老金保障。

(2)监管责任。在新体制下,政府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监管局来行使对AFPs的监管职能,SAFP属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管辖,经费由政府拨款,该机构的局长由总统任命,共有6个职能部门和两个下设管理委员会组成,其中机构监控部、财务部、福利与保险部三个部门负责直接对AFPs事务的监管,法规部、研究部和内部管理及计算机部三个部门提供SAFP管理上和技术上的支持;医疗费用委员会和失业保险委员会分别负责伤残和失业保险的鉴定及相关工作。

三、25年来的运行成效

1、收益率较高,积累了规模巨大的养老基金资产

图1说明了智利养老基金历年的投资收益率情况。在过去25年期间,养老基金累计平均每年的投资回报率达到10%(UF单位衡量),最高的收益率为1991年的29.7%,最低为1995年的–2.5%。至2004年,养老基金扣除费用因素后净回报率为9.3%左右 [20]。

自1981年积累制养老金制度实施以来,智利国内养老基金规模快速增长,至2004年底,养老基金总额积累达到608亿美元(19.66亿UF),占当年GDP的67%,过去24年间养老基金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达到28.3% [21]。 

2、投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私营养老基金投资的关键问题之一就在于保障养老基金的安全性,避免由制度安排疏漏造成对参保成员养老金权益的损害,还要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带来的投资损失。在这一点上,过去25年中智利的做法无疑是富有成效的。

首先,在养老基金的投资监管上,智利政府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措施,例如:AFP公司的单一经营目标、资产托管要求、投资的风险评级制度以及针对每类投资工具的数量限制等方面的政策,有效地保障了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在过去20几年中,智利经历过多次金融危机,但养老基金并没有出现太大的损失;其次,在养老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AFP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是透明的,监管当局对AFP公司的舞弊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因此,AFP公司很少发生大的违规行为;再者,历史上养老基金行业有多家AFP公司经历过破产、兼并以及重组等行为,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养老基金的安全性。以2003年著名的Inverlink公司破产案为例,该案件的发生没有影响到养老基金 [22]。

3、对资本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

在过去20多年中,智利金融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1980年末金融资产占GDP的比重为65%,到2003年末已上升到217%,就资本市场规模占GDP的比重看,智利的水平在拉美国家中仅次于阿根廷,甚至高于一部分富裕的OECD国家 [23]。养老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如表5所示,到2003年末,养老金是智利国内定期存款和银行债券、政府债券和可抵押债券的最大投资者,是公司债券的第二大投资者(仅次于保险公司)。同时,养老基金还持有大量份额的股票投资。私营养老金体制改革对金融系统的影响是广泛而又深刻的,主要体现在加快金融市场立法进程,创新金融产品,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提高专业化和信息技术水平以及对金融文化的影响等方面。

4、养老金制度变革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关系

(1)对国内储蓄水平的影响。自80年代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统计表明智利国内储蓄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从80年代占GDP的5%左右上升到2000年以来超过20%的水平。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1981至2002年期间,养老金制度改革对国内平均储蓄率增长的贡献为GDP的2.3%,占储蓄增长的47%,对投资的贡献为GDP的1.2%,占投资增长的57% [24]。

(2)对劳动就业的促进作用。养老金制度改革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改革降低了养老金缴费率,减少劳动成本,因此,提高了劳动参与率;二是通过建立DC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缴费和给付之间的关联性加强,从而激励劳动就业增加。 

(3)对GDP增长率的贡献。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在1981至2001年期间,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通过影响储蓄和投资、劳动力市场和全要素生产率等因素,对GDP增长率的贡献为0.49个百分点,大约占到了这20年期间经济增长率(4.63)的1/10 [25]。

四、当前面临的争论性问题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改革25年来,智利模式受到了普遍关注,人们对它的评价不一,存在着很多争议。总的看来,智利模式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认可,但批评的意见也是非常广泛的。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参保覆盖面低、成本昂贵、监管过度、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等方面。

