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资本主义农业还是现代小农经济?——中国克服“三农问题”的发展道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5 次 更新时间:2021-05-20 23: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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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 (进入专栏)  

  

   摘要:根据对权威性的全国农业普查数据的分析,笔者论证“资本主义农业”和“规模化农业”在农业整体中所占比例其实较小。以雇工数量来估计的话,不会超过务农人员总数的3.3%。改革以来中国所经历的小规模“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高附加值“新农业”其实要重要得多,如今已经达到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二和总耕地的三分之一。另一主要变化是2004年之后在粮食种植方面的较快速机械化,主要是由小农户从其非农就业所得来购买的。2004年以来新的基层机耕(播收)服务业的较广泛兴起,如今已经达到粮食种植中的70% 。认识到小农和小农户对小农业的现代化所已经做出的贡献,才能看到其对促进未来进一步现代化的潜能。国家2018年以来已经给予小农和小农业前所未见的关注,应该对小农社区及其潜在的公益道德价值观也给予适当重视。小农户、小农业、小农村“三小农”其实是过去和未来进一步发展“现代小农经济”的关键资源和主体。

   关键词:全国农业普查、现代小农经济、中央一号文件、“三农”问题、“三小农”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人们多根据有关文献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总共有4.71亿亩家庭联产承包耕地已经被流转,相当于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13.71亿亩的35.1%(例见肖明、赵佳慧:2019)——而得出中国农业已经快速和大规模地走上了“资本主义农业”和“规模化农业”的道路的结论。不言而喻的是,“小农经济”已经或行将退出历史舞台。

   一、各种不同的流转

   然而,以上的是一个充满误导性的数字。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来认识中国农业的实际。首先,在总数4.71亿亩被流转的土地中,我们需要考虑到,其中大部分乃是小农户之间的流转。在如今绝大部分农户已经变成(笔者称作)“半耕半工”农户的巨大历史性变迁的现实下,众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将自己耕种的承包地转包给亲邻朋友。他们大多采用非正式的,没有合同的人情关系之中的协议来进行流转。4.71亿亩的宏观全国数据并没有清楚地区分如此的农户间的流转和给予企业型公司或规模化大农户的流转。因此,我们无法据其得出区别两者的精准可靠的数据。但是,做过农村研究的人,大多知道这样流转的耕地面积比流转入规模化农场的占比要大很多,绝对不可简单将4.71亿亩的宏观数字全都当做流转转到规模化企业的数据。[①]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另一种近年来较广泛的流转,即村集体(村“两委”)或基层乡镇政府组织的土地流转。这种流转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将一家一户的,多被分为众多小块的农地整合成片以便使用机械。在2004年以来的机耕、播、收服务业的发展趋势中,尤其是在小农户的粮食种植中,这个趋势已经达到较高比例。如此的组织化流转无疑也占据土地流转总数中的相当比例,不该被笼统地划归为流入资本主义规模化农场这一类型。

   另外,我们还要考虑由商业资本而非产业资本来进行的“公司 + 农户”生产模式下的农场。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小农户的家庭劳动力要比雇工便宜。一个农业公司可以凭借与小农户经过订单、协议、合同等方式(公司 + 农户)来组织生产——仍然由小农户来生产,公司则主要集中于加工和销售方面。在这样的生产模式中,小农户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生产主体。此点可以见于“合同”“履行率”普遍较低(常低至20%)的事实——如果市场价格上升,小农户常会不遵守订单 / 协议 / 合同而选择直接进入市场来获取更高的收益;当然,在供过于求的时候,商业资本也会反过来过分苛求,提高收购的门槛。(黄宗智,2012)那样的生产模式中的资本应该被当作“商业”(流通)而非“产业”“资本”,而不可被简单等同于“规模化”资本主义型的大生产。它根本上仍然主要是一种小农业。[②]

   现有的数据不允许我们按以上的类别做出较精准的划分。无可怀疑的是,流入企业的土地仅占所有流转土地的较低比率。一个比较多见的数据是10%——例见一个较大规模的研究《2018-2024年中国土地流转行业运营态势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③] 这里的要点在于,我们绝对不可简单地说所有流转了的土地都流入规模化资本主义型农业,因为那样会严重夸大实际情况。

   二、雇工经营的规模

   相比以上常被引用的笼统的宏观流转数据,1996年以来进行的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发布的农业雇工总数以及规模化经营的农业数据相对比较精确。这些数据让我们能够估测较大规模的雇工经营农场的总量,由此得出对“资本主义农业”/ “规模化农业”数量和比例更精准的认识。

   (一)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

   首先,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发布的数据,是年年底全国共有23.9万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总共有358.3万名从业人员,另外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15.6万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总共有405.6万名从业人员。这样,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总共有763.9万名从业人员。我们若据此以所有2.002亿个农户的3.5亿名的劳动力来计算的话,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数大约占3.5亿名农业劳动力的2.2%;若仅算2.002亿个农户劳动力中的3.05亿名务农人员(而非所有劳动力)的话,则大约是2.5%。(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0;亦见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 16-18)这些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当然也包括营业主,而不全是受雇人员,这里姑且暂时不算。

