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有德:美国犹太教改革派的百年嬗变:三个向度的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5 次 更新时间:2020-08-1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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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有德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在过去的100多年中,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发布了四个历史性文件。这四个文件反映出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民族性与普遍性(个别性与一般性)之间、神圣性与世俗性之间,时而激进前行,时而回归后进的历史轨迹,也可以见到那些改革派领袖们或澎湃激情,或犹疑徘徊的心理路程。其中,1886年的《匹斯堡纲领》最为激进,1937年的《哥伦布纲领》趋于保守,但仍然没有回归到位;1976年的《旧金山纲领》回归到了改革派之最保守的形态,可谓矫枉过正了;到1999年匹斯堡《原则声明》,一个偏于神圣或保守但仍然属于进步主义的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则趋于稳定。

关键词:改革派 传统与现代 民族性与普遍性 神圣与世俗



近现代以来,传统犹太教遭遇欧洲启蒙运动、工业化与科学革命,在现代性浪潮的裹挟下起而回应,经历了自19世纪始的革故鼎新,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为大多数犹太人提供了生活的指南。现代犹太教包括正统派、保守派、改革派、重建派等四大派别,产生于19世纪初在德国开始的犹太教改革。因为改革,传统犹太教首先衍生出改革派,进而引发犹太教整体的大分化。改革派始于德国,发展壮大于美国,而美国的改革派自身也由于时代的变迁和外部文化的影响而经历着兴衰沉浮。本文研究的对象是美国的犹太教改革派,依据的主要是美国犹太教改革派的四个历史性文件,即1885年的《匹斯堡纲领》(Pittsburg Platform),1937在哥伦布通过的《改革派犹太教指导原则》(The Guiding Principles of Reform Judaism,简称《哥伦布纲领》),1976年在旧金山通过的《改革派犹太教:世纪回顾与展望》(Reform Judaism: A Centenary Perspective,简称《旧金山纲领》),以及1999年匹斯堡《改革派犹太教原则声明》(A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Reform Judaism,简称《原则声明》)。[①]本文将从传统与现代、民族性与普世性、神圣性与世俗性三个向度,通过历时与共时性的解读与分析,发现犹太教改革派在100多年里的发展轨迹,尤其是发现哪些犹太教要素改变了,哪些没有变;哪些在改变之后又复兴了,哪些永远丧失了生命力。在余论部分中,本文将简要概括美国改革派犹太教的一般特征并试图揭示其中蕴含的普遍性意义。


一、激进改革:《匹斯堡纲领》


1885年11月,全美改革派拉比由艾萨克·梅耶·怀斯(Isaac Mayer Wise)主持匹斯堡会议,通过了由考夫曼·科勒尔(Kaufmann Kohler,1843-1926)起草的名为《匹斯堡纲领》的文件。这一文件明确阐述了19世纪末改革派犹太教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基本立场和原则,被称为改革派的“独立宣言”,具有非同寻常的历史意义。简化这个由8条构成的历史性文献,我们得到一个以宗教信仰为内核,以价值观为中间层,以具体律法为外围的改革派犹太教的结构系统:


核心信仰:(1)上帝观念(宗教真理),(2)犹太人是上帝的祭司,一个宗教共同体(不再是民族共同体);(3)相信灵魂永恒,反对死后(肉身与灵魂一起)复活和天堂、地狱的教义。

基本价值:(1)普遍的心智、科学真理(2)现代性与进步观、现代心智或理性、现代使命,(3)普遍的正义、和平、博爱。

律法规范:(1)履行传统犹太教中的道德性律法;(2)接受符合现代文明的律法,(3)反对回归巴勒斯坦以及关于以色列国和律法,反对圣殿献祭律法,拒绝饮食、洁净、服饰等日常生活戒律。