1、较低的参保覆盖率

(1)实际缴费人口情况。如图1所示,参加新制度的实际缴费人口自80年代以来虽然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增长幅度并不明显,在个别年份内还呈下降趋势。到2004年,实际缴费人口只占全部经济活动人口的30%左右,占劳动就业人口总量的55% [26]。 如果再加上原现收现付体制下的缴费成员(大约占劳动力总人口的3%),整个养老金计划实际缴费人口占劳动力总量的比例为58%左右,相比80年代改革前旧制度参保覆盖面60%的数据并没有提高。

(2)参保率低的原因。参保率低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大量自雇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低收入群体未加入养老金计划,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过去25年中智利劳动力市场和收入分配形势的变化相联系。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智利国内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日益加强,传统的终身雇佣方式已发生改变,劳动力在不同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工作转换日趋频繁,由此产生了大量的自雇人员和非正规部门的灵活就业群体。对于自雇人员来说,参加养老金计划是自愿性的,由于种种原因自雇人员的实际参保率非常低。从1986年到2003年期间,正式部门雇员的参保率从63.3%上升到了76.3%,而自雇人员参保率却由12.2%下降到6.5%,在此期间未参保的自雇人员数量从88万上升到158万人口,到2003年以达到劳动力人口的20%以上 [27]。 其次,失业率对养老金计划参保率的影响。在1981至2003年期间,智利国内人口的最低失业率处于6%以上,对失业人员来说,法律允许可以不向养老金计划缴费。考虑到失业与职业、 性别、受教育状况等因素的关联性,失业人员中的很大比例为社会弱势群体,因此,他们向养老金计划的缴费可能性较小。第三,低收入群体和妇女参保率较低。智利2000年的经济社会普查(CASEN)信息显示,社会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往往停留在养老金计划之外,一个显著的特征是,随着家庭收入贫困程度的提高,养老金参保率呈下降趋势。另外一个问题是女性的参保率要较男性低得多,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女性就业率低,参加工作时间晚,工资收入较低以及提前退休等方面的因素。

2、过高的成本负担

(1)管理费用水平。高额的投资管理费用一直是私营养老金制度饱受各方批评的主要问题之一。历史上智利养老基金行业的管理成本是相当高的,1982年制度启动时,行业佣金平均占缴费工资的比重为4.8%,至2004年逐步下降到2.4%,剔除伤残和遗属两项保险费用后的净管理成本为工资的1.4%,占到了养老金缴费总额的1/8左右。按照养老基金行业历史上的佣金数据估算,到2004年末,账户管理费用累计占养老金资产的比例大约为23.82%,也就是说,超过1/5的养老基金资产会被管理佣金消耗掉 [28]。这表明成本负担因素对养老金收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2)目前管理费用结构中的不合理因素。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成熟和基金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养老基金行业的管理成本呈下降趋势,但目前养老基金投资制度安排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因素,造成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首先,养老基金行业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不断加强的市场垄断趋势限制了管理成本的下降;其次,佣金收费价格受到政府高度管制,在操作运用上缺乏弹性手段,在目前的监管政策下,基金公司只能按工资收入对所有成员收取相同比例标准的佣金,这在很大程度限制了降价的灵活性;再者,已有的经验表明参保雇员往往对各家AFPs收费价格变化的反应并不敏感,作为市场需求方,他们并未对AFPs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降价压力;最后,AFP行业的利润超出了合理水平。过去20年内,AFP公司已有20多家减少到6家,并且大部分AFP公司被国外的金融集团控制,在最近5年内,AFP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超过了50%,远超出了金融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 [29]。

(3)未来降低管理成本的空间

从长期发展趋势看,通过投资制度安排上的改进以及加强市场竞争等手段,管理成本仍存在很大的下降空间。已有学者的研究测算认为:长期内智利老基金行业管理成本(包括保险费)的“正常水平”应为:占缴费工资的1%左右,大约为养老金缴费总额的9%左右,较目前的成本水平下降1/3左右;来自IMF的研究认为:智利的养老基金行业管理成本仍有0.2个百分点(占资产余额)的下降空间 [30]。

