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辉元:进化史观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撰述的诞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3 次 更新时间:2020-09-1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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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辉元  

提要:进化论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兴起过程中产生过重要影响。伴随着进化史观向唯物史观的转变,马克思主义者在人类社会全史的认知上经历了从“社会进化史”到“社会发展史”的转型,社会史撰述树立了自然史和史前史的观念前提,而五种社会形态论的主导地位也逐步确立。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撰述模式在兴起过程中吸收了社会进化史的合理因素,同时也出现了史观认知上的一些差异,由此肇始了马克思主义史学起点认知分化的根源。

关键词:社会进化史;马克思主义史学;唯物史观;进化史观

作者简介:谢辉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但因唯物史观在近代中国的早期传播有着进化史观的思想背景,所以进化论也在某种程度上渗入到马克思主义史学兴起过程中,并对其产生了微妙影响。以往研究对此有所涉及,但多将唯物史观对进化史观的替代,以及唯物史观传播与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的互动视作互相割裂的两个问题,这就使得进化史观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间接乃至直接影响不彰,从而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认识。而如果从两者中起桥梁作用的社会发展史撰述的迁衍、影响入手进行考察,就会发现,马克思主义史学无论在历史观念,还是在撰述模式上都有着近代进化论的烙印。


“社会进化史”到“社会发展史”

20世纪前20年,伴随着近代进化论的流行,进化史观基本主宰了中国史学界有关人类社会全史的认知。而在唯物史观传入后,以社会形态论为核心的唯物史观社会发展史日渐为人们所重视。这就引发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身上的历史哲学观念的转换。以往有学者认为这种转换大体完成于20世纪20年代后期,而看轻唯物史观“社会进化史”著作的意义,实则,从1924年蔡和森《社会进化史》出版开始,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有关学者围绕人类社会史的认知仍保留有进化史观的诸多痕迹。

大体在1923年以前,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社会形态概念已经为人们所注意,但结合人类社会史对它们进行系统讲述的著作则几乎没有。国共合作之际,早期留学国外(尤其是苏联)的共产党人陆续归国。出于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他们借鉴苏联社会发展史宣教经验,使用“社会进化史”的流行提法,开始编著唯物史观社会进化史著作,其中主要有蔡和森的《社会进化史》(上海,民智书局,1924年),张伯简的《社会进化简史》(广州,国光书店,1925年)和廖划平的《社会进化史》(出版地不详,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宣传科,1926年)。蔡著和廖著分别是作者在上海大学、黄埔军校的授课讲义,张著则是由作者在苏联学习时的课本编译而成的理论著作。“社会进化史”的写作是在唯物史观取得广泛传播的条件下进行的。其时唯物史观传入渠道逐渐由以日本为主转向以欧美乃至苏联为主,人们观念中虽仍保留有进化论思想,但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则较五四时期深入很多。它们与瞿秋白《社会科学概论》(上海,上海书店,1924年)、李达《现代社会学》(长沙,现代丛书社,1926年)等著述同时出现,表明人们对人类社会的解剖与了解,无论在横向结构还是纵向沿革上都达到了较高层次,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只停留在对唯物史观的某些抽象原则的介绍与阐释。