我们发现,《匹斯堡纲领》接受了进步主义的宗教观,认为宗教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进步,不断从原始走向文明,从落后行至先进的。一方面,这个纲领保存了拉比犹太教中的上帝信仰,选民意识,灵魂不死观念,接受传统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性律法,认同犹太人是一个宗教性群体;另一方面,它又特别突出了现代理性、现代科学、现代文明的律法、现代使命等现代价值和诉求。从历史向度看,在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该纲领没有完全忽视传统犹太教的因素,但其天平的砝码明显倾向于现代性。这与犹太教改革派一贯主张宗教的时代性和进步论是一致的。保守派拉比科胡特(Alexander Kohut, 1842-1894)批评说:“改革派试图脱离摩西——拉比传统而寻求与时代同步”,但其主张“是没有肌肉,没有灵魂的精神骨架,是一种自杀而不是改革。”[②]与之针锋相对,该纲领的起草人则旗帜鲜明地指出,面对现代性的大潮,我们应该后退还是前进呢?毫无疑问,我们不应该倒拨历史的时钟,而应该自豪地推进历史的前进。[③]

换一个角度看,即从文化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关系考察,该纲领认同传统犹太教的“选民”或“祭司”地位,接受部分有关圣化的宗教仪礼,从而一定程度地保留了犹太教的个性特征。然而,在短短八条的纲领中,更多的是对个别性、民族性内容的批评和拒绝。例如,宣称犹太人不再是一个民族,而是一个“宗教共同体”;拒绝接受回归巴勒斯坦建国和所有与以色列国相关的律法,放弃死后(灵肉)复活的信条,把圣殿祭祀仪式,饮食、洁净、服饰等关于日常生活的摩西律法,看作是“原始”犹太教特有的,违反人类普遍性的,因此统统予以摈弃。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那些具有较高普遍性的价值,如正义、和平、博爱、现代的心智、理性、科学与真理,则得到无条件接受和褒扬。还有,就连“上帝”观念也被说成是“任何一种宗教”所具有的,因而具有浓重的普遍主义色彩。隐含在该纲领里的逻辑是,符合现代性的即是普遍的;启蒙运动以来欧美主流的自由主义价值,就是普遍价值,而普遍价值是应该无条件接受的。《匹斯堡纲领》的条文及其内在逻辑表明,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在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显然是颇为轻视特殊性,而极为偏重普遍性的。

《匹斯堡纲领》没有多少直接表述世俗化的文字,但其基本倾向带有浓重的世俗主义,是显而易见的。其中的 “上帝观念”,虽然与传统保持了连续性,但接近于哲学的观念,而与传统犹太教所说的“上帝实在”、“人格神”、“创造主”和“立法者”有差别。“灵魂不灭”也与此类似。更明显的是,该纲领拒绝许多宗教性礼仪和道德以外的生活律法,而犹太教与犹太人的宗教性或神圣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律法体现出来的。实际上,早在改革之初,德国的改革派犹太人就废除了象征与上帝立约的“割礼”,圣堂内不再男女分席而坐,不再用希伯来语祈祷,不再遵守饮食律法与厨房禁忌,也放弃了着装服饰方面的律法。这些改革举措都被《匹斯堡纲领》继承下来,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匹斯堡纲领》发布其后的美国的改革派,在生活方式上也有强烈的世俗化倾向。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883年7月,希伯来联合神学院为首批毕业生授予拉比圣职,在庆功宴会上竟然将显然违反犹太饮食律法的大虾摆上了餐桌。[④]可见,在神圣与世俗之间,美国改革派犹太教是明显偏于世俗化的。

从上述可知,《匹斯堡纲领》中作为改革派犹太教内核的信仰部分相对稳定,一般或较为普遍的价值部分则革新较多,处于“托拉”系统外围的具体的生活律法和习俗的改变最为显著。核心信仰基本稳定,说明《匹斯堡纲领》代表的改革派没有脱离犹太教,而仍然是犹太教的一个派别;价值观与具体的律法革新甚多,说明它代表的是激进改革派;该文件肯定的价值观兼顾传统与现代,但偏重于现代,说明改革派犹太教是以现代性为目标的进步派;纲领批判并摈弃了大量传统犹太教的律法,只赞成保留道德训诫和个别宗教仪礼,说明改革派强烈地拒绝传统,倾向于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性、普遍性和世俗化。

可以看出,《匹斯堡纲领》虽然与传统保留了连续性,但其主旨是与传统犹太教的疏离与划界。这个纲领是19世纪末20世纪前期改革派激进的、进步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直到1937年《哥伦布纲领》的颁布,其使命才算完结。