3、严格监管带来的市场竞争问题

在养老基金的投资监管上,市场自由竞争和政府管制是一对矛盾体。市场竞争是私营养老基金体制赖以发挥作用的基石,但是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保制度安排,政府对私营养老基金的市场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智利的经验表明私营养老金体制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分散竞争产生的管理成本负担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政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过去25年中,智利针对养老基金行业发展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监管方式,目前养老基金行业出台的监管政策多达200多项条款,其中专门针对五支基金的投资限制有97项 [31]。这些监管政策很大程度保障了养老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但也是有成本的,其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限制了养老金投资范围的拓展。智利是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总量规模较小,资本市场上发行交易证券的公司数量有限。一系列投资限制政策使养老基金投资仅集中在为数不多的几十家大公司中; 第二,市场集聚趋势加强。历史上的投资监管规则(包括单个基金,账户转移限制,数量限制,雇员缺乏投资选择等方面),结合规模经济方面的因素,为智利养老基金行业的市场集聚发展趋势创造了完美的条件。到2005年,市场上仅有6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三家大型公司占据了市场份额的70%以上 [32]。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养老基金管理行业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垄断行业,市场竞争效率受到了明显影响;第三,投资表现的“羊群效应”。已有的经验表明,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在投资行为、投资资产组合以及投资绩效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雷同和模仿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羊群效应”,它说明基金管理公司并没有实施“积极的”投资策略,从而影响了投资绩效的提高。

4、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不同于传统社会统筹式养老保险计划,在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下,养老金收入取决于个人的缴费与投资回报情况,参保成员之间在收入上缺乏横向的再分配转移。养老金计划缺乏社会互济功能,由此带来的收入分配问题是私营养老金体制被指责的主要缺陷之一。

(1)养老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趋势。1981年养老金制度改革后,智利国内居民收入的吉尼系数呈上升趋势 (见图2),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要高于工作人口的收入差距,这说明了养老金制度改革加大了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程度 [33]。Berstein、Larraín Ríos和Pino(2005)的研究运用24000个参保成员的样本数据对智利未来30年内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大约会有40-50%的参保者养老储蓄达不到社会最低养老金水平,仅有10%的参保者可以领到社会最低养老金,因此,很大一部分退休人员未来的养老金待遇会很低 [34]。

(2)影响退休金给付水平的因素。造成养老金收入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不同年份养老金投资收益的波动会在不同代群之间产生显著的待遇差别。例如,到2000年末,80年代加入养老金计划的参保成员平均每年累计的投资回报率为9.4%;而90年代参保成员获得的投资回报率则为7%左右,这种回报率上的差别大约会使80年代和90年代参保人员的平均账户余额产生大约35%的差额 [35];第二,管理费用造成一定的再分配问题。首先,早期加入养老金计划的成员会承担较高的制度启动成本;其次,由于固定佣金的存在,低收入群体相对于高收入者来说,费用负担水平较高;第三,缴费密度(Contribution Density)对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 [36]。已有的调查显示,当前雇员的平均实际缴费密度只有52%,也就是说,实际缴费时间只占全部应缴费时间的一半左右,总体上看,穷人,妇女,自雇人员,没有正式工作合同的人员以及受教育年限较少的人群向制度缴费的时间要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从而形成了较大的养老金收入水平差距 [37]。

5、养老金计划财政上的可持续性问题

养老金体系财政上的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财政支出负担的发展趋势:一是转轨成本,二是最低养老金,三是社会养老救助金。表6说明了三项养老金财政支出的历史数据及发展趋势预测。从中可以看出,目前阶段到2010年之前是支付转轨成本的高峰期,财政负担是最高的,平均占GDP的4%以上;在2010至2030年的20年期间,由于转轨成本的下降,政府财政负担会下降。就最低养老金和社会救助养老金而言,虽然当前这两项养老金制度的财政支出并不高,但从长期趋势看,它们将成为政府主要的养老金财政支出项目,财政负担水平取决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工资增长率,就业率、养老金计划的参保情况以及缴费能力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