1927年以后,左翼力量虽然分化严重,但革命教育的思想余波犹在,唯物史观仍然为诸多左翼学者所提倡,它乘着新兴社会科学运动的东风,在国民党统治区的课堂和坊间不胫而走,由此催生出一大批唯物史观社会进化史著述。这其中就有与中共联系比较密切的学者的作品。如北大历史系教授陈翰笙,1926年接受马克思主义,认识到社会发展史的自然规律后,次年便写作了少儿读物《人类的历史》(上海,北新书局,1927年)。又如邓初民,其《社会进化史纲》(上海,神州国光社,1931年)是他在上海暨南大学等校教授“社会进化史”所编讲义。再如李达,他在国立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执教时著有《社会进化史》(1935年未刊讲义)。此外,托派学者陆一远1929年执教于上海艺术大学社会系,次年出版了《社会进化史大纲》(上海,光明书局,1930年)。第三党人马哲民1929年为“新社会科学丛书”临时编辑了《社会进化史》(上海,南强书局,1929年)这样一本“普通的读物”新桂系也曾因反蒋宣传参与其中,其政工干部臧进巧编有《社会进化简史》(南宁,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一分校,1932年)。国民党力行社分子刘炳藜也曾编著《社会进化史》(上海,中华书局,1935年),其底稿曾在国立暨南大学高中师范科作为讲义试教。一些有进步倾向的独立知识分子也有相关著述,如刘叔琴的《民众世界史要》(上海,开明书店,1928年)是他在上海国立劳动大学的讲义,黄菩生的《社会进化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曾在国立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的社会进化史课堂上得到讲授。此外,黎明和王子云分别著有《社会进化史大要》(上海,北新书局,1927年)和《社会进化史》(上海,昆仑书店,1930年)。作者身份不详,就书中内容看,两者皆属唯物史观社会进化史著作。上述著作多改编自课程讲义或写成后用作课程讲义,还有些则是旨在普及社会进化知识的通俗读物。究其因,一则与社会史论战前后历史唯物主义相关读物受到社会热捧有关,再则是欧美实证社会学因其社会改良效用甚得政府重视,使得社会学课程在国民党统治区大中学校大量开设,为唯物史观社会学的传播预留了空间。相关著述仍以“社会进化史”为名,除了延续国民革命时期社会进化史的编撰惯性外,无疑也有方便著作传播的考虑。它们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影响下写成的社会进化史著述共同流行于坊间或课堂,起到了为历史唯物主义提供合法外衣的作用。其撰述模式虽沿袭了社会形态演进叙事,但著述规模和内容明显要比1927年以前的作品更加庞大和丰富。著者政治身份极其复杂,共产党势力、托派、第三党人、桂系、力行社分子皆有,而溯其根源,则会发现很多人都与莫斯科中山大学或大革命时期的革命学校有关,反映出国共合作在学术思想领域的后续影响。还有部分著者则是在日本留学时接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时期也逐渐接受了苏联社会发展史撰述模式。至于著述动机,也是复杂多样,或以文谋生,或撰著成名,或教学需要,或宣传理论,或兼而有之。

在经历了革命斗争和理论斗争的双重考验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掌握更加精熟,这反过来影响到人们对社会进化史的理解。抗战爆发后,“社会进化史”的表述逐渐为“社会发展史”所取代。其中就有《社会发展简史·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出版地、著者不详,1938年),以及作为社会发展史撰述转型代表作的华岗的《社会发展史纲》(重庆,生活书店,1940年)。华著属“青年自学丛书”,其他如陈杭的《社会发展简史》(大连,大众书社,1946年)属“青年知识丛书”,沈志远的《社会形态发展史》(上海,三联书店,1949年)属“社会科学基础读本”,解放社编《社会发展简史》(出版地不详,华北新华书店,1948年)服务于社会科学初学者,它们都是普及社会发展史知识的启蒙或通俗读物。艾思奇《社会发展史讲授提纲》(北平,华北大学,1949年)则是他在马列学院和华北大学授课时编写的讲义。这些著作的撰述者群体与此前相比发生了变化,共产党人成为主导力量,甚至中共官方机构也参与进来,其他方面的左翼学者则逐渐隐退。这无疑与新兴社会科学运动的退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传播与发展、共产党力量的增强有关。而由于这些著作多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完成的,著者的动机更多地体现为集体意志,以前那种以文谋生或撰著成名的个人动机则有所淡化。相关著作或为干部教育和培训教材、讲义,如艾著;或为普及社会发展知识的通俗读物,如华著、沈著、陈著;或兼而有之,如解放社编《社会发展简史》,先是作为通俗读物流行,后来被列为延安整风中干部教育的重要学习材料。

人类社会史撰述由“社会进化史”转变为“社会发展史”,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者挣脱进化史观影响,构建统一的社会发展史撰述模式的努力。在人们普遍接受辩证法有关事物发展遵循对立统一、质量互变等规律的思想条件下,“进化史”的提法就显得不合时宜,而“发展史”则更符合历史辩证法的精神,且这也能与当时社会上林林总总的非马克思主义“社会进化史”相区别。华岗的著述动机最好地说明了这点。他说,国人编译的社会史一类书籍都有很严重的错误和缺点,其首要的一点是“以‘量的渐次性’之增大与减少的进化论,去取消作为‘质的突变’之历史的飞跃性——即社会发展中之革命事实的存在”,“就是以社会进化史来代替社会发展史”。他之著书便意在补救这类缺点。