二、纠偏补正:《哥伦布纲领》


1937年,即《匹斯堡纲领》颁行后52年,改革派拉比于俄亥俄州首府哥伦布再次举行拉比大会,在激烈争论后通过了美国改革派犹太教的第二个纲领性文件《哥伦布纲领》。这个纲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犹太教及其基础、伦理和习俗。这个纲领的历史意义是补缺纠偏,即在坚持改革派进步主义的基本原则时,力求在民族性与普遍性之间,传统价值与现代性之间,神圣性与世俗性之间,找回在过于激进的《匹斯堡纲领》中失去的平衡。当然,从纲领的内容构成看,在不同的层面,天平的倾斜度是不一样的。

首先,在传统与现代关系问题上,该文件仍然坚持犹太教的进步性与现代性,并承诺“自觉地将这一原则运用到精神、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去”;犹太教无条件接受现代科学,相信科学与宗教没有矛盾,可以并驾齐驱。[⑤] 对于指导犹太人日常生活的律法,该文件在承认其来源是神启,然而主张启示是经由先知和先贤连续下来的,经历着时代的变迁。因此,“作为历史进程的产物,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特定时代所产生的特定的《托拉》律法已经丧失了约束力。但是作为永恒的精神理想的宝库,《托拉》仍然是以色列生活永不枯竭的源泉。每一个时代都有义务使《托拉》的教导适应那个时代的基本需要,同犹太教的智慧相协调。”[⑥]由此可见,顺应时代,适应社会,与时俱进,仍然是《哥伦布纲领》的主导精神。

其次,在民族性或个别性与普适性的关系问题上,《哥伦布纲领》一方面确信犹太教的犹太起源,另一方面,又肯定其内容的普遍性或人类共性,试图维系两者的平衡。如其所说:犹太教“尽管源于犹太生活,但是它所传达的启示是普适的,旨在上帝的统治下实现人类的团结和完满。”[⑦]在核心信仰层面,该纲领称“生生不息的上帝”(living God)是犹太教的核心,并且说他既超越时空,又内在于世界,作为“宇宙的主和仁慈的父”,以律法和爱统治着世界。犹太人怀有普适的弥赛亚期盼,其目标是与人类一道建立“上帝的王国,实现普遍的兄弟之爱、公义、真理和人类和平。”在道德方面,犹太教追求上帝,追求普遍的道德——“神圣、公义和良善”,追求普遍的人间之爱,追求人人具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如此等等。也就是说,在核心信仰和基本价值层面,普遍主义仍然是《哥伦布纲领》的主旋律。

但是,在犹太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以及犹太复国主义问题上,《哥伦布纲领》较之《匹斯堡纲领》有重大的修正。首先,犹太人不再如50年前所说的那样仅仅“是一个宗教共同体”,而且是一个民族。它指出:“如果说以色列是躯体的话,那么犹太教就是这一躯体的灵魂。”[⑧]躯体和灵魂密不可分。犹太人尽管散居在世界各地,但信奉同样的宗教,而犹太教就是一条精神纽带,将各地的犹太人凝聚为一个群体,使之“作为一个民族”存活下来。一句话,犹太人的宗教性与民族性密切联系在一起。其次,该纲领一改之前反对回归巴勒斯坦建国的观点,转而提倡和鼓励各地犹太人回归并建设好以色列。它明确说:“我们确信,在将巴勒斯坦建设成为犹太家园的过程中,所有犹太人都有义务提供帮助,使之不仅成为受压迫者和受难者的天堂,而且应成为犹太文化和精神生活的中心。”[⑨]坚持宗教性与民族性的同一性,号召犹太人回归以色列,标志着改革派从普世主义到民族主义的转向。《哥伦布纲领》表明,在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激进改革,进而犹疑与徘徊之后,改革派终于向民族性迈出了显著的一步。