五、对智利模式的总结评价

1、评价标准

(1)智利模式的评估基准。在评价一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成效时,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价和衡量标准,判断其是否符合养老保障制度基本目标的要求。2005年世界银行在出版的《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一书中将一个国家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定义为两个层次 [38]:

第一个层次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它分为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充足性目标,即制度能否为老年人提供充足的收入保障,包括防止基本的老年贫困和实现一定收入替代水平两个方面目标;二是可负担性目标,意指养老金负担要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个人和整个社会要有能力支付得起;三是可持续性目标,指的是长期内社会养老金计划能够在财政上维持收支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稳健性目标,即制度要能够经得起外界政治、经济、人口和社会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和冲出。

第二个层次为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辅助性目标,即养老金制度改革要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自20世纪末以来,各个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面临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促使各国在改革时要考虑到养老金制度与宏观经济因素的辩证关系,包括对储蓄、投资、金融市场以及劳动力市场等方面的影响。

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保障制度目标定义为分析智利模式提供了一个评价标准。智利模式是一种完全私有化,依赖市场来运作的制度模式,能否更加有效地实现社会养老金制度的基本目标是评价该模式的根本标准。

就养老金收入的充足性目标而言,在积累制下,养老金替代率取决于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回报。一般情况下,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要高于与现收现付制下的“内生回报率”。在资本化账户制度下,个人拥有养老金的财产权和投资决策权利,这种制度模式体现了个人的自由和价值,养老缴费已不再是单纯的储蓄保险,它还是个人的一种投资工具,养老金的投资收益与风险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体现了个人自我养老的微观激励功能。

就可负担性目标而言,智利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后,个人的养老金缴费负担下降了,尽管政府在短期内要承担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型成本,但在长期内国家财政负担会下降。

就制度的可持续性目标而言,这是私营养老金制度最大的优势之一。从理论上讲,在完全市场化的投资模式下,个人承担投资的全部风险以及退休后的长寿风险,制度在财政融资和给付的可持续性都不会存在问题。从未来30-50年乃至更长期限内发展趋势看,智利的人口老龄化速度将逐步加快,这是原现收现付制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智利80年代的改革有效地清除了“养老金的时间炸弹”,避免了人口老龄危机的出现。

就制度的稳健性目标,私营养老金体制的优点在于建立了养老金财产权保护制度,避免了国家干预和政治操纵对个人养老金的影响;作为一种投资制度安排,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此外,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养老金制度的参保覆盖面。

就养老保障制度第二层次即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目标而言,这是积累制的优势,养老基金投资可以提高储蓄,激励就业,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从而为经济发展带来正向的外部效应。

(2)智利模式的意义。在1981年之前,世界几乎所有国家实行的是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绝大多数国家慷慨的社保制度陷入的财务困难之中,老龄化使他们越来越感受到这个模式带来的财政压力,尤其是“婴儿潮”进入退休年龄阶段以后,其财务不可持续性将更加难以应付;此外,全球化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冲击是巨大的,设计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其具有良好的便携性和公平性,在缴费和待遇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以适应要素市场流动性的要求;再其次,社会经济的变化是导致养老金制度改革另一个压力,它迫使各国必须要面对不断变化中的家庭结构、女性劳动参与率、赡养率等后工业化社会的许多经济社会变化。

1981年智利模式的诞生标志着社保制度改革的一个新纪元,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一些国家率先跟进,对于这场DC型完全积累制的改革,目前大约有十几个国家采取了这个模式。智利模式在世界各国改革中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一些中低收入国家尤其是90年代以来转型国家在经济改革过程中开始寻找一个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养老金制度,DC型完全积累制给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带来了很多启发。无论这个模式将会产生或已经产生什么困难,它毕竟是一个崭新的实验,就目前来看,基本是成功的――虽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困难或问题,都属于前进中的问题,属于支流,而不是主流。