如华岗所言,在“社会进化史”撰述中,论者虽已能较熟练地运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分析社会历史,但仍难以完全摆脱进化论的影响。较典型的如邓初民,他说:“生物的进化,是有两种的形式:一种是生物进化的形式,即有机体的器官演进的形式;一种是人类进化的形式,即工具演进的形式。生物进化的法则是达尔文所发见的,然而达尔文于此便止步了;待马克斯的炯眼,方发见了人类进化的另一种法则,即发见了人类进化的另一种形式。”这里将人类进化视作生物进化的一种形式,说明作者头脑中仍保留着某些进化论的思维倾向。

实际上,人类社会史撰述的演变以进化史观向唯物史观转型为思想背景。在这种史观转型过程中,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有关历史主体、动力、过程、规律等的观念都受到了近代进化论的强烈影响。美国学者德里克也指出,在李大钊、胡汉民、戴季陶等早期马克思主义传播者那里,唯物史观呈现为建基于经济变革之上的进化论的一种理论变体。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此自然有所扬弃。而对于这种史观转型,“社会进化史”撰述有着最为直观和集中的体现。也正因“社会进化史”的桥梁作用,进化史观才会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从而深入到其史学撰述中,为之提供了可资借鉴和模仿的叙事模式。马克思主义史学有关自然史与史前史前提的确立,以及社会形态论由多元走向一元的认知迁衍,就与这种影响有关。


自然史与史前史前提的确立

唯物史观社会进化史对进化史观有益成分的吸收,体现在认同其所描述的自然史、史前史的历史前提。首先,进化史观对自然史的重视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自然进化论对传统史观造成了重大挑战,它相信在人类诞生之前地球历史经历了漫长的演化过程,人类只是进化序列末端较为发达的物种,是自然序列的一部分。故此,进化史观强调还原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引导人们将历史思考的重心转移到自然环境和人类自身上来。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很多都是从进化论者转变而来,对于进化论所建构的自然史也多是认同的。不过在蔡和森、张伯简等的社会进化史著作中,受苏联社会发展史撰述和干部短期培训需要的影响,作者跳过了自然史的过程,而直接讲史前史,尽管他们也意识到要想详细明白社会的起源“就应当先知道生物学”,但并不将此视为社会进化史的任务。

在1927年以后的社会进化史著作中,则逐渐增加了自然史的内容。如刘叔琴的《民众世界史要》第一章是“地球底进化和人类底由来”。马哲民的《社会进化史》蹈袭之,并相信生物学者所揭示的人类远代祖先之地的记录“即包含了人类创生的历史”,区别于“历史之后半”——“人类成长的历史”。邓初民的《社会进化史纲》同样以开头两章讲述“地球和生物的由来”和“人类的演进”,旨在说明人类社会“本来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刘炳藜的《社会进化史》第一章也是“宇宙地球与人类”。在这些章节中,著者对自然史及自然环境迁衍作了较多描述(同时也涉及到了史前史)。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民国历史教科书开篇普遍注重自然史和自然环境的情况相呼应。20世纪20年代到1949年,中学历史教科书编撰倾向于在开篇介绍地球、人类起源或描述民族形成、疆域变迁等,这是日本历史教科书和民国政府颁布的历史课程标准直接影响的结果,也是史地分科过程中出现的“史地合一”现象的反映。上述社会进化史著作都曾作为讲义或教材使用,存在类似趋向并不奇怪。刘叔琴和马哲民的著作编译自日本史书《无产阶级世界史》,而后者与国内流行的众多日本历史教科书一样,开篇即重视自然和地理的介绍。邓著第一编所论之“先史时代”,则与1929年政府颁布的高中外国史暂行课程标准教材大纲的引论要求相近。这种体裁安排虽说继承了中国史学重视史地关系的传统,但也反映了进化史观的某些理念,即如顾颉刚所言:“社会的形成,不问行国与住国,必有附着的地盘,才得有所托迹。又必有环境的驱迫,才得交流迁变,逐渐构成更新的境界。”