再次,如果说19世纪末的美国犹太教改革派在神圣与世俗关系问题上表现出很强的世俗化倾向,那么,《哥伦布纲领》则开始转而倡导神圣的生活。这一点是与该纲领对于民族性的强调联系在一起的。《哥伦布纲领》肯定,犹太教的神圣信仰和价值是通过家庭、圣堂和社区的生活体现出来的。家庭是犹太生活的一个堡垒,它因为爱和对于上帝的崇敬之情而神圣化,也通过道德律令和宗教礼仪以及崇拜走向神圣化。会堂作为犹太生活中最古老和最民主的组织,是社区的首要代理者,它培育了犹太教并使之存续下去。还有,祈祷是犹太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宗教的声音,引导人们的心智朝向上帝。[⑩]与《匹斯堡纲领》不同,《哥伦布纲领》强调,犹太教是犹太人的生活方式,它要求犹太人“守安息日、各种节日和圣日,保留和发展具有激发灵感之价值的一些风俗、象征物和礼仪,培育独具特色的宗教艺术和音乐,使用希伯来语,同时使用本地语言。”[11]在废除割礼、安息日、饮食律法等过度世俗化的改革之后,改革派不仅受到了其他犹太教派别,例如正统派和保守派的严厉批评,其内部也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自我批判,认识到宗教性的生活对于犹太教信仰的持守和价值的实现,对于个体、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犹太民族的维系所具有的极端重要性。可以说,在向民族性回归的同时,《哥伦布纲领》也从世俗主义朝神圣性返回了一大步。

比较而言,半个世纪前通过的《匹斯堡纲领》,对于进步性、现代性、普遍性和世俗主义确有过度之嫌,因而是一个激进的纲领;而《哥伦布纲领》则在总体上持守上述原则的同时,增添或加重了犹太教和犹太生活的传统性、个别性,神圣性以及犹太教和犹太人的民族性,可以说这是一种保守性的回归。这样的回归,对早先古典的改革派犹太教的信仰与生活方式,起到了纠偏补正的作用。[12]


三、回归民族性:《旧金山纲领》


1976年,在美国希伯来公会联盟和希伯来联合学院犹太宗教研究所成立100年之际,改革派在旧金山通过了美国犹太教改革派拉比会议的文件——《犹太教改革派:世纪回顾与展望》(以下简称《旧金山纲领》)。这个文件旨在总结百年来美国改革派的经验、教训,指明未来发展的方向。在1937-1976年的40年里,犹太人经历了二战期间的纳粹大屠杀,1948年以色列建国,三次中东战争,尤其是1967年“六日战争”的奇迹般胜利,美国经济危机的与复苏,现代科学的突飞猛进,文化的多元化,诸如此类,这些都促使改革派反省《匹斯堡纲领》与《哥伦布纲领》,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指导改革派信众的信仰原则与行动纲领。

《旧金山纲领》表征的改革派仍然是主张历史进步的犹太教教派。这是因为,它坚持犹太教是连续不断地发展着的历史性宗教;肯定在各个历史阶段,犹太教的宗教领袖,如先知、拉比和哲人,都进一步继承和阐发了源于启示的律法,为犹太教做出了新贡献。如其宣称,“《托拉》的创造并没有停止,我们时代的犹太创造性正被添加到传统之链上。”[13]此外,该文件认为,现代的科学,现代的、批判的学术研究方法;现代的审美价值,现代性的个人权利等等许多现代价值,都是应该肯定和接受的。但是,和前述两个纲领不同的是,在对待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上,它主张“传统应该与现代文化互动”,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以现代价值为圭臬,一味促使传统积极主动地向现代靠拢。这是因为,正如纳粹大屠杀所显示的,现代性不能说明“人性及其必然进步”;新知识的爆炸,越来越强大的科技,也没有增进人的自由,反而是“威胁到了人的自由,反而使人们精神空虚”。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减少对社会既有价值的依赖,并重新确认犹太教宗教教义的永久有效性。”[14]该文件没有重点讨论传统与现代的关系,然而,现有的文字足以表明,此时的改革派更偏向于犹太教传统的价值,现代性已经丧失了原有的标准性和主导性地位。

《旧金山纲领》中有较多的文字涉及到犹太人与犹太教的民族性与普世性问题。关于犹太人的民族归属意识,该文件称:“以色列国将我们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的意识提升到理想和忠诚的新高度。”宣称“我们要求改革派犹太教无条件地正式认可以色列的合法存在”。[15]这一明确的、毫不犹豫的犹太复国主义立场,不仅与《匹斯堡纲领》反对回归巴勒斯坦的态度截然不同;也比《哥伦布纲领》支持犹太人回归巴勒斯坦以建立避难居所和精神家园的表述立场更鲜明、程度更进了一步。在犹太人作为民族存在与人类普遍理想之间,“犹太民族的幸存是最优先的考虑,”改革派一直抱有普世的弥赛亚社会理想,但是,这一理想的达成需要“通过实现我们犹太人的使命”。[16] 犹太人的民族国家意识与犹太人的使命已然盖过了改革派原来极力推崇的普世价值。