在智利模式诞生15之后的90年代中期,瑞典和拉脱维亚引入了一个新制度:名义账户制。这个制度是介于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与崭新的智利模式之间的一种混合模式。对于这个新制度的出现,我们不能不说,智利模式给予了重大的启示,所以,它才引起了世界各国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的极大兴趣,并至今已传播到七、八个国家,他们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从这个意义说,智利模式功不可没 [39]。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也受到了智利模式因素的影响;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模式的影响一起,个人账户的引入成为我国这个制度的主要特色之一。

2、智利模式的基本经验和教训

智利是拉美国家中最早进行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的国家,也是迄今为止改革成效最为突出的国家之一,总结25年以来私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历程,其中的主要经验在于:

(1)建立以市场化运作机制为基础的私营养老金制度。在80年代改革之前,智利传统的现收现付体制已面临破产,对传统制度的修补式改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智利大胆地进行了创新性改革,引入了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近四分之一个世纪的经验表明:私营养老金计划可以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主要支柱,起到实现养老金基本收入替代的目标功能;对于参保者个人来说,它的优点在于养老金收益回报的提高,服务质量的上升,最重要的是实现了个人的养老金财产权利,体现了个人参与养老金决策的价值和自由权利;对于国家来说,财政负担得到了下降,养老金制度改革带来了正向的经济社会发展效应。

(2)政府采取严格的市场监管并承担担保职责。养老金私有化并不意味着国家责任的退出,与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不同,智利的私营养老金制度是一种社保制度安排,国家出台政策建立养老基金的投资制度框架,强制参保者个人购买养老基金产品,并由政府给予担保和监管,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这种结合方式能有效地实现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目标。

与传统现收现付体制下国家作为养老金计划执行者和“最终责任人”的角色不同,在私营化制度下,政府的责任在于作为监管人,维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并针对市场缺陷,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这些方面,智利的做法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首先,在担保责任上,政府建立了一个多支柱的制度框架,通过第一支柱的社会养老救助金和最低养老保障金等措施来保障贫困人口的养老金收入;其次,在市场监管方面,政府采取了非常谨慎与稳步实施的改革策略。改革初期,智利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政府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投资监管措施,养老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安全性得到了保障。随着新制度的发展成熟以及资本市场条件的改善,监管政策逐步放松,养老金开始投资于风险收益类证券,并拓展国外金融资产投资渠道,使得投资风险得以分散化。2002年多种基金投资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参保者个人进行投资选择的决策权利,在拉美国家中智利是第一个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

(3)养老金制度改革所具备的经济社会现实条件。在分析智利模式时,我们需要注意到其具体国情为养老金制度改革提供的相应条件。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现收现付制,积累制与经济社会各种发展因素的联系更加紧密,它的应用成效用还要取决于宏观经济增长,金融市场以及财政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在这方面,智利已有的经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具备了改革的初始条件,其中最为突出的两个因素为:军政府的强力推动以及为应对转型成本积累的国家财政赢余条件;第二,经济发展条件。进入80年代以后,智利经历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时期,保障了养老基金投资有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第三,资本市场条件。从70年代开始,智利即着手建立一个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80年代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以来,政府加强了资本市场监管和制度创新,为养老基金投资提供必要的金融产品和保障条件,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发展呈现出良好的互动效应。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智利私营养老金制度当前面临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养老金计划过低的参保覆盖面,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以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金财政支付负担问题都已影响到制度的改革成效;同时,私营养老金体制自身的制度安排也仍然存在很大的改进余地,表现在管理成本过高,监管政策过于严格,市场竞争不充分等方面。智利以往的成功之处在于:养老金制度改革从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中受益,同时,改革也促进了宏观经济的发展;而失误之处在于:忽视了劳动力市场变化、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等经济社会因素对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要求,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是突出的。