其次,在人和社会起源问题上,生物进化论阐明了人是从猿类进化而来的观点,为自然史向人类史的过渡指明了认识方向,这也成为社会进化史著述开篇难以回避的问题。蔡和森《社会进化史》起首便说,自生物学昌明后,吾人始知“人类不过为哺乳动物之一种,和猿类同出于一个共同的祖先”,人类发展至今“完全由于过去无虑亿兆年载之历史的演进”。此后众多社会进化史著述在其开篇也都或多或少述及该问题。不过,由于进化论者对从猿到人进化过程的认知存在许多误区,唯物史观论者对人和社会起源的认识也因此受到影响。李大钊将人的直立进化归因于女性为避孩子被兽残杀而习用前足抱子而奔。陈翰笙将以两足行走和人足形成作为人兽的区别。蔡和森相信生存竞争是包括人类的一切生物都不能逃过的原则。刘叔琴认为人类靠着生物进化的法则才会有直立步行和使用武器。他们虽然不像唯生论、互助论、行为主义等其他类型的社会进化论者那样,常常从本能、兴趣、互助、感情、心理出发来讨论人和社会起源,但仍然受到进化史观有关历史的直观、感性思维倾向的影响,从自然环境、先天欲求的角度思考问题。

1927年以后,社会进化史著述受恩格斯“劳动创造人”观点的影响越来越大。1928年,春潮书局出版了陆一远的《马克斯主义的人种由来说》,此即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自然辩证法》之一节)的首个中译本。成嵩的《从猿到人》(上海,泰东书局,1930年)、杜畏之的《自然辩证法》(上海,神州国光社,1932年)也相继出版。这些译著阐明了“劳动创造人”的观点,推动了进化史观某些不合理观念的清除。论者指出,陆氏译作的影响在于,此前人们在论及猿何以变为人时,大多归为环境变迁、生存所迫等,而此后人们的论述才皈于马列之正统。所谓“马列正统”,就是强调劳动在这个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对比刘炳藜、王子云、马哲民、邓初民的著作,乃至20世纪40年代解放社、艾思奇等的编著,对恩格斯著作和劳动作用的论述越来越突出。艾思奇更是指出,学习社会发展史“就要首先研究猿如何变成人的历史”,“劳动创造世界的问题”是学社会发展史应着重了解的第一个问题。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只谈劳动,完全不提自然选择、生存竞争的相关认识了,事实上在20世纪30年代前期仍有人尝试在两者间进行调和。邓初民就表示:恩格斯算是“补充了达尔文的进化论”,“他很郑重的告诉我们,劳动、自然淘汰,同为有机体进化的要素。有机体,尤其是人类,在劳动(习练)和环境的影响之下产生了新的特性;新的特性,因了自然淘汰的帮助,便愈加坚强。劳动与自然淘汰是互相辅助,决不是互相冲突的”。

最后,进化史观有关史前时期的认识也曾为马克思主义者所吸收。对于人和社会诞生以后、文明出现以前的史前史演进历程,进化论者曾提出过多样的分期标准和图式。20世纪初叶国内流行的进化史观历史分期图式主要有:石刀期、铜刀期、铁刀期;行国、居国;渔猎、畜牧、耕桑;野蛮自由时代、贵族帝政时代、君权极盛时代、文明自由时代(源自梁启超);图腾社会、宗法社会、军国社会(源自甄克思)等。这其中涉及生产工具、生活状态、产业形式等的演进问题。它们所讲述的实际也是人类社会从野蛮到半开化再到文明的发展历程(或译作蒙昧、野蛮和文明三期),而这恰是19世纪西方流行的观点,以基佐、巴克尔的文明史撰述为代表。相关进化图式为人类社会史前史的认知提供了叙事框架,得到了唯物史观创立者的某种程度的认可。摩尔根《古代社会》所提到的野蛮—半开化—文明的人类社会发展图式(其中包含生产工具等的进化)就曾为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确认。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也自然沿用下来。如李达就承认古代社会经历了由蒙昧时代进为野蛮时代,再进为文明时代的变迁。蔡和森将有史以前人类之演进程序分为野蛮、半开化、文明三个时代,张伯简也承认野蛮民族和文明民族的对立。此后众多社会进化史著作也都认可这种分期。