犹太教的个别性与民族性也在这个文件中得到了突出的强调。犹太教诞生在中东,与那片土地、历史、语言、文化和组织密切关联。希伯来人因“与上帝发生了联系”而成为一个独特的民族。每一个犹太人出生后便实现了“信仰和民族性的奇特结合”。当然,改革派并没有忘却人类的共同追求和理想。她在百年曲折多变的磨砺中体验到了民族性与普世价值之间的张力。该文件指出:“直到最近,我们对犹太民族以及整个人类的责任似乎才趋于一致。但现在,这两种需要还时不时地出现矛盾。我们知道要克服这种紧张并不简单。但是,我们必须在不抛弃我们任何一种义务的情况下面对他们。对于人类的普遍关注,如果不同时伴以对我们特定民族的忠诚,将会导致自我毁灭;对我们的民族抱有激情,却不参与全人类的事业,则与先知所教导我们的相抵触。犹太教要求我们同时承担普遍的和特定的责任。”[17]显然,《旧金山纲领》仍然摇摆于犹太民族性与人类共同事业的普适性之间,就是说,既主张民族主义,又超越民族主义。但是,综合其中关于犹太教的缘起,犹太民族性与犹太教的同一性,人类普适理想需要通过“犹太使命”的实现而实现等陈述来看,在民族性与普适性之间,该文件的基本倾向是民族主义的。

关于神圣与世俗的关系,尤其是犹太教和犹太生活的宗教性,改革派也突出了神圣性面向。这主要体现在改革派对于犹太教的基本信仰和原则的重新界定上。该文件重申了“上帝存在”的核心信仰地位,确信“上帝存在”是犹太“民族生存意志的根本所在”。关于神人关系,文件仍然肯定人人拥有“上帝的形象”,人会死亡,但分享着上帝的永恒性。该文件把履行犹太教的伦理责任看作是上帝的诫命,而且要落实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创造一个以家庭奉献为中心的犹太之家;终身学习;私人祈祷与公共崇拜;日常宗教仪式;守安息日及犹太圣日;庆祝生命中的主要事件;投入会堂和社区生活;以及其他能够促进犹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事业的活动。”[18]如果说在神圣与世俗之间,1885年的《匹斯堡纲领》是朝世俗化前进,1937年的《哥伦布纲领》体现了向宗教或神圣性的返复,那么,1976年的《旧金山纲领》体现的则是在此前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回归。

除了传统性与现代性、民族性与普适性、神圣性与世俗性三种关系,《旧金山纲领》还提出并着重论述了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认为改革派犹太教本身“也产生着多样性”。强调对于“认真的、深思熟虑的”各种立场持开放、包容和珍视的态度,甚至说“将这些分歧视为犹太教的最大希望”。与此同时,该文件坚持多样性中有统一性,前述改革派关于犹太教的信仰,以色列民族和人类理想,宗教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的立场和观点,体现的就是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原则。

《旧金山纲领》中有一段文字,回顾了改革派在过去百年的历史进程,解释了改革派犹太教从19世纪末以后百年中从激进反传统到回归传统乃至保守原因。它说:“早期的改革派犹太人刚刚被接纳进主流社会,他们将这一行为作为日渐盛行的普世主义的表现,他们通常根据犹太人对人类的使命来谈论犹太民族的目标。近些年来,我们刚刚意识到多元主义的优点以及特殊主义的价值。犹太民族在努力实现弥赛亚期待的过程中,以其独特的生活方式证明着自身的价值。直到最近,我们对犹太民族以及整个人类的责任似乎才趋于一致。……对于人类的普遍关注,如果不同时伴以对我们特定民族的忠诚,将会导致自我毁灭;对我们的民族抱有激情,却不参与全人类的事业,则与先知所教导我们的相抵触。犹太教要求我们同时承担普遍的和特定的责任。”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改革派在民族主义与普世主义之间的徘徊和挣扎,最后回归到民族主义,但是又不忘兼顾普遍主义,即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和事业。实际上,这种“兼顾”的模式,不仅体现在民族性与普遍性,即个别主义与普遍主义的关系上,也体现改革派在传统性与现代性,神圣性与世俗性等关系上,这些问题密切关联,交织在一起的,构成了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发展的轨迹和境况。


