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建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学科理论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5 次 更新时间:2021-05-1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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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进入专栏)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5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专门强调:“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家监察体制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反腐制度安排,此项制度与域外相关制度有着重大差异,因此,需要借由中国理论话语对此进行解读。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日趋健全并且在实践中充分展开,与之相应的监察人才培养理论体系和监察学科建设体系如何建立,便成为一项具有高度紧迫性的理论研究课题。

总体而言,中国语境下的国家监察学科体系建设包含三个面向:其一,什么是国家监察学、国家监察学学科和学科体系?学科是学术发展的组织依托和学术管理的基本单元;学科体系是若干有内在关联的学科构成的知识体系。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监察学学科及其学科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将国家监察学的内容和客观实际相结合。其二,国家监察学如何凸显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学的中国特色直接源于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制,而中国国家监察体制的特色又源于国家监察机关的特殊定位、执政党反腐败战略的创新安排、执政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体制、监察对象范围的全覆盖、中国党政关系和党社关系等方面。这些使得国家监察学应该成为一门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阐释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培养兼具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特色人才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其三,如何建设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学学科体系?重点在于找准国家监察学的学科定位、建设框架和实施路径。学科定位的研究,需要回答国家监察学是否属于独立学科,是否具备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或者从属学科群,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廓清等重要问题。具体而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构建国家监察学的学科理论体系,必须深入探讨以下重点难点问题。

第一,国家监察学具有哪些“鲜明中国特色”。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何以特色”的问题。国家监察学学科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而提出的时代课题。国家监察学学科自产生开始,就是面向中国实践的、坚持马克思主义根本方法论的哲学社会科学。因此,为了论证国家监察学的中国特色,需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政治文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监察专业人才等多个视角切入。

第二,国家监察学是否具有“独立学科地位”。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何以独立”的问题。国家监察学源于交叉学科研究,但是无论从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来看,还是从研究方法和教学方法来看,交叉学科的研究已经不足以支撑国家监察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而言,为了论证国家监察学的独立学科地位,需要从研究对象、研究领域、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等多个视角切入。

第三,国家监察学能否定位于“一级学科”。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何以定位”的问题。一级学科是指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为了论证国家监察学的一级学科定位,必须论证其具备设置一级学科的各种条件。一是为何现有学科设置无法支撑国家监察学的体系,二是为何国家监察学能够形成二级学科群,三是国家监察学是否具备充分的理论研究基础并能够完成人才培养工作,四是国家监察学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是否足以支撑一个独立的一级学科。

第四,国家监察学有哪些“研究对象和范围”。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研究什么”的第一层面问题。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来看,为了更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更好地发挥理论研究的指引和纠偏作用,有必要提出并建立一套系统完整、逻辑严密、自给自足的国家监察学理论体系。具体而言,国家监察学的研究范围包括我国国家监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从其他视角切入而开展的相关问题,其主要对象包括监察有关的社会现象、这些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第五,如何归纳国家监察学的“范畴体系”。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研究什么”的第二层面问题。学科范畴是学科建立的基础。国家监察学作为一门科学,从理论形态上说,是由范畴建立起来的理论大厦。国家监察学的主要范畴,是国家监察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构建的基本元素,也是整个国家监察学大厦的重要基础。具体而言,在多元论观点前提下,可以将国家监察学的主要范畴划分为三个重要层次: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重要范畴。

第六,国家监察学有哪些“研究方法”。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怎么研究”的问题。方法论的成熟是一门社会科学学科摆脱其他学科桎梏、自身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国家监察学的研究方法,不仅是国家监察学从根本上独立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根本标志,也是国家监察学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理论指导,同时还是国家监察学学科体系构成的间接划分依据。具体而言,国家监察学覆盖内容广、学科构成复杂,作为横跨法学、政治学、历史学等许多学科的交叉领域,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

第七,国家监察学学科体系的“形成基础”和“划分依据”。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何以成型”的问题。国家监察学学科形成是以特定的环境与条件作为前提的;与此同时,国家监察学如欲作为一级学科在现有的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之中取得恰当的地位,必须充分结合该学科的内部分工和结构特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科学划分,由此形成国家监察学的二级学科体系。具体而言,关于这些前提的研究,主要可以从社会环境、学理标准、既有基础和战略任务四个方面展开;国家监察学的二级学科划分,主要可以以该学科的逻辑层次、研究内容和范围以及研究方法等为主要依据和标准。

第八,国家监察学的二级学科体系构成。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成什么型”(或者说“教什么”)的问题。一个现实可行的二级学科体系,是国家监察学真正在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作为独立一级学科占据一席之地的根本表征。具体而言,该问题主要是为了明确国家监察学的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如何对该学科进行课程划分、有关课程之间具备何种关联等问题。

第九,国家监察学与其他一级学科的关系。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外部关系”(或者说“不教什么”)的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学学科建设的研究,仅仅从其自身内部出发是不够的,还要从其外部关系出发,具体研究国家监察学本身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具体而言,比较对象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和信息技术相关学科等。

第十,国家监察学有哪些“教学方法”。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如何教”的问题。国家监察学的教学方法是区别于其研究方法的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其核心是在明确国家监察学的教学培养工作需要教什么和不教什么的基础上,如何健全完善教学方法,更好地发挥教学服务的应有价值。

第十一,如何有序推进国家监察学的学科建设。这解决的是国家监察学“怎么建设”的问题。建设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学学科,不能依靠空口漫谈,更重要的是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对照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学的学科定位和学科体系构成,遵循学术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设计提出国家监察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施工图”,有序推进国家监察学的学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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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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