3、未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取向

就未来改革趋势而言,智利未来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私营养老金制度上的改进与经济社会综合的配套改革措施;

第一,改进养老金投资管理制度安排,放开投资管制,进一步拓宽养老金投资范围和渠道;打破养老基金行业市场垄断,提高市场竞争效率,降低管理费用,寻求长期内较为稳定的收益回报;

第二,调整完善第一支柱养老金计划,通过建立零支柱的福利养老金计划和扩大社会最低养老金受益范围和标准等措施,来弥补私营养老金体制在再分配功能上的不足,应对老年人口贫困问题;

第三,逐步将自雇人员等社会群体纳入强制参保范围,加强第二支柱私营养老金计划的吸引力和参保激励性,提高制度的缴费能力;

第四,相机抉择,养老金制度改革要与经济社会形势变化相互适应、相互配合。针对私营养老金体制出现的问题,政府应采取综合的配套改革措施,为养老金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胡安·阿里斯蒂亚主编:《AFP:三个字的革命――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刘沅:《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条件与影响》,《拉丁美洲研究》1995年第4期。

刘纪新:《拉美国家养老制度改革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

世界银行:《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罗伯特•霍尔兹曼、理查德•欣茨等主编,郑秉文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

世界银行:《养老金改革――名义账户制的问题与前景》,罗伯特•霍尔兹曼与爱德华•帕尔默主编,郑秉文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

Alberto Arenas de Mesa,Jere Behrman,David Bravo, “Characteristics of and Determinants of the Density of Contributions in a Privat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Retirement Research Center of Michigan University, February 2004.

Chile AFP Association, “The Inverlink Case Will Not Affect the Pension Funds”, Research Series No.31, April 2003.

Chile AFP Association, “Limit on Investment Abroad Prejudicial for Pensions”, AFP Research Series No 45, November 2004.

FIAP,18th Bi Annual Report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ension Fund Administrators, June 2005

Gonzalo Reyes and Francisco Pino, “ Income inequality in an Individual Capitalization Pension System: the Case of Chile”, April 2005, http://wwwtest.aup.edu/lacea2005/system/step2_php/papers/reyes_grey.pdf。

Indermit S. Gill, Truman Packard and Juan Yermo,Keeping the Promise of Social Security in Latin America,World Bank,2004,p.139.

Juan Yermo, “The Contribution of Pension Funds to Capital Market Development in Chile”,Oxford University and OECD, September 2005.

Klaus Schmidt-Hebbel:“Chile’s Pension Revolution Coming of Age”,Paper prepared for the DIA Project,1999, http://schmidt-hebbel.com/pdf/SH99PR.pdf.

Klaus Schmidt-Hebbel,Vittorio Corbo, “Macroeconomic Effects of Pension Reform In Chile”, http://www.fiap.cl/p4_fiap_eng/antialone.html?page=/p4_fiap_eng/site/edic/base/port/articles.html.

Larry Rohter, “Chile's Candidates Agree to Agree on Pension Woes”,New York Times,January 10, 2006.

Mauricio Soto, “Chilean Pension Reform: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in Between”, Boston College Retirement Research Center, June 2005.

Rodrigo Acuña R.Augusto Iglesias P., “Chile’s Pension Reform after 20 Years”,World Bank 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s No. 0129, December 2001.

Sebastian Edwards, “The Chilean Pension Reform: A Pioneering Program”, NBER Working Paper No.5811, November 1996.

Solange Berstein, Guillermo Larrain, Francisco Pino, “Chilean Pension Reform:Coverage Facts and Prospects”,Superintendence of AFP,2005.

Solange Berstein, “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Facts and Challenges”,March 2006,http://www.iopsweb.org/document/28/0,2340,en_35030657_35030420_35970908_1_1_1_1,00.html.