四、回归神圣性:《改革派原则声明》


在《旧金山纲领》颁布23年后,即20世纪的最后那一年,改革派的拉比们再次回到了具有重大象征意义的匹斯堡,在那里通过了第四个纲领性的文件《改革派原则声明》。该声明强调,改革派的突出贡献是“在植根于犹太教传统的同时,能够引入创新,持守人类的共性,接受多样性,在坚持现代的批判精神的同时,将信仰带入神圣的文本之中”。[19]也就是说,改革派“返本开新”的基本立场是始终如一的。

在序言中阐述了上述改革派的基本立场后,《原则声明》整篇阐述的是犹太教的核心信条(core creeds),这就是“上帝、托拉(律法)和以色列人”。虽然改革派的前三个纲领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传统与现代,民族性与普世性,神圣与世俗的关系问题,但是,每一个文件的重点却有所不同。这个文件更加集中在后一项,着力阐明的是犹太教的神圣性和生活的圣洁。“上帝”、“托拉”、“以色列人”,这三个信条主要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目的是“希望通过神圣性来改造我们的生活。”

关于上帝,该文件称:改革派信仰“上帝的存在和独一性”,坚信上帝与犹太民族立约并由此将犹太人与上帝联系起来;重申每个人都分有上帝的形象,具有神圣性,同时也是上帝的合作者。人们对上帝的敬畏和惊异,在正义的行为和人们彼此相爱的行为中,“在每天的生活经历中,邂逅和体验着上帝的临在”, “通过公共的和私下的祈祷,通过学习以及对上帝、对他人履行其他神圣诫命。”“努力为信仰而奋斗,”相信“信仰让我们变得更强大。”还有,是上帝给予“人生的意义和目的”。把对上帝的信仰放在第一位,而且突出强调了他与人生意义和目的的关联,由此可见,改革派仍然是以神为中心的犹太教教派。

《原则声明》表示,“托拉是犹太人生活的基础”。改革派相信托拉是上帝的启示,但强调启示是不间断的,是上帝与犹太民族之间持续性联系的记录。认为希伯来语适合表达经文文本的神圣性;重申犹太人在家庭、圣堂和任何其他场所的聚会学习,终身学习;相信学习犹太教的诫命“是使我们生命变得神圣的方式”。人生的目的是过一种圣洁的生活,而圣洁的生活是通过遵行犹太教律法来实现的,因此,行律法,包括遵守安息日和其他圣日、节日的律法,就是圣化生活,就是把托拉带给世界。关于遵行节日律法的意义,该文件称:“这些节日使我们能够在变化的时代以喜悦之情来庆祝我们民族的宗教旅程。这些纪念日让我们记起那些古今塑造我们民族历史经验的悲剧和胜利。那些传统的、富于创造力的仪式揭示了我们生活中每个阶段的神圣性,我们用这些仪式来彰显我们个人旅程中的每一座里程碑。”[20]

并非犹太教中的所有律法都是民族性的,其中有些是普遍性的。前述的三个纲领都提到了道德性律法的普遍性和人类美好理想的共同性。这一点在《原则声明》中得以保持。例如,上帝对人的爱和人类之爱,该文件说:“我们确信《托拉》体现着普遍之爱,即上帝对犹太民族和全人类的永恒之爱。”[21]改革派希望加速弥赛亚时代的到来,希望与不同信仰的人“一起给我们的世界带来和平、自由与正义”,“反对歧视和压迫,寻求和平,欢迎异邦人,保护地球的生态多样性和自然资源”,强调说,“通过上述做法,我们再次确认社会行动和社会正义传统上就是改革派犹太信仰和实践中核心的、先知式的关注。”[22]