唯物史观论者在吸收进化史观分期论的同时,还尝试将它整合进社会形态论中,这带动了原始社会史的考察。时人相信,漫长的原始时代可依据生产、生活的进步划分为原始社会和氏族社会(包括母系和父系)两个时期,它们与生产水平、产业形式的进化程度呈现出一定的对应关系,即认为在整个史前期生产力水平低弱、生产和分配关系共有共劳共享的情况下,原始社会发展到氏族社会的过程中,大体经历了由野蛮时代到半开化时代,由旧石器到新石器乃至铜、铁等金属器,由采集、渔猎为主的采拾经济到畜牧、农业为主的生产经济,由以生理自然分工为基础的简单协作到以技术分工为基础的生产协作,由穴居漂泊的生活形式到定居的生活形式,由群体婚姻到对偶婚姻乃至一夫一妻制的进化历程。当然,论者在具体问题上还是存在认识差异的。如图腾制度的出现与流行,王子云认为是在狩猎经济时代,李达则认为是在生产经济时代;多数人相信原始畜牧和农业处于新石器时代,刘炳藜却认为:“石器相当于狩猎,青铜相当于畜牧,铁器相当于农业。”

上述认知也自然而然影响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撰述。一方面,中国史撰述开始注重对自然史和人类起源问题的描述。受史书开篇以地球起源、民族疆域等为论述惯例的影响,毛泽东等人撰述的作为延安学校教育课本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在其开篇第一章第一节“中华民族”中,就是从地理环境与民族起源发展的角度切入说明中国社会情况的。后来的诸多中国通史撰述也秉承了这种模式。翦伯赞的《中国史纲》在其第一章“中国人种的起源与历史的序幕”中,就花费了相当笔墨来描述远古地球的面貌及物种演变,尤其注意于自然环境演变与猿人出现的关系。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同样在绪论中以两节的内容说明了中国的地理疆域与人种起源问题,尤其是在人种起源上,作者强调了“人类社会的进化”,“有一个共同的规律性的过程”,即“从猿人到人的社会过程”。可见,进化史观在晚清民国时期确立起来的以自然史为人类史的叙述前提的撰述模式,在包括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内的近现代史学流派这里得到了延续。

另一面,中国史撰述也吸纳了进化论者的史前史分期观,由此开拓了中国原始社会史研究。李大钊考察中国“原人社会”后认为,神农时代为渔猎时代,黄帝时代为农业经济时代;殷代为石器时代,周秦为铜器时代;母系时代也曾经历过。杨明斋则认为中国古时的燧人、伏羲、神农分别代表了渔猎、畜牧和农业时代,黄帝以后五千年间都是家族农业经济。在此前后,部分国民党人也开展过类似研究,如胡汉民将经济进化的行程分为下等渔猎、上等渔猎、牧畜、下等农耕、上等农耕五个时代,认为周初井田制度正行,恰是下等农耕时代;廖仲恺则将井田制假定为上古民族由游牧移到田园、由公有移到私有当中的一个过渡制度。这些都是中国原始社会史的早期著述,其中吸收了进化论者有关史前期产业、婚制、所有制进化问题的诸多研究成果,但由于作者着意于具体问题的探讨,未能从整体角度分析史前社会性质,因而社会形态论色彩并不鲜明。

1924年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为适应国民革命和土地革命需要,指明中国革命的共产主义前景,越来越着意于用社会形态论考察中国历史,故此,在中国原始社会史研究中,社会形态论逐渐得到突出,并与进化史观分期方式相结合。蔡和森《社会进化史》以专章考察“村落集产制”在中国的遗迹,认为它是母权到父权、半开化到文明的过渡,而周代的“籍田”便是村落集产时代共同耕种的遗影。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30年)在论定商代为金石并用和牧畜盛行的时代的基础上,推定商和商以前都是原始公社社会,又根据铁器的发明和农业的发达断定周代脱离氏族社会进入到奴隶制社会。这就将生产工具和产业形式的进化程度作为社会形态的判断标准。郭沫若后来反省道:以石器、铜器、铁器划分先史时代的方法,1832年创始于丹麦学者通牟森氏(C. J. Thomsen),“但这和古代社会进展不一定相符合”。尽管如此,郭氏的工作在当时仍值得肯定。1934年,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出版,成为中国原始社会史研究的首部专著。书中指出,伴随着人们从初期野蛮时代逐步过渡到开化时代,中国原始公社制社会也从原始群团发展到氏族社会,并先后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阶段。对应传说中的时代,则“尧舜禹”时代为母系氏族社会,新石器普遍使用,发明了饲养和原始种植;“夏代”为父系氏族社会,金石并用,畜牧繁盛;殷代有很盛的农业,青铜器和奴隶用于生产,已进入奴隶社会。郭、吕二人将进化史观分期论与社会形态论有机融合,以考察史前中国史,为中国原始社会史研究做出了开拓性贡献。后来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翦伯赞《中国史纲》等诸多中国通史撰述,在谈及中国史前社会时,也不同程度地沿袭了这种思路。