Supnerintendency of Pension Fund Aministrators: 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 (Fourth Edition),2003

Valdés-Prieto, Salvador, “A Chilean economist's comment on Larry Rohter's reporting on Chilean Pensions”, New York Times,January 27, 2005.

英文标题与提要

Review on the 25 Years History of the “Chilean Model” Social Security Reform

[Abstract]:Along the history of modern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ne of the most radical and important reform was the privatization of 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 in 1981. It was the first privatization in the world that completely substituted the old public PAYGO collective pension scheme with a new private fully-funded individual pension system. “Chilean Model” has attracted world-wide attention, and triggered a drastic debate on social security privatization. This paper looks back at the reform process and development history of Chilean private pension system in the past 25 years, then summarizes and comments on Chilean Model。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Chilean Model; Private Pension Fund

Author:Zheng Bingwen Institute of Latin American Studies,CASS 

Fang Lianquan Institute of Latin American Studies,C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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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同其它拉美国家和西欧国家一样,除了养老保障制度之外,智利的社保项目还包括健康保护、伤残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它社会服务项目。

[2] 胡安·阿里斯蒂亚主编:《AFP:三个字的革命――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Rodrigo Acuña R.Augusto Iglesias P., “Chile’s Pension Reform after 20 Years”,World Bank 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s No. 0129, December 2001.

[3] Rodrigo Acuña R.Augusto Iglesias P., “Chile’s Pension Reform after 20 Years”,World Bank 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s No. 0129, December 2001.

[4] Supnerintendency of Pension Fund Aministrators: 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 (Fourth Edition),2003,p.31.

[5] Supnerintendency of Pension Fund Aministrators: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 (Fourth Edition),2003,p.35.

[6] 智利AFP协会,http://www.afp-ag.cl/ingles/02_05.asp.

[7] Supnerintendency of Pension Fund Aministrators: 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 (Fourth Edition),2003,p.39.

[8] 关于3500号法令的内容参见SAFP网站,http://www.safp.cl。

[9] Sebastian Edwards, “The Chilean Pension Reform: A Pioneering Program”, NBER Working Paper No.5811, November 1996.

[10] 同上。 

[11] Supnerintendency of Pension Fund Aministrators: 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 (Fourth Edition),2003,p.48.

[12] Rodrigo Acuña R.Augusto Iglesias P., “Chile’s Pension Reform after 20 Years”,World Bank Social Protection Discussion Papers No. 0129, December 2001.

[13] Klaus Schmidt-Hebbel:“Chile’s Pension Revolution Coming of Age”,Paper prepared for the DIA Project,1999, http://schmidt-hebbel.com/pdf/SH99PR.pdf.

[14] 刘沅:《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条件与影响》,《拉丁美洲研究》1995年第4期。

[15] 刘纪新:《拉美国家养老制度改革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56页。

[16] 刘沅:《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条件与影响》,《拉丁美洲研究》1995年第4期。

[17] UF是智利的一种指数化货币单位,即每日通过消费物价指数(CPI)调节的真实货币价值指数。它只是一种商品或交易合同的货币计量单位,并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UF与智利比索(包括美元)的比价随通胀指数变化进行调整。2001年末1UF大约相当于24.3美元,60UF相当于1455美元;2006年4月15日,1UF相当于17,931.90比索(peos), 约为34.9美元,60UF相当于2090美元。目前在智利国内,小到居民的房屋租赁买卖、担保抵押、缴纳税款等交易行为,大到大宗的商业交易以及金融合同通常都采用UF定价的方式。它的存在使长期资产得以本国货币计价,保护了各种合同协议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它的计算方式为:UFt=UFt-1×(1+Π)1/d,其中UFt为当月指数,UFt-1为上月指数,Π为物价指数,d为月份天数,具体计算方法参见:Robert J.Shiller,“Indexed Unit of Account:Theory and Assessmentof Historical Experience”, http://www.bcentral.cl/eng/stdpub/studies/workingpaper/pdf/dtbc308.pdf。

[18] 2004年以前的政策规定每月的退休金数额是不变的,2004年的政策开始允许年金给付在固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一个可变年金,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为退休者提供更加自由的选择。

[19] 胡安·阿里斯蒂亚主编:《AFP:三个字的革命――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页。

[20] SAFP网站,http://www.safp.cl;作者计算。

[21] FIAP,18th Bi Annual Report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ension Fund Administrators, June 2005; SAFP网站,http://www.safp.cl/sist_previsional/index.html.