第三个信条“以色列人”更多地涉及犹太民族性与普世性的关系。如同之前所有的文件,这一条也突出了犹太人的选民地位。“我们是以色列人,一个渴望成圣的民族,通过我们古老的契约和我们独特的历史,在世界诸民族中被遴选出来,成为上帝存在的见证人。由于那份契约和那段历史,我们同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所有犹太人都联系在一起。”[23]犹太人是一个“包容的共同体”,包容犹太人内部的各派,包容不同的性别、家庭、皈依者、混合型婚姻的犹太人;和之前不同的是,它明确表示积极接受异族人皈依犹太教。和《哥伦布纲领》与《旧金山纲领》一样,它也大力倡导和鼓励全世界的犹太人回归以色列,宣称:“我们承认以色列地的独特生活品质,并且鼓励向以色列移民。我们憧憬着未来的以色列国将促进在其所有居民中实现充分的公民权、人权和宗教权利,并努力在以色列和其邻国之间实现持久的和平。”[24]兼顾民族主义和普世主义,但优先考虑民族主义,这一立场与《旧金山纲领》是一以贯之的。

虽然对“宗教和文化多元”,“男女平等”,“促进以色列”和“世界范围内的进步犹太教的发展”等等,也有提及,但是,这个文件似乎刻意低调处理了现代性。这自然让我们回忆起前述《旧金山纲领》对于现代性弊病的揭露和批判。


五、余论

百余年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历史可以说是始于激进,终于保守。所谓激进,是指过于突出了现代性,普遍性,世俗性,而放弃或忽略了犹太教的传统价值、民族个性和犹太生活的神圣性。所谓保守,则是激进的反面,即更多地保留犹太教的传统价值、犹太教与犹太生活的民族特征和神圣意义。1886年的《匹斯堡纲领》最为激进,1937年的《哥伦布纲领》趋于保守,但仍然没有回归到位;1976年的《旧金山纲领》回归到了改革派之最保守的形态,可谓矫枉过正了;到1999年匹斯堡《原则声明》,一个偏于神圣或保守但仍然属于进步主义的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则趋于稳定。这四个历史性的文件反映出,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民族性与普遍性(个别性与一般性)之间、神圣性与世俗性之间,时而激进前行,时而回归后进的历史轨迹,也可以见到那些改革派领袖们或澎湃激情,或犹疑徘徊的心理路程。

1886年的《匹斯堡纲领》是这四个文件中最激进的。尽管激进,它仍然没有遗忘犹太教的基本信仰、价值和起码的生活律法;因此,仍然一定程度地坚持了兼顾传统与现代、民族性与普适性、神圣性与世俗性。最保守的《旧金山纲领》回归甚至偏于传统性、民族性、神圣性,但仍然坚持现代的价值、科学、学术,普遍的正义、和平与仁爱。综合观之,美国改革派犹太教虽然在上述三种张力之间此消彼长,步履蹒跚,而且常常偏于一端,但没有完全顾此失彼而发生质变。这表明,“彼此兼顾”(both/and)是进步的改革派犹太教的基本原则。

美国改革派犹太教在上述三重关系中翻来覆去的调整历程,也反映了理性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与纠结。进步主义倡导现代性、普遍价值和相对世俗的生活。它们指向未来的理想,是改革派犹太教前进、提升的拉动力。与此相反,传统犹太教的信仰、价值和因为长期奉行生活律法而形成的生活习惯,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形成了一种后退、回归的反向力量。每一个改革派的文件,都是理想与现实相互角力,斗争,又相互妥协的结果;改革派犹太教的历史就是这两种相反的力量相互拉扯、角力的历史。当然,犹太人之外、犹太教之外那些更广阔背景的社会环境也是影响犹太教改革派改革与调整的重要因素。

与此相关联的一点是,现代的并非一定是普遍的;民族的并非一定是个别的;即便是个别的,也并非要一定要废弃的。现代性当然包含普遍的价值,例如科学技术,民主制度,平等权利,正义、和平,博爱,等等。但另一方面,现代是一个历史概念,其中有些现代文化要素也是特定时代——现代——的产物,因而具有时代性,没有普遍性和恒久性。《旧金山纲领》中所指出的现代性隐含的非人性、威胁自由、精神颓废等就属于此类。反之,虽然传统中属于民族的、特殊的要素居多,但其中也包含了普遍性,如信仰和价值观,而这些反倒是犹太教中恒常性的要素。还有,有些个别的、民族性的内容,如割礼、饮食律法、安息日,等等,因为已经内化于犹太生活,成为个人和民族的习惯,构成了犹太人的犹太性(Jewish identity),所以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存在是合理的。普世主义代表着理想和目标,但其实现不会一蹴而就,而必须顾及现实的特殊性或民族性。普世价值是在与民族个性的相互作用、激荡、相互适应的过程中实现的。