社会形态分期从多元走向一元

在以社会形态论对社会发展史进行分期的问题上,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前后认知颇有不同。他们一开始往往喜欢共用乃至混用进化史观和唯物史观的分期模式。陈独秀就是其中典型。他从社会生产角度将社会进化的程序分为原人、渔猎、游牧、农业、工业五个时代;同时又认为人类社会组织进化经历了部落酋长到封建诸侯王,再到资产阶级,最后到无产阶级的过程;还相信这两种程序存在时代上的对应关系,渔猎时代对应酋长时代,农业时代对应封建时代,工业时代对应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时代。陈独秀很少提到奴隶社会的存在。他还曾将甄克思的分期与列宁帝国主义论混用,将历史上的民族运动划分为宗法社会、军国社会、帝国主义三个时代。李大钊与陈独秀类似,他曾指出人类社会由茹毛饮血的生活,而进于游牧、畜牧、农业、手工业、机器工业等生活状态,在社会制度演进上他相信原人社会后存在封建诸侯的社会、资本家的社会及社会主义社会。他也很少谈论奴隶社会。这说明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在介绍社会形态论时不自觉地以之对应进化史观的分期观念,且方式并不统一。

国民革命时期,适应革命教育需要,唯物史观社会进化史撰述出现,它以社会形态论为主要叙事框架,并保留了进化史观分期论的部分认知,而由于理论来源的多元化(尤其受苏联学界的影响),在社会形态的阶段划分上也呈现出多元性。董亦湘据马克·费舍尔(Mark Fisher,著有《演化与革命》)的理论,将社会进化的史实划分为部落共产、奴隶国家、封建大地主及农奴、资本主义及工钱奴隶、共产社会等五个时代。蔡和森在把人类演进程序按摩尔根的方式划为野蛮、半开化、文明时代后,又将人类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分为原始共产时代、奴隶制度时代、封建时代和资本主义时代,并相信最终会步入共产主义社会。总体来说,这仍是一种进化史观分期论与五种社会形态论的结合。张伯简从经济生产的角度切入,将人类社会进化过程划作两个版本,一是分为原始共产社会、族长的血族公社、封建社会(内分为奴隶制度和农奴制度,后发展出城市手工业制度)、商业资本社会(手工工厂制度)、工业资本社会、共产社会六种社会形态,二是从社会经济结构的角度划分出原始共产社会、族长宗法社会、封建社会、奴隶及农奴国家等十一种时代。值得注意的是,摩尔根描述的史前期被他视作原始共产社会时期。换言之,对于野蛮与文明对立的史前分期框架,蔡和森和张伯简的处理方式是相反的,蔡氏将社会形态论纳入到这种框架下,而张氏则将这种框架纳入社会形态论中。廖划平虽受张伯简的影响,但也有自己的分期方式,即将人类社会划分为原始的自然经济社会、商业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三大阶段,具体而言又可分为原始共产社会、氏族社会、封建社会、城市手工业社会、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工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七个阶段。董亦湘、蔡和森、张伯简、廖划平等人,都是中共早期党员,他们的上述认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稚嫩时期所存在的唯物史观认知的多元性。

1927年后,国内社会发展史撰述受苏联哲学影响日深,而后者在社会发展史问题上的认识渐趋一元,五种社会形态论被写入苏联哲学教科书体系,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金科玉律。接受此种理论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相关历史认知也趋向一致。其时“社会进化史”的相关著作很多都承认社会发展五阶段论,尽管其名称可能不同,如邓初民将其分别称之为原始共产社会、奴隶制的古代社会、农奴制的中世纪社会、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马哲民则依次称之为原始的共产社会、古代的奴隶社会、中世的农奴社会、近代的资本社会、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李达称之为前阶级社会(原始社会与氏族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至于抗战时期出现的“社会发展史”著作,则把五种社会形态论提得更加鲜明了,华岗、沈志远、艾思奇等人的分期便都是按照原始共产、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序列展开的。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政治因素影响的增强,部分“社会发展史”著作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又新增了过渡形态的介绍。沈志远的《社会形态发展史》就表示,除五个成为独立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外,“在某些国家还要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和新民主主义这两种过渡型的社会形态”。解放社编的《社会发展简史》则以第六章“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介绍了苏联的情况。