[22] Inverlink公司是智利国内一家大型金融控股集团,2003年因发生金融丑闻而宣布破产,包括中央银行、智利生产促进协会以及一大批中小股市投资者因此遭受严重损失,总金额达5亿美元。就养老基金管理业务来说,该公司掌控智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Magister公司的大量股份,因破产案涉及到的养老基金资产达1亿美元,养老金计划参保成员达11.3万人。但Inverlink公司的破产并未影响到Magister公司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原因在于:法院判定养老基金资产属于参保者个人的独立财产,它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详细情况参见:Chile AFP Association, “The Inverlink Case Will Not Affect the Pension Funds”, Research Series No.31, April 2003.

[23] Juan Yermo, “The Contribution of Pension Funds to Capital Market Development in Chile”,Oxford University and OECD, September 2005.

[24] Klaus Schmidt-Hebbel,Vittorio Corbo, “Macroeconomic Effects of Pension Reform In Chile”, http://www.fiap.cl/p4_fiap_eng/antialone.html?page=/p4_fiap_eng/site/edic/base/port/articles.html.

[25] 同上。

[26] Solange Berstein, Guillermo Larrain, Francisco Pino, “Chilean Pension Reform:Coverage Facts and Prospects”,Superintendence of AFP,2005.

[27] Alberto Arenas de Mesa,“Fiscal and Institutional Considerations of Pension Reform:Lessons Learned from Chile” in A Quarter Century of Pension Reform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Lessons Learned and Next Steps,Edited by Carolin A, Crabbe Editor,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2005,p219.

[28] Mauricio Soto, “Chilean Pension Reform: the Good, the Bad, and the in Between”, Boston College Retirement Research Center, June 2005.

[29] Larry Rohter, “Chile's Candidates Agree to Agree on Pension Woes”,New York Times,January 10, 2006.

[30] Valdés-Prieto, Salvador, “A Chilean economist's comment on Larry Rohter's reporting on Chilean Pensions”, New York Times,January 27, 2005.

[31] Solange Berstein, “The Chilean Pension System:Facts and Challenges”,March 2006,http://www.iopsweb.org/document/28/0,2340,en_35030657_35030420_35970908_1_1_1_1,00.html.

[32] SAFP网站,http://www.safp.cl。

[33] Gonzalo Reyes and Francisco Pino, “Income inequality in an Individual Capitalization Pension System: the Case of Chile”,April 2005, http://wwwtest.aup.edu/lacea2005/system/step2_php/papers/reyes_grey.pdf.

[34] Solange Berstein, Guillermo Larrain, Francisco Pino, “Chilean Pension Reform: Coverage Facts and Prospects”, Superintendence of AFP, 2005.

[35] Indermit S. Gill, Truman Packard and Juan Yermo,Keeping the Promise of Social Security in Latin America,World Bank,2004,p.139.

[36] 缴费密度是指参保计划成员在缴费期限内实际缴费时间占应连续缴费全部时间的比例。

[37] Alberto Arenas de Mesa,Jere Behrman,David Bravo, “Characteristics of and Determinants of the Density of Contributions in a Privat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Retirement Research Center of Michigan University, February 2004.

[38] 参见世界银行:《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罗伯特•霍尔兹曼、理查德•欣茨等主编,郑秉文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

[39] 世界银行:《养老金改革――名义账户制的问题与前景》,罗伯特•霍尔兹曼与爱德华•帕尔默主编,郑秉文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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