改革派的这四个文件揭示了一个宗教性文化系统的结构性演变。处于该系统核心的是终极性信仰——上帝的观念或存在;较外层的是价值观,如社会正义、人类和平和普遍性的道德;处于最外层的是有关日常生活的法律、宗教仪礼、伦理规范和风俗习惯。改革派犹太教对于传统犹太教的改革最多的是第三层次,即具体的律法;百年来变动不居,反复最大的也是这部分内容。由此可见,在一个宗教文化系统中,越处于核心地位的内容就越抽象,越普遍,因而越具有恒常不变性;反之,越处于外围的内容则越具体、越个别,越具有可变性。由此可以推知,所谓宗教或文化的改革,改革的对象主要是文化中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伦理规范、礼仪节期、风俗习惯,即一个文化系统的相对外围部分,而较少触及核心价值观和最高信仰。换言之,在改革派犹太教中,上帝信仰和基本价值观是一直“活着的”要素,而有些具体的律法,由于受制于特定的时空的要素和个别性,而往往会沦为“死去的”,尽管有些“死去的”要素有时也可以“复活”。

因此,有必要指出的是,宗教文化的改革与革命在本质上不同。革命是与传统做彻底的决裂,结果是传统的中断或范式的根本转换。而改革,不论多么激进,总会或多或少地继承传统,与传统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恰如激进的《匹斯堡纲领》所宣称的那样,“我们确信,与我们伟大的过去保持历史认同是最为必要的”,而且明确接受“上帝”、“选民”(祭司)信仰和部分一般性的律法。其他比此更趋保守,因此就更谈不上革命了。因此说,犹太教改革派无论从其“初心”,还是其所有的原则或纲领看,都属于改革性的,而不是革命性的。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注释:

[①]这四份文件的英文原文见于美国拉比中央大会(CCAR)网站https://www.ccarnet.org/rabbis-speak/platforms/,其全文中译版本可以参见傅有德、潘冬磊译,《美国犹太教改革派经典文献》,载《犹太研究》第13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4-183页。[②]转引自[美]乔纳森·萨纳,《美国犹太教史》,胡浩译,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年,第125页。[③]参见同上。[④]参见[美]乔纳森·萨纳,《美国犹太教史》,胡浩译,郑州:大象出版社,2009年,第123页。[⑤]《哥伦布纲领》,第1条“犹太教的本质”。[⑥]《哥伦布纲领》,第4条“托拉”。[⑦]《哥伦布纲领》,第1条“犹太教的本质”。[⑧]《哥伦布纲领》,第5条“以色列”。[⑨]同上。[⑩]参见《哥伦布纲领》,第9条“宗教生活”。[11]同上。把犹太教延伸到语言、艺术和音乐,显然是受到了开普兰《犹太教:一种文明》(Judaism as a Civilization)的影响。[12]1976年的《旧金山纲领》进一步加强了民族性。 [13]《旧金山纲领》,第三部分“犹太教改革之特征:统一性中的多样性”,第3条“托拉”。[14]《旧金山纲领》,第二部分“一百年:我们悉心汲取”。[15]《旧金山纲领》,第三部分“犹太教改革之特征:统一性中的多样性”,第5条“我们的职责:以色列国家和离散犹太人”。[16]《旧金山纲领》,第二部分“一百年:我们悉心汲取”。[17]《旧金山纲领》,第三部分“犹太教改革之特征:统一性中的多样性”,第6条“我们的责任:存续与服务”。[18]《旧金山纲领》,第三部分“犹太教改革之特征:统一性中的多样性”,第4条“我们的宗教职责:宗教践行”。[19]《改革派原则声明》,“导言”。[20]《改革派原则声明》,“托拉”。[21]《改革派原则声明》,“托拉”。[22]同上。[23]《改革派原则声明》,“以色列”。[2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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