当然,对于五种社会形态论的普遍认同只是在中共领导下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内部实现的,在托派、新生命派等其他派别的唯物史观论者那里,认识并不统一。一方面,原始共产社会没有呈现为一个完整的社会形态。陆一远、刘炳藜、王子云等人将史前期分为“原始社会”(或原始共产社会)、“氏族社会”两个前后相继的社会发展阶段进行论述。其理由如李麦麦(即托派学者刘治平)所言:“原始共产社会与氏族社会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社会形式:前者使用粗糙的石器;后者金石并用……如何能把原始共产社会与氏族社会混为一谈?”而邓初民、李达、沈志远等与中共保持更多思想同调的学者,则常用“原始共产社会”或“前阶级社会”描述整个史前期,在此基础上再作“原始社会”“氏族社会”(或“原始群”“氏族共产制”)的阶段划分。这样既突出了原始社会和氏族社会所共有的共产性质,也实现了社会形态论的化约。另一面,出现了否定奴隶社会,肯定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如王子云的分期是原始社会、氏族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全书以三分之一的篇幅论述商业资本主义时代),刘炳藜的分期则是原始社会、氏族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分为商业、工业与金融三期)、社会主义社会,两者都没有奴隶社会一期,对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则是极力铺陈。他们与此前的张伯简、廖划平一样,多是受到了苏联学者波格丹诺夫、拉狄克、库斯聂等人的影响,夸大了商业资本力量的同时,否认奴隶社会的普适性,对原始社会共产性质的重视也不够。

上述分歧一方面是苏联学界的理论分歧在国内理论界的投射,另一方面更是中国社会内部不同政治群体和阵营有关中国革命前景的认识分歧的写照。中共领导下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强调中国革命现实的和历史的必然性,认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遵从世界历史的普遍性,所以更多地认同象征着这种历史普遍性的五种社会形态论。而托派和新生命派学者对中国革命的历史必然性尤其是现实必然性持怀疑态度,所以更多地强调中国社会和历史所具有的特殊性,考察中国历史时对社会形态论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造,如认为中国历史没有经历过希腊罗马式的奴隶制社会,认为中国历史曾长期停滞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或前资本主义社会,等等。而这种认识不但影响到他们对社会发展史的判断,也最终反映到社会史论战之中。

那与此相应,社会形态分期又是从何时开始被运用到中国史研究中的呢?在原始共产社会问题上,如前所述,早在1920年李大钊、胡汉民、廖仲恺等人就探讨过中国远古“原人社会”。他们曾论及氏族生活和共产制度的问题,但对当时整个社会的社会性质问题缺乏关注。此后,蔡和森的《社会进化史》论及中国远古的“村落集产制”问题,并以之为原始氏族共产社会的派生社会形态、宗法社会的母体,指出在有着最老的宗法封建社会的中国,原始母权氏族的共产社会虽久已湮没无痕,但村落集产社会的痕迹则还多少可耐寻索,而遍存各地的同姓村落和三代“井田制”,及后来的“授田”“均田”等制度都是“远古集产制度之遗影”。这算是拿原始共产社会概念分析中国古史的努力,然而多是间接论证。

在封建社会问题上,20世纪20年代初,陈独秀及以列宁为代表的共产国际曾以“封建”描述古代和前近代中国。由于这种论断与革命理论相挂钩,因而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1922年6月,在中共对时局的主张中,又作出了如下论断:“中国经过了几千年的封建政治,人民生活基础自来都建设在农业经济上面。”这意味着社会形态论影响下的中国历史评断被写入中共中央正式文件。而带有更多学术意味的认识随后也开始出现,其中,李达对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所作的评断具有重要意义。他曾于1923年论断中国自周秦至清末长期处于“封建的专制政治”之下,到1926年在《现代社会学》中他又认为周代政制属“高级封建社会”。

张伯简是拿完整的社会形态论对中国古代社会进行分期的先行者,其《社会进化简史》将包犠氏以前视为原始社会,自包犠氏至尧舜为族长血族社会,自禹至秦为纯粹封建社会,秦以后至欧洲资本主义的侵入为特别封建社会。只可惜他并未结合史实对此予以说明。