   此外,在全国2.002亿个小农户中及其3.5亿名的劳动力中,全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民共有2.14亿人,6个月以下的有0.91亿人(务农人员总数为3.05亿人)。其中,有160万人被确认为农业“雇工”(长工),另外总共有2.75亿工作日的农忙时的短工。如果将后者折算为全年劳动力(按300个工作日一年计算),我们可以得出相当于91.7万名雇工(长工)的等数,即总共有近252万名雇工,这占3.05亿名务农人员总数中的0.8%(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0;亦见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 16-18)。

   加总起来,我们可以得出所有务农人员中,最多有3.3%的农业劳动力是受雇人员。这是一个远比笼统的4.71亿亩的数据精准的数据,显然离上述的35.1%的家庭承包耕地被流转的笼统数据很远。[④]

   (二)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与2006年第二次全国普查数据的不同

   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⑤]与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发布的数据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一定的不同。首先,相比2006年,2016年全国共有398万个“规模农业经营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7a),总共1298万名从业人员(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7b)。本次调查与上一次不同,将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两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的(被称作)“家庭农场”,全都纳入了“规模农业经营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7a)实际上,那样规模的农场,如果经济规模没有大幅度超过50 / 100亩,大多会主要使用自家劳动力,而不是雇工。它们虽然也许可以勉强算作“规模化经营”,却不可被简单等同于雇工的资本主义单位。将其与美国的户均种植面积约为2700亩的“家庭农场”(family farms)相提并论,实在有点无稽。

   此外,我们还要考虑到,400万个的规模经营户中最起码有400万个户主(连带算上50 / 100亩的夫妇俩户主的话,则更多),也就是说被雇人员充其量不超过900万人。若以所有的2.07亿个农户中的3.14亿名务农人员来计算,雇工在所有务农人员中占比仍然才近3%。[⑥]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在2006年到2016年间,规模化经营 / 资本主义农场并没有显著的增加。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同样区别了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即“单位”,共有204万户,和没有法人资格的,亦约有200万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7a;亦见黄宗智,2020a: 6-10;黄宗智,2021d:160-161)这不影响本文以上的讨论。实际的关键在成规模、雇工的经营户界定,而不在具有法人资格与否的划分。

   此次普查还采用了一个新的定义,即将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全都算务农人员,由此得出共有3.14亿名的务农人员。此番普查没有像2006年的普查那样区别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和6个月以下的人员,而笼统地将所有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全部算作农业从业人员来得出3.14亿人之数。我们无法像对2006年的普查那样将两者区别和划分开来。[⑦]

   这里我们还要考虑到,实际上有许多被划归为“规模农业经营户”者并不是有的研究者所想象的资本主义农业企业。上面已经讨论了仍然主要是由家庭劳动力来耕作的较小规模(50 / 100亩)的所谓“家庭农场”,实在并不符合“资本主义”农场的定义。此外则是,“规模农业经营户”数据还纳入了91万个专业合作社(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7a),但我们知道,所谓的“专业合作社”其实际性质参差不齐,绝对不会真正完全是有的研究者设想中的“资本主义”农业。它们之中,有的(30%?)确实是企业化经营,“伪装”的合作社,但仍然有一定比例(20%?)是真正的小农户合作社,其余则是两种性质兼有的合作社,不可将所有的都简单等同于“资本主义农业”或“规模化经营”。(黄宗智,2015)更有进者,“规模农业经营户”范畴还纳入了204万个(部分由官方或半官方单位或学校经营的)农场,它们兴许是“规模化”的农场,但绝不简单地是“资本主义农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2017a)也就是说,全部农业从业人员中有3%是受雇人员乃是一个上限估计。[⑧]

   (三)2006年和2016年间的实质性农业变化

   虽然如此,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之间,中国农业实际上经历了两种较大的变化,虽然一般都没有被考虑到。首先是笔者多年来研究的一个课题:即伴随中国人民收入的上升而来的食物消费转型,从原来的8:1:1 粮食:肉禽鱼:蔬菜结构,转向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的,也是中国大陆城市人们(尤其是中产阶级)的食物消费模型:即4:3:3的粮食:肉禽鱼:蔬菜的结构。由于食物在中国文化中所占据的特殊地位——“吃得好”可以说是人们最普遍的优先要求之一——它足可代表经济整体转型的前沿之一。伴之而来的是高附加值农作物的大规模兴起,特别是一、三、五亩地的小、中、大拱棚(高档,乃至于反季节,也包括温室)蔬菜,几亩地的果园以及种养结合的小规模肉禽鱼农场的兴起。笔者曾经详细论证,截止到2010年,那样的农业已经占到中国耕地总面积的1 / 3和农业总产值的将近2 / 3。它们是“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农业,其兴起堪称改革以来的一场“新农业”“革命”(黄宗智,2016;亦见黄宗智,2014a)。

其次是粮食种植中的演变,主要在其越来越高度的机械化,不仅是在大企业、大农场中如此,在小农户中更是如此。根据比较严谨的研究,中国在改革期间,尤其是2004年以来,由于国家大力推动,在粮食(主要指水稻、玉米和小麦三大粮食作物)种植中,(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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