1927年以后,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历史相互印证,以揭示中国革命的前景,成为中国革命者的迫切任务。在理论与实践的交互作用下,社会形态论真正与中国古代史的具体史实实现了高度融合。1928年,身处莫斯科的吴玉章、林伯渠写作了长文《太平革命以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分析》,对秦至鸦片战争期间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进行了分析,并以“家族封建社会”描述之,这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整体历史的开拓性著述。而熊得山于次年出版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更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论著的形式从土地、阶级、产业等角度多方位地考察了中国古代历史。该书指出神农以前的社会为原始共产社会,此后到陶唐止为村落共产社会,夏代以后封建社会发轫,并在周秦时由盛转衰乃至结束,秦汉以后的历史则基本停顿,因土地资本阶级当权而封建余孽仍在,故演至近代还是封建社会。这些著述还没有完全依照五种社会形态论考察中国历史,直到1930年,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出版,严格依据五形态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程序作出新划分,即西周以前为原始公社制,西周到春秋为奴隶制,春秋以后到近代为封建制,最近百年为资本制,同时还以新颖厚实的材料对殷周时代社会制度及其转移进行了论证。此后,中国社会史论战兴起,以五种社会形态论考察中国历史逐渐成为新思潮派等有中共背景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共同声音。


结语

自五四时期唯物史观传入中国之后,中国学界便开始出现以唯物史观指导中国历史研究的尝试。到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最终诞生。这是社会因素与学术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是中国革命实践的产物。作为革命理论的一部分,它自觉地回答着中国革命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并凭借富于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它所尝试建构的中国历史学体系和革命史观都是在总结中国历史和革命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革命需要服务的。另一方面,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也是中西学术交流和互鉴的结晶。它以唯物史观理论为指导,继承了中国传统史学的遗产,吸收了近代新史学的营养,也受到了西方其他史学的影响,并在不断的探索中走向成熟和完善。

追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历史观念及其撰述模式的源起过程,会发现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撰述的形成是在扬弃进化史观历史叙述模式的基础上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一面经历着进化史观历史叙事影响的逐渐消退,而进化史观有关进化、因果律等的历史理念,有关自然史、史前史的叙事前提,有关野蛮向文明演进的历史分期,也逐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所吸收;一面则经历了唯物史观历史叙事的逐渐成形,社会形态分期起初因进化史观和域外哲学影响而呈现出多元性,嗣后在复杂的政治和学术局面下逐渐统一于五种社会形态论,中国史分期观点也从无到有,最终成为中国社会史论战的核心议题。

在史观转向过程中,存在两个关键性人物,即李大钊和郭沫若,前者可谓站在进化史观史学向马克思主义史学转向起点上的人物,后者则可视作站在这种转向终点上的人物。在史学史上,人们常将他们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起点相联系。自李大钊时代起,马克思主义者就陆续开始以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历史,但由于人们对唯物史观的初期理解,与20世纪20年代中期自苏联逐渐传入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存在较大差别,使得早期马克思主义史学作品中的观点也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斯大林式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如以进化史观的历史撰述模式为主界定或划分中国史的时代,过多注意经济分析而对阶级分析重视不够,中国史分期中忽略了奴隶制存在,商业资本主义被当作独立社会形态进行论述等,都与苏联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格格不入。许冠三谓李大钊因为唯物史观称述不够纯正,因而长期以来不为内地学者视为正宗,只是被视作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奠基,而非开山,这种认识在某种程度也算是切中肯綮的。

而在郭沫若发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30年),引发中国社会史论战之前,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已创作了许多值得关注的史学作品,除被部分研究者视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奠基之作的李大钊的《史学要论》(1924年)外,还有杨明斋的《评中西文化观》(1924年),蔡和森的《社会进化史》(1924年)和《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1926年),恽代英的《中国民族革命运动史》(1927年),吴玉章、林伯渠的《太平革命以前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分析》(1928年),熊得山的《中国社会史研究》(1929年),等等。它们或许由于各种原因而达不到学术路标的意义,但仍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新的重要学术增长点。故此,应当辩证看待马克思主义史学兴起的历程与节点之间的关系,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创立与发展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人、两人就能完成的,它是许多人共同努力下的事业。对马克思主义史学起点的认定,或许因个人对史学真正价值的评判而有异,但学术史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则会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

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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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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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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